档案管理人员离岗交接清点制度
档案管理办法

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单位档案管理工作,推进档案科学、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机关档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档案,是指单位及本系统各二级单位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查考、利用和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各种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单位及本系统各二级单位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整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体系,与业务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单位应当建立由档案工作分管领导、办公室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档案工作协调机制,协调处理单位及本系统档案工作重大事务和重要事项。
第五条单位及本系统档案管理工作由单位办公室具体负责。
第六条单位办公室应当配备与工作量相匹配的专职档案工作人员,具体承担单位档案业务工作。
单位各业务科室及二级单位应当指定人员,承担相应部门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单位应当建立以单位档案部门为中心,由相关人员组成的单位档案工作网络。
第七条单位档案管理工作部门的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将规范本单位、本系统档案管理的基本制度;(二)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本系统档案工作计划;(三)对单位各种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四)负责管理单位及本系统的全部档案并提供利用,协助做好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五)负责单位档案信息化工作,并统筹单位及所属机构档案信息一体化工作,推动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和电子文件、电子档案规范管理;(六)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指导和检查,执行年度报告制度,依规定期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档案;(七)负责组织档案业务交流和档案工作人员培训,开展档案宣传、教育活动;第八条单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辅助实现档案工作基本任务的,应当严格限定社会化服务范围,严格审核服务供方的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业务资质,并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指导和检查。
档案交接管理制度

档案交接管理制度一、背景与目的在企业或组织中,档案交接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它关系到企业信息的安全、规范和连续性。
为了确保档案的准确、完整和高效交接,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档案交接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各类档案的交接和管理。
三、定义1. 档案:指企业生成和接收的各类文件、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
2. 档案交接:指原负责人将自己手中的档案交接给新负责人的过程。
3. 负责人:指档案的保管人员或相关人员。
四、档案交接的要求1. 新旧负责人应提前开展交接准备工作,明确档案种类和数量,并制定交接计划。
2. 档案交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记录交接时间、地点、人员和档案清单。
3. 新负责人在接收档案后,应核对档案清单,确保档案的准确和完整。
4. 如发现档案有遗漏或损坏的情况,应及时与原负责人联系并记录。
5. 新负责人应熟悉档案的内容和使用方法,确保能够进行正常的档案管理工作。
6. 档案交接完成后,新旧负责人应签字确认,并归档记录,作为后续监督和评估的依据。
五、档案交接的程序1. 提前准备:新旧负责人应进行交接准备工作,包括制定交接计划,清点档案数量和种类等。
2. 确认交接地点和时间:新旧负责人共同确定交接地点和时间,以便进行交接工作。
3. 档案清点:新旧负责人一起核对档案清单,并比对实际档案,确保一致性。
4. 确认档案准确性和完整性:新负责人对档案内容进行核对,确保档案的准确和完整。
5. 档案交接记录:交接过程中应有专门的人员记录交接情况,并由新旧负责人签字确认。
6. 完成档案交接:新负责人接收档案后,原负责人退出,并做好档案交接记录的归档工作。
六、档案交接的责任和义务1. 原负责人的责任:原负责人应按照交接计划和程序,及时、准确地交接档案,并向新负责人提供必要的档案使用指导。
2. 新负责人的责任:新负责人应认真核对档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及时向原负责人汇报档案交接情况,确保顺利交接。
档案室资料交接制度范本

档案室资料交接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档案室资料的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和连续性,提高档案资料的利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档案室资料的交接工作,包括档案的归档、借阅、归还、销毁等环节。
第三条档案室资料交接工作应遵循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和保密性原则。
二、档案归档交接第四条各部门形成的档案资料,应按照档案分类和归档要求,及时整理、归档。
第五条归档资料应包括: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人事档案、财务档案等。
第六条归档资料应确保内容完整、签字盖章齐全,不得有遗漏、涂改、伪造、损坏等情况。
第七条归档资料应按照档案编号顺序摆放,标签清晰,便于查找和利用。
第八条各部门在归档时,应填写《档案归档交接记录表》,记录归档资料的名称、数量、归档时间等信息,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三、档案借阅交接第九条档案借阅应严格按照档案借阅制度办理,填写《档案借阅申请表》,经审批后方可借阅。
第十条借阅档案时,应认真检查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档案管理员。
第十一条借阅档案应在规定时间内归还,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借阅期限,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归还档案时,应由档案管理员进行检查,确认档案无损坏、遗漏后,办理归还手续。
四、档案销毁交接第十三条档案销毁应按照档案销毁制度办理,填写《档案销毁申请表》,经审批后方可销毁。
第十四条档案销毁应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确保销毁过程的安全、彻底。
第十五条档案销毁后,应填写《档案销毁记录表》,记录销毁档案的名称、数量、销毁时间等信息,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五、档案管理员职责第十六条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室资料的接收、整理、归档、借阅、归还、销毁等工作。
第十七条档案管理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和可用。
第十八条档案管理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做好档案的保密工作。
六、罚则第十九条违反本制度,造成档案资料丢失、损坏、泄露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档案管理规章制度细则

档案管理规章制度细则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
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由作者给大家带来的档案管理规章制度细则7篇,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档案管理规章制度细则篇1为有效地保存制度,特制度《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一、必须建立由档案工作分管领导、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领导和档案员组成的档案鉴定领导小组。
定期对档案进行全面和部分档案的鉴定。
二、根据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确定各类档案的保管期限,正确划分需要保密档案的密级。
三、对档案的全面鉴定每五年进行一次,对部分档案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通过鉴定的档案,必须写出鉴定报告,注明鉴定意见和日期,并由鉴定领导小组负责签名。
四、通过鉴定的档案,力求达到保定期限准确,保管单位质量符合标准,对在鉴定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整改;对已超过保管期或失去价值的档案,必须慎重处理,严格掌握,还有一定价值的档案可暂封存,待观察后再行销毁。
五、对确定销毁的档案,应先造好清册,提交销毁报告,经有关领导审批后,报送档案主管机关备案,在销毁档案时要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
六、要档案的保管过程中,要切实做好档案销毁后的善后工作。
档案管理规章制度细则篇2一、定期把各部门上交的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载体形式的历史记录收进档案室。
二、室藏档案、资料要分类单独存放,档案柜、架等要排列整齐、美观。
三、档案的收进、整理、利用要详细统计,并做到数字准确、真实。
四、查阅档案要严格履行手续,阅完经核对无误后,及时入库。
对借出的档案要按期限及时归还。
五、室藏档案、资料要每半年清点一次。
六、要加强对档案的安全工作,制定八防,配齐防火、防盗、防虫等设备,室内严禁吸烟,确保档案资料万无一失。
七、档案室由档案干部专人管理,查档人员及其他人员不得随便进入。
八、对应该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由幼儿园各部门收集齐全,并进性整理,定期交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综合档案室档案理人员离岗交接清点制度

综合档案室档案理人员离岗交接清点制度一、目的和意义为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安全,规范档案人员离岗交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综合档案室档案人员的离岗交接清点工作。
二、离岗交接清点流程1. 离岗人员应提前向综合档案室负责人提出离岗申请,并明确离岗日期。
2. 综合档案室负责人应在离岗前安排专人负责对离岗人员的档案资料进行清点,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
3. 清点过程中,离岗人员应积极配合,认真核对档案资料,确保清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 清点结束后,综合档案室负责人应与离岗人员共同签署《档案资料交接清单》,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5. 综合档案室负责人应在离岗人员离开后,及时将《档案资料交接清单》归档保存。
三、交接清单内容1. 档案资料的名称、编号、数量、规格等基本信息。
2. 档案资料的存放位置、状态、保管要求等。
3. 档案资料的利用情况、借阅记录等。
4. 离岗人员对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修复等工作的说明。
5. 离岗人员对档案资料的安全、保密、保护等工作的说明。
四、交接清点要求1. 档案资料应逐项清点,确保不错漏一项。
2. 档案资料的清点应在综合档案室负责人监督下进行。
3. 交接清单应由离岗人员和综合档案室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
4. 交接清单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离岗人员所负责的档案资料情况。
5. 离岗人员应确保交接清单上的内容真实可靠,不得有虚假记载。
五、离岗人员责任1. 离岗人员应对所负责的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负责。
2. 离岗人员应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做好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修复等工作。
3. 离岗人员应遵守档案室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资料中的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
4. 离岗人员应按照交接清单的内容,认真核对档案资料,确保交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六、综合档案室负责人责任1. 综合档案室负责人应对离岗交接清点工作的组织、监督和实施负责。
档案员职责及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员职责及档案管理各项制度一、档案员岗位责任制度1、学习贯彻实施《档案法》等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县委、政府关于档案工作的政策规定。
学习政治理论和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管理水平。
2、熟悉本单位档案业务工作,认真履行本单位各项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不得造成档案损毁、丢失、泄密、擅自复制等渎职行为3、了解本单位各类档案资料的形成过程。
掌握分类方法、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
4、及时对乡镇机关形成的文书档案、实物档案、音响、照片等各种档案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分类、编目、立卷和归档。
并监督和指导各站所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提高案卷质量,力争达到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5、负责收集领导外出开会的发言材料和带回的有关材料。
收集乡镇重大活动、重点建设以及其它应当归档的有关材料和照片,6、负责管理本单位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经常保持库房的整洁卫生,档案案卷排列有序。
认真做好档案“十防”工作,坚持做好温湿度记录及湿度调控工作。
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经常核对档案资料,做好记录,及时处理档案保管、保护方面的事故,保证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寿命。
7、按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档案工作统计材料。
按规定及时向县档案馆移交保管到期的档案。
8、编制科学的检索工具,全面熟悉室藏情况,积极主动地提供档案资料,做好咨询和档案查询利用服务工作,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坚持做好查借阅登记和利用效果登记,注意搜集利用效果和信息反馈,编制利用效果实例和档案信息。
9、对已到保管期限的档案资料认真鉴定分析,对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提出销毁意见,写出鉴定分析报告,经领导批准和上级档案部门鉴定后,认真负责地销毁。
10、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利用室藏档案编写一些有价值的档案资料,以满足各项业务工作的需要。
二、档案室(库房)管理制度1、室(库)内必须配备灭火器、消防栓,始终保持完好率达到100%。
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杂物,严禁明火,严禁非管理人员入内。
企业档案管理人员更替时的业务交接

企业档案管理人员更替时的业务交接作者:朱永军来源:《档案管理》2012年第02期企业档案记载着企业发展史上的优秀成果,对研究企业的经营业绩和科学发展提供了第一手资料,是进行科学分析,扬长避短,制定发展方向的重要参考,它是企业一种特殊的资源财富。
做好企业档案管理对于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不断提升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档案交接作为企业档案管理的基础环节,在部分企业中并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需要认真加以解决,确保及时、准确交接,为企业档案规范化建设奠定基础。
1 当前企业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1.1 档案交接不及时、不严谨,档案交接手续不规范、不严密。
按工作性质和岗位职责要求,档案管理人员交接应是一项认真细致、手续严密、责任重大的工作,而在一些企业档案管理人员离职或调动工作时,移交不按程序办事,手续不按程序办理,该检查的不检查,该清理的不清理,该签的字也不签,或者,出现“只交接一把钥匙”的现象。
忽视了档案交接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忽视了档案交接工作的基本要求。
1.2 档案监交工作不认真、不严格。
部分企业的领导把档案交接当做事务性的工作,看成是档案管理人员之间的事情,对档案交接准备工作很少过问,使得企业档案监交工作不严格,工作程序不完整。
其实,做好档案交接工作,不仅是明确档案管理人员责任,维护档案安全完整,确保档案工作连续不断有序进行的需要,而且,也是《档案法》及《档案法实施办法》赋予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
2 确保企业档案规范交接的措施和对策2.1 建章立制,确保档案交接权责明晰、及时开展。
企业负责人应把档案交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档案管理人员离岗或调动工作单位时要把好关,做到档案管理人员离职、离岗先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然后,再办理调动手续,对未办理档案交接手续的档案管理人员,不得签发调动工作通知,不得办理工资转移手续,不得离开原工作岗位,并要把档案交接工作纳入单位工作制度,列入有关人员的岗位职责之中。
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一、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公司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严格执行公司档案管理办法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保管、利用、统计、鉴定销毁、保密等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三、档案管理员应有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熟悉计算机及档案业务工作,忠于职守,热爱档案管理工作。
四、集中、统一、规范管理本公司各门类、各种载体的档案。
五、能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规范和标准,熟练地进行档案文件材料管理业务。
六、档案员应做好公司各类档案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立卷、检索、保管、归档、提供利用和统计等工作。
七、接受上级管理部门的业务检查及指导,并对本公司各相关部门的档案文件材料管理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指导。
八、负责档案资料和档案管理软件的日常维护,尽可能的延长档案的使用寿命。
九、每年对所管辖的档案进行一次清查,发现问题立即向领导汇报并及时处理。
十、积极参加各种培训活动,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技术能力。
十一、服从领导的安排,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档案收集制度一、档案收集包括档案的接收、征集、网络数据采集等方式。
二、档案材料收集范围:凡是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载体的原始材料都属于档案收集范围,都应收集齐全。
三、立卷单位为档案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工作。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向档案部门移交对公司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档案材料。
五、档案材料收集应定期送交、联系催要:(一)定期送交。
形成档案材料的各职能部门,应在文件材料办理完毕的第二年,按照档案部门的归档时间、归档质量的要求,归档到档案室。
(二)联系催要。
档案工作人员应经常了解和掌握形成档案材料的信息,及时向形成材料的部门催收应归档的材料。
六、收集的文件材料要求:(一)必须是办理完毕的原始材料(原件),内容真实、文字清晰、手续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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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人员离岗交接清点制度
1、为正规档案管理人员交接制度,规范档案工作交接程序,明确交接内容,确定交接双方的责任义务,保证档案工作的连续性和安全性,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档案工作管理人员。
3、档案交接包括工程档案、文书档案、财务档案、信贷业务档案、工程图纸、内部资料、实物档案、照片档案、录音录像档案。
4、交接时间为离岗人员确定离岗后7日完成档案工作的交接,交接地点为档案室。
5、档案交接应按照《档案管理制度》要求,清点数目保证归档材料的完整、准确与系统。
6、档案交接应填写档案移交清单,移交清单应分别载明日期、类别、应交数量、实交数量、移交人员、接收人员、监交人登记栏,清单必须一式三份,移交人员一份、接收人员一份、档案室留存一份监交人员应在清单上签字。
7、交接清单应分别填写《档案文件交接目录》,由移交人员和接收人员签字,签字后视为接收。
《档案文件交接目录》应装订成册,置于档案室,以备后查。
8、移交人员必须保证移交的档案完好无损,能够正常使用,接收人员负有检查验收的责任。
9、对于已经外借的档案尚未归还的,移交人员应详细说明档案情况,并且在“档案查借阅登记薄”上说明并备注。
10、档案库房内的物品应当在交接工作时清点数目并核对,例如计算机、扫描仪、打印机等。
11、工作交接完毕后双方对照移交清单复核无误后三方签名认可。
12、交接双方对整个交接工作负主要责任。
移交人员交接后以清单内容对档案工作负责,接收人员以清单内容为依据负后续责任,监交人员对整个交接工作负领导责任。
13、工作交接不清, 致使档案资料丢失,单位利益受到损害或工作不能延续的,交接双方按各自过失程度负相应的责任。
14、因档案损坏、丢失,致使无法正常使用的,交接前损坏、丢失的由移交人员负责,交接后损坏、丢失的由接收人员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