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社会团体申报指南(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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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办事指南

社会团体办事指南

社会团体办事指南●受理部门:县民政局基层政权股●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咨询电话:6627588●本指南仅供参考,具体办理时以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为准。

一、社会团体成立登记1、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的条件中国公民、法人均可以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数量不限,但国家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宜作为发起人,也不能成为会员,具体条件包括:(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总数不少于50个;(2)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3)有固定的住所;(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5)有规定最低限额的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不得低于3万元);(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社会团体名称的要求(1)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2)全国性社会团体名称可以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跨行政区域社会团体和地方性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使用上述字样;(3)社会团体一般不以人名命名。

3、申请成立社会团体的程序申请成立社会团体,须经过申请筹备成立和申请成立登记两个阶段,均先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

具体程序包括:(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筹备成立申请材料;(2)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批准的,向发起人发同意筹备成立文件;(3)发起人在6个月的筹备期内,开展筹备工作,召开成立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4)发起人向业务主管单位提交成立登记申请材料;(5)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成立登记申请材料;(6)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准予登记的,申请人填报登记表格后,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7)社会团体成立后,应在民政部门申请刻制印章;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在银行开立银行账户,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社会团体注册流程

社会团体注册流程

社会团体注册流程社会团体注册流程社会团体是指由社会公众自愿组织,独立于国家、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具有特定目标和职能的非营利性组织。

社会团体在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可以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和社会进步。

如果你也有志于发起一个社会团体,那么接下来就让我们了解一下社会团体的注册流程吧。

第一步:确定组织形式和名称作为发起者和组织者,你需要首先确定组织的基本形式,比如是以协会的形式还是以基金会的形式。

接着,你需要为你的组织取一个合适的名称,这个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能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同时也要与已有的组织名称区别开来。

第二步:筹备材料准备在正式进行注册前,你需要准备一些相关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组织章程:详细描述组织的宗旨、任务以及内部管理机构和程序等内容;2. 发起组织成员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等证明文件;3. 注册资金证明:组织成员的捐款证明或者其他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4. 场地租赁或使用证明:证明组织有一个合法的办公场所;5. 其他需要的相关证明文件等。

第三步:登记注册一切准备工作完成后,你需要前往当地的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申请登记注册。

具体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所有申请材料递交给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注册申请;2. 审核材料:相关部门将对你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对组织章程、资金证明等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的核查;3. 公示和听证:经审核合格后,相关部门会将你的申请公示一段时间,并有可能组织听证会,采集社会各界对你组织申请的意见和建议;4. 发放证书:如果经过公示和听证没有异议,相关部门将发放注册证书和相关的法人证明给你的组织。

第四步:组织运营获得了社会团体注册证书后,你的组织已经具备了合法性,可以开始正式运营了。

你需要建立组织的内部管理机构,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并开展相关的公益活动。

同时,你也需要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组织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收支等情况,保持与相关部门的良好沟通和合作。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社会组织换届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社会组织换届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社会组织换届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3.08.28•【字号】川民规〔2023〕2号•【施行日期】2023.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社会组织换届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各市(州)民政局,全省性社会组织: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社会组织的内部运行,强化法人治理机制,推动提升依法自治、诚信自律的能力水平,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省民政厅研究制订《四川省社会组织换届工作指引(试行)》。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民政厅2023年8月2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换届工作机构第三章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第四章换届筹备第五章换届选举程序第六章罢免、终止、辞职和届中增补第七章纠纷处置第八章附则四川省社会组织换届工作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社会组织的换届工作,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民政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

第二条社会组织换届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和社会组织章程的规定,当社会组织理事会任期届满时,通过法定程序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监事(会)及其负责人,并在登记管理机关完成备案的一系列活动。

第三条本指引适用于在四川省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的换届工作。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对社会组织换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前提下,社会组织已在章程中对换届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社会组织换届工作应遵循“民主、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的原则,尊重会员、理事的民主权利,反映会员、理事的意愿。

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作为捐助法人,换届还应充分考虑捐赠人、发起人(举办者)的意愿。

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再次统计社会组织党建情况和党员基本信息的通知

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再次统计社会组织党建情况和党员基本信息的通知

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再次统计社会组织党建情况
和党员基本信息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民政厅
•【公布日期】2017.08.07
•【字号】
•【施行日期】2017.08.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再次统计社会组织党建情况和党员
基本信息的通知
各直接登记的全省性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脱钩试点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民政厅直管的社会组织:
为全面准确掌握直接登记的全省性社会组织、脱钩试点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民政厅直管的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建工作“两个覆盖”情况,省民政厅办公室决定再次对直接登记全省性社会组织、脱钩试点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民政厅直管的社会组织成立党的基层组织情况和负责人(会长或理事长、副会长或副理事长、秘书长)、专职工作人员中的党员基本信息进行统计。

请各有关社会组织高度重视,认真填写《社会组织党建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1)和《社会组织党员花名册》(附件2)并加盖社会组织公章,务必于8月15日前报送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附件:1、社会组织党建基本情况登记表
2、社会组织党员花名册
地址:成都市东大街芷泉段15号邮编:610061
******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
2017年8月7日附件1:社会组织党建基本情况登记表
附件2:社会组织党员花名册。

如何在民政部门注册社会团体

如何在民政部门注册社会团体

如何注册社会团体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社团成立分两个阶段:一、筹备阶段经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呈送筹建社会团体的相关文件,领取并填写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

(一)必要的咨询1、省民政厅是省级社团登记管理的行政主管机关,负责提供申办省级社团咨询服务。

2、申办社团可由主要发起人到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提出有关咨询,包括: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名称拟定、业务主管单位归口、文字材料准备等内容。

3、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在确认主要发起人身份、听取来访人主要意图后,宣讲法规解答问题,并做好记录。

4、对在咨询期间没有明确业务主管单位的,可结合申办社团的实际,由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归口建议,归口建议主要是依据民政部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确定业务主管单位的要求和申办社团的主要意向、主体构成、性质特点以及类型类别等实际情况作出。

(二)申请筹备社团提交的材料1、筹备申请书。

其内容包括:(1)成立该社会团体的必要性及可行性;(2)社会团体的宗旨和业务范围;(3)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4)活动资金和经费来源渠道;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5)社会团体拟发展的会员及分布情况。

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的筹备申请书须有主要发起人或者发起单位签名盖章。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筹备的文件。

3、办公住所使用权证明。

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如住所房屋是自行购买的,应提供产权证明,如是租用的,应提供租用合同等使用权证明。

住所的产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应包括使用期限、面积、住所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等内容。

4、验资报告。

验资报告是证明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活动资金状况文件。

验资报告应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

5、发起人和拟任人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

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工作简历、身份证明、奖罚情况等内容。

在民政部注册社会团体需要什么条件或资格

在民政部注册社会团体需要什么条件或资格

在民政部注册社会团体需要什么条件或资格 TTA standardization office【TTA 5AB- TTAK 08- TTA 2C】在民政部注册社会团体需要什么条件或资格,都走那些程序到当地社会团体主管部门审批,一般在民政局社团管理科一、成立登记(一)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哪些条件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行业协会以单位会员为主,且本行业覆盖面大);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基金会除外);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3、有固定的住址;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基金会要有10万元以上的注册基金,200万元以上的活动基金;省级以上政府的民政部门才能登记基金会);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不具备上述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均不能申请成立社会团体。

(二)申请成立社会团体的主要程序是什么1、申请筹备:经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呈送筹建社会团体的相关文件。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筹建社会团体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2、申请成立登记: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人代表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的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对符合社会团体成立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并要求社团提交以下备案材料:社会团体机构印章备案表、社会团体帐号备案表、社会团体举办实体备案表、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申请筹备社会团体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哪些材料1、筹备申请书;2、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表1,编号:1201);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筹备的文件;4、活动资金的验资报告;5、办公场所使用面积、期限和所在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情况的证明材料;6、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表2,编号1205);7、章程草案(依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样式起草);8、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2.03.31•【字号】•【施行日期】2022.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各全省性社会组织及其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领导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相关规定,民政厅将开展全省性社会组织2021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和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

请各业务主管单位或党建工作领导机构及时通知所主管的社会组织,指导、督促其按规定的要求和时限填报年报年检材料,对社会组织填报的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

各社会组织要及时如实填报年报年检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将符合条件的全部年报年检材料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报送民政厅。

按规定进行年度报告和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各业务主管单位及全省性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

民政厅将通过抽查审计、实地检查、书面抽查等方式,按一定比例对社会组织年报年检材料所涉事项进行抽查核实。

对于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组织,民政厅将结合核实结果和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情况,综合研究确定年检结论,发布年检结论公告。

各社会组织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年度报告、接受年度检查均应提交纸质资料。

民政厅将对参加年检年报的社会组织加盖年检年报专用印章。

未按规定提交纸质资料或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未加盖年检年报专用印章的,均视为未按规定进行年度报告或接受年度检查。

对不如实填报或未按期报送年报年检材料的社会组织,民政厅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1.全省性社会团体年检须知2.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须知3.全省性慈善组织(基金会)年检年报须知4.四川省慈善组织(基金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项目统计表(2021年度)5.四川省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表(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新设立或新认定的慈善组织用表各一张)四川省民政厅2022年3月31日。

社会团体注册流程指南修订版

社会团体注册流程指南修订版

社会团体注册流程指南修订版一、前言为了规范社会团体的成立和活动,保障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社会团体。

本指南旨在为拟设立的社会团体提供注册流程的指导,为社会团体注册提供清晰的操作指引,以便更好地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二、社会团体注册条件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名称、宗旨、业务范围、活动地域等条件。

2. 有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3. 有固定的住所和必要的财产。

4.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社会团体注册流程1. 筹备阶段1.1 确定社会团体的名称、宗旨、业务范围、活动地域等基本信息,编制筹备计划。

1.2 组建理事会或董事会,明确各成员职责,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3 筹集注册资金,确保有足够的财产开展活动。

2. 提交申请材料2.1 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社会团体登记申请书》。

2.2 提交章程草案,明确社会团体的组织结构、负责人选举方式等。

2.3 提交负责人身份证明、学历证明等材料。

2.4 提交住所使用证明、财产证明等材料。

3. 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团体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社会团体的名称、宗旨、业务范围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进行核实。

4. 取得登记证书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团体进行登记,并向社会团体颁发《社会团体登记证书》。

社会团体取得登记证书后,即取得法人资格。

5. 开展活动社会团体在取得登记证书后,可以依法开展活动。

开展活动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章程规定进行。

四、注意事项1. 社会团体在注册过程中,应保证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 社会团体在开展活动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

3. 社会团体应按照章程规定,定期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工作情况和财务状况。

五、修订历史1. 2023年1月1日,发布初始版本。

2. 2023年2月1日,进行修订,完善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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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社会团体办事指南(民政厅)
一、全省性社会团体、跨市州行政区域社会团体成立筹备
1.应交材料
(1)由发起人或发起单位联名签署的筹备申请书(须载明成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宗旨和业务范围、活动地域和活动方式、活动资金和经费来源、会员组成情况);
(2)《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
(3)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筹备组的文件;
(4)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5)章程草案;
(6)办公场所使用面积、使用期限、所在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情况的证明材料;(7)会员及拟任常务理事和理事名单、拟成立社团简介。

2. 审批条件
(1)有业务主管单位并经其审查同意;
(2)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3)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4)有固定的住所;
(5)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6)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
(7)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全省性社会团体、跨市州行政区域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1.应交材料
(1)成立申请书(筹备负责人签署的);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3)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4)《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
(5)《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无变动可不提供);
(6)《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
(7)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社会团体章程、负责人名单、常务理事名单、理事名单;
(8)会员名单;
(9)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

2.审批条件
(1)自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
(2)党政机关现职副处级(含调研员)以上领导干部在社团内兼任负责人职务的,需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
(3)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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