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信托和集合信托的区别
信托业务合规性考核试卷

A.分享信托财产收益
B.获得信托财产本金
C.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情况
D.解除信托合同
11.以下关于信托业务合同管理的表述,错误的是:()
A.信托业务合同应当明确信托目的、信托财产、信托期限等内容
B.信托业务合同应由信托公司和委托人双方签订
C.信托业务合同签订后,未经双方同意不得变更
2.以下哪些因素可能导致信托业务出现合规风险?()
A.法规变化
B.内部管理不善
C.市场波动
D.客户投诉
3.信托公司开展集合信托业务时,应遵守以下哪些规定?()
A.向委托人充分揭示风险
B.不得承诺固定收益
C.不得公开宣传
D.应当设立信托计划
4.以下哪些属于信托财产?()
A.货币资金
B.不动产
C.股票
D.知识产权
信托业务合规性考核试卷
考生姓名:答题日期:得分:判卷人:
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
A.指信托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及内部规章制度开展业务
B.指信托公司按照市场规则开展业务
C.指信托公司按照客户需求开展业务
B.合同风险
C.商业道德风险
D.市场竞争风险
18.以下关于信托业务监管的表述,错误的是:()
A.银保监会负责信托业务的监管
B.监管部门对信托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
C.监管部门对信托业务的风险进行评估
D.监管部门对信托业务的投资收益进行监管
19.以下关于信托公司合规部门的设置,错误的是:()
A.信托公司应设立独立的合规部门
B.信托业务可分为单一信托和集合信托
第二章信托的种类与特点

一、信托的基本特点
(三)信托方式的灵活性
信托与其他信用活动相比,具有很强的灵活性。体现在: 1.信托的委托人范围广泛,可要是个人、企业或社会团体。 2.信托财产的形式多样,可以是有形的,也可是是无形的。只 要委托人拥有这种财产的产权,可以计算价值,且不与法律 相抵触,都可以采用信托的方式委托受托人管理。 3.信托目的的多样性。委托人可以有着不同的目的,可以要求 监护,可以仅仅保护自己的财产,也可以以财产增值为目的。 4.信托设计灵活。当事人可通过信托文件进行灵活多变的设计, 实现多样化的利益分配要求。 5.运用方式多样化,信托业务既可以投资也可以贷款;信托财 产既可以出租也可以出售;信托机构既可以与客户建立信托 关系,也可以建立代理关系。
信托按业务是否跨国划分为国内信托与国际 信托两大类。 1.国内信托:信托关系人及信托行为都在国 内进行。 2.国际信托:当信托关系人及信托行为跨越 国界时称为国际信托。
(九)按信托资金的处分方式划分
1.单一信托:信托机构接受单个委托人委托,依据 委托人确定的管理方式单独管理和运用信托资金 的行为。 这种信托对于每个委托人的财产,从受托到运用 都是个别进行的,所以可以较好地贯彻账户不同、 运用效益也不同的收益分配原则。 单一信托对于委托人之外的其他人没有信息披露 义务,但必须被委托人指明的用途使用资金。
一、信托业务的种类
• (二)按信托目的划分(民事信托、商事信托、民事商事 通用信托) 1.民事信托:受托人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承办的信托,也称为 非营业信托。 这类信托业务中,受托人大多办理的是与个人财产有关的 各类事务,如财产管理、执行遗嘱、代理买卖、代为保管 等。 民事信托在英国最早出现,目前在英国也得到广泛应用。 民事信托一般涉及民法、婚姻法、经济法、劳动法、继承 法和其他民事法律。 民事信托出于自发的需要,完全基于信誉,承办者一般不 收取酬劳。
信托知识

信托知识信托知识信托概述信托就是信用委托,信托业务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
信托理财是一种财产管理制度,它的核心内容是“得人之信,受人之托,履人之嘱,代人理财”。
具体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委托人)的利益或其它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处分的行为。
在中国,信托业务因为其灵活性而具有极大弹性和普遍性,在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的环境下,信托公司是唯一能够综合利用金融市场、连通产业和金融市场的机构,从基础设施、大型工程建设投融资到企业的兼并重组、改制顾问到租赁、担保,信托公司能够供全程式的金融服务。
几乎涵盖了储蓄、证券经纪、保险以外的其他金融、投行业务。
信托的特点1.以信用为基础,任何类型的信托都是建立在委托人对受托人信用的基础上,如果受托人不为委托人所信用,信托行为就不会产生。
2.具有特定的目的。
信托的目的是为了受益者的利益,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并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去运用,所得收益归于委托者或指定的受益人,受托人所得到的是约定的信托报酬。
3.财产权是信托成立的前提。
委托者必须享有财产的所有权(或支配权),受托者才能接受这项信托,受托人替代委托人行使财产上的法定权利。
4.信托是多边的经济关系。
信托行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关系人即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有时委托人本身就是受益人;有时受益人不止一个人。
5. 信托按经营的实际效果计算收益。
信托机构不承担损失风险。
受托人按委托人要求对财产进行经营管理,收益归受益者所有,亏损也由受益者负担。
信托功能信托的本义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所以信托业的基本功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社会理财功能。
信托本身就是一种财产管理的制度安排,财产管理功能应该构成信托业首要的和基本的功能。
金融财产与非金融财产等等多样化的财产形式都可以通过信托方式交由信托公司经营,信托公司通过开办信托业务、提供专项服务,发挥为财产所有者经营、管理、运作、处理各种财产的作用,以此实现财产的保值、增值,进而实现社会财富的增长。
信托简介(NCT)

NCT
信托定义
信托即受人之托,代人管理财物。是指委托人 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 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 人的利益或其它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处分的行为。
信托职能
信托的职能概括起来就是“受人之托,履人之嘱, 代人理财”
信托关系
信托主体
信托主体包括委托人、受托人以及受益人。 ① 委托人是信托关系的创设者,他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 力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② 受托人承担着管理、处分信托财产的责任。 在我国受托人是特指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成立的信托投资公 司,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 ③ 受益人是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
信托客体
信托客体主要是指信托财产。
信托的种类
信托的种类可根据形式和内容进行不同的划分。 ① 按信托关系建立的方式可分为:任意信托和法定信托 ② 按委托人或受托人的性质不同分为:法人信托和个人信托 ③ 按受益对象的目的不同分为:私益信托和公益信托 ④ 按受益对象是否是委托人分为:自益信托和他益信托 ⑤ 按信托事项的性质不同可分为:商事信托和民事信托 ⑥ 按信托目的不同可分为:担保信托和管理信托、处理信托、 管理与处理信托 ⑦ 按信托涉及的地域可分为:国内信托和国际信托 ⑧ 按信托财产的不同可分为: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 信托、其他财产信托等 ⑨ 按委托人数量不同可分为:单一信托和集合信托
6.项目用款申请审核通过后,信托公司提供相关文件、 印信指示托管银行进行资金支付。 7.托管银行有权利与义务监管该笔资金使用是否符合信 托计划文件所约定的使用范围。 8.托管银行对项目公司资金用途实现委托支付。 9. 信托公司有权利与义务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对项目公 司项目运作情况进行不间断的监督。并监督项目回款。 10.信托计划实现回款,资金必须进入信托计划资金专户。 11.项目回款完成后,向投资人支付投资本金与收益。信 托计划终止。
单一资金信托定义、特点、与集合资金信托区别及单一资金依托之间(精)

单一资金信托定义、特点、与集合资金信托的区别及单一资金依托之间能否合并运用一、定义单一资金信托,也称为个别资金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个委托人的资金委托,依据委托人确定的管理方式(指定用途),或由信托公司代为确定的管理方式(非指定用途),单独管理和运用货币资金的信托。
二、特点(一)差异性单一资金信托的委托人具有不同的风险偏好和收益率要求,因此也就具有不同的期限要求,这些个体性问题都可以体现在不同的信托合同上,因此,单一资金信托合同的差异性特征非常明显。
(二)私密性在信托公司的业务中,单一资金信托业务就信托业整体而言,其重要性实际上高于集合资金信托业务,之所以外界的印象并非如此,主要原因是集合资金信托业务在进行产品推介的时候,均通过信托公司的网站、银行的柜台等发布公开信息,而单一资金信托业务的信息无需公开,具有完全的私密性。
三、与集合资金信托的区别从交易主体上,两者没有本质区别,两者区别主要体现如下:(一)单一资金信托的委托人的地位和集合资金信托中委托人的地位有着重大差异。
集合资金信托是典型的信托公司设计创制的产品,信托公司起着主导作用,而单一资金信托的资金运用方式和对象等在许多情况下都更多地体现了委托人的意愿。
集合资金信托产品是典型的信托公司制造的产品,信托公司在其间所起的主导作用非常明显和突出。
信托产品的交易结构由信托公司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设计,信托合同等所有的信托业务文件均由信托公司拟定,集合资金信托的交易主体的差异和资金运用方式的差异等深受信托公司主动设计的影响。
在整个信托法律关系中以及信托产品推介过程中,其他当事人(委托人和受益人处于非常消极被动的地位,投资者不能对信托公司拟定的信托合同或者其他信托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只能在全盘接受和拒绝之间作出选择。
但是,单一资金信托中,受托人的作用可以是积极的,也可以是消极的。
例如非指定用途的资金信托,资金的运用对象、运用方式等,全部由受托人决定,这里,受托人的地位是主动的,积极的,委托人则是消极的、被动的。
信托业务分类解读

信托业务分类解读
信托业务的分类可以根据多种标准进行,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分类方式:
1. 根据信托财产的性质:可以分为资金信托和财产信托。
资金信托中委托的都是货币资金,而财产信托委托的则包括动产、不动产、股权、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资产。
2. 根据委托人数量:可以分为单一信托与集合信托。
单一信托只有一个委托人,集合信托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委托人。
3. 根据受托人职责的不同:可以分为主动管理信托和被动管理信托。
主动管理信托中,受托人需要积极管理资产,而被动管理信托中,受托人只需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投资。
4. 根据信托财产运用方式:可以分为融资信托、投资信托和事务管理信托。
融资信托主要提供资金支持,投资信托主要进行投资活动,事务管理信托则提供特定的服务,如代理收付款等。
5. 根据信托财产运用领域:可以分为工商企业信托、基础设施信托、房地产信托、证券投资信托等。
6. 根据业务种类:可以分为债权信托、股权信托、同业信托、标品信托、资产证券化、财产权信托、公益(慈善)
信托、事务信托等八大类。
7. 根据监管实际需要:可以将信托公司信托业务(非固有业务和其他中间业务)分为债权信托、股权信托、同业信托、标品信托、资产证券化、财产权信托、公益(慈善)信托、事务信托等八大类。
以上分类方式仅供参考,具体分类方式可能会因不同的标准和目的而有所差异。
信托的种类有哪些?

信托是⼀种⾦融⾏为,它具有财产管理与融通资⾦以及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是⼀种⾦融信托。
它不属于贸易机构接受客户的委托⼈从事商品代理买卖的贸易信托。
1.信托的种类: 信托的种类可根据形式和内容进⾏不同的划分。
①按信托关系建⽴的⽅式可分为:任意信托和法定信托 ②按委托⼈或受托⼈的性质不同分为:法⼈信托和个⼈信托 ③按受益对象的⽬的不同分为:私益信托和公益信托 ④按受益对象是否是委托⼈分为:⾃益信托和他益信托 ⑤按信托事项的性质不同可分为:商事信托和民事信托 ⑥按信托⽬的不同可分为:担保信托和管理信托、处理信托、管理与处理信托 ⑦按信托涉及的地域可分为:国内信托和国际信托 ⑧按信托财产的不同可分为:资⾦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其他财产信托等 ⑨按委托⼈数量不同可分为:单⼀信托和集合信托 2.信托的特点: ①信托是以以信任为基础的财产管理制度。
②信托财产权利主体与利益主体相分离。
③信托经营⽅式灵活、适应性强。
④信托财产具有独⽴性。
⑤信托管理具有连续性(信托财产的运作⼀般不受信托当事⼈经营情况和财务关系的影响) ⑥受托⼈不承担⽆过失的损失风险。
⑦信托利益分配、损益计算遵循实绩原则。
在受托⼈按信托合同规定尽职尽责管理信托财产的前提下,信托财产的损益计算和利益分配是根据受托⼈经营的实际结果,⽽不是根据事先确定的损益标准来计算。
⑧信托具有融通资⾦的职能。
3.信托与委托代理的区别: 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以被委托代理⼈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与第三者发⽣的法律⾏为,这种⾏为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委托代理⼈承担。
与委托的区别表现在以下⼏个⽅⾯: ①涉及的当事⼈数量不同: 信托的当事⼈是多⽅的,⾄少有委托⼈、受托⼈、受益⼈三⽅。
⽽委托代理的当事⼈仅有委托⼈(或被委托⼈)与受托⼈(或代理⼈)双⽅。
②涉及财产的所有权变化不同: 在信托中,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发⽣转移,要从委托⼈转给受托⼈,由受托⼈代为管理;⽽委托代理财产的所有权始终由委托⼈或被代理⼈掌握,并不发⽣所有权转移。
信托业务分类标准

信托业务分类标准1.根据信托行为的性质分类根据受托人是否接受信托,可以分为民事信托和商事信托。
民事信托:涉及的法律依据是基于民法的范围,不以营利为目的,任何民事主体都可以成立。
比如涉及个人财产管理、抵押、出售、继承和管理的信托。
商事信托:又称营业信托,以营利为目的,以商法为法律基础。
一般不允许自然人从事商业信托。
受托人依法取得经营资格或者许可证。
经济市场上的信托大多是商业信托。
2.按客户数量分类根据委托人数量和是否征集公物,可分为单一信托和集合信托。
单一信托:客户只有一个,多为机构,交易结构简单。
根据委托人的意愿,对信托财产信息进行单独管理。
信托计划信息无需披露。
比较常见的单一信托计划是银信合作项目。
集合信托:往往由受托人结算。
客户不仅仅是二加二。
信托财产是许多委托人个人财产的集合。
披露材料需要详细的信息。
大多数个人投资者投资于集合信托。
3.根据信任关系建立信任关系的分类根据信托成立的原因,是否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分为任意信托和法定信托。
一种任意的信任:这种信任的建立是基于当事人的自由,不受外力的干预。
法律信托:根据法律,或法律,或基于当事人解释的法律而设立的信托。
信托业务分类标准有哪些(信托种类大全知多少)4.受益人是否被归类为客户根据信托利益是否属于委托人,分为利己信托和他利信托。
自利信托:委托人对自己利益的信托是受益人。
他利于信任:委托人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了第三方的利益而设置的信任。
例如,为了安排委托人死亡后的利益受益,受益人往往是其后代或亲友5.根据信托目的分类根据信托的目的和受托人行为的差异,可以分为担保信托、管理信托和处分信托。
保证信托:旨在保证信托财产和安全的有效管理和增值,而非信托财产的有效管理和增值。
比如承诺商业银行回购其贷款债权作为信托产品。
管理信托:又称财产管理信托,是在不改变信托财产原有形式和方式的情况下进行的一种管理信托财产的行为。
最典型的房地产信托是租赁。
信托信托:目的是利用对信托财产的使用、支配和处分来增加信托财产本身或受益人的价值,以实现信托收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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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表面上看,两者的唯一区别似乎就是委托人的数量。
但是,这两种信托的实质性差异远远超乎一般的想象,对此差异,尚未有非常系统性的总结。
概括来说,两者之间的差异主要有:首先,单一资金信托的委托人的地位和集合资金信托中委托人的地位有着重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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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表面上看,两者的唯一区别似乎就是委托人的数量。
但是,这两种信托的实质性差异远远超乎一般的想象,对此差异,尚未有非常系统性的总结。
概括来说,两者之间的差异主要有:
首先,单一资金信托的委托人的地位和集合资金信托中委托人的地位有着重大差异。
集合资金信托是典型的信托公司设计创制的产品,信托公司起着主导作用,而单一资金信托的资金运用方式和对象等在许多情况下都更多地体现了委托人的意愿。
集合资金信托产品是典型的信托公司制造的产品,信托公司在其间所起的主导作用非常明显和突出。
信托产品的交易结构由信托公司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设计,信托合同等所有的信托业务文件均由信托公司拟定,集合资金信托的交易主体的差异和资金运用方式的差异等深受信托公司主动设计的影响。
在整个信托法律关系中以及信托产品推介过程中,其他当事人(委托人和受益人)处于非常消极被动的地位,投资者不能对信托公司拟定的信托合同或者其他信托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只能在全盘接受和拒绝之间作出选择。
但是,单一资金信托中,受托人的作用可以是积极的,也可以是消极的。
例如非指定用途的资金信托,资金的运用对象、运用方式等,全部由受托人决定,这里,受托人的地位是主动的,积极的,委托人则是消极的、被动的。
在指定用途信托中,受托人的地位是消极的,委托人的地位则是积极的,甚至起着主导作用的。
委托人可以指定资金运用方式,也指定资金运用对象,例如特定用途信托,信托文件对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的方式、范围和对象都有明确、具体、特别的规定,而这些规定无不体现了委托人的个性要求和主导作用。
因此,单一资金信托的委托人的地位和集合资金信托中委托人的地位有着重大差异。
其次,就目前的情况看,集合资金信托产品的投资者多数是自然人,而单一资金信托的委托人则经常是机构。
这主要是因为,单一资金信托的委托人数量就是一个,如果其资金数额太小,则难于运用,而总体而言,只有机构拥有较大规模的单笔资金,所以其委托人经常是机构。
而集合资金信托本身的特性就是集合多个投资者的资金进行统一的管理运用,虽然对于单个投资者也有门槛限制,但是这个门槛并不是高不可攀,这样大量的社会投资者才可能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