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水行政执法行为的分类和意义
新时期基层水行政执法重要性和必要性的思考

新时期基层水行政执法重要性和必要性的思考作者:刘英丽来源:《山东青年》2020年第05期摘要:近年来,基层水行政主管部门全面加強水行政管理,大力开展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行政,依法治水工作得到有力推进,各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同时也不容忽视在水资源紧缺、水污染严重、水生态破坏、地下水超采和水资源开发利用效率低下的大背景下,进一步加剧了水资源的供需矛盾,水环境、水生态改善与经济发展的矛盾,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和实现小康社会目标的瓶颈。
因此,全面加强水行政管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实现依法治水、依法管水刻不容缓。
关键词:水行政;执法;依法治水水资源是我国三大战略(水、粮食、能源)之一。
我国是一个人均水资源稀少的国家,目前,水资源浪费、破坏、污染和水生态退化的现象十分严重。
水的问题,关系到国计民生,关系到生态文明建设,关系到可持续发展战略,是我国当前面临的最严重的问题之一,亟待解决。
自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颁布以来,我国又相继制定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制定了一系列与之配套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初步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水法规体系,为依法治水和全面加强水行政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撑。
一、基层水行政执法的重要性(一)水行政执法是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广义来讲,水行政执法属于依法行政以及依法治水的重要构成。
我国新时期正在大力推进依法治国,依照法律治理国家,不仅是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更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保障。
随着相关法律的出台,水行政执法工作也迈上更高台阶,各地相继建立起水行政法律体系和管理制度,切实为依法治水提供了依据。
同时水行政执法过程中还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配合,这与社会整体的法律意识密不可分,可见水行政执法的深入和推广对于推进依法治国、强化社会法律意识具有积极意义。
水行政执法

• 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理、行政处罚、行政处分、 行政强制执行等;
• ⑵按行政执法行为是否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
• 要式行为和非要式的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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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政执法的分类
• 行政执法可以按不同方式分类。
• ⑶按行政主体是否可以自动采取行政执法 行为
• 主动的行政执法行为和被动的行政执法行为;
• ⑷按行政执法是否可以由行政主体依法直 接进行
• 独立的行政执法行为和附属的行政执法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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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按照行政执法的行为方式分类
• 行政监督检查:
• 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管理职能,督促被管理对象自觉 • 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正当行使权利和适当履行义务的 • 行为。
• • 行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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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执法有以下特征
• (4)行政执法主要是直接影响相对人权利义 务的实体行政行为。
• 它或是赋予相对人一定的权利,或是科以 相对人一定的义务,直接作用于相对人, 具有经常性、重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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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政执法的分类
• 行政执法可以按不同方式分类。
• ⑴按照行政执法的行为方式
• ②不得超越职权;
• ③符合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
• ④属于水行政管理职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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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水行政执法行为生效要件
⑴ 实体要件 水行政执法的行为真实
• 水行政执法行为必须是真实的。
• 它包括:
• ①执法人员在未被胁迫的情况下而为;
• ②执法人员在未被欺诈的情况下而为;
• ⑨执法人员自身意志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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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行政执法规范

水务行政执法规范水务行政执法是保障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的重要手段,对于维护水事秩序、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水务行政执法的公正、规范、高效,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执法规范。
一、水务行政执法的依据和范围水务行政执法的依据主要包括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
执法范围涵盖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工程的建设、运行、管理,以及防治水害等方面。
具体包括取水许可、水资源费征收、河道管理、水土保持监督、水行政处罚等。
二、执法主体与执法人员资格明确执法主体是水务行政执法的重要前提。
一般来说,水务行政执法主体为各级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依法委托的组织。
执法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包括熟悉水务相关法律法规、经过专业培训、通过执法资格考试等。
同时,执法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三、执法程序(一)立案执法人员在发现或者接到有关违法行为的线索后,应当进行初步审查。
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报经负责人批准后立案。
(二)调查取证立案后,执法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应当全面、客观、公正,依法收集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据。
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执法人员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三)告知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执法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四)听证对于较大数额罚款、吊销许可证等重大行政处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五)决定经过调查取证、告知、听证等程序后,执法机关应当根据案件的事实、证据和相关法律法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其他处理决定。
(六)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执法文书应当依法送达当事人。
浅析水行政执法

引言:水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资源之一,保护水资源、维护水生态环境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水行政执法作为水资源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在维护水环境、水资源合理利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水行政执法的概念和意义、水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水行政执法的主要内容、水行政执法的难点和挑战以及水行政执法的发展前景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
概述:水行政执法是指政府机关根据水法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以行使行政权力对水资源进行管理和监督。
它的主要目标是保护水环境、实施水资源管理、维护人民生存权利和生态平衡。
水行政执法的实施对于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和水资源的利用与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正文内容:1.水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1.1法治原则:水行政执法必须基于法治思维,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
1.2公正原则:水行政执法要求公平、公正、公开,确保不偏袒任何一方。
1.3限制原则:水行政执法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遵守程序和授权的限制。
1.4效率原则:水行政执法要高效率、高效能,确保实现预期的水资源管理目标。
1.5公共参与原则:水行政执法应积极倡导公众参与,增强管理决策的合法性和公信力。
2.水行政执法的主要内容2.1水资源调度和配置:水行政执法机关负责统筹水资源的分配、配置以及调度工作,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利用。
2.2水环境保护:水行政执法涉及水环境的监测、评估、修复和保护,以保障水生态系统的稳定和人民的生活安全。
2.3水利设施管理:水行政执法机关负责水利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确保水资源的安全和可持续利用。
2.4水资源权益保护:水行政执法机关负责维护水资源利用的公平性和合法性,保护各方的水资源权益。
2.5水事争端解决:水行政执法机关作为中立的调解机构,负责解决水资源相关的争端和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
3.水行政执法的难点和挑战3.1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当前,我国水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水行政执法存在一定的空白和难以适应的情况。
水行政执法(PPT54页)

⑴按照行政执法的行为方式分类
• 行政处罚:
• 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法规而应受惩罚的当事人给 • 予的行政制裁。 • • 行政处罚的种类很多,主要有申诫罚、财产罚、行为罚(或 • 称能力罚)、人身罚等。
非要式的行政执法行为:指法律规定可以不要必要形式的行 为。
⑶按行政主体是否可以自动采取行政执法行为分类
行政强制执行等; • ⑵按行政执法行为是否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 • 要式行为和非要式的执法行为
3.行政执法的分类
• 行政执法可以按不同方式分类。
• ⑶按行政主体是否可以自动采取行政执法 行为
• 主动的行政执法行为和被动的行政执法行为;
• ⑷按行政执法是否可以由行政主体依法直 接进行
• 独立的行政执法行为和附属的行政执法行为等
司法机关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 狭义的司法机关
• 是指行使国家司法权的专门机关,在我国只 包括行使审判权的人民法院和行使检察权的 人民检察院。
• 广义的司法机关
• 还包括各级公安机关,各级国家安全机关、 劳动改造机关、司法行政机关。
广义的司法机关
• 因为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有侦查、拘留、 预审等职能。
机关通过审查作出裁决,解决行政争 议的过程。
• 行政执法既是事先管理的延续,又是 事后补救的前提。
2.行政执法有以下特征
• (3)行政执法行为是一种引起行政机关与相
对人之间双方法律关系的单向行为。
•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依其单方意志作出, 不受相对人意志影响.尽管某些行政执法 行为须以相对人申请为前提,但行为内容 并不为相对人的意志所左右。
水行政执法

水行政执法水行政执法1. 引言2. 水行政执法的定义水行政执法是指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涉及水资源的违法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的行为。
水行政执法的目的是保护水资源、维护水环境,并维持水资源的平衡和可持续利用。
3. 水行政执法的重要性水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资源,而水资源的合理管理和保护是确保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水行政执法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3.1 保护水资源水资源是有限的,而且在全球范围内分布不均。
水行政执法可以保护水资源,防止滥用和浪费,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3.2 维护水环境水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将对人类和生态系统造成严重影响。
通过水行政执法,可以对水环境的污染源进行治理和控制,保护水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健康。
3.3 促进水生态系统恢复水行政执法可以对破坏水生态系统的行为进行制止和整治,促进水生态系统的恢复和修复,提高水资源的质量和可持续利用能力。
3.4 维护公共利益水资源是公共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水行政执法可以保护公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公共秩序。
4. 水行政执法的主要内容水行政执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4.1 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水行政执法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执法活动。
水行政主管部门需制定和修订相应的法律法规,以确保执法工作的依据和规范性。
4.2 执法监督和考核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的执法监督机制,对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考核,确保执法过程的公正和合法。
4.3 现场执法和案件处理水行政执法需要开展现场执法活动,对涉及水资源管理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理。
对于违法行为的案件处理也需要进行规范化和及时性。
4.4 执法宣传和教育水行政执法需要开展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水资源管理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通过宣传和教育,可以增强公众对水资源保护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5. 结论水行政执法在保护水资源、维护水环境和水生态系统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水行政执法工作,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和处理力度,确保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浅析水行政执法

浅析水行政执法浅析水行政执法一、概述水行政执法是指依法进行水资源管理、水环境保护和水安全保障等行政执法活动的过程。
水行政执法的目的是保护水资源,维护水环境,保障水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从水行政执法的基本概念、执法职责、执法程序等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二、执法机构及职责1:水行政执法机构水行政执法机构是指依法履行水行政执法职责的行政机关。
一般包括水资源管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公安机关等。
这些机构负责涉及水资源管理、水环境保护和水安全保障的执法工作。
2:执法职责水行政执法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和宣传水行政执法政策和法规,推进法治水行政执法;(2)监督和检查涉水企事业单位的合法经营行为;(3)查处违反水法律法规的行为,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4)调查涉及水资源管理、水环境保护和水安全保障的案件,收集取证材料;(5)开展执法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三、执法程序1:立案阶段(1)接到举报或发现违法行为后,执法机构应及时组织调查;(2)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初步核实,确保有足够的证据支持立案决定;(3)如有必要,执法机构可采取强制措施,保护现场证据,确保案件的顺利调查。
2:调查阶段(1)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详细调查,收集相关证据;(2)依法采取询问、讯问、勘验、检查等手段,查清事实;(3)如涉及多个部门的执法职责,应建立协调机制,加强合作。
3:处罚阶段(1)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认定,决定处罚措施和金额;(2)通知被处罚单位或个人,告知案件处理结果和权利义务;(3)对不服处罚决定的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四、附件内容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1:相关法律法规的全文或摘要;2:执法规范和操作指引;3:案件调查取证材料的范例;4:典型案例分析。
五、法律名词及注释1:水资源管理:指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治理、合理配置和综合管理活动的行为。
2:水环境保护:指对水体、水生态环境进行保护和修复的活动,包括水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保护等。
水行政执法

水行政执法水行政执法1. 引言2. 含义和目的水行政执法是指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以保护和管理水资源为目的,对与水资源有关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查处、处罚和处理的行为。
水行政执法的目的是保护水资源,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民群众的水利权益,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3. 执法原则(1)依法执法:水行政执法必须依照宪法和法律,遵循法定程序,依法行使执法权力。
(2)公正执法:执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要保持中立、公正的立场,不偏袒任何一方,依法公正地对待每一个案件。
(3)严格执法:水行政执法要严格按照法定标准和程序进行,不准随意变动、扩大和缩小执法的标准和程序。
(4)高效执法:执法机关要在保证执法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提高办案效率,实现公正、迅速、高效的执法。
4. 相关法规水行政执法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主要包括:(1)水法:水法是我国水利行业的基本法律,规定了水资源的管理、保护和利用等方面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2)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是我国水污染防治的基本法律,规定了水污染的防治和污染物排放的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3)水土保持法:水土保持法是我国水土保持的基本法律,主要规定了水土保持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5. 执法方式水行政执法主要包括监督、检查、调查、处罚和处理等方式。
(1)监督: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检查: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检查,确定是否违法,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3)调查: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涉及水资源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了解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4)处罚:对违反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产停业、行政拘留等。
(5)处理:对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进行处理,包括恢复原状、治理修复等。
6.水行政执法是保护水资源、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水行政执法应遵循依法执法、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和高效执法等原则,依据相关法规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处罚和处理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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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探讨
浅析水行政执法行为 的分类和意义
文/ 沈卫东 周至诚
中图分类号 :D 3 05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 0—9 6 2 1 )o 1c一0 0—0 0 9 1 6( 00 1() 2 5 2
0日内签署意见后 ,报送沿江省 、直辖市人民政府 水 行政 执 法行 为是 指 水行 政 主体 对水 行 政相 对 人 日起 1 采取 的涉 及其权 利和 义务 的各种具 体行 政行 为 ,而 水 水行政主管部 门审批 ;属于省 际边界重点河段的 ,经有 行政执 法行 为 的分类 ,则是 指根 据一定 的标 准把水 行 关省 、直辖市人 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 ,报 政执 法划分 为不 同的 类别 。分类 的 目的 在于 进一步 认 送长江水利委 员会审批 。长江水利委 员会或者沿江省 、 识各 类水行 政执 法行 为的 内容 ,归纳和 总结 各类水 行 直辖市人 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 门应 当自收到 申请之 日起 0日内予以审批 ;不予批准的 ,应 当在作出不予批准决 政执 法行 为的特 征 ,揭 示其 内在 规律 ,完善 其有关 变 3 更 、撤销 等理论 ,为水 行政 执法 行为 的救济 实践提 供 定之 日起7 日内通知 申请人 ,并说明理 由。 定 的理论 依据 ,使水 行政 执法 人 员对 水行 政执法 行 在这 一管理活 动中 ,水行政主 体只能是严格遵循 法 为获 得更加 深入 和更具 有理 性形 态的理 解 。下面就 水 律而不能有 自由裁量行 为内容 。 自由裁量的水 行政 执法行 为是 指水行政主体 在水 法 行政执法行为的主要分类作一浅析 : 作 为的水行政执 法行为与不 作为的水行政执 法 律规范所规定的范 围和幅度 内 自主选择而实施的执法行 行为 水行政 执法 行为 以是否 作为 的标准 ,可 以划分 为 为 。水行政主体的选择权理论上称之为 自由裁量权。 经省人民政府批 准设置的水利 工程管理机构 ,对 在 作为的水行政执法行为与不作为的水行政执法行为 作 为的水行政执法行 为是指水行政 主体以积极 作为 其 管理的 水利 工程 管理范 围 内的违 反本条例 的行为 , 的 方式而表 现 出来的执 法行 为 。不作为 的水 行政执 法 可 以 依 照前 款 规 定 进 行 行 政 处 罚 。 将 水 行政 执 法行 为划 分 为严 谨 遵循 的水 行政 执 法 行 为是指 水行政 主体 以消极 不作 为的方 式表现 出来的 行 为与 自由裁 量的水 行政执 法行 为 的意义在 于 :严 谨 执法作为 。 把 水行 政 执法 行 为划 分 为作 为的 水 行政 执法 行 为 遵 循的水 行政 执法行 为只 发生 违法是 否的 问题 , 自由 裁 量的水 行政 执法行 为一 般只 发生合 理与 否的 问题 。 与 不作为 的水行 政执 法行 为 ,有 利于人 们 明确水行 政 执法 行为 的方式 和范 围 。在 水行 政复议 和水 行政 诉讼 更 为重要 的是 ,这种 分类 决定 了人 民法院在 此范 围内 中 ,二者 均是 审查和监 督 的对象 ,只是 监督 的手 段不 监 督水行 政执 法行 为的程 度和深 度 。根据我 国行政 诉 同 而 已 。 对 于 作 为 的 水 行 政 执 法 行 为 构 成 违 法 时 , 行 讼 法的规 定 ,人民 法院审 理行政 案件 以合法性 审查 为 政 复议机 关和人 民法 院应该 作 出撤销其 作为 的裁决 ; 主 ,以合 理性 审查 为补充 。对 于严谨 遵循 的水行政 执 对 于不作 为水行 政执 法行 为构成 违法时 ,行 政复议 机 法 行为 ,水行 政相对 人如 果不服 ,可 以向人 民法院 提 起 行政诉 讼 ,而对 于 自由裁量 的水行 政执法 行为 ,只 关和人 民法院应该作 出履行作为义务的裁决 。 二 、严 谨遵循 的水行政 执法行为 与 自由裁量 的水行 要 合法又 不显 失公正 ,人 民法 院则不 予受理 。这就 为 我 们水政 监察 人 员作出水 行政执 法行 为标 明了方 向和 政执法行为 水 行政 执 法行 为 以受 水法 律 规范 拘 束的 程度 为标 尺 度 。 三 主动的水行政执法行为与被动的水行政执法行为 准 ,可以 划分为 严谨遵 循 的水行 政执法 行为 与 自由裁 以水 行政执法行 为是否主动 ,可以将水行政执法 行 量的水行政执法行为 。 严谨遵 循的水行政执 法行为是指水 行政主体必须严 为 划分为 主动 的水行 政执 法行 为与被 动的水 行政执 法 格依 照水 法律规 范规定 的适 用范 围 、条 件 、标 准 、形 行 为 。 主动 的水行政执法 行为是指水行 政主体依据水法 律 式和 程序 等实施 的执法 行为 。 长江河 道采 砂管理 条 例 》第十 条从事 长江采 砂活 动的 单位和 个人应 当向沿 规 范赋予 的职 权主 动采取 的执法 行为 ,也称 依职权 的 江 市、县 人 民政 府水行 政主 管部 门提 出 申请 ;符 合下 水 行政执 法行 为 。被 动的 水行政 执法 行为是 指水行 政 列 条件 的 ,由长 江水利 委 员会或 者沿江 省 、直 辖 市人 主 体依据 水行 政相对 人的 申请 才能作 出的水 行政执 法 民政 府水行 政主 管部 门依 照本条 例第九 条的规 定 ,审 行 为 。 批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 : 区分 主动 的水 行 政执 法 行为 与被 动 的水 行政 执 法 ( )符合长江采砂规 划确定的 可采区和可采期 的 行 为的意 义在 于 :主动的 水行政 执法行 为 与被动 的水 一 行 政执法 行为 开始 的时 间是不 同的 。主动 的水行政 执 要求 ; 法 行为不 依水 行政相 对人 的 申请 而开 始 ,水 行政相 对 ( )符合年度采砂控制总量 的要 求 ; 二 人 的 申请 不是 启动 主动的 水行政 执法 行为 的原 因。但 ( )符合规定 的作业方式 ; 三 是 ,被动 的水 行政执 法行 为必须 以水 行政相 对人 的 申 ( 四)符合采砂船 只数量 的控制要 求 ; 请 为 前 置 条件 。 由于 水 行政 执 法 行 为 开始 的时 间 不 ( )采砂船舶 、船 员证 书齐全 ; 五 同 ,对水 行政 主体和 水行 政相对 人来 说 ,其 法律后 果 ( )有符合要求的采砂设备和采砂技 术人 员 ; 六 ( 七)长江水利委 员会或者沿江 省、直辖市人 民政 也 是 不 同 的 。 对 于 水 行 政 主 体 来 说 , 如 果 应 该 作 出 被 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 动 的水行 政执 法行 为 ,但 是在 没有水 行政相 对人 申请 市 、县 人民政府水行政 主管部 门应 当 自收到 申请 之 的 情况下 作 出主动 的水行 政执法 行为 ,那 么 ,作 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