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水行政执法修订稿
目前水行政执法中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及对策

目前水行政执法中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及对策第一篇:目前水行政执法中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及对策目前水行政执法中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及对策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颁布至今已逾13年,各地水行政执法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亟待解决问题,本文主要阐述了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根据实践经验提出几点对策,以使水行政执法工作提升到新水平。
关键词:水行政执法;分析;对策;问题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颁行以来,我国水利事业逐步走上法治化轨道,全国水利系统也逐步成立了专职水政执法队伍。
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广大水政执法人员兢兢业业、忘我工作,同一切破坏水事秩序的行为坚决斗争,为国家各项水利事业的顺利开展起到了保驾护航作用。
但由于种种原因,目前水行政执法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现就近年来水行政执法工作实践,谈几点个人见解。
一、水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1.1 执法队员法律业务水平亟待提高目前基层水行政执法人员大多来自水利系统各职能部门,水利知识虽较为丰富,但法律知识相对匮乏,再加上后天培训不足,执法中往往陷入被动。
实践中常常出现法律文书不规范、法条引用不准确、关键证据未收集,以及执法程序错误等“硬伤”,给整个水利系统造成负面影响。
有些同志的调查询问笔录,洋洋洒洒上百字,却没把主要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具体经过及危害后果问出来,有的甚至就没把当事人搞清楚,混淆了雇佣者与受雇人之间关系,出现主体错误。
一旦进入行政处罚甚至行政诉讼,这些证据都是经不起推敲的,甚至变成对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不利的证据。
实践带给我们的都是血淋淋的教训。
1.2 执法机构办案条件急需改善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水政监察工作的意见》,“水政监察队伍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应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执法装备的投入力度,满足执法工作需要”要求,各级水利部门应为执法队伍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取证等专用工具及装备,同时,不得将执法经费及执法装备挪作它用。
构想及浅析未来水行政执法

构想及浅析未来水行政执法【摘要】水行政执法中一些问题日益突出,在今后的执法中,我们应怎样执法、如何执法,让执法走上法制化、规范化,探索水行政执法方式和途径刻不容缓。
【关键词】水行政执法;规范化;执法力自09年水政监察机动支队成立以来,我们都在积极投身水行政执法的工作开展中。
学习探索过程中,一些水行政执法过程中问题的显现,给我们今后开展带来一些警示。
水行政执法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是必然之势。
依法征收水利规费、查处水事违法案件、打击违法河道采砂活动、调解水事纠纷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等工作都值得我们探索,积极推动水务工作的全面可持续发展。
一、水行政执法工作中执法过程的规范性(一)执法主体的明确性执法主体权限混淆问题主要会在我们执法过程中的借用或者委托中产生,所以执法主体的明确是执法行为的保障。
行政机关及法律授权的组织实施行政管理应遵循职权法定原则。
没有授权的执法主体,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实施行政行为本身就违法,不具有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然而实际的行政执法中,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单位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现象却时有发生,导致执法结果只能被撤销或被确认无效。
(二)调查取证科学性在具体行政执法过程中,违法行为环境,经济损失,违法行为影响,处罚的金额等等因素决定了执法程序,需调查取证的科学性为其提供法律保障。
1.调查取证过程中,调查内容不清,缺少必须的案件调查笔录,缺乏违法事实的取证的经验,引用法律条文不准确等问题,造成了执法的复杂化,影响执法的力度,在诉讼中造成阻碍,甚至败诉,损害水利执法形象。
2.执法人员的执法态度要严肃,严格执法程序,否则执法过程会留下斑点和遗憾。
一般出现的情况有执法时不出示证件,不按条件审立立案,调查取证不详细,缺少合议,现场勘验客观性缺乏,听证告知与处罚告知混淆,水利执法文书混乱,填写不准确,字迹模糊潦草,水利执法欠缺严谨。
3.执法的态度一定要端正,杜绝执法人员蛮横的执法态度,不讲究执法方法,没有对违法当事人的说服教育的执法方式。
浅析新形势下水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新形势下水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近几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法制建设和水利现代化发展,水行政执法工作面临着许多新形势、新挑战。
本文在剖析新形势下水事违法案件特点的基础上,分析了水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水行政执法的建议与意见关键词:新形势;水行政执法;问题;建议;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XX)-11-00-01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背景下,依法治水已摆到水利事业发展的重要位置,成为新时期治水的基本方针。
在新形势下,围绕推动依法治水,如何采取有力措施做好水行政执法工作,切实为水利事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是我们面临的一大课题。
一、新形势下违法案件的特点(一)水事违法案件越来越具有隐蔽性随着水行政执法不断深入和水法宣传的不断开展,当前水事违法案件越来越隐蔽。
一是选择在较为隐蔽的地点,比如偏僻远离市区的河道,边界地区等;二是采取较为隐蔽的手段,如违章建筑通常利用节假日集中人突击抢建,往往采取“游击”战术,白天隐蔽起来,晚上偷偷的干,甚至盯梢水行政执法人员,使用现代通讯手段通风报信,“你来我走,你走我干”千方百计逃避执法人员管理和执法。
(二)水事违法案件逐渐转变为规模大、危害大近年来,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使得土地资源紧缺,受利益驱使和建筑用土用砂的刚性需求,占用河道、破堤取土,非法采砂等经济利益高、违法成本低的水事违法案件逐渐增多。
这些违法案件影响水工程发挥效益,损毁涉河工程设施给航运安全、防汛抗洪安全带来巨大的隐患,同时严重破坏河内生态环境,对河内生物造成毁灭性打击,造成生态灾害。
(三)水事违法案件的主体,从个人、企业行为转向集体行为,甚至是政府行为伴随着一些大的工程建设而发生的水事违法行为多与集体甚至当地政府有关,有的地方政府为片面追求经济发展指标,优化投资环境,打着“为企业服务”的旗号,对一些违规企业实施“先上车,后买票”、“零收费”等优惠政策。
浅析水行政执法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浅析水行政执法面临的问题与对策摘要:近年来,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加和工农业的发展,用水量在不断加大。
虽然取水许可在不断地规范,但个别未经许可或者虽经许可但未按批准的规定条件取水的现象时有发生,导致地下水水位下降、地面沉陷等一系列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有效遏制存在的问题,加强对水资源的统一管理,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建议。
关键词:水行政执法;对策古浪县地处西北内陆荒漠区,属典型的大陆温带干旱气候,干燥少雨、日照强烈、蒸发量大、沙尘暴频繁、冷热巨变强烈,干旱缺水一直是制约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主要因素。
因为缺水,全县每年有0.53~0.80万hm2农作物缺灌;因为缺水,全县现有1万hm2宜农荒地无法开垦种植;因为缺水,荒漠树木干枯,草原植被退化,生态环境日益恶化。
因此,规范取水许可,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刻不容缓。
1水行政执法现状目前,我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设有水政监察大队1个,大队内部设有职能中队5个,其余 6 个二级科设有水政中队6个,大部分都在灌区基层一线,共有水政监察人员68人。
水政监察队伍肩负着全县水法规宣传、水行政执法、水事纠纷调解、水行政复议等任务。
从目前情况看,由于诸多原因,水行政执法基本上还处于一种被动、从属、软弱的状态,水行政执法队伍不稳定,发展壮大缓慢。
2水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2.1执法保障不够水政监察队伍未能参照公务员管理,绝大多数执法人员为自收自支,执法装备落后,与水利部《关于印发水政监察队伍执法装备配置的通知》文件要求差距较大;执法人身安全无保障,顾虑大,不能及时有效的履行水法规赋予的执法职责。
2.2宣传方式滞后自《水法》及相关水法规相继出台以来,在宣传方式上仍是老一套,宣传内容口号式,群众根本很难了解到水法规的实质内容,所以,虽然年年宣传,功夫没少下,力气没少费,但实际达到的效果并不理想。
2.3队伍素质较低水政监察队伍人员整体素质、水平不是很高。
目前,从事水行政执法的人员大多数是兼职,对水法规知识掌握不多,有“现学现卖”的感觉。
对水行政执法管理工作的几点看法

对水行政执法管理工作的几点看法对水行政执法管理工作的几点看法对水行政执法管理工作的几点看法水政监察机构是水行政执法的综合职能部门,如何搞好水行政执法,试图从以下四个方面谈一下自己粗浅的看法。
1、提高水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是搞好水行政执法的前提水政执法人员的素质高低,直接关系到水行政执法水政监察机构是水行政执法的综合职能部门,如何搞好水行政执法,试图从以下四个方面谈一下自己粗浅的看法。
1、提高水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是搞好水行政执法的前提水政执法人员的素质高低,直接关系到水行政执法中的执法水平。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对水政执法人员素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如何提高执法人员的自身素质?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下大力气,从我们自身主观上,也就是说在内在的素质上,去努力增强和提高。
首先,要有过硬的政治素质为先导,执法人员要讲政治。
这就是要时刻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思想上要进步向上,作风上要正派廉洁,要树立艰苦朴素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其次,应具备应有的业务素质,这就是:热爱本职工作,具备一定的管理水平和法律业务知识及一定的实践经验。
水行政执法人员不但学好、掌握好《水法》及有关水法规,而且也要了解和学习国家的一些基本法,如《民法通则》、《刑法》、《治安处罚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等和一些基本的程序法。
这是因为《水法》是以行政管理为主体的经济法,实施行政管理涉及到了《民法通则》和《刑法》、《行政诉讼法》内容,体现民事、刑事法律关系。
例如:《水法》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引水、蓄水、排水,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取水、截水、阻水、排水,给他人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等条文都不同程度地体现了民法的原则。
如果水行政部门行使管理职权时,管理相对人不服管理或者不服处罚,或者水工程受到破坏,当事人拒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些都属于行政法规调整的事项。
浅谈水行政执法

浅谈水行政执法
水行政执法是指国家对水资源进行管理、保护和开发的一项重
要工作,其重点工作是对水环境、水安全、水利工程等进行监管和
管理,力求保障国家水资源的永续利用。
水行政执法工作是一个比较系统和复杂的工作,需要涉及到多
个部门和领域,例如水利、环保、土地、城乡规划、水文等。
在水
行政执法过程中,需要精通水行政执法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具备
很强的专业性和执法能力,同时需要依靠先进的工具和技术手段,
如遥感技术、GIS技术等辅助提高水行政执法的精准度和效率。
水行政执法的核心在于对水资源的管理与保护。
在这个过程中,必须要严格执行中央的水资源保护政策,加强对各类违法行为的查处,如水污染、非法采水、非法利用水利设施等行为,从而保障水
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在水行政执法工作中,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和程序
进行执法,保障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同时,执法人员还需
要与社会各方面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协调各方面的利益,达到维
护整个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总之,水行政执法是一个重要的工作,是保障国家水资源的可
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一环。
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加强与
社会各方面的合作,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执法的精准度和效率,更需要依靠科学的制度保障,建立健全的执法机制,保证水资源的
合理利用和保护。
浅谈当前水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浅谈当前水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摘要:近年来,尽管我国水法法律体系不断地得到完善,水法执行人员执法水平也在不断地加强,依法管理水资源的良好形势也正在逐渐形成,但由于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化的进程加快,以及水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在频繁加剧,给我国水行政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给我国水行政法也带来了挑战与考虑,使之面临着诸多的困难。
基于此,文章主要针对当前水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进行了分析,以供借鉴。
关键词:水行政执法工作;问题;对策1导言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水资源频繁的开发利用,水资源短缺、水污染、用水效率低下等问题日益严峻,已经严重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和生态文明的建设。
因此,依法治水、依法管水迫在眉睫,而加强水行政执法是实现依法治水,实现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途径。
水政监察队伍肩负着水行政执法、水事纠纷调解、水法律法规宣传等任务,随着水利改革进程的加快,《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等水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完善,尤其是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的出台,水行政执法迎来了依法治水的新时期,任务十分艰巨和繁重。
目前,水行政执法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何使水行政执法工作适应新形式、高效顺利地开展是每个执法人员都需要认真研究的重要课题。
2水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问题2.1法律制度、法规不够规范,不健全进入新世纪以来,虽然我国相继颁发了《水法》、《防洪法》等水法法律与规章制度,但由于部分地方法规与政策性文件不配套,又加上国家颁布的法律条文中有许多委任性条款,原则性较重,操作起来比较困难,给水法工作人员执行水法时带来相当大的难度。
2.2水行政执法中调查取证难、执行力度弱水行政执法人员在水事违法案件办理过程中,时常遇到当事人避而不见、不予理睬、拒绝调查,甚有态度蛮横、谩骂打击执法人员,一些旁证抱有害怕报复、不敢作证心理,这些都给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带来很大困难,同时对不主动履行行政处罚的,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浅谈水行政执法

(二)何时,即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以及查处的时间。涉及到相关违法 行为是否过了追诉时效,以及是否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有效期内。 (三)何地,指违法行为发生地。查清违法行为发生地,对于确定行政 处罚的管辖机关非常重要,也是实施行政处罚首先要解决的问题。除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四)何事,指构成何种行政违法行为。涉及到对案件的定性以及由哪 个行政执法机关主管的问题。因为行政执法机关都有自己的职能范围, 不同的行政违法行为由不同的行政执法机关主管。水行政主管部门查获 不属于自己主管的行政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
培养法治理念
最大限度地确 保执法办案合
法合理
查清“五何”要素 准确适用法律
严格证据体系 遵循法定程序
(一)法无明文规定不得处罚原则。 (二)无证据无处罚原则。 (三)一事不再罚原则。即《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 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这里的“两次”,包括本机关, 也包括其他机关实施的处罚。 (四)确保当事人陈述申辩和听证等权益原则。
3、法人分支机构违法的主体确定。 案例:家家乐超市是一家连锁型超市,有法人资格,二零一一年在
新水镇设立分店,没有办理营业执照,但领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开 业一个月,就因违法被当地烟草专卖局查获,烟草专卖局对家家乐超市 新水镇分店作出了罚款的行政处罚。
4、法人单位违法的主体确定。 案例:红光商店是刘某、张某和王某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经
1、个体工商户违法的当事人确定。 案例:阳光浴室因擅自取用地下水,某县水利局对其作
出行政处罚,下面是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开头部分 当事人:阳光浴室;地址:湖滨镇沿河路;经济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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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水行政执法WEIHUA system office room 【WEIHUA 16H-WEIHUA WEIHUA8Q8-浅析水行政执法[摘要]:依法治水是水利工作的行为准则,要想适应新的形势水政工作,首先要认清水行政执法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水法规的宣传方式和方法需要改变;二是执法队伍的素质亟待提高;三是水行政执法规章制度不健全;四是执法力度不够;五是水行政执法中调查取证难;六是执法装备不全,办案经费没有固定渠道;七是某些水法规操作性不强。
针对存在的问题从五个方面加强水政执法工作:一要将《水法》及水法规的宣传要与实际工作相结合;二要加强水政执法队伍建设;三要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规章制度;四要落实经费来源,配全执法装备;五要提高水法规可操作性。
[关键词]:水政执法存在的问题途径和措施[正文]:自从开展水政规范化建设以来,我市按照水利部“执法队伍专职化、执法管理目标化、执法行为合法化、执法文书标准化、考核培训制度化、执法统计规范化、执法装备系列化、执法监督经常化”的标准,做了大量行之有效的工作,水行政执法体系已经构成并开始运作。
但是,水政工作要想适应新的形势,在水行政执法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解决当前水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水政工作的地位,充分发挥水政工作的作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充分认识水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一)经济社会发展对依法治水和管水的要求越来越高依法治国是我国的治国方略,依法治水是水利工作的行为准则。
随着我国小康社会的全面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人们生活和工农业生产对水的需求越来越高,社会对水利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要求水利提供更加可靠的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水利工作既要抓好水利的建设、管理、改革,以水利的发展支撑经济社会的发展;又要加强涉水事务管理,搞好水政执法工作,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创造良好的水事环境,促进人水和谐。
(二)依法治水和管水是水利工作的重要法宝之一水是生命之源,生存之本,是重要的基础性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经济资源。
水利既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设施,又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
“水运系乎国运”,中华民族的历史也是一部治水的历史,水利事业的辉煌和发展推动了中华民族的文明和进步。
在悠久的治水历史中,人们探索和总结了两大法宝:一是科学治水;二是依法治水。
在新的历史时期,国家对依法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人们的法制观念越来越强,依法治水既是水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管理单位的有力武器。
水政执法工作既担负着为水利发展提供战略支撑和政策支撑的重任,又担负着为水利健康发展保驾护航的重任。
(三)依法治水和管水是水利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按照水利部的治水新思路,根据我省水资源的特点和“水多、水少、水脏、水浑”四大水问题,在水利现有发展的基础上,水利厅提出了建设“和谐水利”的治水新思路,即坚持“以人为本、人水和谐、统筹发展和突出重点、与经济社会协调”四条原则,构建“稳妥可靠的防洪减灾体系、节水高效的供水保证体系、生态良好的水环境保护体系、协调发展的水电渔产业体系”四大安全体系,突出“依法行政、深化改革、科技创新、全面发展”四个保障措施。
依法治水和管水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也是水利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
要在加强水利建设、管理和改革的同时,继续加大依法治水和依法管水的力度,实现我省水利的又快又好发展。
二、水政执法工作现状目前,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都设有水政机构,我市设有水政监察大队,其中各片区设有水政监察中队11个,现有专职水政人员近50人。
各级水政机构和水政监察队伍肩负着水法规宣传、水行政立法、水利政策法规研究、水行政执法、水事纠纷调节、水行政复议等水利法制建设任务,水政工作发展到今天,所取得的成绩确实来之不易,这是我市水政工作者迎难而上、扎实工作甘于奉献的结果,但更应该清醒地看到,目前的水政基本上是处于一种被动、应付、从属、软弱的状态,缺乏生机与活力,特别是长期困扰水政工作发展而难以解决的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水政机构的稳定,影响了水政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影响了水政工作的力度,束缚了水政工作的发展。
三、当前水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一)水法规的宣传方式和方法需要改变《水法》及水法规相继出台,逐步完善了水法制体系,但是在宣传时所采用的仍是宣传车、标语等一些老套的方法,内容总是千篇一律的口号式,每年只用很少的时间在街上一走一过,群众只知道“法”,根本不掌握某项法规的真正内容,更不知其精髓,所以,宣传了多年《水法》功夫没少下,力气没少费,实际达到的效果甚微。
(二)执法队伍的素质亟待提高水政工作人员和水政监察人员整体素质、水平不高,水政工作人员和水政监察人员大都是学水利专业的,他们对水利专业技术掌握得很多,对水行政执法有利,但对法规知识却知之不多,给人以“现学现卖”的感觉。
甚至还有没有学历的,学法律的很少,对有关水利的法律法规掌握、钻研得不够,整体素质、水平有待提高,由于对水法规及相关法规掌握得不牢,有些人在查处水事违法案件过程中,难以界定该案的性质,处罚的手段和尽度,给行政执法部门带来败诉和行政赔偿等问题。
(三)水行政执法规章制度不健全水行政执法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没有铁的纪律来保证、约束水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将很难完成历史赋予我们的使命。
目前,还有很多地方没有或只是部分地建立起监督机制及行政执法责任制等项制度,影响了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质量。
(四)执法力度不够由于水政工作客观存在的困难,加之行政干预、执法人员本身素质水平不高等影响,致使水利执法力度不够,还有一些领导对水政工作重视不够,重建轻管思想仍然没有根本转变,水利工作的重点仍是立项要钱、搞建设,不少领导的观念没有转变到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上来,对水政工作的重要性缺乏认识,认为水政工作可有可无,另外水政机构、人员、编制没有根本解决、水政工作的性质要求其机构、人员、编制都应是行政系列,水政机构应是单设机构。
而目前我们能达到要求的很少,大多数水政机构是自筹自支事业单位,人员不足,且工资、待遇、职称问题都不能很好解决,影响了水政机构的稳定性,也影响了水政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水政工作在没有经费的情况下在一定程度上处于从属、被动地位,不能完全发挥水政机构的职能作用,水政工作力度不够在所难免。
(五)水行政执法中调查取证难在水事违法案件中,有很多案件无法在实施过程中监察到。
由于《水法》及水法规没有可行的强制性措施,一些管理相对人采取避而不见或不予理睬的态度拒不配合,更有甚者,态度蛮横,谩骂打击、围攻水政执法人员,一些旁证害怕报复,不敢做证,给水政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带来相当大的困难,影响了水事案件的查处。
(六)执法装备不全,办案经费没有固定渠道由于执法专职队伍建立时间不长,有些规定还没有以政府或财政部门的名义出台,水政执法装备没有统一,配备不全,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常常受到人身伤害,安全得不到保证,有时因装备落后贻误了查处时机。
另外,水政执法办案经费短缺,水政工作缺乏最基本的工作经费、立法、执法、水法宣传等各项水政工件都需要经费,而各级水政机构却没有专项水政工作经费,没有必要的经费来源渠道,缺乏必要的执法办案装备、工具,甚至工资都保障不了,有的地方暂时靠水资源费、砂石管理费解决一部分支出,经费来源没有保障,更有很多执法机构因经费没有出处而影响执法工作的开展。
(七)某些水法规操作性不强《水法》颁布实施以后,又相继出台了许多法律法规,但有个别的法规在实际操作中衔接不严密,如《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对无证取水户在不能查封水源的情况下,没有经济性处罚,在查封水源后,管理相对人继续用水时,法规没有明确的处罚条款,对具体实施查封水源工程很难执行,再如《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年审,对拒绝年审者没有处罚规定,削弱了水政执力度。
四、加强水政执法工作各级水政机构及其水政工作人员要认真研究水政工作,从中找出加强水政工作的方法、途径和措施,各级水政机构对水政工作的性质、内容、方式方法、手段措施研究得不够,对水政工作究竟应该做什么,应该怎么做,达到什么目标等关系到水政工作的地位和前途的问题缺乏深入细致的研究,忙于具体事物的多,深入调查研究的少,抱怨等待的多,主观努力的少,存在应付思想,主动性,积极性不高,工作缺乏方法、思路、手段,水政工作自然上不去,只有通过深入研究确定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并积极采取措施加以实现,水政工作才会有发展,有前途。
具体而言,我们应该从以下方面努力:(一)《水法》及水法规的宣传要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多年的实践证明,搞好《水法》宣传,创造良好的法制氛围,是贯彻好《水法》、执行好水法规的前提条件和重要保证,所以,我们应在广泛深入地宣传水事法规的基础上,做好日常水事管理工作,热情为群众服务,使群众知法、守法,避免其过失违法,同时,结合实际执法工作,通过典型案例,坚持常年不懈地宣传、讲解,打破“宣传一阵风、过后没人管”的工作作风,克服“差不多”的思想和“突击一下”的做法,在水行政执法工作中,还可针对具体某个水事案件,旁征博引,以案说法,深入浅出地讲解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对待关系复杂、有影响力的案件。
首先,在热情服务的基础上,帮助他们认识错误,解决问题。
其次,对其所犯的条款详加解释,严肃处理,广泛利用报纸、电台等新闻媒体,对影响较大的案件进行曝光处理,扩大影响面、宣传面,另外,《水法》宣传要普遍宣传与重点宣传相结合,在广泛宣传的同时,重点向领导、管理相对人集中,特别是领导要抓住一切机会,结合工作汇报,向他们讲清水政工作的重要性,讲清水政工作的作用,以取得领导对水政工作的重视与支持,向领导宣传。
一方面要采取汇报,书面材料等方式,另一方面要以工作突绩相佐证,二者缺一不可;还要加大水系统内部的宣传力度,水政机构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特别是水利系统内部的宣传材料,加强自身宣传,使水利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识到水政工作的重要性,转变对水政工作的片面的、甚至是错误的认识,在水利系统内部树立水政工作的良好形象。
(二)加强水政执法队伍建设水行政执法人员是水法律法规的具体实践者和操作者,因此,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能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是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的关键。
1、加强队执法队伍建设必须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
执法队伍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执法效果。
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要做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加强水政监察人员法律法规、水政水资源、水保等相关专业的培训、学习,使其较为系统和全面的了解和掌握《水法》、《防洪法》等水法规的基本内容,丰富水政人员专业知识,为水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打好基础,或者在条件成熟时也可引进专业人才,以改善水政监察队伍的知识结构,增加执法队伍的技术力量,使得水政监察队伍更加胜任水行政执法工作,充分履行水政监察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