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导论讲义
国际法导论讲义

第一章导论第一节概念一、名称英文名称“International (Public)Law”,近代开始用于指国家之间的法律的名称。
罗马法:市民法和万民法,万民法并不是国际法,而只是具有涉外因素,属于私法性质。
但往往理解为所有与罗马有交往关系的国家所一致同意的正义原则。
近代国际法的奠基人格老秀斯延用了“万民法”的名称,将杂乱无章的习惯国际法统一归纳为“万民法”,指拘束效力来自所有国家或许多国家的意志的法律。
18世纪末,英国法学家和哲学家边沁提出“International Law”。
二、定义“国”是国家,“际”是之间,“法”是法律。
简单说,是国家之间的法律,或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律,是以国家之间的关系为对象的法律。
国家不是孤立存在的,国家之间的交往形成了国际关系。
定义有上百种,基本上有两种不同的态度:1、国家认为对它们有拘束力的法律规则的总体,2、对国家有拘束力的法律规则的总体。
《奥本海国际法》在第8版之前都认为,国际法是一个名称,“用以指各国认为在它们彼此交往中有法律拘束力的规则的总体”。
最新的第9版定义有所变动:国际法是对各国在它们彼此交往中有法律拘束力的规则的总体。
教材的观点:P 页普遍国际法区域国际法特殊国际法三、特点(与国内法相比较)是一个特殊的、独立的法律体系。
1、国际性主体主要是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争取独立的民族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国家之间的关系2、国际法的制定者主要是国家参与国际交往的国家通过协议制定的,在交往中长期形成的习惯,被大家所公认为有拘束力3、国际法有拘束力,其遵守和执行通过以下途径:国家自觉国家单独或集体地采取强制措施:受侵略时自卫对越自卫反击战与国内法的拘束力有区别,其拘束力体现在:A、世界各国都承认国际法的效力。
B、在国家之间的关系中,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制度是经常遵守的。
C、国际法遭到破坏,只是少数行为,尤其是现代社会,违反要付出巨大代价。
四、作用1、判断国际是非的标准,国际上的行为规则,2、确定国家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一种法律形式,3、国家在国际交往中自我约束的一种法律依据,4、国际裁判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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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宗教融合 (三)中世纪国际法
Hale Waihona Puke 各国的争端只需诉诸教皇和皇帝,不太需要国际法。
(四)近代国际法
1、近代国际法产生的标志:威斯特伐利亚和会
2、格老秀斯: 《海洋自由论》 《战争与和平》
3、 1789 年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4、帝国主义的侵略:殖民地、租借地等 (五)现代国际法
1、 1917 年十月革命:废除不平等条约等
2、第一次世界大战: 《国际联盟盟约》 3、二战:《联合国宪章》 二、现代国际法的新发展
(一)战后国际关系的新特征
第三世界的兴起、冷战后多极世界格局的形成
国际组织的迅速增加
国际经济关系的变化:比较优势,全球化问题 现代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
—— 国际法从冷战时期的共存( Co-existence)走向后冷战时期的合作
(Corporation) ,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 Common Interests in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日益成为主流。 (二)现代国际法的新发展
1、国际法内容上的深刻变化:出现了一系列新的国际法基本原则和制度
2、国际法主体的扩大
3、国际法客体的扩大:国际法产生了许多新的国际法分支部门, 留 ”的范围相对缩小。
—— 活的法律:法律就是法官的实施结果。
2、国际法与现实主义学说 (1) “现实主义学说 ”创始人摩根索: 国际关系中只有两项基本原则 “极权政治 ”和“国家利益 ”,法律义务必 须让位于国家利益,国际法毫无意义。 (2)麦克杜格尔的 “政策定向说 ”: 不否认国际法在国际关系中的作用;但国际法只是作为决策过程的论点,它 以美国政策为定向,是美国政策的工具,而不是对一切国家普遍适用的有拘束力
国际法课件 第一章导论 谭明老师

3.1 meaning of “Source of international law” “国际法渊 源”的含义 3.1.1 formal sources 形式渊源: ■ The formal sources are those legal procedures and methods for the creation of rules of general application which are legally binding on the addressees. ■ The formal sources will usually refer to the constitutional mechanism for law making. 3.1.2 material sources 实质渊源: ■ The material sources provide evidence of the existence of rules which, when proved, have the status of legally binding rules of general application. ■ The material sources are the statutes and precedents where the specific rules of law are to be found.
3.2.3 Secondary Sources 次要渊源
3.2.3.1 general principles of law 一般法律原则 such as: ①principle of good faith 善意原则 ②principle of equity 公平原则 ③ principle of estoppel 禁止反言原则
第一章 国际法导论

3. 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破坏了近代国际法新确 立的各项原则,规则和制度. (三)从第一次世代国际法向现代国际 结束的1919~1945年是近代国际法向现代国际 法过渡的特殊时期. (四)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和联合国成立以来.
二,现代国际法的发展趋势 (一)科学技术的惊人进步给国际法的发展带来 了机遇和挑战: 1. 使原有的国际法诸领域产生了新问题,如毗连 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国际海底区域,等等. 2. 产生了许多国际法原先没有包括的新内容,如 外层空间,南极大陆的地位及其开发利用等. (二)现代国际法是动态的国际法: 1. 全面进入经济领域. 2. 国际习惯的成文化. 3. 与国际政治,经济,科技同步发展的多分支化.
三,中国与国际法 (一)公元前2000年以前,中国的古文献就有了 (一)公元前2000年以前,中国的古文献就有了 对外关系的记载. (二)古代的零散的国际法规则未能演变为具有 中国特征的近代国际法. (三)最早将近代国际法传入中国的是林则徐. (四)第一次正式地,系统地将近代西方国际法 学说传播到中国的是美国传教士丁韪良. 1864年,丁韪良,将1836年美国学者惠顿出 1864年,丁韪良,将1836年美国学者惠顿出 版的《国际法原理》一书译成中文,名为《 版的《国际法原理》一书译成中文,名为《万国 公法》 公法》.
第一部有完整内容结 构的国际法著作. 国际法之父:Hugo 国际法之父:Hugo Grotius(1583Grotius(15831645), 1645), the Law of War and Peace (1625年). 1625年). 何勤华等译:《 何勤华等译:《战争 与和平法》 与和平法》,上海人 民出版社,2005年. 民出版社,2005年.
三,国际法的其他渊源 (一)一般法律原则 (二)国际司法判例 (三)权威国际公法学家的学说 (四)国际组织的决议
国际法第一讲

政策定向说
• 以权力为国际政治和国际法的核心。 • 认为权力表现为政策,因此国际法 的效力取决于国家对外政策。 • 国际法与各国外交政策有着密切联 系,国际法的发展是受各国对外政 策的影响的。但是不能把国际法与 国家外交政策等同起来。
我国学者的观点
• 我国学者在该问题上的主流观点是, 国际法效力的根据是“各国的协调 意志”,即国家之间的协议。 • 因为,国家受国际法的拘束,同时 又是国际法的制定者,所有国际法 效力的根据只能取决于国家意志或 同意的作用。
– 一方面主张国际法主要依据自然法, 认为自然法是约束国家的最高法律, 自然理性是检验国家行为的标准。另 一方面又坚持国家的共同同意是国际 法效力的根据
• 代表人物
– 德国的沃尔夫和瑞士的瓦特尔 – 格老秀斯本人更倾向于自然法
(四)其他
• 新现实主义学派 • 我国学者的主张
权力政治学说
• 认为:国际政治支配着国际法,而 国际政治的核心是国家权力。 • 因此,他们认为“势力均衡”是国 际法存在的基础,也就是国际法的 效力根据。 • 应该承认,国际政治与国际法有密 切的联系,但是,如果把“权力” 作为国际法效力的根据,实际上就 把国际法与国家权力等同起来了。
注意:
• 需要指出的是,尽管国际法不能借 助国内法那样的强制执行机制来处 理国际违法行为,但是有越来越多 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发展了各自的解 决国际争端机制,如联合国的解决 国际争端机制、世界贸易组织的争 端解决机制和欧洲法院的争端解决 机制。
• 一些新设的国际司法机构,如南斯 拉夫国际刑事法庭、卢旺达国际刑 事法庭、国际海洋法法庭和国际刑 事法院。
• 特殊国际法
– 只对于两个或少数国家有拘束力的特 殊国际法。
二、国际法的特征及作用
国际法学第一章导论

正在争取独立的民族或民族解放 运动组织
争取独立的民族的国际法主体资格问题,是在 民族解放和独立运动发展过程中提出来的 . 二战以后,殖民地和附属国人民反对殖民主义 统治的斗争更加蓬勃发展,特别是60年代以后, 联合国的会员国从51个增加到现在的192个, 其中绝大部分是新独立的国家。为此,联合国 大会在1960年专门通过了一项宣言---《给予殖 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的宣言》(决议1514号)。
•《规约》第38条的全文如下:“法院对于陈述各项
争端,应依国际法裁判之,裁判时应适用:
•
(子)不论普通或特别国际协约,确立诉讼当 事国明白承认之规条者。(international conventions, whether general or particular, establishing rules expressly recognized by the contesting parties)
联合国总部
联合国大会1946年决定将联合国总部设在纽约。 同年,洛克菲勒家族用850万美元买下了哈得逊 河河畔这块18英亩的土地,赠送给联合国。 1952年这栋大楼正式完工并投入使用。在当时 看来,联合国总部大楼无论从设计上还是建筑 上都是世界一流。
国际组织是国际法的派生性主体
国际组织是指若干国家或其政府通过缔结国际 条约或经国家认可而建立活动的常设机构,亦 称政府间国际组织。其主体资格体现在: 国际组织在一定范围内有独立参与国际关系的 能力。 国际组织已具备作为国际法主体的各方面的权 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国际组织的主体资格已为一系列国际条约及有 关国际法文件所承认
二、 关于国际法的定义
国际法是指调整国际法主体之间、主要是国 家之间关系的,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原则、规 则和制度的总和。是为满足以国家为成员的 国际社会需要而产生的;这些原则、规则和 制度是通过国际程序而形成的。
国际法教学讲义

国际法教学讲义国际法教学讲义课程内容:12 章第一章导论第二章国际法基本原则第三章国际法主体第四章国家领土第五章海洋法第六章空间法第七章居民第八章外交和领事关系法第九章条约法第十章国际组织法第十一章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第十二章战争法参考书目:教材类指定教材:《国际公法》梁淑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参考教材:《国际法》王铁崖,法律出版社,1997《国际法》邵津,北大出版社,2001《国际法》端木正,北大出版社,1998《国际法》周忠海,法大出版社,2004参考书目:译著《国际法原理》伊恩.布郎利(英),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国际法》(上、下卷)韩炳华(韩),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参考书目:专论《国际法析论》杨泽伟,人大出版社,2003《国际法专论》余民才,中信出版社,2003《国际法问题专论》邵沙平、余敏友,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参考书目:工具书《国际法》曾令良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国际公约与惯例.公法卷》王虎华、丁成跃,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1994 ?《国际法资料选编(续)》王铁崖、田如萱,法律出版社,1995参考书目:案例书《国际法教学案例》法大出版社,2003《国际法案例》法律出版社,1998《国际法案例评析》法大出版社,1995第一章导论一、国际法的名称二、国际法的定义三、国际法的特征(与国内法的区别)四、国际法的性质法律性:各国统治阶级协调的意志社会性:体现各国共同制定和认可效力的特殊性:体现为国际法的实施主要靠各国自觉遵守五、国际法效力的根据(一)传统国际法学派:(二)现代国际法学派正确观点:国际法的效力根据是各国协调的意志,主要以协议的形式来表现。
一、古代国际法二、中世纪国际法三、近代国际法四、现代国际法五、中国与国际法古代国际法——国际法的萌芽阶段·出现一些国际条约和规则·主要是不成文的·地域性较强中世纪国际法——雏形阶段受教会的影响较大,出现了一些教会法学家战争在国际法上占重要地位出现了海洋法外交领事制度的产生人权和主权概念的提出近代国际法——国际法的系统化阶段威斯特伐里亚公会的召开是近代国际法产生的标志。
教学内容——第1章国际法导论

教学内容——第1章国际法导论第一章国际法导论学习重点1.国际法的概念、性质与特征2.国际法的历史发展与现状3.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4.国际法的渊源和编纂学习难点1.国际法的法律性质2.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3.国际法的渊源4.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之间的关系第一节国际法的概念与特征一、国际法的定义和名称(一)国际法的定义国际法是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用以调整国际法主体间、主要是国家间关系的、有法律约束力的各种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二)国际法的名称古罗马(jus gentium)万民法,在罗马法上是与市民法(jus civil)相对应的。
1625年,格老秀斯在其经典名著《战争与和平法》中,将万民法的概念延伸适用于国际关系领域。
1780年,英国法学家边沁(Betham)正式建议改用international law, 成为国际法通用的名称。
二、国际法的性质与特征(一)国际法的性质1.国际法的法律性国际法是不是法?如果依据国内法的标准来衡量,国际法很容易被否定为法律。
持国际法否定论的诸种学说,例如国家利益说、自然状态说、对外国家法说、国际道德说、主权自限说等,或从国家利益,或从国际社会的现实状态,或从国家的意志,或以国内法为考量标准出发,都否认国际法的法律性。
此外,在实践中国际法不时遭到践踏和违反。
这些都不断引起人们对国际法法律性质的质疑。
(1)从理论上分析,关于国际法的法律性质可归结为两个问题:(a)国家具有主权是否使国际法成为不可能?(b)法是否必须是从属法,而不可能是同位法?《奥本海国际法》认为,一个法律的存在有三个主要条件:第一,必须有一个社会;第二,在这个社会必须有一套人类行为的规则;第三,必须有这个社会的共同同意,认为这些规则应由外力来强制执行。
根据上述条件来检验,在国际上存在一个由各个国家组成的国际社会是不容置疑的事实,在这个社会里存在着越来越多的调整各国之间关系的行为规则,而且这些规则在必要时是由外力强制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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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导论
第一节概念
一、名称
英文名称“International (Public)Law”,近代开始用于指国家之间的法律的名称。
罗马法:市民法和万民法,万民法并不是国际法,而只是具有涉外因素,属于私法性质。
但往往理解为所有与罗马有交往关系的国家所一致同意的正义原则。
近代国际法的奠基人格老秀斯延用了“万民法”的名称,将杂乱无章的习惯国际法统一归纳为“万民法”,指拘束效力来自所有国家或许多国家的意志的法律。
18世纪末,英国法学家和哲学家边沁提出“International Law”。
二、定义
“国”是国家,“际”是之间,“法”是法律。
简单说,是国家之间的法律,或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律,是以国家之间的关系为对象的法律。
国家不是孤立存在的,国家之间的交往形成了国际关系。
定义有上百种,基本上有两种不同的态度:
1、国家认为对它们有拘束力的法律规则的总体,
2、对国家有拘束力的法律规则的总体。
《奥本海国际法》在第8版之前都认为,国际法是一个名称,“用以指各国认为在它们彼此交往中有法律拘束力的规则的总体”。
最新的第9版定义有所变动:国际法是对各国在它们彼此交往中有法律拘束力的规则的总体。
教材的观点:P 页
普遍国际法
区域国际法
特殊国际法
三、特点(与国内法相比较)
是一个特殊的、独立的法律体系。
1、国际性
主体主要是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争取独立的民族
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国家之间的关系
2、国际法的制定者主要是国家
参与国际交往的国家通过协议制定的,
在交往中长期形成的习惯,被大家所公认为有拘束力
3、国际法有拘束力,其遵守和执行通过以下途径:
国家自觉
国家单独或集体地采取强制措施:受侵略时自卫
对越自卫反击战
与国内法的拘束力有区别,其拘束力体现在:
A、世界各国都承认国际法的效力。
B、在国家之间的关系中,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制度是经常遵守的。
C、国际法遭到破坏,只是少数行为,尤其是现代社会,违反要付出巨
大代价。
四、作用
1、判断国际是非的标准,国际上的行为规则,
2、确定国家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一种法律形式,
3、国家在国际交往中自我约束的一种法律依据,
4、国际裁判的法律依据。
五、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的关系。
六、国际法效力的根据
1、从国际法的调整对象、制定来看,
国际法是国家之间的法律,国家是制定者,只有国家间协议,才具有拘束力
2、这种协议通过一定立法程序,成为各国遵守的规范。
3、协议是各国强制执行国际法的根据。
第二节国际法的历史发展
一、历史发展
(一)古代国际法
古代是否有国际法,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应当说,没有现代意义上的国际法。
但古代毕竟有类似国家的政治实体,只要他们有往来关系,就会产生一些类似近代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和制度。
古代埃及、希腊、罗马等有订立条约的记载,其中有结盟条约、边界条约和通婚条约等,派遗外交使团也是常事,有临时的、常驻的,而且逐渐形成了使节人身不受侵犯的概念。
萌芽的、雏形的国际法:不系统性、宗教性、适用范围的地域性。
(二)近代国际法
形成:
威斯特伐里亚公会:形成的标志,签订了《威斯特伐里亚和约》结束了欧洲30年战争
承认罗马帝国统治下的许多邦国为独立主权国家,公会及和约确立了主权平等、领土主权等则,为近代国际法奠定了基础。
开创了以国际会议形式解决国际问题的先例。
格老秀斯《战争与和平法》的出版:1625年
第一部有完整体系的国际法著作,系统地论述了国际法的主要内容,概括了国际法的全部范围,使国际法成为一门独立学科。
3卷,分战时法与平时法。
18世纪的资产阶级革命,特别是1789年法国大革命起了重要作用,提出国家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的要概念,主张国家主权原则,等等。
国际会议、国际组织产生
(三)现代国际法
1、一战后:
(1)
国际联盟:第一个全球性、普遍性的国际组织,对国际法编纂起了重要作用。
国际常设法院:裁判了一些重要案件,是目前国际法院的前身。
(2)1928年《巴黎非战公约》(白里安----凯洛哥公约),首次废弃战争作为实行国家政策的工具。
联合国的问题
【21世纪国际法发展的新趋势】
1、影响因素:
全球化、网络、生物技术、环境恶化、国际犯罪等
2、国际法的全球化
国际法适用的全球化
全球性问题需要国际法来调整
国际法向国内法渗透
3、国际法的具体内容正在发生变化
主权问题、国际环境法、海洋法的新发展、国际刑法、
人权的保护(国际人权法)、国家合作、国家豁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