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管理办法

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管理办法
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管理办法

赣州市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

管理办法

赣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

工作领导小组

2011年1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日常管理

第三章处罚规定

第四章投诉程序

第五章附则

赣州市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轮胎供应商)

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定点维修企业和轮胎供应商管理,更好地为市直单位公务用车维修提供优质服务,依据《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工作实施意见》(赣市办字[2010]18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定点维修企业(轮胎供应商)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工作,办公室地点设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第三条经过公开招标并被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为赣州市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轮胎供应商)的维修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和轮胎供应商的选定。通过政府采购,市财政局进行监督,市直相关单位参加,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

第五条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和轮胎供应商必须具备的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

1

定;

2、必须在中心城区内有固定的经营场地,提供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国、地税);

3、定点维修企业必须具有二类或以上汽车维修资格;

4、定点轮胎供应商所投品牌须有厂家授权;

5、企业的法人代表为该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和投资人,不得虚设法人代表以逃避法律责任(提供股权结构的相关资料);

6、企业的主要维修设备属自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本办法所指的维修行为包括车辆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更换轮胎专项修理和性能检测。

第七条定点轮胎政府采购价=轮胎的市场报价×(1-中标优惠率)。

定点维修政府采购价=维修配件市场报价×(1-中标优惠率a)+维修工时费×(1-中标优惠率b)。

该价格为最高限价,送修单位可在此基础上向定点维修企业(轮胎供应商)询价以争取获得更低、更优惠的价格。

第二章日常管理

第八条定点维修企业和定点轮胎供应商必须统一悬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工作领导小组颁发的“赣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和“赣州市市

2

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轮胎供应商”标牌。

第九条维修企业承修公务用车必须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的规章制度及国家标准进行实施,实行正当、平等的竞争,认真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定,为公务用车维修设置维修快速通道,提供从接车到验车出厂的全过程优质服务。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维修服务,保障送修单位用车需要。

第十条维修企业要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要按照“赣州市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将本企业人员、设备等相关信息真实录入系统,并设置监督台,公示服务质量承诺、工作流程、工时标价和材料价格等,规范经营行为。

第十一条维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公务用车维修档案,做到一车一档,及时、准确记录每台公务用车维修情况,使用维护好“赣州市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信息管理系统”。

第十二条维修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技术监督局《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及有关车辆维修质量标准、工艺规程等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确保维修质量。

第十三条维修企业制定的维修服务价格,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国家和省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维修服务价格参照经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的在“赣州市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维修服务价格标准执行。维修服务价格应保持一定时期的基本稳定,原则

3

精品公务用车维修定点项目投标书

公务用车维修定点项目投标书 为加强XX市XX局公司车辆的维修管理,提高车辆维修保养质量,节约维修费用开支,根据《招标投标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拟就2018年度车辆定点维修定点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车辆维修定点期限年 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二、二、招标内容 1.车辆维修型号:本田雅阁、奥迪、别克GL8、金龙大巴、丰田考斯特、江铃全顺维修。 2.车辆维修范围:包括整车修理、总成修理、二级维护、整车及各级维护和小修、保养、维护救援和专项改装、内装饰工作,并免费提供洗车、内饰清洗、补胎、救援、搭火、充电、检测服务事故车维修(新购车辆免费保养维护除外)。 3.服务期限贰年。 三、本次招标共分2标段(投标人可投报一标段或多标段): 标段一:小轿车及商务车系列(余辆)定点修理厂; 标段二:大中巴系列(余辆)定点修理厂; 四、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具有**市汽车维修企业二、三类资质;

3. 经营场所位于**市**区域内; 4. 要求生产经营厂房建筑面积在350平米以上,举升机三台或以上; 五、标书内容要求: 商务部分: 1. 法人授权委托书; 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 **市二、三类维修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 投标单位具有相应汽车生产厂家授权的有效特约维修资质证 明文件(加盖公章); 5. 业绩材料(重点客户服务情况说明); 技术标书 1. 开标一览表(表一); 2. 投标价格明细表(根据招标方标号、车型报价); 3. 主要生产设备名称、型号明细表(投标人自行提供); 4. 投标人提供的主要人员和维修技术人员表(投标人自行提供); 5. 服务方按(投标人自行提供); 6.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材料; 标书一式份,正本一份、副本份。 六、招标单位要求的付款条件: 按自然月结算,次月日前将结算明细交车辆托修单位负责人。 七、接受投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接受投标截止时间:

市供销社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市供销社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市供销社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单位车辆的管理,本着“方便管理、节约开支、提高效率、优质服务”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车辆管理 第1条车辆有关证照和有关手续,由司机妥善保管。 第2条下班后车辆停放在指定停车点,因事不能停入指定地方的车辆应存放在相应有关规定的停放处。如:出差在外的车辆,要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场所,并锁好方向盘和门窗,搞好安全防范。否则产生不良后果由驾驶员负责。 第3条车辆原则上实行专车专人驾驶,严禁司机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单位车辆练习驾车;外单位向我单位借车的,须经领导批准; 第4条车辆进行加油需凭加油卡加油,如遇特殊原因不能使用加油卡,而又确需加油的事前要向办公室报告。 第二章车辆调度和使用 第5条车辆调度实行先领导后一般、先急后缓、先远后近的原则。 第6条实行派车制度。由用车人向办公室申请,办公室统一安排、调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出车,否则,按私自用车论处。 第7条用车实行出车登记制。下乡、出差凭派车单,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领派车单的,下乡或出差回来要及时补办,司机每月的出差或下乡补助,凭当月派车单,作为报销旅差补助等费用的依据。 第8条各科室如需用车的,须提前一天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用车。 第9条车辆出车返回后,司机要及时向办公室报告,以便于车辆调度。 第10条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都要自觉按制度办事,尊重司机的劳动。用车人员和司机要主动配合,搞好工作衔接。 第11条司机要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随时待命,听从本单位统一安排。 第12条司机未出车时,应严格按照作息时间在办公室待命,不得随意串岗、外出。 第四章车辆维修、养护与行车安全 第13条为确保行车安全,司机必须认真钻研业务,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服从交警指挥,严禁酒后开车,不准超速行驶。 第14条司机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勤擦洗,使车辆始终保持最佳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原则上安排下午下班前一小时内洗车,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洗车,以免影响正常用车。 第15条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发现问题,反应敏捷,处理及时。 第16条办公室要加强对车辆的管理,督促司机按时进行年度审验,及时办理保险等有关手续,定期进行保养检查、油料使用情况检查。 第17条定点维修。车辆需维修时,司机要事先办理车辆维修报批手续,手续完备后,方可到定点厂家维修,并将更换的零件和维修费用票据带回,办公室及时核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修车、购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厂家修车,其费用不得报销。 第18条定点洗车、美容。由办公室确定1-2个服务质量好、价格合理的洗车美容店,统一购买洗车卡,对市社的公务用车进行定点洗车美容。无特殊情况(如出差在外)在非定点店洗车、美容的,一律不予报销。 第19条定点办理保险。市社根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选定一个保险公司作为定点保

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合同

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合同 甲方:(行政事业单位)签订地点: 乙方:(定点企业)签订日期:年月日 按照《如东县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办法》的规定,甲方选定乙方为本单位公务用车维修保养的定点维修企业,并与乙方本着公平、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本 (不得另行附表)在乙方定点维修的有关事宜,订立合同如下: 一、维修保养的时间 车辆维修、保养从20 年1月1日起20 年12月31日止。 二、维修保养的范围 (一)车辆的维修范围为汽车的正常维修和日常保养,包括车辆二级以下(含二级)保养、小修、更换易损耗件、汽车年检保养、轮胎更换、汽车打蜡等。 (二)合同项下的车辆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车辆损坏的维修,不在本合同规定的维修范围内,但由于乙方修理质量原因所致的情形除外。 三、结算方式 (一)甲方对乙方所定点维修保养的合同项下的汽车实行结算方式。维修的价格必须在《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维修费用参照表》的限额以内。 (二)乙方于每个季度的第三个月的25日前将本季度发生的日常维修费用等连同验收单一并报县财政监管部门审核(各费用段内维修费按序时进度平均折算),第四季度具体资金结算方式按县财政监管部门规定执行。按实维修的须经甲方审核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 四、服务要求 (一)乙方对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汽车的日常维修保养项目,应做到随进厂随修理,当日完成维修(特殊情况除外)。 (二)本合同项下的汽车因长途行驶发生故障而不能进厂维修的,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报修后,应及时做出派员或就近维修的决定并通知甲方,由此产生的维修材料费及工时费由乙方承担(属日常维修保养范围),其中涉及该车的清障费、罚款、甲方的食宿费等,则由甲方自负。 (三)特殊车型因乙方无能力进行检测修理的,则乙方须与甲方协商处理,对需要有关特约维修厂、日常非大修范围的维修,其维修材料费、工时费等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他费用则由甲方自负。 (四)车辆出现返修,应优先安排修理,并查明原因,如属于维修质量问题,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属于甲方问题,则费用由甲方自理。

公司公车使用管理制度48499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为使公司车辆管理合理化、规范化,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最真实的反映车辆实际情况,做到有效的管理公司车辆,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公司所使用的车辆。 2、公司车辆用于公司人员业务外出办事使用。 二、用车责权 1、公司车辆由行政部调度,主管人员管理。业务用车应向领导申请,填写用车申请表,领取钥匙,出差用车需报总经理批准。 2、公司业务办公用车的证照保管,车辆年审、车辆保险及车船税支出等事项统一由主管人员负责管理。 三、驾驶人责权 1、驾驶人必须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应加强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学习,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做到谨慎驾驶,安全驾车。 2、公司车辆驾驶人须持有合法驾驶证件,出车时一定要检查驾驶证、行车证等有效证件是否齐全,并且要熟知交通相关法规和云南省道路及市区路况,根据目的地选择最佳的行车路线,降低车辆的费用。 3、驾驶人应爱惜公司车辆,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和车外的清洁),禁止在车内吸烟,吃零食,乱扔垃圾。平时用车要注意洗车保养,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机油及其他机件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再出

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5、驾驶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应立即报告主管负责人,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车辆去修理厂维修前,驾驶人应提前咨询维修价格。维修时,必须要有公司人员在场,换零部件时,可自己购买,维修完毕,方可继续用车。 6、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驾驶人离开车辆时,要仔细检查是否锁好门窗,防止车辆被盗。 7、晚间驾驶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8、驾驶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紧跟、争道、赛车等)。 四、公务用车使用管理 1、员工外出办事,首先应选择公交车为主要交通工具,其他符合条件的用车,一律登记、记录、申请。 2、节假日或业余时间车辆的使用应呈请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用车。 3、每次出车时,驾驶人必须到行政部填写《车辆使用登记表》,详细记录外出时间、用途、来往目的地、起始公里数、油量等内容,并签字确认,表示钥匙已收到。回到公司后,驾驶人应及时将钥匙交回行政部,并在《车辆使用登记表》上填写归来时间、返回公里数,并签字确认,表明车辆已返回。如发现未做记录的,罚款20元/次。 4、驾驶人应相互监督,用车前后应环车一周,认真检查车体外部是否有刮痕,凹陷,零部件损坏,车胎瘪陷等问题,车辆内部是否干净整洁,油表、水位是否正常,所填公里数是否属实,如发现车况异常或填写数据不真实应及时上报,并有权拒绝接车使用,责任由前一位驾驶人承担。 5、驾驶人在离开公车时,需确认车门窗户全部关闭上锁后,方可离开。如发现有未关者,

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公务用车定点维修 投标人:(盖章)(类维修企业) 2013年月日

一、投标函格式 致: 一、依照漳州市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招标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_代表投标人_漳浦县绥安镇建标汽车修配店___(投标单位的名称),提交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正本一式壹份,副本一式贰份。 二、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明白必须放弃提出模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2)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3)假如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们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4)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

料。 (5)一旦我方中标,我们将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按照开标一览表、维修材料一览表、质量保证书中规定的标准提供维修服务,绝不擅自提价,如发觉多收费用问题,无条件同意财政、物价、汽车维修行业治理等部门的处罚。 三、我方中标,将严格执行汽车维修技术内部质量操纵和检验制度,单独建立县级单位公务用车维修治理档案,认真记录车辆的维修情况,单独核算维修费用,并认真、及时、准确地编报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情况统计表。 四、我方中标,将严格遵守招标文件要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五、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单位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投标单位全称(加盖公章):漳浦县绥安镇建标汽车修配店 日期:年月日

二、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全称:漳浦县绥安镇建标汽车修配店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公务用车管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成立我局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办公室工作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的职责为:对全局干部职工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和宣传,落实区安委会布置的工作,确保全局交通安全工作无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公务用车管理具体工作。 第三条全局公务用车统一由办公室管理。办公室负责车辆日常管理,包括建立车辆使用、调配、维修、保养档案,办理养路费、保险等手续,联系地区安委会,协调处理单位车辆交通事故,配合我局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学习交通法规等。 第四条公务用车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给各科室使用,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公务用车的保养、验车、清洁、安全等日常维护工作。各科室负责人应强化本科室交通安全责任意识,遵守交通法规,因驾驶公务用车违章产生的罚款由违章人承担。 各科室平时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车辆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办公室有责任不定期对车辆安全、卫生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外公布检查结果。 第五条实行内部准驾制度,准驾人员应为持有驾驶证并在我局登记的工作人员,接受我局交通安全领导小组的管理。准驾人员驾驶车辆外出发生严重交通违章或无故不参加交通安全法规学习的,取消其内部准驾资格。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确

保行车安全。 非准驾人员严禁驾驶公务用车,如违反规定,由此产生的违章行为由科室负责人负责。对全局产生不利影响的,除负责缴纳相应的罚款外,科室负责人要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 第六条我局公共用车统一由办公室负责日常维护管理,严格执行公共用车登记管理制度,出车前按实际情况填写使用人、用途、目的地、取车时间及返回时间等信息。车辆使用过程中须遵守交通法规,因违章或事故产生的费用由使用人承担。 第七条下班或节假日,除备勤公务用车外,其余车辆均需在我局停车场内停放。因故当日无法停放的,须经主管局长批准后第一时间报办公室。办公室不定期抽查,并通报未按要求停放车辆情况。 第八条不得驾驶公务用车出京或办理私事,不得擅自将车辆转给非局内人员使用。 第九条驾驶人员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报警,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同时,要向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报告,以便明确责任,妥善处理交通事故。 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公司车辆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公司车辆和公务用车管理 规定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公司车辆和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基本沿用原有制度) 1.目的 为加强本公司车辆的保管及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规定所指车辆系指公司的客,货车辆. 3.职责 公司车辆的使用由总经理办公室管理,驾驶员负责作好日常保养. 4.车辆管理 车辆由专任司机驾驶,需由他人驾驶时,应明确驾驶人责任.专任司机应每周实施定期检查及保养,以维持机件寿命,确保行车安全. 车辆的有关证件及保险资料统一由驾驶员保管,并负责一切违规费的缴纳及维修.行车罚款公司报销50%,特殊情况需报总经理批准. 每辆汽车都要建立保养卡片,作好检修,维护,保养记录. 车辆返回公司后应停放在指定地点并锁好. 5.公务用车管理 各部门需要使用车辆时,应事先与办公室联系,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派车.

派出车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如有特殊情况须打电话向总经理办公室说明. 驾驶员出车时应注意作好以下几点: 5.3.1车辆不得运载与公务无关的职员或物品; 5.3.2车辆行前应特别注意安全检查; 5.3.3车辆行车途中应特别注意安全行驶及遵守交通规则.; 5.3.4车辆抵达目的地后,应妥善停放好车辆,作好防盗和保护. 6.车辆的外借 任何人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不得将车辆外借,如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本人负全部责任. 其他单位经总经理同意借用我公司车辆时,必须由我公司司机开车,否则不外借,特殊情况另行安排. 公司的汽车原则上不能私用,如有特殊情况,在不影响公务用车的前提下,由总经理办公室审批后方可使用. 公司通讯工具使用及通讯费用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规范公司通讯工具的使用管理,最大限度发挥通讯工具的作用,并控制通讯费用,节省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浅谈政府采购中公务车定点维修的现状分及其对策

浅谈政府采购中公务车定点维修的现状分及其对策 摘要:公务用车的维修管理是一项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操作难度大的系统工程。多年来,通过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不断探索,已制定出一套比较完善和规范的公务车维修制度和监督机制,但在实际操作中,仍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针对这种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对策。 关键词:政府采购;公务车维修;对策 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是指以政府采购的方式为公务用车的维修进行公开招标,以确定车辆统一的维修单位,并与各中标的维修企业签订维修合同。实行车辆维修统一定点管理,不仅有利于控制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率、确保维修质量,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杜绝了使用人员对车辆维修的随意性,防止在车辆维修过程中弄虚作假和资金流失现象的发生。下面,本人结合自己的工作,就此谈些体会和看法,希能引起同行的共鸣。 一、公用车维修存在的主要问题 1、车属单位车辆管理制度松懈。一些单位对本单位公务用车的维修没有明确专人负责,没有实行政府采购公务用车车辆维修《送修单》制度,维修由驾驶员说了算。 2、汽车配件市场混乱。当前汽车配件市场,有进口原装、正厂件、副厂件及仿冒件等鱼龙混杂,价格多样,某些配件就如假烟、假酒一样,从外观上看很难辨别真伪。 3、维修技术有待提高。从定点维修企业来看,修理技术参差不齐,对车辆故障判断不准,就像有的医生看病一样,拿病不正,导致换这换那排除不了故障,维修厂变成了换件厂。 4、部分定点企业不能兑现承诺。各维修企业在参加政府招标的过程中,一般都会在工时费、配件的价格、质量以及特色服务方面做出相应的承诺。但由于政府对实际工作很难进行全面进行监控,因此部分企业在中标以后不仅没有兑现所做出的承诺,反而变向涨价,在配件、维修质量等方面掺加水份,使得用车单位无法享受到应有的优惠。 5、公务用车不到定点维修企业进行修理不到定点维修企业维修车辆一般有以下几种原因:一是部分单位由于经费限制,为了降低运行成本而私自将车辆在非定点维修厂进行维修;二是认为维修企业在收费上比自己熟悉的非定点维修厂贵,而私自去自己认可的地点进行维修;三是由于指定的维修厂路途太远,出现一般性的小问题去修一次不值,而出现如无法启动等大问题时又没有免费拖车等优惠政策,而就近到非定点厂进行维修;四是由于车辆指定维修厂部分配件缺货、而订货周期长,等不及而到有配件的4S店等非定点单位进行维修。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试行办法 (讨 论 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节约型政府,高效运转,降低行政成本,合理配置资源,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行为,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和《荆州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配备用于从事公务管理活动的载客汽车。 第三条 公务用车配备原则:坚持严格标准、勤俭节约、逐步到位的原则;坚持先调剂后购置的原则;坚持以满足本单位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区内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及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 第二章 定编和购置 第五条 公务用车编制按下列原则核定: (一)按领导职数核定公务用车编制。 (二)按人员编制核定公务用车编制。 (三)按工作职能需要核定公务用车编制。 1、具有固定标识的特殊业务用车,可根据国家或上级业务主管

部门的意见和工作需要,适当增加核定公务用车编制。 2、财政拨款单位的19座以上载客汽车经过审批,纳入编制管理,不占车辆编制。 3、社会捐赠或上级下拨、奖励的车辆纳入编制管理。 (四)根据财力,以优先购买性能优,油耗低的省产车为主,对购买国产其它车辆的要严格控制。 第六条 公务用车配备标准: (一)区“四大家”领导干部根据工作需要,可相对固定1辆公务用车。 (二)区直党政机关,按编制内人数每12人配备公务用车1辆;12人以上的,按12人的递增倍数配备车辆;不足12人的根据单位的工作职能和任务大小可配备1辆公务用车。 (三)镇、办事处、管理区可配备公务用车1辆,经济发达地可增配1辆。 (四)一个单位有10名县处级离、退休干部的,可增配1辆车。 (五)检察院、法院办案工作用车,按编制内人数1人1座配备;其他执纪执法机关公务用车,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任务大小按编制内人数2人1座配备。 (六)抗洪抢险、救灾等应急工作可以另外配备专门用车。 第七条 配备公务用车价格标准: 公务用车的购车价格包括购置车辆价格、交纳购置附加税及办证费用。 (一)区各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包括执法执纪办案用车),可

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公务车辆使用管理,明确职责分工,理顺工作程序,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依据《上海市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上海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试行)》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车辆管理原则:保障公务、提高效率、集中管理、统一调配。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公务车辆,包括领导保障用车、业务保障用车。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部门是公司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制定车辆管理制度; 2、建立车辆管理档案; 3、车辆日常管理包括车辆购置、转让、报废、保险、新购车辆入户、油耗汇总、维修审核; 4、节假日以及车辆出京等车辆运行审批; 5、监督检查车辆运行情况; 6、提出处罚或者奖励建议;

7、其他需要开展的工作。 第三章车辆管理 第五条公务车费用主要包括车辆运行费用以及其它相关费用。车辆运行费用主要为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等;其它相关费用主要包括办公费用等。 第六条公务车实行定点维修,按时保养、年检;定点保险;加油采取定点和一车一卡加油方式,加油卡使用详见《加油卡使用管理办法》;公务车辆每年按时缴纳保险费用。 第七条公司所有公务用车视使用情况每两年可更换购置车辆座椅垫、脚垫。原则上领导保障用车每车座椅垫、脚垫更换购置费用不超过每车800元,业务保障用车购置费用不超过每车500元。由部门负责统计购买。 第八条公司领导保障用车下班后应停放在住所周边地点,且随时应急保障准备,停车费用实报实销。 公司公务用车所产生的高速通行费用和停车费用在报销时须依附日期、停车地点、产生费用事由经部门审核后,按部门自行报销。 第九条所有公务用车的相关费用均纳入企业财务预算范围之内。每年度应在综合考虑上年度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以及企业当年生产经营实际需要,按公务车辆实际车况,本着节俭、必需、合理的原则编制车辆费用预算并进行单车核算。 第四章车辆使用

国有企业公车管理制度

XX集团有限公司 车辆综合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集团车队公务车辆和驾驶员队伍的有效管理,根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效能建设和政府采购等规定,特制订本车辆综合管理制度。 一、车辆使用制度 1.集团领导工作用车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原则上相对固定,部室站队工作用车按领导分管对口用车。一般情况下,办公室不再调度派车。 2.严禁擅自将公车外借,若有违反,造成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该车驾驶员负全责,并按纪检监察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重大活动、突发事件等情况用车,办公室统一安排所有车辆。部室用车要接受调剂。 二、车辆维修保养制度 1.审批程序:车辆需要维修、保养、装潢或添置设备用品的,须经分管领导准许,驾驶员填写《维修申请单》后,经办公室备案,驾驶员凭《维修联系单》到市采购中心定点厂家维修。维修金额估计在5000元以上的,必须先由车辆维修方面技术人员出具项目清单报办公室批准,后进行维修。

在外地发生故障或车辆突发故障等情况下需要及时维修的,必须事先电话报告分管领导和办公室,经同意后进行维修,事后补办《维修申请单》等手续。 2.费用结算:厂家每季度凭《维修联系单》和驾驶员签字的维修清单送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到财务室核销。 3.建立维修台账:由办公室建立一车一档,详细掌握车辆情况,如维修时间、维修厂家、更换部件名称、部件价格等。 三、车辆用油制度 集团车辆用油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实行一车一卡,设定加油卡权限,限车号加油。特殊情况下需要现金购买油料的,必须事先报告分管领导,说明原因。 四、车辆保洁制度 驾驶员应随时保持车内外干净、整洁。 五、车辆保险制度 根据公务车辆定点保险有关要求,在政府采购中标的保险公司中择优投保。投保险种按照节约、必需的原则进行确定。 六、车辆验审制度 驾驶员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所驾驶车辆的验审工作,因驾驶员疏忽而导致车辆脱审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被公安交警部门查处、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等)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七、车辆停放制度 1.在集团大院落内,公务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车位上。 2.晚间与节假日,公务车辆一律停放在集团大院内。但因工作需要晚间不能停放在集团大院内的车辆,在充分考虑停放安全的前

公务车维修项目的方案.doc

(一)总论 1.1、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石岩街道公务用车维修管理系统。 1.2、项目建设单位 宝安区石岩街道办。 1.3、编制依据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 《石岩街道办事处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建设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街道公务车辆管理制度,对石岩街道办的公务车辆维修进行管理,加强车辆维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节约财政资金,促进廉政建设。 根据《宝安区2013年微观反腐败重点工作方案》的部署要求,加强街道的公务用车维修的规范化管理和监管,对公务用车维修管理

的整个权利运行过程进行电子监察。公务车辆维修管理监察主要是通过对石岩街道车辆维修管理权利运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点进行排查,对公务车辆维修过程中的审核、维修报价监督、分级审批、复核等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管。 2011年之前,街道办的车辆维修管理工作主要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因为缺乏其他部门的监督和专业人员的审核,所以容易产生定价不合理、财政资金浪费以及滋生腐败等现象。为进一步完善街道办工务车辆管理制度,加强车辆维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节约财政资金,促进廉政建设,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决定,石岩审计办从2011年5月9日起开展车辆维修费用审核工作,对报价在2000元以上的车辆维修项目实时审核。在此基础上,建立石岩街道公车运行管理系统,实现对公车的管理、使用、维修等运营情况进行统一管理。 2.2、项目指导思想 根据《宝安区2013年微观反腐重点工作方案》的部署要求,我街道负责的“五个一”工作中的重点工作为开发公务车辆维修管理系统,实现维修数据的全面监控、预警分析、领导决策提供有力支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质量、节省开支原则;严格管理、提高效率原则;优质服务、强化监督原则。 2.3、项目建设必要性 运用信息技术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检查,已经成为街道监察新的工作方式。石岩街道公务用车维修管理系统建设可进一步拓展监察的范围,将监察工作向微观领域延伸的需要,对公车使用过程的微观监察,实现实时监控、预警提醒和信息服务,从而达到: 1、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办事效率; 2、改善行政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3、推动微观监察,预防腐败;

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XX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XXX…XXX?X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机关车辆管理坚持有利工作,集中安排,统一调度,注重节约,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三条局办公室是机关公务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局监察室对机关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日常管理 第四条严格车辆管理。固定车辆驾驶人员,不得将车辆借与他人驾驶。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行承担,车辆行驶必需的相关随车证照(资料)由驾驶员负责妥善保管。 第六条严格控制车辆运行费用。切实加强车辆用油管理,严格执行“一车一卡”加油办法。驾驶员持本车加油卡到指定加油站加油,驾驶员要随时掌握加油卡的资金余额,需要补充时提前向车管人员报告。一般情况下不得用现金加油,否则不予报销。 第八条严格执行公车使用登记制度。局办公室统一印制<机关公务车辆出车登记表>(以下简称<出车登记表>)。驾驶员根据安排的出车任务如实填写<出车登记表>(出车事由、地点、里程等),并经用车人签字确认。驾驶员要妥善保管<出车登记表>,不得遗失。局办公室每月负责对<出车登记表>进行审核,审核车辆行驶里程、油耗等情况。 第九条严格执行车辆回单位停放制度。除外派公出情况外,车辆必须停放在单位车库,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单

位停放的,需经因工作需要使用该车的局领导同意,但必须确保车辆的安全,如出现车辆损坏、丢失等情况,一切经济损失由驾车人员自负;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车辆须封存停驶。 第十条严禁公车私用私驾。禁止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休闲度假、探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机关驾驶员不得公车私用,一经发现并证实,由驾驶员自行承担所有费用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章调度与使用 第十一条机关公务用车由办公室统一调度。 第十二条用车范围。根据市车改办批复,我局保留机要通信及应急车辆X台,主要用于以下公务活动: 1、办理保密、机要文件及涉密其他业务; 2、处理紧急突发事件,包括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稳定事件等; 3、上级部门到我市督查、督导、考核、调研和召开现场(报告)会等重要活动; 4、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通知的重大紧急会议和公共交通工具难以按时保障出行的重要紧急活动; 5、举行全市一类大型会议(市党代会、市人大、政协两会)需要运送会议设备、材料、资料等; 6、重要工作调研、视察、招商引资、访贫慰问、重大工作督查和交通补贴保障区域内的重点专项检查、督查、考核,以及单位来岳公务活动; 7、交通补贴保障区域外的应急公务出行和确需开展的基层调研、跨行政区域的重要公务活动; 8、经主要领导批准的其他特殊事项。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篇一: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为适应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切实加强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确保公务用车合理使用和行车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管理原则及管理权限 机关公务用车由党政办公室集中管理,乡党委书记、乡长统一调度。党政办公室根据公务的轻重缓急妥善派车,优先保障重要公务、接待和会议等活动用车。昭阳区范围内的公务用车,由党政办公室直接派车;区以外公务用车,报书记、乡长批准。 二、用车范围 乡领导的公务活动,公务接待和会议活动,机关工作人员公务下乡、出差或会议等有关活动。严禁公车私用。 三、用车程序 1、各科室用车前须报党政办公室,党政办公室按照车辆情况报书记、乡长审批。 2、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市区以外用车须按指定的路程行车并按时返回,不得随意改变行程,确遇特殊情况,需要改变行程或延长出车时间,须报书记、乡长批准后方可。 3、办公室建立车辆使用台账,及时准确地登记机关公务用车行驶情况,并定期汇总报告领导。 四、费用结报 1、驾驶员出车期间的费用须及时结报。区内每月结报一次;

区外按次及时结报,一次一单。驾驶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购置车用器具或支付大额费用。 3、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经办公室安排租车发生的费用,由办公室统一结算。未经办公室安排,擅自租用车辆的费用一律不予报支。 五、油耗管理 1、车辆加油驾驶员负责。车辆出发前,应加满油,无特殊情况不得在途中现金加油。财政所根据车辆使用频率及行驶里程等因素指标,适时向加油卡充值。 2、依据车辆百公里油耗指标,对不同车型实行分类节油考核,每节超一公升燃油,按政府采购均价的50%进行奖罚,每半年结算一次。 六、车辆维修 1、驾驶员要有强烈的责任感,精心保养车辆,使车辆始终保持整洁完好状态。小故障要自己动手及时检修,自己无法检修的故障要及时填写报告书记、乡长,经领导同意后送定点修理厂维修。汽车修好后,由办公室与驾驶员逐一核对,报批维修费用。 2、车辆大修总成修理预算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采取不少于4家定点修理厂报价招标修理。 3、车辆在外出途中发生故障需修理时,必须先向主要领导,并本着以排除故障为目的的维修。 七、安全管理 1、驾驶员通讯工具随身携带,并处于开机状态,听到呼叫

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局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与加强全局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工作,有效保障公务活动,降低车辆运行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与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省交通运输厅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省公路系统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及所属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就是指各单位用于办理公务、调研督导、机要通信、突发事件应对、通勤服务等履行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主要包括轿车、越野车、中小型客车等。 第四条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坚持“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分级负责、节能高效”与“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局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局机关公务用车的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局属各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局属各单位负责各自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并明确公务车辆管理部门,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做到公务用车管理职责明确。 第五条全局公务用车的配备更新必须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规定,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 第六条实行公务车辆使用审批制度。各单位要严格履

行公务用车审批手续,公务车辆外出时必须持有派车单。 局机关公务车辆审批程序为:各部门出差需使用公务车辆时,必须填写《***局机关公务用车申请单》,由科室负责人、局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局后勤服务中心统一派车。多个科室同时去同一个地点出差时,要合并乘车,降低公务车辆运行成本。 各单位要控制与减少公务车辆长途行驶,工作人员出差办理公务,应当优先选用公共交通工具。 第七条严格落实公务车辆定点停放制度。除公务活动时段外,所有公务车辆应当在单位指定地点停放。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停放至指定地点的,必须经单位分管领导同意并报车辆管理部门备案,未经许可,车辆不得在规定地点以外停放过夜。 节假日期间除值班等工作需要外,其她公务车辆应封存停驶。 第八条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车辆。 (一)严禁对外出租、出借公务车辆。 (二)严禁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 (三)严禁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以及有业务联系单位、个人的车辆。 (四)严禁接受企业与个人赠送的车辆。 (五)严禁为领导干部配备专车。 (六)严禁领导干部私自驾驶公务车辆。

公司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1.1 公司公务用车的证照保管,车辆年审、车辆保险支出等事项统一由财务部负责管理。公司车辆由专人驾驶、保养、维修、检验、清洁等。 1.2 本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须事前向总经理申请调派,总经理依其重要性指定派车,不按规定申请,不予派车。 1.3 车辆驾驶人必须具有合法的相应驾照。 1.4 未经总经理批准,公司车辆不得借予本公司之外的人员使用。 1.5 费用报销 1.5.1 公务车油料由财务部发放油卡加油,或由司机代付,回公司凭发票实报实销。 1.6 车辆维修应事先填写“车辆保修申请单”,注明行驶里程,经总经理核准后方可送修;清洗、打腊等事先应及时报告。 1.7 公司一般公务用车应指定特约修理厂维修,否则维护费不准报销。如情况特殊,经总经理同意可据实报销。可自行修复的,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 1.8 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200元时,应事先征得总经理批准。 1.9 如因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其所需要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公司或责任人予以负担。 1.10 在无照驾驶、非公驾驶外出、未经许可车辆驾驶员将车借予他人使用,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事故或造成车辆损坏等情况,由车辆驾驶员及其直接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坚决杜绝酒后驾车。 1.11 私闯红灯、乱停车、驾驶未佩带安全带、驾驶时车速超规定等驾驶车辆违反交通规则行为,其罚款和费用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双方承担比例。 1.12 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向附近公安机关报案,并立即与公司联络处理。突发性其它类临时事故或故障,也应遵守“先报告再处理”原则。 1.13 发生人为原因造成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按实际损失,责任者应赔偿。 a.一般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者):按经济损失的30%处罚; b.严重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5000元者):按经济损失的20%处罚; c.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10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10%处罚; d.特大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8%处罚。 1.14 因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公司承担相应维修费用。 1.15 公司领导自行出车,出现责任事故,按本制度规定处理。 1.16 公司驾驶员要认真做好对公司领导和各部门的驾驶服务。 1.17 工作积极主动,服从分配,同事之间搞好团结互助,有事提前请假,不得无故缺勤。 1.18 公司职工不得用公车学习汽车驾驶,否则,一切后果及损失由车辆保管者负责。 1.19 对用车者服务 a.不论用车者是否是本公司职工,司机都应热情接待,礼貌服务,安全驾驶,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 b.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 c.乘车人带大件物品时,司机应予以帮助。 1.20 离车注意

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合同模板

编号:__________ 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 月 ____ 日 甲方: 乙方:

合同条款 1. 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方与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送修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3)“维修”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车辆一、二级维护,大、小修理,做漆、美容,代办车辆年检以及其它有关公务用车的维修服务。 (4)“维修材料”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在提供维修服务时必须向送修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 ⑸“甲方”系指组织XX省省级及市级以及区级(不含县改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招标的XX省政府采购中心、XX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及XX市政府采购中心。 ⑹“乙方”系指提供XX省省级及XX市市级以及区级(不含县改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的汽车维修单位。 (7) “送修方”系指具体接受维修服务的XX省省级及XX市市级以及区级(不含县改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 2. 服务范围 XX省省级及XX市市级以及区级(不含县改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宁的公务 用车维护,大、小修修理,做漆、美容,代办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公务用车维修的服务项目。交通事故车辆维修除外。

3. 送修手续 3.1送修方送修车辆时必须填写“XX省省级及XX市市级以及区级(不含县改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送修单” (以下简称送修单)。送修单上应注明送修车辆的品牌型号、车辆牌照号、发动机号码、底盘号码,并经送修单位领导审核和加盖送修单位公章,同时需将行车证提交给乙方。 3.2乙方应对送修车辆进行仔细检查,并根据需要维修的项目和标准在送修单上注明工时单价、维修工费、料费和配件进销差价率。 3.3对送修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送修方同意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更换。 3.4送修方自带零部件的,乙方应免配件加价; 3.5乙方必须在送修单上注明完成维修的时间。 3.6在维修过程中,乙方如发现其他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或延长维修时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含传真)通知送修方。如送修方在接到通知3天内未以书面形式 (含传真)明确表示同意,则视为送修方不同意。 3.7送修单一式三份,需由送修方、乙方双方经办人签字认可;送修方车管部门和财务部门、乙方各持一份。乙方应妥善保存送修单。 4. 维修费用 4.1乙方应按照不超过现行《XX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中规定的工时定额标准及乙 方承诺的工时单价计算维修费用。 4.2维修总费用=(工时定额X工时单价)+材料进价X( 1 +配件进销差价率) +外加工费。 4.3料费应为实际购进的含税料费。 4.4以上费用均含税金。

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住建局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为适应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切实加强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确保公务用车合理使用和行车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管理原则及管理权限 局机关公务用车由办公室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办公室根据公务的轻重缓急妥善派车,优先保障重要公务、接待和会议等活动用车。市范围内的公务用车,由办公室直接派车;市以外公务用车,以及副局级以上干部公务用车报局长批准。 二、用车范围长 局领导的公务活动,公务接待和会议活动,机关工作人员公务下乡、出差或会议等有关活动。严禁公车私用。 三、用车程序 1、各科室用车前须填写“公务用车派车单”报办公室,办公室按照管理权限和车辆情况签注意见,指派出车车辆和驾驶员。。 2、驾驶员一律凭派车单出车,不得私自出车。市区以外用车须按指定的路程行车并按时返回,不得随意改变行程,确遇特殊情况,需要改变行程或延长出车时间,须与办公室联系并得到批准后方可。

3、办公室建立车辆使用台账,及时准确地登记机关公务用车行驶情况,并定期汇总报告副局级以上领导。 四、费用结报 1、驾驶员出车期间的费用须及时结报。市内每周结报一次;市外按次及时结报,一次一单。结报费用时附派车单,并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签注意见。驾驶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购置车用器具或支付大额费用。 3、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经办公室安排租车发生的费用,由办公室统一结算。未经办公室安排,擅自租用车辆的费用一律不予报支。 五、油耗管理 1、车辆加油办公室统一管理,专人负责。车辆出发前,应加满油,无特殊情况不得在途中现金加油。办公室根据车辆使用频率及行驶里程等因素指标,适时向加油卡充值。 2、办公室依据机关事务局核定的车辆百公里油耗指标,对不同车型实行分类节油考核,每节超一公升燃油,按政府采购均价的50%进行奖罚,每半年结算一次。 六、车辆维修 1、驾驶员要有强烈的责任感,精心保养车辆,使车辆始终保持整洁完好状态。小故障要自己动手及时检修,自己无法检修的故障要及时填写报修单,并报局分管领导同意后送

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公务用车规范化、集约化管理,提高公务车辆利用效率,降低企业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和一般公务用车。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是为保障企业负责人公务活动的车辆,一般公务用车是保障管理人员公务,用于会议接待和机要交换等公务活动的车辆。 第三条公司公务用车管理秉承“勤俭办企业”的精神,遵循“经济适用、节能环保、保障公务、节约使用”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所属各部室、生产经营各单位、各县公司的公务用车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公司办公室归口负责公司系统公务用车管理,财务资产部负责公务用车的财务预算,费用控制和资产管理,物资供应公司负责公务用车集中招标管理及采购等相关工作,安全监察质量部负责公务用车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第六条公司公务用车实行分级管理。公司车辆管理所负责公司所属各部室、生产经营各单位的公务用车管理,县公

司公务用车管理部门负责本级及所属单位的公务用车管理。 第七条公务用车配备严格执行编制计划管理。编制数量根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因素进行核定,适当考虑地区差异。 第八条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和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有关规定。 第九条为避免造成浪费,正在使用的公务用车,超过配备标准的,在未达到更新或报废标准情况下,可以继续使用;严重超标的,应予以封存;超过公务公车配备编制的,须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第十条公务用车应立足选用国产汽车的原则,并与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相适应,不得互相攀比,杜绝奢侈浪费。 第十一条公务用车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确因地理环境(偏远山区等道路状况比较恶劣的地区)和工作性质特殊,确需配备越野车的,应向公司提出申请,由公司统一向集团公司提出申请履行审批程度。 第十二条调任、新任企业负责人配备公务用车或现任企业负责人更新公务用车,应首先在现有公务用车中调配。确无可使用车辆的,可进行购置(租赁)。退休或者调离本单位的,不再为其个人配备或提供公务用车,不得超标准、越编制为企业负责人配备公务用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