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驻外人员工作津贴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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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驻外员工薪资津贴与补助管理制度

长期驻外员工薪资津贴与补助管理制度

长期驻外员工薪资津贴与补助管理制度
目的
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长期驻外员工的薪资津贴与补助管理,确保合理、公平、透明的发放方式,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

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长期驻外员工,包括国内派遣到海外工
作的员工以及雇佣当地员工。

薪资津贴与补助的定义
1. 薪资津贴:长期驻外员工根据相关协议或合同获得的额外工资,用于弥补异地工作带来的生活成本、食宿费用等支出。

2. 补助:长期驻外员工根据工作需要获得的额外费用补贴,如
交通费、通信费、医疗费等。

发放方式
1. 薪资津贴和补助的发放应按月计算,并在每月的工资发放日一同支付。

2. 员工需要提供相关的支出凭证,如、费用报销单等,以便核实申请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申请流程
1. 员工需在每月指定的日期前提交薪资津贴和补助申请。

2. 申请应包括细致的费用明细和相关凭证,陈述申请的原因和必要性。

3. 相关部门应及时审核申请,并在合理的时间内作出决定。

4. 审批通过的申请将在下一个工资发放周期内进行支付。

监督与评估
1. 公司应建立监督机制,定期对薪资津贴和补助发放进行检查和评估。

2. 监督人员应确保发放符合规定,严禁个人利益输送和滥用津贴、补助资金。

修订与解释
本管理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修订与解释,并于修订后及时通知相关员工。

生效日期
本管理制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XX公司派驻境外企业人员薪酬福利管理办法

XX公司派驻境外企业人员薪酬福利管理办法

公司派驻境外企业人员薪酬福利管理办法公司派驻境外企业人员薪酬福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为了规范公司派驻境外企业人员薪酬福利管理,保证派驻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派驻员工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制定。

第二章适用人员第二条适用范围1.公司派驻境外企业的员工,包括公司本部的员工和其他分支机构的员工,均适用本办法。

2.派驻境外企业的员工包括长期派驻和临时派驻的员工。

第三章薪酬管理第三条薪资构成1.公司将根据派驻员工的岗位、工作内容和层次,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和税收政策,合理制定派驻员工的薪资构成。

2.薪资构成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待遇等。

具体薪资构成的比例和项目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四条薪资支付1.派驻员工的薪资支付由公司总部负责,按照约定的支付周期和方式进行。

2.薪资支付的方式可以包括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等。

公司会根据派驻地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

第五章福利待遇第五条保险福利1.公司将为派驻员工购买符合当地法律法规要求的各类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养老保险等。

2.公司将按照相关政策和协议为派驻员工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六条住房补贴1.根据派驻地的住房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公司将为派驻员工提供适当的住房补贴。

2.住房补贴可以包括租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

具体补贴标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政策要求进行确定。

第七章培训和发展第七条岗前培训1.公司将为派驻员工提供相应的岗前培训,包括但不限于业务知识培训、文化交流培训等。

2.岗前培训的内容和形式由公司相关部门组织和安排。

第八条职业发展1.公司将根据派驻员工的工作表现和个人能力,提供相应的职业发展机会。

2.公司将根据派驻员工的个人需求和公司业务需要,提供培训、岗位晋升等机会,帮助员工实现职业目标。

某公司派驻境外企业人员薪酬福利管理办法

某公司派驻境外企业人员薪酬福利管理办法

某公司派驻境外企业人员薪酬福利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派驻境外企业人员的薪酬福利管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员工在境外工作的积极性和稳定性,促进公司境外业务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派驻境外企业工作的所有员工。

二、薪酬管理(一)薪酬构成派驻境外企业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境外津贴和其他补贴构成。

1、基本工资:根据员工的职位、工作经验、学历等因素确定,为员工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

2、岗位工资:根据员工所在岗位的职责、工作难度、工作环境等因素确定,体现岗位价值差异。

3、绩效工资:根据员工的工作绩效和公司的绩效考核制度进行发放,激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4、境外津贴:考虑到境外工作的特殊性,包括生活成本、工作环境、文化差异等因素,给予员工的额外补贴。

5、其他补贴:如交通补贴、通讯补贴、住房补贴等,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薪酬标准1、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参照公司国内同岗位员工的薪酬标准,并结合境外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2、绩效工资根据员工的工作绩效和公司的绩效考核制度进行评定和发放。

3、境外津贴根据派驻国家或地区的不同,分为不同的档次。

例如,派驻发达国家的津贴标准高于发展中国家。

4、其他补贴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和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发放。

(三)薪酬发放1、薪酬以当地货币和人民币两种形式发放。

当地货币部分用于支付员工在境外的日常开支,人民币部分用于员工在国内的家庭支出和储蓄。

2、薪酬发放时间为每月的固定日期,如遇节假日则提前发放。

三、福利待遇(一)休假制度1、派驻境外企业人员享有带薪年假,年假天数根据在公司的工作年限和境外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

2、员工还享有法定节假日、病假、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等休假权益,按照当地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执行。

3、因工作需要不能回国休假的员工,公司将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二)保险福利1、公司按照当地法律法规为派驻境外企业人员购买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长期驻外出差补贴补助暂行规定

长期驻外出差补贴补助暂行规定

公司员工驻外补贴标准暂行规定
为适应公司发展需求,保证公司长期驻外人员的基本工作生活需要,规范公司管理,现制定此规定。

1、驻外员工定义:因公司项目工作需要,工作地点不在公司所在地的,且在外派地连续工作时间超过两周的员工。

2、驻外补贴包含:当地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等费用。

3、驻外员工按驻外实际月数给予驻外补贴,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天数补贴,补贴标准为:60元/天。

4、本补贴标准以月天数30天作为补贴天数。

5、此补贴以工资形式计发,不再凭票报销。

6、享受此补贴的员工不再享受公司福利政策中的《交通及通讯福利》,其他福利不变。

7、新员工入职当月根据项目需要外派的,自外派之日起根据实际天数进行补贴;
8、离职员工离职当月则不再享受此补贴;
9、本规定自即日起经公司审批后执行,公司会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进行调整和补充。

驻外员工补贴管理规定

驻外员工补贴管理规定

驻外员工补贴管理规定驻外员工补贴管理规定为了适应公司发展的需求,体恤驻外人员、出差人员驻外及出差期间工作生活,规范公司管理,现制定本办法。

所以,下面就跟着店铺一起来看看驻外员工补贴管理的相关资料吧!驻外员工补贴管理制度一、适应范围及定义: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委派的长期驻外人员及短期出差人员。

长期驻外人员指公司委派在太原以外地区项目进行工程管理,工程监理及房屋销售等工作,一次性驻外时间超过15天以上的,不包含在当地招聘人员。

短期出差指单次出差时间不超过15天,当日出差超过8小时以上的,分省内出差和省外出差两种。

二、驻外补贴办法:1、驻外人员的补贴方式为在驻外人员的工资中增发驻外补贴。

驻外补贴按实际驻外出勤天数核算。

2、工程管理、工程监理等驻外人员的驻外补贴标准为月工资的20%,具体核算方式为:月工资*20%/26*实际驻外天数。

其中结构工资的月工资标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各项补贴+浮动工资,协议工资的月工资标准按协议工资总额执行。

3、房屋销售人员实行固定的补贴标准,销售经理补贴为15元/天,外地销售项目原则上销售经理由公司委派,置业顾问等均从当地招聘。

4、驻外人员的住宿及就餐由公司统一安排,就餐可在当地建灶,按公司食堂管理办法执行。

5、驻外人员正常上下班的交通自理,因公往返太原的往返路费实报实销。

长期驻外的员工每月可利用公休探亲一次,往返路费实报实销。

三、出差补贴办法:1、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交通费用实报实销,伙食补助按出差的日历天数计发。

2、乘座交通工具,住宿和伙食补贴等执行以下标准。

级别交通工具住宿费伙食及通讯补助公司总监级汽车不限火车软座、硬卧、飞机经济舱(随行人同上标准)出租车凭据实报实销1、原则上不得住宿三星级以上豪华房间,凭据报销。

2、特殊情况应及时请示并补办批准手续。

3、随行人员同上。

省外每人每天50元。

省内每人每天40元。

中层(部门副主任以上级)火车硬座、硬卧、汽车。

外派员工法律规定补助(3篇)

外派员工法律规定补助(3篇)

第1篇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进行跨国经营,派遣员工到国外工作成为了一种常见的现象。

外派员工在承担着传播企业文化、开拓国际市场的重任的同时,也面临着与国内工作环境和生活习惯的差异。

为了保障外派员工的合法权益,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并对外派员工提供了相应的补助。

本文将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出发,对外派员工法律规定补助进行详细阐述。

一、外派员工定义及范围外派员工是指由国内企业派往国外工作一定期限的员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外派员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 长期外派员工:指在国外工作期限超过3个月的员工。

2. 短期外派员工:指在国外工作期限不超过3个月的员工。

3. 借调外派员工:指国内企业与其他企业签订借调协议,将员工借调至国外工作的员工。

4. 交流外派员工:指国内企业与其他企业签订交流协议,将员工派往国外工作的员工。

二、外派员工法律规定补助类型1. 工资待遇补助(1)工资水平:外派员工在国外工作期间,其工资水平应不低于国内同岗位员工的平均水平。

具体工资标准由企业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等因素确定。

(2)工资调整:外派员工在国外工作期间,如遇国内工资调整,企业应参照国内工资调整政策,对外派员工进行相应的工资调整。

2. 住宿补助(1)住宿标准:外派员工在国外工作期间,企业应提供符合当地生活水平的住宿条件。

具体住宿标准由企业根据员工岗位、职责等因素确定。

(2)住宿费用:企业应承担外派员工在国外工作期间的住宿费用,包括房租、水电费等。

3. 餐饮补助(1)餐饮标准:外派员工在国外工作期间,企业应提供符合当地生活水平的餐饮服务。

具体餐饮标准由企业根据员工岗位、职责等因素确定。

(2)餐饮费用:企业应承担外派员工在国外工作期间的餐饮费用。

4. 交通补助(1)交通标准:外派员工在国外工作期间,企业应提供必要的交通服务,包括国内、国际往返机票、公共交通费用等。

(2)交通费用:企业应承担外派员工在国外工作期间的交通费用。

外派人员补贴标准暂行办法

外派人员补贴标准暂行办法

公司外派人员补贴标准暂行办法为了适应公司发展的需求,保证公司驻外人员、出差人员在外基本工作生活需要,规范公司管理,现制定本暂行办法。

适应范围及定义: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委派的长期驻外人员及短期出差人员。

2、长期驻外指被公司派往以外的地点工作。

3、短期出差指单次出差时间不超过5天,当日出差超过8小时以上的人员。

第一部分员工差旅费补贴一、差旅费范围:包括自出差出发地至到达地的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补助费及出差奖励费等。

二、审批权限(一)出差审核权限1、期限核定: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需要予以核定。

2、出差核准:1)当日出差:当日可以往返的,报部门负责人核准。

2)远途国内出差:普通员工出差2日内往返的,由部门经理核准,2日至10日的由副总核准,10日以上的由总经理核准;经理出差2日内往返由副总核准,2日以上由总经理核准;副总级以上人员出差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3)国外出差的,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二)交通工具选择标准1、短途出差:可酌情选择汽车作为交通工具。

2、远途出差:员工一般选择火车作为交通工具;公司副总以上人员可选择飞机作为交通工具。

3、如有特殊情况,可向总经理申请选择乘坐飞机。

三、差旅费管理办法(一)出差申请与报告1、员工出差必须提前提交“出差申请表”(见下表),注明出差时间、地点和事由,并将“出差申请表”送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留存,作为记录考勤之依据。

2、出差途中生病、遇意外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长差旅时间时,应打电话向上级领导请示,不得因私事延长出差时间,否则其差旅费不予报销。

3、员工出差完毕后应立即返回公司,并于3日内向部门经理汇报工作,提交“出差报告”。

于一周内凭有效日期证明(如机票、车票、住宿等)到财务部办理费用报销、差旅补贴等手续。

4、未按以上手续办理出差手续或未经审批所发生的费用,公司不予报销。

(二)差旅费补贴标准(按每人每天)相关说明:1、往返交通费:包括火车票、火车票订票费、机票、机场建设费、乘坐飞机的人身保险费、船票等与所乘坐交通工具有关的必要支出,往返交通费支出凭合法有效票据实报实销。

长期驻外员工薪酬津贴与补助管理规定

长期驻外员工薪酬津贴与补助管理规定

长期驻外员工薪酬津贴与补助管理规定一、目的本规定旨在规范长期驻外员工薪酬津贴与补助的发放和管理,确保公平可持续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长期驻外员工及相关部门。

三、薪酬津贴与补助种类1. 住房津贴:根据员工派驻地的住房标准,提供相应的住房津贴,以帮助员工租赁或购买适宜的住房。

2. 餐食补助:根据员工所在地的生活水平和餐饮费用,提供合理的餐食补助,确保员工的基本生活需要得到满足。

3. 交通津贴:根据员工每月的交通费用,提供相应的交通津贴,以减轻员工的交通负担。

4. 路途津贴:针对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时的长途出差,提供合理的路途津贴,以补偿其额外的路途费用和时间成本。

5. 子女教育津贴:针对员工的子女,在驻外期间接受教育,提供一定的补助,以支持他们的教育需求。

四、薪酬津贴与补助发放标准1. 发放标准应根据员工所在地的经济水平、市场价格和生活成本进行合理核定,确保员工能够在派驻地维持基本生活标准。

2. 薪酬津贴与补助的发放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并在工资单中明确列出相应的项目和金额。

3. 发放标准应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以适应经济发展和市场变化的需要。

五、薪酬津贴与补助管理流程1. 员工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薪酬津贴与补助申请,包括相关证明材料和费用明细。

2. 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申请材料,并与财务部门协商确定津贴与补助的发放标准和金额,并报批相关领导。

3. 发放标准和金额确定后,人力资源部门将津贴与补助的发放信息通知财务部门,并确保按时发放到员工的工资账户。

4. 人力资源部门定期检查和评估薪酬津贴与补助的发放情况,并与员工进行沟通,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六、违规处理对于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滥用薪酬津贴与补助的员工,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扣减津贴与补助、停发津贴与补助等。

七、附则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变更。

以上为《长期驻外员工薪酬津贴与补助管理规定》。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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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驻外人员工作津贴
暂行办法
YUKI was compiled on the morning of December 16, 2020
驻外人员工作津贴暂行办法
(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驻外人员管理工作,规定驻外津贴,提高驻外人员工作的积极性、稳定性,根据《上级公司人员交流工作实施办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人员范围包括:公司派出的驻外人员,以及在公司管理的单位工作的,且上级公司明确由公司对应管理的驻外人员。

第二章驻外人员规定
第三条驻外人员是指因经营发展及业务需要,经上级公司或本公司批准,外派且连续工作(不含学习或培训)一个月以上的人员。

第四条符合如下情形的人员为驻外人员
1、符合区域公司交流人员范围的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及委派财务人
员;
2、派驻受托管理合资公司工作且家庭和工作不在一地的我方高层
管理人员及委派财务人员;
3、公司派驻省外工作的人员以及派驻工程项目工作的人员;
4、其他经公司审批认定为驻外工作的人员。

第五条驻外人员类别
(一)A类:公司管辖区交流范围的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委派财务人员;
(二)B类:派驻本部辖区以外的高层管理人员;
(三)C类:参加工程项目工作人员;
(四)D类:除以上类别外的中层干部及基层人员。

第三章驻外人员津贴规定
第六条驻外人员津贴标准
1、生活津贴:驻外人员每月发放异地生活津贴,此津贴于每月15日随工资发放。

(1)A类人员按上级《公司人员交流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管辖区人员交流规定)规定标准;
(2)B类人员标准为600元/人月;
(3)C类人员标准为省内500元/人月省外800元/人月;
(4)D类人员标准为300元/人月。

2、配偶津贴:驻外工作满一年且因驻外导致与配偶不在同一城市工作或者居住的已婚驻外人员,每月发放配偶津贴,此津贴于每月15日随工资发放。

(1)A类人员按区域人员交流规定标准;
(2)B类人员标准为800元/人月;
(3)C、D类人员标准为400元/人月。

3、租房津贴:在驻外工作期间,公司均须提供住宿条件。

若驻外工作地需要员工自行租房解决住宿的情况,驻外人员每月可采取实报实销的方式报销租房费用,且报销金额不得超过租房津贴标准。

津贴标准如下:
(1)A类人员标准按区域人员交流规定标准;
(2)B类人员深圳、广州租房3840元 /人月、其他区域租房3000元/人月;
(3)C、D类人员中层干部标准为1500元 /人月;基层人员标准为800元 /人月;
(3)如有特殊情况,需报公司审核批准。

4、探亲交通津贴:在驻外工作期间,每月采取实报实销的方式报销一次往返派驻地区与原工作地区居住地之间的探亲交通费,报销金额不得超过探亲交通津贴标准,但享受配车并已报销费用的领导人员,以及原工作地区没有固定居住地的驻外人员除外。

(1)A类人员标准按区域人员交流规定标准;
(2)B类人员标准为省内探亲500元 /人月;
(3)C、D类人员中层干部标准为省内探亲200元 /人月、省外探亲500元 /人月;基层人员标准为省内探亲100元 /人月、省外探亲200元/人月。

第七条驻外人员津贴审批手续
(一)驻外人员为A类人员的,由人力资源部向上级人力资源部申请认定确认标准后,填写《驻外(交流)人员资格审核及津贴审批单》(见附件)报人事主管领导、总经理审批。

(二)驻外人员为B类人员的,由人力资源部提出人选并填写《驻外(交流)人员资格审核及津贴审批单》报公司审批。

(二)驻外人员为C、D类人员的,由派出人员部门提出人选并填写《驻外(交流)人员资格审核及津贴审批单》报公司审批。

第八条驻外人员津贴信息异动
(一)驻外人员结束后相关津贴终止,如驻外人员在驻外期间有提前结束驻外等变动情况的,请各部门负责人于每月10日前将异动信息报人力资源部,以便核算发放津贴。

(二)如超过驻外期间或变更驻外人员的,各部门需重新提交《驻外(交流)人员资格审核及津贴审批单》报公司审批。

第九条驻外津贴特别说明
(一)驻外津贴发放单位原则上以薪酬发放单位为准,特殊情况由派出单位与接收单位商定。

(二)按驻外实际月数给予驻外津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发放津贴。

(三)各项津贴标准随年度物价的变动调整由人力资源部报公司审批。

(四)对于身兼数职且在不同城市任职的驻外人员,报公司审批确定其主要工作地点及享受津贴情况,按就高不就低及不重复叠加享受津贴的原则。

(五)如派出部门对驻外津贴限额高于本规定,且经公司批准同意,请将相关规定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之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同时适用于*****有限公司。

第十三条受托管理的合资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

附件:《驻外(交流)人员资格审核及津贴审批单》
附件:
驻外(交流)人员资格审核及津贴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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