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住房公积金有关制度的重新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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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 款 的 公积金 存款 人 或 申请 比重较 小 的阶 层 , 常
常是 中低 收入 家庭 和贫 困阶层 ; 公积 金低 存 低 将
贷 用 足 的人和 阶层 , 是 社会 中 的高 收入 者 。如 却
果 公 积 金 的 储户 参 加 低 息 存款 并相 应 地 取 得 低
《 房 公积 金 管 理条 例》 定各 类 单 位及 其 住 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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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国房 积 有 韦 的新 识 我 住 公 金 关U 重 认 度
鞠燕妮 常 州市住 房公积 金 管理 中心


目前 我 国住 房公 积金 制度存 在 的缺 陷
岗职 工 ; 是“ 有 单 位 ” 三 没 的城 市 居 民; 四是 在 城 市工 作 的农 民工 。虽然 , 在有 些城 市 已经 开 始 现 了公 积金 个人 汇缴 业 务 , 由于上述 职 工 中后 三 但
在职 职工 都应 该缴存 住房 公积 金 。 一规 定将 公 这 交 的对象 确定 为各 单位 的在 职职 工 ,
息贷款 , 按 市场 利率 参加 住宅 储 蓄并 相应 获 得 或 利 息 收入 ,就 不会 存在 不 公平 和非 互利 的原 则 。
然 而在 目前公 积金 使用 情 况下 , 但互 助互 惠 不 非
但不 在编 、 内退职 工及 下 岗职 工 排 除
规 定至少 将 四部分 人排 除在 体制 外 : 商户 ; 是 困难企业 中相 当一 部 分下 二
能成 立 , 反而形 成 大多 数 中低 收入 者用 自己 的低 息住 房 储 蓄 补贴 少 数 高 收 入者 获得 低 息 购 房 贷
款 的扭 曲局面 。造 成现 实 中收 入越 高 、 越有 能 力
公积 金管 理条 例》 公积 金管 理 中心被 定位 为“ , 不 以营利为 目的 的独立 的事业 单位 ”隶 属于地方 政 , 府 。但在 实践 中,公积 金管理 中心却 并不是一 个 “ 营利 ” 不 的单位 , 在保值增 值 的名义下 , 许多地 方
的公积金管 理 中心正扮演 着 “ 金融机 构 ”的角 准
公平 还表现在地 区之 间、 单位之 间、 个人之 间 。
( 公积 金贷款存在 的 问题 三)
1贷 款利 益享受 不均 . 在 公积金 使 用时 , 由于我 国职 工 收入 水平 和 住房 需求 状况 差距 较 大 , 公积 金存 款人 和 贷款 人 往往 不能很 好地 匹配 。 多公 积金存 款 人可 能一 很
政监督” 的运 作机 制 。 实践 证 明, 这种 同级 多头监
管实 际效果 并不 好 。 因为住 房 公积金 管理委 员会 不是 常 设机 构 , 委会 决策 常 常 流 于形 式 ; 理 管 管
中心 是一 个隶 属 于 当地 政 府 的行政 化机 构 , 同级 财政 部 门只 对 管理 中心 提 供 的 财务 报 表 进 行 审
积金服务 的 目标群 体到底是 高收入职 工还 是广大
中、 低收入 职工 。 究其 根本原 因在 于住房 公积 金政
策 的核心 定位是住房 金融还 是住房保 障? 其二, 公积金 管理 中心 定位模糊 。按照 ( ( 住房
入 高的人群住 房公积金 汇缴也 高 ,享 受 的优 惠政
策 也多 ; 反, 入低 的人 群 住房 公积 金 汇缴 低 、 相 收 享受 的优惠政 策也少 。 当然 , 公积 金缴存差 异和不
( 公积 金定位 模糊 一) 这一 问题包括两方 面 : 其一 , 住房 公积 金 目标
群体 的确定 。 于这一 问题 , 对 现有政策 法规没有给 出一个 明确 的答 案 。在 19 94年 ( 立住 房公积金 健
制度 的暂行规 定》 中提到 实施住房 公积金 是为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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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大 部分 属于低 收入群 体 , 自身收 入本 来 不高 ,
部 分低 收入 群 体将 不 能享受 住房 公 积金 制度“ 低 贷 低存 ”原 则和“ 低息加 免税 ” 的优 惠措施 。 2 缴存额 确 定 .
职 工住房 公积 金的缴存 额是用 工资基 数乘 以 缴存 比例 。 将缴 存额与职 工工 资挂钩 , 必导致 收 势
民提高住房条件的要求,自始至终也没有明确公
查 , 督 非常 脆 弱 ; 行 与 管 理 中 心 的关 系 就像 监 银
银行 与储 户 的关 系一样 , 公积 金管 理 中心是 银 行
这 使他 们 比较 看重 既得 利 益 , 没有 法律 强 制 规 在 定 的情 况 下 , 本上 不会 主 动考 虑个 人 汇缴 。这 基
提 高职工解 决 自住 住房 能力 。 19 99年 ( ( 公积 住房 金管理 条例》 出的是提高 城镇居 民 的居住 水平 。 提 从最初 的让职工 买得起房 ,到现在 要满足城 镇居
住房公积金 C M E L E T m R A 5 E
购 房 的人 , 能 享 受 到住 房 公 积金 的好 处 ; 买 越 越 不起 房 的人 ,越 是无 法 享 受 到住 房 公 积 金之 福 利 , 显然 不 合 理 。住 房 公积 金“ 富 ” 不“ 这 助 而 济 贫 ” 这不 仅对 于低 收 入者 不公 平 , , 也与住 房 公积 金制 度设计 初衷 相悖 。 2 各地 公积 金使 用率 不均衡 . 直至 2 0 0 7年末 ,全 国大 多数地 方 的住 房 公 积金 中心 由于对贷 款 的诸 多 限制 条件 , 住房 公积
直都 不会 提 出公积 金借 款 申请 , 有 申请 公积 金 没
色。 事实上 , 公积 金管理 中心 的定位 使其无法按 照
现代 金融机 构的监管规 则进行控 制 ,缺 乏有效监 管, 只能靠其 自我约束 。正是现行 制度 的缺 陷, 造 成 公积金管 理的低效 与腐 败现象 的 出现 。 ( 公积 金 归集 存在 的 问题 二) 1缴 存对 象界 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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