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畅赢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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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畅赢人生保险计划001122

泰康畅赢人生保险计划001122

泰康畅赢人生保险计划保险利益演示表投保年龄:29岁 性别:男 交费方式:年交 交费期间:15年 保险期间:至99岁 保费:5,000元 单位:元泰康畅赢人生保险计划利益演示表(低):红利演示分为低、中、高档水平,本演示采用低档进入万能账户泰康畅赢人生保险计划利益演示表(中):红利演示分为低、中、高档水平,本演示采用中档进入万能账户泰康畅赢人生保险计划利益演示表(高):红利演示分为低、中、高档水平,本演示采用高档进入万能账户注:1、保险利益演示表所示“年度”均指保单年度;2、主合同的红利水平采用低、中、高档进行描述,该利益演示是基于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保单的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3、主合同的现金价值给付条件以《泰康畅赢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约定为准;4、附加合同的利益演示是基于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实际保单账户利益可能低于中、高档利益演示水平;5、附加合同演示采用的“低演示利率”前5个保单年度为年利率2.5%、第6及以后各保单年度为年利率1.75%;“中演示利率”为年利率4.5%;“高演示利率”为年利率6%;6、“-”表示该年度在该演示情形下万能账户不支持部分领取。

重要提示:1、本资料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泰康畅赢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和《泰康附加积极稳健定期寿险(万能型)条款》为准;2、附加合同保单账户价值会随着被保险人的性别、健康状况、保险费金额、投资收益不同而不同,本投保案例仅为帮助投保人理解条款所用,可能与投保人的实际保险计划并不一样,本公司可根据投保人的具体需求,为投保人量身制作保险建议。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理解《泰康畅赢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和《泰康附加积极稳健定期寿险(万能型)》两个产品的条款及产品说明书。

投保人(签名): 年: 月: 日:。

泰康汇赢人生保险计划书

泰康汇赢人生保险计划书

泰康汇赢人生保险计划书篇一:泰康汇赢人生保险计划书引言:泰康汇赢人生保险计划是一种旨在提供全面保障和增长投资回报的保险产品。

本计划旨在为客户提供终身保障,以满足他们在不同生活阶段的需求,并为他们的未来规划提供有力支持。

计划细节:1. 保障期限:泰康汇赢人生保险计划的保障期限为终身。

这意味着一旦投保人购买了此计划,他们将终身受益于保险保障和投资增长。

2. 保险保障:本计划提供一定的保险保障,确保在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时,其家人可以获得一定金额的保险金。

此外,本计划还提供意外伤害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以应对不可预测的风险。

3. 投资增长:泰康汇赢人生保险计划还为投保人提供投资增长机会。

投资组合中的一部分保费将被投资于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以实现更高的回报。

这样,投保人不仅可以享受保险保障,还可以获得投资收益。

4. 灵活性:本计划提供一定的灵活性,以满足投保人的不同需求。

投保人可以选择不同的保费付款方式和保险金额,根据自己的个人情况进行调整。

此外,投保人还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投资组合中的不同金融产品。

优势:1.终身保障:泰康汇赢人生保险计划为投保人提供终身保障,确保他们在任何时候都能获得保险保障和投资增长。

2.投资增长:本计划的投资组合为投保人提供了增长投资回报的机会,帮助他们实现财务目标。

3.灵活性:投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情况调整保费和保险金额,使计划更加适合他们的个人情况。

4.综合保障:泰康汇赢人生保险计划提供了全面的保险保障,包括意外身故、全残、意外伤害和重大疾病等风险的保障。

结论:泰康汇赢人生保险计划是一种全面保障和增长投资回报的保险产品。

投保人购买此计划可以获得终身保障,并享受投资增长的机会。

此计划还提供灵活性,以满足投保人的个人需求。

通过选择此计划,投保人可以为自己和家人的未来提供有力的保障和支持。

篇二:泰康汇赢人生保险是一种全面的保险计划,旨在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保障和财务安全。

本计划书将详细介绍该保险计划的特点和优势。

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介绍

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介绍

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介绍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是一种分红型的保险,它可以帮助保险人获得保障和投资的双重效益。

本文将为您介绍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的优势,条款内容和注意事项。

一、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的优势1.高额保障: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提供多种不同的基本保额选择,最高可达500万元,确保您的生命和财产得到充分保障。

2.投资增值: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采用分红型投资方式,将固定收益、股票、债券等不同的投资渠道相结合,提高保单的综合收益率。

3.多重保障: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除了提供死亡、重大疾病等基本保障外,还可以选择意外伤害、住院津贴等附加保障,让您的保障更加全面。

二、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的条款内容1.保单期限: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的保单期限一般为10年、15年、20年、30年等,根据个人需求和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期限。

2.缴费方式: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的缴费方式多样,包括年缴、月缴、季缴等,可以根据个人的经济状况和支付能力选择合适的缴费方式。

3.保费金额: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的保费金额根据保额大小、保险期限、被保险人的年龄、健康状况等多种因素确定,保费越高,保障和投资收益也越丰厚。

4.保障范围: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主要提供死亡、重大疾病、全残、轻症等基本保障,也可以根据个人需求选择意外险、医疗险等附加保障。

5.兑现方式: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的分红可以按照现金领取、购买防癌保障计划、购买新单等几种方式兑现。

三、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需要注意的事项1.保单申请:申请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需要填写详细信息和健康状况,如果有重大疾病或者高风险职业,需要进行额外的体检和评估。

2.缴费责任:购买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需要承担一定的缴费责任,如果按期缴纳保费可以享受全部保障和投资收益,如果逾期未缴会影响保障和分红收益。

3.风险提示:即使是分红型保险如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也存在投资风险,受市场和经济环境影响,保险公司也无法保证分红利率始终不变或者不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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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生 息收益 97 105 万 高 万
116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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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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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成长相伴年金保险(分红型)模拟演算

泰康成长相伴年金保险(分红型)模拟演算

泰康成长相伴年金保险(分红型)模拟演算摘要:1.泰康成长相伴年金保险(分红型) 概述2.模拟演算方法3.模拟演算结果4.结论正文:一、泰康成长相伴年金保险(分红型) 概述泰康成长相伴年金保险(分红型) 是一款由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推出的分红型年金保险产品。

该产品具有理财与保障功能,适合有长期储蓄计划和稳定收入的人群。

客户在缴纳一定期限的保费后,可以在约定的年限内领取年金,同时享受保单分红。

二、模拟演算方法为了帮助客户更好地了解泰康成长相伴年金保险(分红型) 的收益情况,我们可以通过模拟演算的方式来计算在不同的投保年限、缴费金额和领取年限等因素影响下,客户所能获得的实际收益。

模拟演算的步骤如下:1.确定投保年限、缴费金额和领取年限等参数;2.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分红率,计算每年的保费分红和年金收益;3.结合客户的投保情况,计算出客户在约定的领取年限内所能领取的年金总额;4.考虑提前退保等因素,计算客户实际能获得的收益。

三、模拟演算结果以30 岁男性为例,假设他选择在5 年内缴费,年缴费金额为10 万元,并选择在60 岁开始领取年金,领取年限为20 年。

根据泰康成长相伴年金保险(分红型) 的合同约定,我们可以得到以下模拟演算结果:1.在5 年的缴费期内,客户共缴纳保费50 万元;2.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分红率,客户在60 岁开始领取年金时,每年可领取的年金金额约为3.5 万元;3.在20 年的领取年限内,客户共可领取约70 万元的年金;4.考虑保单分红因素,客户在20 年的领取年限内,实际收益约为150 万元。

四、结论通过模拟演算,我们可以看出,泰康成长相伴年金保险(分红型) 在长期储蓄和保障方面具有较好的优势。

客户通过选择合适的投保年限、缴费金额和领取年限等因素,可以获得较高的实际收益。

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是一款非常有用的保险产品,可以为客户提供全面的保障和投资收益。

本文将介绍这款保险产品的详情、优点和注意事项。

一、产品详情1. 产品分类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是一款终身寿险产品,具有万能保险和分红保险的双重优势。

客户在购买此款保险产品时,需要确定交纳的保险费用和保险期限,以及参考当前市场利率和个人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保底利率和投资比例。

2. 产品优势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的主要优势在于全面的保障和投资收益。

在客户购买此保险产品后,若未发生不幸事件,则客户可以在保险期满时获得保险金或者继续保险。

如果保险期满时客户身体状况良好,则可以考虑获得投资收益。

3. 产品费率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根据客户年龄、性别、保费和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风险等级和保险费用。

客户在购买此保险产品前,可以咨询专业的保险顾问,了解详细的费用和保障情况,以帮助客户做出正确的决策。

二、产品优点1. 安全性高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是一款以安全性为首要考虑的产品,客户在购买此保险产品时,可以享受到保证保底利率和风险管控等措施,不会因市场波动或风险事件而造成损失。

2. 投资收益稳定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采用的是分红方式,客户在保险期结束时,可以获得保险金和投资收益。

客户的投资收益与公司整体业绩息息相关,如果公司收益率高,则客户的收益也会高。

此外,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的投资收益稳定,符合大多数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

3. 税收优惠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在国家税收政策中享受到较好的优惠待遇。

客户在购买此保险产品时,可以享受到免税或缴税减免的优惠政策,有效降低客户的财务成本。

三、购买注意事项1. 产品选购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适合有一定经济实力和长期投资计划的客户。

客户在购买此保险产品前,需要认真分析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保费计划和保障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保底利率和投资比例。

《泰康畅赢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泰康畅赢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泰康畅赢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阅 读 指 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凡条款已有约定的,以条款约定为准................。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签收本合同的次日零时起10日(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退保,我们仅扣除工本费 ....1.4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4您有按本合同约定参与红利分配的权利..........................................4.1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贷款的权利..........................................6.2您有退保的权利..............................................................8.1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5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3.2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5.1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8.1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9.1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10)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泰康智赢人生(少儿版)年金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

《泰康智赢人生(少儿版)年金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

《泰康智赢人生(少儿版)年金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 风险提示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泰康智赢人生(少儿版)年金保险(分红型)》为分红型保险。

本保险的红利分配将随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动,红利并非确定值,也可能为零。

本产品说明书仅针对《泰康智赢人生(少儿版)年金保险(分红型)》。

在本产品说明书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在保险单上签章的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本产品”指我们提供的“泰康智赢人生(少儿版)年金保险(分红型)”产品,“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泰康智赢人生(少儿版)年金保险(分红型)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指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为方便您了解和购买本产品,请您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一、产品性质本产品为分红型保险。

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预定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投保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

在发达国家已运用两百多年的分红保险,作为抵御通货膨胀和利率风险的主力险种,其主要优点在于分红保单不但能够提供传统保单下的保障功能,还可以给投保人提供分享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即参加保险公司投资和经营管理活动所得盈余的分配的机会。

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的分配。

二、 产品特色年年给付:自第6个保单年度起至105周岁,每年给付生存类保险金,满足客户年金需求一次领取:可在65周岁时选择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金,领取后本合同终止自带豁免:投保人意外身故/高残豁免保险费三、 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四、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特别保险金: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第6个、第7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特别保险金。

每次给付的特别保险金金额为保险单上载明的本合同年交保险费乘以特别保险金给付比例。

“特别保险金给付比例”的取值如下:交费期间 趸交 3年交 5年交 10年交及以上 特别保险金给付比例 10% 30% 50% 100%教育保险金:被保险人在年满18、19、20、21周岁后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教育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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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畅赢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阅 读 指 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凡条款已有约定的,以条款约定为准................。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签收本合同的次日零时起10日(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退保,我们仅扣除工本费 ....1.4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4您有按本合同约定参与红利分配的权利..........................................4.1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贷款的权利..........................................6.2您有退保的权利..............................................................8.1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5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3.2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5.1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8.1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9.1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10)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1.1 合同构成1.2 合同成立及生效1.3 投保年龄1.4 犹豫期2. 我们提供的保障2.1 保险金额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2.3 保险期间2.4 保险责任2.5 责任免除3. 保险金的申请3.1 受益人3.2 保险事故通知3.3 生存类保险金领取方式 3.4 保险金申请3.5 保险金给付3.6 宣告死亡处理3.7 诉讼时效4. 保单红利4.1 保单红利的确定4.2 保单红利的领取5. 保险费的交纳5.1 保险费的交纳5.2 宽限期6. 现金价值权益6.1 现金价值6.2 保单贷款6.3 保险费自动垫交6.4 减保7. 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7.1 效力中止7.2 效力恢复8. 合同解除8.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9. 其它需要关注的事项9.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9.2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9.3 年龄性别错误9.4 未还款项9.5 合同内容变更9.6 联系方式变更9.7 争议处理9.8 保险事故鉴定10. 释义10.1 合法有效10.2 保单年度10.3 保险费约定交纳日10.4 周岁10.5 有效身份证件10.6 毒品10.7 酒后驾驶10.8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10.9 无合法有效行驶证10.10 机动车10.11 现金价值10.12 利息10.13 与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相对应的现金价值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畅赢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在保险单上签章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泰康畅赢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指本合同的被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在保险单上载明。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1.1 合同构成 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见10.1)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1.2 合同成立及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且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生效日在每年的对应日为年生效对应日,在每月的对应日为月生效对应日。

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本合同的成立日、生效日以保险单记载的日期为准。

保单年度(见10.2)、保险费约定交纳日(见10.3)均依据本合同的生效日为基础进行计算。

1.3 投保年龄 投保年龄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见10.4)计算。

1.4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的次日零时起,有10日的犹豫期。

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向您无息退还保险费。

解除本合同时,您须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本合同、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见10.5)及您所交保险费的发票。

自我们收到您的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 我们提供的保障2.1 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2.2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身故保险金总和最高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保险金总和的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2.3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至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期间期满日的24时止。

2.4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特别教育金 如果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在0到15周岁(含)之间,且被保险人分别在年满18、19、20和21周岁后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保险金额的20%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分别给付特别教育金。

生存保险金(1)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不含该日)前,被保险人在每一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保险金额的10% 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2) 自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99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止,被保险人在每一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保险金额的30%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仍生存,我们保证给付生存保险金至被保险人年满89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

如果被保险人在上述保证给付期内身故,我们将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一次性给付在该期间内尚未领取的生存保险金总额,其数额为:自被保险人身故之日至被保险人年满89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期间我们应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的生存保险金之和(不计息),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1)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不含该日)之前身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2)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之后身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零。

2.5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见10.6);(4)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10.7)、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10.8),或者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见10.9)的机动车(见10.10);(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者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见10.11)。

因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3. 保险金的申请3.1 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人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依法由其监护人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在被保险人身故前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顺序或者受益份额,并书面通知我们。

我们收到变更的书面通知后,将及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变更的生效时间以批注或者批单中载明的时间为准。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顺序或者受益份额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身故保险金的义务:(1) 没有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或者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3)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除另有指定外,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为本合同的投保人本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您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我们。

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3.3生存类保险金领取方式生存类保险金指本合同2.4条约定的特别教育金和生存保险金。

如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为投保人本人,生存类保险金给付时默认自动按本合同约定的给付时间划入您名下《泰康附加积极稳健定期寿险(万能型)》项下的保单账户。

具体事项以《泰康附加积极稳健定期寿险(万能型)》的约定为准。

在上述前提下,对于因被保险人在保证给付期内身故而一次性给付的生存保险金,您可以在投保时选择一次性划入您名下《泰康附加积极稳健定期寿险(万能型)》项下的保单账户。

如果您未做前述选择,我们将按本合同2.4条的约定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一次性给付该生存保险金。

如需将生存类保险金变更为现金领取,您可以向我们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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