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中国地度量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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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代度量衡单位量值表及说明

中国历代度量衡单位量值表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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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代度量衡换算(古代)

中国历代度量衡换算(古代)

1尺=10寸=18.5厘米商:1尺=10寸=15.8厘米周:1尺=10寸=23.1厘米(1墨=5尺,1丈=10尺)秦:1尺=10寸=23.1厘米西汉:1尺=10寸=23.2厘米新莽:1尺=10寸=23厘米东汉:1尺=10寸=23.4厘米魏蜀汉吴:1尺=10寸=24.1厘米西晋:1尺=10寸=24.1厘米胡汉:1尺=10寸=24.2厘米东晋和宋齐:1尺=10寸=24.4厘米梁陈:1尺=10寸=23.2厘米北魏:1尺=10寸=27.8厘米东魏:1尺=10寸=34.7厘米北周:1尺=10寸=24.5厘米隋:1尺=10寸=29.4厘米唐:1尺=10寸=29.4厘米 1尺=12寸=30.75厘米(大尺)宋辽金:1尺=10寸=30.7厘米 1尺=10寸=31.7厘米(俗尺)元:1尺=10寸=31.6厘米明清:1尺=10寸=32厘米1尺=10寸=33.3厘米1升=204毫升(春秋齐:1豆=4升、1区=4豆、1釜=4区、1钟=10釜;春秋陈:1豆=4升、1区=5豆、1釜=5区、1钟=10釜;管子时代齐:1(金和)=10升、1釜-10(金和)、1钟=10釜)秦:1升=215.7毫升西汉:1升=204毫升新莽:1升=200毫升东汉:1升=204毫升魏蜀汉吴西晋宋齐:1升=206.1毫升梁陈:1升=200毫升隋:1升=618.3毫升唐:不明宋辽金:1升=680毫升元:1升=917.4毫升明:1升=1023毫升清:1升=1043毫升今值:1升=1000毫升1斗=5升外,其余时间段1斗=10升)1斤=16两=224----250克;1镒=12(金斤)=355.5克;1爰=32锊=224----250克(1两=24铢,1锊=12铢,1石=4钧=120斤)秦:1斤=16两=250克西汉:1斤=16两=268.8克新莽:1斤=16两=247----250克东汉:1斤=16两=268.8克魏蜀汉吴到陈:不明北齐:1斤=16两=299.5克隋:1斤=16两=993.9克唐:1斤=16两=640克宋辽金:1斤=16两=640克元:1斤=16两=637.5克明:1斤=16两=584克清:1斤=16两=579.2克今值:1斤=10两=500克《男儿经》(一)男儿经,真奇妙。

古代中国的度量衡

古代中国的度量衡

二、古代中国的度量衡(一)原始社会度量衡的萌芽中国古代计量的产生,可以追溯到四、五千年以前的原始社会末期[4-6]。

古书记载,黄帝创立了度、量、衡、里、数五个量,命大挠作甲子以记日。

尧命令羲、和两人参照日月、星辰制定历法。

舜东巡时协调各部落氏族的日月和四时季节,统一音律和度量衡。

夏禹使用规矩准绳治水患并以自己的身长、体重作为长度和重量标准等,这些传说记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上古时代计量发生的萌芽情况[4,5]。

(二)商周时期计量器制的出现商周时期已出现度量衡器制和计量年月日的历法[6]。

商代甲骨文中有土地面积单位“田”字;采用干支记日法和“十三月”的记载。

商代历法以366天为一年,一年分为12个月,每逢闰年加一个月。

计量昼夜时刻的漏刻,相传始于黄帝,应用于夏商。

西周的青铜器铭文中的符号,可推测在金属货币出现以前或同时,重量计量已经产生并得到应用。

(三)春秋战国—度量衡发展繁荣时期春秋、战国之交,各国先后取消了共同耕作的“公田”,承认开垦的土地私有,按田亩征收田赋。

晋国六家世卿在各自的领地内,废除井田制,竞相扩大田亩面积,相对减免赋税。

齐国的卿大夫陈氏,创立一种五进位的容量制——“家量”制,取代豆、区、釜、钟四进位的“公量”旧制,还采取“小进大出”的办法。

现今收集到的春秋晚期的权衡器和量器有齐国的右伯君铜权,楚国的铜环权等,说明春秋时期的一些诸侯国的量制已经建立[5]。

战国时期封建经济的发展,促进了计量技术的迅速发展。

各国均有不同的度量衡单位制和度量衡器具。

容量单位:鲁国为釜、庾、秉;齐国为升、豆、区、釜、钟;秦国为升、斗、桶;魏国为斛、斗、益、秦、燕、楚、三晋的权衡单位为石、钧、斤、两、铢、累、益、齊等。

公元前350年的商鞅变法,废除“阡陌”和“封疆”,采用二百四十步(六尺为步)为一亩、百亩为顷的大亩积制,实行百亩给一夫的授田制,确认自耕农的土地所有制。

之后,商鞅又借鉴齐国量制,监制了标准铜方升,推行统一的度量衡制。

中国古代度量衡领先世界

中国古代度量衡领先世界

中国古代度量衡领先世界1、最早的度量衡器具商代骨尺河南安阳出土的商代(公元前1600~前1046年)骨尺是目前中国所见最早的测长工具。

出土的商代骨尺的长度分别为16.95、15.78、15.8厘米,相当于中等身高者伸开拇指与食指之间的距离,是商代一尺长度之参考。

尺面十等分刻度线表示寸,而寸再十等分为分。

布手知尺的原型商代骨尺图1布手知尺的原型商代骨尺2、记载最早的度量衡标准器栗氏量战国时期(公元前475~前211年)齐国制造的标准量器“栗氏量”,可谓应用了当时数学、物理学以及冶金等方面的最新成就而制造。

栗氏量器已不存,但《考工记》中对栗氏量作了详细的叙述:“栗氏为量,改煎金锡则不耗,不耗然后权之,权之然后准之,准之然后量之,量之以为鬴〔fu釜〕,深尺,内方尺而圜其外,其实一鬴。

其臀一寸,其实一豆。

其耳三寸,其实一升。

重一钧。

其声中黄钟之宫。

概而不税。

其铭曰:‘时文思索,允臻其极,嘉量既成,以观四国,永启厥后,兹器维则’。

”这段文字简要地阐述了制造标准量器的技术要求:铜量铸作的工艺过程、量器的形制、各器的规格、尺寸、容积以及校准的方法等。

“金锡”是指青铜,即铜和锡的合金。

古代度量衡器多用青铜制造。

青铜冶炼精纯之后,便可以铸成量器。

栗氏量包括鬴、豆、升三量,鬴是主体,呈圆筒形,深一尺,底面是边长为一尺的正方形外接圆。

圈足深一寸,容一豆;两侧有耳,深三寸,容一升,即“以度审容”。

栗氏量不仅有尺度、有容积,还要求有一定的重量,即“重一钧”,这样便可以从一件器物上得到度量衡三个单位的量值。

根据《考工记》记载,第一步“权之”,把铜锡金属按比例熔炼成青铜合金,用天平称出它的重量m;第二步“准之”,用排水法求得青铜合金的体积v,从m和v可以求出其密度ρ(ρ=m/v);第三步“量之”,根据设计要求做出一定容量的量器模型,同样用排水法求得模型本身的体积。

体积乘以密度则为此金属量器的重量。

如果容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可以调节模型的厚薄,然后用模型翻砂成型,经过浇铸,修整成器,使它达到设计要求。

中国古代度量衡表

中国古代度量衡表
营造尺: 1丈= 320, 1尺= 32, 1寸= 3.2

量制
时代
单位换算
公制换算(毫升mL)
战国
齐:1钟= 10釜, 1釜= 4区, 1区= 4豆, 1豆= 4升
楚:1筲= 5升
秦:1斛= 10斗, 1斗= 10升
三晋(韩、赵、魏):1斛= 10斗, 1斗= 10升

1斛= 10斗, 1斗= 10升
1丈= 242, 1尺= 24.2, 1寸= 2.42, 1分= 0.242
西晋
1丈= 10尺, 1尺= 10寸, 1寸= 10分
1丈= 242, 1尺= 24.2, 1寸= 2.42, 1分= 0.242
东晋及十六国
1丈= 10尺, 1尺= 10寸, 1寸= 10分
1丈= 245, 1尺= 24.5, 1寸= 2.45, 1分= 0.245
1石= 100000,1斛= 50000, 1斗= 10000, 1升= 1000,1合= 100

1石= 2斛,1斛= 5斗, 1斗= 10升1升= 10合
1石= 100000,1斛= 50000, 1斗= 10000, 1升= 1000,1合= 100

衡制
时代
单位换算
公制换算(公克g)
战国
楚: 1斤="16両," 1両="24铢
赵:1石= 120斤, 1斤= 16両, 1両= 24铢
魏: 1镒= 10釿, 1釿= 20両
秦: 1石= 4钧, 1钧= 30斤, 1斤= 16両, 1両= 24铢
1斤="250," 1両="15.6," 1铢="0.65
1石= 30000, 1斤= 250, 1両= 15.6, 1铢= 0.65

中国的度量衡

中国的度量衡

中国的度量衡中国的度量衡发展很早。

大约在距今四五千年前的父系氏族社会末期,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私有制的形成,商品交换日益频繁,度量衡也就应需而生。

传说黄帝“设五量”(《大戴礼记·五帝德》)、“少昊同度量,调律吕”(《世本·帝繫》)。

度量衡单位最初都是和人体相关联的:“布手知尺,布指知寸”(《孔子·家语》),“一手之盛谓之掬,两手谓之溢”(《小尔雅》)。

用这种方法计量,不仅粗略,而且因人而异,没有一个法定的标准。

《史记·夏本记》中有禹“身为度,称以出”的记载。

根据当时某名人身体某一部位的长度制造了“尺”,形成了最早的法定长度单位。

商代遗址中出土了骨尺、牙尺(见彩图),长度约合16厘米,与中等身高的人大拇指和食指伸开的指端距离相当,尺上分寸刻划采用十进位,它和青铜器一样,反映了当时生产和技术水平。

春秋战国时期,由于诸侯割据,政权分散,度量衡也无法保持一致。

秦始皇统一全国(公元前221)后,为适应生产和政治的需要,即推行“一法度衡石丈尺,车同轨,书同文字”。

颁发了统一度量衡诏书,制定了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这些措施有利于中央集权,保证了度量衡的准确一致,为中国两千多年封建社会的度量衡制奠定了基础。

汉兴以来,政治经济皆如秦制,度量衡也沿用秦制。

西汉末年历律学家刘歆,将秦汉以来的度量衡制度加以整理行文,使之更加规范化、条理化,后收入《汉书·律历志》,成为中国最早的度量衡专著。

中国古代度量衡与古代数学、物理、天文律学、建筑、冶炼等科学技术的发展起着相互促进的作用。

商鞅为统一秦国度量衡而制造的标准量器(公元前 344)铜方升上刻有“十六寸五分寸壹为升”,用度数审其容(见彩图)。

方升流传至今,经过测量可以准确地得到战国时代秦一尺的长度,反映了当时应用数学的发展。

栗氏量是战国时代齐的一件标准量器,它包括升、豆、鬴三个容量单位。

《考工记》详细记载了制作这件量器时冶炼青铜和铸造的技术条件以及所包括的各个量的尺寸、容量和重量。

秦始皇统一度量衡的有关度量衡的典故

秦始皇统一度量衡的有关度量衡的典故

秦始皇统一度量衡是中国古代历史上的一件重要事件。

在秦朝之前,中国各个地区使用的度量衡系统不统一,导致贸易往来和统治管理方面存在许多困难。

秦始皇为了加强中央集权,统一度量衡成为他进行政治统一的一个重要举措。

根据史书记载,秦始皇采用了儒家学说中“天下为公”的理念,认为度量衡的统一是建立一个稳定、统一的政治体制的基础。

他下令将中国境内各个地区的度量衡系统进行统一,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从而建立了一个统一的度量衡制度,这对于政治统一和边疆管理都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秦始皇统一度量衡的一个重要典故是他下令将土地面积进行统一。

在此之前,中国各个地区使用的土地面积单位不统一,导致地税征收难度大,造成财政损失和社会不稳定。

秦始皇下令将土地面积以“亩”为单位进行统一,这一单位是以当时一个农民在一天内能够耕种一亩地的面积来确定的,这个单位后来被沿用至今。

另一个重要的典故是秦始皇统一货币单位。

在此之前,中国各个地区使用的货币单位不统一,导致贸易往来不便,出现许多争议和纠纷。

秦始皇下令将货币单位以“铢”为基本单位进行统一,并规定了一定的比值关系。

秦始皇统一货币单位的行动,为贸易往来和经济发展提供了便利,从而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繁荣。

此外,秦始皇还下令统一长度单位和重量单位。

在此之前,中国各个地区使用的长度和重量单位也存在不统一的情况。

秦始皇采用了以黄河流域的中部地区甲骨文中出现的“尺”和“斤”作为基准单位进行统一。

尺是长度单位,以中指、无名指和小指相连接的距离为一尺;斤是重量单位,以一升黄金的重量为一斤。

秦始皇的度量衡统一行动,为统一的货币制度和统一的经济体系提供了基本的技术支持。

总而言之,秦始皇统一度量衡是中国古代历史上的一件重要事件,对于政治统一和社会稳定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通过统一土地面积、货币单位、长度单位和重量单位等方面的度量衡系统,秦始皇建立了一个统一的度量衡制度,为统一的货币制度和经济体系提供了基本的技术支持。

这为后来中国古代的各个朝代提供了重要的借鉴和模范,并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中国古代度量衡

中国古代度量衡

中国古代度量衡展开全文度量衡是指统一准确的测量。

要达到准确测量的目的,必须有两方面条件作保证,即用法制和技术的手段来保证度量衡单位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度量衡技术包括的范围很广,但建立基准标准是其中重要的一个方面。

现代计量科学的基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要求具有很高的“稳定性”。

(2)在不同的时间地点都能够具有“复现性”。

(3)能够达到很高的“精度”。

古代度量衡由于受科学技术水平的限制,在建立基准时是难以达到以上要求的,但早在秦汉时期,已有不少的科学工作者相继努力,作了各方面的探讨,试图寻求各种自然物来建立度量衡的基准了。

人们早期的测量借用手脚的长度,如“布手知尺”、“迈步定亩”、“手捧成升”等,由于成年人的身体各部位不会有太大的区别,在建造原始半地穴式房屋或分配谷物时,用这些方法进行测量,其精度尽管粗疏,但只要在使用它的一定范围内具有通用性,也就达到目的了。

随着人类生产技术的提高,如果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测量时出现较大误差而反映出来的矛盾便日益突出,并且成为影响准确测量的障碍时,就需要建立相对准确而具有权威性的标准,从而出现了禹“身为度”,即以大禹身体某一部分的长度定为一个长度单位,并且制造出专用的测量器具,这一器具便成为治水工程中唯一的标准了。

然而大禹的“尺”只是一件实物样板,如果这件校板丢失、损坏、变化或是改朝换代,都会直接影响这个“量”的存在或继续使用。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开始认识到建立一种自然物作基准的必要性。

(1)用自然物定度量衡基准我国古代为建立度量衡基准,始终做着不懈的努力,并且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商代的三支骨尺、牙尺,长度皆在16厘米左右,正好是中等身高人姆指尖至食指尖间一拃的长度,与“布手知尺”相吻合。

古代科学工作者深知用人体作长度标准误差很大的道理,因此一直在寻找一种复现性较好的自然物来定义一尺的长度。

《淮南子·天文训》中说:“十二粟而当一寸。

”《说文》:“十发为程,十程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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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古代中国的度量衡(一)原始社会度量衡的萌芽中国古代计量的产生,可以追溯到四、五千年以前的原始社会末期[4-6]。

古书记载,黄帝创立了度、量、衡、里、数五个量,命大挠作甲子以记日。

尧命令羲、和两人参照日月、星辰制定历法。

舜东巡时协调各部落氏族的日月和四时季节,统一音律和度量衡。

夏禹使用规矩准绳治水患并以自己的身长、体重作为长度和重量标准等,这些传说记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上古时代计量发生的萌芽情况[4,5]。

(二)商周时期计量器制的出现商周时期已出现度量衡器制和计量年月日的历法[6]。

商代甲骨文中有土地面积单位“田”字;采用干支记日法和“十三月”的记载。

商代历法以366天为一年,一年分为12个月,每逢闰年加一个月。

计量昼夜时刻的漏刻,相传始于黄帝,应用于夏商。

西周的青铜器铭文中的符号,可推测在金属货币出现以前或同时,重量计量已经产生并得到应用。

(三)春秋战国—度量衡发展繁荣时期春秋、战国之交,各国先后取消了共同耕作的“公田”,承认开垦的土地私有,按田亩征收田赋。

晋国六家世卿在各自的领地内,废除井田制,竞相扩大田亩面积,相对减免赋税。

齐国的卿大夫陈氏,创立一种五进位的容量制——“家量”制,取代豆、区、釜、钟四进位的“公量”旧制,还采取“小进大出”的办法。

现今收集到的春秋晚期的权衡器和量器有齐国的右伯君铜权,楚国的铜环权等,说明春秋时期的一些诸侯国的量制已经建立[5]。

战国时期封建的发展,促进了计量技术的迅速发展。

各国均有不同的度量衡单位制和度量衡器具。

容量单位:鲁国为釜、庾、秉;齐国为升、豆、区、釜、钟;秦国为升、斗、桶;魏国为斛、斗、益、秦、燕、楚、三晋的权衡单位为石、钧、斤、两、铢、累、益、齊等。

公元前350年的商鞅变法,废除“阡陌”和“封疆”,采用二百四十步(六尺为步)为一亩、百亩为顷的大亩积制,实行百亩给一夫的授田制,确认自耕农的土地所有制。

之后,商鞅又借鉴齐国量制,监制了标准铜方升,推行统一的度量衡制。

(四)国家统一,度量衡单位制也得到统一公元前221秦始皇统一中国后,颁布诏令,命令丞相隗状、王绾和李斯等立下法令,统一度量衡单位制。

西汉继承和发展了秦代统一的度量衡制度。

西汉末年,王莽时的历学家刘歆修订了度量衡,制定了度量衡三个单位量的标准,设计制造了一批度量衡标准器。

并在此基础上完成了《审度•嘉量•权衡》,这成为我国最早的度量衡专著,标志着我国度量衡技术和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唐宋元是我国封建社会全盛时期,明代中叶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

唐代将衡重单位24铢1两改为10钱1两。

宋代又将容量单位10斗1斛改为5斗1斛,2斛1石(10斗)。

清末光绪二十九年规定以尺、升、两为度量衡的基本单位,终于建立了中国两千多年来独特的、统一的、科学的度量衡单位制体系[6-9]。

清宣统元年又制造了营造尺和库平两铂铱合金原器各一件,开始了用国际先进计量科学技术对中国古代度量衡的改造42),使汉代的度量衡制度很快地建立起来。

据《汉书·律历志》记载,秦汉时期度量衡制度是:度制:分、寸、尺、丈、引。

进位完全采用十进位制,即1 引=10 丈=100尺=1000 寸=10000 分。

量制:龠、合、升、斗、斛。

除二龠为一合外,其它也都采用十进制,即1 斛=10 斗=100 升=1000 合=2000 龠。

衡制:铢、两、斤、钧、石。

1 石=4 钧,1 钧=30 斤,1 斤=16 两,1 两=24 铢。

两汉未闻有定制之举,在度量衡方面也没有颁布新的制度,其单位与进位完全与秦制相同。

秦世享国不久,虽立其制,不传其书。

《汉书·律历志》所记“审度、嘉量、权衡”各章,既是汉代度量衡制度的实录,同时也是秦代度量衡制度的补记。

迄今所见两汉度量衡器甚多,实测汉尺八十余支,得知战国至东汉末年尺度变化甚小,在23—24 厘米之间。

量器五十余件,其中包括撮、龠、合、升、斗、斛六种不同单位的量器,每升约合今200 毫升。

权衡器五十余件,西汉至新莽每斤在250 克左右,东汉略有下降,每斤约在220 克左右。

二、明代度量衡宋元以降,我国封建社会已进入衰退时期。

公元1368 年,朱元璋攻下元大都后,逐步完成全国的统一,为了巩固政权,他注意到让民众休养生息、垦荒屯田,发展封建经济。

明代中后期,商品经济得到发展,南方出现资本主义萌芽因素。

另一方面,由于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统治进一步强化,使微弱的资本主义萌芽因素受到种种限制而发展十分缓慢,商品经济仍处在自然经济的从属地位,因此,这期间的度量衡仍主要为封建经济服务。

1.为适应政治经济制度的需要而制定的度量衡管理制度明初,土地大量荒芜,洪武元年(1368 年)朱元璋下令农民归耕。

明朝政府普遍丈量土地,鼓励农民垦荒自耕,并把赋税额规定得较低,一般官田五升三合,民田三升三合。

(57)洪武二十年(1387 年),明朝政府又经过普遍丈量土地,编制了“鱼鳞册”,详细登记每乡每户土地的亩数并绘制成鱼鳞图,地方官吏抑制豪强多占土地,甚至采用小弓丈量。

为了适应土地丈量和赋役改革以及商品经济的需要,明朝政府在近二百年间共颁布有关度量衡法令十七次。

据明《会典》记载:“洪武元年令铸造铁斛斗升,付户部收粮,用以校勘,仍降其式于天下,令兵马司并管市司,三日一次较勘街市斛斗秤尺,并依时估定其物价。

”次年,又令司农司依照中书省原降铁斗铁升标准器进行较定后,依样制造并发下属府、州、县仓库收支行用,商行店铺使用的度量衡器,必须赴官府印烙,乡镇百姓使用的斛斗秤尺,也要与官方颁发的相同才许使用。

过了四、五十年后,各地使用的器具又开始出现不统一的情况。

宣德七年(1432 年)、正统元年(1436 年)、成化五年(1469 年),又多次重申按照洪武年间的标准量器式样重新铸造,以备校勘,官民通行,并且仍将各式标准器具悬挂街市,以便比较。

并下令布政司各府州县,凡每岁收粮五十万石,收布绢十万疋以上者,工部各发给铁斛一张,铜尺、木尺各一把。

景泰二年(1451 年)、正德元年(1506 年)、嘉靖八年(1529 年)皆令工部制造戥秤、天平和砝码,分给各司监收内府银科道官及内外各衙门,以作征收银两和支付官吏俸禄之用。

明代度量衡器均由官府制造,以保证量值统一,凡私造斛斗秤度者“依律问罪”,知而不揭发者“事发一体究问”。

明代度量衡管理制度尽管完备,惩罚确属严厉,也只能保证官方明文规定的器具统一,却无法制止行私舞弊的现象。

由于资本主义萌芽,货币地租取代了一部分实物地租,商品经济相对活跃,商人们勾结官僚地主,恣意增大度量衡器具,大进小出对农民进行敲骨吸髓的剥削,激起了农民多次掀起反对“大斗剥佃”的斗争。

.明代度量衡的考证(1)明代的尺度迄今所见明代尺仅五支,其中以嘉靖牙尺为最精,尺长32 厘米,其它各尺,尺度长短不一,文献记载多以明钞与尺相校正,各家说法皆相近似,其中以明世子朱载堉《律吕精义》为最确当,今摘录如下:a钞尺(即裁衣尺),与当钞纸外边齐。

b 曲尺(即营造尺),与宝钞墨边外齐。

c 宝源局铜尺(即量地尺),比宝钞墨边长,比宝钞纸边短,当衣尺之九寸六分。

今测得中国历史博物馆收藏完整之明宝钞三十九张,误差甚微,墨边平均长厘米,纸边平均长厘米,推算量地尺长厘米。

故可知明朝三种尺各长(小数点后两位数皆四舍五入):营造尺:32 厘米量地尺:厘米裁衣尺:34 厘米(2)明代的容量标准;朱载堉《律学新说》中记有一件当时存放在有司的、由明朝政府颁发的铁斛,斛的一面有铭文:“成化十五年奏准铸成永为法则。

”另一面:“监铸官直隶大河卫指挥仲纲直隶淮安府同知夏祈,铸匠袁宗、范斌等。

”用宝源局量地铜尺量斛,“口外方一尺,内方九寸,斛底外方一尺六寸,内方一尺五寸,深一尺,厚三分,平秤重一百斤。

”今实测该书卷二量地铜尺图,得知明代宝源局铜尺合今厘米,可计算出铁斛容积:1470 立方寸×3= 立方厘米明代五斗为一斛,每斗应合毫升。

今仅见中国历史博物馆藏成化兵子铜斗一只,容9600 毫升,较此斛容积约小6%。

(3)明代的重量标准正统(1430—1449 年)以后,白银成为流通货币,官税和民商都以银计价,流传至今的有“万历拾叁年京库花银伍拾两”、“万历拾叁年米折伍拾两花银”等。

为适应经济形势的需要,小型戥秤广为流行,正德和嘉靖年间,朝廷都曾下令工部制造戥秤、天平和砝码,发至省府州县以作征收银钱和支付俸禄之用。

今藏中国历史博物馆“叁两铜砝码”,盒四面及底部刻:“长洲县、吴县两县会同,当堂较准,拾两抄颁,天启叁年捌月拾捌日给,匠陈爵造”字样。

(59)长洲和吴县在明代属苏州府,为当时东南地区手工业、商业的中心。

从刻铭上可以看到,为了保证商业上的正常交往,民间度量衡器还可以由几家商行共同校准,以保证量值的统一。

明代权衡器有秤、戥子、天平和砝码。

戥秤传世的有万历年间制造的二十两和六十两的各一件,都有三纽,准星刻度精细。

明代铜砝码有锭形和长方体形两种,有一种分、钱、两砝码十八枚集装于一个长方形铜盒内,组成一套十两砝码。

今实测明代砝码十枚,均属地方行用的各种标准器,平均每斤合克三、清代度量衡1.清朝为加强统治发展经济的需要促进了度量衡的发展度量衡与社会经济有密切的关系,它是在适应着经济制度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

明清以来,社会经济的发展使劳动力的性质有了相对的变化,封建生产关系在很大程度上成为生产发展的桎梏,在一定地区、一定生产部门中,资本主义萌芽因素,但还不能摆脱封建势力而正常成长。

清朝的商品经济较宋元时期又有了进一步发展,南、北方一些大城市“商贾云集”、“乡市喧阗”。

各地区之间经济交往十分频繁,白银成了流通货币。

随着资本主义萌芽的扩大,度量衡器具也成为商品,并出现了戥秤行业。

据记载,乾隆年间长江戥秤行业规定:“新开店者,要隔十家之外方许开设,违者公罚”(《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一卷195 页)。

戥秤业如此兴盛,除了与白银货币流通量的增加有密切的关系外,也从某种程度反映了商品经济的兴盛。

清朝政府极力维护封建王朝的统治,对几千年来的封建礼教、典章制度十分推崇。

度量衡标准悉本黄钟六律之说,用累黍确定标准尺度。

清康熙帝对天文律算有较深的造诣,他主持编写了《律吕正义》,还删定了西人传教士南怀士编纂的《数理精蕴》,这两本书中都详细记载了关于度量衡标准的规定,康熙帝亲自累黍定尺,以一百粒纵向排列的黍子所得之长定为营造尺度,又以一定的尺寸确立量器的容积,用铁铸成漕斛,用一立方寸金属的重量作为质量的标准,(61)由此再定出各种量值砝码的尺寸,作为称量国库收支的标准器,因此称库平。

由营造尺、漕斛和库平两组成的度量衡制简称为营造库平制,从而建立起度量衡三者互相校定的关系:量器的尺寸可以作为长度的标准,一定重量的某种金属的立方体也可以反求出营造尺的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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