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经营城市公共资源的实施方案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运城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十日运城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晋政办发[2010]43号)、《山西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精神,保证我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清理目标和任务根据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我市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集中进行一次全面清理。
通过清理,查找出存在的与经济社会发展明显不适应、与法律法规不一致以及相互之间不协调的突出问题,根据不同情况,区别轻重缓急,分类进行处理。
二、清理的对象和范围这次清理的范围,主要是对政府和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互相抵触、缺乏依据以及不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对有加重企业负担、地方保护和行业保护等内容的文件要予以修改或废止。
清理工作结束后,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必须通过政府网站及有关媒体重新公布目录,未经重新公布的,今后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清理要求(一)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对加重企业负担、地方保护、行业保护等方面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要予以修改或者废止;(二)对由各级议事协调机构、部门派出机构、部门内设机构、行业协会、社团组织等不具有规范性文件制定权的机构和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一律废止;确需继续执行的,应由政府或者有关政府部门另行制定;(三)规范性文件施行满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施行满2年的,宣布失效;(四)对有效期未满,但施行日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五)对有效期已满,确需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程序经审查后由制定机关重新公布;(六)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未满,且内容合法,需要继续执行的,经审查确认为继续有效;(七)规范性文件目录未经重新公布的,今后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市政府实施的11件民生实事的通知-运政办发〔2018〕25号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市政府实施的11件民生实事的通知正文:----------------------------------------------------------------------------------------------------------------------------------------------------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市政府实施的11件民生实事的通知运政办发〔2018〕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运城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确定:2018年我市在全面承接、落实省政府实施的六件民生实事的同时,进一步扩大规模、提高标准,再实施五件民生实事。
为了确保这11件民生实事有序推进、落实落地,市政府办公厅逐项进行任务分工和责任分解,形成《2018年市政府实施的11件民生实事目标责任分解表》(以下简称《分解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明确职责要求,精心组织实施。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对照《分解表》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定目标、定时限、定标准,确保每项工作专人负责、专人推动,精心组织实施,精准推进落实。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共同推进工作落实。
各牵头单位要主动作为,切实负起牵头职责,加强与落实单位的沟通协商,做好牵头抓总、联络协调、督查督办和情况反馈等工作;各落实单位要严格按照牵头单位要求,主动配合落实工作。
三、破解工作难题,强化督导问效。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和督查督办,增加督促检查力度和频次,逐一破解工作难题。
市政府督查室(市改善民生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将每月汇总一次,向市政府专题报告;同时,适时开展线下抽查督查,对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不落实、假落实、慢落实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关于加强城市公共资源配置和利用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加强城市公共资源配置和利用工作的实施方案城市公共资源是城市的财富,是所有市民共同分享的宝贵资源。
为了使城市公共资源更好地服务于市民,必须加强城市公共资源配置和利用工作。
在此,将提出一些实施方案,以期为加强城市公共资源配置和利用工作提供参考。
一、加强城市公共资源的管理城市公共资源的管理是加强城市公共资源配置和利用工作的基础。
应制定一系列管理制度,明确城市公共资源的产权关系,建立健全城市公共资源的监管体系,强化城市公共资源的巡查管理和使用监督,确保城市公共资源能够得到有效的保护和管理。
二、提高城市公共资源利用的效率城市公共资源的利用效率是衡量城市公共资源配置和利用工作成果的重要指标。
应根据城市公共资源的特点和利用需求,优化城市公共资源的组织、供给和利用方式,提高城市公共资源的利用效率。
同时,也应加强城市公共资源的规划和管理,确保城市公共资源的合理利用。
三、扩大城市公共资源的使用范围城市公共资源的使用范围包括各个社会群体和领域。
应通过加强城市公共资源的共享和开放,扩大城市公共资源的使用范围。
同时,也应根据不同领域和社会群体的需求,选择不同的城市公共资源进行利用,提高城市公共资源的使用效果。
四、增加城市公共资源的投入城市公共资源的投入是加强城市公共资源配置和利用工作的前提条件。
应加大城市公共资源的投入力度,提高城市公共资源的供给能力,满足市民的需求。
同时,也应注重城市公共资源的节约和保护,避免浪费和损耗。
五、加强城市公共资源的创新城市公共资源的创新是城市公共资源配置和利用工作的关键。
应引导创新机构和团队,加强城市公共资源的创新研究,提高城市公共资源的利用效率和创新水平。
同时,也应注重城市公共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确保城市公共资源的持续利用和发展。
以上就是加强城市公共资源配置和利用工作的一些实施方案。
在实践中,应根据城市的实际情况和需要,选择适合的方案进行推广和实施。
希望通过不断强化城市公共资源配置和利用工作,使城市公共资源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市民,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运城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经营城市公共资源的实施方案

运城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经营城市公共资源的实施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运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1.01•【字号】•【施行日期】2006.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运城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经营城市公共资源的实施方案随着我市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的完善和建设成为当前城市发展的重要任务。
近年来,我市的城市建设工作围绕经营和发展战略,加大投入,科学规划,强力实施,使中心城区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为了进一步开拓和深化经营领域,提高对城市公共资源的利用,大幅度的引进资金,把我市的城市建设推向新的高潮,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经营城市的总体要求,以开发土地资源为核心,利用城市土地升值所带来的效益,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进而从根本上改善城市的硬件设施和人居环境,提高城市的综合竞争力。
二、经营原则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开发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各职能部门的分工协作,将城市公共资源进行整合与再分配,从而实现最大限度的收益,并将收益部分纳入财政专户,用于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
三、组织机构为了加强领导,提高经营城市公共资源过程中的办事效率,市政府成立运城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开发领导组(简称城建开发领导组),负责城市公共资源经营过程中重大项目及重大方案的决策。
组织机构如下:组长:张建合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董一兵副市长成员:李丰林市政府副秘书长闫勇市政府副秘书长孙太平市财政局局长张玉忠市发改委主任秦世昌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曹醒侨市建设局局长段绪忠市公安局局长蔡铁钢市监委主任谢爱玲市环保局局长邓雁平盐湖区区长王瑞宝运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领导组下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办公室(简称城建开发办公室),主要负责城市公共资源经营过程中经营项目的日常决策及工作协调。
组织机构如下:主任:曹醒侨(兼)副主任:慕根生市发改委副主任张晋生市财政局副局长谭志民市财政局总会计师李世元市建设局副局长王世斌市建设局总工吴万喜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戴福安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靳虎刚盐湖区常务副区长市开发办公室下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开发中心(简称城建开发中心),负责规划经营项目,制定可行性方案及项目具体实施方案;设立专门经营帐户,负责管理市财政局提供的前期经营资金,土地经营收益资金,及支付经营过程中需支付的各项费用;负责经营城市过程中包括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土地拍卖,监督项目建设等各项工作的具体运作。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实施方案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运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29•【字号】运政办发[2008]111号•【施行日期】2008.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实施方案的通知(运政办发〔2008〕1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运城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八年十月二十九日运城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实施方案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努力提高全市资源利用率和环境承载能力,建设又好又快发展的节约型社会,根据中央和省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我市是一个资源能源严重匮乏的城市,同时又在工业经济发展中形成了偏重型产业结构,资源能源消耗大、利用率低、环境承载能力弱,严重制约着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007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2064.44万吨标准煤,占全省的13%;全社会万元GDP能耗3.53吨标准煤,万元GDP电耗4441.58千瓦时,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6.86吨标准煤,分别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28倍、1.75倍和1.26倍。
二产(工业及建筑业)能源消费总量1841.58万吨标煤,其中冶金、化工、电力、焦炭、建材等五大高耗能行业共消费1731.46万吨标煤,占二产的94.3%,占全市总能源消费量的83.9%。
我市人口多,耕地面积大,工农业生产和居民生活用水需求量大,但全市水资源严重短缺,天然水资源人均、亩均全省倒数第一,地下水严重超采,已对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近年来,虽然我市在节能减排和农业节水上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全市的能耗仍居高不下,农业浇地大部分仍在运用大水漫灌方式。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运城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1月20日运城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充分发挥节能评估和审查在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中的源头调控和导向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山西省节约能源条例》、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晋政发〔2006〕38号)、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运政发〔2007〕6号),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0年第6号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13号)要求,结合运城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运城市行政区域内项目审批和核准前、备案项目开工前的节能评估专项审批。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项目是指政府、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迁建项目)。
项目的设计和建设,应当遵守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
第四条节能评估是指节能评估咨询服务机构或项目法人单位根据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等,对项目用能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分析和评估,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或填写节能登记表(以下统称节能评估文件)的行为。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2016年固定资产投资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2016年固定资产投资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正文:----------------------------------------------------------------------------------------------------------------------------------------------------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2016年固定资产投资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运城市2016年固定资产投资工作推进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3月23日运城市2016年固定资产投资工作推进方案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补短板、惠民生,充分发挥投资对我市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扎实做好全市“十三五”及2016年固定资产投资工作,形成全市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确保完成今年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
现制定以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市委三届七次全会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着力促进“六大发展”,着力推动“三动三新”战略实施,坚持不懈狠抓“三个一百”,坚定不移落实“三个方案”,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全力以赴抓投资,不遗余力上项目,加快建设新型工业大市、现代农业强市、文化旅游名市和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性中心城市,努力实现“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开局。
二、目标任务2016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为1576亿元,同比增长15%。
责任领导:王殿民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具体任务分解如下(一)市直有关单位主要抓好九大行业投资1.2016年全市农业投资完成120亿元。
责任领导:杜自立责任单位:市农委2.2016年全市林业投资完成28亿元。
责任领导:杜自立责任单位:市林业局3.2016年全市畜牧业投资完成65亿元。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部分重点项目(重大工程)推进缓慢情况的通报-运政办函〔2019〕1号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部分重点项目(重大工程)推进缓慢情况的通报正文:----------------------------------------------------------------------------------------------------------------------------------------------------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部分重点项目(重大工程)推进缓慢情况的通报运政办函〔2019〕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2018年,市委、市政府围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重大战略,确定了191个重点项目、112个“3515”重大工程子项目。
一年来,经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大部分项目建设均已达到序时进度,部分项目提前完成建设任务并投产运行。
2018年底,市政府对全市2018年重点项目和“3515”重大工程项目推进情况进行了专项调查,发现仍有46个重点项目(重大工程项目)没有达到序时进度。
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46个推进缓慢的项目中,属于重点项目的17个,属于“3515”重大工程项目的29个。
从所处行业看,基础设施类项目24个,产业项目22个;从工作进度看,还在办理前期手续的33个,在建项目13个;从责任主体看,市本级负责的项目17个,县级负责的项目29个(河津、稷山、新绛、闻喜没有涉及)。
存在的主要问题共分六个方面:(一)项目单位或牵头单位自身问题。
主要包括牵头单位责任意识不强、项目单位资金链断裂、项目单位设计方案缓慢、供电设施不到位等。
共涉及到13个项目:圣惠路提升改造工程(涑水街—大运高速桥)、圣惠路立交桥加固工程、北外环学苑路-安邑东路项目、运夏连接线(司马温公路—裴介)道路工程、平陆凯迪五龙山4.8万千瓦风电项目、垣曲县曙猿湾国际休闲旅游度假区建设项目、大唐国际发电1#汽轮机组节能通流改造项目、绛县横水9.9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盐湖区九鼎5万千瓦风电场建设项目、永济市牧原150万头优质生猪养殖产业化体系项目、芮城县财富立方9.9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垣曲县中电投20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中条山尾矿综合利用制备建筑陶瓷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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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经营城市公共资源的实施方案
随着我市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的完善和建设成为当前城市发展的重要任务。
近年来,我市的城市建设工作围绕经营和发展战略,加大投入,科学规划,强力实施,使中心城区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为了进一步开拓和深化经营领域,提高对城市公共资源的利用,大幅度的引进资金,把我市的城市建设推向新的高潮,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经营城市的总体要求,以开发土地资源为核心,利用城市土地升值所带来的效益,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进而从根本上改善城市的硬件设施和人居环境,提高城市的综合竞争力。
二、经营原则
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开发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各职能部门的分工协作,将城市公共资源进行整合与再分配,从而实现最大限度的收益,并将收益部分纳入财政专户,用于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
三、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领导,提高经营城市公共资源过程中的办事效率,市政府成立运城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开发领导组(简称城建开发领导组),负责城市公共资源经营过程中重大项目及重大方案的决策。
组织机构如下:组长:张建合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董一兵副市长
成员:李丰林市政府副秘书长
闫勇市政府副秘书长
孙太平市财政局局长
张玉忠市发改委主任
秦世昌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曹醒侨市建设局局长
段绪忠市公安局局长
蔡铁钢市监委主任
谢爱玲市环保局局长
邓雁平盐湖区区长
王瑞宝运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组下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办公室(简称城建开发办公室),主要负责城市公共资源经营过程中经营项目的日常决策及工作协调。
组织机构如下:
主任:曹醒侨(兼)
副主任:慕根生市发改委副主任
张晋生市财政局副局长
谭志民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李世元市建设局副局长
王世斌市建设局总工
吴万喜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戴福安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靳虎刚盐湖区常务副区长
市开发办公室下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开发中心(简称城建开发中心),负责规划经营项目,制定可行性方案及项目具体实施方案;设立专门经营帐户,负责管理市财政局提供的前期经营资金,土地经营收益资金,及支付经营过程中需支付的各项费用;负责经营城市过程中包括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土地拍卖,监督项目建设等各项工作的具体运作。
开发中心设主任1人(市建设局),科级专职协调员5人(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盐湖区、建投公司),其它工作人员8人(包括经
营策划、财务、文字档案、协调员、司机等),共计14人。
四、运作程序
(一)规划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确定公共设施项目,根据城市功能需要,优先考虑能迅速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项目,建议列入年度城建建设计划。
(二)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建设计划,评估统征基价及拍卖参考价。
(三)市建设局根据建设计划,对拆迁和工程项目进行评估,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审核,开发中心备案。
(四)开发中心根据规划部门报请的工程项目,进行经营策划,制定可行性方案,上报领导组决策。
(五)领导组根据报请项目经营方案,组织相关人员研究、决策。
(六)开发中心根据项目批复,制定详细的项目经营实施方案。
(七)开发中心委托盐湖区政府相关办事处和运城经济开发区实行包干征地、拆迁,拆迁资金从开发中心账户支付。
开发中心也可以直接进行征地、拆迁。
(八)实施项目建设,实行交钥匙工程。
(九)开发中心做好项目完结后经营效果分析,接受政府项目审计。
五、经营方式
开发中心对选择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制定经营策划方案,报经领导组批准,具体实施可采取以下三种方式。
(一)政府出资,统一运作
1、以市政府建设公益事业名义统征土地,征地范围包括实施项目占地、周围优质土地两部分。
2、对周围优质土地进行挂牌上市,以获取统征与拍卖之间的差量收益。
3、资金收益用于完成该项目建设,盈余部分向领导组申报新的投资
项目。
(二)政府统一规划,委托投资商开发建设
1、项目规划设计完成后,由开发中心核算确认项目投资总额后,规划拍卖一块与投资总额价值相当的土地给投资商。
2、投资商出资完成征地、拆迁及公益事业项目建设,实行交钥匙工程。
3、政府对出让土地的商业开发及公益事业项目建设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
4、满足建设投资需要之外的优质土地,统征收回,作为土地储备,适时公开拍卖,实现最大效益。
(三)政府、投资商、土地使用权所属村镇联合开发建设
1、经市政府批准,允许投资商与土地使用权所属村镇实行“联合开发”,实现土地资产“零过户”。
2、投资商收益投资部分,政府收益土地升值部分,土地使用权所属村镇将土地使用权以股金的形式参与到工程项目建设,完工后享受相应收益。
经双方约定,市政府批准,形成新的股份运作模式。
六、各部门职责及任务
(一)规划部门:科学地提出项目建设规划方案、土地控制界限,办理建设规划手续,予控土地范围。
(二)市发改委:根据领导组建设批准,下达立项、投资计划,完善相关手续。
(三)市财政局:提供先期发展资金,监督专户资金管理,理顺相关收益的国家优惠政策。
(四)市国土局:评估土地统征基价,提供拍卖考价,监督拍卖程序,办理土地手续。
(五)盐湖区:完成委托的征地、拆迁工作,协助处理施工期间的社
会干扰问题。
(六)市建设局:负责房屋拆迁评估,项目设计、立项,建设过程全程管理。
(七)市税务局:负责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八)市公安局:为经营公共资源、市政建设提供良好社会治安环境,严厉打击各种干扰、阻挠城市建设和发展的不法行为。
(九)市环保局:根据领导组建设项目批复,做好环评工作,完善环评手续。
(十)市监委:依据政策法规对项目全过程进行监督。
(十一)运城经济开发区:完成委托的征地、拆迁工作,协助处理施工期间的社会干扰问题。
七、具体优惠政策及其它
(一)优惠政策
1、在经营城市公共资源过程中,土地统征、开发的相关优惠政策。
2、土地收益专项用于城市建设的政策保障。
3、土地收益分配中的有关优惠政策。
4、投资商在征地、拆迁、建设、产业收益中的优惠政策及税务优惠政策。
5、“联合开发”政府特许政策。
(二)其它
1、政府先期投入资金5000万元至2亿元。
2、经营利润分成:经营年度利润原则上70%用于其他城市建设项目,30%部分可奖励给市发改委、财政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及其它相关部门用于事业发展和弥补经费不足及奖金等。
3、城市空间、地下管网、文化资源、广告等纳入城市经营范围,收入进经营专户,用于城市建设和维护。
八、计划实施项目
(一)条山街:新开条山街3.1公里,捆绑式经营道路两侧100米范围内土地。
(二)盐湖大道:盐湖大道7.6公里,捆绑式经营道路两侧100米范围内土地。
(三)盐湖、圣惠、北郊公园:利用目前控制土地,拍卖出让部分土地或捆绑式经营,完成公园建设。
二00六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