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的原则及调解的方法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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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纠纷有哪些解决途径

宅基地纠纷有哪些解决途径

宅基地纠纷有哪些解决途径近年来,宅基地纠纷呈上升趋势。

在农村,有邻居因宅基地失和,有兄弟因宅基地反⽬,甚⾄还有村民因宅基地纠纷杀⼈……由此带来的社会危害不容⼩觑。

其实,发⽣宅基地纠纷何须动武呢?这⾥为⼤家解读⾛法律程序处理宅基地纠纷,切实维护⾃⼰的合法权益的途径。

什么是宅基地纠纷:1、宅基地纠纷,主要指宅基地权属争议或者⾮权属争议⽅⾯的争议。

2、宅基地权属争议主要是指宅基地权属确定之前的,有关宅基地占有、使⽤、收益过程中产⽣的各种争议或争执。

3、宅基地⾮权属争议纠纷主要指宅基地权属确定以后发⽣的宅基地侵权、宅基地违法及其他宅基地纠纷。

宅基地权属争议处理的原则:1、⾏政处理前置程序原则。

主要是指对宅基地权属争议案件,在最终提起⾏政诉讼之前,必须经相关的⾏政机关依法作出⾏政处理决定,否则⼈民法院不予受理。

2、现有利益保护原则。

现有利益保护原则,主要内容是指在宅基地权属争议解决之前,即在确权之前,任何⼀⽅不得改变宅基地的现有状况,不得破坏宅基地上的房屋、林⽊及其他附属物现存状态。

宅基地权属争议处理程序:1、协商协商是争议双⽅对⾃⼰权利处理的⼀种⽅式,是私法⾃治原则的体现,所以,协商必须建⽴在⾃愿、平等、真实的基础之上。

协商处理的内容不能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主体的合法利益,否则协商内容也⽆效;经过⾃愿、平等充分协商达成协议的,双⽅在和解协议上签字盖章后,对双⽅具有约束⼒。

2、调解⾸先,争议双⽅不能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对调解协议反悔的,应当以书⾯形式,向相应的⼈民政府或⼟地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县级以上国⼟资源⾏政主管部门负责宅基地权属争议案件的调查和调解⼯作。

个⼈之间、个⼈与单位之间发⽣的争议案件,也可以根据当事⼈的申请,由乡级⼈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其次,⼈民政府或⼟地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以后,在7个⼯作⽇内进⾏书⾯审查。

最后,⼈民政府或者⼟地主管部门经审查,对受理的宅基地权属争议案件,应当审查双⽅当事⼈提供证据材料,经调查属实的,以⾃愿、合情、合法的形式进⾏调解。

宅基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典型做法

宅基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典型做法

宅基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典型做法在农村,宅基地的事儿可是个大问题,大家都知道。

一个小小的宅基地,能引发的矛盾可不少。

你想啊,邻居家那块地长得特别好,种出来的菜鲜嫩可口,自己家的地却是个“旱地”,心里可真是嫉妒得不行。

于是,几句闲聊就变成了互相指责,脸上挂不住,气氛瞬间就变得紧张得像快要爆炸的气球。

哎,这宅基地的矛盾啊,真是让人头疼。

说到解决这类矛盾,咱们得说几个典型的做法。

先是得主动去了解情况。

听说某村的村长特别厉害,总是亲自上门,给大家倒杯水,聊聊天。

这么一来,大家都放下了心防,像老朋友一样,畅所欲言。

村长一听到大家的苦水,立马把这些情况记在心里。

聊聊家长里短,大家心里那个气,也就慢慢散开了。

人心是最重要的嘛,心里舒服了,矛盾也就容易化解。

然后,有的地方会组织个“调解会”,真是个好主意。

这时候,大家都聚在一起,村里的“和事佬”会出面调解。

老张、老李各自扯自己的事情,最后发现其实大家的诉求差不多。

比如,老张希望能够多点土地,老李其实也不想太多,占便宜,只是想保护自己的利益。

听着听着,大家竟然找到了共同点,情绪也就缓和了不少。

调解员像个灵魂捕手,抓住了大家的心,气氛顿时变得轻松。

再说,宅基地的问题,也有不少法律法规可以参考。

咱们的村民其实也挺聪明的,常常请法律工作者来村里,给大家普及一下宅基地的相关知识。

谁说法律就离我们远呢?这些法律知识就像一盏明灯,照亮了大家的前路。

很多人一听到法律知识,才明白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原来不必争来争去,大家都能找到合适的解决办法。

听了这些,心里也踏实不少,互相之间的矛盾自然就少了。

有时候也需要点“亲情”作调解。

这可不是说让大家亲亲我我,而是通过组织一些集体活动,比如春游、秋收庆祝,让大家齐心协力,增进感情。

像去年村里搞的“农民丰收节”,大家都忙得热火朝天,唱歌跳舞,互帮互助。

这样的活动,不光让大家放松了心情,拉近了距离,原本的小矛盾也在欢声笑语中悄悄消失。

宅基地的矛盾不光是经济问题,更多的是人与人之间的情感。

农村宅基地确权有争议如何解决

农村宅基地确权有争议如何解决

农村宅基地确权有争议如何解决宅基地确权有争议如何解决(1)协商解决,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2)行政解决,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3)司法解决,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宅基地确权颁发土地证的手续1、申报,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

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2、权属调查,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

在宅基地调查过程中,本宗地使用者和相邻地使用者应按通知规定时间内到场共同指界,对双方共同确认的用地界线和界址点进行签名、盖章,如不能参加指界的,应书面委托代理人出面指界;3、审核与公告,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

4、审批,公告期满,土地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5、登记注册,根据农村宅基地登记审批表结果,以宗地宅基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土地宅基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并由登记人员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分别在两卡上签字。

6、颁发土地证。

宅基地可以抵押的吗?农民对房屋享有的是所有权,对宅基地享有的是使用权。

因此谈论房产和宅基地是否能抵押,指的是房屋的所有权和宅基地的使用权能否抵押。

宅基地邻居纠纷解决方案范文

宅基地邻居纠纷解决方案范文

宅基地邻居纠纷解决方案范文一、纠纷背景。

咱村儿里老张和老李这两家邻居啊,就因为宅基地的事儿闹得不可开交。

老张觉得老李在盖房的时候占了他家宅基地的一点边儿,老李呢,却觉得自己是按照原来的规划盖的,没多占。

就这么着,两家从一开始的小声嘀咕,发展到现在见面就吵吵,邻里关系那是相当紧张。

二、解决方案。

# (一)查找证据,明确界限。

1. 翻查老资料。

咱们首先得把村里关于宅基地划分的老档案找出来看看。

这就像是找个“老祖宗”来评理,那些发黄的纸张可都是有权威性的。

让村里负责保管档案的人,仔仔细细地查一查当年给老张和老李家划分宅基地的时候,具体的尺寸和界限是咋规定的。

如果档案里有明确的图纸或者文字说明,那这就是最有力的证据。

就像给这场纠纷找到了一把精准的尺子,量一量到底是谁占了谁的地。

2. 找村里的老辈人。

除了看档案,村里那些老辈人也是活历史啊。

他们在村里生活了大半辈子,对宅基地的事儿说不定也有印象。

把那些德高望重的老爷爷、老奶奶请出来,问问他们当年有没有看到老张和老李家宅基地划分的情况。

他们的话虽然不能像档案那样有绝对的法律效力,但也是很重要的参考。

# (二)协商调解。

1. 村里出面调解。

既然是邻里纠纷,那咱村儿里就得发挥作用。

村主任或者村里比较有威望的长辈可以把老张和老李两家叫到一起,坐下来心平气和地谈一谈。

这时候啊,大家都得把自己的想法和委屈说出来,但是不能再像之前那样脸红脖子粗地吵。

村主任可以这么说:“老张啊,老李啊,咱们都是一个村儿里的,抬头不见低头见。

这宅基地的事儿虽然重要,但是咱邻里感情也不能就这么断了啊。

咱们就按照找到的证据来,要是老李真占了一点,老李你就给老张个说法;要是老张误会了,老张你也给老李道个歉,大家还是好邻居嘛。

”在协商的过程中,可以提出一些比较灵活的解决方案。

比如说,如果老李确实占了一点边儿,但是房子已经盖了一部分了,那老李可以在其他方面给老张一些补偿,像给老张家的院子里种几棵果树啊,或者帮老张干几天农活儿之类的。

有效处理农村矛盾与纠纷的方法与经验

有效处理农村矛盾与纠纷的方法与经验

有效处理农村矛盾与纠纷的方法与经验作为我国农村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矛盾与纠纷一直以来都是一个需要重视和解决的问题。

农村矛盾与纠纷的处理,不仅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也事关乡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因此,有效解决农村矛盾与纠纷,是当前农村工作的重点之一。

本文将探讨一些有效处理农村矛盾与纠纷的方法与经验。

一、加强社会管理,改善基础条件为了有效处理农村矛盾与纠纷,首先要加强农村社会管理,提升基础条件,为争议解决提供良好的环境。

这包括:1. 加强基层治理。

加强农村社会管理队伍建设,提高基层组织的服务水平和能力,建立健全农村社会治理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调、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工作模式。

2. 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包括道路、供水、电力、通讯等方面的改善,提高农村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社会福利。

3. 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加强对农村矛盾与纠纷的法律法规建设,建立健全农村纠纷解决机制,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二、加强农村冲突预防与化解为了有效处理农村矛盾与纠纷,预防和化解冲突是至关重要的。

下面是一些有效的方法和经验:1. 加强信息宣传教育。

加强对农村矛盾与纠纷处理政策法规的宣传,提高农民群众对政策法规的了解和遵守,增强他们处理问题的能力与意识。

2. 建立冲突预警机制。

建立农村冲突预警机制,通过收集信息、分析研判,早期发现矛盾纠纷,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化解,防止冲突的发生。

3. 发展农村组织和农民合作社。

通过发展农村组织和农民合作社,帮助农民群众增加收入,提高生活品质,减少农村矛盾与纠纷的发生。

4. 加强调解与协商。

建立健全农村矛盾与纠纷调解机制,鼓励各方通过协商、对话等方式解决问题,避免冲突的升级。

三、推进农村法治建设农村法治建设是有效处理农村矛盾与纠纷的重要保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加大对农民的法律宣传力度,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素质和维权意识,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发展。

宅基地邻居纠纷解决方案范文

宅基地邻居纠纷解决方案范文

宅基地邻居纠纷解决方案范文咱村儿里啊,宅基地邻居之间有点小摩擦那也是常有的事儿,不过事儿虽小,要是不解决好,那心里头总是堵得慌。

今儿个就来唠唠老张和老李这两家的宅基地纠纷,顺便给大家说说遇到这种事儿该咋解决。

老张和老李的宅基地紧挨着,最近因为一道围墙的事儿闹得不可开交。

老张说这围墙是他祖上就建在这儿的,得归他管;老李呢,觉得这围墙占了他宅基地的地儿,得拆了重新建在两家的分界线上。

就这么着,两家开始互相指责,脸红脖子粗的,谁也不让谁。

一、先找原因。

要解决这纠纷啊,就得先弄清楚为啥会产生这矛盾。

这老张和老李的事儿呢,一方面是因为老一辈人没把宅基地的界限划得特别清楚,就只是大概那么个范围,现在大家都开始重视自己的权益了,就容易产生分歧。

另一方面呢,就是缺乏沟通,两家都在心里头琢磨自己的想法,没坐下来好好谈一谈,结果误会就越来越大。

二、解决步骤。

1. 找个和事佬。

这时候啊,就得找个村里有威望、公道正派的人来当和事佬。

就像咱村的老村长,那可是德高望重,大家都信得过他。

老村长往两家中间一坐,先让老张和老李都把心里的委屈和想法一股脑儿地倒出来。

老张就开始说这围墙的历史,老李也不示弱,拿出自己量宅基地的草图。

老村长呢,就一边听一边点头,不偏袒任何一方。

2. 重新测量宅基地界限。

老村长听了两家的说法后,就提议找村里几个懂测量的小伙子,拿着专业的工具,仔仔细细地重新测量两家的宅基地界限。

这测量的时候啊,两家都在旁边盯着,一是为了确保公平公正,二是让他们自己心里也有数。

结果一出来,发现这围墙还真有点占了老李的地儿,不过不多,就那么几厘米。

3. 协商解决方案。

知道了实际情况,就该商量怎么解决了。

老村长说:“老张啊,你看这围墙确实占了老李一点地儿,虽然不多,但是咱得讲道理不是?”老张也觉得有点不好意思,挠挠头说:“村长,我也不是不讲理的人,就是觉得这围墙一直都在这儿,突然要动,心里有点不舒服。

”老村长笑了笑说:“我理解你的心情,不过咱们可以想个两全其美的办法。

宅基地确权有争议如何解决( 农村三种违建可不拆)

宅基地确权有争议如何解决( 农村三种违建可不拆)

农村房屋确权有争议怎样解决法律主观:农村房屋确权有争议当事人可以先行私下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农村宅基地边界争议怎么处理农村宅基地边界争议处理方式具体如下: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2、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3、如果乡镇不受理,当事人双方可直接向县政府或国土局申请,若符合受理条件,可指定受理或直接受理。

一、农村宅基地边界争议怎么处理1、农村宅基地边界争议处理方式具体如下:(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2)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3)如果乡镇不受理,当事人双方可直接向县政府或国土局申请,若符合受理条件,可指定受理或直接受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发生争议如何处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发生争议处理方法如下:1、协商解决。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2、行政解决。

宅基地承包地纠纷化解经验做法

宅基地承包地纠纷化解经验做法

宅基地承包地纠纷化解经验做法哎,说到宅基地和承包地的纠纷,真是让人感到一肚子火啊。

那些事情听着就烦,心里琢磨着怎么解决,简直比做数学题还复杂。

有时候邻里之间本来好得很,结果一块地儿却因为承包问题闹得不可开交,真是让人哭笑不得。

想想以前,大家一起种地、一起收成,吵架就像小孩子玩游戏一样,今天打你一拳,明天你还我一脚,大家笑嘻嘻的,没什么大不了的。

可现在,宅基地的事儿就像个火药桶,一点儿就着,搞得谁都心情不好。

说真的,解决这种纠纷,首先得拉开架势,找个大家都能接受的地方坐下来,喝杯茶,聊聊天。

嘿,你可别小看这杯茶,茶里头不仅能润喉,更能润人心。

村里的长辈们总爱说,先喝茶再说话,茶入肚,心入怀,大家放下戒备,气氛轻松了不少。

可是啊,光靠喝茶可不行,得有点实招。

比如,先把争议的地方给捋清楚。

谁的地,谁的承包期,大家心里得有个底。

不能一个人说了算。

毕竟,土里长出的草根根相连,大家都是一村的。

要是某个小组的意见没能听到,那就很容易埋下更大的隐患。

村委会的人可以做个调解员,听听各方的声音,尽量让大家的想法都能表达出来。

调解的时候,别太严肃,能开个玩笑让大家放松,笑一笑,心情也就好很多。

对了,调解的时候别忘了,适当的时候用点幽默,能让紧张的气氛瞬间缓和。

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之后,大家就得积极商量解决办法了。

有人说“和气生财”,这是有道理的,大家心平气和地说,往往能找到最合适的解决方案。

或许可以试试大家都能接受的折中方案,比如重新划分承包地的面积,或者轮流使用,甚至大家一起出资去整理和改善土地条件,反正大家都是为了过得更好嘛。

要是调解成功了,那真是皆大欢喜,大家一起去庆祝,喝酒吃饭,顺便再商量下次的合作。

可如果说谈不拢,心里有气,那就只能考虑请第三方来帮忙了。

找个公正的人,别让小问题演变成大矛盾,别让小争执变成大冤仇,毕竟,邻里之间要和和气气,才能长久。

这样一来,连孩子们在一块玩耍时也能感受到和谐的氛围,未来的日子一定能过得更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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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的原则及调解的方法技巧
“农村工作两台戏,计划生育宅基地”。

这句在我国农村广为流传的顺口溜,客观地反映出长期以来农民宅基地问题一直是农村生产生活中最具普遍性、复杂性、最棘手、最头疼的问题,它是农村社会各种矛盾的焦点和诱发不稳定因素的导火索,影响农村邻里的和睦关系,冲淡亲情、友情。

因此,如何妥善解决好农村居民的宅基地问题,更好地服务基层、服务农村,对于基层国土资源工作者来讲,既是职责所系,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下面,我就基层国土资源工作者的角度,谈一下自己对农村居民宅基地纠纷的种类、处理的原则及解决方法于技巧的浅薄看法与建议。

一、农村宅基地纠纷的种类及起因
农村宅基地纠纷起因很多,情况复杂。

有历史的、有现实的;有客观的、有主观的;有积怨斗气的、有胡搅蛮缠的……但是,其主要表现有侵犯权益、界址不清、遗产归属、私自买卖、乱搭乱建、不按批准位置建设、超面积建设、骗取批准、建新不拆旧、影响交通、滴水、排水等。

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全民普法活动的积极开展,人们的法律意识逐步增强和我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深入开展,农村各项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的加快,以土地整理、万顷良田、新农村改造、新市镇建设等相继实施,未批先建、乱搭乱建、超占面积、四址移位、无证建设、建新不拆旧等时有发生。

同时重大项目落户,对土地的需求日益增多,由此也引发了土地权属争议的明显上升,尤其是农村宅基地纠纷表现更为突出。

以丹徒区上党镇为例,该镇位于镇江南郊,扬溧高速和沪宁高速纵横贯穿我镇,是镇江古邑南乡重镇之一,2006年底由原上党、上会二镇合并而来,辖有15个行政村,两个居委会。

面积约122平方公里(二调面积),总户数16931余户,总人口52270人(2010年底统计数据)。

上党镇是丹徒面积与人口大镇,也是丹徒四大经济板块之一。

宅基地纠纷,不仅直接影响了该镇新农村建设的整体推进,而且还牵扯了当地政府的大量人力、物力、精力,同时,又给农村的社会稳定、创文明城镇带来不稳定隐患。

严峻的形势迫使
我们国土资源部门解决宅基地纠纷刻不容缓,为此,我们必须增强忧患意识,积极化解矛盾,不断促使居民宅基地工作纳入正规化、科学化的发展轨道。

二、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的原则
多年的基层工作经验告诉我们,处理宅基地纠纷是一个复杂的系统过程,不能单靠某一部法律、法规来解决,这样有时候不但不能妥善解决矛盾,甚至还会引发新的矛盾;这就需要我们要学会综合利用各项法律、法规。

因此,在实践中总结出了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的原则:在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内,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和确保社会稳定,以调解处理为目标,以行政的、法律的手段为保障,通过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做到以理服人,最终实现矛盾的妥善解决。

三、农村宅基地纠纷调解的方法与技巧
农村宅基地纠纷的调解是知识性、业务性较强的工作,做好新时期农村宅基地纠纷的调解工作,不仅要掌握调解所需的立场和观点,具备解决纠纷的必备业务知识,而且更重要的是要注重恰当的调解方法与技巧。

这就需要我们在日常工作中经常深入基层、刻苦实践,勇于探索,开拓创新,以人为本,总结出更多、更有效、更实际的方法。

(一)充分深入调查,找准问题根源。

正确的判断,来源于正确的分析,而正确的分析,又依赖于详实的第一手资料,要拿到详实的第一手资料,就必须要充分的调查研究,要深入基层、沉到底、钻进去,通过现场查勘,询问当事人、走访村干部、街坊邻居及其相关群众,掌握引起纠纷的第一手资料,还要从复杂的调查材料中,去粗取精,去伪留真,透过现象看本质,查找纠纷的来龙去脉,摸清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想法,找准问题根源,正确把握解决纠纷的切入点,做到有的放矢。

(二)善于利用关系,拉近情感距离。

农村宅基地纠纷,除个别的特殊情况外,多数属于历史遗留、久拖未决的疑难杂症,在长时间无休止的争强斗气中,互不相让、纠纷双方积怨颇深,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往往一个不服一个,或
强词夺理,或胡搅蛮缠,或歪曲事实,或以偏盖全,甚至拒不配合。

遇到这内问题,这时候,我们首先要做到沉着冷静、不急不躁,了解双方当事人最要好的朋友、同事或亲戚等,要善于利用他们的关系进行协调和沟通,请他们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

我们知道每个人都是有理智、有感情的,关键是我们如何去利用,感情好了,讲啥都行,做宅基地纠纷调解工作也是一样,必须奠定思想感情基础,只有感情融洽了,才能解决好纠纷。

(三)坚持“五心”原则,赢得理解信任。

在宅基地纠纷的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应具备基本的思想素质,我认为要坚持做到“五心”,即:静心、诚心、公心、责任心、决心。

”只有做到“五心”,才能圆满解决问题。

一是静心。

由于农村宅基地纠纷的尖锐性、复杂性以及处理过程中表现出来的矛盾对立性、多变性,我们常常要面对当事人或者个别不明事理群众的围攻、羞辱、甚至是责骂,有的当事人,当面一套,背后一套,言而无信,反复无常,着实令人生气。

出现这种情况,就需要我们要有静心,想法使发热的头脑冷静下来,现冷静下来,再查找原因。

我们要知道人的思想转变确实需要一个过程,欲速则不达,火上浇油,只能适得其反。

二是诚心。

调解矛盾的过程,又是彼此思想感情交流的过程,我们的态度客观上能影响和决定当事人的态度,能否使当事人主动配合工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是否有诚心,我认为做任何事情都要有诚心,俗话说:“心诚则灵”,可见,诚心能融化心灵的坚冰,诚心能换来真诚和敬慕。

三是公心。

我们做调解工作的同志,应时刻牢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道理。

工作中,既不能讲情面、给面子、坐偏车,以权压人,打击报复,又不能见利忘义,以权谋私,失去人格民心。

真正做到公开、公正、公平,须知“公生明,廉生威”,自古如此。

一旦我们离开了公心、失去公平、公正,即使你工作方法再多,调解技巧再高,也不能化解矛盾。

四是责任心。

用时下流行的说法,就是要求我们务必“恪守为民之责”,“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有一定的责任心,把群众利益摆在首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五是决心。

做任何事我们都要有决心,只要有决心,再困难、再棘手的问题也能解决,反之,再容易的问题也不一定能圆满调解成功。

(四)适度运用法律,营造调处氛围。

对宅基地纠纷,第一步我们要对当事人双方宅基地合法性的审查,这既是我们进行调解的基础也是保障调解成功的有力依据,在宅基地纠纷的调解过程中,适时、适度运用相关法律、法规,能为我们营造良好的调处氛围。

对于一宗宅基地纠纷来说,调解的过程很少是一帆风顺的,我们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和挫折,面对当事人提出的许多不适当要求和不切实际的想法,我们调解人员既不能充当和事佬,又不能一味迁就和纵容他们自私自利极端个人主义思想的蔓延,这时就要从掌握土地管理方面的业务知识、学会运用相关法律、法规,指出当事人的不合理性或违法性以及将会造成的严重后果,促使其幡然醒悟,恢复理智,并引导其权衡利弊,抛弃幻想,以正确的心态对待争议的问题。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我们在调解过程中利用法律的武器,务必要把握好时机、场合和度,避免矛盾激化,造成工作被动。

(五)注重发动群众,创造调解环境。

做好农村宅基地纠纷的调解工作,单靠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自身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建立镇、部门(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建管所、信访办、农服中心)、村、组四级工作网络,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形成氛围,尤其是要注重发动群众,给纠纷的调解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辩证唯物主义者认为,任何事物都是在一定条件下起变化的,可能是积极的变化,也可能是消极的变化,我们做调解工作,就是要创造条件尽量避免当事人的思想向消极的方面转化。

影响当事人思想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其亲戚、朋友、邻居、周围各色群众无疑是最经常、最直接、最深刻的影响者,因此,如何做好这部分人的思想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

我们前面做了很多工作,只要有人在暗里说闲话、
吹冷风、甚至鼓动闹事,其结果极有可能前功尽弃或是劳而无功。

因此,调解工作的根本保证就在于充分发动群众,一切相信群众,紧紧依靠群众,真正做到精心策划、周密部署、上下联动、人人参与。

(六)适时把握机会,顺势解决问题。

农村宅基地纠纷调解,其目的就是要使当事人双方消除隔阂、误解、怨恨,摒弃那些不适当的要求和不切实际的想法,使其错误思想转化到正确的轨道上来。

但经验告诉我们,大多宅基地纠纷,除个别的特殊情况外,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往往具有强烈的私欲,在他们的内心世界里散落着狭隘短浅、粗暴鲁莽、偏激固执的个性,这些不良的个性是在一定的家庭、社会、历史条件的长期影响下逐步形成的,比较顽固,不易迁移,借助法律的威慑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般情况下,即使再难的宅基地纠纷,在感情交流、思想疏导、政策攻心、法律威慑的共同作用下,当事人的思想防线也会被打破,退而求其次,希望得到一个光彩体面的下台阶机会。

这时,我们调解工作也就进入了一个实质性阶段,我们应不失时机地根据发展变化了的客观情况,充分利用当事人思想转变的积极因素,审时度势、因势利导,积极有效地创造或提供有利于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的主、客观条件,最终实现纠纷的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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