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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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4.09.12•【字号】浙财基〔2024〕15号•【施行日期】2024.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基〔2024〕15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为加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81号)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浙江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2024年9月12日浙江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为加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各地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农村综合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运用“千万工程”蕴含的发展理念、工作方法、推进机制,促进我省乡村全面振兴,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8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是指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安排用于支持农村综合改革发展工作的专项转移支付,对各地开展相关工作给予适当补助。

设区市、县(市、区)财政安排用于支持农村综合改革发展工作的资金,适用本办法。

(三)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实施期限遵照财政部规定,至2028年,届时根据财政部相关工作部署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和延续期限。

(四)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实行分级管理。

省财政厅负责及时分解下达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编制并分配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下达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任务,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各地加强资金管理等相关工作。

设区市财政局负责推动本辖区资金监管工作,督促下辖县(市、区)合理合规安排使用资金,有序推进项目实施。

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

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

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农村综合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用于支持农村综合改革发展工作的专项转移支付,对地方开展相关工作给予适当补助。

用于支持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美丽乡村建设、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和农村综合改革发展相关示范试点等工作。

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实施期限至2023年,届时根据农村综合改革情况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和延续期限。

第三条财政部负责编制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分配下达预算和工作任务,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地方加强资金管理等相关工作。

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分解下达、审核拨付、使用监督、预算绩效管理以及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并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负责。

第四条各地应创新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投入和使用方式,积极采用以奖代补、民办公助、先建后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发展有关事项,放大财政资金使用效能。

第五条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的分配遵循规范、公正、公开的原则,采用因素法分配。

采用的因素及权重为:乡村人口(40%)、村个数(10%)、绩效评价结果(20%)、其他因素(30%)。

第六条财政部于每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90日内,将当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下达省级财政部门;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下一年度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计数提前下达省级财政部门,提前下达比例不低于70%。

相关转移支付预算下达文件抄送各地财政部派出机构。

财政部在下达转移支付预算时一并下达各省农村综合改革年度重点任务和绩效目标。

第七条省级财政部门接到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后,应当在30日内将预算分解下达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将转移支付分配结果抄送属地财政部派出机构。

2024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

2024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

2024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一、项目背景近年来,我国农村改革持续推进,为了更好地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改善农民生活,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对农村综合改革的支持力度。

转移支付项目是政府为帮助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所提供的一种财政支持政策。

2024年,我国将继续推动农村综合改革,其中转移支付项目将发挥关键作用。

本方案旨在明确2024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项目目标1. 支持农村产业发展。

通过转移支付项目,推动农业现代化、农村产业多元化发展,提升农村经济发展水平。

2. 促进农村社会保障。

借助转移支付资金,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提升农民生活水平,增强农村社会稳定性。

3. 打造宜居乡村环境。

通过转移支付项目,改善农村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等,提升农村居民生活品质。

三、项目内容1. 支持农村产业发展:加大对农村产业发展的资金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农产品加工、特色产业等。

通过产业扶持政策,激发农村居民的生产积极性,提升农村经济效益。

2. 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加强对农村医疗、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通过转移支付项目,提高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实现社会公平。

3. 改善乡村环境:加大对农村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

重点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农村道路交通等问题,提升农村居民生活环境。

四、项目实施1.资金安排:明确2024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项目资金来源和使用范围。

各级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文件,确保转移支付项目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2. 项目监测评估:建立健全项目实施监测评估机制,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并取得预期效果。

各级政府要定期发布项目实施情况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3. 政策配套: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项目的有效实施保障机制。

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项目有序推进。

五、项目效果通过2024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项目的实施,预计将实现以下效果:1. 农村产业发展持续增长,农民收入明显提高。

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措施

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措施

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措施随着我国农村综合改革的不断深化,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为了有效保障转移支付资金的合理利用和科学管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该采取一系列的管理措施,以确保转移支付资金能够发挥最大的效益,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以下是针对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的相关措施:1.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在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过程中,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各级政府应制定相关管理细则和管理办法,明确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范围和管理权限,建立管理条线,规范管理流程,提高管理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2. 加强资金监管对于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应加强资金监管力度,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

要加强对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督和审计,严格执行财政纪律和规章制度,防止资金的滥用和浪费,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规定和合理合法。

3. 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建立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考核评价制度,对使用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绩效考核,激励他们更好地使用转移支付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要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调整政策,确保转移支付资金的有效使用。

4.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对农村综合改革项目的规划和设计,科学合理地利用转移支付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效益,推动项目的顺利实施。

加强对项目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确保资金的最大利用效益。

5. 强化信息公开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当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公开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情况,加强信息公开,增强社会监督的力度,推动转移支付资金的公开透明,促进民众的参与和监督。

6.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的专业团队,加强对人才的培训和引进,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管理水平,为转移支付资金的有效管理提供人才保障。

7. 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政策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农村干部和裙众的政策意识和管理意识,增强他们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资金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2023年农村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报告

2023年农村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报告

2023年农村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报告一、概况随着我国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推进,农村转移支付资金作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加的重要经济政策工具,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2023年,农村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得到了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一些成效。

二、管理情况2023年,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强了农村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工作。

首先,制定了相关政策文件,明确了资金使用的范围和标准,规范了农村转移支付资金的流向和管理程序。

同时,建立了健全的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估制度,加强了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检查力度,确保了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

三、使用情况2023年,农村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情况较为理想。

一方面,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农村产业发展、农民就业培训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起到了积极作用。

另一方面,资金使用过程中加强了对项目的跟踪和评估,确保了资金使用的规范和效益。

同时,也积极探索了更加灵活多样的资金使用模式,切实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社会效益。

四、存在问题然而,2023年农村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和使用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一些地方对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不够,导致了资金滥用和浪费的现象。

其次,一些项目的执行效果不尽如人意,部分资金使用较为随意,缺乏系统性和长期性规划。

此外,农村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体系和监管制度亟需进一步完善,以适应新形势下的管理和使用需求。

五、建议为了更好地发挥农村转移支付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社会效益,建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应重点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加强资金监管和审计,严格落实相关政策,防范资金滥用和挪用。

2.加强项目管理和绩效评估,确保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3.加强资金使用规划和策划,推动资金使用与当地实际情况相结合,提高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灵活性。

4.加强农村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体系和监管制度的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川财农[2017]11号【发布部门】四川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7.02.10【实施日期】2017.02.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农〔2017〕11号)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为规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财政厅制定了《四川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财政厅2017年2月10日四川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以下简称综改资金)管理,推动农村改革的有效落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综改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安排用于支持农村综合改革发展工作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

第三条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由中央统一领导和部署,中央和省级财政结合工作需要和财力状况予以适当支持引导。

第四条综改资金的安排使用遵循客观公正、突出重点、管理规范、力求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综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中央和省确定开展的农村一事一议公益性项目建设、美丽乡村建设、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等工作,以及其他需要推动落实的农村改革发展事项。

第六条综改资金可采用以奖代补、民办公助、贷款贴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农村改革发展有关事项,放大财政资金使用效能。

第七条综改资金投入形成的公益性资产应当明确主体,及时移交产权,确定运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公布日期】2023.12.15
•【字号】宁财(农)发〔2023〕541号
•【施行日期】2023.12.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
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宁东财政金融局:
为加强全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扎实做好我区农村综合改革各项工作,推动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81号)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实施细则》(宁财(农)发〔2020〕230号)等有关制度规定,我厅对到期后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19]20号)进行了修改。

现将修订后的《宁夏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宁夏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2023年12月15日。

河北省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

河北省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177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和完善省对下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冀政发〔2015〕25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以下简称农综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和省本级财政安排用于支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

第三条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由各级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省级财政结合工作需要和财力状况予以适当支持引导。

第四条农综改资金的安排使用遵循客观公正、突出重点、管理规范、力求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使用范围和安排下达第五条农综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中央和省确定开展的农村一事一议公益性项目建设、美丽乡村建设、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等工作,以及其他需要推动落实的农村改革发展事项。

农综改资金不得用于人员工资、楼堂馆所建设等与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不相关的支出。

第六条省财政厅按照农村人口、乡村个数、财政困难程度、重点改革任务、考评结果等因素分配农综改资金。

第七条省财政厅于接到中央农综改资金后30日内或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本级预算后30日内下达资金。

第八条省财政厅将农综改资金下达至设区市和直管县。

设区市财政部门应按照规范的程序下达农综改资金,并及时抄送省财政厅。

第九条省财政厅根据财政部确定的农村综合改革年度重点任务,结合实际告知市、县农村综合改革年度重点任务。

第十条市、县级财政部门应结合农村综合改革年度重点任务、本地农村综合改革实际情况等,足额安排本级资金,并与农综改资金统筹使用,确保开展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资金需要。

需要开展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按照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管理和使用第十一条市、县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实施中期财政规划要求,编制农综改资金使用三年规划,提出明确的任务目标,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023年农村转移支付资金 管理及使用情况报告

2023年农村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报告农村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情况报告应由本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书写,以下仅供参考,请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撰写。

2023年农村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情况报告一、背景农村转移支付资金是国家为了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农民生活条件而设立的一项专项资金。

本报告旨在总结2023年农村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二、农村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情况(一)管理机构目前,农村转移支付资金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管理,具体包括资金的预算、分配、拨付、监督等环节。

同时,各级农业部门也参与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二)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农村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包括《农村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农村转移支付资金会计核算制度》等。

这些制度明确了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职责,规范了资金的使用范围和程序。

三、农村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情况(一)使用方向农村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发展、农民增收等方面。

具体包括农村道路、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推广、农业保险等方面的补贴,以及对低收入农民的直接补贴等。

(二)使用效果总体来看,农村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效果比较明显。

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农村道路、水利、电力等设施得到了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得到了提升。

农业产业发展方面,农业科技推广和农业保险的补贴政策促进了农业科技创新和农业风险防控。

农民增收方面,直接补贴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农民收入。

四、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一)存在的问题1. 资金使用效率不高。

部分地区存在重复建设、浪费现象,导致资金使用效率不高。

2. 监督机制不完善。

目前对农村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督主要依靠政府部门自查和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力度不够,存在一定的漏洞。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税〔2017〕1820号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县财政局(综改办):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规范海南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推动省委、省政府有关农村改革发展决策部署的有效落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177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海南省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1〕116号)、《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琼财税〔2016〕849号)等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海南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海南省财政厅2017年11月21日海南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海南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以下简称农综改资金)管理,推动省委、省政府有关农村改革发展决策部署的有效落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177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海南省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1〕116号)、《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琼财税〔2016〕84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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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措施
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措施是指针对农村综合改革所需的转移支付资
金的管理和使用,为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平、公正和有效,制定的相关管理措施。

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是指中央和地方政府向农村综合改革项目提供的资金支持。

一、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机制
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机制主要包括资金申请、审核、拨付和监督
等环节。

首先,农村综合改革项目需提出资金申请,申请内容包括项目的具体情况、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等。

接下来,相关部门进行资金申请的审核,确保项目的合规性和资金的合理性。

审核通过后,资金将被拨付到项目方的账户。

同时,政府部门还需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确保资金的合规使用。

二、资金使用的管理要求
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要符合一定的管理要求。

首先,资金的使用
应符合相关政策和法规的规定,确保合规性。

其次,资金的使用应按照项目的预算和计划进行,不得超出预算范围。

同时,项目方应做好资金的合理运用,确保资金的高效利用和使用效果。

最后,项目方应及时进行资金使用的报告和汇报,确保资金的使用情况得到监督和评估。

三、资金使用的监督机制
为确保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有效使用,相关部门需建立一套完善的监
督机制。

首先,政府部门应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定期对项目方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同时,政府部门还应加强对资金使用的风险防控,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性。

其次,社会监督机制也应得到充分发挥,相关组织和公众可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和评价,对不合规的使用行为进行曝光和惩处。

最后,相关部门应建立资金使用的追责机制,对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进行追责和处罚,形成有力的震慑。

四、资金使用的效果评估
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效果评估是对资金使用的结果进行评价和反馈的过程。

通过评估,可以了解资金使用的效果和问题,为后续的改革提供参考和依据。

评估内容包括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的进展和影响等方面。

评估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的监督和评价。

同时,评估结果也应作为改进和优化资金使用的参考,为农村综合改革提供经验和借鉴。

总结而言,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措施应包括资金的申请、审核、拨付和监督等环节,确保资金的公平、公正和有效使用。

资金的使用应符合管理要求,按照预算和计划进行,高效利用和及时报告。

监督机制应完善,社会监督和追责机制应得到发挥。

资金使用的效果应进行评估,为后续的改革提供参考和依据。

只有通过科学的管理和监督,才能确保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有效使用,推动农村综合改革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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