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简答题

【商法】简答题
【商法】简答题

1.简述商法的特征

(1)国内法,有明显的国际法色彩.(2)私法,但带有显著的公法性;(3)技术性的法而非伦理性的法.(4)服务于商事主体的营利目的.

2.简述商法的各项基本原则:(1)强化商事组织(2)保障交易快捷(3)维护交易安全

3.简述商法与民法的关系它们是一般与个别的关系.特别之处有:(1)对民法的规定进行适当的补充,变更.(2)对民法的一般制度进行特殊化处理.(3)创设民法中没有的特殊制度.二者在法律上的关系:(a)民法一般适用和补充适用,商法中没有具体规定的,都可以按照民法中的规定进行补充适用.(b)

商法的效力优于民法,这是

普通法与特别法的基本原

则.

4.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共

同点:(1)都主要是规范企业

经营活动的法(2)都有公法

性质。区别:(1)调整范围不

同;(2)调整手段不同;(3)追

求的利益不同.

5.简述商法与劳动法的关

系:共同点:(1)它俩属于一

般法与特别法关系.调整企

业与雇员之间的关系时,劳

动法优先于商法.(2)西方国

家的法律将企业主与企业

管理的人的关系视为委任

关系,由商法调整.将企业主

与工人之间的关系视为雇

佣关系,由劳动法调整.(3)北

欧国家推行“工人资本主

义”使其具有雇员和股东双

重身份.我国存在职工持股

问题使得商法和劳动法有

交错适用的情况. 区别:(1)

对雇佣人规定的范围不

同.(2)保护的权益不同

6.商人除具有商法上的资格

这一特征外,还具有哪些特

征?商人,又称商事主体,指

具有商法上的资格和能力,

能够以自己名义从事商业

行为,享有商法上权利并承

担义务的组织和个人.商人

的法律特征:(1)有商法上的

资格(2)从事以营利为目的

的活动;(3)是商事权利义务

的承担者.

7.试比较商事能力与民事能

二者含义不同:前者是指商人依据商业登记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商行为,享有商事权利,承担商事义务的资格;后者指民事主体所具有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总称.前者的起止时间取决于商业登记这一公法上的行为.商人的商事能力始于设立登记,止于注销登记.后者的起止时间对自然人来讲,就是始于出生,止于死亡;对法人来讲,是起于设立登记,止于注销登记.对于民事行为能力,对于自然人来讲,只要达到一定年龄,精神、智力发育正常,就自然取得行为能力.法人的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终止.

8.商行为与其他民事行为相比,具有哪些不同之处?

商行为是指具有商行为能

力的法律主体从事的以营

利为目的的营业性法律行

为.商行为的法律特征:(1)是

以营利为目的的(2)是营业

性的(3)具有商行为能力主

体从事的法律行为.

9.试比较商行为代理与民事

代理的异同

相同之处:都是以他人的名

义实施的代理行为,代理后

果由被代理人承担。不同之

处:(1)所有商行为都可以通

过代理进行,但并非所有的

民事法律行为都适合代

理.(2)前者是非显名主义.后

者是显名主义,(3)前者不因

被代理人的死亡而受到影

响.后者的代理权是以被代

理人的存在为前提。(4)商行

为代理人的权限较民事代

理人的宽。(5)二者之间无权

代理

和越权代理的效力有一定

区别。

10.试比较商事留置权制度

与民法留置权制度的异同

商事留置权,指在两方商行

为中,债权人为了实现其债

权,留置债务人的物或有价

证券的权利.相同之处:(1)二

者都是因债权而发生.(2)

都属于债的担保范畴.不同

之处:后者基于平衡原则,强

调被担保与留置的标的物

必须具有直接的关联性.而

前者基于商事交易高效快

捷的要求,仅强调被担保的

债权与留置标的物之间的

一般关系.

11.商法上的时效制度与民法上时效制度有何异同? 商事法律关系中的债权人在法定的时间不行使权利,将产生丧失权利的后果,即这种时效是实体权利的消灭时效.相同点:二者都是一定时间的经过,某种权利如不行使就归于消灭的法律制度.不同点:(1)商法的时效属于消灭时效.而民法中的时效属于诉讼时效.(2)商法中的时效较民法中的时效短而且更加严格.

12.试述商行为法律规制中的严格主义的表现形式. 体现:(1)通过强制性法律规定对某些商行为实行严格规制,当事人不得任意变更或选择适用.(2)商法对某些商行为强行要求必须进行登记或公示,否则不产生法

律效力.(3)认定商行为的法

律效力时,对外观上的关注

高于对实质内容上的关

注.(4)商法对商行为人规定

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13.简述商号的概念及其法

律特征

商号,指商人在营业活动中

所使用的与其他人相区别

的称号.

法律特征:(1)是商人用以代

表自己的名称.(2)是商人在

营业上的名称,在营业活动

中与他人交易时用以签署

或让其代理人使用的名称

(3)商号与组成商号的个人

名称相区别.

14.当一个人选择商号时,是

不是可以随心所欲地选择?

对于商号的选择,原则上是

奉行自由主义.但是法律为

了维护交易安全和秩序,对

商号的选用有特别的规

定:(1)商号不得违背公序良

俗.(2)禁止以不正当目的使

用商号.(3)企业只可以使用

一个商号.(4)公司企业的商

号,应根据公司的类别,标注

“无限公司、有限公司、股

份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

15.商人的商号权与一个自

然人的姓名权有什么不同?

(1) 商号权指商号经依法登

记后,商人取得的对该商号

的排他性的专有使用权(2)

姓名权属

人格权范畴。商号权兼具人

格权和财产权双重属性.(3)

商号权有排他性。姓名权没

有排他性(4)商号权具有公

开性.姓名权有使用不公开名字的特性.(5)商号权具有可转让,继承的特性.是无形资产.姓名权只有人格权特性,不能转让继承.(6)商号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

16.试述商业登记的法律特征.

(1) 是创设、变更或终止商人资格的法律行为;(2)是一种要式的法律行为;(3)是公法上的

(2) 行为,但产生私法上的效果.

17.简述商业登记的效力. 对外登记效力:商业登记既可以使政府对商业活动实施监督和保护,也可以使社会公众了解

商人的经营情况,已登记事项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

效力.对于未登记而未经登

记的事项,

原则上不得对抗第三人,除

非能够证明第三人主观上

缺乏善意.

对内登记效力:(1)设立登记

的效力(2)变更登记的效力

(3)注销登记的效力

18.商法是概念:又称商事

法,是调整商事主体的组织

与经营性行为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

19.构成商人的条件有哪

些?

(1)必须从事营利性的行

为(2)营房是持续性地从

事一项营利行为(3)应当

以从事

某项营利性的行为为自己

的职业;(4)通常来说,应

当是进行登记注册的。

20. 商人的分类

(1)根据商人是自然人还

是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形态

为标准,分为商自然人,商

法人和商合伙。商自然人又

称商个人或个体商人,是指

依商法规定从事商行为,在

商事关系中独立地享有权

利并承担义务的自然人。商

法人又称为“营利性法人”

或“企业法人”,是指依法

设立并依商法规定从事商

行为,在商事关系中独立地

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并以其

经营的全部财产对外承担

责任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组

织。商合伙又称“商业合伙”

或“商事合伙”,是指两个

以上的法律主体为实现营

利性营业目的,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分享利益,共同承担风险,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商业联合体。(2)依据商人是否必须以登记为成立条件,分为法定商人,注册商人和任意商人。法定商人,又称为绝对商人,是指以法律规定的特定商行为为营业内容并经特殊程序而设立的商事主体,这种商人以从事特定商行为(又称为绝对商行为)为其主要特征。注册商人是指不以法律特定的商行为为营业内容,而经一般商业登记程序设立并核准的营业范围进行经营的商事主体,这是商事活动中最常见的商人。任意商人是指不以营业性活动为其行为的内容,并且可以不进行注册登记而存在的商事主体。

(3)依据商人的基本营业

规模,分为小商人和大商

人。小商人,又称为“不完

全商人”,是指从事法律规

定的某些小规模营业活动

的商人。大商人,又称为“完

全商人”,是相对于“小商

人”的一个概念,是指从事

法律规定的营业性活动,并

且规模达到法律要求的企

业组织需要具备的注册资

金和其他设立条件的商事

主体。

21.商行为的分类

(1)绝对商行为和相对商

行为。绝对商行为又称为客

观商行为,当然商行为,是

指依据法律的明确规定,无

条件属于商行为的法律行

为。相对商行为又称为主观

商行为,营业商行为,是指

商人依法以营业的方式所

为的持续性的商行为。(2)

两方商行为和一方商行为。

两方商行为是指行为的双

方主体都是商人的商行为。

一方商行为是指商人与非

商人之间进行的商行为。

(3)基本商行为和附属商

行为。基本商行为又称为固

有商行为,是指在同一商事

营业活动内直接以营利交

易为内容的商行为,比如租

赁,买卖等等。附属商行为

又称为辅助商行为,是指在

同一商事营业内虽然不具

有直接的营利性内容,但却

能够起到协助基本商行为

实现其营利目的的辅助性

的行为。

22. 商法对商行为的特殊

规制

(1)商行为的代理制度(2)商事留置权制度(3)商法上的时效制度(4)商行为法律规制中的严格主义

23.商业登记的概念及三方面的法律意义?

商业登记是指商业发起人为设立,变更或终止商事主体资格,依照法律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向主管机关申请登记并被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登记的法律行为。法律意义:1]商业登记是商法对营利性主体的营业行为实施公法和私法控制的前提。2] 商业登记是商法保障社会交易安全和商业秩序,维护第三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3]商业登记也是保护商人营业活动的有效手段。

24.简述现代商法的国际性

特征。

市场经济是开放的经济,国

际经济一体化的趋向已深

入人心。这种一体化意味着

人才,资本,技术,商品,

劳务等资本要素在国际上

自由流通。经济上的这种需

要,必然需要法律尤其是商

法(因其是调整商事关系的

法律规范),必然走向国际

化的道路。人类进入20世

纪后,商法国际化的工作得

到了长足发展。国际上制定

了一些地区性的商事法律

公约,国际性的有关商人规

则的法律文件;在商事部门

法领域,也制定了一系列统

一规则。

25.商号权的法律性质?

商号权具有人格权和财产

权双重属性。从人格权方面

讲,商号权是法律赋予商人

的与商人共存亡的权利,也

是商人具有独立人格所必

需的权利。从财产权方面

讲,商号权与商业信用密切

相关,本身就是一种无形资

产,可以转让,也可以继承,

在商主体破产后,商号权还

可以作为破产财产的一部

分进行清理。

26.商业登记的范围(2)设

立登记。(2)变更登记。(3)

注销登记。

1.论发行公司债券的条

件。

答案要点:

公司发行债券的条件:

(1)主体资格,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或者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2)

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少于6000 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少于3000 万元。(3)

公司发行债券累计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4)

最近三年的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5)

筹集的资金投向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6)

债券的利率不超

过国务院限制的利率水

平;

(7)

国务院规定的其

他条件。

2.论汇票出票的记载事

项。

答案要点:

汇票出票必要的记载

事项:

(1)

表明

汇票字样;

(2)

无条

件付款的承诺;

(3)

出票

人;

(4)

收款

人;

(5)

出票

日期;

(6)

票据

金额;

(7)

付款

人。

3.是否具备商人资格有什么法律意义?

在我国取得商人这种特殊主体资格应具备什么基本的条件?

具有商人性质的主体主要有几种形式?

答题要点:

(一)

是否具备商人资格,影响其是否有义务履行商业登记,是否有权拥有商号,是否必须建立商业账簿并受有关法规的约束,是否有权从事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交易行为,其行为是否受商法特别规定的保护或约束,等等问题。

(二)取得这种特殊主

体资格应具备两个基本的

条件:

1.从事法律许可的生产

经营活动;

2.履行工商登记。

(三)目前,在我国,

具有商人性质的主体主要

有以下几种形式:

(1)个体工商户和个

人独资企业;

(2)合伙企业;

(3)公司和其他形式

的企业法人;

(4)联营企业;

(5)外商投资企业(中

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

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

业)。

4.根据《商法》教材,

试述公司的种类。

答题要点:

1.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是股东

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

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

公司。

2.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

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

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

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3. 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根据我国《公司法》第64条的规定,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4. 无限责任公司。

无限公司是指二人以上股东所组织,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所谓连带无限责任是指,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时,股东应以其个人财产清偿公司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的债权人有权请求公司股东中的任何一人或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

5. 两合公司。

两合公司,指一人以上无限责任股东与一人以上有限责任股东所组织,

前者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

限责任,后者仅负有限责任

的公司。两合公司实为无限

公司的变种,其无限责任股

东经营企业,有限责任股东

仅提供资本和分享利润,不

参与公司事务。

5.试述个别合伙人的债

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

答题要点:

1. 合伙人的债权人不

得对合伙企业主张抵销权。

2. 合伙人的债权人不

得代位行使合伙人的权利。

3. 合伙人的债权人可

以依法追索合伙人在合伙

企业中的收益和财产份额。

在以合伙人的财产份

额清偿其个人债务的情况

下,需注意两点:

第一,这种清偿必须通

过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

执行程序进行,债权人不得

自行接管债务人在合伙企

业中的财产份额。

第二,在强制执行个别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

产份额时,根据《合伙企业

法》第43条第2款的规定,

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

权利。

6.试述破产案件中的公

告.公告方式及公告与通知

之区别。

答题要点:

(一)在破产案件中,法院通过公告的形式,将有关事实或决定公诸于众。按照现行规定,人民法院在破产案件中需要公告的事项有:

(1)受理破产案件;

(2)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破产程序中止;

(3)破产宣告;

(4)终结破产程序。

(二)公告方式有两种:

其一,在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公告栏内张贴;

其二,根据具体案情(如债权人所分布的区域.破产财产所在的区域等),在地方或全国性报刊上登

载。这两种方式应当同时采

用。张贴的公告,应加盖人

民法院印章。

(三)公告不同于通

知。

通知的对象是特定的,故

其效力发生以送达为条件。

公告的对象是不特定的,故

其效力发生仅以发布为条

件。因此,对于已经发布的

公告,所有当事人均视为已

得知,并自动承受相应的法

律后果。例如,案件受理公

告发布以后,债权人逾期未

申报债权的,不得以“未见

公告”或“不知此事”为理

由请求补报。

7.试述票据法律关系之

民法上的非票据关系。

答题要点:

民法上的非票据关系

是指票据的基础关系(或称

票据的实质关系)。

这些非票据关系大体

可分为三种:

1)票据原因关系。

2)票据预约关系。

3)资金关系。

常见的资金关系有以

下数种:

(1)付款人处有出票

人可支配的资金。这种资金

关系在支票中最为常见。

(2)出票人与付款人

之间订有信用合同,付款人

允诺为出票人垫付资金(若

是支票,称透支合同)。

(3)付款人对出票人欠有债务。

(4)虽未订有契约,但付款人因信用关系代出票人付款。

(5)付款人或承兑人于付款后,得向出票人请求补偿。

8.试述证券法的基本原则。

答题要点:

1. 公开原则。

公开原则一般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证券信息的初期披露和持续披露。

信息的初期披露是指证券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时,应当依法如实披露有可能影响投资者做出

投资决策的所有信息。

信息的持续披露是指

证券发行人及相关机构和

人员在证券发行完毕后,定

期或不定期地向社会公众

公开有关情况。

2. 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在证券活动

中主要体现为:

公平的市场准入和市

场规则,平等的主体法律地

位,以价值规律和供求关系

为基础的证券交易规则。

3. 公正原则。

公平原则是实现公开.

公平原则的保障,与公平原

则不同之处在于:

公正原则主要是强调

对证券市场的立法者,司法

者和管理者的行为进行约

束,它要求证券监管机关,

司法机关和其他有权机关

在公开.公平的基础上,依

法履行职责,并依照法律法

规的规定对一切被监管对

象给予公正待遇,对证券违

法行为的处罚,对证券纠纷

和争议的处理都应当依法

公正进行,做到法律面前人

人平等。

合伙企业登记时应提交哪

些文件?

王志远:申请设立合伙企

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

交下列文件:

(1)全体合伙人签署

的合伙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合伙协议;

(5)出资权属证明;

(6)经营场所证明;

(7)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法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还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的委托书。问:王老师,你主持的商法

这门课网上答疑是否可以

减少次数,因为我们是成年

人根本上网的时间很少。又

加之商法这门课每次安排

在中午,希望这样的活动少

开展好吗?

王志远:这个学期,安排了

2次,这是第2次。以后没

有了。

问:公司的董事会能否作出

申报为上市公司的决议?

王志远:我认为不。

问:商法与经济法的适用是

否有互相重叠的地方?

王志远:有。

问:我也有我自己的看法:

我觉得我国的民法相对于

商法而言,是一个普通法,

而商法就是特别法,民法是

对一般性问题的规定,抽象

不具体;而商法可能就具体

的问题有更具体的规定。

不知道我的看法是否正确,

还请王教授指正!!

王志远:基本同意你的意

见。民法是对有些问题的规

定,也是具体的。

问: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可以

转让自已的股份?

王志远:只要不违法,就可

以转让。

问:我认为平均每月可以进

行2次答疑或讨论,到期末

时间可以适当多一些(针对

考试问题),而且2次答疑

时间里,学员可以把平时学

习过程中积累的问题总结

综合一下,这样也会提高bbs的质量。

王志远:你的意见很好。但是,行政部门每个学期只安排2次。

问:在商法这本书中哪些是考试范围?

王志远:请你看一看考核说明。

问:有限责任公司中的“股份”与股份有限公司中的“股份”是否是一个概念?王志远:比如:在有限责任公司中,不叫“股份”。是股东出资。也不分成相等的分额,给股东发一个证明。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出资分成相等的分额,股东购买股票。问:商法的重点、难点有哪

些?

王志远:各个章节都有。

问:商法难吗?

王志远:不难。

问:考试范围是哪些?

王志远:围绕教材。

问:商法有平时作业吗?

王志远:有。

问:如何认识股份有限公司

的董事会与股东会的关

系?

王志远:股东会是主人。董

事会是选出来办事情的。

问:隐名合伙有哪些特点?

王志远:隐名合伙的特点

是:

(1)隐名合伙无独立

的合伙财产,隐名合伙人的

出资归入营业人的营业财

产。

(2)隐名合伙人只分

享营业利润和分担营业损

失,并不参加营业。基于这

一特点,

第一,隐名合伙人的出

资以金钱或实物为限,而不

得以劳务或信用为出资;

第二,隐名合伙人无权

代表营业单位与第三人发

生权利义务关系;

第三,隐名合伙人的财

产责任以其出资为限;

第四,隐名合伙人除了

为维护其利益而行使监督

权外,无权干涉营业单位的

内部事务。

隐名合伙人的所谓隐名,并非绝对地隐姓埋名;他可以公开其隐名合伙人身份。但是,如果隐名合伙人将其身份(姓名或商号)加入营业单位,即属以普通合伙方式出现,这样,他就应当对合伙营业所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有哪些?

王志远:股东会的职权。包括:

(1)决定公司的经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

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

或者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

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

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

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股

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

注册资本、分立、解散或者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

须经过代表三分之二以上

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9)对发行公司债券

作出决议。

(10)对股东向股东以

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1)对公司的合并、

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

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2)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认为要修改公司章程,

必须要经过股东会开会通

过修改章程的决议,该决议

必须经过代表三分之二以

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问:司股东基于出资而享有

哪些权利呢?

王志远:股东拥有许多权

利,最重要的权利,就是股

东投票表决的权利。

问: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有何意义?

王志远:1、公司资本是公司成立之必要条件,是公司经营之物质条件;

2、公司资本是承担责任的基础和保证;公司规模大,资质好,创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就强。

3、公司资本是公司登记机关确定公司经营范围的依据之一。

问:具有商人性质的主体主要有哪几种形式?

王志远:比如:公司,合伙,个人。

问:清算组是不是属于政府机构?

王志远:不。

问:我对隐名合伙了解甚少请老师讲解一下?王志远:隐名合伙指当事人

约定一方对他方所经营的

事业出资,而分享其营业所

得收益及分担其营业所受

损失的契约。其中,出资的

一方称为隐名合伙人

(dormant partner),而

经营事业的他方称为营业

人(proprietor of the

business)。

隐名合伙为大陆法所

特有。它起源于中世纪的海

上商业贸易合伙和陆上商

业贸易合伙。在大陆法上,

隐名合伙只是一种契约关

系,没有团体人格,其成立

方式比较简易、自由。

隐名合伙的特点是:

(1)隐名合伙无独立

的合伙财产,隐名合伙人的

出资归入营业人的营业财

产。

(2)隐名合伙人只分

享营业利润和分担营业损

失,并不参加营业。基于这

一特点,

第一,隐名合伙人的出

资以金钱或实物为限,而不

得以劳务或信用为出资;

第二,隐名合伙人无权

代表营业单位与第三人发

生权利义务关系;

第三,隐名合伙人的财

产责任以其出资为限;

第四,隐名合伙人除了

为维护其利益而行使监督

权外,无权干涉营业单位的

内部事务。

隐名合伙人的所谓隐名,并非绝对地隐姓埋名;他可以公开其隐名合伙人身份。但是,如果隐名合伙人将其身份(姓名或商号)加入营业单位,即属以普通合伙方式出现,这样,他就应当对合伙营业所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问:凡是能够收取保险费的机构都是经营商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吗?

王志远:不。

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法定义务有哪些?

王志远:(1)必须具备从事证券登记结算业务的基本条件。

为保证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正常运转,《证券法》第152条对其基本业务要

求作了规定:

①具有必备的服务设

备和完善的数据安全保护

措施;

②建立健全的业务,财

务和安全防范等管理制度;

③建立完善的风险管

理系统。

(2)提供资料、保存

资料:

《证券法》第151条和

第153条规定:

①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应当向证券发行人提供证

券持有人名册及相关资料。

同时应根据证券登记结算

的结果,确认证券持有人持

有证券的事实,提供证券持

有人登记资料。

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应当保证证券持有人各册

和登记过户记录真实、准

确、完整,不得仿造、纂改、

毁坏;

③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应当妥善保存登记、托管和

结算的原始凭证,重要的原

始凭证的保存期不少于20

年。

(3)设立结算风险基

金义务。

结算风险基金是指证

券登记结算机构设立的用

于补偿其自身损失的一种

基金。根据《证券法》第

154条和155条的规定:证

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设立

结算风险基金,并入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结算风险基金重要用于因技术故障,操作失误,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证券结算风险基金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中提取,并可由证券公司按证券交易业务量的一定比例缴纳。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应当专项管理。问:证券法的基本原则?王志远:1. 公开原则:

公开是实现市场管理的有效手段,是证券法的精髓所在。

公开原则一般包括两

个方面的内容即证券信息

的初期披露和持续披露。

2. 公平原则:

证券法上的公平原则

是指在证券活动中,任何合

法的投资者都具有平等的

权利,所有的证券投资者都

应基于平等的地位和机会

参与证券活动,其合法权益

均应得到公平地保护,任何

单位或个人不得享有特权。

公平原则在证券活动

中主要体现为:公平的市场

准入和市场规则,平等的主

体法律地位,以价值规律和

供求关系为基础的证券交

易规则。

3. 公正原则:

公平原则是实现公开、

公平原则的保障,与公平原

则不同之处在于:公正原则

主要是强调对证券市场的

立法者,司法者和管理者的

行为进行约束,它要求证券

监管机关,司法机关和其他

有权机关在公开、公平的基

础上,依法履行职责,并依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一切

被监管对象给予公正待遇,

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对

证券纠纷和争议的处理都

应当依法公正进行,做到法

律面前人人平等。

问:是不是企业一旦重组,

破产程序就自行中止?若重

组失败,是否又要重新启动

破产程序?

王志远:是。

问:商法好难啊怎么学好商法呢老师

王志远:不难啊。

严静:很多学员都提出,中央电大的bbs讨论时间很多时候不太方便,比如中午午休时候、晚上10点过后,毕竟平时工作也比较忙。能否考虑开放教育学员工学矛盾的客观现实,合理安排时间!!尽量少而精!!王志远:你有什么具体建议吗?

严静:我觉得平时上班时间不宜安排bbs,可以安排在晚上和周末,但也不宜过多!!毕竟成人学生没有太多空余时间,我们面授辅导课就在晚上和周末,多少有冲突的地方。讲究质量、而

不能流于形式!

王志远:你的意见很好。也

有的学生说,他们工作单位

有很好的上网条件,希望在

工作时间上网。回家后,家

务事多,没有时间上网。难

呀!

hnjgg:我感觉可能还是在

各地课程进度大致同步的

情况下,每完成一章之后安

排一次更加妥当。这样即学

即交流,更可以起到释疑解

惑的作用!

问:怎么样理解《公司法》

中监事会的“召集权”与“特

别召集权”?

王志远:我国《公司法》中

监事会没有“特别召集

权”?

监事会有权提议召开

股东大会,董事必须立即召

开,不得延迟。董事会怠于召

开时,监事会可以行使特别

召集权,并由监事会主席(召

集人)担任会议主席。

问:合伙人退伙的原因有哪

些?

王志远:(1)声明退伙

声明退伙,又称自愿退

伙,是指合伙人基于自愿的

意思表示而退伙。这种意思

表示的形式,可以为事前协

议(协议退伙),也可以为

届时通知(通知退伙)。

关于协议退伙:

A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

伙事由出现;

B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C 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D 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其中,第2项规定意味着,在合伙协议有约定经营期限的情况下,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不得以单方通知退伙。

通知退伙:

①须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

②须该合伙人的退伙不致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

③须提前30日通知其

他合伙人。这三个条件必须

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2)法定退伙

法定退伙,是指合伙人

因出现法律规定的事由而

退伙。这种法定事由可分为

两类,一是某种客观情况

(当然退伙),二是其他合

伙人的决议(除名)。

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

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

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

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

产份额。当然退伙的日期,

为法定事由实际发生之日。

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

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

他事由。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

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

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

民法院起诉。

国际商法主观题

国际商法主观题 1. 简述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区别。 答: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是最主要的两大法系,他们的区别主要是: (1)法律渊源不同。在法律渊源上,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有所不同,这种不同主要在于判例是否是正式意义的法律渊源。在大陆法系中,一般情况下,制定法是正式的法律渊源,而判例不是正式的法律渊源。先前的判断不能作为司法判决的直接根据,法官与无权通过判例创造法律规范。在英美法系,制定法、判例法都是法的正式渊源。但是,在法官和律师的法律观念中,判例仍是第一位的,制定法只有在被应用到判决中才被视为法的渊源。一般来说,法官在适用法律时,首先考虑适用的是普通法,而后是衡平法,最后才是制定法。 (2)法典编纂的不同。大陆法律的一些基本法律往往采用较系统的法典形式,在它的主要发展阶段上,几乎都有代表性的法典。而在英美法系国家,尽管制定法也在不断的增多,但其制定法一般采用单行法形式,不采取包罗万象的法典形式。 (3)法律分类的不同。大陆法系的国家一般都将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作为法律分类的基础,而英美法系则是以普通法与衡平法为法的基本分类。 (4)诉讼程序的不同。由于历史的原因,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中心,法官既要帮助双方当事人理清争议的焦点,积极指导取证活动,还要在法庭上主动询问双方,积极影响案件审理的过程。这种诉讼程序突出法官的职能,具有纠问式诉讼的特征。英美法系的诉讼程序则以原告、被告及其辩护人和代理人为中心,法官只是双方争论的“仲裁人”而不能参与争论。因此,英美法系的诉讼程序又被称为对抗制诉讼程序 2. 什么是对价?简述其构成要件。 答:《票据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如果一方当事人提供不符合双方认可的对价,不仅构成民法中的违约责任,在票据法中也被认为是无对价,只有在事后追认同意的,才构成对价。对价是一方被赋予的某种权利、利益、好处、或利润,或是另一方承担的容忍、损害、损失或责任。 其构成要件是: (1)对价必须合法;(2)对价须是待履行或已履行的对价,过去的对价不能构成有效的对价;(3)已经存在的义务和法律义务不能作为对价;(4)对价须具有真实价值,但

名词解释简答题

一、名词解释 1、法律规范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具体规定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行为规则。 2、推定行为是指当事人用语言文字以外的有目的、有法律意义的积极活动来表达他的意志。 3、要物(实践)法律行为是指除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之外,还需要以实物的交付为成立要件的法律行为。如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质押合同等。 4、委托代理是指按照被代理人委托授权而产生代理权的代理行为,也称授权代理或意定代理。 5、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有放弃其到期债权、赠与或低价转让等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 6、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其权利义务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一种法律关系。 7、表见代理是指无权代理人因与本人有一定关系,而使第三人信其有代理权,因而与他进行民事行为。 8、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虽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 9、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以订立合同为目的,而向对方提出确定的意思表示,即订约提议。 10、承诺是指受要约人明确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即接受提议。 11、合同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2、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而作出的意思表示,也称要约引诱。 13、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当具备合同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一种法律行为。 14、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5、格式合同又称标准合同,是指合同的条款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另一方当事人只能全部接受或一概拒绝,不能就个别条款进行商洽的合同。 16、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即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享有对该部分财产进行变现并就其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17、质押(权)是指债权人为担保债权而根据合同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财产,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能够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18、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19、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组织机构安排和各项活动的基本准则和纲领性文件。 20、公司资本是指公司成立时章程规定的,由股东出资构成的财产总额。 21、法定资本制:设立公司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公司的资本总额,并在公司成立时由发起人认足或者缴足的一种资本制度。 22、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

商法名词解释

1. 商法是调整商事交易主体在其商行为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即商事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 2. 形式意义上的商法,是指奉行民商分立立法原则的国家在民法典之外制定的以“商法”命名的法典。 3. 实质意义上的商法是指一切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的形式包括各种有关商事的专门法规;法规范不仅仅存在于商法典之中,而且还大量地存在于民法、行政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判例之中。 其概念的理论理论着眼点为商事法律规范的性质、规范的作用、规范的构成、规范实施的方式等在理论上的有机统一。 4. 商法的原则是指集中体现商法的性质和宗旨,调整商事法律关系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它是制定商法典的根本出发点,更是适用商法的指导原则。 5. 商法的调整对象,是指商法作为特殊的法律规范体系对现实生活发生作用的范围. 5.商事法律关系,是指因商行为的实施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具体来说,它是指商主体及其他民事主体在实施商行为的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6. 商法的体系是指商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其内部具有逻辑联系的各项商事法律制度所组成的系统结构。 7. 商主体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参与商事法律关系,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行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包括个人和组织。 8. 固定商人,指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组织完整的机构,有计划地、反复连续地从事一种或多种商事行为,在经营中全部法律行为适用商法的商人。 9.拟制商人,指虽经商事登记,但仅从事小商人的业务或不从事商事行为的人,法律将其视为商人。 10.表见商人,是指虽非完全商人,也未在商事登记簿上注册登记,但已经以商人的表象从事了商行为,而应被视为商人的人。 11. .商法人是依法定的构成要件和程序设立的,拥有法人资格,参与商事法律关系,依法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 12. 国有商法人,由国家投资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具有独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获得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公司。 13.集体商法人,由公民和集体单位组合而成、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并获得法人资格的集体商事组织。 14.合营或合资商法人,如果是不同投资主体共同投资组建的,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15.私营商法人,由私人投资经营而取得法人资格,投资者以其出资额为限,商法人以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的商事组织。 16.外商投资法人,外国投资者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商业企业。 17. 商合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法律和合伙协议的规定设立,普通合伙人对合伙经营所产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商事组织。 注:商合伙作为商主体,具有从事商行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但不具有完全责任能力。 18.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合伙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投入的财产由个人所有,由合伙人同共使用,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由合伙人共有;发生亏损由合伙人负连带清偿责任的商事组织。 19.合伙型联营是指企业事业单位之间依照联营合同组建的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商事组织。 20.合伙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法律和合伙协议的规定

2020年司法考试商法真题及答案

2020年司法考试商法真题及答案 王某、张某、田某、朱某共同出资180万元,于2012年8月成 立绿园商贸中心(普通合伙)。其中王某、张某各出资40万元,田某、朱某各出资50万元;就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协议未特别约定。 请回答第92-94题。 1)鉴于王某、张某业务能力不足,经合伙人会议决定,王某不再享有对外签约权,而张某的对外签约权仅限于每笔交易额3万元以下。关于该合伙人决议,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因违反合伙人平等原则,剥夺王某对外签约权的决议应为无效 B.王某可以此为由向其他合伙人主张赔偿其损失 C.张某此后对外签约的标的额超过3万元时,须事先征得王某、田某、朱某的同意 D.对张某的签约权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选项A、B错误。《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第二 款规定,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 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据此可知, 该合伙人会议决议有效,王某不再享有对外签约权,王某不能以此 为由向其他合伙人主张赔偿。 选项C、D正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合伙企业对 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 善意第三人。据此可知,合伙人决议作出的对张某对外签约权的限 制有效,张某对外签约的标的额超过3万元时,须事先征得全体合 伙人的同意,但该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2014年1月,田某以合伙企业的名义,自京顺公司订购价值 80万元的节日礼品,准备在春节前转销给某单位。但对这一礼品订 购合同的签订,朱某提出异议。就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因对合伙企业来说,该合同标的额较大,故田某在签约前应取得朱某的同意 B.朱某的异议不影响该合同的效力 C.就田某的签约行为所产生的债务,王某无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就田某的签约行为所产生的债务,朱某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田某是合伙事务执行人之一,其享有对外签约权,其对外签约无须征得朱某的同意。 选项B正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 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法第三十条规定作出决定。据此可知,朱某提出异议时,应 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但田某已经签约的,朱某的异议并不影响 合同的效力。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 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 规定。本案中,王某、朱某均是该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他们均 应对田某签约行为所产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2014年4月,朱某因抄底买房,向刘某借款50万元,约定借 期四个月。四个月后,因房地产市场不景气,朱某亏损不能还债。 关于刘某对朱某实现债权,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可代位行使朱某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B.可就朱某在合伙企业中分得的收益主张清偿

2008-2010年法学简答论述题及答案

全国2010年7月自学考试法学概论试题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41.简述我国依法治国的必要性。3-P91 答:(1)依法治国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的需要。 (2)依法治国是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实现国家政治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需要。 (2)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需要。 42.简述我国行政处罚法的法定原则的内容。5-P206-207 答: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法律有明文规定应予行政处罚的,才受处罚。 (2)行政处罚由法律规定有权设定行政处罚的国家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法设定,无权设定的不得设定,有权设定的也不得越权设定。 (3)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授权的或者委托的组织也可以在法定授权或者委托的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除此规定以外的机关和组织不得实施行政处罚。 (4)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法律为准绳,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 43.简述支票的法定记载事项。7-P322 答:支票的法定记载事项包括: (1)表明“支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 五、论述题(本大题14分) 44.试述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社会主义性质。4-P150-153 答:一、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性质,取决于国家的性质。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就决定了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社会主义性质。 二、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社会主义性质,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公民权利的广泛性。公民基本权利的广泛性有两层含义:首先,公民享有的权利的范围是广泛的;其次,享有权利的人即权利主体也是广泛的。 2、公民权利的真实性。我国宪法不仅赋予公民以广泛的权利和自由,而且这些权利和自由是有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的,因而是真实的。 3、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表现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主体的统一。在我国,任何人不论功劳多大,职位多高,在享受权利的同时,都必须忠实地履行义务,国家决不允许有只享受权利而不尽义务的特殊公民的存在。 其次,表现为权利和义务的相辅相成关系。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保证了公民权利的实现,激发了公民自觉地、忠实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公民也只有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才能促进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从而为实现公民权利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4、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表现为公民在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不因公民的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等的不同而有所差别。这就是说,在我国,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也平等地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对任何公民的违法行为,都必须平等地予以追究和制裁。 全国2010年4月自学考试法学概论试题

生理学名词解释简答题部分及参考答案

《生理学》名词解释、简答题(部分)及参考答案 第1章绪 名词解释: 1、兴奋性:机体感受刺激产生反应的特性或能力称为兴奋性。 2、阈值:刚能引起组织产生反应的最小刺激强度,称为该组织的阈强度,简称阈值。 3、反射:反射指在中枢神经系统参与下,机体对刺激所发生的规律性反应。第2章细胞的基本功能 名词解释: 1、静息电位:是细胞末受刺激时存在于细胞膜两侧的电位差。 2、动作电位:动作电位是细胞接受适当的刺激后在静息电位的基础上产生的快速而可逆的电位倒转或波动。 3、兴奋-收缩-偶联:肌细胞膜上的电变化和肌细胞机械收缩衔接的中介过程,++是偶联因子。-收缩偶联,Ca称为兴奋第3章血液 名词解释: 1、血细胞比容:红细胞占全血的容积百分比。 2、等渗溶液:渗透压与血浆渗透压相等的称为等渗溶液。例如,0.9%NaCI溶液和5%葡萄糖溶液。 简答题: 3、什么叫血浆晶体渗透压和胶体渗透压?其生理意义如何? 答:渗透压指溶液中溶质分子通过半透膜的吸水能力。晶体渗透压:概念:由晶体等小分子物质所形成的渗透压。 生理意义:对维持红细胞内外水的分布以及红细胞的正常形态和功能 起重要作用。 胶体渗透压:概念:由蛋白质等大分子物质所形成的渗透压。 生理意义:可吸引组织液中的水分进入血管,以调节血管内外的水平 衡和维持血容量。 4、正常人血管内血液为什么会保持着流体状态? 答:因为抗凝系统和纤溶系统的共同作用,使凝血过程形成的纤维蛋白不断的溶解从而维持血液的流体状态。 5、ABO血型分类的依据是什么? 答:ABO血型的分型,是根据红细胞膜上是否存在A抗原和B抗原分为A型、B 型、AB型和O型4种血型。 6、简述输血原则和交叉配血试验方法。(增加的题) 答:在准备输血时,首先必须鉴定血型。一般供血者与受血者的ABO血型相合才能输血。对于在生育年龄的妇女和需要反复输血的病人,还必须使供血者与受血者的Rh血型相合,以避免受血者在被致敏后产生抗Rh抗体而出现输血反应。即

国际商法名词解释+简答题

. 名词解释 1.票据P302 出票人依据票据法签发的、由其本人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 2.表见代理p216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本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 3.背书p309 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粘贴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他是持票人以转让汇票权利或授权他人一定的汇票权利为目的,在汇票上所为的权利转让与的票据行为。 4.国际商事惯例p8 是指在国际商事交往中,经过长期反复的国际实践逐渐形成的不成文的商事原则和规则。 5.票据行为p305 是指能够直接产生票据关系的要式法律行为。一般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参加承兑、保证、保付等六种行为。 6.抵押 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 7. 仲裁p357 仲裁是指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其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所达成的协议,自愿将该争议提交中立第三方进行裁决并执行该裁决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的法律制度。 8 国际技术转让p234 是指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企业、其他组织或个人之间,技术转让方将有关制造某种产品、应用某种加工方式或提供某种技术服务的系统知识转让给技术受让方的行为。 9. 国际商法p1 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活动及规范国际商事组织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10 代理p214 以他人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对被代理人直接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11 不安抗辩权p183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为逃避债务而转移财产或抽逃资金、丧失商业信誉及其他情形的,可以终止履行。 12 产品责任p193 产品责任是指由于产品有缺陷,造成了产品的消费者.使用者或其他第三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生产者或销售者分别或共同负责赔偿的一种法律责任。 13 国际商事仲裁p357 是指不同国家的公民、法人将他们在对外经济贸易及海事中所发生的争议,以书面的形式,自愿交由第三者进行评断和裁决。 14 专利权 国家依法在一定时期内授予发明创造者或者其权利继受者独占使用其发明创造的权利。 15 要约p181 又称“报价”或“发盘”,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6 对价 当事人一方在获得某种利益时,必须给付对方相应的代价。 18 撤销权 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与他人实施处分其财产或权利的行为危害债权的实现时,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18 代位权 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简言之,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的一种权利。 基本原理

商法题库

第一章商法概述 一、填空题 1.世界范围内的商事立法运动肇始于,延续至今,它是人类社会迈向法制的重要一步。 答案:18世纪初 2.商主体公示法定是指商主体之成立必须按照法定程序予以公示,以便交易第三人及时知晓;未经法定公示者,不得用以。 答案:对抗善意第三人 3.传统商法在体系上主要包括商身份法和两大部分内容。 答案:商行为法 4.在法律部门的相互关系上,民法是普通法或基本法,商法是。 答案:特别法 5.近代商法起源于中世纪地中海沿岸的商业城市和。 答案:海上贸易 6.法国商法法系以法国商法为核心,以行为主义和为法系的重要特征和商事法规的立法基础。 答案:客观主义 7.《德国商法典》最早颁布于年。 答案:1861 8.反映了商法独立存在的可能性和必要性,是商法部门建立的基础,是商法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的本质特征所在。 答案:独立的商法调整对象 9.在调整方法上,商法注重维持私法中传统的“原则”,经济法则信守“国家统治原则”。 答案:意思自治 10.商法作为私法规范与公法规范相兼容的法律规范体系,其公法性规定主要为。 答案:行政法律规范

1.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商事立法活动活跃,相继出台了多部法律,可以归入商法范畴的有(B)。 A.《合同法》、《企业破产法》、《民事诉讼法》 B.《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商业银行法》 C.《个人独资企业法》、《信托法》、《证券法》、《仲裁法》 D.《劳动法》、《行政诉讼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2.商法的概念可以表述为(A)。 A.调整商事交易主体于其商行为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B.调整商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C.调整公司、企业日常商业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D.调整一切微观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外国法上,采取以商人和商行为共存的折衷主义原则作为立法基础的国家是(C)。 A.美国、英国 B.德国、法国 C.日本 D.瑞士 4.有关商法特征的描述,错误的是(B)。 A.其调整行为具有营利性 B.商法调整对象的不特定性 C.商法规范较强的技术性 D.商法的公法性和国际性 5.所谓商主体法定原则是指(D)。 A.对于商主体在法律上的资格,不以强行性法规加以规定 B.商主体的类型在法律上有严格的界定 C.商事交易主体的地位平等,任何一方不享有特权 D.商主体类型法定、内容法定、公示法定三个方面

(完整word版)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简答题与论述题

第一章企业法 企业:是指依法成立,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具有一定法律主体资格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企业的特征:经济组织、营利性经济组织、持续经营的经济组织、企业具有一定的法律地位。 企业的分类: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按组织形式企业分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 企业法:是调整企业设立存续和终止过程中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或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是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总称。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企业。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中外合作经营各方依照我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规定,通过在合营合同中约定投资或者合作条件,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的方法以及合作企业终止时财产的归属而设立的一种企业形式。采用契约式合作经营企业。 外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包括港澳台)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企业法的特征:规范企业法律地位及其内外部组织关系的组织法。 规范企业本身的组织和运作的行为法 国家对企业进行管理调控的法律依据之一。 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个人独资企业的全部财产为出资人所有 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人的全部个人财产或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合伙企业的特征:由两个以上的投资人共同投资兴办 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的成立基础 合伙企业属于人合企业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有两个以上合伙人 有书面合伙协议 有合伙人认缴或实际交付的出资 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合伙企业的解散条件: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继续经营 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合伙人决定解散 合伙人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 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 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合伙企业财产清偿费用顺序: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障费用 法定补偿金 合伙企业欠税款

名词解释和简答题

简答题(4个或者5个) 1.简述DHCP的工作原理。(两个老师都画了)那就是必考的咯1 答: (1) 发现DHCP服务器 (2)提供IP租用地址 (3)接受租约并确认 (4)确认租约 1.数据链路层的功能有哪些?(2个老师都画了)那就是必考的咯2 答: (1)成帧(2)差错控制(3)流量控制。 (4)链路管理(5) MAC传输(6)区别数据和控制信息(7)透明传输 1.CDMA的主要优缺点?(两个老师都画了)那就是必考的咯3 答:优点 (1)具有具有抗干扰、抗多径衰落的能力。 (2)系统容量大。 (3)CDMA系统具有软容量特性。 (4)不需要复杂的频率分配。 (5)CDMA系统具有软切换功能。 (6)具有保密性强等优点。 (7)设备简单,电路设计简单,电池利用时间也更长。 缺点: (1)占用频谱较宽。 (2)具有码分多址系统特有的多址干扰和远近效应。 1.画出01101100的曼彻斯特编码和差分曼彻斯特编码。(两个老师都画了)那就是必考的咯(计算题或者应用题)

1.简述IP地址的分类及每类的特点。(了解,用于计算题) 答:根据网络号和主机号所占比特位数的不同,IP 地址可以分为A、B、C、D、E 五大类。 A 类IP 地址网络号占1 字节,主机号占3 字节,第1 个比特固定是0。 B 类IP 地址网络号占2 字节,主机号占2 字节,前两个比特固定是10。 C 类IP 地址网络号占3 字节,主机号占1字节,前三个比特固定是110。 A、B、C 类地址用来分配给主机和路由器。 2.试简述PPP协议的工作过程。(张福生,背一下吧) 答: (1)建立物理连接 (2)建立数据链路 (3)用户认证阶段 (4)进入网络层配置阶段,此时用IPCP协议 (5)数据传输阶段,此时用IP协议 (6)数据传输完毕后,用户断开网络连接 (7)断开数据链路 简述路由器和交换机的区别。(张福生,背一下!) 答: 1、工作层次不同(路由器工作在网络层,交换机工作在数据链路层) 2、数据转发依赖的对象不同 3、路由器能够分割广播域,而交换机只能分割冲突域,不能分割广播域 4、路由器能够提供防火墙服务 简述PAP 协议与CHAP 协议的不同(王知非,不用怎么背,有个印象吧!) 答:PAP 和CHAP 都是用户认证协议。PAP 直接将用户名和密码发送到系统进行验证,安全性不好。CHAP 协议不直接发送用户名和密码,而是根据系统发来的Challenge 值,使用事先定义好的函数作用于Challenge 值和用户的口令,生成一个值,将这个值和用户名发送给系统。系统收到后,根据用户名查找到对应的口令,使用相同的函数对Challenge 值和查到的口令进行计算,如果结果和用户发来的值相同,那么就通过认证,否则认证失败。 简述异步传输和同步传输各自的特点。(张福生,简单了解下就可以) 答:在异步传输中,传输的单位是字节。对于每个要发送的字节,它的开始都要附加一个比特,这个比特称为起始位通常为0。同时这个字节的尾部还要加上一个比特,称为停止位通常为1。接收方检测到起始位后,就启动一个时钟,这个时钟会与发送方的时钟保持同步,并开始接收比特,当收完一个字节后,接收方就等待停止位到达。检测到停止位后,接收方就停止接收数据,直到检测到下一个起始位。 在同步传输中,传输的单位称为帧。一个帧可以包含多个字节,字节和字节之间没有间隙,收发双方传递的就是不间断的0、1 比特流。在每一帧的首尾会有特殊的比特组合作为标志,表示帧的开始和结束。开始标志不仅能够通知接收方帧已到达,它同时还能让接收方的采样速度和比特的到达速度保持一致,使收发双方进入同步。同步传输速度快,效率高,不仅要求建立帧同步,在一个帧内的每一个比特也都要求同步,要求比较高。

国际商法名词解释(部分)

国际商法名词解释(部分) 1.国际商法: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法典:是把有关同一类内容的各种法规和原则收集起来,加以系统化,汇编为一个单一的法律文件。 3.衡平法:为了补充和匡正普通法的不足而由国王指示枢密大臣在处理案件时可不受普通法的约束,而按照“公平与正义”的原则作出判决,这些判决就形成了衡平法。 4.《法律重述》:美国法学会把同经济活动有密切联系的商法和部分民法的判例法进行综合审理,编纂成各种判例法汇编 5.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主要规定和调整国家社会生活某一方面问题的法律文件。法律从属于宪法,其效力仅次于宪法。 6.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7.要约:是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的愿意按一定的条件同对方订立合同,并含有一旦要约被对方承诺时即对提出要约的一方产生约束力的一种意思表示。 8.要约的消灭:无论是要约人或受要约人均不再受要约的拘束。 9.撤销要约:指要约已经送达受要约人之后,即在要约业已生效之后,消灭要约的效力的行为。 10.承诺:指受要约人按照要约所指定的方式,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 11.撤回承诺:是承诺人阻止承诺发生效力的一种意思表示。 12.对价:指合同一方的得到的某种权利、利益、利润或好处,或是他方当事人克制自己不行使某项权利或遭受某项损失或承担某项义务。 13.已履行的对价:指当事人中的一方以其作为要约或承诺的行动,已全部完成了他依据合同所承担的义务,只剩下对方尚未履行其义务 14.过去的对价:指一方在对方作出允诺之前已全部履行完毕的对价,它不能作为对方后来作出的这项允诺的对价 15.不得自食其言:如允诺人在作出允诺时,应当合理地预料到受允诺人会信赖其允诺而作出某种实质性的行为或者放弃去做某种行为,并在事实上引起了这种结果,只有强制执行该项允许才能避免产生不公平的后果,那么,即使该项允诺缺乏对价,亦应予以强制执行。 16.债的约因:指订约当事人产生该项债务所追求的最接近直接的目的。 17.禁治产:因精神病或因由酒癖不能处理自己的事务,或因浪费成性有败家之虞者,经其亲属向法院提出请求,由法院宣告禁止其治理财产。 18.法人:指拥有独立的财产能以自己的名义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且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法律实体。 19.契约自由:指任何有订约能力的人,都可以按照他们的意愿自由地订立合同,即可以自由地决定是否订立合同,自由地选择订约的对象,并可自由地同订约双方商定合同的内容。 20 违反公共政策的合同:指损害公共利益,违背某些成文法所规定的政策或目标,或者在妨碍公共健康安全道德以及一般社会福利的合同。 21 不道德合同:指那些违反公认的道德标准,如法院予以承认将会引起正常人的愤慨的合同。 22 诈欺:指以使他人发生错误为目的故意行为。 23 乘人之危:是利用别人危险之际,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违反社会公德,乘火打劫,提出损害对方利益的条件,迫使对方接受,这种合同是无效的。 24 胁迫:指以使人发生恐怖为目的的一种故意行为。 25 违约:指合同一方当事人,由于某种原因,完全没有履行其合同义务或没有全部履行其合同义务的行为。

商法学主观题

商法学第一次作业主观题 18. 简述商事关系的法律调整中商法和民法适用的规则。 19. 商事登记的效力是什么? 20. 简述公司合并的程序。 21. 简述汇票追索权行使的条件。 22. 简述普通合伙事务的执行人对不执行事务的合伙人负有的义务。 23. 简述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 24. 甲、乙、丙、丁四家国有企业拟采用募集设立方式设立乐乐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甲、乙、丙、丁共认购1000万元,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公司成立后,因投资策略失误,造成巨大损失。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通过决议,将公司唯一盈利的保健品车间分出去,另成立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健品厂。后饮料公司陷入严重亏损,负债共计5000万元。债权人向保健品厂主张权利,遭到拒绝。 请问: (1)乐乐饮料公司在组建过程中,股东的出资是否存在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为什么? (2)乐乐饮料公司设立保健品厂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3)保健品厂应否承担饮料公司的债务?为什么? 第二次作业主观题 5. 简述代理商的特点。 6. 上市公司披露财务会计报告所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7. 简述票据背书的法律效力。 8.

简述代理商的特点。 9. 简述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 10. 简述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应当具备的条件。 11. A、B、C三家国有企业于2006年8月末拟共同出资组建甲有限责任公司时,三方约定A以厂房、设备出资;B以其商标权出资,但不办理商标权过户登记;C 以现金出资;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分别由三方指派。后经依法调整该约定,甲公司于2006年10月正式成立。2008年5月C股东将其持有的25%的股权转让给乙公司,但该转让未经A、B两位股东同意。 根据以上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成立前ABC三方的约定有无不合法之处?如果有,请指出,并说明理由。 (2)C股东转让股权是否有效?请说明理由。 第三次作业主观题: 17. 简述商事法律行为的特征是什么? 18. 简述商业名称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19.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对公司成立应当承担商法上的严格责任的表现是什么? 20. 保险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21. 简述商法的特有原则。 22. 2004年7月,华丰造纸厂与泰安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企业财产保险合同。华丰造纸厂按月交纳保险费,保险公司负责该厂企业财产的火灾保险。2004年9月2 0日,华丰造纸厂厂区边的宏安饭店因施工发生火灾,火灾殃及了华丰造纸厂,直接经济损失达67万元人民币。华丰造纸厂于9月25日向保险公司提出赔付请求,并提供了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

名词解释 简答题 论述题答案

1.公司战略 又称总体战略,是一个企业的整体战略总纲,是企业最高管理层指导和控制企业一切行为的最高行动纲领 2.战略群体 是指产业内执行相同或类似战略,并具有类似战略特性的一组企业。 3.企业使命 是指管理者为企业确定的较长时期的生产经营的总方向、总目的、总特征和总的指导思想 4.战略联盟 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为了一定目的通过一定方式组成的网络式联合体5.重点集中战略 称为聚焦战略,是指企业或事业部的经营活动集中于某一特定的购买集团、产品线的某一部分或某一地域市场的一种战略 6、新兴行业 是指由于技术创新的结果,或新的消费需要的推动,或其他经济、技术因素的变化使某种新产品或新的服务成为一种现实的发展机会,从而新形成或重新形成一个行业 7. 进入壁垒 是指要进入一个产业需要克服的障碍和付出的代价 8. 企业愿景 是企业领导者对企业前景和发展方向的一种高度概括。 是一个企业的领导用以统一每个企业员工的思想和行动的有力武器。它由企业的核心理念和未来的展望两部分所组成 9. 生产战略 是企业在生产的成本、质量、流程等方面建立和发展相对竞争优势的基本途径,规定企业生产制造和采购部门的工作方向,为实现企业总体战略服务。 10. 相关多元化 又称为同心多元化,是指虽然企业发展的业务具有新的特征,但它与企业的现有业务具有战略上的适应性,它们在技术、工艺、销售渠道、产品等方面具有共同

的或是相近的特点。 11. 成本领先战略 也称为低成本战略,是指企业通过有效途径降低成本,使企业的全部成本低于竞争对手的成本,甚至是同行业中最低的成本,从而获取竞争优势的一种战略。13、战略控制 是指将预定的战略目标与实际效果进行比较,检测偏差程度,评价其是否符合与其目标要求,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借以实现企业战略目标的动态调节过程。14.退出壁垒 是指企业在退出某个产业时要克服的障碍和付出的代价 15.财务战略财务战略 就是根据公司战略、竞争战略和其他职能战略的要求,对企业资金进行筹集、运用、分配以取得最大经济效益的方略 16.不相关多元化 又称为集团多元化,即企业通过收购、兼并其他行业的业务,或者在其他行业投资,把业务领域拓展到其它行业中去,新产品、新业务与企业现有的业务、技术、市场毫无关系 17.差异化战略 是指为使企业产品与竞争对手产品有明显的区别,形成与众不同的特点而采取的一种战略。这种战略的核心是取得某种对顾客有价值的独特性 18. 差异化战略 是指为使企业产品与竞争对手产品有明显的区别,形成与众不同的特点而采取的一种战略。 19.规模经济 是指在一定的产量范围内,随着产量的增加,平均成本不断降低的事实。规模经济是由于一定的产量范围内,固定成本可以认为变化不大,那么新增的产品就可以分担更多的固定成本,从而使总成本下降。 20.战略群体 战略群体是指产业内执行相同或类似战略,并具有类似战略特性的一组企业。21.市场渗透

商法名词解释

第一章商法与营商环境 1、商法:亦称商事法,是指调整商主体与商行为之法。 2、商事关系:是指商主体从事经营活动而与其他平等的主体形成的社会关系。 3、强制主义(确保交易安全原则):亦称干预主义或要式主义,是指国家通过公法手段对 商事关系施以强行法规则。 4、公示主义:是指涉及利害关系人利益的营业上事实必须予以公告周知的法律要求。 5、外观主义:是指以交易当事人行为的外观为准,而认定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效果。 6、严格责任主义:是指从的事商事交易的当事人承担比一般民事责任更为严格的责任。 7、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商事合同成立后至履行前,如发生重大情势变迁,或基于不可归责 于当事人的事由,发生非当事人所能预料的情事,而是原合同试试的效果显失公平的,当事人可请求对方适当地变更合同,或由法院判令其变更,从而恢复交易的公平性。 第二章商主体 8、商主体:亦称商人、经营者,是指依商法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行为,并享有民事 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9、商主体的法律形态:是指商主体从事商行为所采取的由法律所确定的形式。 10、企业:是指以持续性营利活动为目的而从事经营活动之生产要素的有机体。 11、企业主:是指以自己的名义,自行或通过第三人经营企业的自然人或法人,公司是 最典型的企业主。 12、商行为:是指为了经营企业而实施的受伤发点特别规范的行为。 13、商法人:是指依照商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事组织 14、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营利性社团法人。 15、普通公司:就是一句普通公司法设立的公司 16、特殊公司:是指依据特别商事法设立的公司。 17、国有企业:亦称全民所有制企业,是指国家投资设立的企业法人,包括国有独资企 业、国有独资工资、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和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18、集体企业:亦称集体所有制企业,是指以生产资料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为基础而设 立的,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经营者,包括城镇集体企业和乡村集体企业。 19、商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基于合伙协议而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 共担风险的商事组织。 20、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兴办的企业。 21、个体工商户:是指公民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 22、农村承包经营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照法律和承包合同的规定从事农业 生产经营活动的 2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亦称合资企业,是一种股权式合营企业,由中外合营者依法在 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和共担风险的商事组织。 2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亦称合作企业,是中外合作者依法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一句 合作合同的约定分配收益或产品、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商事组织,属于契约式合作。25、外资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由其投资的商事组织。 第三章商事登记 26、商事登记:亦称商业登记,是指当事人为设立、变更或终止商主体资格,依法向登 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登记机关依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将其设立、变更或终止的事实记载于登记簿册,并予以公示的法律行为。 27、设立登记:是指商主体的创设人为设立商主体而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登记机关

2006-2014年商法司法考试主观题

2006-2014年商法司法考试主观题

2002-2014年司法考试商法历年真题解析——主观题 (2014年) 五、(本题18分) 案情:2012年4月,陈明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从事绿色食品开发,注册资本为200万元。公司成立半年后,为增加产品开发力度,陈明拟新增资本100万元,并为此分别与张巡、李贝洽谈,该二人均有意愿认缴全部新增资本,加入陈明的公司。陈明遂先后与张巡、李贝二人就投资事项分别签订了书面协议。张巡在签约后第二天,即将款项转入陈明的个人账户,但陈明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办理公司变更登记等手续。2012年11月5日,陈明最终完成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公司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300万元,陈明任公司董事长,而股东仅为陈明与李贝,张巡的名字则未出现在公司登记的任何文件中。 李贝虽名为股东,但实际上是受刘宝之托,代其持股,李贝向公司缴纳的100万元出资,实际上来源于刘宝。2013年3月,在陈明同意的情

况下,李贝将其名下股权转让给善意不知情的潘龙,并在公司登记中办理了相应的股东变更。 2014年6月,因产品开发屡次失败,公司陷入资不抵债且经营无望的困境,遂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后,法院所指定的管理人查明:第一,陈明尚有50万元的出资未实际缴付;第二,陈明的妻子葛梅梅本是家庭妇女,但自2014年1月起,却一直以公司财务经理的名义,每月自公司领取奖金4万元。 问题: 1.在法院受理公司破产申请前,张巡是否可向公司以及陈明主张权利,主张何种权利?为什么? 2.在法院受理公司破产申请后,张巡是否可向管理人主张权利,主张何种权利?为什么? 3.李贝能否以自己并非真正股东为由,主张对潘龙的股权转让行为无效?为什么? 4.刘宝可主张哪些法律救济?为什么? 5.陈明能否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50万元出资的缴付?为什么?

商法论述题及其答案

一、商事法律关系 商法的调整对象 (一)、商法的调整对象 1、关于商法调整对象的学说 (1)以商行为为商法调整对象。 (2)以德国商法典为代表,以商主体观念为基础的“商人法主义”,即根据商主体的资格确定商事关系的范围。 (3)商法调整对象是商事法律关系。 (二)商法的调整对象——商事法律关系 商事法律关系即指商主体及其他民事主体在实施商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特点: 首先,商事关系是发生在平等商事主体之间的社会经济关系;其次,商事关系是商事主体基于营利动机而建立的;第三,商事关系是独立的社会关系 与民事法律关系的区别: (1)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非法人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基于法律行为而形成权利义务关系;商事法律关系则仅仅是因商主体及其他主体所从事的商行为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不仅包括财产关系,而且包括人身关系;商事法律关系则只涉及财产关系,不涉及与自然人相关的人身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中的财产关系主要反映的是商品交换关系,重点是财产支配关系;而商事交易中的财产关系则不仅包含商品交换,而且包含商品的生产和经营关系;不仅包括财产支配关系,更多的是财产的经营管理关系。 (4)民事法律关系重点强调的是主体的平等权利,即私法上的权利;商事法律关系不仅仅强调这种私法上的权利,同时强调公法上的国家主体对商主体的管理权,强调因国家管理所形成的各种关系。 内容:1、商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商事法律关系既包括商主体之间直接发生的法律关系,又包括商主体与非商主体之间直接发生的法律关系,还包括商主体之间,商主体与非商主体之间,以及非商主体之间基于商行为而发生的法律关系,商事法律关系主体的范畴也要大于商主体的范围; 其次,商法调整的是商主体的商行为,不调整商主体的商行为以外的不具有营利目的的其他行为; 最后,商法所调整的商主体主要是各种企业组织 2、商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商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既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特定的人格权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也包括物以外的其他财产亦可以成为商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3、商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商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商事权利与商事义务 二、商法与民法之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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