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商法简答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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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的主要义务。(1)告知义务,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须将合同中印制的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责任范围、免责范围、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尽的告知义务详尽地向技保人讲解。(2)赔付义务,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对被保险人的损失予以赔偿,或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保险赔偿或给付须满足以下条件:①必须是保险标的受到损失;②财产损失或人身灾害必须是在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危险引起的刊③财产保险损失的赔偿不能超过保险金额;④财产损失应当发生在合同约定的地点或范围;

⑤人身保险中保险金的给付以保险金额为准。(3)附随义务,保险人须承担技保人或被保险人为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而付出的施救费用、诉讼费用和理赔费用。

重整计划的特征。重整计划具有如下特征: (1)重整计划以企业拯救和债务清理为目的;<2)重整计划由管理人或自行营业的债务人负责制备(3)重整计划包括债务清偿方案和经营方案,以及融资方案、资产重组方案和有助于企业复兴的其他方案;

(4)重整计划原则上需征得债权人会议的同意; (5)重整计划经法院批准后生效(6)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

合伙人当然退伙的情形z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z①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个人丧失偿债能力;③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④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⑤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司类型。(一)有限责任公司,有眼责任公

司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的

企业法人。(二)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

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

方人民政府委托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

任公司。(三)一人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

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

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四)股份有限公

司,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的全部资本划

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有股份为限

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

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五)无限责任公司,

无限责任公司是欧洲近代产生的一种企

业形式,它名为公司,实质上仍然是一种

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是一种古老的企业,

其最主要的特征是出资人(企业的所有人、

合伙人、老板)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无限

责任。(六〉两合公司,两合公司是指某种

公司的出资人既有承担有限责任的股东,

也有承担无限责任的股东,承担无限责任

的股东以自己的无限连带责任能力从社

会上获取较高的商业信誉,可以争取更多

的商事合同机会;而承担有限责任的股东

不用担心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可

以放心大胆地对两合公司进行投资。

商法与民法关系。(1)民法和商法都调整平

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民法是包括财产关

系和人身关系在内的一般社会生活的普

遍性规则,而商法则是市场经济领域的特

定财产关系的特殊性规定。民法对商法来

说,具有统领和指导的意义,而商法对民

法来说,具有补充、变更或限制的作用。

从立法角度看,商法要遵循民法的基本原

则。(2)民法处于基本法的地位,商法处于

特别法的地位。民法提供了市场经济运行

的基本制度框架,商法提供了市场经济运

行的具体操作工具。二者相辅相成,构成

了实现市场秩序和经济效率的重要支柱。

从法律适用的角度看,按照特别法优先于

普通法的原则。(3)从法律的体系结构看,

民法有一个逻辑严密和内部和谐一致的

封闭体系,而商法所包括的各种法律之间

没有严格的逻辑联系。

特殊的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的区别。(1)

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人的责任限制属于"人

的区分",即以是否具备有限合伙人身份

为依据,而特殊的普通合伙对合伙人的责

任限制属于"责任的区分",即不论身份,

只问对引起债务的发生是否有过错。(2)

有限合伙中的普通合伙人对全部合伙债

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丽特殊的普通合伙

的合伙人享受一定范围的有限责任保护。

(3)有限合伙中的有限合伙人对所有合伙

债务都承担有限责任,而特殊的普通合伙

中的合伙人必须对某些合伙债务承担无

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1)合伙人对外行为的效力:合伙人或事务执行人只要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通常方式处理属于该合伙企业业务范围的事务,其对外实施的法律行为对合伙企业具有约束力。合伙企业对

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第三人。(2)合伙企业债务清偿: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承担元限连带清偿责任。但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对合伙企业主张抵销权,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的权利,但可以依法追索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收益和财产份额。票据抗辩。(一)票据抗辩的橄念,票据债务人对于票据债权人提出的请求(请求权),提出某种合法的事由而予以拒绝,称为票据抗辩。(二)票据抗辩的种类,一般票据法理论把票据抗辩分为物的抗辩和人的抗辩两类:①物的抗辩基于票据本身的内容(票据上记载的事项以及票据的性质)发生的事由而为的抗辩。②人的抗辩物的抗辩以外的抗辩,主要由债务人与特定债权人之间发生的关系而发生‘因而只能向特定的债权人行使。三)票据抗辩的限制,第一,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所有的基于人的关系的抗辩对抗持票人第二,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所有的基于人的关系的抗辩对抗持票人;第三,但持票人取得票据出于恶意(明知对债务人有损害)时不适用前两项规定;第四,持票人取得票据是无代价或以不相当的代价的,也不适用前两项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

债务人财产的哪些行为,管理人有权请

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人民法院受理破产

申请前一年时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

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

销:①无偿转让财产的; ②以明显不合理

的价格进行交易的认,③对没有财产担保

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④对未到期的债

务提前清偿的认⑤放弃债权的o

商法与经济法的联系。(1)从性质上讲,商

法和经济法相对于民法而言,都是特别

法,在适用上都具有优先的效力;(2)从

功能上讲,经济法体现了国家在特殊情况

下对商事关系的干预,因而相对于商法来

说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3)从形式上讲,

除了商法在少数国家部分地实行法典化

外,商法和经济法都是针对特定领域、特

定问题的单行法,具有显著的特殊性、技

术性和灵活性;(4)从内容上讲,商法与

经济法之间存在着相互包容的现象,即商

事法律的规定中吸收经济法政策或经济

法规范,经济立法的规定中运用商法制度

或商法手段。

我国破产法规定的破产财产清偿顺序。①

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②破产人

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

费用,所欠的应当划人职工个人账户的基

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

金。③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

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④普通破

产债权。。⑤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

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性。①注册资本

不少于人民币10万,且需一次足额缴纳。

②要在公司登记中注明个人独资或法人

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自然人股

东只能设立一个一人公司,且该一人公司

也不得投资设立新一人公司。③不设股东

会。④每一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都需经

审计。⑤股东不能证明自己财产独立于公

司财产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与内幕信息知情人的

条件。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

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

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1)发行

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发行人控

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4)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

关内幕信息的人员;(5)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

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6)保荐人、

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

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7)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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