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不平等条约
你猜我猜:中国近代史上的那些不平等条约,这些就是你要的知识点

你猜我猜:中国近代史上的那些不平等条约,这些就是你要的知识点中国近代史上的不平等条约是指那些在近代中国与外国列强签订的具有不平等性质的条约。
这些条约的签订使中国的领土、主权和利益受到严重侵犯,丧失了国家的独立和尊严。
以下是关于中国近代史上的不平等条约的相关参考内容。
1.《南京条约》(1842年):作为鸦片战争的结果,清朝政府与英国签订了这个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条约规定中国割让香港岛给英国,开放五个通商口岸,赔付巨额赔款,并对英国人在华特权地位进行了确立。
2.《天津条约》(1856年):签订于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清朝政府被迫签署。
条约规定中国对外商开放更多通商口岸,承认英法两国在华特权,赔偿巨额赔款,并将中国领土香港岛的割让扩大到九龙半岛。
3.《马关条约》(1895年):签订于中日甲午战争结束后,中国清朝政府被迫签署。
条约规定中国割让台湾和澎湖群岛予日本,赔偿巨额赔款,并将中国对外通商关税自主权削弱。
4.《辛丑条约》(1901年):签订于八国联军侵华后,清朝政府被迫签署。
条约规定中国赔偿巨额赔款,并将北京等地开放给八国联军成员国的驻军,丧失了中国的主权和独立。
5.《辛丑和约》(1901年):签订于八国联军侵华之后,清朝政府被迫签署。
和约规定中国赔款,并将外国使馆掌握的管辖权扩大到中国内地,给外国使馆和驻军以更大权力。
6.《九国公约》(1922年):签订于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的《凡尔赛和约》会议上。
条约规定中国重新承认前述不平等条约,并丧失了对外交和安全事务的主权。
以上是中国近代史上的一些不平等条约的相关参考内容。
这些条约对中国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使中国的国家利益受到了严重侵犯,并导致中国陷入了半封建半殖民地状态。
不平等条约的签订也成为了中国近代民族觉醒和反侵略斗争的导火索,激发了中国人民对于民族独立和国家尊严的追求。
中国近代不平等条约的内容及影响

中国近代不平等条约的内容及影响一、不平等条约的内容近代中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主要包括《南京条约》(1842年)、《天津条约》(1858年)、《北京条约》(1860年)、《辛丑条约》(1895年)等。
这些条约的主要内容如下:1. 领土割让:不平等条约中最严重的内容之一就是领土割让。
其中,《南京条约》将香港割让给英国,《北京条约》将台湾割让给日本,《辛丑条约》将旅大、乌兰浩特等地割让给沙俄。
这些领土割让对中国的领土完整性和国家尊严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2. 赔款支付:不平等条约中约定了中国需要向列强支付巨额赔款。
例如,《南京条约》规定中国需赔偿大笔白银赔款,《北京条约》规定中国需支付巨额赔款并开放多个通商口岸,《辛丑条约》更是将中国赔款额度提高到了巨额。
3. 关税开放:不平等条约要求中国开放多个通商口岸,并将关税降低到极低水平,使得中国商品面临了严重的竞争压力。
这导致了大量的廉价外国商品涌入中国市场,严重破坏了中国的产业和经济。
4. 领事裁判权:不平等条约将中国的司法主权剥夺,使得外国领事在中国享有特权,可以对中国人实施领事裁判权。
这导致了外国人对中国人的侵犯和不公正对待,严重损害了中国人民的权益。
二、不平等条约的影响不平等条约给中国带来了深远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领土割让:不平等条约的领土割让造成了中国领土的大面积丧失,对中国的领土完整性和国家尊严造成了严重损害。
这对中国的民族自尊心和民族认同感产生了极大的冲击,也为后来的民族主义运动提供了动力。
2. 经济剥削:不平等条约的关税开放和赔款支付使中国遭受了严重的经济剥削。
中国工业和农业因无法与外国产品竞争而受到严重冲击,大量的中国劳工失业,农民生活水平下降。
同时,巨额赔款导致中国财政困难,经济发展受到严重阻碍。
3. 不平等对待:不平等条约中的领事裁判权使得外国人对中国人享有特权,对中国人实施不公正对待。
外国领事通过领事裁判权对中国人民进行不公正的惩罚和判决,严重损害了中国人民的权益,加剧了中国人民对外国侵略的仇恨和抵抗。
中国近代史不平等条约及其内容

中国近代史不平等条约及其内容中国近代史中存在许多不平等条约,这些条约主要是指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中国遭遇的一系列不平等对待的国际条约。
以下是一些重要的不平等条约及其内容:1. 《南京条约》(1842年):第一次鸦片战争结束后,中国被迫签署该条约。
根据条约,中国割让香港岛,并开放广州、上海、福州、宁波、厦门五个港口对外贸易,给予英国等国家最惠国待遇。
2. 《辛丑条约》(1895年):该条约是甲午战争后日本对中国提出的不平等条件。
根据条约,中国承认朝鲜独立,割让台湾和澎湖列岛给予日本,支付大笔赔款,并开放多个港口给予日本特权。
3. 《马关条约》(1895年):中国与日本签订的另一不平等条约,由于甲午战争中国战败。
根据条约,中国承认朝鲜独立,割让辽东半岛给予日本,支付大笔赔款,并开放多个港口给予日本特权。
4.《巴黎和约》(1898年):该条约是中法战争的结果,中国战败。
根据条约,中国承认法国对越南的宣称权,割让广西、云南部分地区给予法国。
5. 《辛丑/达式部分合约》(1901年):作为《辛丑条约》的补充,该合约使八国联军中的俄国、英国、法国、日本、美国签署。
根据合约,八国联军获得打击义和团的权力,在中国增设多个领事馆,并使中国免除给予其他国家的关税审查权。
6. 《辛丑/箱骑兵协定》(1901年):八国联军协议的一部分,规定驻中国的八国联军可以在华派驻5000多名驻华驻兵,享受特殊待遇和特权。
以上是中国近代史中一些重要的不平等条约及其内容,这些条约使中国遭受了巨大的领土割让、赔款、关税特权等不平等待遇,对中国的主权和利益造成了严重伤害,也加剧了中国人民对外来压迫的抵抗和民族觉醒的浪潮。
中国近代史上三大不平等条约简表

中国近代史上三大不平等条约简表中国近代史上的三大不平等条约是《南京条约》、《辛丑条约》和《马关条约》。
这些条约对中国的领土主权和国家独立造成了极大的损害,也成为中国近代史上的耻辱。
1.《南京条约》(1842年):《南京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由清朝与英国签订。
该条约是由鸦片战争结束后签订的,对中国的开放程度和领土割让程度造成深远影响。
主要内容包括:(1)割让香港岛给英国;(2)赔偿二千五百万元白银;(3)开放五个通商口岸;(4)赔偿英国战争损失;(5)给予英国在华教士的特权等。
《南京条约》使中国陷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境地,对中国的独立和主权造成了严重损害。
2.《辛丑条约》(1898年):《辛丑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二个不平等条约,由清朝与俄国签订。
该条约是在甲午战争后签订的,主要内容包括:(1)割让外东北三个省给俄国;(2)赔偿两亿两白银;(3)允许俄国在中国境内修筑铁路等。
《辛丑条约》进一步削弱了中国的领土完整和主权,加深了中国的半殖民地状态。
3.《马关条约》(1895年):《马关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三个不平等条约,由清朝与日本签订。
该条约是在甲午战争后签订的,主要内容包括:(1)割让台湾和澎湖群岛给日本;(2)赔偿两亿两白银;(3)开放多个通商口岸;(4)允许日本在中国开展商业活动等。
《马关条约》使中国的领土主权进一步遭受了削弱,中国陷入更加半殖民地化的状态。
这三个不平等条约的签订对中国的近代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它们使中国陷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状态,削弱了中国的主权和独立,导致了中国国力的衰落和社会的动荡。
这些条约的签订,也使中国人民对外国侵略者和不平等条约感到极大的屈辱和愤怒,催生了中国人民反抗外国侵略的民族觉醒运动。
这些条约的签订,对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和国家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也成为中国近代史上的重要一页。
初中历史2024届中考中国近代不平等条约汇总(含练习)

中国近代不平等条约1.南京条约1842年8月29日中英签订【简介】又称"万年和约"、"白门条约"、"江宁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内容】(1)割让香港岛;(2)向英国赔偿2100万银元;(3)五口通商,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允许英人居住并设派领事;(4)协定关税,英商应纳进出口货税、饷费,中国海关无权自主;(5)废除公行制度,准许英商在华自由贸易等。
【影响】破坏了中国的自然经济,使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注:1843年10月8日,中英签订了《虎门条约》,主要规定了五口通商的详细事宜。
2.《望厦条约》1844年7月3日中美签订【简介】又称《中美五口通商章程》,是中国和美国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内容】美国在通商、外交等方面,享有与英国同等的权利。
【影响】成为其他帝国主义列强与中国签订不平等条约的范本。
3.《黄埔条约》1844年10月24日中法签订【简介】是中国和法国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内容】法国能获得和美国一样的权益。
【影响】为外国侵略者利用传教权利进行公开的侵华活动埋下了第一块基石。
4.《瑗珲条约》1858年5月28日中俄签订【简介】又称瑷珲(ài huī)城和约,该条约令中国失去了大量领土。
【内容】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60多万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割给俄罗斯,乌苏里江以东的中国领土划为中俄共管。
【影响】使得中国的领土主权完整遭到严重破坏,清政府丧失了对东北地区统治的权利。
5.《天津条约》1858年6月中分别与俄、美、英、法签订【简介】是第二次鸦片战争中英国、法国、俄国、美国强迫清政府在天津分别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影响】使得英国资本主义的侵略势力扩展到了华南、长江流域和东北,更加靠近出口货物的产地和进口货物的行销地。
6.《北京条约》1860年10-11月中分别与英、法、俄签订【简介】是清朝政府于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在北京分别与英国、法国、俄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中国近代不平等条约内容

中国近代不平等条约内容
中国近代不平等条约是指中国在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遭到强国割地赔款、开放商埠等一系列不平等条件的一系列条约。
这些不平等条约的内容包括:
1. 安全条约:强制中国同外国签订各种保护条约,限制中国的独立和主权。
例如《马关条约》中的“中华帝国失去了公主岭以南的领土和朝鲜的权益”等内容。
2. 领土割让:迫使中国割让领土给列强,并建立租界。
例如《中俄密约》和《马关条约》等,在这些条约中,中国丧失了东北、台湾、澎湖群岛、南海诸岛、香港、澳门等大片领土。
3. 贸易方面:强迫中国开放一系列商埠,取消对外贸易的监管权,保护帝国主义国家的商人的权益。
例如《天津条约》规定开放八个通商口岸,而《辛丑条约》规定对外开放十多个口岸。
4. 关税:强制中国实行极不平等的关税制度,设置高额关税,限制中国的外贸发展。
例如《辛丑条约》规定中国必须向俄罗斯支付巨额赔款,而俄罗斯则免税进口中国货物。
5. 刑法与司法制度:迫使中国接受外国人在中国享有特权和豁免法令的条款,使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享有特殊待遇。
例如外国人在中国拥有司法独立权,不受中国法律的制约。
这些不平等条约对中国的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产生了深远影响,严重削弱了中国的主权和独立地位,被认为是中国近代史上的屈辱史。
中国不平等条约的顺序及内容

中国不平等条约的顺序及内容近代不平等条约在初高中历史教科书均有提及,但相信大多数同学都已经还给老师了,每个条约都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考试方向虽然繁杂,但是记忆难度并不高。
自1840年“鸦片战争”到1945年“满洲国”覆灭,满清集团和外国侵略者共签订不平等条约1100多个,下面只是简要列举一些影响比较大及具有特点的。
1842年-《南京条约》1842年8月29日,清政府与英国签订了中国近代历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标志着第一次鸦片战争的结束,向英国割让香港岛。
1858-《天津条约》1858年第二次鸦片战争中英国、法国、俄国、美国强迫清政府在天津分别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主要包括《中俄天津条约》、《中美天津条约》、《中英天津条约》和《中法天津条约》。
1858-瑷珲条约1858年5月28日在瑷珲(今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签定的不平等条约,该条约令中国失去了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约60万平方千米的领土。
把乌苏里江以东的中国领土划为中俄共管;黑龙江、乌苏里江只准中、俄两国船只航行;当时清政府拒绝批准该条约。
1860年订立中俄《北京条约》时清政府始予认可。
1860-北京条约1860年清朝政府于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在北京分别与不列颠(英)帝国、法国、俄罗斯帝国(沙俄)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清政府委任钦差大臣奕䜣作为谈判及签约代表。
签约地点在北京礼部衙门,今天安门广场东南角。
1885-中法新约1885年6月9日由清北洋大臣李鸿章与法国公使巴德诺在天津签订。
为中法订立的即黄埔条约以后的条约,共十款。
1864-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1864年10月7日清廷代表明谊等与沙俄代表巴布科夫等在塔尔哈巴台订立,又称“塔城议定书”或“塔城界约”,是沙皇俄国强迫清政府签订的割占中国西北地区领土(今称外西北)的不平等条约。
1895-马关条约中国清朝政府和日本明治政府于1895年4月17日在日本马关(今山口县下关市)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原名《马关新约》,日本称为《下关条约》或《日清讲和条约》。
24条不平等条约

24条不平等条约不平等条约是指一些国家在以往历史上签署的对同等地位国家极不公平的条约。
这些不平等条约剥夺了被签约国的主权,限制了其发展和独立性。
以下是24条不平等条约的描述和解析。
1.《南京条约》:签订于1842年,结束了第一次鸦片战争。
该条约割让香港、开放五个通商口岸,赔偿巨额赎款,确立了不平等贸易关系。
2.《天津条约》:签订于1856年,结束了第二次鸦片战争。
条约赋予外国公使在中国的额外权利,扩大了对华洋务运动的影响。
3.《北京条约》:签订于1860年,结束了第二次鸦片战争的全面战争。
条约割让了热河、新疆等地,赔偿巨额赎款,允许外国军舰在北京派驻。
4.《巴塞尔条约》:在1898年美国西班牙战争中,西班牙割让了菲律宾、关岛和波多黎各给美国。
5.《辛丑条约》:签订于1895年,结束了甲午战争。
条约割让了台湾及其附属岛屿给日本。
6.《下关条约》:签订于1895年,结束了中日甲午战争。
条约割让了辽东半岛给俄罗斯。
7.《马关条约》:签订于1895年,结束了中日甲午战争。
条约将台湾彻底割让给了日本。
8.《辛丑和约》:签订于1901年,结束了八国联军侵华时的战争。
条约割让港澳等地,并恢复对外贸易。
9.《塔菲尔条约》:签订于1901年,结束了英国对萨福基斯坦的入侵。
该条约确立了英国对萨福基斯坦的殖民统治。
10.《华盛顿条约》:签订于1900年,结束了义和团运动。
该条约要求中国支付巨额赔款,并将外国军队驻扎在华。
11.《乌得勒支条约》:在1713年,西班牙割让了菲律宾、关岛和波多黎各给美国。
12.《凡尔赛和约》:签订于1919年,结束了第一次世界大战。
条约迫使德国承担大量战争赔款和领土割让。
13.《纽约条约》:于1947年签订,结束了二战后的美日占领。
该条约限制了日本军事力量,确保了美国的军事存在。
14.《塞维尔条约》:签订于1920年,确定了鼠疫疫苗即使世界上供给不足时,也应该向英国供给的规定。
15.《洛桑条约》:在1923年,正式结束了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土耳其的战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中英《南京条约》及附件•1.《南京条约》共13款,其主要内容如下:
•(1)割让香港岛。
•(2)赔款2100万银元。
(3)五口通商。
•(4)协定关税。
•2.中英《南京条约》附件为了议定开口通商后的关税税率和其他有关问题,1843年10月,英国又强迫清政府签订
了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和《虎门条约》(又称《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作为《南京条约》的附件。
其主要内
容如下:(1)低关税率。
(2)领事裁判权。
(3)片面最惠国待遇。
(4)英国人
可在通商口岸租赁土地、房屋和永久
居住。
中美《望厦条约》和中法《黄埔条
约》
•1.中美《望厦条约》清政府派耆英与顾盛于1844年7月在澳门附近的望厦村签订。
主要内容是:(1)使美国享有英国在《南京条约》及其附件中取得的除割地、赔款外的一切特权。
(2)美国兵船可任意进入中国各通商口岸“巡查贸易”。
(3)美国人在通商口岸“开设医院,建立教堂”,从而便利了美国对中国进行文化侵略。
•中法《黄埔条约》继美国之后,1844年10月,法国也派特使强迫清政府在停泊于黄埔的一艘法国兵舰上签订了中法《黄埔条约》。
《黄埔条约》使法国除享有美国在《望厦条约》中取得的一切特权外,又增加了法国在通商口岸建造教堂及坟地,中国还要予以保护的条款。
•《天津条约》1858年6月,在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清政府被迫先后与俄国、美国、英国和法国签订《天津条约》。
俄在条约中取得了沿海通商、内地传教、领事裁判权和片面最惠国待遇等一系列特权。
美国也攫取了许多特权。
•英法《天津条约》主要内容有:外国公使进驻北京;增开牛庄(后改为营口)、登州(后改烟台)、台湾(后定为台南)、淡水、潮州(后改为汕头)、琼州、汉口、九江、南京、镇江为通商口岸;英法等国人可往内地旅游、通商、自由传教;外国船舶可在长江各口岸往来;修改税则,减轻商船吨税,对英赔款银400万两,对法赔款银200万两。
11月,桂良等在上海又同英法美三国签订《通商章程善后条款》,规定:鸦片贸易合法化;中国海关由英国人“帮办税务”;海关对进出口货物按照时价值百抽五征税;洋货运销内地,只纳按照价值2.5%的子口税外,免征一切内地税。
•中英、中法《北京条约》
•《中法和约》(又称《中法新约》)
•中英《烟台条约》与《藏印条约》《藏印续约》
•中日《马关条约》
《辛丑条约》
•(1)向各国赔款白银4.5亿两,分39年还清,年息4厘,本息共计9.8亿多两,以海关税、常关税和盐税做担保。
•(2)将北京东交民巷划为“使馆区”,允许各国派兵把守,中国人则不准居住。
•(3)大沽炮台及北京到大沽沿路的所有炮台一律拆除;准许各国在北京及北京到山海关铁路沿线的12个战略要地驻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