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办行政权力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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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清单一、引言行政权力清单是指对政府部门的行政权力进行明确、规范和限制的一份清单。

它是现代行政管理的重要工具,旨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增强政府的透明度和责任感。

本文将从行政权力清单的定义、作用、编制原则和实施过程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行政权力清单的定义行政权力清单是对政府部门的行政权力进行明确、规范和限制的一份清单。

它包括政府部门的职责、权限、程序和责任等内容,是政府行政管理的基本依据。

行政权力清单的编制需要充分考虑公民权益、社会公正和行政效能等因素,确保政府行使权力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三、行政权力清单的作用1. 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行政权力清单明确了政府部门的职责和权限,使公民能够清楚地了解政府的权力范围和行使方式,从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公民可以通过行政权力清单来了解政府部门的职责和权限,以便在需要时寻求政府的帮助或维权。

2. 提高政府行政效能行政权力清单规范了政府部门的行政程序和责任,使政府能够更加高效地履行职责。

清单明确了政府部门的工作流程和标准,减少了行政冗余和延误,提高了政府的行政效能。

3. 增强政府的透明度和责任感行政权力清单公开了政府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增强了政府的透明度和责任感。

公民可以通过行政权力清单来监督政府的行政行为,确保政府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和违法行为。

四、行政权力清单的编制原则1. 合法性原则行政权力清单的编制必须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政府行使权力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政府部门应当依法行使职权,不得超越法定权限范围。

2. 公正性原则行政权力清单的编制应当公正、公平、公开,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政府部门在行使权力时应当公正无私,不得歧视或偏袒任何一方。

3. 透明度原则行政权力清单的编制应当充分考虑透明度,使公民能够清楚地了解政府的权力范围和行使方式。

政府部门应当及时公开行政权力清单,接受公众的监督和批评。

五、行政权力清单的实施过程1. 政府部门自查政府部门应当对自身的职责和权限进行自查,明确自己的权力范围和行使方式。

权力清单公开情况报告

权力清单公开情况报告

一、前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政府权力运行,加强行政权力监督,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我县积极开展权力清单公开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二、工作进展1. 制定公开方案。

我县制定《权力清单公开工作方案》,明确了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时间安排、工作措施等,确保权力清单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2. 梳理行政权力。

对县政府各部门及乡镇(街道)的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梳理,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监督等事项,共计835项。

3. 编制权力清单。

根据梳理结果,编制《县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乡镇(街道)权力清单》,明确了权力类别、项目编码、项目名称、承办机构、实施依据等。

4. 公开权力清单。

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各部门网站、办事服务大厅等渠道,公开县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乡镇(街道)权力清单,接受社会监督。

5. 编制运行流程图。

各部门根据行政权力清单,编制行政权力事项运行流程图,并在门户网站、办事服务大厅向社会公开。

6. 加强监督。

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公开监督机制,对违反规定增设、调整、变动权力清单的行为,严肃追究责任。

三、存在问题1. 部分部门对权力清单公开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公开不及时、不全面。

2. 权力清单公开后,社会公众参与度不高,监督力度不足。

3. 权力清单公开与实际运行存在一定差距,部分事项流程复杂、效率低下。

四、下一步工作1. 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权力清单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2. 完善机制,强化监督。

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公开监督机制,加强对公开工作的监督,确保权力清单公开真实、准确、完整。

3. 加强宣传,提高公众参与度。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权力清单公开工作,提高社会公众对权力清单公开工作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4. 优化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权力清单梳理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权力清单梳理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权力清单梳理工作进展情况汇报一、前期工作回顾(一)及时动员部署4月4日全市召开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动员会议结束,我县及时进行了再动员,县政府主要领导就XX县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并提出了明确要求。

4月9日,我们又对全县各部门分管领导和法制科或行政许可科的负责人进行了工作再布置,并开展了业务培训。

(二)建立工作班子建立县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下设办公室于县编委办。

从县纪委、法制办、财政局、行政服务中心(审改办)抽调四名业务骨干与县编委办工作人员共同组成职权清理小组,分设一个综合组和三个业务指导组,对全县41个部门(单位)的权力清单“一报”梳理工作进行指导和初审。

各单位对权力清单梳理工作十分重视,“一把手”负总责,明确了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

(三)全面梳理权力通过全县上下共同努力,于4月28日顺利完成我县41个部门(单位)的权力清单“一报”工作,工作进度全市最快。

全县“一报”共梳理出十类权力事项8805项,其中行政许可38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188项,行政处罚4851项,行政强制277项,行政征收97项,行政给付74项,行政裁决25项,行政确认209项,行政奖励109项,其他行政权力2588项。

各部门(单位)自行加压,主动减权,目前要求保留的权力事项共有7748项,占88%。

(四)市县(区)并联审核5月初,按照市、县(区)职权清理“通盘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要求,全市分为7个审核小组(市本级2个、每个县区各1个),我县为第四审核小组,主要负责全市民政、监察、审计、环保、统计、安监、人防办、机关事务局、国家统计局湖州调查队等九个系统(单位)的权力清单“一报” 材料的规范性初审。

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照省相关部门“二报二回”审核意见,我县(市第四审核小组)在全市九个系统(单位)上报的资料进行汇总“拼盘” 的基础上,进行逐条审核,并提出初步审核意见。

在此基础上,我们还分系统召开市县区权力清单工作联络员会议,对接、沟通我们的初审意见。

县权责清单工作情况汇报

县权责清单工作情况汇报

县权责清单工作情况汇报县权责清单工作情况汇报根据今年2月25日全区机构编制工作会议精神和1月7日至8日xx市第二次市县(市、区)编办主任联席会议的要求,推行县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今年6月份前要全面完成。

xx县推行权责清单制度涉及57个部门共5000多项行政权力事项。

在开展工作中,该县精心组织,精心实施,扎实推权责清单工作开展。

目前第一批公布的15个单位已经汇报县府常务会审,第二批42个部门的权责清单已完成了多次审核。

一、主要做法坚持七个强化,依法依规、高效有序推进权责清单工作:1、强化集中会审。

由县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从县直相关部门抽精干力量9人到县审改办,并落实3名干部组成审核小组对相关单位报送的权力清单材料进行集中审核。

2、强化专家论证。

由县法制办牵头,邀请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负责人等共7人组成专家论证组,对审核意见进行专题研究论证,确保工作的合法性。

3、强化多轮审改。

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推行县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实行多轮审核修改,做到依法依规、不错不漏。

一是审核小组对部门上报的权责清单进行初审,部门根据初审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重新上报审改办;二是审核小组再次审核,部门根据二次审核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后在本系统进行广泛征求意见;三是部门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再次修改后上报审改办,由审改办组织专家组进行研究论证,请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四是部门根据专家组的论证意见作出最后修改并报县政府审定通过后对外公布。

该县第一批15个单位的权责清单已按上述程序进行审核,目前汇总上报县政府常务会审批。

4、强化责任担当。

明确相关单位是推行县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的主体,要切实负起责任,落实专人负责本单位的权力清单工作,主动与县审改办联系沟通,按时为审核组提供相关材料,严格按照审核小组提出的修改意见完善本单位的行政权力事项,积极配合审核组开展审核工作。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县(市)区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县(市)区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县(市)区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2.04•【字号】长府办发〔2018〕79号•【施行日期】2018.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县(市)区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长府办发〔2018〕7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县(市)区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2月4日县(市)区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加强县(市)区政府部门(含国家级开发区和莲花山旅游度假区,下同)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以下简称权责清单)管理,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市)区政府部门权责清单事项的申报、审核、公布等动态调整工作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坚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规范有序、严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实行市权责清单管理机构统筹协调和复核,县(市)区权责清单管理机构协调审核,市、县(市)区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实施部门(以下未注明市级的均指县〔市〕区政府部门)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实施部门承担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的主体责任,应建立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制度,指定专门处室专人负责。

第六条法定依据、部门职责、权责事项和公示信息发生变化的,实施部门应及时调整权责清单具体信息。

第七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权责清单调整:(一)实施部门主动要求以取消、转变管理方式等形式改变行政权力需调整权责清单的;(二)法律、法规和规章变化需调整权责清单的;(三)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相关文件需调整权责清单的;(四)权责清单的承办机构、承办责任人、投诉电话、咨询电话、监管制度、服务事项等要素发生变化需调整权责清单的。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鸡西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4.14•【字号】鸡政办发〔2015〕 19号•【施行日期】2015.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鸡政办发〔2015〕 19号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有关单位: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鸡西市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14日鸡西市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方案为全面开展行政权力清理、推行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黑政发﹝2015﹞9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办综﹝2014﹞26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和要求,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以及政府层级、部门之间关系,按照“职权法定、简政放权、便民高效、公开透明”原则,开展行政权力清理,依法公开权力和责任清单,接受社会监督,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构建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2015年,全市各级政府建立起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

市、县(市)区政府权力清单在5月底前、责任清单在9月底前完成并公开。

二、清理对象和范围(一)政府工作部门及有关派出机构。

(二)依法和实际承担行政权力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相关中介机构。

(三)列入权力清单的权力事项,是指由法定行政机关或组织实施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监督检查、年检、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税费减免及其他行政权力等类别。

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关于推行地区本级及县(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

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关于推行地区本级及县(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

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关于推行地区本级及县(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16.03.09•【字号】阿行署发〔2016〕6号•【施行日期】2016.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推行地区本级及县(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阿行署发〔2016〕6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行署有关部门,地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八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地委扩大会议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强化权力运行监督,推进政府治理能力适应新常态,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自治区本级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新政发〔2015〕72号)精神,地区决定推行本级及县(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以下简称“权责清单”)。

一、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为加强组织领导,行署决定成立推行地区本级及县(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塔里哈提·吾逊(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副组长:曹志文(地委委员、行署常务副专员)成员:马合苏尔·艾力甫(行署秘书长)李伯成(行署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刘宏斌(地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魏秋生(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陈军(地区监察局副局长)李玉新(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买卫杰(地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巴合提·布兰拜(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哈吉木拉提·赛依提汗(地区民政局局长)王玮(行署法制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主任:魏秋生(兼),副主任:王玮(兼)、罗新(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

办公室下设综合督查组、审核一组、审核二组、法制组,实行集中办公。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7年州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7年州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7年州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2.31•【字号】黔东南府办发〔2017〕69号•【施行日期】2017.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7年州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7〕69号各县(市)人民政府,侗乡大健康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和《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推行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党办发〔2015〕12号)的要求,经州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州发改委等40家部门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一表两单)向社会公布。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黔东南州人民政府明确由县(市)行使的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15〕17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公布州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函〔2016〕280号)同时废止。

权责清单具有刚性约束力,各部门不得擅自变更行政职权,不得继续或变相行使已取消、下放的行政职权。

要严格执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按照行使职权所要承担的责任,落实责任主体,严格责任追究,防止权力行使中的越位、缺位、错位行为,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权责清单公布后,各部门要按照清单管理的要求,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和国务院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以及部门职责调整和权力事项的增减情况,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完善,并将动态调整情况由权力行使部门书面报州编委办(州审改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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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办行政权力清单
县政府办行政权力清单
实施单位
项目名称
权种类别
设定依据
是否涉密
部门意见
备注
1
县政府办(法制办)
审计纠纷裁决(报县政府决定)
行政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71号)第五十二条:“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和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进行审计监督作出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裁决,本级人民政府的裁决为最终决定。

审计机关应当在审计决定中告知被审计单位提请裁决的途径和期限。

裁决期间,审计决定不停止执行。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可以停止执行:(一)审计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受理裁决的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三)被审计单位申请停止执行,受理裁决的人民政府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裁决由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办理。

裁决决定应当自接到提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制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审计机关和提请裁决的被审计单位,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


保留
2
县政府办(法制办)
县政府行政复议事项办理(报县政府决定)
行政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条:“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四)处理或者转送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五)对行政机关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依
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六)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99号)第三条:“行政复议机构除应当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转送有关行政复议申请;(二)办理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政赔偿等事项;(三)按照职责权限,督促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和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四)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事项;(五)办理或者组织办理未经行政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应诉事项;(六)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机关提出改进建议,重大问题及时向行政复议机关报告。


保留
政府其他部门依法行使行政复议,不再单列
3
县外侨办
华侨、归侨侨眷身份认定
行政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第二条
“归侨、侨眷的身份,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侨务工作的机构根据本人申请审核认定”。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 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归侨、侨眷的身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认。

同华侨、归侨有收养关系或者有五年以上并仍保持扶养关系的亲属,其侨眷身份由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公证机关出具的收养、扶养公证审核认定。


保留
4
县政府办(应急办)
对在应急管理工作出、成绩显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行政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69号)第六十一条:“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保留
5
县金融办
融资性担保机构名称变更等事项审批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审批权
《吉安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下放部分行政审批等事项的
通知》第一条,“融资性担保机构名称变更、组织形式变更、股东名称变更(除股权变更、增资扩股外);融资性担保机构注册住所变更行政审批事项;注册资本金1亿元以上的省内融资性担保机构在省内设立分支机构行政审批事项;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前约谈其负责人环节”等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到县(市、区)金融办实施,报市金融办备案。

保留
6
县金融办
小额贷款公司名称变更等事项审批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审批权
《吉安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下放部分行政审批等事项的
通知》第二条,“小额贷款公司注册地范围内营业地址变更、组织形式变更、股东名称变更(除股权变更、增资扩股外);小额贷款公司开业前约谈其负责人环节”等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到县(市、区)金融办实施,报市金融办备案。

保留
7
县金融办
融资性担保机构筹建、设立初审、业务变更
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
吉安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下放部分行政审批等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融资性担保机构方面:(一)将融资性担保机构名称变更、组织形式变更、股东名称变更(除股权变更、增资扩股外)等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到县(市、区)金融办实施,报市金融办备案。

(二)将融资性担保机构注册住所变更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到迁入地县(市、区)金融办实施,报市金融办备案。

(三)将注册资本金1亿元以上的省内融资性担保机构在省内设立分支机构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到分支
机构注册地所在县(市、区)金融办实施,报市金融办备案。

(四)将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前约谈其负责人环节下放到县(市、区)金融办实施,由县(市、区)金融办主要负责同志实施约谈。

约谈记录作为领取设立批复的前置要件。


保留
8
县金融办
小额贷款公司筹建、设立初审,业务变更
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
吉安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下放部分行政审批等事项的通知》第二条“小额贷款公司方面:(一)将小额贷款公司注册地范围内营业地址变更、组织形式变更、股东名称变更(除股权变更、增资扩股外)等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到县(市、区)金融办实施,报市金融办备案。

(二)将小额贷款公司开业前约谈其负责人环节下放到县(市、区)金融办实施,由县(市、区)金融办主要负责同志实施约谈。

约谈记录作为领取开业批复的前置要件。


保留
9
县政府办
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对国务院省、市县政府公文、决定事项以及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
其他行政权力-行政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
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四)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五)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六)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七)保护各种经济
组织的合法权益;(八)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本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九)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十)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保留
10
县政府办
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监督
其他行政权力-行政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保留
11
县政府办(应急办)
应对突发事件时征用相关物资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二条: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必要时可以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请求其他地方人民政府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或者技术支援,要求生产、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的企业组织生产、保证供给,要求提供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的组织提供相应的服务。

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运输经营单位,优先运送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应急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


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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