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协会章程
人力资源协会章程

人力资源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人力资源管理的发展与交流,提高人力资源管理的水平和质量,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依法成立人力资源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协会的名称为“人力资源协会”,英文名称为“Human Resources Association”。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服务会员,促进行业发展。
第四条协会的任务是:(一)加强对人力资源理论和实践的研究,促进人力资源管理理论的创新与实践的;(二)组织举办专业培训、学术交流以及人力资源管理论坛、研讨会等活动,提高会员的专业水平和实践能力;(三)研究、起草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管理的规范与标准,推动人力资源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四)开展行业调研和数据分析,推动政府、企事业单位更好地利用人力资源,提高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与利用水平;(五)开展国内外合作交流,加强与相关机构和组织的合作与交流。
第二章会员第五条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两类。
个人会员:1.拥护并遵守协会的章程,认同协会的宗旨和任务;2.具有较高的人力资源管理理论素养和实践经验;3.定期参加协会组织的培训、交流与活动;4.按规定缴纳会费。
单位会员:1.拥护并遵守协会的章程,认同协会的宗旨和任务;2.具有较高的人力资源管理理论素养和实践经验;3.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培训和晋升机会,重视人力资源管理的科学化与规范化;4.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三章组织架构第六条协会的组织架构包括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
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在协会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最高权力。
理事会是协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决策和管理工作。
秘书处是协会的业务机构,负责具体的活动组织和会务工作。
第七条协会的主席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五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八条协会设专业委员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承担协会的专业研究和培训工作。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一条协会的经费收入和支出必须合法、合规,并经过审计机构审计。
下载协会章程中山市人力资源协会章程

中山市人力资源协会中山市人力资源协会章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名称:中山市人力资源协会(英文名称:Zhongshan Human Resources Association,缩写:ZSHRA),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本会性质:是由从事人力资源培训、就业、管理、服务、科研等工作的事业单位、院校、中介机构、企业及相关人员自愿结成的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具备独立社团法人资格。
第三条本会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经济建设、服务用人单位、服务各类人才为己任,致力加强人力资源工作领域的交流合作、信息互通、探讨研究、行业自律和社会服务,全面提升中山人力资源工作水平,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努力建设人力资源强市,促进中山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第四条本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中山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和业务主管单位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本会地址:中山市石岐区学院路1号(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内龙腾大学生活动中心三楼)。
第二章业务范围和任务第六条业务范围和任务(一)加强人力资源工作的交流合作。
举办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主题论坛、沙龙、活动日,编辑、发行协会会刊,运营协会网站等,努力搭建一个政府、院校、企业、人才中介及专家学者交流合作、共同提升的平台。
(二)强化人力资源领域的信息互通。
及时快捷收集、汇总人力资源供求信息,并联合市内外有关社团和专业顾问组织,为会员拓宽信息通路,增强工作针对性和效率,促进人才培养、交流和就业,努力搭建一个信息共享、各方互利的平台。
(三)开展人力资源工作的研究探讨。
组织专家和会员围绕人力资源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前瞻性研究。
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培训、经验交流等活动。
引进推广先进的人力资源工作理念、工作方式和技术手段,努力搭建一个提高能力、开拓创新的平台。
(四)搞好人力资源的社会服务。
帮助会员更好地提供人力资源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政策法规咨询、项目顾问设计、人才评价、职业指导、人才交流、事务代理和派遣等一系列服务,努力搭建服务企业、服务人才的平台。
大连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章程

大连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为大连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英文名称:Dalian Human Resources Service Industry Association,缩写:DHRSIA。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在大连地区开展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活动的机构及相关单位和团体自愿组成的地方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宗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团结从事人力资源中介事业的机构和团体,加强行业内的自我规范、自我监督、自我管理、自我发展;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协助政府从事行业管理,推动大连市人力资源中介服务的交流与合作;维护行业利益,反映会员呼声;开展人力资源与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的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促进大连市人力资源中介服务和人力资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大连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住所: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协会主要业务范围:一、加强行业自身建设。
制定并发布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监督会员单位合法经营,对违反本协会章程和行业规范的行为、对损害本协会集体形象的会员进行警告、业内批评、通报批评、除名等。
反对不正当竞争,促进大连地区人力资源中介市场健康发展;二、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制定人力资源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开展各类与人力资源行业相关的执业培训,以满足服务对象需要;培养合格从业人员;三、扩大行业内交流与合作。
推动和协调大连地区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间的业务合作与交流,加强同国家及国内各省市人力资源行业和单位间的协调联系,创造机会,组织会员单位赴国内、外考察学习;四、开展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
组织高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及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开展人力资源等方面的理论探讨和实践交流。
五、为社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
编辑和发布人力资源相关信息,开展行业统计、业务代理和咨询服务,组织开展各类形式的业活动等;六、为会员提供服务。
郑州市人力资源协会章程

郑州市人力资源协会章程郑州市人力资源协会将努力把自己打造成郑州市优秀人力资源从业者的人力资源管理知识学习和交流的平台。
“学习、分享、成长、快乐”是郑州市人力资源协会的最高精神追求,所有成员通过分享自己的知识和能力而获得更多的知识和能力,让所有会员在分享的快乐中实现自我!第一章组织名称第一条组织名称是:郑州市人力资源协会第二条组织标识是:第二章组织使命第三条为郑州市人力资源从业者搭建一个学习、分享和成长的快乐交流平台,有力促进郑州市企事业人力资源管理水平提升,提升人力资源从业者的自我价值。
第三章活动主题第四条活动内容⑴每周组织一次会员沙龙;⑵每月组织一次主题研讨会;⑶每季度组织一次人力资源管理高峰论坛;⑷每年组织一次协会年会;⑸优秀企业实地考察学习、交流;⑹线上疑难问题交流、沟通,信息分享;⑺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知识和工具讲座;⑻会员各种联谊活动。
第四章会员第五条会员资格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总监、高级人力资源经理、人力资源部长、主管以及其他人力资源相关专业人员。
第六条入会条件及程序⑴会员所在单位100人以上,年销售额超1000万元;⑵由本人提交入会申请,并由1个发起人或2个会员推荐;⑶人力资源协会理事会研究,会长批准后通过;⑷按时缴纳入会费用;第七条会员权力⑴免费参加全年六场人力资源管理知识和工具讲座;⑵优先参加协会及相关组织举行的国内知名专家讲座;⑶得到各种提升会员自身价值的机会和帮助;⑷推举权、被推举权和监督权;⑸获取本会信息优先权;⑹遇到问题时,有权向协会提出请求并得到支援;⑺收费服务项目能够享受优惠;⑻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权。
第八条会员义务⑴遵守本章程,按时交纳会费;⑵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⑼完成本协会委托各项工作;⑷积极创造和提供力所能及的会员聚会/学习的条件;⑸积极承担本会安排的针对会员知识讲座的责任;⑹会员愿意到本单位考察时提供实地考察的机会;⑺创造和提供会员快乐的氛围和条件;⑻维护本会声誉和利益,团结互助,不得制造纷争和分裂。
人力资源社团章程模板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社团名称为:[人力资源社团名称],以下简称“本社团”。
第二条本社团是在[所在学校名称]的指导下,由在校师生自愿组成,以学习、交流、实践人力资源相关知识为主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本社团的宗旨是:团结和凝聚广大同学,共同学习人力资源管理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提高个人综合素质,为我国人力资源管理事业培养优秀人才。
第四条本社团接受[所在学校名称]团委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学校稳定,积极开展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会员大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
第六条会员大会的职权包括:(一)审议和批准本社团的工作报告;(二)修改本社团章程;(三)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四)决定本社团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本社团的日常工作。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各部部长组成。
第八条理事会的职权包括:(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二)制定和修改本社团的工作计划;(三)决定本社团的重大活动;(四)协调各部门工作,确保社团正常运行。
第九条各部门职责:(一)宣传部:负责社团的宣传工作,包括海报、横幅、公众号等;(二)活动部:负责策划、组织和实施社团活动;(三)培训部:负责组织人力资源相关培训、讲座等活动;(四)外联部:负责与校外企事业单位联系,争取合作机会;(五)秘书部:负责社团的日常事务,包括文件管理、会议记录等。
第三章会员第十条本社团的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
第十一条普通会员:(一)在校师生;(二)承认本社团章程;(三)自愿加入本社团。
第十二条荣誉会员:(一)在校师生;(二)对本社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单位;(三)承认本社团章程。
第十三条会员的权利:(一)参加本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二)对本社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三)享有本社团的荣誉和奖励;(四)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四条会员的义务:(一)遵守本社团章程,执行社团决议;(二)积极参加社团活动,为社团发展贡献力量;(三)维护社团形象,不得损害社团利益;(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中国人力资源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名称是中国人力资源协会(英文名称为Human Resources Association of China,缩写为HRAC)第二条本会主要由政府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自愿参加的专业性的非赢利性社团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积极研究并推广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知识、开展人力资源管理理论研究、学术交流和业务合作。
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的影响力;构建人力资源从业者相互沟通、交流、合作的平台;促进人力资源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五条中国人力资源协会牢固树立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的原则,主要业务范围如下:(一)增强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提升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水平;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二)编辑出版会刊、年鉴,建立协会网站;为会员提供相关法律与法规指导和信息资源利用;组织专家在人力资源管理及其相关领域开展咨询服务;(三)开展人力资源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举办国际、国内经验交流活动;(四)引进、推广先进的人力资源管理的方法和工具;开展培训、研讨、咨询等活动,提升我国企业整体人力资源管理水平。
(五)完成政府部门授权委托及会员单位委托的工作事项。
(六)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协调会员单位人才纠纷,促进人才信息共享,协助招聘各类人才。
(七)开展有益于会员的其它活动。
第三章会员第六条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七条申请成为本会的会员,须具备下列条件:团体会员申请条件:承认拥护本会章程的中国合法单位、机构、团体可申请为本会团体会员,经理事会审批通过后,可正式取得团体会员资格。
个人会员申请条件:承认拥护本会章程的年满十八周岁获大专以上学历或从事人力资源管理与发展工作研究的中国公民可申请为本会个人会员,经理事会审批通过后,可正式取得个人会员资格。
第八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申请入会单位按要求填写入会申请表,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并在协会网站“中国人才总网”上注册。
人力资源协会章程
厦门市人力资源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名称为“厦门市人力资源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英文全称为“ASSOCIATION OF XIAMEN HUMAN RESOURCE ”。
第二条协会的性质:本会是由厦门市各人力资源机构、企事业单位及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开发、教学、科研工作的个人自愿结成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地方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团结带领人力资源工作者共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与职业道德;加强行业内部自我规范、自我管理、自我发展;加强会员之间、会员与相关部门之间的交流、沟通与协调,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水平的提高;开展人力资源理论研究、学术交流和业务合作,为政府制定人力资源政策提供服务,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贡献。
第四条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厦门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协会的住所:厦门市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市场大厦二楼。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协会遵循合法、公正、公开、诚实、自愿的原则,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制定行规行约,监督行业经营,提供行业信息和开展培训;提供行业发展、行业咨询、行业指导、行业调解、行业自律、行业监督等服务。
具体为:(一)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积极同有关部门沟通和交流,反映会员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参与和行业发展、行业改革以及行业利益相关的政府决策论证,提出有关经济政策和立法的建议,参加政府举办的有关听证会;(二)制定行业质量规范、服务标准,并参与地方或者国家有关行业服务标准的制定;(三)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人力资源机构的管理工作,组织人力资源机构进行自我管理,组织制定自律公约并监督执行,规范会员行为。
对严重违反行规行约,从事违法活动的业内机构可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处理及制裁的建议;(四)开展行业调研统计、发布行业信息、提供政策咨询,促进信息交流、办理会员委托事项;(五)代表会员进行反不正当竞争调查或者向行政主管机关提出调查申请;(六)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或政府委托,开展行业调查、公信证明、价格协调、资质评定、等级达标评估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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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本社团名称为:[社团全称]。
第二条本社团性质:[社团性质,如:非营利性、学生组织等]。
第三条本社团宗旨:以培养会员的人力资源管理知识和技能为核心,促进人力资源管理领域的学术交流与实践应用,为会员提供广阔的学术和实践平台。
第四条本社团活动范围:[社团活动范围,如:校内、校外等]。
第五条本社团接受[主管单位或上级组织]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本社团最高权力机构为社团全体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每[时间]召开一次。
第七条会员大会的职责:1. 制定和修改本社团章程;2. 选举和罢免社团负责人;3. 审议和批准社团年度工作报告;4. 决定社团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社团负责人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包括:1. 社团主席:负责社团的整体规划、组织协调和对外联络;2. 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分管社团内部事务;3. 秘书长:负责社团的文书工作、档案管理和财务管理;4. 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分管社团活动策划和执行。
第九条社团设立以下部门:1. 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力资源管理的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2. 实践部:负责组织社团实践活动,提高会员的实践能力;3. 外联部:负责社团的对外联络,拓展合作资源;4. 宣传部:负责社团的宣传工作,提升社团影响力。
第十条凡认同本社团宗旨,愿意参加本社团活动的人员,均可申请成为本社团会员。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加本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2.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 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4. 优先获得本社团提供的资源和服务。
第十二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本社团章程,执行社团决议;2. 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履行会员义务;3. 维护社团形象,为社团发展贡献力量;4. 按时缴纳会费。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三条本社团经费来源:1. 会员会费;2. 社团活动赞助;3. 社团所得的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四条本社团经费使用:1. 用于社团活动的开展;2. 用于社团设备的购置和维护;3. 用于社团日常办公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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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旨在规范人力资源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组织和行为,明确协会的宗旨、任务、组织结构、会员资格、权利义务等,以保障协会的健康发展。
第二条协会名称:人力资源管理协会第三条协会性质: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第四条协会宗旨:团结和凝聚人力资源管理者,推动人力资源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发展,为会员提供交流、培训、咨询等服务,促进人力资源领域的学术研究和实践活动。
第五条协会住所:[具体地址]第六条协会业务范围:1. 开展人力资源管理的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2. 组织人力资源管理的培训、研讨会、论坛等活动;3. 为会员提供人力资源咨询服务;4. 指导和监督会员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5. 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的调研和统计分析;6. 代表会员单位与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进行沟通与协调;7. 承担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会员第七条会员资格:1. 凡承认本章程,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请成为协会会员;2. 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会员权利:1. 享有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 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3. 获得协会提供的各种服务;4. 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5. 优先参加协会举办的培训和活动;6. 退会自由。
第九条会员义务:1. 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2. 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3. 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4. 按时缴纳会费;5. 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条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包括:1. 修改本章程;2.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3.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4. 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5. 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一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的职权包括:1.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2.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3.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4.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5. 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6.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7. 决定协会工作人员的聘任和解聘;8. 管理协会的财产;9.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人力资源经理人协会章程
人力资源经理人协会章程人力资源经理人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国人力资源经理人的交流与合作,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推动人力资源行业的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协会宗旨第二条人力资源经理人协会(简称“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自愿性组织,旨在促进人力资源经理人之间的交流和互助,推动人力资源管理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维护人力资源经理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会员范围第三条本协会会员主要包括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企业人力资源经理人员、人力资源专业从业人员和相关院校的教师等。
第四章会员权益和义务第四条协会会员有权利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并享受协会提供的各类资源和优势。
第五条协会会员有义务遵守法律法规、遵循行业道德规范,积极参与协会的交流和合作,共同促进人力资源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六章组织结构第六条本协会设立理事会和秘书处,主席为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七章理事会第七条理事会是协会的决策机构,拥有协会的最高权力。
第八条理事会由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前一届理事会任期届满前,由协会秘书处发起选举,选出新的理事会成员。
第九条理事会由主席、副主席、常务理事和理事组成。
第十章主席第十条主席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第十一条主席负责召开理事会会议,组织和协调协会的各项工作。
第十二条主席享有一票否决权。
第十三章副主席第十三条副主席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并代理主席职责(如无特殊情况)。
第十五章常务理事第十五条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常务理事负责管理协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七章理事第十七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八条理事参与协会的各项工作。
第十九章秘书处第十九条秘书处是协会的执行机构。
第二十条秘书处负责执行理事会的决议,协调会员的工作,组织和策划协会的各项活动。
第二十一条秘书处由秘书长领导。
第二十二条秘书长由主席任命。
第二十三章财务第二十三条协会属于非营利组织,活动经费来源包括会员费、赞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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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协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说明一、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制订此章程范本。
二、此章程范本,旨在为社会团体制订章程时提供依据,规范社会团体行为。
三、社会团体制订章程,原则上应包括此章程范本所涉及的内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补充。
四、社会团体据此范本制订的章程,须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方能生效。
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将以核准后的章程为据进行监督管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人力资源协会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由企业、人力资源经理、及致力于从事人力资源工作的人士,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群众性联盟团体。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本着“平等、互助、共建、共享、共蠃”的原则,以www.**.com为网络平台,组织和推动会员开展人力资源领域的各种专业研究、经验交流、管理创新等活动,以促进会员本身素质的提升,推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发展与繁荣。
第四条本团体接受人事局业务主管单位、民政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团体的住所:***楼***层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一)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科学的研究及经验交流活动,根据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的热点、难点,有针对性地选择课题,组织多种形式的人力资源沙龙活动、人力资源专业竞赛活动、请人力资源行业内知名人士作专题讲座、组织专题座谈交流会等活动;(二)通过www.**.com网站提供人力资源业内的最新资讯,将先进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方法和理念进行普及和推广,提高人力资源的实际管理能力;(三)对有需要针对于某企业现状解决人力资源问题的会员单位,可由协会组成专家顾问团深入企业进行咨询服务;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团体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个人会员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单位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三)企业有从事人力资源工作的人员;(四)热心于人力资源公益事业和集体活动;(五)规模以上企业;第九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三)专业从事人力资源工作;(四)热心于人力资源公益事业和集体活动;(五)在人力资源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六)在企业里担任人力资源经理以上职务;(七)人力资源专家学者;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十三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五条团体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终止事宜;(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会员大会每届3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八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订内部管理制度;(十)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本团体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七)在企事业中主管人力资源,且担任人力资源经理以上职务;(八)从事人力资源管理5年以上;第二十三条本团体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本团体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3年。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
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五条本团体理事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
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第二十六条本团体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3名、秘书长1名和理事若干;第二十七条本团体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四)参与审议协会秘书处年度工作报告;(五)参与决策协会的内部管理和重大活动;第二十八条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制工作人员的聘用;(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九条本团体副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本团体的财务;(二)负责本团体对外关系;(三)负责本团体的内部管理和培训活动;(四)参与审议协会秘书处年度工作报告;(五)参与决策协会的内部管理和重大活动;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条本团体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会员费标准:理事单位会员:**元/年;普通单位会员:**元/年;个人会员:**元/年。
第三十二条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按财务制度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务部门的监督。
资产来源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人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九条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一条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主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主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年 ** 月 ** 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附一:人力资源协会组织机构图- 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