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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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管理条例

兽药管理条例

兽药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大兽药治理,保证兽药质量,防治动物疾病,促进养殖业的进展,爱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兽药的研制、生产、经营、进出口、使用和监督治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国务院兽医行政治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兽药监督治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治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兽药监督治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实行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治理制度。

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治理的方法和具体实施步骤,由国务院兽医行政治理部门规定。

第五条国家实行兽药储备制度。

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灾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时,国务院兽医行政治理部门能够紧急调用国家储备的兽药;必要时,也能够调用国家储备以外的兽药。

第二章新兽药研制第六条国家鼓舞研制新兽药,依法爱护研制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研制新兽药,应当具有与研制相习惯的场所、仪器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安全治理规范和措施。

研制新兽药,应当进行安全性评判。

从事兽药安全性评判的单位,应当经国务院兽医行政治理部门认定,并遵守兽药非临床研究质量治理规范和兽药临床试验质量治理规范。

第八条研制新兽药,应当在临床试验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治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该新兽药实验室时期安全性评判报告及其他临床前研究资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治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审查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

研制的新兽药属于生物制品的,应当在临床试验前向国务院兽医行政治理部门提出申请,国务院兽医行政治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审查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

研制新兽药需要使用一类病原微生物的,还应当具备国务院兽医行政治理部门规定的条件,并在实验室时期前报国务院兽医行政治理部门批准。

第九条临床试验完成后,新兽药研制者向国务院兽医行政治理部门提出新兽药注册申请时,应当提交该新兽药的样品和下列资料:(一)名称、要紧成分、理化性质;(二)研制方法、生产工艺、质量标准和检测方法;(三)药理和毒理试验结果、临床试验报告和稳固性试验报告;(四)环境阻碍报告和污染防治措施。

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以下是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制定的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一、兽药分类管理
1. 将兽用药品分为非处方药和处方药两类。

非处方药可在兽药营业场所或指定渠道自由销售;处方药需凭兽医处方购买,由兽医师指导使用。

二、兽药生产和经营管理
1. 兽药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并按照国家兽药生产规范进行生产。

2. 兽药经营企业必须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并按照国家兽药经营规范进行经营活动。

3. 兽药生产和经营企业应建立兽药质量跟踪追溯体系,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三、兽药广告管理
1. 兽药广告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含有虚假宣传、违法承诺等内容。

2. 兽药广告必须经过审查批准,并按照规定进行发布。

四、兽药监督管理
1. 兽药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兽药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2. 兽药监督机构应建立健全兽药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兽药使用中的不良反应信息,保障兽药安全。

五、兽药处方管理
1. 兽药处方必须由合格兽医师出具,包括兽药名称、用药剂量、用药方法等详细信息。

2. 兽用处方药品应贴有“处方药”标识,凭处方购买和使用。

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制定旨在规范和管理兽药的生产、经营和使用,保障兽药质量安全,保护兽类健康和人类食品安全。

标准养猪场兽药使用制度

标准养猪场兽药使用制度

标准养猪场兽药使用制度1、严格依照兽医处方笺(签)所载事项使用兽用处方药,不得盲目、随意用药,或是超期、超量用药。

必须按规定执行休药期,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兽药、原料药、人用药品。

2、不得网购兽用处方药,不得购买上门推销的兽用处方药。

3、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做好记录;兽医处方笺(签)保存2年以4、使用抗生素应严格掌握适应症,正确选药,用量适当,疗程充足;联合用药时要有明确的临床指证,并注意药物配合所产生的无关、累积、协同、拮抗作用,及时观察动物的反应,修订用药方案。

5、使用抗寄生虫药应针对寄生虫的生活史选用药物种类、给药方案以及适宜的给药剂量,保证既有效又无毒副作用;对易产生抗药性的,给药剂量要足、疗程要够,并合理轮换用药;拌料或饮水投药时应混合均匀。

4、使用消毒药应根据不同病原及其特性,选择适宜种类的药物、浓度、作用时间和温度,确定合适的用药方法,如喷雾、泼洒、浸泡、涂擦、冲洗等。

5、应根据不同种类的药物,严格执行停药期制度,严禁超期用药。

6、使用消毒防腐剂对饲养环境、栏舍和器具进行消毒时,应符合NY/T 5033的规定。

7、在临床兽医的指导下使用钙、磷、硒、钾等补充药、微生态制剂、酸碱平衡药、体液补充药、电解质补充药、营养药、血容量补充药、抗贫血药、维生素类药、吸附药、泻药、润滑剂、酸化剂、局部止血药、收敛药和助消化药。

8、慎重使用经农业部批准的拟肾上腺素药、平喘药、抗(拟)胆碱药、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和解热镇痛药。

9、禁止使用麻醉药、镇痛药、镇静药、中枢兴奋药、化学保定药及骨骼肌松弛药。

10、猪场要实行用药登记管理制度,建立用药档案,以备查考。

用药档案应包括:药品名称、剂量、疗程、疗效及停药期;用药猪编号、日龄或月龄、体重,实施用药者及主管兽医签字等。

11、禁止使用未经国家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用基因工程方法生产的兽药。

12、禁止使用未经农业部批准或已经淘汰的兽药。

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3篇)

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3篇)

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企业在使用兽药时,将严格遵守《兽药管理条例》、《____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农业部《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部分兽药品种的停药期规定》、《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等有关法规政策要求,规范使用兽药。

本人作为本企业法定代表人做出如下郑重承诺:一、严格遵守有关兽药法规政策。

二、正确认识兽药的防病治病效能,规范和安全用药,不盲目、不滥用兽药,不使用禁用药物,不使用人用药品。

保证不引起动物源性食品质量安全事件。

三、购买合法兽药。

(一)保证从通过农业部gmp认证、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或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书的国内外合法生产企业购买兽药。

(二)保证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从兽药gsp验收合格,持有新版《兽药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企业采购兽药。

四、正确使用兽药。

(一)严格按照适应症、用法与用量、休药期、免疫规程等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

(二)农业部兽用处方药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后,严格按照规定凭执业兽医师开具的处方购买、使用处方药。

—1—(三)不将不是“兽药添字”产品批准文号的兽药预混剂违规添加在饲料中使用。

(四)不直接将原料药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饲喂动物。

(五)严格按照《养殖场兽药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和乌兰察布市农牧业局统一印制的《健康养殖档案》规定,建立完整真实的用药记录。

(六)不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不销售尚在用药期、休药期内的动物及其产品用于食品消费。

(七)不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____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

五、配合各级农牧部门和兽药行业监督员的监督。

六、自愿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地址:承诺人(签名):电话:日期:邮编:—2——3—第五篇:兽药制度休药期制度动物养殖场兽药、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制度动物养殖场兽药、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制度一、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二、进行预防、治疗、诊断时使用的兽药,应来自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所用兽药标签符合《兽药管理条例》规定。

《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及其相关规定解读

《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及其相关规定解读

《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及其相关规定解读张存帅/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兽药管理已经迈入了新阶段。

根据兽药的安全性和使用风险程度,将兽药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进行管理,既符合《兽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又是确保动物源性产品质量安全的必然要求,同时也符合国际通行做法。

办法的精髓是在借鉴经验的基础上,从我国实际出发制定了兽药分类管理、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标识、兽用处方药经营、兽医处方权、兽用处方药违法行为处罚五项制度。

为确保办法的有效实施,还配套发布了《兽用处方药品种目录(第一批)》和《乡村兽医基本用药目录》。

相信在兽药生产、经营与使用者的理解与支持下,随着办法的有效实施,我国兽药使用将更加规范,动物产品安全风险将大大降低,动物源性食品质量将会更有保障。

一、背景(一)基本现状兽药行业是我国农业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是农业领域中工业化、集约化和现代化程度较高的产业。

兽药行业是现代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发展的物质基础,直接关系着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己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之一。

我国兽药行业的大力发展,为动物疫病有效防治提供了强有力的物质保障,促进了安全优质的畜禽及水产产品有效供给和粮食的增值转化,增强了畜禽水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带动了农业经济结构调整、农民增收和农业增效,在国民经济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兽药生产、经营企业数量不断增加,产能不断提高,从业人员数量不断增加,行业规模不断扩大。

目前共有兽药生产企业近1 800 家,年产值超过300 亿元人民币。

现有兽药经营企业5 万余家。

目前我国批准使用的兽药400 多种,涵盖兽用化学药品、兽用中药和兽用生物制品。

发布的兽药国家标准有2 500 多个,兽药产品基本能够满足养殖业发展需求。

我国实行兽药生产、经营准入制度。

1987 年颁布《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兽药GMP),2021 年底全行业基本完成了GMP 改造,兽药生产条件、管琿水平大幅提高,初步实现了行业产业升级。

2023年最新猪场管理制度

2023年最新猪场管理制度

2023年最新猪场管理制度2023年最新猪场管理制度精选篇11、严格依照兽医处方笺(签)所载事项使用兽用处方药,不得盲目、随意用药,或是超期、超量用药。

必须按规定执行休药期,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兽药、原料药、人用药品。

2、不得网购兽用处方药,不得购买上门推销的兽用处方药。

3、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做好记录;兽医处方笺(签)保存2年以4、使用抗生素应严格掌握适应症,正确选药,用量适当,疗程充足;联合用药时要有明确的临床指证,并注意药物配合所产生的无关、累积、协同、拮抗作用,及时观察动物的反应,修订用药方案。

5、使用抗寄生虫药应针对寄生虫的生活史选用药物种类、给药方案以及适宜的给药剂量,保证既有效又无毒副作用;对易产生抗药性的,给药剂量要足、疗程要够,并合理轮换用药;拌料或饮水投药时应混合均匀。

4、使用消毒药应根据不同病原及其特性,选择适宜种类的药物、浓度、作用时间和温度,确定合适的用药方法,如喷雾、泼洒、浸泡、涂擦、冲洗等。

5、应根据不同种类的药物,严格执行停药期制度,严禁超期用药。

6、使用消毒防腐剂对饲养环境、栏舍和器具进行消毒时,应符合NY/T5033的规定。

7、在临床兽医的指导下使用钙、磷、硒、钾等补充药、微生态制剂、酸碱平衡药、体液补充药、电解质补充药、营养药、血容量补充药、抗贫血药、维生素类药、吸附药、泻药、润滑剂、酸化剂、局部止血药、收敛药和助消化药。

8、慎重使用经农业部批准的拟肾上腺素药、平喘药、抗(拟)胆碱药、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和解热镇痛药。

9、禁止使用麻药、镇痛药、镇静药、中枢兴奋药、化学保定药及骨骼肌松弛药。

10、猪场要实行用药登记管理制度,建立用药档案,以备查考。

用药档案应包括:药品名称、剂量、疗程、疗效及停药期;用药猪编号、日龄或月龄、体重,实施用药者及主管兽医签字等。

11、禁止使用未经国家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用基因工程方法生产的兽药。

12、禁止使用未经农业部批准或已经淘汰的兽药。

兽用处方药规章制度

兽用处方药规章制度

兽用处方药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兽用处方药的使用,保障兽医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合理性,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兽用处方药是指兽医师根据兽医临床诊断和用药指南确定的诊疗方向,为动物治疗疾病而开具的具有药品执业资格的处方药品。

第三条禁止未经执业兽医师合法开具处方的单位和个人买卖、使用兽用处方药。

第四条兽用处方药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生产、经营和使用,并应当符合《兽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标准。

第五条兽用处方药的开具、配送、使用等环节应当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兽类的用药安全和治疗效果。

第六条各级兽医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兽用处方药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保障兽医用药的正常秩序。

第七条兽用处方药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归口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完善制度。

第八条兽用处方药的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息系统,实现兽用处方药的全程追溯。

第二章兽用处方药的配送管理第九条兽用处方药的配送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完善的配送体系,确保其安全、有效、合理。

第十条兽用处方药的配送单位应当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和相应的配送资质,配送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药品的品质和安全。

第十一条兽用处方药的配送过程中应当遵守冷链要求,保证药品在适宜的温度条件下运输,避免药品变质或损坏。

第十二条兽用处方药的配送单位应当建立配送记录,并在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兽用处方药的接收单位应当认真核对配送货物,确保药品的品质和数量无误,如有问题及时向配送单位反馈。

第十四条兽用处方药的接收单位应当建立配送记录并保存一定时间,以备查验。

第十五条兽用处方药的配送单位应当定期进行药品质量监测和检查,确保药品的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六条兽用处方药的配送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配送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配送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配送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责任意识。

第十七条兽用处方药的配送管理单位应当做好药品保管工作,保证药品的安全性和完整性,避免药品被盗或损坏。

2024年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一、为了规范使用兽药、器械及生物药品的采购保管、使用,减少药物流失和浪费,特制定本制度。

二、保管员在新购药品、器械时,依据____查清件数,根据产品保管要求分类存放。

如有近期药品及时通知技术部,过期药品报财务注销。

三、建立用药申报制度1、各生产区兽医主管到总药房取药,常规药品由总药房做计划,由公司采购。

专项疫苗、贵重药品、特殊药械等报公司技术部安排采购,如不能采购,必须在____天内反馈给猪场技术管理部说明情况。

2、除公司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采购药械,如特殊情况必须经公司分管经理批准。

四、各车间取药必须凭处方取药,由兽医、防疫员开处方,主管兽医签字方可取药,饲养员一律不准随便取药,司药员必须监督执行。

五、领取生物药品,如疫苗、血清、类毒素等需要低温保存的药品必须用保温箱装取,否则司药员不予领给。

六、所有器械根据生产单元造册,落实到人,药房对车间,必须以旧换新。

各车间必须设有用药登记本,由使用兽医、防疫员填写,兽医主管及时核对药品领取和使用数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七、对一些特殊药品、疫苗空瓶或受污染物品、场地,查清数量,依据要求派专人消毁和无害化处理。

八、兽医、防疫员对每一批新药,新疫苗,用前要做小范围试验,并对生产技术管理部书面上报试验结果,无异常方可大范围使用。

对每次防疫一定做好以下记录:疫苗名称、生产厂家、批准文号,使用猪只的阶段、头数、反应情况等,出现异常及时停止使用,报技术管理部,如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由使用者负责。

九、兽药的使用依照____市《规模化养猪场生产技术规范》标准执行。

十、严禁使用国家《无公害食品、生猪生产使用准则》规定中的禁用药品,严格执行允许使用药品休药期,由兽医主管负责落实,如造成危害,由场长和主管兽医负责解释并承担责任。

十一、以上各项必须严格执行。

养殖场饲料、兽药、添加剂管理使用制度1、使用的饲料和产品应购于非疫区,无霉烂变质,不准使用变质,霉变,生虫及污染的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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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兽药监督管理,促进兽医临床合理用药,保障动物产品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兽药经营部在遵守《兽药管理条例》等法规的同时,应当遵守《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第三条、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者张贴“兽用处方药必须凭兽医处方购买”的提示语,对兽用处方药、兽用非处方药应当分
区或分柜摆放。

第四条、兽用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方式销售,兽用处方药凭
兽医处方笺方可销售。

第五条,兽医处方笺应当记载下列事项:
畜主姓名或动物饲养场名称;
动物种类、年龄、体重及数量;
诊断结果;
兽药通用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及休药期;
开具处方日期及开具处方执业兽医注册号和签章。

处方笺一式三联,第一联由开具处方药的动物诊疗机构或执业兽医保存,第二联由兽药经营者保存,第三联由畜主或动物饲养场保存。

动物饲养场、动物园、实验动物饲育场等单位专职执业兽医开具的处方签由专职执业兽医所在单位保存,处方笺应当保存
二年以上。

第六条、兽用处方药应当依照处方笺所载事项使用。

第七条、经营部不网购兽用处方药,不购买上门推销的兽用处方药。

不购买和使用原料药、假劣兽药、人用药、禁用药等。

第八条、分别建立兽用处方药、非处方药购进、使用记录。

兽用处方药、非处方药分区或分柜摆放。

第九条、经营部应当对兽医处方笺进行查验,单独建立兽用处
药的购销记录,并保存二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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