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运输承运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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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运赔责任

航空运赔责任

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第六条承运人按照本规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对每名旅客的最高赔偿金金额为人民币七万元。

)2006年2月28日,民航总局公布了《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第三条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以下简称承运人)应当在下列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内按照实际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民用航空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一)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0 万元;(二)对每名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3000 元;(三)对旅客托运的行李和对运输的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为每公斤人民币100 元。

在航空旅客运输过程中,如果造成旅客伤亡,因适用法律的不同而导致不同的赔偿结果。

就对航空运输进行规范的法律而言,主要是各国国内法的规定和国际条约的规定。

国际条约方面,目前主要是《华沙公约》及修正或补充《华沙公约》的包括《海牙议定书》在内的一系列条约和议定书。

《华沙公约》及《海牙议定书》适用于国际航空运输。

公约中规定的国际航空运输与我们日常所说的国际航线的含义是不一样的。

根据《华沙公约》及《海牙议定书》的规定,“国际航空运输”,是指根据各当事人所定的合同约定,不论在运输中有无间断或转运,始发地点和目的地点是在两个缔约国的领土内,或者在一个缔约国的领土内,而在另一个缔约国、甚至非缔约国领土内有一个约定的经停地点的任何运输。

在同一缔约国领土内两个地点之间的运输,如果没有这种约定的经停地点,不被认为是国际运输。

比如说吧,一位居住在中国的具有中国国籍的旅客在北京搭乘国航的班机飞往纽约,那么,并不因为该旅客和航空承运人——国航都具有中国国籍,而使他们之间的航空运输合同关系受中国有关的合同法律支配;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之间的航空运输合同关系也应当适用《华沙公约》。

对于国际航空运输,《华沙公约》规定的赔偿数额是125000金法郎(约合10000美元),《海牙议定书》规定的对每名旅客的最高赔偿金额为250000金法郎(约合20000美元)。

运输中的承运人责任限制条款详解

运输中的承运人责任限制条款详解

运输中的承运人责任限制条款详解在国际货物运输领域,运输中的承运人责任限制条款被广泛应用。

这些条款旨在规范承运人与货主之间的权益,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得到适当的保护。

本文将详细解析运输中的承运人责任限制条款,包括其背景、内容和适用范围,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相关条款。

一、背景国际货物运输中承运人责任限制条款的使用起源于20世纪早期的航运业。

当时,由于船舶技术、资金和设备等方面的限制,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经常发生损坏或丢失。

为了解决此类问题并平衡承运人与货主之间的利益关系,运输中的承运人责任限制条款得以制定。

二、内容1. 适用范围运输中的承运人责任限制条款适用于国际货物运输领域,涵盖了船舶、铁路、航空和公路等不同的运输方式。

这些条款通常与国际组织和相关行业协会制定的运输规则和公约相呼应,以确保一致性和可执行性。

2. 责任限制承运人责任限制条款通常规定了承运人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的责任限度。

这些限度可以包括货物价值的限制、时间限制、重量限制、数量限制等。

通过设定这些限制,承运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自身的经济风险,并鼓励货主采取必要的保险措施。

3. 免责条款运输中的承运人责任限制条款还包括一些免责条款,用于规定除外责任情形。

这些情形可能包括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战争、货主过失等。

通过明确规定除外责任情形,条款可以限制承运人在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下的责任范围。

三、适用案例1. 海运承运人责任限制条款在海运中,国际海上公约(如汉堡规则和海牙规则)规定了承运人的责任和责任限制。

根据这些规则,货主可以选择在声称损失时向承运人索赔,但需要遵守索赔的限期和程序。

2. 航空承运人责任限制条款在航空运输领域,国际民航组织制定了《蒙特利尔公约》,规定了航空公司的责任和责任限制。

根据公约规定,航空公司对运输过程中的货物损失、延误或损坏承担一定的责任,但其责任范围有限。

3. 铁路和公路承运人责任限制条款与海运和航空相比,铁路和公路运输中的承运人责任限制条款相对简单。

2024年航空快递承运人责任规定

2024年航空快递承运人责任规定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航空快递承运人责任规定本合同目录一览1. 定义与术语1.1 承运人1.2 发货人1.3 收货人1.4 快递物品1.5 合同1.6 延误1.7 损坏1.8 丢失1.9 保险1.10 索赔2. 承运人的责任2.1 运输义务2.2 货物检查2.3 包装要求2.4 危险物品2.5 快递时效2.6 运输方式3. 发货人的义务3.1 提供准确信息3.2 货物包装3.3 支付费用3.4 保险购买3.5 遵守法律法规4. 收货人的义务4.1 签收货物4.2 货物验收4.3 反馈问题4.4 赔偿责任5. 违约责任5.1 承运人违约5.2 发货人违约5.3 收货人违约6. 争议解决6.1 协商解决6.2 调解6.3 仲裁6.4 法律适用7. 一般条款7.1 合同生效7.2 不可抗力7.3 通知7.4 修改与补充7.5 合同解除7.6 保密条款8. 附录8.1 运单8.2 保险条款8.3 收费标准9. 合同的签署与生效9.1 签署方式9.2 生效条件9.3 签署语言10. 争议解决10.1 协商解决10.2 调解10.3 仲裁10.4 法律适用11. 其他条款11.1 合同的转让11.2 合同的继承11.3 合同的终止12. 违约责任12.1 承运人违约12.2 发货人违约12.3 收货人违约13. 一般条款13.1 合同的生效13.2 不可抗力13.3 通知13.4 修改与补充13.5 合同的解除13.6 保密条款14. 附录14.1 运单14.2 保险条款14.3 收费标准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 定义与术语1.1 承运人本合同中的“承运人”指的是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承担运输货物义务的航空公司。

1.2 发货人本合同中的“发货人”指的是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委托承运人运输货物的一方。

1.3 收货人本合同中的“收货人”指的是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有权收取货物的一方。

第七章航空运输承运人责任

第七章航空运输承运人责任

2、航班延误概念
• 民航运输的延误概念,国际公约及我国 《民用航空法》及相关的法规、规章中并 没有做出明确界定。
• 学理界定
民航定期航班的运输中,承运人未承载旅 客、行李或货物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离站或 不合理地迟延运抵目的地的行为。
(二)航班延误的原因
• 天气原因 • 空中管制原因 • 航空公司原因 • 旅客原因 • 机场保障方面的原因
(1)旅客运输延误造成的损失,责任限额为 4150特别提款权;(2)行李运输中延误的 责任限额为每名旅客1000特别提款权;(3) 货物运输中延误的责任限额为每公斤17特 别提款权。
1、3国际公约规定——免责
承运人证明本人及其受雇人和代理人为 了避免损失的发生,已经采取一切可合理 要求的措施或者不可能采取此种措施的, 承运人不对因延误引起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七章 航空运输承运人责任
航空运输的法律性质:运输合同 航班延误的法律责任 承运人对旅客伤亡的损害赔偿责任
一、航空运输合同概述
1、我国《合同法》第288条规定:“运输合同是承运 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 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2、航空运输合同的法律关系
(三)承运人赔偿的限额
• 国际公约规定的赔偿限额
公约
限额
1929年《华沙公约》
125000金法郎
1955年《海牙议定书》
250000金法郎
1955年《蒙特利尔协议》
(各涉美航空公司)
75000美元
1995、1996年的IIA和MIA 依旅客住所地法;
10万特别提款权内索赔 航空公司无条件承担
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 双梯度(10万特别提
2、国内法的规定

民航运输_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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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承保货物的保险公司; ②索赔人委托的律师; ③有关的其他单位; ④集运货物的主托运人和主收货人。
3.索赔的地点 托运人、收货人或其代理在货物的始发站、目的站或损失事故发生钧_
中间姑,可以书面的形式向承运人(第一承运人或最后承运人或当事承运 人)或其代理弧提出索赔要求。 4.索赔的时限
(1)货物损坏(包括短缺)属于明显可见的赔偿要求,应从发现时起立即 提出并最迟延至收到货物之日起14天内提出。
1、如果是您,您认为此事谁该付有责任?
2、如果您是华东代理人,您应该怎么操作呢?
第二节 活动物运输
指通过航空运输活的家禽、家畜、鱼介、野生动物( 包括鸟类)、试验用动物和昆虫等。
一、活动物的收运
1、托运人必须事先与航空公司取得联系,说明活体动物的 种类、数量和运输要求,经过航空公司批准才能承运。
⑤货物在中途改变用其他运输方式运至目的站的,期间 发生的运输费用与尚未运输航段的航空运费比较,差 额部分退还,超额部分由承认人自负。
(2)货物单及货物标记的处理
第三节 无法交付的货物
一、无法交付货物的定义 自发出到货通知的次日起14日内无人提取和
收货人拒绝接受货物,始发站通知托运人征 求处理意见;满60日仍无人提取,又未收到 托运人的处理意见时,按无法交付货物处理 。无法交付货物的处理规定如下:
二、无法交付货物的处理
1.凡属政府禁止和限制运输物品、贵重物品及珍贵文 史资料等货物,无价移交政府主管部门。
2.凡属一般的生产、生活资料,作价移交有关物资部 门或商业部门。
3.凡属鲜活易腐物品或保管有困难的货物,由承运人 酌情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托运人承担。
4.作价处理的货款,由承运人负责保管。从处理之日 起90日内,如有托运人或收货人认领,扣除该货的 保管费和处理费后的余款退给领认人;如90日后仍无 人认领,余款上交国库。

货物运输中的承运人和承运人责任解析

货物运输中的承运人和承运人责任解析

货物运输中的承运人和承运人责任解析货物运输是现代物流运输中不可或缺的环节,而在货物运输中,承运人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承运人的责任也是货物运输过程中必须关注和解析的问题之一。

本文将对货物运输中的承运人和承运人责任进行详细解析。

一、承运人的定义和角色承运人是指接受货主委托,按照运输合同的约定,承担将货物由始发地运输到目的地的责任的运输工具经营者或者其他经营者。

承运人可以是航空公司、船舶公司、铁路公司、公路运输公司等。

在货物运输中,承运人充当着运输工具的经营者,他们承担着货物安全和及时送达的责任。

承运人必须具备一定的资质和经验,确保货物的安全运送,并承担一定的责任。

二、承运人的责任种类1. 运输安全责任承运人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必须确保运输工具的安全,以防止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损坏、丢失、盗窃等情况。

承运人对于运输工具的维护、保养、修理以及货物的装卸、包装等方面应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

2. 运输时限责任承运人应当确保货物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路线送达目的地,履行约定的运输时限。

如果因为承运人的原因导致货物未能按时到达,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运输信息披露责任承运人应当向货主提供准确、及时的运输信息,包括货物的实际运输情况、运输中的风险预警、运输工具的位置等。

确保货主随时了解货物运输的情况,并能够做出相应的安排。

三、承运人责任的界定和限制1. 不可抗力的限制当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货物损坏或延误时,承运人可以免除或减轻责任。

不可抗力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战争等。

2. 货物自身缺陷的限制如果货物本身存在缺陷,导致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坏或者引发其他问题,承运人可以减轻责任或免责。

但是,在签订运输合同时,应当明确对于货物缺陷的约定和规定。

3. 客户过失的限制如果货主在货物运输中存在过失,如提供不准确的运输信息、未按要求进行包装或者未履行其他必要的合作义务,承运人可以减轻责任或免责。

国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限额如何执行

国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限额如何执行

国际航空运输承运⼈赔偿限额如何执⾏民⽤航空运输包括国内航空运输和国际航空运输两种,国际航空运输是指运输地点之⼀不在我国境内的航空运输。

⽽航空运输经常产⽣赔偿纠纷的,那么国际航空运输承运⼈赔偿限额怎样执⾏?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国际航空运输承运⼈赔偿限额如何执⾏1、国际航空运输中,承运⼈赔偿限额有多种执⾏情形,例如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为16600计算单位;对托运⾏李或者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每公⽄为17计算单位等。

2、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民⽤航空法》第⼀百⼆⼗九条规定,国际航空运输承运⼈的赔偿责任限额按照下列规定执⾏: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为16600计算单位;但是,旅客可以同承运⼈书⾯约定⾼于本项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

对托运⾏李或者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每公⽄为17计算单位。

旅客或者托运⼈在交运托运⾏李或者货物时,特别声明在⽬的地点交付时的利益,并在必要时⽀付附加费的,除承运⼈证明旅客或者托运⼈声明的⾦额⾼于托运⾏李或者货物在⽬的地点交付时的实际利益外,承运⼈应当在声明⾦额范围内承担责任。

托运⾏李或者货物的⼀部分或者托运⾏李、货物中的任何物件毁灭、遗失、损坏或者延误的,⽤以确定承运⼈赔偿责任限额的重量,仅为该⼀包件或者数包件的总重量;但是,因托运⾏李或者货物的⼀部分或者托运⾏李、货物中的任何物件的毁灭、遗失、损坏或者延误,影响同⼀份⾏李票或者同⼀份航空货运单所列其他包件的价值的,确定承运⼈的赔偿责任限额时,此种包件的总重量也应当考虑在内。

对每名旅客随⾝携带的物品的赔偿责任限额为332计算单位。

⼆、航空意外保险如何购买1、航空意外险可以在⽹上买,可以到⼀个专业的⽹络保险平台,根据⽹站导航栏找到航空意外险板块。

其次选择保险产品,根据你的需求来选择适合你的航空意外险,然后点击购买,不同的⽹站付款⽅式都有很多种,可以按照操作提⽰购买。

2、航空意外险是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的简称。

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

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

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
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是指在承担乘客运输风险时,航空公司向乘客承担的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民用航空承运人责任制度规定》的规定,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乘客和托运物品的航空事故,航空公司的最高赔偿责任限额为每人人民币12万元。

如果乘客需要证明航空公司存在过错,才能获得更高的赔偿,如航空公司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事故,乘客可以获得超过12万元的赔偿。

第二种情况是托运物品的运输事故,航空公司的最高赔偿责任限额为每公斤人民币100元。

如果托运物品的价值超过了这个限额,托运人可以在托运时向航空公司购买额外的保险,以获得更高的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航空公司的赔偿责任限额并不代表航空公司不需要承担全部的责任和损失,航空公司在事故发生后仍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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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运输承运人责任
航空运输是以航空器作为运输工具,实现旅客、行李、货物、邮件在区域间的位置转移的活动。

按照《华沙公约》对航空运输所下的定义,航空运输是指以航空器作为运输工具,运送人员、行李或者货物而收取报酬的或以航空器履行的免费的运输方式的统称。

它是基于承运人与旅客或货主之间所签订的航空运输合同而产生的法律行为,在这一合同的基础上,承运人与空运服务的相对人之间产生了一系列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承运人责任就是承运人基于航空运输合同而对空运服务相对人所担负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一、承运人责任的提出与铁路、公路等其他运输方式相比较,航空运输是风险较大的一种运输方式。

这是由于在飞行过程中,航空器往往会受到天气、机械或电子设备的故障、驾驶员操作的失误及航空器本身所存在的产品设计、制造上的缺陷等不可预知的原因的影响,导致无法避免的飞行事故的发生,造成机毁人亡的严重后果,从而使得航空运输服务的相对人的人身和财产受到极大的损害。

对于向承运人支付了相应的对价,并且在整个运输过程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旅客和货主来说,让他们承担这种损失是不符合法律所追求的公平、正义的价值要求的。

因此,作为受害人,旅客和货主的利益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他们的损失也应该得到相应的补偿。

而承运人民事责任制度的设立,根本的目的就在于维持航空运输合同主体间的利益关系的平衡,它通过赔偿损失这一财产责任形式,使被破坏了的承运人与旅客、货主之间的利益关系得到恢复,使其重新回复到平衡的状态。

二、承运人责任的法律规定有关承运人的损害赔偿责任,是由1929年10月12日在波兰的华沙签署的《华沙公约》(全称为《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确立下来的。

目前,已加入该公约的有130个国家和地区,我国也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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