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操作规程
质押式回购业务操作流程

08-03质押式回购业务操作流程一、版本信息V.2.1二、业务简述2.1 相关概念债券质押式回购:融资方(正回购方、卖出回购方、资金融入方)为了获得资金的使用权,而将所持有的债券质押给融券方(逆回购方、买入返售方、资金融出方),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指定日期,由融资方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资金额向融券方返回资金,融券方向融资方返回原出质债券的融资行为。
质押式回购施行质押库制度。
质押式回购的融资方在进行回购申报前必须申报质押券,作为质押券的现券将被实行“转移占有”。
即投资者必须指定一定数量的现券作为质押券,这些债券被过入质押库中,作为质押券的债券不可以卖出。
标准券:在证券回购交易中,由证券交易所根据融资方证券账户的债券存量,按照不同的券种,根据各自的折合比率计算的,用于回购质押的标准化债券。
标准券是一种假设的回购综合债券,它是由各种债券根据一定的折算率折合相加而成,用以确定可利用回购交易进行融资的额度。
2.2 交易主体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可进行融资回购和融券回购交易;债券市场普通投资者:可进行融券回购交易,不可以从事融资回购;普通投资者经过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符合相关要求,可成为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详见《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操作流程》)。
2.3 交易方式集合竞价、连续竞价、大宗交易。
三、操作平台、工具3.1 操作平台:金证集中交易柜台系统;金证统一账户平台系统;公安部身份识别系统。
四、使用表格、协议、凭证《资金账户信息变更申请表》、《债券质押式回购委托协议》、《证券交易委托申请表》。
五、权限管理和风险控制5.1 操作柜员:柜台业务岗、复核岗。
5.2 赋权级别:总部赋权5.3 复核级别:人工复核5.4 风险控制5.4.1 融资回购面临的主要风险类型信用风险: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
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市场风险: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操作规程(1225)

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操作规程(1225)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操作规程(122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意义为规范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的操作,确保业务的安全和稳定,促进债券市场的发展,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债券市场参与者开展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的行为。
第三条定义本操作规程中的相关术语定义如下:1.债券质押式回购:指债券交易商将自有的债券质押给其中一债券回购方,在约定的期限内回购该债券,以获取资金。
2.债券交易商:指在债券市场中从事债券买卖和债券质押式回购等业务的机构。
3.债券回购方:指承接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机构。
第四条业务原则第二章业务流程第五条业务准备1.债券交易商应具备从事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的资质,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备案。
2.债券交易商应制定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流程和管理制度,并向债券回购方提供相关信息。
第六条交易确认1.债券交易商与债券回购方应签订回购协议,明确回购的债券种类、数量、回购期限、回购利率等交易细节。
2.回购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备相关监管机构。
第七条债券质押1.债券交易商应将所质押的债券移交给债券回购方或指定的托管机构,并签署相应的交接单。
2.债券交易商应确保所质押的债券权属清晰、合法有效,并具备相应风险管理能力。
第八条回购交易1.债券回购方应按照约定的回购期限和回购利率,及时支付债券交易商回购款项。
2.债券交易商在回购期限届满前,有权要求债券回购方提前回购或展期,并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第九条业务结算1.债券交易商应确保回购款项及时到账,并进行业务结算。
2.债券回购方应按照约定的期限将债券归还给债券交易商,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条监管要求债券交易商和债券回购方应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充分履行信息披露和风险管理职责,并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业务风险控制第十一条交易风险控制1.债券交易商和债券回购方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回购期限和回购利率,以控制业务风险。
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

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一、概述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是一种金融市场中常见的交易活动,通常由债券持有者(出借方)将所持有的债券作为抵押物,出借给资金需求方,同时与对方约定在未来某个特定日期将债券回购回来的一种金融交易方式。
二、交易流程1. 出借方质押债券在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中,出借方需要将自己持有的债券进行质押,作为交易的抵押物。
这一步是整个交易的基础,出借方需要确保所质押的债券符合市场规定的标准。
2. 签订回购协议一旦出借方将债券质押,接下来双方需要签订回购协议,约定回购的具体条件,包括回购日期、回购利率等内容。
这一步是保证交易双方权益的重要举措,需要认真审慎地进行。
3. 资金划转资金需求方在承接债券质押后,会向出借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资金,作为交易的借款。
这一步是确保交易双方权益得以平衡,资金划转通常采用银行转账等方式完成。
4. 回购操作在约定的回购日期,出借方需要按照协议要求,将资金支付给资金需求方,并取回质押的债券。
这一步是整个交易的最终目的,意味着交易正式完成。
三、风险控制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作为一种金融交易方式,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
为了有效控制风险,交易双方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严格审查债券质押品的标的资产,确保资产质量可靠;•控制杠杆比例,避免过度放大风险;•设定严格的风控指标,主动应对市场波动。
四、市场影响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在金融市场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能够提高市场流动性,促进债券市场的发展。
然而,不当操作可能导致系统性风险的产生,因此监管部门需要加强对该业务的监管和引导,确保金融市场稳健运行。
五、总结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是一种重要的金融交易方式,能够有效提高市场流动性,促进资金的有效配置。
双方在进行该业务时,需谨慎审慎,加强风险控制,确保交易的安全稳健。
同时,监管部门也需要加强对该业务的监管,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以上是关于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的概述,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质押式回购的业务流程

质押式回购的业务流程一、质押式回购业务流程
1. 申请质押式回购
- 融资方向出质人申请质押式回购融资
- 提供符合质押条件的有价证券作为质押品
- 双方协商确定回购期限、回购利率等条件
2. 评估及审批
- 出质人进行信用评估和风险评估
- 确定可接受的质押率和折扣率
- 审批质押式回购申请
3. 交割及资金划付
- 出质人向质权人交付质押品证券
- 质权人将约定的回购资金支付给出质人
4. 期间管理
- 持续监控质押品证券的市场价格变动
- 及时进行风险控制,如追加保证金等
5. 到期购回或展期
- 出质人按期支付约定本息,购回质押品证券
- 或双方协商一致,可展期继续进行质押回购
6. 违约处理
- 若出质人违约,质权人有权处置质押品证券
- 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剩余部分返还出质人
通过以上步骤,质押式回购为融资方提供了一种以证券为质押品的短期融资渠道,有利于提高证券的流动性。
同时也为出质人带来一定的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需要严格控制。
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流程

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流程1.建立合作关系:债券持有人首先与做市商或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关系,确定回购合作的意向、期限、费率等。
2.风险评估与尽职调查:合作方会对初始的风险评估和尽职调查进行审核,确认债券持有人的信用状况和相关信息。
3.签署合作协议:双方达成一致后,签署合作协议,明确回购的条款和条件。
协议中包括债券的质押数量、回购期限、质押利率、违约责任等内容,以确保双方权益。
4.债券交割:债券持有人将持有的债券转移给合作方,作为质押品。
通常,债券持有人会将债券移交给托管银行进行存管,并与合作方的托管银行做好相关手续。
5.质物评估和标准划定:合作方会对债券进行评估,并确定质物划定的标准,以确定其价值和可接受的质物数量。
6.回购协议的签署:在质押完成后,合作方和债券持有人签署回购协议,约定回购期限、回购利率等具体条款。
7.回购交割:回购期限到期时,合作方支付回购款项,同时取得质押物的所有权。
通常情况下,资金会直接划入债券持有人的账户或通过其他约定的方式进行支付。
8.监控和风险管理:合作方会对回购期限内的市场变化和债券价值进行监控和风险管理,确保回购交割的顺利进行。
若债券价值下跌或债券持有人违约,合作方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如追加保证金或提前解除回购等。
9.回购解除:在回购期限届满或双方同意解除回购时,合作方解除质押,向债券持有人退还债券,并收取相应的利息。
10.业务结算:合作方和债券持有人进行结算,包括计算利息、支付利息、清算质押债券等。
总的来说,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涉及到合作协议的签署、质物交割、回购交割等环节。
通过质押债券作为担保物,扩大了债券持有人的融资渠道,同时也为做市商或金融机构提供了债券资金和管理风险的机会。
这一业务流程有助于促进债券市场流动性和提高金融机构的盈利能力。
国债质押式回购结算业务指南

国债质押式回购结算业务指南一、背景介绍国债质押式回购是指投资者将自己持有的国债作为质押物,向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同时约定在未来的一定日期回购国债并支付利息。
国债质押式回购结算业务是指在质押式回购交易完成后,进行资金及国债的交割与结算的一项业务。
二、业务操作步骤1. 开户及资格准入投资者在进行国债质押式回购结算业务之前,需要先在金融机构开设相应的回购户账户,并提交相关的资料以完成资格准入。
2. 交易签订投资者需要与金融机构签订国债质押式回购交易合同,明确交易的双方、回购的金额、利率、期限等相关事项,并约定好回购的起止日期。
3. 国债质押及交割在交易签订后,投资者将自己持有的国债作为质押物进行质押,并将国债转入到金融机构指定的账户中进行监管。
4. 资金划转投资者在完成质押国债后,金融机构向投资者划付约定的回购资金,并将资金划入到投资者指定的账户中。
5. 利息支付根据回购合同的约定,金融机构会按照约定的利率计算回购期间的利息,并在回购到期日向投资者支付利息。
6. 回购交割与结算回购到期日,投资者需要按照约定将质押的国债回购并交还给金融机构,同时金融机构会将回购资金从投资者账户划回。
三、业务流程说明国债质押式回购结算业务的流程如下:1. 投资者开户和资格准入2. 交易签订:投资者与金融机构签订国债质押式回购交易合同3. 国债质押及交割:投资者将国债转入到金融机构指定账户进行质押4. 资金划转:金融机构向投资者划付回购资金5. 利息支付:金融机构按约定利率计算并支付利息6. 回购交割与结算:投资者按约定将质押国债回购并交还给金融机构,同时金融机构将回购资金划回投资者账户四、注意事项1. 国债质押交割风险:投资者在回购到期日无法如约将质押国债回购给金融机构时,会面临国债质押交割风险,可能导致损失。
2. 回购利率风险:回购利率具有一定的市场风险,可能会导致实际收益低于预期。
3. 国债质押转让风险:在质押国债的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国债质押转让的风险,可能会导致国债无法顺利转入到金融机构的账户。
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流程

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流程一、引言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是一种金融市场中常见的交易方式,它通过债券质押作为担保,以回购协议为合同,进行短期资金融通。
本文将详细介绍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的流程。
二、业务流程1. 申请方发出回购要约申请方首先向回购方发出回购要约,明确回购的债券品种、数量、回购期限、利率等相关细节,并提供相应的证券账户信息。
2. 回购方审核回购要约回购方收到回购要约后,会对回购要约进行审核。
审核的内容包括债券品种的可质押性、申请方的信用状况和交易合规性等。
如果符合要求,回购方将同意回购要约并进行下一步操作。
3. 签订回购协议回购方和申请方在达成一致后,将签订回购协议。
回购协议是双方约定的法律文件,其中包括回购的具体条款、交易金额、回购利率、回购期限等内容。
4. 履约担保物划转在签订回购协议后,申请方将回购标的债券划转到回购方的指定账户中,作为履约担保物。
这一步骤是确保回购方在回购期限内具备充足的担保物。
5. 回购款项划转回购方在收到履约担保物后,将回购款项划转到申请方指定的账户中。
回购款项通常包括债券面值和回购利息。
6. 回购到期赎回在回购期限到期前,申请方有权选择是否赎回回购标的债券。
如果申请方选择赎回,回购方将将债券划转回申请方的账户。
7. 全额赎回后解除质押如果申请方选择全额赎回回购标的债券,回购方将解除对债券的质押。
这意味着申请方可以自由处理这些债券。
8. 未赎回续期或终止如果申请方未在回购期限到期前赎回债券,双方可协商是否续期回购协议或终止回购。
如果续期,流程将回到第4步;如果终止,回购方将退还全部履约担保物给申请方。
三、总结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流程包括申请方发出回购要约、回购方审核回购要约、签订回购协议、履约担保物划转、回购款项划转、回购到期赎回、全额赎回后解除质押以及未赎回续期或终止等步骤。
这一过程在金融市场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资金融通作用,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了一种灵活的融资和投资工具。
债券通用质押式逆回购权限

债券通用质押式逆回购权限【原创实用版】目录一、债券质押式回购的定义和含义二、债券质押式回购的操作流程三、债券质押式回购的优势和风险四、债券质押式回购的投资建议正文一、债券质押式回购的定义和含义债券质押式回购是一种以债券为质押品的短期资金借贷行为,它是交易双方在约定的时间内,以一定比例的债券作为质押品,进行资金借贷的活动。
在债券质押式回购中,持有债券的一方称为正回购方,他们将债券质押获得资金使用权,并在约定的时间还本并支付一定的利息,从而赎回债券。
二、债券质押式回购的操作流程1.交易双方签订债券质押式回购协议,约定债券质押比例、资金借贷利率、借贷期限等。
2.正回购方将债券质押给逆回购方,逆回购方将资金借给正回购方。
3.到约定的还款日期,正回购方按约定还本付息,并赎回债券。
4.如果正回购方无法按约定还本付息,逆回购方可以通过处置债券来收回资金。
三、债券质押式回购的优势和风险债券质押式回购的优势主要体现在:1.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正回购方可以通过债券质押式回购获得短期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2.增加投资收益:正回购方可以通过债券质押式回购获得额外的投资收益。
3.降低融资成本:相比其他融资方式,债券质押式回购的融资成本较低。
然而,债券质押式回购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1.市场风险:如果市场利率波动较大,可能导致正回购方的融资成本上升。
2.信用风险:如果正回购方无法按约定还本付息,逆回购方可能面临损失。
四、债券质押式回购的投资建议1.选择高信用评级的债券:高信用评级的债券质押式回购的风险较低。
2.选择短期限的债券质押式回购:短期限的债券质押式回购可以降低市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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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管理,有效控制质押式回购业务风险,根据《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关于调整公司债券结算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债券质押式回购相关事项的补充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质押式国债回购交易业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业务指南》、《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债券回购交易实施细则》、《债券质押式回购委托协议指引》等规定,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通过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进行的债券质押式回购。
第三条本规程中下列词语或简称有如下含义:(一)债券:是指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可用于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债券品种。
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及分离交易债等。
(二)债券质押式回购(下称回购):指将债券质押的同时,将相应债券以标准券折算比率计算出的标准券数量为融资额度而进行的质押融资,交易双方约定在回购期满后返还资金和解除质押的交易。
其中,质押债券取得资金的投资者为“融资方”;“融资方”的对手方为“融券方”。
(三)回购交易期间:是指自回购交易成交当日起,至回购到期日止的期间。
(四)正回购:即融资回购,是指融资方以持有的债券作足额质押,获得一定期限的资金使用权的回购交易行为。
(五)逆回购:即融券回购,是指融券方暂时放弃资金的使用权,并于回购到期时收回融出资金并获得相应利息的回购交易行为。
(六)标准券:是指由不同债券品种按相应折算率折算形成的,用以确定可利用回购交易进行融资的额度。
(七)标准券折算比率:指各债券现券品种所能折成的标准券金额与债券面值之比,简称折算率。
(八)质押券:是指融资方结算参与人根据融资方的委托和授权,按照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有关规定,以融资方结算参与人的名义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提交的作为质押物的债券。
(九)欠库:指投资者质押券不足的情形。
(十)资金透支:融资方账户在回购到期日日终可用资金不能全额支付购回资金,导致保证金账户资金为负数。
(十一)回购套做:是指融资方在正回购交易期间内,使用回购融入的资金重复买入债券并再进行正回购交易的操作方式。
(十二)到期滚动续作:回购到期日,融资方可以在可融资额度内进行新的融资回购,从而实现滚动融资。
第四条合格的自然人和机构投资者可使用其资金账户的资金和证券账户的债券进行回购交易。
第二章正回购业务关系建立第五条正回购交易,投资者需要与营业部签署《债券质押式回购委托协议》和《债券回购交易风险提示书》,建立专项委托关系。
委托他人代办的,客户本人与被授权人需各自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双人同时临柜签署《个人授权委托书》。
投资者身份证件复印件、《债券质押式回购委托协议》、《债券回购交易风险提示书》、《个人授权委托书》等作为客户档案归档。
第六条投资者要求终止正回购委托协议,应向营业部书面申请,并无未完成回购交收义务、无欠库或透支等违约责任、无未转回质押券以及其它不能终止协议的情形。
投资者终止正回购委托协议的,应在《客户资料修改申请表》中以备注形式注明。
第七条正回购交易实行交易系统权限控制,投资者签署或终止委托协议时,营业部存管人员应在交易系统及时登记或取消投资者质押回购交易权限。
第三章回购交易第八条新质押式回购的正回购交易实行质押库制度,质押券的出库和入库只能通过柜台委托方式进行。
投资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并填写《质押券提交申请表》,营业部交易员检查客户具有合格的正回购交易资格并对其证券账户债券余额检查后,按其委托要求通过柜台交易系统申报。
第九条正回购业务,只能通过营业部柜台委托方式进行。
投资者通过营业部柜台委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并填写《债券回购交易申请表》,营业部交易员检查客户具有合格的正回购交易资格并审核其账户有足额的可用于回购交易的资金或标准券,按其委托要求通过柜台交易系统申报。
第十条《质押券提交申请表》、《债券回购交易申请表》由营业部证券交易员整理、归档保存。
第十一条正回购到期日,正回购客户应保证资金账户内有充足的可用于购回清算的资金,或使用当日到期回购的相应标准券通过柜台委托进行到期滚动续做。
第十二条投资者进行回购套做的,客户套做次数不能超过五倍(含五倍)。
第十三条沪市当日买入的债券可在当日提交质押并用于当日融资回购,标准券数量充足的,投资者可以转出相应数量质押券并于当日卖出。
第十四条深市当日买入的债券可在当日提交质押,次一交易日可用于融资回购;标准券数量充足的,投资者可以转出相应数量质押券并于次一交易日卖出。
第十五条逆回购业务,投资者可以直接通过网上交易等委托方式由客户自助完成,无需签署《债券质押式回购委托协议》和《债券质押式回购风险揭示书》。
第十六条投资者进行逆回购操作,可在回购到期日申请到期资金提前使用,到期资金提前使用比例最大为100%。
第十七条营业部存管人员使用“融券购回在途资金提前使用”菜单对客户融券购回资金进行提前解冻。
第四章风险控制第十八条营业部总经理对本营业部的回购业务及由此业务引发的风险全面负责,开展正回购业务的营业部应指定回购业务专管员负责客户回购业务的管理,回购业务专管员应由营业部交易员担任。
第十九条营业部交易员的设立要符合公司相关制度,不相容岗位不得担任交易员。
营业部存管人员、垂管人员和营销人员不适宜担任此岗位。
交易员权限申请按照《集中交易柜台权限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营业部回购业务专管员负责投资者教育及债券出(入)库和正(逆)回购的柜台委托操作。
回购业务专管员根据本营业部客户的实际情况建立正回购业务台账并逐日关注账户,如果出现标准券不足或资金不足的情况应及时告知客户和客服人员,防范客户标准券欠库和资金透支风险。
第二十一条营业部回购业务专管员应于每个交易日中午闭市(11:30分)前提醒当日有到期融资回购的投资者,要求投资者在资金账户中留有足额的用于购回清算的资金。
通知必须留痕,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录音电话、书面提示、邮件、短信等。
下午14:00分,营业部合规风控专员通过风控系统监控,发现正回购客户购回日可用资金不足的,应以邮件并电话形式通知营业部总经理及营业部回购业务专管员。
对回购业务专管员未及时发现和处置风险的情况,给予相关人员邮件警示,警示邮件抄送营业部负责人、经纪业务总部和风险管理部。
第二十二条融资回购账户发生欠库或透支的,营业部回购业务专管员应及时通知并敦促投资者于欠库或透支发生次一交易日11:30分前补足质押券或资金。
通知必须留痕,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录音电话、书面提示、邮件、短信等。
第二十三条投资者行为构成正回购业务应付资金交收违约的,公司确定足额可供处分的质押券并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报,同时在透支期间按日向投资者收取透支违约金。
有关质押券的处置方式和程序以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相关规定为准,经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审核同意后,公司可以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控制范围内代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进行处置。
公司处置流程如下:营业部回购业务专管员督促投资者在债券回购到期日(T日)的次一交易日(T+1日)11:30分前补足透支资金。
对于T+2日15点前仍未补足资金的,具体处理步骤如下:(一)营业部回购业务专管员通知相关投资者正回购业务违约面临的风险以及相关的处罚措施,并继续敦促投资者尽快补足所欠资金。
通知必须留痕,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录音电话、书面提示、邮件、短信等。
(二)T+2日15:00分,如投资者仍未补足所欠资金的,营业部回购业务专管员填写《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申请表》,注明客户违约原因及处理经过,申请对客户相关证券进行强制平仓,并在《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申请表》中注明需平仓的证券名称及数量。
营业部总经理和营业部合规风控专员签字后,由营业部证券交易员对客户证券进行平仓。
(三)T+3日9:15分, 营业部证券交易员根据《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申请表》中注明的证券名称及数量通过柜台交易系统进行平仓。
平仓注意事项如下:1、平仓顺序及金额平仓顺序原则为债券、沪深主板股票、中小板股票、创业板股票。
平仓直至卖出资金可以抵补所欠资金、及相应的违约金时为止,但实际执行中平仓金额可能大于客户所欠资金、及相应的违约金,原则上溢出比例不高于20%。
2、平仓价格平仓价格原则上以市价委托的方式决定,营业部有权根据市场情况选择合适的价格进行申报。
3、平仓时间在平仓日集合竞价时,即开始实施平仓。
平仓期间因价格涨跌停板限制、证券暂停交易或者其他市场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全部强制平仓的,其剩余强制平仓数量可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直至全部执行完毕为止。
(三)如经前款所述处置,投资者账户仍未能偿还透支金额及透支违约金,应继续向投资者追缴,直至诉诸法律手段。
(四)营业部在发生以上所述情况时,均应于处置当日以邮件形式向经纪业务总部、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报告。
第二十四条投资者因故导致欠库的,营业部根据登记公司相关规定按以下程序处理,同时在欠库期间按日向违约投资者收取欠库违约金。
投资者未能在欠库发生日(T日)的次一交易日(T+1日)11:30分前补足质押券时,处理步骤如下:(一)T+1日上午闭市(11:30分)后,营业部回购业务专管员填写《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申请表》,申请冻结违约投资者账户内与欠库金额等额的资金或证券,经营业部总经理和营业部合规风控专员签字同意后,由营业部存管人员在交易系统内冻结相应资金或证券。
营业部回购业务专管员应将上述事宜通知相关投资者,并继续敦促投资者尽快补足欠库头寸。
(二)投资者在回购期间补足欠库头寸的,营业部回购业务专管员填写《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申请表》,申请解除本条第一款所述冻结资金或证券,经营业部总经理和营业部合规风控专员签字同意后,由营业部存管人员在交易系统内解冻相应资金或证券。
(三)投资者未能在回购期间补足欠库头寸的,在到期购回结算时,以所冻结资金冲抵其应偿还的到期购回款及欠库违约金,不足冲抵的,可将冻结证券卖出,以补足到期购回款及欠库违约金,平仓流程参照本规程第二十三条相关内容进行。
(四)如经前款所述处置,投资者账户仍未能偿还到期购回款及欠库违约金,应继续向投资者追缴,直至诉诸法律手段(四)营业部在发生以上所述情况时,回购业务专管员均应于处置当日以邮件形式向经纪业务总部、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报告。
第二十五条投资者违约造成欠库、透支,应向其收取相应的透支款项利息及违约金。
欠库违约金比例不低于登记公司向我司收取的欠库违约金标准,并自欠库之日起按相关规则的规定向投资者收取违约金。
欠库违约金=质押券欠库量等额金额×违约金比例×违约天数。
“违约金比例”暂定为1‰。
透支违约金比例按照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相关规则的规定进行处理,并自透支之日起按相关规则的规定向投资者收取违约金。
违约金=透支金额×违约金比例×违约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