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案件审理情况调研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危险驾驶案件的调研报告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危险驾驶案件的调研报告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危险驾驶案件的调研报告自XXXX年X月X日刑法修正案(八)将危险驾驶入刑以来,X区法院审理的危险驾驶案件均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危险驾驶案件。
“醉驾入刑”后,我院一直对醉酒驾驶保持严打态势,但危险驾驶犯罪案件数量仍居高不下。
一、危险驾驶案件审理情况XXXX年,我院受理危险驾驶案件XX件,占刑事案件总数的X.X%。
XXXX 年审理XX件,占刑事案件总数的XX.X%。
XXXX年审理XX件,占刑事案件总数的XX.X%。
XXXX年审理XX件,占刑事案件总数的XX.X%。
截止目前,XXXX年共受理刑事案件XXX件,其中危险驾驶案件为XX件,占新收案件总数的XX.X%。
危险驾驶案件数量居高不下,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
二、危险驾驶案件特点及原因分析(一)危险驾驶罪被告人身份情况从XXXX年至XXXX年危险驾驶案件统计数据来看,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基本为男性,仅XXXX年、XXXX年各有一名女性被告人,危险驾驶犯罪案件男性发案率远高于女性。
从年龄段看,集中在XX-XX岁之间,其中XXXX年这一年龄段人数为XX 人,占当年被告人总数的XX.XX%;XXXX年人数为XX人,占当年被告人总数的XX%;XXXX年人数为XX人,占当年被告人总数的XX.XX%,并未出现XX岁以下的被告人,年龄在XX岁以上的仅XXXX年有一名。
从文化程度看,被告人的学历普遍以初中学历为主,文化程度普遍偏低。
其中XXXX年被告人中初中学历为XX人,XXXX年XX人,XXXX年XX人,所占比例较大。
并未出现研究生以上学历。
从职业看,被告人以个体私营业主和无业为主,XXXX年被告人中职业是个体的为XX人,XXXX年为XX人,XXXX年为XX人,所占比例较大。
被告人集中在XX至XX岁之间的青壮年男性,这个年龄阶段的人群经济实力强,一般具有机动车的购买能力,社会应酬相对较多,且大多数人认为自己酒后头脑清醒、逞强好胜、社会关系广泛,即使“醉驾”被逮住,公安机关也会卖个人情予以放行,直接导致该群体“醉驾”高发。
醉酒类危险驾驶案件调研报告

醉酒类危险驾驶案件调研报告作者:薛李竹梅来源:《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28期摘要自《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司法实践中针对醉酒类危险驾驶行为的处理与操作逐渐模式化,在积累办理经验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本文以靖江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醉酒类危险驾驶案为调研对象,着重对相关基础性资料进行梳理和分析,对实践中暴露的问题加以研究并提出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危险驾驶醉酒调研作者简介:薛李竹梅,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检察院书记员。
中图分类号:D9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10-208-02一、醉酒类危险驾驶案件办理的基本情况2012年靖江市人民检察院共受理醉酒类危险驾驶案件72件72人,除2件2人作相对不诉处理外,其余70件70人均起诉至法院,并被判处危险驾驶罪。
(一)被告人身份情况分析1.被告人均为男性由于男性驾驶机动车的比例多于女性,且男性由于社交、工作需要,加之酒文化的影响,饮酒行为较女性更为普遍。
靖江市人民检院审查起诉的危险驾驶案件中,无一例外均为男性。
2.中青年人为本罪高发人群被告人中,年龄在18至30岁之间的有16人,占23%;年龄在31至40岁之间的有22人,占31%;年龄在41至50岁之间的有28人,占40%;年龄在51至60岁之间的仅有4人;61岁以上的为零。
3.被告人文化程度普遍偏低被告人文化程度为小学的有12人,初中的有34人,二者占审查起诉的66%;中专以上文化的有24人。
可见学历的高低与其对法律的熟知程度及主动遵守法律的意识成正比。
从统计结果不难发现,本罪高发人群特征明显,与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均有较大关联,多发于文化程度较低的中青年男性,这也就决定了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职业以农民、工人、无固定职业者居多。
(二)案情分析1.案发时间多集中于夜间因夜间饮酒行为较为普遍,加之夜间驾驶危险系数高于白天、临检又多安排在夜间,故靖江市危险驾驶案件多数集中在18时至次日6时,二者占审查起诉的69%;发生在白天的占31%,且均为中午12时以后。
关于醉酒驾驶案件的调研报告

关于醉酒驾驶案件的调研报告关于醉酒驾驶案件的调研报告来源:发布时间: 2015年02月02日2011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新增设危险驾驶罪,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醉驾入刑”的震慑以及有关部门的打击下,部分群体的危险驾驶行为有所收敛,但仍有相当数量的驾驶者以身试法,醉驾行为不降反升,尤其是今年入夏以来,威海市已连续发生数起因醉酒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员和财产损失。
一、醉驾案件上升趋势明显且高位运行2011年5月至2014年7月,威海市判决生效的醉酒驾驶案件共1455件,占同期刑事案件的22.4%;犯罪人数1455人,占同期犯罪人数的16.5%。
2011年仅为45件,2012年、2013年分别上升到475件、508件,各占同期刑事案件的23%、24.9%。
今年前7个月已达427件,占同期刑事案件的31.3%,同比上升48.9%,案件数量上升明显。
1. 从发生地看,荣成70件,占4.8%;文登137件,占9.4%;乳山533件,占36.6%;环翠360件,占24.7%;高区169件,占11.6%;经区186件,占12.8%。
乳山发案数量多,与公安机关的查究力度大有一定关系。
2. 从身份看,本地人1154人,占79.3%,外地人301,占20.7%。
其中,农民在被告人占第一位,共376人,占25.8%;其次是个体工商户,共325人,占22.3%;无业人员居第三位,共297人,占20.4%;工人272人,占18.7%;国家工作人员人数最少,为7人,占0.5%。
3. 从年龄看,大部分在35岁以上,共1014人,占69.7%;26岁至35岁的317人,占21.8%;18至25岁的124人,占8.5%。
4. 从性别看,被告人绝大部分为男性。
男性共计1446人,占99.4%;女性9人,占0.6%。
5. 从文化程度看,被告人绝大部分学历偏低。
初中及其以下文化程度的939人,占64.5%;高中和中专文化程度的377人,占25.9%;大专及其以上文化程度的139人,占总人数的9.6%。
醉酒类危险驾驶案件调研报告——以靖江市人民检察院办案数据为样本

辆或 行人 相撞 事 故而案 发 的有 4 7件 , 占总数 的 6 7 %。 5 . 醉 酒程度 集 中在 8 0 — 1 6 0 mg / 1 0 0 ml 经对 被告 人的 血液 中酒 精含量进 行 比照, 酒精含 量最 低 的为 间的居 多 。 其 中血液 中 酒精含 量在 8 0 - 1 2 0 mg / 1 0 0 ml 的2 9人 , 占
制占 缸金
◆ 社会 观 察
2 0 1 3 ・l O ( 上)
醉酒 类危险驾驶案件调研报 告
以靖 江市人 民检察 院办案数据 为样本①
薛李竹梅
摘 要 自 《 刑 法修 正 案( 八) 》 实施 以 来, 司 法 实践 中针 时醉 酒类危 险驾驶行 为 的 处理 与操 作逐 渐模 式化 , 在 积 累 办理 经验 的 同时 , 也 出现 了一些 不容 忽视的 问题 。本文 以靖 江市人 民检 察院 办理 的醉酒 类危 险驾驶 案 为调 研 对 象, 着重 对相 关基础
性 资料 进行梳 理和 分析 , 对 实践 中暴露 的 问题 加 以研 究并提 出对策 和 建议 。
关键 词 危 险 驾驶 醉酒 调 研
作 者简 介 : 薛李 竹梅 , 江 苏省靖 江市人 民检 察 院 书记 员。
中 图分类号 : D 9 2 4 醉 酒类 危险 驾驶 案件办 理的基 本情 况 文献 标识 码 : A 文章 编号 : 1 0 0 9 . 0 5 9 2 ( 2 0 1 3 ) 1 0 . 2 0 8 - 0 2 警对 摩托 车醉 驾查处 针对 性有 很大 关联 。 4 . 案件 以发 生与 其他 车辆 或行 人相撞 事故 为主 审查 起诉 的案件 中 , 有1 2 件 因交 警部 门临检 查获 , 2 件 因醉
打击酒驾、醉驾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打击酒驾、醉驾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为更有效地打击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促进信息共享并提升综合治理能力,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于xx年5月18日下发《关于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法律文书中增加被处罚人有关信息采集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从xx年7月1日起,各地在按照一般程序对酒驾、醉驾、无证驾驶等10类交通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时,调查被处罚人的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并在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时予以填写。
一、当前现状作为公安部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涉及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实施交通违法行为的一项举措,该《通知》实施的主要目的是加强对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做好表率的监督和管理。
自《通知》实施一年多以来,一方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采取不同方式,陆续进行了一系列关于党员干部酒驾的案例分析,从理论层面上针对此类问题进行了多次探讨和研究;另一方面,在执纪审查的实践中,我区范围内的部分乡镇纪委,充分进行执纪审查实践探索,主动从公安机关获取相关线索信息,查找出相关涉嫌违纪人员,对其及时进行线索的调查核实,并在违纪事实查实后对其给予了党纪处分。
截止2017年9月,我区共查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酒驾、醉驾案件3件,并在违纪人员所在乡镇范围内进行公开通报,利用身边事充分教育身边人,在当地党员干部中有效地起到了震慑作用,真正引起广大党员干部对“遵纪守法、做好表率”的重视。
然而我们必须看到,在实践过程中,仍然存在着种种问题,亟待我们认真思考并加以解决。
二、存在问题(一)公安机关移送相关线索的渠道不够畅通作为践行公安部《通知》的基层单位,应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要求,公安机关在一定程度上实施了对酒驾、醉驾相关违法线索的移送工作。
但就客观情况而言,该《通知》对于公安机关将相关违法线索移送给相应纪检监察机关的频率、渠道、方式等内容并无明确要求和硬性规定,而公安机关受制于自身事务繁杂,很难保证积极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相关线索的积极性;而纪检监察机关由于对相关违法行为难以知晓,客观上也增加了获取有效线索的难度。
危险驾驶罪调研报告检察

危险驾驶罪调研报告检察危险驾驶罪调研报告一、引言危险驾驶罪是指行驶过程中有明显违反交通规则或者酒后驾驶、毒品驾驶等严重违法情形的机动车驾驶人,给他人生命、财产或者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犯罪行为。
本报告旨在对危险驾驶罪的相关情况进行调研和分析,为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和提出相应建议提供依据。
二、危险驾驶罪的性质和构成要件危险驾驶罪是一种犯罪行为,其性质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罪行。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基本要件包括:1)行驶过程中有明显违反交通规则,且情节较重;2)行驶过程中酒后驾驶或者毒品驾驶;3)行驶过程中造成他人死亡,重伤或者财产损失较大。
三、危险驾驶罪的危害和影响危险驾驶罪不仅危害行驶安全,还对其他道路使用方造成直接损害。
首先,危险驾驶会造成不同程度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例如,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和酒驾等严重违章行为经常引发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其次,危险驾驶行为对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产生严重威胁。
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容易引发交通拥堵、交通事故和交通混乱,给社会治安带来不良影响。
再次,危险驾驶对道路交通管理的影响也不可忽视。
危险驾驶行为的存在削弱了交通管理法规的有效性,对公平和公正的交通秩序形成威胁。
四、危险驾驶罪的立法现状和司法实践我国刑法对危险驾驶罪的规定比较具体明确,但随着交通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变化,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和配套措施亟待加强。
在司法实践中,危险驾驶罪的案件审理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定罪量刑不一致、证据收集不到位等,需要进一步加强相关机关的培训和规范。
五、加强危险驾驶罪预防和打击的建议为了促进交通安全和降低危险驾驶罪的发生率,本报告提出以下建议:1.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各种媒体宣传,提高广大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让其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2. 健全立法和政策法规:加强对危险驾驶罪的立法研究和修订,规范司法实践,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3. 深化交通管理改革:持续完善交通管控技术和设备,加强交通信息化建设,提升交通管理能力和水平。
黄南州检察机关近年来办理危险驾驶犯罪案件情况的分析报告

_ QingHaTs --------Procuratorial 青海检察 Bimonthly丨多杰卓玛才仁太,自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施行以 来,“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深人人心。
但伴随着 机动车和驾驶员数量的逐年增加,我州部分地区醉驾 犯罪仍呈高发态势,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 全。
经对黄南州检察机关2017年至2019年办理的危 险驾驶犯罪案件进行梳理,分析该类案件的特点及成 因,并提出针对性建议,旨在减少“醉驾”以及因此引 发的交通事故,倡导安全、文明出行理念。
―、危险驾驶犯罪案件基本情况2017年1月至2019年12月,我州检察机关共 办理危险驾驶犯罪案件56件56人,其中2017年12 件12人,2018年14件14人,2019年30件30人,平 均每年18件。
其中尖扎县为33件33人,占全州的 59%;泽库县为15件15人,占全州的27%;同仁县为 4件4人,占全州的7%;河南县为4件4人,占全州 的7%。
由此可见,我州辖区内危险驾驶案件数量呈逐 年上升趋势,酒驾绝对数仍然在高位运转。
危险驾驶 罪案件数量仅次于盗窃罪案件数量。
(如下图所示)*12 ...............•••• •.......... .......-86 -------------------------一:-1] 11II ■t 1_同仁尖扎泽库河南I 同仁尖扎泽库河南丨同仁失扎泽库河南丨2017 (12件 12 人)2018(14件 14 人)2019 (30件 30人)_案件数_人数二、危险驾驶犯罪案件特点(一)犯罪主体1. 56件危险驾驶案件的犯罪主体均为男性。
2.农、牧民成犯罪“主角”。
从56名被告人的身份情况看,农、牧民47人,占84%,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从 业人员9人,占16%。
上述人员中没有国家公职人员。
3.犯罪年龄主要集中在20至40周岁。
从56名被告人的年龄情况看,20至30周岁21人,占38%; 31至40周岁17人,占30%;41至50周岁13人,占*作者单位:青海省黄南州人民检察院。
检察院危险驾驶罪调研报告

检察院危险驾驶罪调研报告危险驾驶罪是指驾驶机动车时,违反交通法规,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该罪行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因此检察院对危险驾驶罪进行调研分析,旨在完善相关法律规定,保障公众安全。
危险驾驶罪案发率逐年上升,一方面与机动车数量快速增长有关,另一方面也与驾驶员的意识素质密切相关。
从案件分布来看,危险驾驶罪主要发生在城市道路和高速公路上。
高速公路上的危险驾驶罪主要涉及超速、逆行和追尾等行为。
城市道路上的危险驾驶罪案件主要包括闯红灯、压线行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
这些违法行为的发生往往造成严重交通事故和人员伤亡。
针对危险驾驶罪的性质和特点,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负有重要职责。
首先,检察院需要承担危险驾驶罪的审查逮捕工作。
在案件初查阶段,检察院需要审查警方侦破的危险驾驶罪案件是否符合立案和逮捕的条件。
其次,检察院要参与危险驾驶罪案件的审理工作。
在庭审环节中,检察院提出公诉意见,对被告人的罪行进行控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最后,检察院要参与对危险驾驶罪犯的刑罚执行监督。
在犯罪执行阶段,检察院要对犯罪分子是否执行刑罚依法、是否进行再教育工作等进行监督。
然而,目前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首先,侦查部门在有些危险驾驶罪案件中证据收集不充分,导致案件难以确定罪责。
其次,公安机关在处理一些危险驾驶罪案件时,对罪责的认定存在个体差异,导致判决结果不统一。
最后,一部分危险驾驶罪犯刑罚执行过程中的社会化教育和再教育工作不充分,无法有效改变他们的违法行为。
改善危险驾驶罪案件处理的方式需要多方面的努力。
首先,公安机关应进一步加强对危险驾驶罪的预防宣传工作,提高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其次,加强对危险驾驶罪证据收集的规范,确保案件证据充分、准确。
再次,加强对侦查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在办案过程中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
最后,完善刑罚执行制度,加大对危险驾驶罪犯的教育和改造力度,提高刑罚执行的社会效果。
综上所述,危险驾驶罪对社会安全带来严重威胁,检察院在危险驾驶罪的调查、审理和刑罚执行中有着重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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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案件审理情况调研
一、危险驾驶罪案件的审理情况
自刑法修正案八将酒驾入刑以来,我院受理危险驾驶案件210件,结案202件,无上诉。
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2013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出台了《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中规定对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等八种情节的应当从重,但从重处罚的标准如何掌握,上级院应当予以指导。
同时,原酒精含量标准已经不符合该《意见》的酒精含量标准,上级法院应当结合该《意见》变更量刑指导意见。
2、上级法院指导意见中对于酒精含量所适用的酒精含量幅度标准不一,拘役一个月的是80到120,二个月是120到180,三个月是180到240,四个月是240到300,五个月是300到400,六个月的是400以上,可以看出拘役二个月到四个月的刑期均是以增加60毫克为一个参考值,而拘役五个月也应当以60毫克为参考,超过360毫克的应当判处拘役六个月。
3、目前审判实践中出现了酒精含量高的量刑轻的情况,
审判实践中经常出现被告人酒精含量高且又发生交通事故,但因其如实供述罪行,积极赔偿对方损失,法院会将上述情节作为从轻情节予以考虑,实际量刑中会与酒精含量低而没有发生事故的被告人的刑期相同,达不到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危险驾驶罪作为危险犯,只要被告人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起刑标准其就具有人身危险性,如果造成交通事故应当作为从重情节考虑。
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中没有把危险驾驶罪作为量刑规范化的罪名,所以在具体量刑时关于量刑幅度是否应用百分比进行调节。
4、中院指导意见中对于罚金的适用幅度较大,实践中各基层院均进行上限处罚,即适用缓刑的处罚金2万元,实刑的处罚金1万元,危险驾驶罪作为一种较轻的罪名的附加刑已经超过了一些侵犯财产罪的罚金数额,这会给社会造成一种轻罪重罚的影响,同时也违背罪责刑相适应,罚当其罪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