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财务集中核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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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集中核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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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集中核算管理办法******会计集中核算管理办法为做好会计集中核算工作,确保核算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工作的正常运转,根据《******会计集中核算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要求和会计集中核算工作的特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报账审核程序1、纳入集中核算行政事业单位要完善有关财务支出的审批制度。

审批程序和审批人员的签名笔迹和印章样式应报中心备查。

2、各单位财务报账员应对初审原始凭证和审核合格的原始凭证进行整理、归类、粘贴,然后填写支出报账单,携带单位资金结算手册到中心审核报账。

3、中心收到单位支出报账单(证)后,由中心主管会计对报账员所报单(证)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在原始单据上加盖“审核专用章”,并在支出报账单上签字,超过审核权限范围的要经过总会计或中心主任审核,然后将报账单(证)传递给资金会计。

4、资金会计复核无误后,在支出报账单上签字,开具授权支付凭证,或出具委托书,委托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进行直接支付。

付款后,登记单位资金结算手册,在支出报账单上加盖“付讫”或“转讫”印章,并根据支票或信汇单和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存根联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

5、审核内容(1)审核单位是否有报账的资金或直接支付、授权支付额度,专款是否专用;(2)审核票据的使用是否规范;(3)审核报账手续是否齐全,报账用章、签字笔迹与预留印鉴和笔迹是否相符;(4)审核单位财务支出是否符合开支标准,是否超过规定限额;(5)审核报账员对经费支出的收集归类是否正确,汇总金额与原始凭证金额是否一致;(6)审核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采购支出是否经过政府采购;(7)审核国有资产处置是否经县政府或国资管理部门的审批;(8)其它需要审核的内容。

6、拒绝受理事项(1)单位无报账资金或报账额度的报账业务;(2)未确保人员经费的其他支出;(3)非法票据和填写不规范的票据;(4)未按审批程序审批的票据;(5)超过支出标准的支出;(6)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而未经政府采购的业务支出;(7)未经县政府或国资管理部门审批的国有资产处置业务;(8)其他不符合财经法规、制度和规定的事项。

集中财务核算管理制度

集中财务核算管理制度

集中财务核算管理制度一、制度概述集中财务核算管理制度是为规范企业财务管理而制定的一套制度,包括财务核算、财务管理流程、财务审批程序、财务报表、财务分析与决策等方面,从而确保企业财务管理的合理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财务核算1.财务核算方法企业应实行以会计凭证为基础的全面核算方法,采用复式记账原则,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2.财务核算内容企业应完整核算各项业务收支,包括销售收入、成本、费用、投资收益、财务费用等方面。

3.财务核算周期企业应按月制作财务报表,同时定期进行账务核对工作。

每个会计期末应完成年度财务总结工作。

三、财务管理流程1.财务管理流程制定企业应制定严密、完整的财务管理流程,包括财务报销、财务审批、财务复核、财务汇总、财务分析等各个环节,确保财务管理的规范性、有序性和效益性。

2.财务管理流程实施企业应按照财务管理流程要求,逐步完善、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核对和监控财务管理流程的执行情况。

四、财务审批程序1.财务审批制度企业应明确财务审批的权力、程序和要求,设立专门的财务审批岗位,负责审批各类经济合同、财务报销、资金使用申请等财务活动。

2.财务审批程序企业应按照财务审批的程序要求,逐级审批各项经济合同、财务报销、资金使用申请,审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素质和财务审批经验。

五、财务报表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财务法规要求,编制、公示财务报表,包括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

六、财务分析与决策企业应通过各种财务分析工具,包括比率分析、趋势分析、成本分析等,进行对公司财务情况的评估和预测,为企业制定经营决策提供有力依据。

七、财务制度监督企业应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制度监督与审计机构,对财务管理流程的执行情况、财务报表的真实性等进行监督和审查,确保企业财务管理的健康、规范和有效。

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管理办法

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管理办法

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管理办法(修订稿)银会计〔 2003〕92 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会计集中核算系统管理,确保会计集中核算系统正常运行,根据财政部《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运行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人民银行各级机构(以下简称运行单位)。

第三条系统由总行统一开发、优化和升级,统一确定硬件配置方案,统一提出业务需求,统一制定业务处理办法和系统管理办法。

第四条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营业部门运用系统进行会计核算;事后监督部门对系统的处理过程和结果实施日常监督;科技部门负责系统的日常运行与维护;会计部门负责系统的业务管理和检查。

第五条系统管理的目标是:促进会计集中核算安全、持续、高效进行;真实、完整地记录和反映会计信息;防范资金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第二章软件管理第六条应用软件由中国金融电子化公司开发。

第七条应用软件开发(包括优化和升级)应以业务需求书为依据。

业务需求书的制定应根据有关业务规章,满足人民银行当前业务的要求,考虑今后业务发展的需要。

第八条会计业务发生变化或系统存在问题需要修改程序,应由总行统一提出业务需求,再修改相应的应用软件。

各分支机构和开发人员不得擅自修改源程序。

第九条本系统与其他业务系统连接的数据接口,由总行统一提供,开发人员不得私自提供。

第十条应用软件开发完毕,开发单位应按人民银行有关应用软件管理规范进行严格测试,经总行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后方可交运行单位使用。

第十一条应用软件交付使用时,开发单位应提供系统安装说明和用户手册等文档资料。

应用软件及其文档资料由会计部门保管,保管期为该软件停用或换版后 5 年。

第十二条发放软件,应严格手续,防止泄密。

严禁通过互联网发放应用软件及其补丁程序。

复制应用软件应经过运行单位会计部门和科技部门主管批准。

应用软件的发放、接收和复制应登记备案。

第十三条支撑系统运行的操作系统和数据库及其技术文档资料由中国金融电子化公司和运行单位科技部门控制和保管,不得随意扩散技术文档资料。

集中核算财务管理制度

集中核算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单位财务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财务活动,包括资金收支、资产购置、负债偿还、财务报告编制等。

第三条集中核算财务管理以“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明确、规范操作”为原则,确保财务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本单位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财务管理的具体实施。

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1. 负责制定和实施财务管理制度;2. 负责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3. 负责审核和监督财务收支;4. 负责资产管理;5. 负责财务报告编制和信息公开;6. 负责财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第五条各部门、单位应设立财务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并对财务管理部门负责。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六条资金管理遵循“预算管理、收支两条线、集中支付”的原则。

第七条预算管理:财务管理部门根据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和资金状况,编制年度财务预算,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收支两条线:收入与支出实行分开管理,收入必须纳入预算,支出必须按预算执行。

第九条集中支付:所有资金支付均通过财务管理部门集中办理,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和安全。

第四章资产管理第十条资产管理遵循“权责明确、账实相符、保值增值”的原则。

第十一条资产购置:购置资产必须符合预算规定,并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资产登记:所有资产必须登记在册,建立资产台账,确保账实相符。

第十三条资产处置:资产处置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确保资产处置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五章财务报告与信息公开第十四条财务报告:财务管理部门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并向单位领导汇报。

第十五条信息公开:财务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公开财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监督与考核第十六条财务管理部门对财务活动进行监督,确保财务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财务集中核算管理制度

财务集中核算管理制度

财务集中核算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公司财务管理,统一财务核算工作标准和方法,制定本《财务集中核算管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1. 财务部门是公司财务管理的核心部门,负责全公司范围内的财务管理工作。

2. 财务部门设有会计组、税务组、成本组等不同的职能组织机构。

3. 财务部门负责财务核算、报表编制、资金管理、征税申报等工作。

三、财务核算1. 财务核算是公司财务管理的基础,要求依照国家财务会计准则和相关法规进行。

2. 财务核算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核算报表。

3. 财务核算要求及时、准确、真实,确保财务信息的可靠性和完整性。

四、报表编制1. 财务部门负责编制公司各类财务报表,包括月度、季度和年度报表。

2. 财务报表要求表述清晰、内容完整,反映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 财务报表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

五、资金管理1. 资金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工作。

2. 资金管理包括资金收付、结算管理、财务预算等方面。

3. 资金管理要求有效控制公司现金流量,确保资金的合理运用和安全性。

六、征税申报1. 公司应按照国家税收法规和规定,认真履行税收申报义务。

2. 财务部门应对各种税收征收政策进行及时了解和掌握。

3. 财务部门要负责编制税收申报表,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税务机关报送。

七、财务内控1.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财务管理行为。

2. 财务部门要依法合规开展财务工作,防止财务风险和违法违规行为。

3. 财务内控要求全员参与,形成有效的风险管理和控制机制。

八、违规处理1. 对于公司财务管理违规行为,要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

2. 对于违反公司规定和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规定进行处理,确保公司财务的安全和稳定。

3. 财务部门要建立健全的违规处理机制,保证内部管理纪律和规范度。

九、附则1. 本《财务集中核算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改或补充,另行颁布。

财务集中核算实施方案

财务集中核算实施方案

财务集中核算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和业务范围的增加,财务管理逐渐成为企业发展中的重要环节。

为了更好地整合和管理财务数据,提高财务运营效率,实施财务集中核算已成为一种趋势。

本文将详细介绍财务集中核算的实施方案。

二、核算目标1.提高核算效率:通过统一核算标准和流程,减少各个业务部门的核算工作,以提高核算效率。

2.准确核算成本:实施财务集中核算可以准确计量企业的成本,为决策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

3.统一财务报告:通过集中核算,可以实现财务数据的一致性和准确性,提供统一的财务报告。

三、实施步骤1.制定实施计划: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财务集中核算的实施计划,包括人员组织、技术支持等方面的考虑。

2.梳理核算流程:对现有的核算流程进行梳理和优化,确保财务集中核算的顺利实施。

3.建立核算中心:成立专门的核算中心,负责财务数据的收集、处理和核算工作。

4.确定核算标准:制定财务核算的标准,包括会计政策、核算方法等,以确保核算结果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5.培训人员:对核算中心的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核算技能和专业水平。

6.系统建设:通过引入财务管理系统,实现财务数据的集中管理和自动化处理,提高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7.数据迁移:将各个业务部门的财务数据导入核算中心,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8.测试和调整:在正式运行之前,进行系统测试和调整,以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正确性。

9.正式运行:经过前期的准备工作和测试,正式启动财务集中核算系统,并进行日常的数据处理和报表生成工作。

10.监控和改进:对财务集中核算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和评估,并根据需要进行改进和优化。

四、风险控制1.数据安全:加强对财务数据的安全管理,确保核算数据不被泄露或篡改。

2.流程风险:通过优化核算流程,提高核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避免流程风险的产生。

3.系统稳定性:加强财务管理系统的维护和监控,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减少系统故障的影响。

4.人员培训:加强对核算中心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核算技能和质量意识,降低人员风险的产生。

集中核算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集中核算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财务管理,提高财务核算的准确性和效率,规范财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财务核算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会计核算、成本核算、费用核算、资金核算等。

第三条公司财务核算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财务核算;(二)真实性原则:确保财务核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三)及时性原则:及时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四)一致性原则:保持财务核算方法和程序的一致性;(五)保密性原则:严格保护公司财务信息,防止泄露。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公司内部财务核算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五条财务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和实施财务核算制度;(二)组织财务核算工作,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三)监督各部门的财务活动,防范财务风险;(四)定期进行财务分析,为公司经营决策提供依据;(五)参与公司重大经济活动的审核和监督。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应积极配合财务部的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财务信息,共同维护公司财务核算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三章财务核算流程第七条财务核算流程如下:(一)凭证审核:对各类财务凭证进行审核,确保其合法、真实、完整;(二)记账:根据审核后的凭证,进行账务处理,确保账务准确;(三)成本核算:按照成本核算方法,对各项成本进行归集、分配;(四)费用核算:对各项费用进行归集、分配,确保费用合理;(五)资金核算:对资金收支进行核算,确保资金安全;(六)财务报表编制:根据核算结果,编制财务报表;(七)财务分析:对财务报表进行分析,为公司经营决策提供依据。

第四章内部控制第八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核算的合规性。

第九条内部控制措施包括:(一)财务审批制度:明确财务审批权限和程序;(二)财务印章管理制度:规范财务印章的使用和管理;(三)财务凭证管理制度:确保财务凭证的合法、真实、完整;(四)财务档案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档案的归档、保管和使用;(五)财务人员职责分离制度:确保财务人员职责明确、相互制约。

财务集中核算统一管理制度

财务集中核算统一管理制度

财务集中核算统一管理制度1. 引言财务集中核算统一管理制度是指企业为了规范公司财务管理行为,利用计算机技术,将所有财务业务在中央化的数据中心进行收集、处理、分配、归档的一种财务管理模式。

本制度旨在实现财务流程规范化管理,提高财务效率,降低风险和成本。

2. 财务集中核算统一管理的流程•数据收集与录入:实现财务数据的集中、完整、准确的收集。

财务分支机构应当根据《财务核算管理制度》,按照规定的时间、方式、结构、格式,自行完成财务数据的编制、审核、核算、登记和汇总工作。

•数据处理:将企业财务业务数据进行加工处理,以提供更准确的财务数据报表,并进行财务数据的归集和汇总,形成公司总的财务状况。

同时,通过技术手段对数据进行检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数据分配:将财务数据按照科目进行分类、归集,实现财务数据分配的科学化和自动化,确保数据分配的准确性,便于财务决策分析人员的对数据进行分析。

•数据归档:将财务数据存档管理,并通过设定权限实现对数据的合理分级管理和管理留痕记录,确保财务数据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3. 财务集中核算统一管理的优势•规范化管理:企业实施财务集中核算统一管理,可规范财务管理,提高财务流程管理的规范性和准确性,消除财务管理混乱的现象。

•提高财务效率:通过财务集中核算统一管理,企业可实现财务数据的自动化处理和管理,提高财务效率,降低人力资源成本。

•减少风险:通过财务集中核算统一管理,企业财务数据一体化,降低人为因素对财务管理带来的风险,确保财务数据信息的安全性和准确性,减少企业财务管理风险。

•降低成本:财务集中核算统一管理通过自动化管理财务数据降低企业人力资源成本,避免因人为管理不善带来的财务损失。

4. 财务集中核算统一管理的实施•确定实施的流程:企业应根据自身的特点,确定与财务集中核算统一管理相关的流程和标准,制定实施计划。

•制定相关的制度和规程:企业应针对财务集中核算统一管理制定相关的制度和规程,规范管理流程和管理技术,使流程更加的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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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年3月2日地点:党委会议室内容:财务集中核算管理办法财务集中核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总队财务管理,规范财经工作秩序,强化财务监督,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依据公安部消防局《消防部队财务集中核算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结合总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总队财务集中核算中心设在后勤部财务处;支(大)队财务集中核算中心设在支(大)队后勤部门。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集中核算管理,是指将总队、支(大)队本级及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核算单位)一切经费收支分别归口到总队和支(大)队财务集中核算中心集中核算管理。

总队修理所、农场、仓库、招待所的公用经费仍按原办法归口到总队财务集中核算中心。

第四条财务集中核算管理遵循“集中管理,加强监督,增进保障,主动服务”的原则。

在不改变核算单位经费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的前提下,按照统一领导、统一目标、统一预算、统一支付、统一制度的基本要求,对核算单位的一切经费收支进行集中核算管理。

第二章岗位设置及工作职责第五条财务集中核算中心要设置会计、审核、出纳等工作岗位,各单位要配齐配强财务集中核算中心人员,所辖三个中队以上的支(大)队要保证3—4名财务人员,其他支(大)队要保证2—3名财务人员;各核算单位要设置报账员,报账员原则由司务长担任。

第六条财务集中核算中心工作职责(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武警消防部队的财经法规、政策和总队的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和财务工作秩序。

(二)编制经费预算,监督预算执行,每月向核算单位通报公用经费、伙食费收支情况,每季度向支、大队党委提交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三)负责年度经费的决算编报。

(四)负责银行账户的管理,所属单位备用金的核定。

(五)负责经费、资产的核算管理,审核报销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等。

(六)集中管理会计档案,对会计档案统一立卷、归档保管。

(七)负责财务人员的岗位培训、后续教育、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办理、业务指导等工作。

第七条财务集中核算中心负责人职责(一)主持财务集中核算中心全面工作,对主管后勤领导负责。

(二)认真执行上级的财务标准制度、决定和指示,拟制单位年(季、月)财务工作计划,布置日常财务工作。

(三)组织编制、审核年度经费预(决)算,拟写年度经费预算草案和季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四)对预算执行情况或经费收支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向基层单位每月反馈一次伙食费收支情况,每季度反馈一次公用经费使用情况。

(五)负责核算单位月用款计划、直接支付项目和用款额度的审批,经费结算(决算)凭证、会计报表的审签,保证各项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

(六)建立健全财务集中核算中心的内部控制制度,协调上下内外关系,合理安排内部分工,检查岗位责任落实情况,确保会计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七)对开通的网上结算业务实施授权,并对网上支付、划转、财务POS结算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八)带头遵守财务规章制度,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九)组织财务集中核算中心工作人员、基层报账员进行政治、业务学习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

(十)完成上级领导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八条财务集中核算中心会计员职责(一)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履行会计监督,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规范。

(二)根据年度预算或开支计划,审核机关各部门、核算单位用款计划,核定核算单位每月的备用金额度。

(三)负责编制年度经费总预算和机关各部门、报账单位分项预算,负责预算调整方案的拟定、报批。

(四)负责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标准的管理,并按各核算单位的人员实力、经费标准登记核算单位账务。

(五)定期进行财务状况分析,提出改善财务状况的分析意见;拟写核算单位月经费收支情况报告。

(六)及时与出纳、核算单位报账员核对账目,发现不符的,要及时查明原因,确保账、账相符、账款相符。

(七)负责银行账户的开设、撤销报批,保管单位财务印鉴、网上结算密钥,根据所授权限,对网上结算交易进行复核。

(八)对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时打印、备份,对磁介质保存的会计信息和其他相关会计资料妥善保管,定期分类装订、立卷、归档。

(九)负责票据的管理和电子开票系统的维护。

(十)完成上级领导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九条财务集中核算中心审核员职责(一)审查原始凭证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

(二)审查原始凭证的手续是否完备。

(三)审查原始凭证的要素是否完整。

(四)审查原始凭证的金额是否正确。

(五)审核会计账簿记录和会计报表。

(六)审核货币资金的存、取与使用。

(七)审核预算外经费的收支、上缴。

(八)审核票据的使用和注销。

(九)复核会计录入的记账凭证。

(十)审核其他有关会计业务。

第十条财务集中核算中心出纳员职责(一)负责薪金和有关费用发放工作,按照结算规定、程序,办理经费结算,根据会计所提供信息及时清理往来款项。

(二)登记出纳日记账,及时与财务集中核算中心、开户银行核对货币资金,定期盘点库存现金,月终填制“库存现金盘点表”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三)管理本级银行账户个人印鉴、支付密码、电子划拨操作卡以及重要银行结算凭证等。

妥善保管和使用网上银行密钥,并根据所授权限的额度,进行网上结算交易。

(四)协助整理会计档案。

(五)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一条核算单位报账员职责(一)负责登记本单位的经费日记账,定期与财务集中核算中心核对经费收支情况,掌握单位的经费使用情况。

(二)负责办理日常经费支出及专项支出的报销业务,领取并发放本单位战士津贴。

(三)负责本单位的定额备用金、借记卡的管理、使用。

(四)负责本单位与财务集中核算中心之间的有关会计资料传递。

(五)负责本单位预算编制、资产管理、申领经费、账目公布等工作。

(六)负责本单位原始凭证的预先审核、整理、粘贴和凭证移交前的保管工作。

(七)按照伙食管理规定调剂好伙食,对每月的伙食开支情况做好记录,严格执行伙食管理“五项制度”。

(八)完成上级领导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十二条账户的管理(一)银行账户实行归口管理。

各单位财务集中核算中心只能开设部队行政经费、消防事业费两个基本账户,需要开设的一般账户和临时账户必须按规定报批。

各中队和其它事业部门不得在银行开立账户。

开户的审批权限与程序及账户管理,按照《军队银行账户和存款管理规定》执行。

(二)严格银行账户管理。

各财务集中核算中心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不准利用账户为单位、个人套取现金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银行印鉴必须由出纳、会计分管。

(三)各单位开设的临时账户,核算任务结束后应及时向总队财务处申请撤销,并妥善保管撤销账户的有关审批手续。

(四)财务集中核算中心加强资金管理,充分利用POS系统对核算单位进行资金支付结算。

(五)资金集中存储后基层各单位资金产生的利息统一纳入年度预算管理。

第十三条备用金的管理(一)各中队日常经费保障实行备用金管理,各支(大)队要根据现行经费管理模式,按照“便利合规、积极保障”的原则,合理确定核算单位的备用金额度和备用金的使用范围。

实行自行采购的单位,伙食费备用金额度原则控制在3天内的伙食费标准,日常公杂费用原则控制在15天内的公用经费标准。

(二)财务集中核算中心要专门为核算单位的报账员办理一张银行结算借记卡,借记卡由报账员妥善保管、使用,借记卡内所产生的利息收入记入各单位名下。

报账员变动时,财务集中核算中心必须对原报账员保管使用的银行借记卡进行清理、核对、销户,重新为新任报账员办理银行借记卡。

第十四条核算单位可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一)支付津贴、退役费、福利费、军人保险、住房补贴以及发给个人的其他费用。

(二)向个体经营者采购农用产品和其他物资支付的价款。

(三)支付采购过程中的差旅费。

(四)训练、执勤、处置突发事件及其他必须动用现金的支出。

(五)支付因采购地点不明确、交通不方便等其他特殊情况、办理转账(含POS结算转账)不方便而必须使用现金的款项。

(六)1000元以内的零星支出。

第四章经费预算管理第十五条各单位公用经费要实行预算管理,伙食费按计划开支,不得在预算以外和计划之外安排开支。

第十六条年度预算工作应当遵循“量入为出、精打细算,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内容完整、项目具体、厉行节约、讲求效益”的原则。

(一)项目经费,如重大事业任务、基本建设、装备购置、全市重大活动等重大开支,支出须提交具体方案,并按规定实施公开招标。

(二)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购置需说明理由。

(三)举办会议、培训,要注明具体开支内容,提供参加对象、人数、举办天数、拟举办地点等。

(四)经费支出须注明事业任务开展的时间及承办人。

(五)预算外经费的收支、预算,严格执行总队《地方经费管理规定》相关准则。

第十七条各单位或部门要按照年度工作任务和财力,合理编制本部门年度经费预算,经后勤财务部门汇总、审核、综合平衡后,编制年度经费预算,报本级党委研究审定,并及时报上级财务部门。

第十八条年度预算一经党委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列入预算的经费开支项目,财务部门应及时保障经费供应,以保证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对未经批准的超预算、超计划开支,财务部门要拒绝结算。

第十九条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预算的,必须由业务部门提出申请,按预算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原则在本部门预算经费指标内调整,因临时任务确需追加预算以及紧急开支的,必须经本单位党委研究审批,同时,在当年9月份根据本单位实际,对预算进行调整,对于经费来源未落实的,一律不得安排追加经费项目。

第二十条各核算单位要依据周食谱制定伙食费开支计划,伙食费开支计划必须由中队分管后勤工作的干部、支(大)队分管伙食的干部、财务集中核算中心负责人等审签,作为经费开支报销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核算单位制定的伙食开支计划,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改的要按规定程序报请支(大)队领导同意,事后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第五章经费核算管理第二十二条财务核算中心要根据经费来源和使用性质,按照国家、军队有关会计规则组织会计核算,设置统一的会计科目、账薄。

(一)各核算单位的公用经费按部门核算管理。

总队财务核算中心在总队武警行政经费账套内按部门分别设置修理所、农场、仓库、招待所公用经费明细账。

各支(大)队财务核算中心在支(大)队武警行政经费账套内按部门分别设置所属中队公用经费明细账。

(二)各核算单位的生活费(干部、士官工资、义务兵津贴,伙食费)按单位核算管理。

各支(大)队核算中心要按照所属单位名称,建立各核算单位生活费账套,并严格人员实力和经费标准管理。

(三)核算单位设置现金日记、固定资产、库存物资等辅助账。

第二十三条财务集中核算中心依据核算单位提供的附有原始凭证的“经费结算表”,填制记账凭证,登记账薄。

第二十四条经费核销办法(一)公用经费。

各支(大)队财务集中核算中心要根据总队公用经费标准,编制各核算单位公用经费计领表,按部门记入到各单位的贷方“向上请领”栏,支出时记入核算单位的借方“直接支出”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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