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审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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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表(详细)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表(详细)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表(详细)审查对象: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日期:[填写日期]审查人员:[填写姓名]审查背景:医疗器械广告是一种重要的推广手段,可以让受众了解到新型的医疗器械产品,并促使其购买和使用。

然而,由于广告具有宣传性质,容易引发消费者的误导和虚假宣传。

为了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本审查表将对医疗器械广告进行详细审查,检查其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伦理要求,并提出必要的修改建议。

审查内容:I. 广告基本信息1. 广告名称:[填写广告名称]2. 广告商/制造商:[填写广告商/制造商名称]3. 广告发布平台:[填写广告发布平台,如电视、电台、网络等]4. 广告发布日期:[填写广告发布日期]II. 广告内容1. 广告详情描述:[填写广告的具体描述,包括产品功能、特点、适用对象等]2. 主要宣传手段:[填写广告中使用的主要宣传手段,如文字、图像、声音等]3. 宣传效果预期:[填写广告宣传效果的预期]III. 法规和伦理要求审查1. 广告涉及的医疗器械是否已获得相关批准文件?2. 广告中的产品功能、特点是否符合实际情况?3. 广告中是否存在夸大或歪曲产品效果的情况?4. 广告中是否存在虚假宣传的情况?5. 广告是否清晰明确地表示了产品的潜在风险和副作用?6. 广告中是否使用了未经临床验证的数据或研究结果?7. 广告中是否存在对专业医生的误导?IV. 修改建议1. 根据以上审查结果,给出需要修改的具体内容和理由。

2. 提出合适的修正方案,以确保广告更符合相关法规和伦理要求。

3. 对于存在虚假宣传、夸大效果等行为的广告,建议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4. 鼓励广告商/制造商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广告宣传素质和职业道德。

V. 审查结论根据以上审查结果,对该医疗器械广告的合规性进行综合评估,给出适当的审查结论。

附录:相关法规和伦理要求1.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2. 《广告法》3. 《医疗器械管理条例》4. 《医疗器械广告管理办法》5. 《医疗器械广告真实性评价标准》以上内容仅为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表的一个示例,具体的审查内容和细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资料

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资料

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资料申请单位名称:(公章)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申请受理号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申请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名:医疗机构(盖章)年月日(注:填报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时应一并填报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页码:1-1)申请受理号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提交日期:年月日注:1、电视、广播广告可以先提交镜头脚本和广播文稿,初审合格后再提交广告成品样件。

2、平面广告提供小样,网络广告提供页面样件。

3、医疗广告成品样件需标注广告审查证明文号的位置、形式。

4、申请审查时至少需提交本文书一式三份,广告样件粘贴处加盖骑缝章。

5、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原件需与《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一并作为审定凭证。

(页码:1-2)医院域名备案信息汇总表备注:在表的下方注明“以上备案信息真实有效”和年月日,并在上面加盖公章(若域名多,可续页,每页加盖公章)。

依法发布医疗广告承诺书本单位在向青海省卫生健康委申请核发《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以及在医疗广告发布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医疗广告法律法规,自愿作出如下承诺:一、提交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相关资料真实、可信,策划的医疗广告不含任何虚假内容;二、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医疗广告宣传,未获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擅自发布医疗广告;三、严格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中核定的内容发布医疗广告,不擅自篡改内容发布医疗广告;四、不发布有淫秽、迷信、荒诞语言文字、画面的,贬低他人的,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等虚假及含有不健康内容的医疗广告,不以“专家会诊”、“专家咨询”、内部科室、新闻报道等名义和形式发布医疗广告。

以上承诺,本单位保证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发布医疗广告,如发生刊播违法医疗广告行为,愿意接受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对本单位作出的撤销本单位所有媒体类别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在网站公示、列入医疗广告审批黑名单、一年内不再受理医疗广告审批等处理决定,同时按照青海省卫生健康委的要求,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消除由此造成不良影响的更正通知。

广告审查须知(1)

广告审查须知(1)

审查广告类别须知符合CCTV\卫视上播要求广告类别:第一类:汽车及交通类广告审查需提供材料:一级文档:《营业执照副本》(如营业执照副本的企业类型为外商独资经营企业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二级文档:国产车提供《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国家发改委公告》、《新产品技术参数》进口车提供《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海关进出口证明》三级文档:《商标注册证》第二类:食品类广告审查需提供材料:一级文档:《营业执照副本》《食品卫生许可证》《企业生产许可证》二级文档:经国家规定或认可的省辖市以上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符合质量标准的《检验报告》。

-------此文件为原件,可复印件盖检验局红章换取原件。

三级文档:《商标注册证》第三类:休闲及娱乐类广告(旅游、城市形象)城市形象类广告审查需提供材料:一级文档:《组织机构代码证》二级文档:无三级文档:城市所在上级部门允许该城市在中央台进行宣传的证明文件。

-------次文件为原件。

《委托书》-------委托我公司进行审查广告的证明文件。

旅游类广告审查需提供材料:一级文档:《组织机构代码证》二级文档:无三级文档:国务院或商务部对该活动的批复文件。

《委托书》活动说明。

第四类:家用电器类广告审查需提供材料:一级文档:《营业执照副本》二级文档:《生产许可证》、《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经国家规定或认可的省辖市以上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该产品符合质量标准的《检验报告》。

-------此文件为原件,可复印件盖检验局红章换取原件。

三级文档:《商标注册证》第五类:家居用品类广告审查需提供材料:一级文档:《营业执照副本》二级文档:《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经国家规定或认可的省辖市以上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该产品符合质量标准的《检验报告》。

-------此文件为原件,可复印件盖检验局红章换取原件。

三级文档:《商标注册证》备注:门类广告需提供由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查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颁发的《检验报告》。

央视广告片审核必须提供的资料

央视广告片审核必须提供的资料

央视广告片审核必须提供的资料
广告审核分为初审和终审,最基本的材料如下: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生产许可证复印家、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质量检验报告(须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同时加盖企业公章。

如有十环标志需要提供十环认证复印件并加盖红章。

如有3c需要提供3c认证复印件,并加盖红章。

涉及到产品代言需要提供代言协议。

检验报告、生产许可证、商标注册证等证件必须与营业执照公司名称一致。

如果名称不一致必须提供关系证明,关系证明必须加盖两方红章(即原件)。

生产许可证、商标注册证等都有有效期,过了有效期台里不予受理;营业执照要有年检,未通过年检的,属无效证件…
备注:业务注册资金需在50万以上(含50万)
北京中视浩诚国际广告有限公司
媒介部
2011-11。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表(详细)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表(详细)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表(详细)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表(详细)1:基本信息1.1 广告提交单位:1.2 广告提交时间:1.3 广告发布媒体:1.4 广告发布时间:2:广告内容2.1 广告标题/口号:2.2 广告语:2.3 广告图片/视频:2.4 广告文案:3:广告识别码/推广许可证信息3.1 广告识别码:3.2 推广许可证编号:3.3 推广许可证有效期:4:广告主体信息4.1 广告主体名称:4.2 广告主体联系人:4.3 广告主体联系方式:5:广告宣传内容审查5.1 是否存在虚假宣传:5.2 广告中是否含有患者个人隐私信息:5.3 广告是否违反伦理规范:5.4 广告是否存在误导性宣传:6:广告法律合规性审查6.1 广告是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6.2 广告是否违反行业标准:6.3 广告是否含有未经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宣传: 6.4 广告是否标注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许可编号:6.5 广告是否计入医疗器械广告投放比例限制范围:7:广告效果和证据审查7.1 广告宣传效果数据:7.2 广告宣传效果数据来源:7.3 广告宣传效果证明材料:8:广告审查结论8.1 广告是否通过审查:8.2 未通过审查的原因:8.3 是否需要修改/撤回广告:9:审查人员意见9.1 审查人员姓名:9.2 审查日期:9.3 审查意见:附件:附件一、广告截图/视频材料法律名词及注释:1:广告识别码:医疗器械广告在投放前进行备案并获得的唯一识别码。

2:推广许可证编号:医疗器械广告推广所需的审批证书编号。

3:伦理规范:医疗器械广告宣传过程中需遵循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4:未经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宣传:未取得相关资质或未经审批批准的药品或医疗器械的宣传行为。

5: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许可编号:医疗器械广告宣传前需获得的审查许可编号。

6:医疗器械广告投放比例限制范围:医疗器械广告投放占比在一定比例以内的限制范围。

广告审查所需证明文件

广告审查所需证明文件

影院媒体广告发布须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一、药品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3.《药品广告审批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文件,须在北京卫生行政部门备案)4.进口药品需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5.法律法规及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二、医疗广告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医疗广告审查证明》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4.法律法规及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三、医疗器械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产品注册证书或产品批准证书,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还应提供生产许可证3.《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表》(生产者所在省级医疗器械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还须到北京医疗器械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备案)4.境外生产的医疗器械还应提交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所在国政府批准该产品进入市场的证明文件(中文译本)5.产品使用说明书6.法律法规及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四、农药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准产证3.农药登记证(临时登记有效期为一年,正式登记有效期为五年)、产品标准号、农药产品标签4.产品合格证明或检测报告5.《农药广告审查表》6.境外生产的农药广告,还需提交中文译本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农药登记证、农药产品标签7.法律法规及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五、兽药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农牧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文件3.兽药广告主须提供农牧行政管理机构审查批准的《兽药广告证明》4.省级兽药监察所近期(3个月内)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5.经农牧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发布的兽药质量标准,产品说明书6.境外生产的农药广告A)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相应的中文译本B)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C)境外兽药生产企业办理的兽药广告委托书D)该兽药的产品说明书E)兽药广告审查批准文件(需提供国家农牧行政管理机关批准)F)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7.法律法规及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六、保健用品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保健用品卫生鉴定证书3.法律法规及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七、食品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卫生许可证3.生产许可证4.产品合格证明或检测报告5.法律法规及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八、酒类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3.产品合格证明或检测报告4.发布境外生产的酒类商品广告,应当有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批准核发的卫生证书5.法律法规及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九、化妆品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3.化妆品生产许可证4.美容类化妆品,必须有省级以上化妆品检测站(中心)或者卫生防疫站出具的检验合格证的证明5.特殊用途化妆品,必须持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批准文号6.化妆品如宣称为科技成果的,必须持有省级以上轻工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科技成果鉴定书7.关于进口化妆品广告A)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化妆品进口的有关批件,在我国境内销售的证明文件B)国家商检部门检验化妆品合格的证明,即该化妆品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出口国(地区)批准生产该化妆品的证明文件(应附中文译本)8.法律法规及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十、交通类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及附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名录3.中国强制性认证证书(3C认证)4.进口车则须提供《进口许可证》5.对于“省油”、“节能”的说法,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6.对于技术术语的简称要有注释7.法律法规及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十一、条轮胎、润滑油、车载电器、电动自行车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生产许可证3.产品合格证明或检测报告4.法律法规及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十二、清洁用品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生产许可证3.卫生许可证4.产品合格证明或检测报告5.法律法规及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十三、消毒用品、洗涤用品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卫生许可证3.实行生产企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餐具洗涤剂,等等)4.省级卫生厅颁发的国产卫生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备案凭证5.由省级卫生监督所审查核发的《健康相关产品广告技术审查证明书》(不属硬性规定)6.产品合格证明或检测报告7.法律法规及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十四、报纸、书刊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新闻出版署核发的《报纸出版许可证》或《期刊出版许可证》3.图书出版发行广告还须提供新闻出版管理机关批准成立出版社的证明文件4.法律法规及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十五、房地产1.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2.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3.土地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土地使用权证明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5.发布房地产项目预售、出售广告,应当具有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预售、销售许可证明;出租、项目转让广告,应当具有相应的产权证明6.中介机构发布所代理的房地产项目广告,应当提供业主委托证明7.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证明十六、电脑及配件1.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须交验生产许可证3.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如信息技术设备:计算机,学习机,复印机,服务器,电子设备等等)4.产品合格证明或检测报告5.法律法规及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十七、金融1.发布储蓄、信贷广告,应提交上一级人民银行出具的批准文件2.发布保险、信托、租赁广告,应提交上一级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银行出具的批准文件3.发布批发金银及其制品广告,应提交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批准文件;发布零售金银及其制品广告,应提交省级或计划单列市人民银行出具的批准文件4.股票发行、上市广告,应分别情况,提交下列证明:A)中央企业发布股票发行、上市广告,须提交其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省级或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复审同意的证明和上市地(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准予上市的批准文件B)地方企业发布股票发行、上市广告,须提交省级或计划列人民政府出具的批准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复审同意的证明和上市(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准予上市的批准文件5.发布其他与股票有关的广告(如新股认购权利证书、分红派息、股配说明书、年度业绩报告等)应当提交当地省级和计划单列市证券主管机关,及上市地证券主管机关出具的批准文件6.发布投资基金证券广告,须提交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批准文件7.法律法规及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8.发布股票广告应在显著位置标注“股市有风险,投资者需谨慎入市”或含有类似内容的忠告性语言十八、娱乐及休闲广告(范围:健身场所/体育馆、宾馆、学习机、玩具、旅行社、报业、书店、学校、饭店、公园、照相器材、体育用品等)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须交验生产许可证3.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的企业和产品,须交验卫生许可证4.检验合格证明或检验报告5.报刊出版发行广告,应提交新闻出版署核发的报纸登记证或期刊登记证6.图书出版发行广告,应提交新闻出版管理机关批准成立出版社的证明7.文艺演出广告,应提交县以上文化主管部门准许演出的证明8.文化补习班的招生广告,应提交县以上(含县)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刊播广告的证明9.职业技术培训班招生广告、招工招聘广告,应提交县以上(含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劳动人事部门同意刊播的证明10.大专院校招生广告,跨省招生,学制在一年以上的,须经学校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报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发布。

锡盟卫生局医疗广告审查提供资料

锡盟卫生局医疗广告审查提供资料1.《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应当加盖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公章。

诊疗科目必须符合卫生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要求;3.医疗广告成品样件。

电视、广播广告须提交镜头脚本和广播文稿。

申请受理号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申请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注:填报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时应一并填报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申请受理号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提交日期:年月日注:1、电视、广播广告可以先提交镜头脚本和广播文稿,初审合格后再提交广告成品样件。

2、平面广告提供小样,网络广告提供页面样件。

3、医疗广告成品样件需标注广告审查证明文号的位置、形式。

4、申请审查时至少需提交本文书一式三份,广告样件粘贴处加盖骑缝章。

5、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原件需与《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一并作为审定凭证。

注:本审查证明原件须与《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审查原件同时使用方具有效力。

(注意事项见背面)(审查机关盖章)(背面)注意事项1.本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正文内容皆为打印,手写无效。

2.医疗机构必须持《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原件向广告刊播媒介或广告刊播代理单位联系广告刊播事宜。

3.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中核定的内容及广告成品样件,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得进行任何改动。

医疗广告必须与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的医疗广告成品样件保持一致。

4.发布医疗广告必须标明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且足以辨认。

5.发布户外医疗广告,应按照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部门登记。

6.医疗广告内容需要改动或者医疗机构的执业情况发生变化,与经审查的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不符的,医疗机构应当重新提出审查申请。

7.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编号内容依次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中)医广【批准年份】第(批准月份)-(批准日)-(批准顺序)号。

如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2007年1月30日批准的第10件《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应标为:(京)中医广【2007】第01-30-10号。

广告发布审查的材料

一、普通商品或服务广告应审查的材料1、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一份。

2、广告主《营业执照》(复印件)。

3、广告发布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广告合同及场地使用协议(复印件)。

5、广告样件2份。

(要求画面清晰可识别)。

6、广告设置地点依法律、法规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市政局广告设施设置证、设施施工证、户外广告牌验收合格证等)(复印件)。

7、提供一般服务的广告还需提供:服务商营业执照、服务代理商营业执照、服务主管部门批准的行业经营许可证、服务商标注册证、商标授权许可合同(复印件)。

8、普通商品宣传广告还需提供:生产方营业执照、行业检测证书、商品销售代理商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质量监督部门开具的检验合格证、进口产品检疫检验证、商标注册证、商标授权许可合同(复印件)。

9、广告管理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它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例如:(1)出现人物形象的,需要提供该人物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等)、该人物肖像权本人或经纪公司授权证明、该人物不得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涉及促销的,需要提供具体的促销方案及说明。

(3)广告中出现艺术品的,需提供该艺术品的版权人授权证明。

(4)广告涉及投资、加盟、招商等类似内容的,应当注明“投资有风险,请谨慎抉择”。

(5)广告中涉及有奖销售等促销方式的,要提供公证处的公证书,最高单项奖金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

不得违背“工商公字[1999]第79号”的规定。

(6)广告中出现商标文字或图案的,须提供《商标注册证》和商标授权书。

二、发布房地产广告应审查的材料:1、广告主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广告发布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证书;4、国有土地使用证;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7、商品房预售许可证;8、广告主的委托书。

9、预售或销售广告,必须载明:(1)开发企业名称;(2)中介代理销售企业名称;(3)预售或销售许可证号。

广告审核知识点总结范文

广告审核知识点总结范文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广告已经成为商业营销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广告内容的不断涌现,其中掺杂了一些不合规的、甚至有害的内容。

因此,对广告进行严格的审核成为保障公众利益和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对广告审核的相关知识点进行总结,希望对广告从业人员和公众有所帮助。

一、广告审核的基本概念广告审核是指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和评估,以确保广告内容的合规、真实、合理和符合道德规范。

一般来说,广告审核的目的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广告行业的健康发展。

广告审核主要包括审查广告内容、产品和服务的合规性、广告词语的真实性、广告效果的合理性等内容。

二、广告审核的主要对象1. 广告内容广告内容是广告审核的重点对象,主要包括广告词语、图片、视频等媒体呈现形式。

审核广告内容时,需要关注广告的真实性、合规性、合理性和道德规范。

例如,不能夸大产品或服务的功能和效果,不能含有虚假宣传、诱导性宣传等内容。

2. 产品和服务广告宣传的产品和服务也是广告审核的重要对象。

审核人员需要对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功能、效果等进行评估,确保广告内容与产品及服务的实际情况相符合。

此外,还需要注意产品和服务的合规性,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 广告主体广告主体是投放广告、制作广告的主体,包括企业、个人、组织等。

在广告审核中,需要对广告主体的资质、信誉等进行审查,以确保广告主体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三、广告审核的原则1. 法律依据原则广告审核应当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广告内容的合法性。

例如,不能含有淫秽、暴力、煽动民族仇恨等内容,不能违反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2. 真实性原则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客观,不能夸大产品或服务的功能和效果,不能进行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等行为。

审核人员需要对广告内容进行事实核实,确保广告内容与产品及服务的实际情况相符合。

3. 道德规范原则广告内容应当遵循社会道德规范,不能含有侮辱、诋毁他人的内容,不能涉及低俗、恶俗、不良风气等内容。

广告审查需提交哪些材料

⼴告审查需提交哪些材料⼴告审查需提交材料包括⼯商企业的《企业法⼈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商户的《营业执照》、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单位证明等,对于⼀些特殊的⼴告还应该查验⼀些有关证明,详细内容请阅读下⽂。

⼴告审查需提交哪些材料根据《⼴告法》第三⼗五条规定:“⼴告主申请⼴告审查,应当依照法律、⾏政法规向⼴告审查机关提交有关证明⽂件。

⼴告审查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政法规作出审查决论。

”因此,⼴告经营者在承接⼴告客户的各类⼴告时,必须查验⼴告客户提交的以下证明:(1)⼯商企业的《企业法⼈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2)个体⼯商户的《营业执照》;(3)全国性公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交验由国家⼯商⾏政管理局颁发的《中华⼈民共和国营业执照》;(4)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交验由国家⼯商⾏政管理局颁发的《外国企业在中国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5)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单位证明;(6)个⼈提交乡、镇⼈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的证明。

对于⼀些特殊的⼴告,⼴告经营者在承接⼴告客户的⼴告时,还应当分别查验⼴告客户提供的有关证明:(1)计量器具、锅炉、压⼒容器、消防器材、医疗器械的商品⼴告,应分别查验省、⾃治区、直辖市业务主管部门的证明。

(2〕实⾏⽣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告,应查验⽣产许可证。

(3)标明质量标准的商品⼴告,应查验省辖市以上标准化管理部门或者经计量证合格的质量检验机构的证明。

(4)标明获奖的商品⼴告,应查验本届、本年度或者数届、数年度连续获奖证书,并核对⼴告内容是否与证书上注明的颁奖级别、颁奖部门、颁奖时间⼀致。

(5)标明优质产品称号的商品⼴告,应查验政府颁发的优质产品证书,并核对⼴告内容是否与证书上注明的发证机关、发证时间相⼀致。

(6)标明专利权的商品⼴告,应查验专利证书,实⽤新型专利应在商品⼴告中注明。

(7)注明注册商标的商品⼴告,应查验商标注册证。

(8)报刊出版发⾏⼴告,应查验省、⾃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机关核发的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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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审查机关
广告审查机关
一、关于广告审查机关由于对含有违法内容的广告做出审查批准决定而产生的责任,依照《广告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属于《广告法》本身未明确规范的其他责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宜处理,可由有关司法机关或部门管辖处理和解释。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广告监管工作中发现此类问题,除对违法广告依法查处以外,可将上述情况向有关部门反映。

我局也将在适当时候向立法机关做出反映。

二、关于广告活动当事人由于发布了经广告审查机关批准但含有违法内容的广告而产生的法律责任问题,根据《广告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对自己经营、发布的广告负有自行审查的义务。

对经过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批准的广告,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上述自行审查义务并未依法免除。

因此,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履行法定的自行审查广告的义务,造成违法后果的,仍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提交以下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
申请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提交以下文件和资料:
(一)《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 (或
) 下载, 保存后的文本文件格式为XML(以﹒dda为文件的后缀);
(二)与发布内容一致的样稿(样片、样带)和电子化文件;﹝注:《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中,广告样稿需以图片形式添加入审查表中,图片格式应为JPG﹞;
(三)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五)申请人和广告代办人的《营业执照》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有委托关系,应提交相关的委托书原件;
(六)保健食品的质量标准、说明书、标签和实际使用的包装;
(七)保健食品广告出现商标、专利等内容的,必须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八)其他用以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有关文件;
(九)宣称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真实性的声明。

提交以上规定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的签章。

二、提交材料的方式(文本和电子):
(一)以文本形式提交(一式五份);
(二)以电子文本形式提交。

一是Web、二是Email、三是导出到软盘、光盘或U盘可通过三种方式提交。

文本文件格式XML(以﹒dda为文件的后缀);
三、受理
申报所需的完整材料(文本形式和电子文本形式),各项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注:若同一产品申报2种以上形式的广告,需分开申报。

四、申办程序: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县局审核——申请人递交经审核修改后的完整材料——食品安全监察处审核出具审查意见,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县局领导审批——申请人到受理中心处领取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将己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五、时限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受理之日起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广告内
容进行审查,并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决定。

六、广告设计要求
1、保健食品广告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规定。

2、保健食品广告中必须标明的保健食品的名称、产品批准文号、广告批准文号、标识、不适宜人群。

广告中必须说明或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的忠告语。

电视广告中保健食品标识、和忠告语必须始终出现。

3、广告中的全部文字,必须使用规范的简体字(已注册的商标除外)。

七、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有效期限为一年
八、法律效力
严格按审定的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并取得广告批准文号后,方可发布广告。

九、受理单位:
永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察处
广告审查的定义
广告审查是指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承办广告业务中依据广告管理法规的规定,在广告发布之前检查、核对广告是否真实合法,并将检查、核对情况和检查结论、意见记录在案,以备查验的活动。

《广告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以及其他媒介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商品的广告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必须在发布前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广告审查既是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权利,也是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广告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

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审查制度,要有熟悉广告法的管理人员和编审人员。

对内容不实或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广告审查是为了保证广告内容真实、合法,它是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指导下进行的。

广告审查的范围包括广告主体资格的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的审查;证明文件的审查。

广告审查的程序是:承接登记;审查人员初审;广告业务负责人终审;建立审查档案。

对末查验证明、核实内容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没收非法所得、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由此造成虚假广告的,必须负责发布更正广告;给用户和消费者造成损害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广告审查需提交的证明资料
根据《广告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广告主申请广告审查,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向广告审查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广告审查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作出审查决论。


因此,广告经营者在承接广告客户的各类广告时,必须查验广告客户提交的以下证明:
(1)工商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
(2)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
(3)全国性公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交验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
(4)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交验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外国企业在中国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
(5)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单位证明;
(6)个人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的证明。

对于一些特殊的广告,广告经营者在承接广告客户的广告时,还应当分别查验广告
客户提供的有关证明:
(1)计量器具、锅炉、压力容器、消防器材、医疗器械的商品广告,应分别查验省、自治区、直辖市业务主管部门的证明。

(2〕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广告,应查验生产许可证。

(3)标明质量标准的商品广告,应查验省辖市以上标准化管理部门或者经计量证合格的质量检验机构的证明。

(4)标明获奖的商品广告,应查验本届、本年度或者数届、数年度连续获奖证书,并核对广告内容是否与证书上注明的颁奖级别、颁奖部门、颁奖时间一致。

(5)标明优质产品称号的商品广告,应查验政府颁发的优质产品证书,并核对广告内容是否与证书上注明的发证机关、发证时间相一致。

(6)标明专利权的商品广告,应查验专利证书,实用新型专利应在商品广告中注明。

(7)注明注册商标的商品广告,应查验商标注册证。

(8)报刊出版发行广告,应查验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机关核发的登记证。

(9)图书出版发行广告,应查验新闻出版机关批准成立出版社的证明。

(10)各类文艺演出广告,应查验所在县以上文化主管部门准许演出的证明。

(11)大专院校招生广告,应查验国家教育委员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刊播广告的证明;中等专业院校的招生广告,应查验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刊播广告的证明;外国来中国的招生广告,应查验国家教育委员会同意刊播广告的证明。

(12)各类文化讲习班或职业技术培训班招生广告,招工招聘广告,应查验县以上(含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劳动人事部门同意刊播广告的证明。

(13)个人行医广告,应查验县以上(含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行医的证明和审查批准广告内容的证明。

(14)药品、类药品广告,应查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药品广告审批表》。

(15)兽药广告,应查验省、自治区、直辖市农牧渔业行政管理机关审查批准的证明。

(16)农药广告,应查验农牧渔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农牧渔业厅(局)药检或植保部门审查批准的《农药广告审批表》。

(17)食品广告,应查验所在地(市)级以上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批准的《食品广告审批表》。

(18)各类展销会、订货会、交易会等广告,应查验主办单位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

(19)有奖储蓄广告,应查验上一级银行的证明。

(20)卷烟广告,广告客户申请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以外的媒介做广告,应查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其授权的省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的证明或《卷烟广告审批表》。

(21)获国家级、部级、省级各类奖的优质烈性酒做广告,应查验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其授权的省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烈性酒广告审批表》。

(22)经营临时性广告业务需要广告宣传时,应查验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其授权的省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临时性广告经营许可证》。

需要注意的是:被查验的各类证明,必须是证明的原件或经原出证部门签章、公证机关公证的复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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