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治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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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

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

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尊敬的领导:根据公司的要求,我负责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工作,并编制相关的报告和整改计划。

我将详细描述自查的过程和结果,并提出整改计划,以便公司能够进一步加强治理水平,提高公司的整体运营和管理质量。

一、自查过程:1. 设立自查小组:我组织了一个由公司内部相关部门的代表组成的小组,负责全面自查公司的治理情况。

小组成员包括财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法务部门等。

2. 制定自查方案:我们制定了自查方案,其中明确了自查的范围、目标和期限。

我们采用了多种方式进行自查,包括文件审查、内部调查、会议讨论等。

3. 实施自查工作:根据自查方案,我们逐项进行了自查。

具体自查的内容包括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董事会的决策过程、财务报告的真实性等。

4. 形成自查报告:根据自查的结果,我们撰写了一份自查报告,详细列出了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了相应的整改建议。

二、自查结果:在自查过程中,我们发现了一些治理方面的问题和不足,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公司章程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例如对董事会的成员要求不明确,对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决策程序不规范等。

2. 公司在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未能及时履行股东大会决议产生的相关义务。

3. 董事会的决策过程存在一些不规范的情况,例如未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未进行足够的审议等。

4. 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有待提高,例如存在一些不合规的会计处理、内部控制不完善等。

三、整改计划:根据自查的结果,我们制定了以下整改计划,以帮助公司加强治理水平:1. 修订公司章程:我们将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明确董事会的成员要求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决策程序,以确保公司章程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2. 建立决议执行机制:我们将建立完善的决议执行机制,确保股东大会决议的及时执行,并及时履行相关义务。

3. 加强董事会决策的程序和规范:我们将加强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确保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进行足够的审议,提高决策的质量和透明度。

潮宏基: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 2010-07-31

潮宏基: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 2010-07-31
三、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公司内部专设审计部,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 部审计监督。该部门建设一直在逐步健全中,现有内部专职审计人员 2 名,力量相对较为薄弱,公司将增加审计人员,进一步提高内部审 计工作。 (二)公司《公司章程》基本符合关于上市公司章程的要求,但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清欠工作的通知》(证监公司 字〔2006〕92 号)文件的要求,需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建立对大股东 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即发现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产应立 即申请司法冻结,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产。 公司将在下一次股东大会时对现有章程进行修订,设立此项机制。 (三)公司章程和公司《重大投资及财务决策制度》中均规定: “单一项目对外投资总额超过人民币 300 万元或占公司最近经审计 净资产值的 5%至 10%(含 10%)之间的,该投资项目应由公司董事会 过半数通过方能生效”,该项规定下限 300 万元与公司现有净资产值 差距较大,不利于制度的操作执行,并且加重了董事会决策负担,不 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将在下一次股东大会时对现有章程进行修
订。 (四)近期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均发布了较多关于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的法规、规章,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为切 实贯彻落实需持续性地及时组织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进行学习。如 今年 6 月份,广东证监局编制并下发了《上市公司高管人员买卖股票 行为规范》小册子,把规范条文形象化,公司全体董、监、高和关键 部门做到人手一册,并组织讲解,起到了很好的学习效果。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分别按其职责行使决策权、执行权、 监督权。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先后制定了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 经理工作细则》、《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财务 会计制度》、《公司绩效管理办法》、《重大投资及财务决策制度》、《经 济合同管理办法》、《会议管理制度》、《员工薪酬管理办法》、《计算机 管理规定》等一系列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健全、有 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各项制度建立之后均得到了有效的贯彻执 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起到了有效的监督、控制和指导的作用。

有关加强公司专项治理活动的整改报告

有关加强公司专项治理活动的整改报告

有关加强公司专项治理活动的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尊敬的领导:经过对公司专项治理活动的全面评估和分析,我们发现存在一些对公司发展不利的问题和隐患。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的专项治理活动,提高公司的内部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我们制定了以下整改方案,并将逐步执行以期达到预期目标。

一、加强公司治理结构建设公司治理结构起着重要的指导和管理作用,对公司的稳定运营和长期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加强公司治理结构,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1. 完善公司治理机构设置,设立合适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明确各级机构的职责、权力和责任,形成科学合理的公司治理体系。

2. 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规章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严格规范内部运作流程,确保公司决策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3. 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的内控体系,明确内部控制的目标、范围和内容,完善内控制度和操作规范,提高公司风险管理和控制能力。

二、加强公司风险管理能力公司风险管理是保证公司健康发展和规避各种风险的重要手段。

为了加强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1. 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监控和风险应对等环节,确保各项风险得到及时识别和有效管理。

2. 加强对各种风险的预警和监控,及时调整和优化公司的业务结构,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影响力。

3. 建立完善的风险信息收集和传递机制,确保及时准确地掌握和反馈各类风险信息,为公司决策提供有力的参考依据。

三、加强公司内部监管和合规管理公司内部监管和合规管理是公司治理中的关键环节,对公司的秩序和规范发挥重要作用。

为了加强公司的内部监管和合规管理,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1. 建立健全公司的内部监控和审计机制,加强对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公司运营规范和合规。

2. 加强公司内部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律法规意识和职业道德,确保员工行为符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要求。

3. 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及时了解和遵守政府相关政策和法规,减少公司面临的合规风险。

万润科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万润科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字【2007】28号)、《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27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关于做好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07】14号)、深圳证监局《关于做好深入推进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相关工作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08】62号)、深圳证监局《关于做好2009年上市公司治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09】65号)等文件的要求,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的治理情况进行了自查,形成《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以下简称“《自查报告》”)及《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以下简称“《整改计划》”)。

2012年8月22日,深圳证监局对公司的治理情况及治理专项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了检查验收,重点关注公司“三会”规范运作情况,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和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落实加强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工作有关要求情况,内部控制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问题。

2012 年9月12日,深圳证监局下发了《关于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治理情况的监管意见》(深证局公司字【2012】67号)(以下简称“《监管意见》”)。

根据公司的《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结合深圳证监局《监管意见》,公司进行了认真、深入和全面的整改。

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一、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期间完成的主要工作(一)成立公司治理专项工作小组,明确公司治理责任部门公司成立了由董事长任组长,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为副组长,总裁、部分独立董事、财务总监、监事会主席、保荐代表人为主要领导成员的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工作小组,负责部署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董事会办公室、总裁办公室、财务部、审计法务部、人力资源部、研发中心、物料部、LAMP事业部、SMD事业部、照明事业部等部门为责任部门。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与整改计划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与整改计划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与整改计划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7]28号《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湖北证监局鄂证监公司字[2007]20号《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通知》要求,我公司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对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内部规章制度,对公司进行了认真的自查,以下为本次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

一、特别提示通过自查发现在下列治理方面存在有待改进的问题:1、尚未制定《独立董事制度》;2、在建筑工程承包施工业务上与控股股东存在同业竞争;3、尚须加强对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和新会计准则的教育和学习;4、未成立独立的法律事务部。

二、公司治理概况公司自上市以来,一直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运作,公司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等文件,建立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框架和原则,公司治理走上了规范化的发展轨道。

(一)以“三会”为组织基础,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

按规定须由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公司均已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表决机制充分体现了股东的话语权,股东的知情权与决策权得到充分保障。

自2000年起,公司历次股东大会均聘请律师进行见证,见证律师为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董事会由15名董事组成,其中:股东单位董事7人,执行董事3人,独立董事5人。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成员中的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

证券代码:000501 证券简称:鄂武商A 公告编号:2007-024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有待改进的问题1.在重大事项披露时还存在不够及时的情况,应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和严谨性。

2.因董事人事变动,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人员有待调整,职能有待于进一步发挥。

3.根据监管部门新近出台的规章制度,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公司现有规章制度。

4.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还需加强,特别是在形式上还有待丰富。

5.加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勤勉意识和责任意识。

6.进一步加强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沟通,建立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督促其履行信息揭露义务。

7.完善企业内控制度,建立内部问责机制。

二、公司治理概况公司自1992年上市以来,严格按照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运作的透明度,全面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一)法人治理结构公司一直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作为提高公司质量的重要工作,不断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各项制度和运行机制。

目前公司已初步建立了产权清晰、权责分明、科学决策、协调运作的法人治理结构。

1.股东与股东大会。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集、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行使法定职权,严格遵守表决事项和表决程序的有关规定,科学民主决策,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平等对待所有股东,保障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确保所有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

2.董事与董事会。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选举董事、召开董事会;公司董事会的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董事勤勉尽责,按时出席董事会,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独立董事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下设了经营投资委员会、财务监督委员会、人力资源委员会。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号)及江苏证监局《关于开展上市公司专项治理活动相关工作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07]104号)文件的要求,公司积极开展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并由江苏证监局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根据江苏证监局《关于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的监管意见函》(苏证监函[2007]323号)、《关于做好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提高阶段工作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07]348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治理状况评价意见》的要求,公司对公司治理自查、现场检查、公众评议等方面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全面、切实、有效的整改。

整改报告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具体内容报告如下:一、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期间完成的主要工作活动伊始,公司向有关人员传达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文件的精神,并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专项活动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表,上报江苏证监局。

2007年5月15日,公司召开六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上报江苏证监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7月3日,公司按规定进行了公告。

7月开始,公司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公开接受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对公司治理情况的评议。

同时,江苏证监局派员到公司进行了现场全面检查。

11月,江苏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对公司的现场检查情况和日常监管情况,向公司出具了公司治理的监管意见函和评价意见,提出了整改意见及建议。

公司对公司治理自查、公众评议以及江苏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或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全面、切实、有效的整改,进一步提高了公司治理水平。

二、对公司自查发现的问题的整改情况1、建立董事会下属专业委员会,并积极创造条件以使专业委员会发挥更大作用;整改情况说明:经公司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待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后,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由董事会尽早制定具体工作细则,确定相关人选,以此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

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方案检查报告.doc

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方案检查报告.doc

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方案检查报告_ _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号文件(文件号:《公司法》)后,立即将文件精神传达给本公司所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 _ _ _]28)首先发布文件,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安排会议,制定具体工作计划。

公司上下充分认识到,上市公司治理这一特殊活动是股权分置改革后国家推动从根本上提高资本市场和上市公司质量的又一重要举措,对我国资本市场的下一步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自上市以来,公司高度重视公司治理,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在监管部门的正确指导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今年恰逢该公司上市十周年。

公司在这个时候举办这样一个特别的活动意义重大。

通过这次活动,公司的治理水平将进一步提高,公司将更快地从一个健康的上市公司发展成为一个优秀的、先进的现代企业。

根据通知要求,公司已逐项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自查整改方案报告如下:第一部分是特别提醒:公司治理中需要改进的问题经过仔细的自我检查,公司治理中的以下主要问题需要改进:公司股东大会参与程度低,中小股东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行使的股东权力相对较小;●公司为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提供的信息渠道和工作方法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完善,以使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更全面和深入的了解。

●公司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具体工作需要进一步深化和落实。

●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的薪酬激励制度仅限于当期,缺乏长期激励机制和手段。

第二部分是公司治理的概况自1997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以来,公司高度重视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要求,不断加强和完善公司治理,形成了责任清晰、股东、决策层和管理层(高管层)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

基本情况如下:1、公司股东及股东大会公司可以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召集和召开股东大会,以方便尽可能多的股东参加股东大会,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能够充分行使其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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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和江苏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号)、《关于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相关工作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07]104 号)等文件精神,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本次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等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了公司治理有关文件精神及内容,明确了本次专项活动的具体目标、基本原则、总体安排和监管措施,成立了以董事长为组长,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为成员的公司治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于2007年4月至9月认真开展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

一、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期间完成的主要工作2007年4月26日至30日,公司组建治理专项活动领导班子,制订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工作计划;2007年5月1日至7日,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学习了证监会关于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治理的有关文件;2007年5月至7月初,公司对照证监会的具体要求和自查事项,逐条进行了自查,并形成书面报告;2007年7月9日,公司向江苏证监局上报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的报告;2007年7月19日,公司第三届第十八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并在《证券时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接受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对公司治理的评议。

2007年7月25日至7月27日,江苏证监局对我公司进行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现场检查。

2007年8月至10月,根据公司整改计划和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治理状况综合评价和整改建议的函》提出的整改建议,公司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整改,确保公司治理活动取得实效。

二、对公司自查发现的问题的整改情况根据“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事项,经公司认真自查,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有待改进的问题:(一)公司目前尚未设立董事会下属委员会。

整改情况说明:公司已经按照整改计划进行了整改。

2007年8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第十九次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董事会下属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司第三届第二十一次董事会已正式设立了董事会审计、提名、战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公司尚需对部分相关制度进行建立、修订和完善,并对相关人员进行系统培训。

整改情况说明:公司已经按照整改计划进行了整改。

公司2007年6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第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修订稿)、《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07年7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第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修订稿);公司2007年8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第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公司2007年10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第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财务会计制度》、《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上述制度已正式生效执行。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下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已采取措施,加强了对财务人员的系统培训,优化了财务人员的结构层次,提高专业水平,以适应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三)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方面尚须改进和提高。

整改情况说明:公司已经按照整改计划进行了整改。

公司在继续做好投资者热线电话、投资者电子信箱、在公司网站设立投资者关系栏目、接待投资者实地调研和参加股东大会等与投资者沟通的渠道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针对公司因工作人员开会、出差等情况,有时会发生投资者咨询电话无人接听的情况,公司已合理调整相关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范围,加强工作人员因公外出的衔接,确保了电话畅通。

三、对公众评议提出的意见或建议的整改情况公司于2007年7月19日公布了专门为本次治理专项活动设立的电话、传真和网络平台,以方便广大投资者对公司治理结构方面存在的问题或不足提出意见和建议。

截止目前,公司没有收到公众投资者对公司治理提出的的评议意见。

四、对江苏证监局、证券交易所提出的整改建议的整改情况江苏证监局于2007年7月25日至7月27日对我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于2007年8月28日下发了《关于对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治理状况综合评价和整改建议的函》(苏证监函[2007]178号,以下简称“整改建议函”),要求我公司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接到《整改建议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针对《整改建议函》中所列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

(一)《整改建议函》指出:“个别关联董事未回避关联交易表决。

华西村董事吴明兼任江苏华西集团公司子公司江阴华西华浩针织服装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该董事为大股东的关联董事。

作为关联董事,该董事未回避2007年3月第三届第十五次董事会《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

”整改情况说明:江阴华西华浩针织服装有限公司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2006年8月23日,我公司与江苏华西集团公司签署了《资产置换协议》,将该公司置换给了江苏华西集团公司,同时公司董事吴明的身份也应变更为大股东的关联董事,但公司对该董事身份的转换没有引起重视,故发生了在董事会议审议《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未回避表决的情形。

根据《整改建议函》提出的整改要求,公司已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确保关联交易的审批和关联人员的认定程序的规范。

(二)《整改建议函》指出:“授权委托书格式需完善。

公司个别股东大会会议授权委托书格式不规范,股东授权时未逐项委托。

”整改情况说明:公司已根据《整改建议函》要求,完善了授权委托书格式,使授权委托书更加便于委托人逐项发表意见。

(三)《整改建议函》指出:“有关制度需修订。

经检查,公司有部分制度未按照最新文件要求进行及时修订,建议公司对《总经理议事规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财务管理制度》等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整改情况说明:公司已对《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财务会计制度》等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并经2007年8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07年10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整改建议函》指出:“风险防范机制需完善。

检查中发现,公司未明确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未建立对分支机构管理控制制度,未建立对公司日常经营中大额预付款的审批程序。

”整改情况说明: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清欠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公司第三届第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明确了大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维护上市公司资金安全的法定义务等风险防范机制,并将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已对《总经理工作细则》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总经理工作细则》对公司日常经营中重大合同、大额预付款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已作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已制订了《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对控股子公司建立起了有效的控制机制。

上述相关风险防范机制的建立,提高了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五)《整改建议函》指出:“内部审计需加强。

公司制订了《内部审计制度》,但在检查中公司未能提供公司内部审计档案。

”整改情况说明:公司审计部门已在实际工作中切实执行《内部审计制度》的规定,做好内部审计工作,完善内部审计档案。

(六)《整改建议函》指出:“印章管理需加强。

公司制订了《印章管理办法》,但在执行过程中,未能按办法要求在各单位负责人及总经理书面签字许可后使用。

”整改情况说明:公司已通过制定印章使用审批单等措施,规范印章使用程序。

(七)《整改建议函》指出:“会计基础工作需加强。

公司存在会计凭证制证人、审核人、财务负责人签名不齐全的现象。

”整改情况说明:公司财务部门已通过内部交流学习、培训,完善和修订相关制度等措施,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公司要求各分支机构严格执行新修订的《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并由内部审计部门定期进行检查,杜绝了诸如签名不齐全等现象的发生。

(八)《整改建议函》指出:“组织结构图与实际情况不符。

从公司组织结构图表所示,股份公司总部下设计划财务部、证券事务部、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科技开发部、审计部等6个职能部门,股份公司下属分公司、子公司均归属总经理管理。

实际工作中,公司并未按照该组织结构图设立相关部门,部分部门人员配置情况未明确,总部人员兼职情况较常见,股份公司下属两个分公司直接归属董事长管理。

此外,公司未建立专职法律事务部门。

”整改情况说明:根据公司组织结构图所示,公司总部下设计划财务部、证券事务部、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科技开发部、审计部等6个职能部门。

实际工作中,公司人力资源部、科技开发部没有直接归口到公司总部,而是由下属各分厂分别设立。

根据整改建议,公司已将人力资源部、科技开发部归口到公司总部统一管理,同时对各部门人员配置情况作了明确。

公司聘请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为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协助处理公司相关法律事务。

(九)《整改建议函》指出:“近期江苏华西集团公司因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在二级市场违规买入公司股票。

”整改情况说明:2007年7月23日上午,江苏华西集团公司因工作人员操作失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入“华西村”股票132,000股。

针对上述情况,江苏华西集团公司和我公司均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进行了报告,并根据相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并已得到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同时,江苏华西集团公司也加强了内部管理,已于近期制定了《公司证券交易管理办法》和《公司证券交易操作守则》,明确了证券交易的业务流程,交易标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程序,交易操作业务员必须遵守的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等,规范公司的资本运作,提高证券市场交易的管理水平,防止各类事故、事件的发生,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十)《整改建议函》指出:“公司控股子公司权属需明确。

检查中发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阴华西特种纺织品有限公司未办理土地证、房产证。

”整改情况说明:由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江阴华西特种纺织品有限公司的土地属于集体土地,在办理土地证时情况较复杂,故一直拖延至今。

目前公司已明确由该公司负责,积极协调各方关系,争取在2007年12月30日前办妥土地证和房产证等相关权属证件,并将这一工作能否按期完成列入对该公司负责人年度考核内容,确保股份公司产权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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