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基督教的起源与西方宪政思想的关系
论基督教文化对欧美宪政精神的影响

论基督教文化对欧美宪政精神的影响摘要:基督教是世界三大宗教之一,它历史悠久、影响巨大,渗透到欧美等国家思想、政治、文化、经济等方方面面。
基督教文化总体上是一种罪感文化,在文化心理中植入了幽暗意识与人性的凄惨。
这种文化心态严重影响了以宪法为前提、以限制政府权力为核心、以人权保障为根本目的的欧美宪政精神,并使其刻意回避创建理想社会的问答。
此外,基督教文化关于“情”的伦理——人的自爱与博爱对欧美宪政制度变迁也产生了深远影响,直接表现就是:作为“动态宪法”的行政法的迅速发展。
关键词:基督教文化;宪政精神;制度变迁基督教与佛教、伊斯兰教并称为世界三大宗教。
基督教一词的内涵,在我国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前者指基督教从他诞生以来,所有各教派的总称;后者指16世纪欧洲宗教改革以后,摆脱罗马教廷管辖的新兴各教派,实际上是“基督新教”,简称新教。
本文牵涉到与天主教、东正教的共同文化背景,所以用的是广义的“基督教”的概念。
另外,本文只是从学术的角度来分析问题,并不代表基督教的观点。
一、基督教文化的基本要义基督教的教义取源于《圣经》。
虽各宗派说法不一,但基本教义大致相同,主要可归纳为下述四个方面:其一,“创世说”。
《旧约•创世纪》说,神用五天时间造出了自然界万物,第六天造人,第七天歇息。
神创论是基督教重要教义之一。
其二,“原罪说”。
基督教经典称,人类的始祖亚当和夏娃由于受蛇的诱惑,吃了禁果,违犯了上帝的禁令,被逐出伊甸园。
从此,人类世世代代都有了罪。
所以,人在尘世的最高职责就是向上帝赎罪。
其三,救赎说。
基督教认为,整个人类都具有与生俱来的“原罪”,是无法自救的。
“人只有信耶稣基督,才能免去一切罪。
”其四,天堂地狱说。
基督教认为,现实物质世界是有罪的,也是有限的,世界末日迟早会到来。
人的灵魂则要永存。
人死后其灵魂将根据生前是否信耶稣决定上天堂或下地狱。
总的结果是导致一种罪感文化,在文化心理中植入了幽暗意识与人性的凄惨。
浅议教会法的影响宗教与法律孕育出的宪政明珠

浅议教会法的影响———宗教与法律孕育出的宪政明珠张笑笑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上海201620【摘要】在西方世界的历史文化中,法律的发展总是与宗教有着密切的关系,尤其是中世纪欧洲的基督教,不仅仅在法律方面有着广泛的影响,更是在经济、文化、社会制度、意识形态等各个领域都为其打上了其深深的烙印。
而由基督教产生的教会法,同罗马法、日耳曼法并称为欧洲中世界三大法律制度,在整个世界的法律制度上占有重要地位。
在法律观点上,教会法为“法律至上”理念奠定了基础;在法律制度上,其宪政制度、刑事制度、婚姻家庭制度以及诉讼制度都能在当代社会中找到教会法的影子。
本文从教会法的产生开始讲起,通过叙述教会法的发展历程与教会法的特点来凸显教会法对西方法律制度与法律思想上各方面的深刻影响。
另外,在西方普遍流行并被各国家争相效仿的宪政制度上,本文以宪政的几个基本要素为切入点阐述了教会法孕育“ 法治”的观点以及形成宪政雏形的过程。
【关键词】中世纪;基督教;教会;教会法;宪政制度一、教会与教会法(一)教会的概述公元1世纪,基督教产生并壮大起来,伴随着基督教的发展,一个统一而有力的组织逐渐形成,即教会。
与以皇权为政治社会生活中心的古代东方不同,在漫长的中世纪欧洲,教会是整个西方世界秩序的形成与发展的核心,神学是解释一切自然社会现象的首要工具。
当时的知识体系与道德准则,皆由基督教的信仰、教义蔓生而来,罗马教会控制科学与教育,并对事物作以最为权威的解释。
罗马教会的势力与控制范围不仅限于宗教方面,更是涉及政治、经济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可以说,中世纪欧洲的历史同样也是中世纪教会的历史。
(二)教会法1.教会法的起源、发展与衰落基督教产生于公元1世纪古罗马统治下的巴勒斯坦地区。
最初基督教由于宣扬人人平等、讽刺为富不仁的现象,受到了罗马统治阶级的反对与长期迫害。
直到公元2世纪,教会的领导权逐渐被一些新晋贵族与富商掌握,基督教逐渐得以被扶持与利用。
随着基督教教会成员的增多与教会实力的壮大,教会所涉及的事务的逐渐增多,教会的世俗性也日益显著。
宪政发展的宗教溯源

宪政发展的宗教溯源(天津师范大学宪法与行政法专业王涛07224014)【摘要】宪政观的发展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在不断发展完善的,我们现在所称的“宪政”观念,萌芽于古希腊罗马的古代自然法,成长于中世纪的宗教神学自然法,成熟于近代的古典自然法并历经资本主义革命不断完善至今。
在宪政观的发展过程中宗教的作用不可磨灭,甚至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以宪政观的发展脉络为基础,侧重把宗教与宪政观的互动和相互促进发展为核心加以论述。
【关键词】宪政观宗教自然法理性前言近年来,世界各国都在强调发展着本国的经济实力和军事实力,把经济的发展放在了首位,相应的在社会上也普遍产生了一股盲目追求物质财富的风气,在社会的一些角落里甚至产生了为了物质财富的增加而泯灭人性的事件,在社会这个都市丛林中,人人开始自危起来。
另一方面,社会的精神文明领域却出现了畸形发展的倾向,精神文明缺乏应有的重视,甚至为了物质文明的发展而服务或开道的情形,特别是人性的尊严与正义的价值长时期被淹没,渐渐的人们开始意识到宗教的意义所在。
所谓“国家,国家!得(物质富裕)也国家;失(精神虚无)也国家”矣。
1人性的价值被淹没,生活成了追求金钱的场所,人们开始思索法律可否在规范手段上有所转变,而法学界也在探讨着能否在理论上有所突破,以期为法学与宗教学的结合开创出一片崭新的天空,共创新高,也就成为耐人寻味的话题。
2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进步,人们意识到宗教的作用和力量,特别是在一些法治发展比较好的各国,已经开始将宗教权列入到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中,作为宪法上所保障的公民的基本权利。
台湾成功大学法学院的宪法学学者许育典认为,广义的“文化基本权”实际上包含了教育基本权、学术自由、艺术自由与宗教自由等与文化有关的基本权。
3很显然,宗教权应当名列其间。
尽管如此,将宗教问题看成世界各国比较复杂的问题,并不为过;毕竟,宗教牵涉个人内心,因而有时连拥有宗教信仰的个人自己都无法掌握、无法说出所以然。
基督教传统下的西方法治探讨

基督教传统下的西方法治探讨拟从宗教与法律的关系入手,主要谈及基督教文化对西方法治形成的促进作用。
从十六世纪的宗教改革以后,宽容、自由的理念弥散于基督教教义当中,这些都对后世美国的宪政起了很重要的思想指导作用。
事实上,美国《独立宣言》上所提到的造物主(creator)就是基督教中关于自然正义的化身。
由此可见,基督教对后世的法律生活有多么重要的影响。
标签:信仰;基督教;自由1 从宗教仪式中看宗教与法律的关系在西方的法律文化中,对之影响最大的莫过于宗教仪式了,在西方的法律传统中,宗教在法律中占有重要地位,法律带有宗教崇拜的色彩,而宗教从直观上看就是宗教仪式,宗教仪式是构建宗教信仰的前提和基础,那么同样,法律的权威也体现在法律的某种仪式上,可以说不论古代的法还是现在的法,在立法、执法、司法的过程中无不显露出仪式的轨迹,从近年的司法改革中,我们看到法院在审判仪式上的变化,从过去的军装,大沿帽到法官袍、法槌的演变,使我们能感觉到的是我国的法律文化正与世界尤其是西方接轨,作为西方正义象征的女神的眼睛是被蒙着的,意即进入法律程序中的裁判者的身份不同于他在社会中的角色,法律的权威来源于它的正义性,美国法学家博登默说: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应该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得以实现,正是这种仪式化的法律才增强了人们对法律权威的信服,中世纪神学的代表人物托马斯·阿奎那认为:法律是否有效,取决于它的正义性。
2 基督教平等思想对西方法治的影响构成近代西方法治思想的重要基础之一——平等,来自于基督教经典著作《圣经》里的上帝造人之说,翻开旧约圣经的第一页就可以看到上帝在造人之时并没有将人分成三六九等,在《创世纪》中上帝在每六日将人造出,每七日便安息了,从此就有了人类,在教会中基督徒也以弟兄姊妹互相称呼,因为他们在天父那里是平等的,《圣经》中的关于人类起源的问题以及众生平等的观念直接影响了美国的宪政思想。
如洛克认为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权利是造物主赋予人们的不可让与的自然权利,而《独立宣言》写道:“我们认为以下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人人都享有上帝赋予的某些不可让与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论西方宪政思想的历史基础

论西方宪政思想的历史基础——王权、宗教和封建制度尽管当今世界仍有不少国家尚未真正实行宪政,但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宪政如今已成为人类社会基本的政治伦理,是一个政权存在的合法性基础。
今天,即使是彻头彻尾的专制独裁国家,也不得不披上宪政的外衣——颁布一部宪法——以示自己政权的合法性。
另一方面,由于宪政制度下人的自由度提高、人的创造性得到极大发挥,所以宪政制度完善的国家大多也是经济发达、社会和谐的国家,这已被当今世界的现实所证明——我们看到现在的发达国家绝大多数都是实行宪政的国家,而在这些国家中,绝大多数又都是西方国家——我们都知道西方是宪政思想的发源地。
所以,为何宪政思想会起源于西方,或者说历史上有哪些因素对西方宪政思想的产生和发展起着至重要作用?对这一问题的阐述不仅有助于我们清醒的认识宪政的内在逻辑和作用机制,而且有助于我们的宪政实践。
现今的宪政理论来自于西方,但关于宪政的准确定义各家说法有所不同①。
不过,一般认为西方的宪政思想主要包含以下内容:一是限权,即限制公权力;二是保障,即保障人民的各项基本权利并通过宪法和法治的方式实施这样的政治制度。
在此基础上他们认为宪政包含如下诸要素:一是民主,即人民主权,国家的一切权力均来自人民的授予;二是法治,任何人或组织都不得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三是制衡,即通过权力制约权力来达到权力的平衡;四是人权,个人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
那么西方历史上是什么促成了这些思想的产生呢?我认为有以下诸因素:一、王权因素。
在西方宪政思想的起源地欧洲,王权一直是有限的,这是西方宪政思想产生的最重要的历史原因。
正是王权有限,民权才有生长的可能。
当然,这里所说的王权有限是相对于东方的专制王权而言的。
在中国,“普天之下,莫非为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天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皇帝个人乾纲独断,“中外之财,皆陛下府库”,甚至是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君权之外既无①比如有人认为只要宪法得到严格的遵守就是宪政,童之伟教授的“社会主义宪政”论是为代表,而更多人认为除了宪法被严格遵守外,宪法本身还应包含有权力制衡(三权分立)、民主政治,法治国家、权力保障这些内容,缺乏这些要素的宪法本身就是不符合宪政精神的。
西方宗教与政治

基督教从诞生那天起,就不断与世俗政治争夺权力。
在历史上,基督教最大的理想就是建立纯粹的基督教国家,用今天的话说,就是建立政教合一的国家。
虽然在欧洲启蒙运动以后,政教合一的政治倾向终于被否定,但是,在此之后,西方基督教依然时常把自己的手伸向世俗政治领域。
基督教原先只是一个民间宗教,自从成为罗马帝国的国教之后,它与世俗政治便有了密切的关系,并企图取代世俗政权。
最典型的就是十字军东征。
这场长达200年的战争,就是教会为了获得超越世俗政治的权利而发动的。
罗马教会煽动起欧洲基督徒的军事狂热和财富狂热,越过欧洲世俗君主的权利,直接号召和指挥基层的信徒,导致世俗权力的下降,导致教会权利的提高。
十字军战争造成几个后果,一是罗马教会为了获得的最高宗教权威,与自家兄弟“东正教”自相残杀,造成对东正教的掠夺与破坏,伤口至今都没有愈合。
欧洲对待俄罗斯长期的怀疑和敌对,背后就是罗马教会与东正教的历史仇恨。
二是,被罗马教会煽动起来的宗教狂热,导致对欧洲内部一部分人的残酷镇压,例如针对法国阿比尔派的圣战,历时20年,杀人无数。
三是,为了巩固罗马教会的独裁地位,设立宗教裁判所对于各种异端思想的镇压,例如对欧洲“女巫”疯狂的猎杀,对于科学家布鲁诺的火刑等。
四是,基于“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教会目标,对于犹太人实行严厉的种族歧视,包括强迫犹太人改变信仰,或强迫犹太人佩戴醒目的识别标志,最终发展成为希特勒的集中营。
五是与伊斯兰教的长期对立。
而这一切,都是因为罗马教会想获得超越世俗权力的绝对权力。
除此之外,个人崇拜、书报检查、思想警察、游行批斗等独裁方式和群众运动的源头,都是欧洲宗教。
罗马教会的权利有一个重要的基础,就是传教范围的扩张,于是,欧洲历史上的领土扩张和殖民扩张,都与罗马教会紧密联系在一起。
在美洲,传教士参与对土著人的屠杀,比比皆是,瓜分殖民地也是教会直接参与的,此处不用多说。
欧洲历史上臭名昭著的奴隶制,与罗马教会也脱不开干系。
宪政民主与基督教文化关系探微

产物。而在如何梳理这种政治文化联系方面,学界
也存在不同的理解。本文选择一个独特的视角,着 重探讨基督教文化对于西方宪政民主观念形成的 影响。 一、基督教的罪感文化孕育了权力悲观主义 传统观念认为,宪政民主的产生是对中世纪基 督教黑暗统治的反叛,是新兴的市民阶级对封建王 权不断革命和斗争的产物。但从政治文化的视角来 看,一种崭新的政治文化往往是在旧的文化母体中 孕育出来的。富有革命和批判精神的宪政民主思想
的各种矛盾,使得社会成员权利的保护和限制公共 权力成为一种客观必要。再次,基督教中体现的宽 容精神、仁爱、平等思想成为西方宪政的人权基 础,使对人权的关注成为宪政不可缺少的内容。基 督教产生于公元1世纪中叶古罗马帝国统治下的巴 勒斯坦,它之所以最后形成为世界性宗教,原因在 于基督教是“适应形势的宗教”,[6j(Pa2a)基督教信 仰全人类之神和天国福音、毫无差别地对待一切民 族,摈弃犹太教的民族优越感,主张个人意志的主 体性的和独立性。每个人的主体意志又要求社会生 活中彼此之间尊重和保护,不强制别人服从权威。 这种宽容精神对欧洲文化的形成提供了极其丰富的 思想材料。尤其是宗教改革后,人权与平等思想在 宪政中得到了更充分的反映,如新教关于人在自由
2009年05月 第26卷第3期
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Yunnan Nationalities University
V01.26.No.3 May.2009
【政治学】
宪政民主与基督教文化关系探微
陈德顺,普春梅
(云南民族大学法学院,云南昆明650031) 摘要:西方宪政民主的产生与基督教文化有着复杂的联系。一方面,基督教的罪感文化体现为人性论上的幽暗 意识,并孕育了权力悲观主义;另一方面,基督教的二元政治观经过一系列嬗变,最终演变为现代西方公域与私域、 国家与社会分离的二元政治文化。它们共同为宪政民主的权力制衡与有限政府理念的形成提供了思想文化资源。 关键词:罪感文化;权力悲观主义;二元政治观;消极国家观 【中图分类号】1363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67X(2009)03—0048—05
论基督教幽暗意识对宪政权力限制的影响

论基督教幽暗意识对宪政权力限制的影响摘要宪政制度是近现代政治发展的产物,也是迄今为止人类政治文明最重要的成果,其产生于基督教文化息息相关。
权利限制是宪政制度最重要的核心价值,这一价值的产生来自基督教文化中幽暗意识。
基于基督教对人性二元认识的幽暗意识,西方社会发展出了制度理性的现代国家宪政制度。
关键词幽暗意识权利限制制度理性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4-138-02现代国家宪政制度经过数百年的发展已趋完善,成为当今世界二百多个国家和地区最受认同、最受欢迎和应用最广的现代国家制度,建立并完善现在国家宪政制度是各国的普遍追求。
宪政制度之所以为人类共同认可、接受以及推广,是因为它解决了一个自人类社会产生政治以来一直困扰着的一个问题——驯服统治者。
驯服统治者,人类的政治走向了温和、共和,不再是暴力与反暴力、屈服与征服的野蛮状态,统治者不再是一切事物的决断者,社会结构、经济活动、利益分配良性进行。
限制公权、保障私权即权利限制观念形成了宪政制度理性的核心。
本文选取一个独特的视角,试图从基督教罪恶文化中的幽暗意识角度来探析其对宪政制度影响。
基督教文化底蕴深厚,影响社会深刻而广泛,原罪说是基督教文化价值体系的基石。
基督教中德政治逻辑、政治思维、政治观念是研究西方政治、探究宪政发展不可饶过的议题。
从基督教文化中探讨宪政的渊源,是当代东西方政治哲学研究、政治历史研究的一项重大课题。
弗里德里希认为,宪政的起源来源于基督教精神,权利限制的宗教基础是基督教精神文化,宪政“根植于西方基督教的信仰体系及其表述世俗秩序意义的政治思想中”,宪政论的价值和特征是基督教文化内涵的现实表现。
宪政论中的权利限制价值追求,一般认为其来源于原罪说即罪恶感文化。
韩大元认为:“罪恶感文化孕育了西方宪政的精神。
”罪恶感文化中包含着幽暗意识,这是一种对人性的二元认识论,经过各个政治思想家、宗教哲学家的推演和嬗变,成为现代政治哲学、政治伦理里面对人性工于私利、权力施恶的认识观念,并促成了政治中对权力限制的制度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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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基督教的起源与西方宪政思想的关系【摘要】基督教起源于巴勒斯坦的犹太人部落,但是它的影响却超越了地域和人种的差别,现代政治文明的宪政思想起源于西欧,而西欧又是基督教传承的地方。
不可否认,基督教的思想已经根深蒂固到每一个西方人的思想文化之中。
本文详细叙述了基督教的起源以及对西方人潜意识观念的影响。
阐述了基督教对西方宪政发展的做出的突出贡献。
【关键词】基督教;西方人;宪政思想
一、基督教的起源与发展对西方人观念的深刻影响(一)犹太教的契约理念与忠诚
基督教起源于巴勒斯坦的犹太部落的犹太教,是从犹太教的反对派中产生!基督教经典著作圣经包括《旧约》,《新约》。
公元前4000年的巴勒斯坦兴起了以色列——犹太民族。
后来,在民族领袖的领导下在耶路撒冷建立了以色列——犹太的统一王国,但是这个民族很快就被巴比伦王国所攻破,大部分首都居民被流放到海外。
直到在埃及他们第一个民族英雄摩西,带领着全民族人从埃及的依附者中脱身,在逃出埃及到达红海边上,即西奈半岛时,红海挡住了他们回家的路,眼看着后面的追兵即将追上他们,他们面临着被再次奴役的地位。
这时候上帝出现了,上帝告诉摩西,帮助你们逃离,你们必须答应我的十个要求!摩西就和上帝签订了一个契约《摩西十戒》,然后红海海面就出现了一条道路,犹太先祖顺利
的走了过去,当埃及追兵追至红海海岸时,红海挡住了他们的去路,犹太先祖重获自由,摩西带领犹太人先祖在西奈山上向上帝保证犹太民族要终生遵守契约!
这就是后来西方人对契约观念特别重视的原因,在基督教徒眼中,遵守契约就是守护生命,捍卫自由,这也是犹太民族做生意发大财的根本!这一思想后来奠定了西方大部分人的契约观念!这也是基督教中忠诚信仰(圣经就是契约)即获救的渊源。
(二)基督教的起源是从犹太教的反对派开始的
犹太民族回到巴勒斯坦之后,开始了复国运动,但是他们崇尚暴力,希望用暴力复国!于是,在犹太人中传布着一种弥赛亚的预言,犹太人中将要出英雄的民族救主,实现“上帝的国”,压迫以色列的人都被毁灭,世界各处都会有蜜、奶、酒像水一样流的丰饶境况。
基督这个字,就是希腊语中的弥赛亚,其领袖耶稣被钉死在十字架上。
三天以后,在上帝的帮助下,耶稣复活,犹太民族再次获救!起义的余党(即十二门徒)还在,他们继续宣传起义的纲领,继续宣传起义,宣传斗争,号召斗争,但是面对罗马帝国,暴力革命那是以卵击石。
运动需要坚持,需要召募皈依者,就要宣扬爱。
宣扬上帝爱一切人,一切信仰者皆平等,其矛头也针对犹太教。
不久,起义纲领中的反罗马成分全被抹掉,亦即政治成分全被抹掉,只剩下反犹太教的宗教成分。
“破中有立”,一个新的教义系统建立起来了,这就是基督教。
由于基督教的具有宗教的性质,而且基督徒对上帝的崇拜达到了狂热的境界。
随后,基督教被罗马宣布为国教,而且宗教领袖利用信仰者的忠诚,将欧洲带进了黑暗的中世纪,直到文艺复兴,狂热的宗教思想才被理性主义所稀释。
二、西方宪政思想与基督教的关系(一)宪政思想的确立过程
从基督教的起源可以看出,西方人对上帝很崇敬而对王权持有戒心,这并关乎信仰。
随着经济的发展,王权不断的扩张,在基督徒眼中王权并非神圣不可侵犯。
在宗教意识很浓,王权不是很强大的情况下,西方人做出了走向宪政的第一步!公元1125年,英王约翰就被迫签订了《大宪章》,到1689年,英国确立君主立宪制度,再到1787年美国宪法的颁布,在基督教国家初步建立起了一套完整的宪政制度!有人说并非所有的宪政国家是都信奉基督教,但是所有基督教国家都是宪政国家!
宪政思想包括自由平等,民主法治,人权等,实现人权,就首先要保障自由,保障自由的途径就是要建立有限政府,建立有限的政府就要实现三权分立原则!在建立宪政制度的道路上,西方经历了以洛克,孟德斯鸠,杰斐逊和汉密尔顿等为代表自然法思想,使其确立了西方的宪政制度,也确立了现代的政治文明。
不可否认的是,基督教徒们视乎找到了犹太先祖们建立“上帝的国”的道路,也就是他们理想中“压迫以色列的人都被毁灭,世界各处都会有蜜、奶、酒像水一样流的丰饶境况。
”这也就是为什么基督教即使在现
代科技如此发达的今天,西方人依旧要对上帝做“没用的忏悔”,总统就职要“向圣经宣誓”的原因。
(二)西方自然法思想在基督教中的体现
自由应该是每个民族都应该崇尚的东西,在基督教的起源来看,犹太先祖在艰难的建立了以色列-犹太民族以后国家就被侵略了,而且侵略者将他们赶出了家园,他们被当做奴隶流放到各地。
可以说失去自由的人更加明白自由的可贵,而且犹太先祖们一直为争取自由而斗争,犹太先祖摩西在西奈山上承诺,犹太民族要终生遵守上帝的《旧约》,以感激上帝为其换来的生命和自由!基督教的教义:信仰者一律平等的获得上帝的爱和宽容!民主即由人民有权选择自己想做的事情。
民主的最大原则是主权在民原则。
即权力是属于人民的;权力的运用是为了保障和促进人民的利益。
如果权力的运用不是为了实现这一根本目的,相反是损害了人民的利益,人民就有权取消这样的权力。
民主应该是在宗教改革中得以体现,宗教改革就是确立了信徒独立的权利,而不是被束缚在教会的枷锁上,总是说民主的前提是实现和保证个人的独立,参与决策,并遵照法定程序进行,这些都是源于基督教的新思想。
最后谈人权,基督教认为,信徒是上帝的选民,每个人一旦出生,上帝就赋予以做人的基本权利,即称天赋人权。
人权的主要内容是自由权和平等权。
自由包括思想信仰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等。
平等即指任何社会成员在人格尊严和法律地位上一律平等。
除了自由权和平等权外,人权还包括生存权、财产权等。
对契约的遵守,对法律的信仰是西方人的潜意思,这也是基督教的最大贡献。
参考文献:
[1]顾准.从理想主义到经验主义[m].第一章.贵州出版社,1997-07.
[2]卢梭.社会契约论[m].中国商业出版社,2010-10.
[3]邵银.法律信仰寻根[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20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