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管局部分事业单位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05]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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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05]15号2005年4月15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具体规范。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实施,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方便事业单位的原则。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社会福利、救助减灾、统计调查、技术推广与实验、公用设施管理、物资仓储、监测、勘探与勘察、测绘、检验检测与鉴定、法律服务、资源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事务、经济监督事务、知识产权事务、公证与认证、信息与咨询、人才交流、就业服务、机关后勤服务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第五条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条例和本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或者备案(以下统称登记)。
登记管理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登记申请应当核准登记。
第六条登记管理机关向核准设立登记的事业单位颁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唯一合法凭证。
未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单位,不得以事业单位法人名义开展活动。
第七条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保护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有关登记事项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依照条例和本细则,实施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
事业单位应当接受并配合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登记管理机关与登记管辖第九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下级登记管理机关在上级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下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第十条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主管全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拟定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定;(二)依法保护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有关登记事项的合法权益;(三)监督条例和本细则的执行,依法处理违反条例和本细则的行为;(四)指导和监督检查地方登记管理机关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五)负责本级登记管辖范围内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六)主管全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电子化工作;(七)提供有关社会服务。
国务院组织结构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温家宝活动报道集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回良玉(回族)张德江王岐山国务委员:刘延东(女)梁光烈马凯孟建柱戴秉国(土家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
国务院设立办公厅,由秘书长领导。
>>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外交部国防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安全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务院秘书长: 马 凯(兼)国务院组成部门(27个)直属特设机构 直属机构 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国务院重要会议国务院全体会议 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根据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四、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 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七、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 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监察等工作; 九、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十、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十一、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 权利;十二、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十三、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 十四、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 建置和区域划分;十六、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十七、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十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09.07.02•【文号】国管资[2009]167号•【施行日期】2009.07.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管资〔2009〕167号)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9〕11号)要求,规范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保障机关运转,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我局制定了《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遇到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二OO九年七月二日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保障机关运转,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即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行政经费在国务院系统的人民团体,以下简称各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行统一制度、分级管理。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负责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订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管理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和机关服务中心等的国有资产,接受财政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各部门按规定负责本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接受国管局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四条国管局应当完善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健全监督机制,推进管理创新,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各部门应当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建立健全本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明确资产占有、使用单位的管理责任,维护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编报2015年度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计划的通知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编报2015年度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布日期】2014.08.18•【文号】国管办发[2014]25号•【施行日期】2014.08.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编报2015年度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计划的通知(国管办发〔2014〕25号)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办公厅(室):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资产配置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我局将组织开展2015年度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计划编报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编报单位范围国务院各部门、各单位,高法院,高检院和有关人民团体机关本级和机关服务中心。
其他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计划由各部门、各单位组织编报审核,并报国管局备案。
二、编报内容计划利用财政拨款和非财政拨款购置,以及通过调剂(包括调拨、划转等)、租赁、接受捐赠等方式配置公务用车、办公设备、通用办公软件和办公家具等事项。
三、编报依据(一)公务用车。
1.《省部级干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厅字〔2011〕1号);2.《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中办发〔2011〕2号);3.《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管资〔2011〕343号);4.《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指标管理办法》(国管资〔2011〕167号);5.《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财行〔2011〕180号);6.《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国管节能〔2014〕293号);7.《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中办发〔2014〕41号)。
(二)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
1.《中央国家机关通用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国管办〔2007〕293号);2.《中央国家机关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试行)》(国管资〔2009〕221号);3.经国管局核准的本部门、本单位资产配置标准。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8.18•【字号】冀政办[2000]53号•【施行日期】2000.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冀政办[2000]53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河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八月十八日河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4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0]13号),设置河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河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是管理省直机关事务工作的事业机构(副厅级),由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管理。
一、职能调整(一)划入的职能1、原由省财政厅承担的省直政府采购组织实施职能,交给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2、原由省财政厅承担的年度省直公务用车预算建议计划以及编制购车计划和采购职能,交给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3、原省国有资产管理局管理的省直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交给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授权管理。
(二)转变的职能1、将局机关管理的房屋修缮工程组织、物业管理等服务性工作,交给直属单位承担。
2、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省直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建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关后勤服务机制,实现管理科学化、服务社会化的目标。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河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一)研究拟定省直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并组织实施,推动省直机关后勤服务的改革与发展。
(二)研究全省后勤工作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对全省机关后勤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省后勤系统先进单位、个人的评比和表彰工作。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更名的批复-中编办字[1999]47号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更名的批复-中编办字[1999]47号](https://img.taocdn.com/s3/m/a08f7d98d5d8d15abe23482fb4daa58da0111cf4.png)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更
名的批复
正文:
----------------------------------------------------------------------------------------------------------------------------------------------------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国家药品监督
管理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更名的批复
(中编办字[1999]47号)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国家医药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一四六仓库更名的请示》(国药管办[1999]6号)、《关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新药研究管理中心更名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并调整编制的请示》(国药管办[1999]88号)和《关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调整增加事业编制的请示》(国药管办[1999]89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原国家医药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更名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对外工作需要可使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服务局的印章
);
2.原国家医药管理局一四六仓库更名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一四六仓库
;
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新药研究管理中心更名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一九九九年六月六日——结束——。
各行政事业单位

附:大部分公务员各个单位的区别,考公务员的一定要看仔细了!1、国税局为什么要把这个单位放在这么前面,不用说,这个单位的福利待遇好,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转业回地方后的战友大部分都不会有什么政治前途了。
年龄大了,又没什么背景,还是有个福利好的单位安稳些。
怎么个好法,我给你举个例子,工改前我们单位所有工资福利加一起才1200元左右,而转业在本市地税的一月2600元左右,他还说国税比他还有钱,你说这个单位好不好?不过这个单位不太好进,一般都是省里直管的。
转业那年考试第一的那位当然选的就是国税。
2、地税局此单位福利比国税稍微差点,但也差不到哪去。
不要怕到了单位不懂业务,地方政府那点活很好干,军队的军官素质比公务员素质高的太多了。
你去了只会比他们干的好。
和国税一样,不好进。
当年转业考试第四名、第五名选的此单位。
3、财政局机关是行政编制。
财神爷,很难进,再穷的地方,这个单位也能开出工资,你说单位好不好。
需要注意的是,这个单位的二级机构,如会计局、计改办、会计事务所,都是事业编制,事业编制就意味这不是真正的公务员。
不过不影响福利待遇。
4、人事局机关是行政编制,权利很大单位。
公务员管理、干部调配、技术职称、干部教育、军转分配、培训、工资、人才交流、编制等等,权利太大了。
也有二级机构,属于事业编制,如考试中心、人才交流中心,但福利待遇都不错,而且编制自己管着,调整起来也很方便。
5、民政局机关是行政编制,转业前对此单位不太感兴趣,其实不然,此单位号称小财政局,实力雄厚。
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士兵安置、退休干部管理、救济款、殡仪馆等。
不过下面有二级机构,如殡仪馆、军干所等单位。
二级机构也属于事业单位。
当年转业第三名选择此单位机关时还不太理解。
6、监察局行政编制,此单位是纪检委下面的局,在政府提升效能的今天和未来,权利日益扩大。
主要有纠风办,效能办等。
提拔的比较快,当然也会得罪人。
当年转业考第二名的就选的是此单位,现在天天下去查各单位,很是风光。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中央国家机关节能降碳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中央国家机关节能降碳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10.25•【文号】国管节能〔2024〕219号•【施行日期】2024.10.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中央国家机关节能降碳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24〕219号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为规范中央国家机关节能降碳项目管理,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政府投资条例》、《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中央国家机关节能降碳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范围节能降碳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范围根据《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规定的支持范围确定。
项目实施单位包括全国人大机关,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全国政协机关及有关人民团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统称各部门) ,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不含自收自支单位)、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以下统称所属单位)。
二、管理职责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核并下达项目投资计划,监督检查及评估督导项目进展。
国管局负责各部门本级项目的审批、决算批复、绩效评价等工作,并对本级项目组织实施和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管;各部门承担本级项目实施和管理的主体责任。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所属单位项目的审批、决算批复、绩效评价等工作,并会同国管局对所属单位项目组织实施和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管。
所属单位项目审批,原则上按照各部门现有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开展。
三、工作程序(一)项目征集。
国管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节能降碳专项确定的方向和要求,结合实际需求,负责开展各部门本级项目征集工作;各部门负责开展所属单位项目征集工作,并将筛选后的项目情况送国管局。
国管局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年度投资方向、项目规划,将有关项目纳入项目储备库管理,并告知相关部门开展可行性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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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高中填起,
包括社会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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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专业 课程成绩
家庭主要成员 (父母、配偶、
子女) 情 况
姓 名
关 系
所在单位
职 务
回避关系
奖惩情况
爱好特长 户籍地址
(社会在职人员填写)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