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监狱人民警察禁止饮酒的五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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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条禁令

五条禁令

新交通处理程序规定09年1月开始实施录入:xila 2009-3-12 浏览次数:700【发布单位】公安部【发布文号】公安部令第104号【发布日期】2008-08-17【生效日期】2009-01-01(公安部令第104号)《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已经2008年7月1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长孟建柱二○○八年八月十七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遵循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

第三条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取得相应等级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资格。

第二章管辖第四条道路交通事故由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第五条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

指定管辖前,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救助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前期处理。

第六条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处理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指定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时将案件移送其他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案件管辖发生转移的,处理时限从移送案件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军队、武警部队人员、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本规定处理。

需要对现役军人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军队、武警部队有关部门。

第三章报警和受理第八条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一)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二)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四)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六)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七)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八)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公务人员喝酒管理制度范本

公务人员喝酒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务人员队伍建设,规范公务人员行为,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在职公务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公务人员在公务活动中保持清醒的头脑,杜绝酒后驾车、酒后闹事等违法行为,树立良好的公务人员形象。

**第二章禁酒规定**第四条公务人员在以下时间、场合禁止饮酒:1. 工作时间;2. 工作期间及加班期间;3. 代表单位参加对外活动期间;4. 执勤、值班期间;5. 上下班途中;6. 下班后至次日上班前;7. 参加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时,未经单位领导批准。

第五条公务人员因工作需要,确需饮酒的,应当事先征得单位领导的同意,并控制饮酒量,不得过量饮酒。

**第三章监督与管理**第六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公务人员饮酒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公务人员饮酒后,不得驾驶机动车辆,不得从事与工作相关的活动。

第八条公务人员饮酒后出现酒后失态、酒后驾车、酒后闹事等违法行为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1. 轻微违法行为,给予批评教育,并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2. 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直至辞退或开除公职。

**第四章责任追究**第九条单位领导对本单位公务人员饮酒行为负有管理责任,对饮酒行为不制止、不报告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条公务人员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除按照第八条规定追究责任外,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旨在强化公务人员的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公务人员在工作中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树立良好的形象,为推动单位工作发展贡献力量。

监区长述职述廉报告

监区长述职述廉报告

监区长述职述廉报告监区长述职述廉报告一年来,我在监狱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各个有关科室的关心指导下,各位同志的帮助支持下,各位管教民警的大力配合下,{成绩的取得与我个人一点关系都没有,哈哈}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工作制度,圆满完成管教工作和生产经济任务,没有发生任何管教事故和生产事故,教育改造持续稳定,经济势头欣欣向荣,现将我的工作总结汇报如下:认真学习,提高政治水平。

在这一年里,我始终坚持运用马列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论,运用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去分析和观察事物,明辨是非,坚持真理,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并用以指导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实践,高举邓小平伟大旗帜,保持同党中央高度一致,认真践行xxxx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监狱路线、方针、政策,为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事业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工作中积极主动,勤奋努力,不畏艰难,尽职尽责,在平凡的工作中做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在12年里,我积极参加省局和监狱开展的各项学习活动,认真组织民警集体学习,认真做好笔记。

统筹兼顾,科学安排,正确处理工作与教育活动的关系,既要保证民警有足够的学习时间,又要推动各项工作,在学中干,在干中学,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在学习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中,组织监区民警认真学习了刑法,人民警察法,监狱法等,使得民警执法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掌握了应知应会的知识,提高了我公正、文明执法的水平。

在学习胡总书记讲话中,我能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贯彻,做了2万余字的学习笔记,写出2篇心得体会。

通过学习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安全稳定意识,始终把监管安全与稳定放在重要位置。

团结一心,抓好监区工作。

担任指导员这个职务,我明白自己使命光荣,责任重大。

要贯彻好司法部,省局、监狱党委的工作意图,用一流的工作成绩向党委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牢记监狱长提出的廉洁自律,宽容谦让,踏实苦干,无私奉献,增创一流的教导。

民警遵守禁酒规定承诺书

民警遵守禁酒规定承诺书

民警遵守禁酒规定承诺书
本人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名民警,深知自身肩负的责任和使命,为维护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现郑重承诺如下:
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安机关的禁酒规定,无论在工作日还是休息日,绝不饮酒。

2. 在执行公务期间,坚决做到不饮酒,确保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保持清醒的头脑和良好的工作状态。

3. 积极参与公安机关组织的禁酒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自身对禁酒重要性的认识。

4. 拒绝任何形式的饮酒邀请,不参与任何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饮酒活动。

5. 积极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以身作则,为同事和群众树立良好的榜样。

6. 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接受组织上的任何处理和纪律处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7. 本承诺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本人将始终如一地遵守承诺,不断自我监督和自我完善。

承诺人(签名):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注:本承诺书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组织要求进行适当调整。

)。

【最新公文】五条禁令、三项纪律

【最新公文】五条禁令、三项纪律

一、公安部五条禁令一、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二、严禁携带枪支饮酒,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三、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四、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五、严禁参与赌博,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民警违反上述禁令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纪律处分。

民警违反规定使用枪支致人死亡,或者持枪犯罪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撤职;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上一级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应引咎辞职或者予以撤职。

对违反上述禁令的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二、公安部三项纪律一、决不允许面对群众危难不勇为。

二、决不允许酗酒滋事。

三、决不允许进夜总会娱乐。

公安民警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先予以禁闭,并视情给予纪律处分。

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并视情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隐瞒不报、包庇袒护的,从严处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下是附加文档,不需要的朋友下载后删除,谢谢高二班主任教学工作总结5篇高二班主任工作总结1本学期,我担任高二(14)班班主任。

在学校领导的支持下,在学生科的领导下,我顺利地完成了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

在从事德育教学过程中,有顺利也有挫折,有成功也有失败,既有困惑,也有启迪,交织着酸甜苦辣,现就本学期班主任工作做如下总结。

一、培养良好的班集体能否形成一个积极向上,努力学习,团结和睦的集合是至关重要的。

只有在良好的班集体中,教师开展教育和教学活动,才能收到较好效果。

在培养班集体方面,本学期我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注重教室文化的建设开学初,我组织全班学生把教室布置好,让教室的每一块壁,每一个角落都具有教育内容,富有教育意义。

在具体布置时,针对班内学生的特点,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制定班级文明公约,张贴名人名言,使学生行有可依,激发学生的上进心。

公务饮酒的法律规定(3篇)

公务饮酒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饮酒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饮酒文化丰富多彩。

然而,在公务场合饮酒,尤其是过量饮酒,不仅会影响公务员的形象,还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甚至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

为了规范公务饮酒行为,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本文将从公务饮酒的法律规定出发,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和分析。

二、公务饮酒的定义公务饮酒,是指在公务活动中,公务员因工作需要,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适量饮用酒水的行为。

公务饮酒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适量饮酒:公务员在公务活动中饮酒,应当适量,不得过量。

2. 遵守程序:公务饮酒应当遵循规定程序,不得随意饮酒。

3. 不得强迫:在公务活动中,不得强迫他人饮酒。

4. 不得公款饮酒:公务员不得利用公款购买、赠送酒水。

三、公务饮酒的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公务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行为准则》《公务员行为准则》第四十条规定:“公务员在公务活动中,应当适量饮酒,不得酗酒、酒后驾车、酒后失态。

”3.《关于规范公务员饮酒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公务员饮酒行为的通知》明确指出,公务员在公务活动中饮酒,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不得在工作时间饮酒;(2)不得在公共场所饮酒;(3)不得酒后驾车、酒后失态;(4)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5)不得公款购买、赠送酒水。

4.《关于严禁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购买赠送烟酒等不正之风的通知》《关于严禁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购买赠送烟酒等不正之风的通知》要求,严禁使用公款购买、赠送烟酒等物品,严禁以任何形式公款吃喝、公款旅游。

5.《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饮酒,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四、公务饮酒的法律责任1. 行政责任公务员在公务活动中饮酒,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应当承担行政责任。

山西省公安厅六条警规

五、严禁收受当事人和代理人财物或违法违规执法办案,违者予以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六、严禁向违法人员通风报信或为违法活动提供保护,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五条禁令
一、严禁违பைடு நூலகம்枪支管理使用规定,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二、严禁携带枪支饮酒,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三、不准收缴罚款不开具票据。
四、不准违规制作、使用《处罚决定书》及《强制措施凭证》
五、不准违规录入、修改、删除、处理违法信息。
六、不准临时人员从事扣留车辆、证件、罚款、收缴物品。操作执法装备,开具法律文书等路面执法工作。
七、不准故意刁难当事人。
山西省公安厅六条警规
一、严禁对群众的报警报案不履行法定职责、不及时出警处置,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
二、严禁乱收费、乱罚款、收“黑钱”,违者予以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三、严禁违反规定办证办照,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
四、严禁参与经营或变相经营娱乐场所和煤焦企业、非煤矿山,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辞退或开除。
三、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四、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五、严禁参与赌博,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不准索取、收受或变相索取、收受当事人及其他有关人员钱物。
二、不准对机动车驾驶人当场收缴罚款。

机关禁烟禁酒政策规章制度

机关禁烟禁酒政策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营造健康、文明、和谐的工作环境,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健康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禁烟禁酒工作要坚持依法依规、综合治理、宣传教育、自觉遵守的原则。

第二章禁烟禁酒要求第四条机关内禁止吸烟、饮酒。

(一)禁止在机关楼内、楼外公共区域及办公场所吸烟、饮酒。

(二)禁止在机关组织的会议、接待、聚餐等活动中吸烟、饮酒。

(三)禁止携带烟草制品和酒精饮料进入机关。

第五条机关工作人员应当自觉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在机关内吸烟、饮酒。

(二)不得在公共场所吸烟、饮酒,自觉维护机关形象。

(三)不得将烟草制品和酒精饮料带入机关。

第六条机关工作人员应当自觉参与禁烟禁酒工作,积极宣传禁烟禁酒政策,劝阻他人吸烟、饮酒。

第三章组织实施第七条机关设立禁烟禁酒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禁烟禁酒工作。

第八条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禁烟禁酒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人,确保禁烟禁酒工作落到实处。

第九条机关要加强禁烟禁酒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自觉遵守意识。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条机关工作人员应当自觉接受禁烟禁酒工作的监督检查,如实报告吸烟、饮酒情况。

第十一条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由领导组予以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一)首次违反本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并备案。

(二)第二次违反本规定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在年度考核中扣分。

(三)第三次及以上违反本规定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机关禁烟禁酒工作领导组。

公务员饮酒规定

公务员饮酒规定公务员饮酒规定在维护公务员形象,促进公务员职业操守和工作纪律遵守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以下是公务员饮酒规定的内容:一、公务员在工作期间严禁饮酒。

工作期间指公务员正常上班时间以及出差、会议等工作任务期间。

公务员必须保持清醒的工作状态,以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公务员在公共场所的饮酒应注意节制和形象。

公务员在公开场合,特别是在代表政府或单位出现的场合,要注意饮酒的份量和场合,不得出现醉酒现象,以免影响工作形象。

三、公务员不得在工作单位内饮酒。

公务员工作单位是公共机构,一般有严格的禁酒规定。

为了避免工作场合出现纠纷和不良影响,公务员不得在工作单位内饮酒,以免影响工作秩序和团队的凝聚力。

四、公务员在私人场合的饮酒应量力而行。

公务员在私人场合的饮酒应注意节制和自我约束,要根据自身的饮酒能力和气质,量力而行。

不得过量饮酒,尤其是导致醉酒的情况,以免影响自身形象和社会评价。

五、公务员饮酒后不得驾驶机动车辆。

公务员饮酒后不得驾驶机动车辆是一项重要规定,也是对公共安全和个人安全的保障。

公务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六、公务员饮酒后要遵守工作纪律。

公务员饮酒后要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因饮酒情况影响正常工作进程和工作效率。

如因饮酒情况造成工作疏忽、失误等,将依据相关纪律进行处理。

七、公务员应加强自我约束和形象建设。

公务员作为国家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要对自己的言行举止进行约束,注意形象塑造。

在社交活动和公众场合,公务员要注重自己的仪容、语言、举止等方面的修养,时刻保持良好的形象。

以上是公务员饮酒规定的内容,这些规定旨在维护公务员形象,提升公务员的职业操守和工作纪律。

公务员作为国家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以身作则,做到廉洁自律,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发展进步做出应有的贡献。

公安禁酒令的规章制度

公安禁酒令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维护公共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禁酒令规章制度。

第二条禁酒令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相关机构和个人必须遵守。

第三条在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公共场所,一律禁止饮酒。

第四条禁酒令实行长期有效,有效期不限,仅在国家特殊情况下可以暂时放松。

第五条相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禁酒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切实承担起管理责任。

第六条相关单位应当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法治意识,提倡节制饮酒,抵制酗酒。

第七条个人应当自觉遵守禁酒令,不得擅自违反。

第八条对于擅自违反禁酒令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进行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章禁酒范围第九条禁酒令适用于以下范围:1. 公共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市政广场、公园、博物馆、图书馆等公共休闲场所。

2. 公共交通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地铁、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3. 其他公共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商场、餐厅、咖啡厅等公共场所。

第十条在禁酒范围内,禁止携带、饮用任何含酒类的饮料。

第十一条在禁酒范围内,禁止销售酒类饮料。

第三章管理措施第十二条加强巡查,严厉打击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建立监督检查机制,确保禁酒令的执行。

第十四条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五条建立举报制度,对于发现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可以进行举报,相关部门将进行核实并做出处理。

第十六条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民的法制观念和自律意识。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对于违反禁酒令的单位,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罚款,并责令整改。

第十八条对于违反禁酒令的个人,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劝阻,并做出相应处理。

第十九条对于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禁酒令规章制度由公安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第二十二条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本规章制度,确保禁酒令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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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监狱人民警察禁止饮酒的五项规定
一、禁止在上班、上岗和执行其他公务前四小时内饮酒,禁止工作日中午饮酒;
二、禁止在携带武器、警戒具、机密文件时饮酒;
三、禁止着警服在社会公共场所饮酒;
四、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辆;
五、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所酗酒。

山西省监狱人民警察执法施教三条禁令
一、严禁在监管罪犯时撤离职守,违者并造成后果的,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
以开除。

二、严禁违反规定为罪犯提供通讯工具,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三、严禁为罪犯传递违禁品,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监狱人民警察六条禁令
一、严禁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服刑人员;
二、严禁违规使用枪支、警械、警车;
三、严禁索要、收受服刑人员及其亲属的财物;
四、严禁为服刑人员传递、提供违禁物品;
五、严禁工作期间饮酒;
六、严禁参与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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