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的通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公布日期】2020.09.25•【文号】学位〔2020〕20号•【施行日期】2020.09.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的通知学位〔2020〕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学位委员会,军队学位委员会,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2020年9月25日附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根据《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和《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加快推进新时代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就与挑战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主渠道。
自1991年开始实行专业学位教育制度以来,我国逐步构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培养体系,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一是完善了我国学位制度,开辟了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培养通道,实现了单一学术学位到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并重的历史性转变。
二是探索建立了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教融合为途径的中国特色专业学位培养模式。
三是培养输送了一大批人才。
截至2019年,累计授予硕士专业学位321.8万人、博士专业学位4.8万人。
四是有力支撑了行业产业发展,针对行业产业需求设置了47个专业学位类别,共有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5996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78个,基本覆盖了我国主要行业产业,部分专业学位类别实现了与职业资格的紧密衔接。
2024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方案

2024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方案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高等院校开始注重研究生教育,尤其是博士和硕士学位的授予工作。
为了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学位授予工作,2024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方案应运而生。
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一方案的具体内容。
一、工作目标1.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确保学位授予的严谨性和公正性。
2.优化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3.加强学位授予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二、工作措施1.严格选拔导师,强化导师责任。
- 提高导师选拔标准,注重导师的学术水平、师德师风和人才培养能力。
- 明确导师职责,加强对导师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导师对研究生的指导和培养质量。
2.完善研究生课程体系,提高课程质量。
- 增设前沿性、交叉性课程,拓宽研究生学术视野。
- 强化实践性教学,提高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3.规范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程序。
- 严格执行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制度,确保评审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 加强答辩委员会的组建和管理工作,提高答辩质量。
4.加强研究生学术道德建设。
- 开展学术道德教育,提高研究生的学术诚信意识。
- 严肃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维护学术尊严。
5.优化学位授予工作流程。
- 简化申报材料,提高申报效率。
- 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学位授予工作的在线办理。
三、工作保障1.组织保障:成立专门的学位授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学位授予工作。
2.制度保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确保学位授予工作的规范运行。
3.人员保障: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4.经费保障:合理分配经费,确保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工作进度安排1.2024年上半年:完成导师选拔、培训及考核工作。
2.2024年下半年:推进研究生课程体系改革,规范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程序。
3.2025年:全面实施优化后的学位授予工作流程,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相关制度。
申请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工作方案

申请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工作方案一、引言随着社会发展和高等教育的普及,硕士学位的重要性日益突显。
为了更好地推动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学术研究的创新能力,我们决定申请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本工作方案旨在详细规划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建设和运行。
二、背景分析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才需求的不断增加,硕士学位的培养任务也日益繁重。
现有的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已经难以满足社会的需求。
因此,申请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势在必行。
三、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建设目标1. 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通过优化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师资力量和教学资源,提高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培养更多高水平的专业人才。
2. 推动学术研究的创新能力:加强科研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更好的科研条件和平台,激发研究生的创新能力,促进学术研究的发展。
3. 提高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学术影响力:通过加强学术交流与合作,扩大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学术影响力,提升其在国内外的声誉。
四、工作方案1. 确定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学科设置:结合国家和地方的人才需求和学科发展趋势,确定适应时代需求的学科专业设置,确保学科方向的合理性和前瞻性。
2. 完善硕士研究生培养体系:建立全面、科学的硕士研究生培养体系,包括培养计划、课程设置、导师队伍建设等,确保培养出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业人才。
3.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通过引进优秀人才、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和福利待遇,吸引和留住一批高水平的师资力量,保障教学和科研的高质量。
4. 加强硕士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培养:通过开展科研项目、组织学术交流和研究生创新实践等活动,培养硕士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提高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5. 建设完善的硕士学位授予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学位授予标准和评价体系,保证学位的公正、公平和合法性,提高学位的含金量和认可度。
6. 加强与企业和社会的合作:与企业和社会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开展产学研合作和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提高硕士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关于印发《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总体方案》、《硕士、博士专业学位设置与授权审核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总体方案》、《硕士、博士专业学位设置与授权审核办法》的通知学位…2010‟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局(司),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2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总体方案》和《硕士、博士专业学位设置与授权审核办法》。
现将两个文件印发,请遵照执行。
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积极促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大力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是当前和今后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内容。
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和有关教育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专业学位教育工作,充分认识专业学位人才培养与学术型学位人才培养是高层次人才培养的两个重要方面,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抓住机遇,着力调整人才培养结构,深化培养机制改革,加强教学条件建设,重视构建和形成一支适应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师资队伍,建立健全合理的教学科研评价体系。
强化过程管理,建立和完善包括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各个环节的专业学位质量保证体系。
切实加大投入,加强教学基础设施、案例库以及教学实践基地的建设。
树立服务意识,为学生学习、实践、创业等提供良好条件。
充分调动社会、行业和有关用人单位的积极性,发挥学校、院系和导师的作用,积极争取各方面资源,拓宽就业渠道。
积极探索全日制、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促进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和健康、积极地发展。
附件:一、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总体方案二、硕士、博士专业学位设置与授权审核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八日附件一: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总体方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专业学位(professional degree),是随着现代科技与社会的快速发展,针对社会特定职业领域的需要,培养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创造性地从事实际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而设置的一种学位类型。
关于申请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公示

关于申请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公示根据国家学位委员会《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授权点设置管理办法》和《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方向设置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优化学科布局,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我校拟申请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并进行公示。
一、新增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名称及代码
根据学校现有学科和研究方向的实际情况,我校拟申请新增以下专业学位授权点:
1.专业学位授权点名称:XXX专业
专业代码:XXXXX
2.专业学位授权点名称:XXX专业
专业代码:XXXXX
二、新增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理由
1.适应社会需求: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对一些特定领域的高级人才需求日益增加,新增专业学位授权点将有助于培养相关领域的专业人才,推动相关领域的发展。
2.学校实际情况:学校现有的学科布局及研究方向并不完善,新增专业学位授权点有助于扩大学校的学科范围,提高学校的综合实力。
三、新增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办学条件
1.教学条件:具备相关领域的师资力量和教学设施,能够保障研究生教育的质量。
2.科研条件:拥有相关领域的科研平台和实验设备,能够支撑研究生的学术研究工作。
3.对外交流:与国内外相关领域的高水平学术机构建立合作关系,能够为研究生提供国际化的学习和交流机会。
四、公示期限
本公示的期限为XX天,各界人士如对以上新增专业学位授权点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限内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意见。
中央财经大学 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自审办法

中央财经大学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自审办法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3]37号)文件精神,学校将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审核工作。
为做好本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审核工作的基本原则本次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审核工作坚持“服务需求、深化改革、动态调整、保证质量”的基本原则。
(一)服务需求。
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重点考虑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国家或区域相关行业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迫切需求,按需申请、择优授权。
(二)深化改革。
积极推进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突出专业学位人才培养要求,不以学术学位授权点作为增列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必要条件。
(三)动态调整。
各学院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及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在硕士学位授权点(含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可申请调整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四)保证质量。
将学位授权审核与人才培养及后期质量评估相结合,将培养模式改革作为学位授权审核的重要依据。
充分发挥学位授权审核的导向和调节作用,构建前期学位授权审核、培养过程监控与后期学位授予质量评估相结合的质量保障体系。
二、授权点的基本条件及增列指标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按《关于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3]37号)附件1中所列的标准掌握。
本次授权点的审核实行限额审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达给我校的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增列限额为2个。
撤销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或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可以不计入限额增列相应数量的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三、申请专业学位类别范围本次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类别包括:教育、汉语国际教育、翻译、体育、艺术、应用心理、社会工作、新闻与传播、出版、工程、工程管理、旅游管理等专业学位。
其中,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按工程领域进行审核增列。
四、审核工作要求(一)本次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审核工作采取两级评审方式进行。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价工作方案

2018年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方案根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2018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8〕8号)要求,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委托,组织实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
具体工作方案如下:一、评估目的通过全面考察专业学位授权点建设及运行情况,对人才培养体系的完备性和规范性作出评价,促进各学位授予单位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持续改进和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专业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提供客观的参考依据。
二、评估范围与方式1。
评估范围:2014年获得授权且未调整的学位授权点和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为“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以下简称参评点),以学位〔2018〕8号文件中的名单附件为准,共涉及121家学位授予单位、163个工程领域学位授权点,名单见附件1.2. 评估方式:采取通讯评议、评议表决的方式进行,一般不进校评估.教指委认为确有必要的,可选择部分专业学位授权点进行实地考察。
三、评估内容与指标1。
评估内容:专项评估主要是检查专业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培养体系的完备性和规范性,包括目标与要求、基本条件、人才培养、质量保障、培养成效等.2. 评估指标见附件2。
四、评估程序及要求1.接受专项评估的参评点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准备评估材料,由所在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后提交。
未按时提交参评点评估材料且未申请主动放弃的,该参评点视为评估“不合格”。
2.通讯评议环节,教指委组织专家在“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评阅参评点评估材料.3.评议表决环节,教指委组织参评专家在充分评议基础上,对参评点进行表决.参加表决的人数应达到本次参评专家总数的2/3。
表决意见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教指委汇总评议情况和表决结果,将参评点主要问题和改进建议形成评估意见。
4。
教指委在表决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向参评点所属学位授予单位反馈评估表决结果及其可能产生的后果,以及具体评估意见.5。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高等学校开展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高等学校开展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4.19•【文号】学位〔2018〕17号•【施行日期】2018.04.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高等学校开展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工作的意见学位〔2018〕17号各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为深化学位授权审核改革,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决定稳步推进高等学校开展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工作。
根据《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规定,现就做好自主审核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等学校开展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学位授权审核改革的重要内容,在激发办学活力、提高学科水平、发展交叉学科、形成特色优势、加快创新人才培养、开展高水平研究生教育、提升服务需求能力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高等学校开展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工作应坚持“服务需求、保证质量、前瞻引领、规范稳妥”的原则,新增学位授权点既要符合国家发展需求,又要符合本单位办学定位;既要严格按照标准新增,又要体现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办学水平;既要反映学科发展趋势超前部署,又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既要程序规范、科学严谨,又要稳步有序、避免一哄而上。
三、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工作分为新增《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以下简称《学科目录》)内的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新增《学科目录》外的交叉学科,以及对现有学位授权点的调整。
学位授权点调整按照动态调整办法的规定进行。
四、高等学校应在制订学校发展规划的同时,制订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明确本单位学科建设发展目标、整体布局、阶段任务与保障措施。
通过后的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应向社会公开,并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查。
期中可进行一次修订。
自主审核新增的学位授权点必须是已列入本单位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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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0]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部委属高等院校: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精神,积极推进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着力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加快发展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经研究,决定开展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0年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原则2010年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以适应需求,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宁缺毋滥为基本原则。
开展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化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高等院校办学自主权,增强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力度,积极主动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在审核工作中,着重调整、优化硕士研究生类型结构,不断扩大硕士专业学位授权范围,完善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地区布局,推进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的培养模式和管理机制创新,不断提高硕士专业学位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需求。
自行审核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单位,须认真研究本校(院)学科发展、人才培养以及满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统筹考虑学术型研究生与应用型研究生培养关系,根据不同硕士专业学位类别的办学条件,以更高标准、更长远目标确立本校(院)新增硕士专业学位类别的办学要求,严谨论证,特色发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要紧密结合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不同院校的办学优势,综合考虑结构布局、地区需要等因素,加强领导,统一思想,严格程序,明确办法,确保审核工作平稳实施。
二、研究、制定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发展规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和有关学位授予单位须根据本地区或本校(院)研究生教育总体发展规划,研究并制定今后6年(2010-2015年)本地区或本校(院)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发展规划,包括高层次人才培养的总体设想、发展思路;不同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数量、招生规模、占研究生招生总数比例;如何协调学术型研究生与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关系;如何建立激励教师从事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的评价机制;如何采取有效措施促进研究生专业学位办学模式和管理机制的改革创新,提高培养质量等。
三、2010年开展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开展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包括,金融、国际商务、统计、税务、保险、资产评估、法律、教育、汉语国际教育、翻译、体育、艺术、心理咨询、警务、社会工作、新闻与传播、出版、文物与博物馆、工程、林业、农业推广、风景园林、兽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药学、中药学、护理、工商管理、会计、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图书信息管理等35种硕士专业学位类别。
建筑学、城市规划、军事等三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新增工作,另行布置。
四、2010年申请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基本要求1. 已是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2. 学位授予单位须符合有关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授权点基本条件(详见附件1)。
3. 学位授予单位应在课程体系设置、教学模式改革、师资队伍和实习实践基地建设等方面积极探索应用型人才培养规律,建立适应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和管理机制,保证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
五、2010年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办法1. 委托部委属高等院校及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自行审核本校(院)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组织审核所属院校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2. 除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外,此次审核工作只面向普通高等院校开展。
其他学位授予单位确有需要并符合申报条件的,经主管部门同意,由其所在地区省级学位委员会负责审核,从严把握。
3. 省级学位委员会和有关高等院校须按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成立专家委员会,由教育专家、管理专家、行业和实际部门的专业人士组成,制定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办法。
4. 审核工作可采用现场答辩、实地考察、会议评审等方式。
审核办法、各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结果等要进行网上公示。
5. 省级学位委员会、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和部委属高等院校的审核结果,上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
6. 已具有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研究生培养单位,新增工程领域,经上述程序审核后,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审批。
六、其他要求1. 认真研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特点和规律。
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是掌握某一专业(或职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在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理念、培养模式、质量标准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与学术型研究生教育完全不同,因此,要突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特色,科学确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合理定位,深入研究和准确把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规律,创新培养理念,改革培养模式,确保培养质量。
2. 建立、完善保证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顺利实施的规章制度。
加大投入,加强教学基础设施、案例库以及教学实践基地等建设。
探索、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教师的教学、科研评价体系。
切实做好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资助工作,建立和完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助贷制度。
认真做好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拓宽就业渠道,建立培养与就业相互促进的长效机制。
3. 申报和审核工作,坚决制止不正之风干扰,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七、报送材料请于2010年6月25日前报送以下书面材料一式两份(须同时报送电子版,电子表格可从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下载,网址http://):1. 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报告,包括审核办法、审核结果;2. 《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报表》;3. 《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汇总表》;4. 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本校(院)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发展规划。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10-6609 6528,010-6609 7896材料报送地址和联系方式: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评估处(地址:北京海淀区王庄路1号同方科技大厦B座18层,邮编:100083 )。
电子邮箱:pgc@联系电话:010-8237 8809,010-8237 8732附件:1. 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2. 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报表3. 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汇总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二〇一〇年五月七日附件1-1:金融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一、学科条件具有金融学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且为2003年第九批或之前获得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在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下,须具有3个(西部地区2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
二、师资条件1. 有一支学科知识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从事金融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教师不少于30人(西部地区可不少于20人)。
2. 金融硕士每门核心课程及重要必修课程须配备2名以上具有较丰富实践教学经验的专职教师授课。
副高职称以上专职教师占任课教师总数的比例在50%以上;任课教师中博士学位获得者达到40%以上(西部地区达到30%以上)。
3. 担任金融硕士论文的指导教师,须具有较好的金融业务和管理实践经验,并承担一定的科研或金融研究课题。
4. 有一定数量的来自金融实务部门具有丰富经验的副高职称以上专家作为兼职指导教师,协作指导金融硕士论文的现场工作。
三、教学条件1. 在公共必修、专业必修和专业方向课程方面,具有符合金融硕士培养目标的完整课程体系。
2. 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标准的金融硕士教育专用教室。
3. 能为金融硕士提供使用校园网、计算机的条件。
4. 50%以上的金融硕士核心课程有多媒体教学课件,并使用多媒体教学设施进行教学。
5. 有足够数量的金融及相关领域专业图书资料。
四、实践条件1. 与金融实务部门在教学、科研及人才培养等方面有较稳定的合作关系,能为培养金融硕士提供较好的社会实践与教学场所。
2. 实践基地须有丰富实践经验、较高学术水平或技术专长的专家,能够讲授专业课程,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
3. 要提供和保障所有金融硕士开展实践的条件,确保实践教学质量。
五、培养模式1. 能够与金融实务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并实施培养方案,包括课程设置、教学组织、实习实践等。
2. 教学方式采用课程讲授、案例研讨和专业实习等多种形式。
3. 要切实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和应用知识与能力提高为核心。
附件1-2:应用统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一、学科条件具有统计学或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且为2003年第九批或之前获得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同时,在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经济学、管理学等相关学科,有3个(西部地区2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
二、师资条件1. 有一支学科知识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从事应用统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教师不少于25人(西部地区可不少于20人)。
2. 应用统计硕士每门核心课程及重要必修课程须配备2名以上具有较丰富实践教学经验的专职教师授课。
副高职称以上专职教师占任课教师总数的比例在50%以上;任课教师中博士学位获得者达到40%以上(西部地区达到30%以上)。
3. 担任应用统计硕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必须具有较好的统计实践经验,并承担一定的科研或统计研究课题。
4. 有一定数量的来自统计实际部门具有丰富经验的副高职称以上专家作为兼职指导教师,协作指导应用统计硕士学位论文的现场工作。
三、教学条件1. 在公共必修、专业必修和专业方向课程方面,具有符合应用统计硕士培养目标的完整课程体系。
2. 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标准的应用统计硕士教育专用教室及计算机房、统计分析软件、辅助电话调查操作系统等。
3. 能为应用统计硕士提供使用校园网、计算机的条件。
4. 50%以上的应用统计硕士核心课程有多媒体教学课件,并使用多媒体教学设施进行教学。
5. 有足够数量的统计及相关领域专业图书资料,以及实际统计应用案例。
四、实践条件1. 与实际统计部门或调查与数据分析机构在教学、科研及人才培养等方面有较稳定的合作关系,能为培养应用统计硕士提供较好的社会实践与教学场所。
2. 实践基地须有丰富实践经验、较高学术水平或技术专长的专家,能够讲授专业课程,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
3. 要提供和保障所有应用统计硕士开展实践的条件,确保实践教学质量。
五、培养模式1. 应用统计硕士具有把统计技术方法与其他学科交叉并有效应用解决实际问题的特点,应突出经济社会发展应用前沿专业知识学习,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