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课题研究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的通知》的决定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的通知》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事局•【公布日期】2002.03.28•【字号】深人发[2002]43号•【施行日期】1996.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人事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办法>的通知》等79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2年3月28日深人发[2002]43号)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我局以及归口管理的深圳市职称管理办公室、深圳市行政事业工资改革办公室注(注:原规范性文件中的深圳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圳市工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本次重新发布均已改为深圳市职称管理办公室、深圳市行政事业工资改革办公室。
)、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深圳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深圳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办公室、深圳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办公室等有关机构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编制和人事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
现决定将《关于印发<深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办法>的通知》等79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
我局以及有关机构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编制和人事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的通知(1996年7月15日深人发[1996]36号)各区、市直各部门、各集团(总)公司、局级事业单位:为了贯彻落实新时期人事工作的两个调整,深化职称改革,进一步搞好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6]2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了《深圳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4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讨论题目

2024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讨论题目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教师职称评定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激励教师提高业务水平、保障教师队伍的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制度,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质量,本次讨论将围绕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相关议题展开。
二、讨论题目1. 职称评定标准的完善与优化- 探讨现有职称评定标准在实际操作中的优缺点,并提出改进意见。
- 研究如何将教育教学成果、科研能力、师德表现等多元因素纳入职称评定体系。
2. 职称评定程序的公正与透明- 分析当前职称评定程序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如不公平、不透明等,并提出解决方案。
- 探讨如何加强职称评定过程中的监督机制,确保程序公正。
3. 职称评定与教师职业发展的关系- 研究职称评定对教师职业发展的影响,包括晋升、薪酬、工作积极性等方面。
- 探讨如何通过职称评定激发教师的工作动力,促进教师职业成长。
4. 职称评定政策在不同地区的实施情况- 分析职称评定政策在不同地区实施的差异,探讨其原因及影响。
- 研究如何推进职称评定政策的全国统一,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
5. 国际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制度的比较与借鉴- 搜集国际上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制度的成功案例,进行比较分析。
- 探讨如何借鉴国际经验,完善我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制度。
三、期望成果通过本次讨论,希望能够提出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措施,为我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提供支持。
同时,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请各位参与者针对以上讨论题目,充分准备相关材料和观点,以便在讨论会上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
期待大家的积极参与,共同为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9.02.01•【文号】人社部发〔2019〕16号•【施行日期】2019.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各中央企业人事部门:工程技术人才是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的重要力量。
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对于提高我国原始创新能力、实现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现就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定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制造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遵循工程技术人才成长规律,健全符合工程技术人才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激发工程技术人才创新潜能,培养造就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工程技术人才队伍,为提升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提供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1.坚持服务发展。
围绕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激发工程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提升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能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2.坚持遵循规律。
遵循工程技术人才成长规律和不同发展阶段职业特点,建立科学分类、合理多元的评价体系,强化责任意识、弘扬科学精神,减少急功近利、浮夸张扬,营造潜心研究、追求卓越的制度环境。
调研报告:关于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的调查和思考

调研报告关于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的调查和思考人才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是做好新常态下人才工作的重要任务,也是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的根本保障。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牢固树立“人才资源就是发展资源”的理念,紧紧围绕省级创新型试点城市和“人才特区”建设,坚定不移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主动下好人才这步先手棋,着力构建引领支撑创新创业的人才发展体系,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源源不断的生机和活力。
一、人才体制机制建设基本情况近年来,我市突出健全体制机制、创新服务模式、拓展发展平台,着力在事业留才、感情留才、待遇留才方面下功夫,形成了良好的人才创业发展环境。
一是加快培养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抓住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金字招牌,以实施“3121”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计划为抓手,大力推行“人才+项目”、“人才+产业”、“人才+课题”开发模式,积极引进带着项目、技术的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培养和引进高层次领军人才、拔尖人才、专业技术骨干和首席技师,实现项目与人才的有机对接和同步落地,带动相关产业的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
本着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才作用,积极为人才提供展示才华的舞台,注重加强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合作,共同打造一批功能齐全的创新创业载体,在开发区设立了省级有色金属新材料创新创业示范园。
谋划实施具有示范性、导向性、引领性的人才工程,组织实施了“镍都百名青年英才开发计划”等重点人才工程,每年确定10名左右优秀青年人才作为资助人选,并根据项目情况安排2-10万元的资助资金,为各类急需紧缺人才施展才华提供广阔舞台。
近年来,集中引进“985工程”院校毕业学生170多名,其中硕士以上研究生40人,清华、北大等名校学生15人。
二是积极搭建人才发展的平台。
依托省有色金属新材料创新创业示范园和甘肃有色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加快有色金属及深加工产业人才的培养引进,努力建设甘肃有色冶金化工人才资源高地,力争把优势产业、重点企业发展成为省内和业内高端技术人才培养基地及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基地。
公立医院职称制度改革面临的问题与对策研究.docx

公立医院职称制度改革面临的问题与对策研究职称评聘制度是我国公立医院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评价和管理的基本制度,对于凝聚和激励不同专业的技术人才、优化岗位管理制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公立医院是我国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具有公益性、社会性和非营利性的特点,专业技术人员是知识水平高、专业技术过硬、科研能力强的聚集群体,按照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专技人员除需要满足生理、安全、归属、尊重的需求外,更追求自我实现的高阶需要。
公立医院的职称制度改革,是把高级职称的评聘与医院的学科建设、业务发展有机融合,使医院掌握人才评价的自主权,把真正医德高、有才干、懂技术的业务骨干选拔出来,从而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让职称评聘制度改革成为医院选人用人的“指挥棒”,为医院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因此,结合公立医院人才发展现状,职称评聘结合改革势在必行。
一、深入推进公立医院职称制度改革(一)总体思路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2021年人社部《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提出了人才强国、创新发展的战略,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也就是推行职称评聘结合改革,旨在通过职称改革解决制度体系不健全、评价标准不客观、评价机制不完善、管理服务不规范等问题口-2]。
目前,从全国情况看,绝大多数省份已经完成了职称评聘结合改革工作。
2022年底,吉林省人社厅下发通知,提出计划用3年时间完成职称评聘结合的改革,因此,2024年是全省推进公立医院评聘结合改革的关键一年[3]。
(二)基本原则上级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指导,完善评价标准,规范评市程序,优化评审办法,改进和丰富适合医院实际发展的评审方式,如盲评初审、考评结合、指标量化考核、专家评议、答辩复审、实操演练、业绩展示、成果运用等,不能仅以论文和科研为评价载体或前置性条件,须增强评审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满足医院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成长成才的客观需求。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档案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档案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档案局•【公布日期】2020.11.16•【字号】粤人社规〔2020〕51号•【施行日期】2020.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档案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局,省直有关单位:现将《广东省深化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自2020年12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实施中如有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反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及省委办公厅档案管理和发展处。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档案局2020年11月16日广东省深化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加快我省档案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部署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关于深化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2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对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总体要求,遵循档案专业人员成长规律,建立以科学评价为核心、有效激励为目的、符合档案职业发展特点的科学化、规范化、社会化的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素质好、专业能力强、创新意识高的档案专业人才队伍,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1.坚持遵循规律。
遵循档案专业人员成长规律,突出档案工作特点,引导档案专业人员提升理论水平、拓展专业能力。
2.坚持科学评价。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调整我市部分职称政策的通知(2010重新发布)-深人社规[2010]2号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调整我市部分职称政策的通知(2010重新发布)-深人社规[2010]2号](https://img.taocdn.com/s3/m/a5e12902a9114431b90d6c85ec3a87c241288a57.png)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调整我市部分职称政策的通知(2010重新发布)正文:----------------------------------------------------------------------------------------------------------------------------------------------------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我市院校和本市生源的普通高等中等院校毕业生档案管理问题的通知》等42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深人社规〔2010〕2号)各有关单位: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2002年-2006年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对原深圳市人事局、原深圳市劳动局、原深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原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2年-2006年期间制定发布及会同其他部门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做了必要修改。
现决定将《关于我市院校和本市生源的普通高等中等院校毕业生档案管理问题的通知》等42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
本次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自重新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到期自动失效。
原深圳市人事局、原深圳市劳动局、原深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原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2年-2006年期间制定发布及会同其他部门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此次清理的规范性文件中涉及机构名称和职责调整的,遵照《关于印发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9〕100号)有关规定执行。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七日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关于我市院校和本市生源的普通高等中等院校毕业生档案管理问题的通知(深人发〔2002〕40号)2.关于为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提供入境及居留便利的实施办法(深人发〔2002〕70号)3.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中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发〔2002〕80号)4.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市场管理处罚实施办法》的通知(深人发〔2002〕84号)5.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交流会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发〔2002〕85号)6.关于转发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对考取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实行聘任若干问题的通知(深人发〔2002〕87号)7.关于转发《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发〔2002〕90号)8.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深人发〔2002〕92号)9.关于补发换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深人发〔2003〕5号)10.关于加强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深人发〔2003〕22号)11.关于贯彻实施深军转〔2002〕1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深人发〔2003〕34号)12.关于通过BFT考试的人员可免予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的通知(深人发〔2003〕40号)13.关于组建深圳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有关问题的通知(深人发〔2003〕49号)14.关于开展定期发布人才市场供求信息工作的通知(深人发〔2003〕53号)15.关于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发放《退休证》、《退职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深人发〔2003〕50号)16.关于调整我市部分职称政策的通知(深人发〔2003〕67号)17.关于撤销深圳市各级职称管理办公室有关问题的通知(深人发〔2004〕37号)18.关于发放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深人发〔2004〕83号)19.关于印发《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高级雇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深人发〔2005〕3号)20.关于印发《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深人发〔2005〕5号)21.印发《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调解与协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深人发〔2005〕14号)22.关于印发《深圳市专业技术资格结构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深人发〔2005〕42号)23.关于印发深圳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评审规则的通知(深人发〔2005〕87号)24.关于深圳市专家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深人发〔2006〕4号)25.关于印发《深圳市博士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深人发〔2006〕10号)26.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系统医疗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深人发〔2006〕50号)27.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引进目录编制发布办法》的通知(深人发〔2006〕59号)28.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发〔2006〕68号)29.转发《关于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问题的复函》的通知(深社保发〔2002〕91号)30.关于参保企业员工退休有关问题如何处理的通知(深社保发〔2002〕92号)31.关于印发《深圳市电工、制冷设备维修工、电梯安装维修工技师和高级技师模块化考核办法》的通知(深劳〔2003〕68号)32.关于取消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劳〔2003〕81号)33.关于废止《深圳市劳动年审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劳〔2003〕155号)34.关于印发深圳市再就业基地认定办法的通知(深劳〔2004〕19号)35.关于印发《深圳市钟表装配工职业规范》的通知(深劳社〔2004〕3号)36.关于台港澳人员在深就业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劳社〔2005〕165号)37.关于印发《深圳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规范》的通知(深劳社〔2006〕11号)38.印发《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劳社〔2006〕38号)39.关于印发《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成绩核查办法》的通知(深劳社〔2006〕41号)40.关于印发《深圳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劳社〔2006〕75号)41.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二十个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深劳社〔2006〕110号)42.关于印发《深圳市失业人员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劳社〔2006〕140号)深圳市人事局关于调整我市部分职称政策的通知(2003年7月30日深人发〔2003〕67号)为进一步拓宽人才评价的服务领域,改革评审办法,完善评审标准,加快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人事厅《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我市部分职称政策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未办理正式调动手续的市外专业技术人员,凡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有聘约,并工作一年以上,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经所在单位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
广东省职称制度改革成效与成功经验研究

广东省职称制度改革成效与成功经验研究广东省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省份。
近年来,广东省不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多项改革举措走在全国前列,取得显著成效。
研究广东省职称制度改革成效与成功经验,对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提高评审科学化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广东省职称制度改革的主要成效职称制度是我国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基本制度,关系到专业技术人员的待遇和职业发展.广东省自xx年出台《关于深化广东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以来,在全国率先推行多项职称制度改革措施,极大地促进了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专业技术人才总量不断提升。
截至2016年9月,全省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467万人,比2016年增加20万人,增幅达%,占全国%,位居全国前列;2016—2016年,全省职称申报量、通过量分别为304万人和106万人,年均增长率分别达15%和11%.二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不断优化.以专业技术人才为主体的高层次人才比重不断提升,2016年全省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以上的高层次人才总量达万人,比2016年增加万人,增幅达%;近三年通过高级、中级职称评审的人数分别为万人和万人,年均增长率分别达5%和4%。
三是专业技术人才创新能力不断增强。
《中国区域创新能力报告2016》显示,广东省创新能力位居全国第二,R&D人员以万人居全国之首,比居第二位的江苏省多出万人,各项创新指标均位居全国前列。
二、广东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广东省的职称制度改革能取得显著成效,获得社会的广泛认可;主要经验是做到“四个坚持”。
坚持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努力提高职称评审的科学化水平广东省针对传统职称评价工作中普遍存在的过分强调学历、资历等论资排辈现象,xx年出台《关于深化广东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率先在全国提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要贯彻业绩优先原则,坚持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着力提高职称评审的科学性。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深圳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课题研究
项目招标书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月
本文档版权归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未经版权人书面批准,本文档中的任何内容都不允许被宣传、传播和发布。
根据工作需要,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就《深圳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课题研究》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投标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招标内容
(一)招标目的
对我市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分析、评估,提出合理化的建议意见,为制定我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提供重要的决策依据。
(二)投标人要求
投标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须提供有关证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具有开展科学研究、政策咨询服务的资质(投标人若为高校、科研机构,应提供相应证明;若为企业,应在营业执照中体现投标所要求的资质,如已更换新版营业执照,须提供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相关信息查询平台中相关备案情况截图加盖公章);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服务内容及预期目标
本次采购标的为研究服务,研究主题为“深圳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课题研究”,主要内容:
.梳理职称制度的历史沿革,总结我省、我市职称制度改革的主要做法、成效和特点,分析现行职称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根据国家、省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精神,分别就事业单位职称制度和社会化职称评审两方面,在评价标准、评价方式、评价程序、评价专家管理、评价环境、继续教育等重点环节,在科技人才评价、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人才评价等重点领域,在评审权限下放、投诉举报处理、诚信管理、质量标准管理等重点保障机制,以及符合国际惯例工程师制度、技能人才与专技人才贯通等方面,借鉴其他兄弟省市职称制度改革经验做法,明确深圳职称制度改革基本思路,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
.通过对深圳市职称评审社会化改革进行评估,总结深圳市职称评审社会化改革的主要做法、成效、特点,梳理职称评审社会化改革的内涵、实现路径和方法,深入分析深圳社会化改革存在主要问题,明确政府、社会组织、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社会化中的职能定位,厘清权责关系及职责边界。
借鉴其他省市经验,有针对性地提出下一步改革的建议意见。
项目最终成果形式为《深圳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课题研究》。
具体应达到以下标准:
.资料完整。
全面收集相关资料,包括深圳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相关文档资料,国家、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文件资料,其他部分省市职称制度改革有关实施情况,知名专家学者发表关于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文献资料,民政部门关于社会组织管理的相关文件资料,编制部门关于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有关文件资料等,以及社会行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问卷调查资料。
.分析透彻。
运用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对我市职称制度改革进行综合梳理、分析、评估。
按照国家、省职称制度改革意见和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
意见,对现行职称制度存在问题的分析客观准确深入,并能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
.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报告提出的改革基本思路和建议,要符合职称制度改革方向,能充分借鉴其他省市经验,符合深圳的实际,具备有一定的前瞻性,建议措施具体明确,切实可行,能对实务工作提供有益的指导。
(四)服务及验收要求
.管理要求
()组织实施要求: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依法采购选定研究机构,并对中标单位的合同履行情况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项目服务期限要求:自合同签订生效后个月内。
.人员要求
投标方必须保证投入本项目的专业服务人员不少于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研究水平和项目管理经验,研究骨干应具有与项目要求相近学科本科以上学历。
.项目其他要求
中标机构不得将项目转包、分包。
(五)投标报价要求
.本次投标报价不得超过人民币万元,否则视为废标。
.投标人应根据本单位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
评标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票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或者报价低于财政预算的,将会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小组可视为不被接受的有风险的投标报价并作无效投标处理。
二、投标文件编制有关要求
投标方如接受邀请决定参加投标,请按以下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一式份,其中正本份,副本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的封面均须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并加盖骑缝法人公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单位简介,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本项目技术方案;
.项目团队介绍;
.本次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包括完成工作所需的人工、管理成本、税费等一切费用。
说明:本项目服务方案未满足招标人需求,或者存在缺失又无法做出合理解释的,所投标书为废标。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分开各用两个封套装好密封,且在封套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封套的封口处须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封套应注明:
“收件人: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课题研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北京时间年月日时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如果封套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招标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北京时间年月日至北京时间年月日下午时。
.投标人务必于截止时间前,将有关文件按要求送达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号人才园室。
.在推迟了投标截止时间的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刻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亦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
四、开标与评标
(一)开标
.开标时间:北京时间年月日时。
.开标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人才园会议室。
(二)评标小组
本次招标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行组织有关人员组成采购评标小组(以下简称“评标小组”),评标小组由人组成。
局财务处和局纪委分别派人监督。
(三)评标原则和方法
.评标小组按有关规定进行评标。
.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标法,评分所涉数值取小数点后两位。
各评委按照以下《评分标准》,对每个投标方的资料进行评议,确定总评分最高者为中标人。
.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