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背景的案例分析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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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病案案例分析(3篇)

法律病案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居民李某,因反复出现腹痛、腹泻等症状,于2020年5月前往本市某知名医院就诊。

经过初步检查,医院诊断为“肠炎”,并给予相应的药物治疗。

然而,经过一段时间治疗后,李某的症状并未明显缓解,反而有所加重。

于是,李某再次来到该医院进行详细检查。

经过专家团队的深入诊断,最终确诊为“结肠癌晚期”。

此时,李某及家属已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机,病情迅速恶化,最终不幸去世。

二、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包括:1. 医疗机构的诊疗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某医院在初次诊断时,未能准确判断李某的病情,导致延误了最佳治疗时机,侵犯了李某的合法权益。

2. 医疗机构的告知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同意;不能取得患者同意的,应当依照规定报请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

”在本案中,某医院在初次诊断时,未向李某及其家属充分说明病情和医疗风险,也未取得其同意,侵犯了李某的知情同意权。

3. 医疗事故鉴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培训。

”在本案中,某医院未能按照规定对医务人员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培训,导致在李某病情恶化后,未能及时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侵犯了李某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

三、法律责任1. 医疗机构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某医院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李某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赔偿金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由医疗机构根据患者的损失情况,合理确定。

法律法规行政案例分析(3篇)

法律法规行政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化工企业(以下简称“化工企业”)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的生产。

近年来,该企业由于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导致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等污染物排放量逐年增加。

根据周边居民反映,该企业排放的污染物严重影响了周边环境,甚至威胁到了居民的健康。

2020年5月,某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化工企业存在环境污染问题。

经调查核实,环保局发现化工企业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 废水处理设施不完善,导致部分未经处理的废水直接排放至附近河流;2. 废气处理设施老化,无法有效去除废气中的有害物质,导致废气直接排放至大气;3. 未按照规定进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二、法律法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环保局对化工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安装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安装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三、案例分析1. 违法行为认定根据调查结果,环保局认定化工企业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废水处理设施不完善,导致部分未经处理的废水直接排放至附近河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2)废气处理设施老化,无法有效去除废气中的有害物质,导致废气直接排放至大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3)未按照规定进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

法律破解难题案例分析(3篇)

法律破解难题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一些企业由于经营不善、债务累累等原因,形成了“僵尸企业”。

这些企业长期占用大量社会资源,阻碍了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

为破解这一难题,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僵尸企业”处置工作。

本文将以某市“僵尸企业”处置为例,分析法律在破解这一难题中的作用。

二、案例分析(一)案件背景某市某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铁公司”)成立于2000年,是一家国有控股企业。

由于市场环境变化和自身经营不善,钢铁公司负债累累,生产经营陷入困境。

为维护社会稳定,防止企业破产引发连锁反应,当地政府决定对钢铁公司进行处置。

(二)法律破解难题1. 立法保障为推动“僵尸企业”处置工作,我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企业破产法》、《公司法》、《合同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为“僵尸企业”处置提供了法律依据,明确了处置程序和责任主体。

2. 行政推动某市政府成立专门工作小组,负责钢铁公司处置工作。

政府通过以下措施推动处置工作:(1)制定处置方案。

根据《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钢铁公司处置方案,明确了处置目标、程序和责任主体。

(2)债务重组。

通过债务重组,降低钢铁公司负债率,为后续处置工作创造条件。

(3)资产处置。

通过公开拍卖、转让等方式,处置钢铁公司资产,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3. 法律服务(1)律师介入。

政府聘请专业律师团队,协助处理钢铁公司相关法律事务,确保处置工作合法合规。

(2)法律援助。

为债权人、职工等提供法律援助,保障其合法权益。

(3)司法保障。

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处置过程中出现的争议,确保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三)案件结果在政府、企业、债权人、职工等各方的共同努力下,钢铁公司处置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企业负债率降至合理水平,职工安置得到妥善处理,资产得到有效处置,实现了社会稳定和经济效益的双赢。

三、经验总结1. 法律是破解“僵尸企业”难题的重要保障。

通过完善法律法规,明确处置程序和责任主体,为处置工作提供法律依据。

国企合规法律案例分析(3篇)

国企合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XX能源集团(以下简称“XX集团”)是我国一家大型国有企业,主要从事能源开发、生产、运输和销售业务。

近年来,随着国际能源市场的波动和国内能源需求的增长,XX集团积极寻求海外并购,以扩大市场份额和增强国际竞争力。

2018年,XX集团决定收购一家位于非洲的石油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该案涉及金额巨大,且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

二、合规风险分析1. 反垄断法风险:XX集团在收购目标公司前,需考虑该并购行为是否符合中国及目标公司所在国家的反垄断法律法规。

若并购行为导致市场垄断,可能面临高额罚款和被迫剥离资产的风险。

2. 反贿赂法风险:在并购过程中,XX集团可能需要与当地政府、官员等进行沟通协调,存在行贿的风险。

若涉及贿赂行为,将面临刑事处罚和声誉损害。

3. 数据保护法风险:目标公司掌握大量客户数据和商业秘密,XX集团在并购过程中需确保数据安全,避免泄露或被滥用。

4. 环境保护法风险:目标公司所在地区环保法规较为严格,XX集团需确保并购后的业务符合当地环保要求,避免环境污染。

5. 劳动法风险:目标公司员工众多,XX集团需关注并购后的员工安置、福利待遇等问题,避免劳动纠纷。

三、合规措施1. 反垄断法合规:XX集团在并购前,聘请专业律师团队进行反垄断风险评估,并向中国和目标公司所在国家的反垄断监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确保并购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2. 反贿赂法合规:XX集团制定严格的反贿赂政策,对员工进行反贿赂培训,并在并购过程中加强监督,防止贿赂行为发生。

3. 数据保护法合规:XX集团与目标公司签订数据保护协议,明确数据使用、存储和销毁等事项,并采取技术手段确保数据安全。

4. 环境保护法合规:XX集团对目标公司的环保设施进行评估,并制定整改方案,确保并购后的业务符合当地环保要求。

5. 劳动法合规:XX集团与目标公司签订员工安置协议,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并关注员工福利待遇,减少劳动纠纷。

五案例分析题(共20分)背景某国有资金投资办公楼建设项目,业

五案例分析题(共20分)背景某国有资金投资办公楼建设项目,业

五案例分析题(共20分)背景某国有资金投资办公楼建设项目,业背景:某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办公楼建设项目,业主委托某具有相应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该项目的招标控制价,并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项目施工招标。

招标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1:为了加大竞争,以减少可能的围标而导致的竞争不足,招标人(业主)要求招标代理人对已根据计价规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工程量清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造价信息或市场造价信息等资料编制好的招标控制价再下浮10%,并仅公布了招标控制价总价。

事件2:招标人(业主)要求招标代理人在编制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时不得有针对市场价格波动的调价条款以便减少未来施工过程是中的变更,控制工程造价。

事件3:应潜在投标人的请求,招标代理人组织最具竞争力的一个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并在现场口头解答了该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疑问。

事件4: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业主)提交了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评标委员会成员张某对评标结果持有异议,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但又不提出书面意见。

事件5:为了尽快推动项目进展,招标人(业主)在收到评标委员会递交的评标报告后,当天即向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发出了中标通知书。

问题:1. 指出事件1中招标人行为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2. 指出事件2中招标人行为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3. 指出事件3中招标人行为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4. 针对事件4,评标委员会成员张某的做法是否妥当?为什么?5.指出事件5中招标人行为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答:问题1:答:“招标人要求控制价下浮10%”不妥,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有关规定,招标人应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公布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按照规范规定编制,不应上调或下浮。

“仅公布招标控制价总价”不妥,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招标控制价时,应公布招标控制价各组成部分的详细内容,不得只公布招标控制价总价。

国企合规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国企合规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国有企业A公司成立于20世纪80年代,主要从事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的重视,A公司所在地区加大了对环境污染企业的整治力度。

然而,A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存在诸多环境违法行为,如废气、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固体废物未按规定处置等。

二、案件经过2021年3月,当地环保部门对A公司进行了例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

经调查,A公司自2019年起,多次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至周边水体,造成严重污染。

此外,该公司还将固体废物随意堆放,未采取任何防渗措施,对周边土壤造成污染。

环保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A公司进行了处罚。

经审理,法院判决A公司赔偿周边群众经济损失100万元,并处以罚款50万元。

三、案件分析1. 违法事实(1)废气、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A公司未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进行处理,直接排放至周边水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固体废物未按规定处置:A公司未对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妥善处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2.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环境污染。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禁止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水污染物直接或者间接排放到水体中。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禁止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将固体废物混合、堆放,未采取防渗措施。

3. 合规风险(1)环境污染风险:A公司的违法行为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可能引发周边群众的健康问题,甚至导致生态破坏。

(2)法律责任风险:A公司因违法行为被环保部门处罚,不仅面临经济损失,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国有上市公司资产划拨案例

国有上市公司资产划拨案例

国有上市公司资产划拨案例摘要:一、国有上市公司资产划拨的背景和意义二、国有上市公司资产划拨的具体案例分析三、国有上市公司资产划拨的实施效果及启示正文:国有上市公司资产划拨案例一、国有上市公司资产划拨的背景和意义国有上市公司资产划拨是指将国有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资产划归到另一家国有上市公司,以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提高资本运作效率、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等目的。

这种资产划拨在国有企业的改革和重组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近年来,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推进,国有上市公司资产划拨案例逐渐增多。

这一现象的出现,既是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需要,也是资本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

通过资产划拨,可以实现国有资本的优化布局,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和活力,为国有企业的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二、国有上市公司资产划拨的具体案例分析以下是几个典型的国有上市公司资产划拨案例:1.中国南车与中国北车合并2015 年,中国南车和中国北车两大国有上市公司宣布合并,成为中国中车。

此次合并涉及资产规模巨大,是中国资本市场上有史以来最大的资产划拨案例之一。

通过合并,中国南车和中国北车实现了资源整合,形成了统一的市场主体,提高了市场竞争力。

2.中国石油与中国石化资产划拨2018 年,中国石油和中国石化两大国有上市公司宣布进行资产划拨。

中国石油将部分下游资产划归中国石化,中国石化将部分上游资产划归中国石油。

此次资产划拨旨在优化两家公司的业务结构,提高资本运作效率。

3.中国中铁与中国铁建资产划拨2020 年,中国中铁和中国铁建两大国有上市公司宣布进行资产划拨。

中国中铁将部分资产划归中国铁建,中国铁建将部分资产划归中国中铁。

此次资产划拨旨在实现两家公司业务互补,提高市场竞争力。

三、国有上市公司资产划拨的实施效果及启示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国有上市公司资产划拨在实施过程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首先,资产划拨有助于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实现国有资本的合理配置。

其次,资产划拨有助于提高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

国有企业 正面案例

国有企业 正面案例

国有企业正面案例
国有企业正面案例有很多,这里为您提供几个具体的例子:
1. 中国石化胜利油田东胜公司:该企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深入开展“我要安全”主题活动,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实现了连续22年工亡事故为零,成为全国安全生产的一面旗帜。

2.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茂名石油化工公司:该公司秉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现安全环保无事故。

3.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兰州石化公司:该公司注重环保,坚持绿色发展,通过引进先进技术、优化生产工艺、加强环保设施建设等措施,实现了废水、废气、废渣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取得了显著的环保效益。

这些企业都是国有企业的优秀代表,它们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为其他企业树立了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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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背景的产业基金案例总结2020年国有背景的产业基金可以为平层产业基金和结构化产业基金两类。

一、平层产业基金平层产业的基金特点是,基金投资标的不确定,退出渠道也不确定,相对基金周期较长,参与的机构多为PE或VC及ZF的产业引导基金,可承担较大的风险。

案例一:DLZG产业并购基金1、基金架构:2. 基金基本要素:案例二:NHJT股份YXGSJMRH产业园基金1、基金构架基金定位于服务BZ市JMRH产业园区产业发展,围绕”产品及项目,投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智能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生物医药、医疗健康、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优质企业孵化、具有1至3年内上市潜力的高成长的细分行业领袖和潜在龙头企业进行上市前的股权投资、上市gs等优质产业资产并购等。

不少于基金规模50%的资金投资于BZJMRH产业园落地、孵化的高新技术企业。

30%的资金可以投资于国内符合NHJT股份、北京工研或BZJMRH 产业园产业链的企业。

剩余资金可投向其余相关企业。

2、合伙人情况(1)ZG五洲工程设计JTYXGS企业性质:国有独资主要股东:BQJY总gs(2)北京工研科技孵化器YXGS(以下简称“北京工研”)企业性质:国有企业主要股东:北京QH工业开发研究院、北京水木华研投资管理YXGS。

(3)BZ市财金投资JTYXGS(以下简称“财金JT”)企业性质:有限责任gs(国有独资)主要股东:BZ市ZF投融资管理中心(4)BZ市滨城区GYZC经营YXGS(以下简称“GYZC经营gs”)企业性质:国有企业主要股东:BZ市滨城区经济开发投资服务中心、ZG农发重点建设基金YXGS(5)北京泰中合投资管理YXGS(以下简称“泰中合”)企业性质:民营企业(6)NHJT股份YXGS企业性质:上市gs3、基金要素案例三:湖北jt新能源汽车产业并购基金1、基金构架并购基金如在设立过程中或设立后,申请湖北省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并获批准,则JH控股可有权优先将持有的基金出资份额转让给湖北省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

并购基金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相关产业链、新型铅酸蓄电池及回收、电子商务、节能环保、公用事业领域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中的成长性企业。

通过对企业进行并购重组、股权投资和风险投资等,支持优势产业发展,培育新能源汽车相关产业。

投资于新能源汽车相关产业链、新型铅酸蓄电池及回收领域金额原则上不低于实际募资额的60%。

2、合伙人情况(1)jt股份企业性质:上市gs(2)JH投资控股YXGS企业性质:国有企业主要股东:JH投资控股YXGS是依据《襄阳市JH产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经市ZF批准,由市CZ出资组建的,集金融、经济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国有金融控股JT,是市ZF运作资本、支持产业转型发展的公共投融资平台。

3、基金要素(1)基金规模及出资期限基金规模初步定为人民币10亿元。

基金采取认缴制方式出资,首期出资2.50亿元,后期根据基金项目投资情况按认缴比例分期出资到位,具体出资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发出的缴款通知为准。

(2)基金存续期基金存续期为7年(投资期5年,退出期2年),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以适当延长。

(3)管理费在基金投资期和投资延长期内,年管理费为基金实际投资总额的2%;在基金回收期内,年管理费为未收回投资额的1.5%;在基金回收延长期内,年管理费为未收回投资额的1%(4)收益分配若投资项目由湖北JH投资推荐,收益部分按15%和85%的比例在基金管理人和除JH控股以外的其他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若投资项目由JH控股或jt股份推荐,收益部分按10%和90%的比例在基金管理人和除JH控股以外的有限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

案例四:江苏YY健康产业投资基金1、基金构架基金将主要投资于成长期与成熟期的项目,兼顾具有高成长性的初创期项目。

投资方向包括医疗药健康及与之相关的大数据、互联网、新技术等领域,凭借专业的投资管理团队、权威的行业专家顾问团队,有效整合医疗行业资源,助力ZG具有发展潜力的医药企业成长,致力于为投资人创造长期稳定的回报。

2、合伙人情况(1)江苏中卫腾云创业投资管理YXGS(GP)企业性质:民营主要股东:天亿JT(2):江苏YY科技发展YXGS企业性质:上市gs关联企业(3)YY股份企业性质:上市gs(4)江苏省ZF投资基金企业性质:国有企业主要股东:江苏省CZ厅、江苏金财投资YXGS(5)西藏山南世纪金源投资管理YXGS企业性质:民营企业(6)上海天亿资产管理YXGS企业性质:民营企业3、基金要素(1)存续期自合伙协议首次交割日起八年之日止。

根据有限合伙的经营需要,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可以延长,每次延长1年,延长不超过2次。

(2)管理费投资期内,有限合伙人按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2%/年收取。

退出期内,有限合伙人按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1 %/年收取。

(3)投资收益分配:分配有限合伙人的本金:按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额比例分配各有限合伙人的本金,直至各有限合伙人累计获得的分配总额达到其累计实缴出资额;分配普通合伙人的本金:经过上述分配后仍有可分配收入的,则继续向普通合伙人分配,直至其获得的分配总额达到其累计实缴出资额;分配有限合伙人的门槛收益:如经过上述两轮分配后仍有可分配收益的,则继续向有限合伙人分配,直至各有限合伙人获得的分配收益总额达到以其累计实缴出资额为基数按6%的年化收益率(单利)计算的金额;分配普通合伙人的门槛收益:经过上述三轮分配后仍有可分配收益的,则继续向普通合伙人分配,直至其获得的分配收益总额达到以其累计实缴出资额为基数6%的年化收益率(单利)计算的金额;分配超额收益:经过上述(1)、(2)、(3)、(4)轮分配后仍有可分配的收益,为超额收益。

超额收益不超过本金(实缴出资总额)200%的部分,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80%在有限合伙人中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超额收益超过本金200%的部分,3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70%在有限合伙人中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二、结构化产业基金结构化产业基金通常是投资项目比较明确,一般为确定的项目、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类的投项目,退出渠道也比较清晰,或上市gs收购,或由ZF 支付相关资金成本,相对来讲风险较小,参与机构劣后级多为上市gs和PE及ZF产业基金,优先级多为银行、信托等金融竞购该类基金最为常见的是设定优先劣后结构化设计,杠杆比2:1到4:1不等。

金融机构认购优先级,国企或指定主体出资认购劣后级,为优先资金提供一部分安全垫。

此类主要做大国企产业链上下游的投资,“股”或“债”的投资形式都有,侧重于产业整合。

金融机构的本息主要靠国企或上市gs兜底,回购基金所持有的标的企业股权或直接由国企远期受让金融机构持有的基金份额。

国企牵头类的基金是银行相对喜欢参与的基金类型,因此类基金有优质国企兜底,并且投资方向清晰、退出渠道明确。

案例一:QLJT航空产业基金1.基金架构:基金重点投资通用航空产业链中技术领先、潜力大、高成长、创新型企业(基金在该领域的投资不低于基金实缴出资总额的60%);基金首个投资项目必须是芜湖中科飞机制造YXGS项目,投资额不低于4.2亿元人民币;优先级合伙人有广州首岳负责募集。

2、合伙人情况(1)广州首岳资产管理YXGS(GP)企业性质:民营主要股东:(2)QLJT企业性质:上市gs(3)芜湖建投企业性质:国有企业主要股东:芜湖市GYZC监督管理委员会3、基金要素(1)基金存续期基金存续期为5年,其中前3年为投资期,后2年为退出期,退出期可延长两次,每次1年,最终由基金合伙协议确定。

(2)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基金所投资的项目拥有最终决策权,基金的任何投资项目需经投资决策委员会三分之二同意后方可执行。

芜湖建投享有投资决策委员会一席投票权,并有权对违反基金合伙协议和委(3)管理费在基金投资期内,基金将每年向基金管理机构支付相当于基金实缴出资总额2%的管理费;在基金退出期内,基金管理机构按基金尚未退出项目投资额的1%计提管理费;在基金延长期内,不计提管理费。

(3)基金收益分配劣后级为优先级、中间级的出资本金和固定收益提供同等方式的兜底保障,在签订的补充协议中,劣后级给予中间级、优先级同等权利对待。

基金将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分配:支付优先级的出资本金和固定收益;支付中间级的出资本金和固定收益,中间级固定收益较优先级固定收益上浮1个百分点;剩余部分的分配由劣后级协商确定。

案例二THFWJMRH产业基金1、基金架构基金优先级合伙人有GP负责募集该合伙企业成立后将面向航空产业链进行投资,重点围绕航空发动机、航空机载设备、航空材料、航空器设计、航空器动力研究及航空产业链上的配套设施建设等领域的JMRH项目或民营高科技企业。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投资于位于空港新城区域的项目2、合伙人情况(1)陕西关天JMRH管理YXGS(GP)企业性质:国有主要股东:(2)陕西投资基金管理YXGS企业性质:国有主要股东:陕西金融控股JTYXGS持有其100%的股权实际控制人:陕西省人民ZFGYZC监督管理委员会(3)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开发建设JTYXGS企业性质:国有控股股东:陕西西咸新区发展JTYXGS实际控制人:陕西省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4)苏州湘北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企业性质:民营主要股东:(5):陕西关天西咸股权投资管理YXGS(基金管理人,不参股)企业性质:国有3、基金要素(1)存续期限存续期为7年,经合伙人会议通过后,经营期限最多可延长2次,每次延长1年,延长期为退出期。

(2)退出机制合伙企业所投资企业的股权退出方式以IPO为主,其它退出方式包括并购退出、向战略投资者转让股权、大股东回购、向其他方转让退出,以及新三板挂牌退出等。

(3)管理费按照累计实缴出资总额扣除已回收项目投资本金总额后余额的2%计提管理费用。

(4)收益分配支付优先级收益8%和本金,其后支付劣后本金及8%收益,剩余收益普通合伙人20%,劣后级LP80%二、地方融资类的基金此类基金比较最常见的是XX城市发展基金、XX城市建设基金、XX公路/铁路/民航/旅游/建设基金等,这类项目,不管架构怎么设计,基本都是融资性质。

少部分基金也存在联合行业龙头支持地方基础建设的基金,但大多数情况是投资于项目的资本金,比例占项目总投一般在20%,剩余的80%部分可以去申请项目贷款。

案例三:内蒙古包头市产业基金1.基金架构2. 基金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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