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数字化加工保密管理制度
保密协议档案数字化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档案数字化过程中信息的保密性,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参与档案数字化工作的相关人员,包括档案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外包服务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明确档案数字化过程中的保密责任,规范档案数字化操作流程,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
第二章保密责任第四条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数字化工作的组织和监督,对档案信息的安全保密负总责。
第五条技术人员负责档案数字化技术的应用和实施,对档案信息的安全保密负直接责任。
第六条外包服务人员负责按照本单位的保密要求,参与档案数字化工作,对档案信息的安全保密负相应责任。
第三章保密措施第七条档案数字化前,应进行档案信息分类和鉴定,对涉密档案进行标识,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
第八条档案数字化过程中,应采取以下保密措施:(一)严格保密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不得对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二)对数字化档案进行加密存储,确保档案数据的安全;(三)采用身份认证和权限管理,限制对档案信息的访问权限;(四)对数字化档案进行备份,确保档案数据的完整性;(五)对档案数字化工作过程中的日志进行记录,便于追踪和审计。
第九条档案数字化完成后,应对数字化档案进行整理、归档和存储,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条违反本制度,造成档案信息泄露、丢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本单位将采取以下处理措施:(一)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二)对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三)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本单位保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四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本单位保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改。
档案数字化业务加工保密管理办法

档案数字化业务加工保密管理办法为保障公司档案数字化业务加工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档案数字化过程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范、标准,制定本办法。
一、档案数字化场地管理(一)数字化加工结束后,应对现场进行清理,防止秘密载体遗失;(二)制作保密安全警示标志,严禁外来人员进入数字化加工场所;(三)秘密载体必须存入铁皮柜;绝密、机密级秘密载体须存入档案室。
(四)档案数字化加工场所应符合以下条件:1、必须在指定区域内进行,区域划分要相对独立,具有一定的保密措施和条件;2、配备可覆盖场所全部区域的视频监控系统及防火、防盗等必要设备;所有监控设备应运行良好;3、个人物品不得带入档案数字化加工场所。
二、数字化加工人员管理(一)参加档案数字化管理和工作的人员应与公司签定《保密承诺书》,并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
(二)档案数字化加工必须严格控制涉密范围,不得使用临聘人员或未经审查和保密培训人员实施;凡拟从事档案数字化工作的人员,必须按照“先审查、后使用”的原则,事先进行资格审查。
任何人员未经资格审查,不得从事档案数化工作。
(三)档案数字化负责人职责:1、严格执行公司各项保密管理规定,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2、根据承担档案数字化工作项目的性质,组织专项保密培训;3、组织指导档案数字化工作加工生产,确保档案数字化加工结果符合质量要求;4、定期对保密环境和涉密载体进行检查,及时消除泄密隐患。
(四)档案数字化加工人员职责1、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及保密管理规定;2、在规定范围内使用秘密载体,并妥善保管,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3、按规定流程在规定时间完成档案数字化加工生产工作;4、秘密载体使用完毕后,应及时进行清理和整理,并对现场进行检查,防止秘密载体遗失;5、当发生失泄密事件时,立即向公司负责人汇报,并尽自己所能尽量缩小影响范围;(五)档案数字化人员岗位变动管理1、因工作需要,档案数字化人员因岗位变动,所涉及的涉密载体必须全部上交,严禁擅自留存,并做好交接登记;到新岗位严禁泄露原岗位涉及的涉密工作内容;2、档案数字化人员脱离涉密岗位,其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在保密期限内的,须按相关规定严守保密内容,脱密期限结束后,自行解除。
档案数字化场所管理办法

档案数字化场所管理办法一、目的为规范和加强档案数字化场地管理,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特制定本办法;二、管理原则档案数字化加工场所按照“谁负责、谁管理、未经批准,严禁入内,既加强安全保证,又便利于工作”的原则进行;三、公司档案数字化加工场所为项目采购方提供的保密室,属公司涉密要害部位四、数字化加工场所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必须在指定区域内进行,区域划分要相对独立,具有一定的保密措施和条件;(二)配备可覆盖场所全部区域的视频监控系统及防火、防盗等必要设备;(三)数字化加工场所应制作保密安全警示标准,严禁外来人员进入数字化加工场所;(四)按照相关规定安装铁门、铁窗、铁柜和红外线防盗报警器。
(五)安装电子监控装置和门禁装置。
(六)秘密载体必须存入铁皮柜;绝密、机密级秘密载体须存入档案室。
五、数字化加工场所管理(一)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和参观,严禁拍照、摄像,确因工作需要,要严格按公司有关保密管理规定执行。
(二)保密办公室不定期地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防护措施完好情况进行重点巡查,如有异常立即向保密委员会报告。
(三)不得将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和零食带入数字化加工场所;(四)严禁将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带入数字化加工场所;(五)档案数字化工作人员不得在数字化场所内从事与数字化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在场所内进食、吸烟、饮水;不得将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带入工作区域;(六)场所内不得设有能连接国际互联网的信息接口。
(七)进入数字化加工场所人员严禁携带照相机、摄像机和各类移动存储介质等信息设备及工作无关的物品,未经安全保密管理人员许可,严禁将场所内的任何物品带离场所。
六、人员出入管理(一)出入数字化加工场所人员必须通过保密培训和资格审查;(二)出入数字化加工场所必须进行登记,登记信息必须准确无误;(三)严禁将手机带入数字化加工场所,手机应放置在公司专门配备的手机柜中保存;(四)如遇上级来检查需要进入数字化加工场所的,应由专人陪护,并做好登记管理工作;(五)如遇外来人员参观,必须征得公司保密办同意后,在规定范围内参加,不得随意扩大参观范围;(六)数字化加工场所未经许可,严禁外宾进入;七、数字化加工场所保密管理的监督检查(一)数字化加工场所保密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由公司保密办负责。
档案数字化加工保密协议(完整版)(2024两篇)

档案数字化加工保密协议(完整版)(二)档案数字化加工保密协议(完整版)(二)一、背景介绍二、定义2. 保密协议:指秘密或敏感信息的保护和管理规定,确保信息的机密性和安全性。
三、保密责任1. 档案数字化服务提供商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泄露与项目相关的任何敏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件内容、文件来源、个人信息等。
2. 委托方应妥善保管与项目相关的敏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控制访问权限、定期更改密码、及时报告安全漏洞等。
3. 档案数字化服务提供商和委托方均应合理使用和管理系统账号和密码,不得私自泄露、共享或授权给他人使用。
四、技术措施1. 档案数字化过程中涉及的设备和软件应符合相关的保密标准和安全验证要求。
2. 档案数字化服务提供商应定期对其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和漏洞修复,以确保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3. 委托方应配备和维护适当的硬件、软件和网络设备,以保障档案数字化项目的顺利进行。
五、保密措施1. 档案数字化服务提供商和委托方应签署保密协议,并定期审查和更新协议内容。
2. 在档案数字化过程中,应采用加密技术和访问权限控制,确保敏感信息的机密性。
3. 档案数字化服务提供商应建立完善的安全审查机制,对参与数字化加工的人员进行背景调查和培训,保证人员的诚信和专业性。
4. 档案数字化服务提供商和委托方应建立日志记录和事件管理机制,定期审查和检查安全事件,及时处理和报告。
六、解密要求1. 档案数字化服务提供商应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和授权,提供解密服务,并保证解密过程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2. 委托方应向档案数字化服务提供商提交合法的解密请求,并保证解密数据的合法使用。
七、违约责任1. 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中的保密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引发的损失。
2. 本协议的解除、修改或终止不影响各方对未履行义务的追究。
八、协议期限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直到档案数字化项目的完成和相关义务履行完毕。
九、法律适用本协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受其约束。
档案数字化服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档案数字化服务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效率,确保档案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内部档案数字化服务工作的管理,包括档案数字化加工、档案数字化存储、档案数字化传输、档案数字化利用等环节。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一)档案数字化工作领导小组1. 组成:由单位主要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2. 职责:负责档案数字化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档案数字化服务中心1. 组成:由档案管理部门、信息技术部门、保密部门等组成。
2. 职责:(1)负责档案数字化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档案数字化加工、存储、传输、利用等。
(2)制定档案数字化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对档案数字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档案安全。
(4)对档案数字化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四、档案数字化工作流程(一)档案数字化加工1. 档案整理:对拟数字化加工的档案进行整理,确保档案完整、准确、有序。
2. 档案鉴定:对档案进行鉴定,确定数字化加工范围。
3. 档案数字化:按照档案数字化标准,对档案进行扫描、转换、整理等操作。
4. 质量控制:对档案数字化成果进行质量检查,确保数字化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
(二)档案数字化存储1. 选择合适的存储介质,确保档案数据安全、可靠。
2. 按照档案数字化标准,对档案数据进行备份,确保数据不丢失。
3. 定期对存储介质进行检查,确保档案数据安全。
(三)档案数字化传输1. 采用安全可靠的传输方式,确保档案数据在传输过程中的安全。
2. 对传输过程进行监控,确保档案数据传输的准确性、完整性。
(四)档案数字化利用1. 制定档案数字化利用规范,确保档案数据在利用过程中的安全、可靠。
2. 提供档案数字化查询、检索、下载等服务。
3. 对档案数字化利用进行监督,确保档案数据在利用过程中的安全。
五、档案数字化安全管理制度(一)数据安全1. 对档案数字化数据进行加密存储,确保数据安全。
档案数字化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档案数字化安全管理,确保档案数字化工作顺利进行,保障档案及其数字化成果和相关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档案数字化工作,包括档案数字化加工、存储、传输、利用等环节。
第三条档案数字化安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保密;(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三)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四)责任明确,奖惩分明。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档案数字化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档案数字化安全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明确档案数字化安全管理职责,落实责任到人,确保档案数字化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第六条加强档案数字化安全管理队伍建设,提高档案数字化安全管理水平。
第七条建立健全档案数字化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档案数字化加工、存储、传输、利用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度。
第三章档案数字化加工第八条档案数字化加工应遵循以下规定:(一)严格按照国家档案标准进行档案数字化加工,确保档案数字化质量;(二)对涉及国家秘密的档案,应严格按照保密要求进行数字化加工;(三)对档案数字化加工过程中的原始档案和数字化成果,应进行分类、编号、登记,确保档案完整、准确;(四)档案数字化加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档案丢失、损坏和泄密。
第四章档案数字化存储第九条档案数字化存储应遵循以下规定:(一)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档案数字化存储设备,确保档案数字化存储安全;(二)对档案数字化存储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三)采用加密技术对档案数字化存储数据进行加密,防止数据泄露;(四)对档案数字化存储数据进行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第五章档案数字化传输第十条档案数字化传输应遵循以下规定:(一)采用安全可靠的传输方式,确保档案数字化传输安全;(二)对传输过程中的档案数字化数据进行加密,防止数据泄露;(三)传输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数据丢失、损坏和泄密。
档案数字化加工规范化制度

档案数字化加工规范化制度一、涉密档案由公司指定的专人、专柜处理,在相对隔离的涉密加工房间内进行数字化加工处理。
二、每个项目自始至终由专门的人员进行管理(同一个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除外)。
加工时需做好交接记录,在交接清单上详细填写档案交接时间、实有数量(页、卷等)、归还时间、其他说明等情况。
清单一式两份,必须由交接双方主要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三、加工人员必须对自己加工档案的完整性、安全性负责到底,每个人在自己加工工序中应做到对上各工序质量进行监督,对下各工序质量负责。
四、档案前处理人员应认真管理自己经手的档案,详细做好档案原始状况的记录(纸质状况、多少页、多少卷、具体档号等),做到谁整理谁记录谁签名。
五、档案发生移位交接时,档案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清点和察看档案数量及其完整性(查看有无破损、缺页等状况),详细记录交接时间、案卷名称、案号、利用时间、收回时间或特殊情况说明等,做到双方签名确认。
六、每个加工人员在对档案进行数据加工前,应认真核对配送的档案是否符合自己加工需求,工单信息与原始档案信息是否一致,档案是否完整等,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返回上一工序。
七、不准擅自使用他人电脑或设备。
因工作需要使用他人电脑或设备,应征得他人同意或领导同意。
八、每天下班前,无论档案加工工作是否完毕,都须将档案整理好,做好清点记录予以返还,不得将任何档案或涉密物品遗留在加工现场或带离加工场所。
九、注意消防安全,加工场内严禁烟火;下班时,项目负责人应检查电源是否关闭。
十、对加工电脑的要求(一)不得与外界联网(包括因特网、其他局域网等),内部采用专用的局域网,确因单位或工作需要联网的,应采用防火墙、访问控制、数据保全、系统安全监督等技术措施,以确保数据安全。
(二)不管在加工专用局域网内还是互联网上,各工序及人员之间除工作需要,不得共享涉密数据资源。
(三)电脑在加工档案数据结束后,应按要求在涉密主管(在外单位加工需要其相应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监督)的监督下对每台电脑中所有不再使用的数据进行删除,并对数据分区进行格式化操作。
云南省档案数字化工作安全保密管理办法

云南省档案数字化工作安全保密管理办法引言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档案数字化已经成为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趋势。
为了确保云南省档案数字化工作的安全与保密性,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本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本文将阐述云南省档案数字化工作安全保密管理办法的重要性和实施细节,以期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参考。
一、管理办法的重要性1、保护档案安全:档案数字化过程中,确保档案实体安全和信息安全至关重要。
本管理办法旨在防范档案篡改、丢失和非法访问等风险,从而确保档案的安全与完整性。
2、保障信息安全:档案作为一种重要的信息资源,涉及国家利益、社会稳定和个人隐私等方面。
因此,保障档案信息安全是档案管理工作的核心。
本管理办法通过建立有效的安全保障体系,防止信息泄露和非法使用。
3、提高档案管理水平:通过实施本管理办法,可以实现档案数字化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从而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和经济发展。
二、实施细节1、建立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档案数字化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管理制度应包括档案管理、网络安全、数据备份等方面的规定。
2、加强人员培训:对从事档案数字化工作的人员进行安全保密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保密意识。
培训内容包括档案管理法律法规、网络安全防范措施、密码管理技巧等。
3、严格控制数字化过程:在档案数字化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的安全与保密。
例如,使用加密技术、访问控制策略等措施来保护电子档案的信息安全。
4、建立数据备份机制:为了防止数据丢失和意外灾害,各单位应建立定期备份机制,对电子档案进行备份。
备份数据应存储在安全可靠的环境中,并定期检查其可用性。
5、强化监督检查:各级档案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档案数字化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安全保密措施的落实。
同时,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以维护档案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6、建立应急预案:为了应对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等不可预测的情况,各单位应制定档案数字化工作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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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数字化加工保密管理制度
一、档案管理人员和数字化加工承包方均应树立保密观念,贯彻执行《档案法》和《保密法》,共同保守档案机密。
二、对各类档案均应按合同规定的范围进行出入库、扫描,并严格履行手续。
严禁对不在扫描范围的档案进行翻阅、摘抄、拍照、翻印或复制。
三、对扫描档案要严格管理,不得将档案私自带出档案室或外传,对档案内容不得摘抄、拍照、翻印或复制。
四、凡涉及档案机密的人员一律不准在家庭、子女及无关人员面前谈论有关档案机密内容,不得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和私人通信中暴露档案机密。
五、数字化加工承包方对所扫描档案文件、技术图纸等必须妥善保管,及时入库,不得转借他人,不准携带公出、探亲访友、出入公共场所。
六、对目录有错误、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文件要及时沟通处理,不得以废纸出售。
七、发生失密、泄密和档案被盗事件时,要立即报告主管领导。
当事者要写出书面报告。
对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失泄密和被盗密者,应按其性质及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八、对电子化扫描的档案在扫描后尽量按原顺序入库,对需要作出调整的档案文件,及时向领导报告,协商对问题档案进行处理办法。
严禁私自处理解决。
九、在档案加工场所严禁携带手机、U盘、相机等可存储设备。
在加工期间所需要的电子设备、存储装置严禁携带出加工场所。
十、出入库的档案必须做好出入库登记。
并且做好每日扫描进度的登记。
十一、档案加工场所工作人员上下班及中午休息时间必须严格签到。
十二、在档案电子化加工工作结束后,所有在期间使用的、具有存储功能的设备,都要将存储介质移交档案馆接收,严禁带出。
在加工期间产生的废弃的资料要统一交由档案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