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价格管理制度
医院定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行为,维护患者和医院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所有医疗服务项目,包括门诊、住院、检验、检查、治疗、手术等。
第三条医院定价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合理原则;(二)透明公开原则;(三)依法依规原则;(四)成本补偿原则;(五)市场竞争原则。
第二章定价依据第四条医院医疗服务价格依据以下因素确定:(一)医疗服务项目成本;(二)医疗服务项目技术难度;(三)医疗服务项目风险程度;(四)医疗服务项目市场需求;(五)医疗服务项目社会效益;(六)国家和地方政府价格政策。
第五条医院医疗服务项目成本包括:(一)人力成本;(二)设备折旧;(三)药品和耗材成本;(四)能源消耗;(五)其他相关费用。
第三章定价程序第六条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制定程序如下:(一)成本核算。
医院财务部门对医疗服务项目成本进行核算,形成成本报表;(二)市场调研。
医院市场管理部门对医疗服务项目市场行情进行调查,收集相关数据;(三)专家论证。
医院成立医疗服务价格专家论证委员会,对成本和市场调研结果进行论证;(四)价格制定。
根据成本和市场调研结果,结合专家论证意见,制定医疗服务价格;(五)价格公示。
将医疗服务价格在医院公告栏、官方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六)备案审核。
将医疗服务价格报相关部门备案,接受审核。
第七条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程序如下:(一)成本变动。
医院财务部门对医疗服务项目成本变动情况进行调查,形成成本变动报告;(二)市场变动。
医院市场管理部门对医疗服务项目市场变动情况进行调查,形成市场变动报告;(三)专家论证。
医院医疗服务价格专家论证委员会对成本变动和市场变动报告进行论证;(四)价格调整。
根据成本变动和市场变动情况,结合专家论证意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五)价格公示。
将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在医院公告栏、官方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六)备案审核。
医院医疗价格管理制度(4篇)

医院医疗价格管理制度是指医院为了科学、合理、公平地确定医疗服务价格,提供优质医疗服务,并维护医疗市场秩序,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该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价格定价原则:医院根据成本核算、市场供需、竞争情况等因素,确定医疗服务价格的原则。
例如,按照市场供需关系来确定价格,使价格与医疗服务的实际价值相匹配。
2. 价格核算方法:医院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价格核算,包括成本核算、定价成本、费用项等的确定。
例如,医院可以根据实际成本计算医疗服务价格,确保价格的合理性。
3. 价格审批程序:医院确定价格后,需要按照相关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审批程序。
这包括向相关部门申报,经过审查和批准后,方可执行。
4. 价格调整机制:医院根据市场情况、成本变化等因素,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调整的机制。
例如,医院可以根据物价上涨或成本变化,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适当调整。
5. 价格公示和信息公开:医院应及时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并提供相关信息。
例如,医院可以在官方网站或公告栏上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和相关政策,让患者和公众了解。
6. 价格监督和检查:相关部门对医院的医疗服务价格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医院按照规定执行价格制度,并及时处理价格纠纷和违规行为。
医院医疗价格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医院的收入管理效果,合理控制医疗费用,保证患者的权益,维护良好的医疗市场秩序。
医院医疗价格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医疗价格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各类医疗服务的价格管理。
第三条医院医疗价格管理坚持公正、合理、透明原则,根据市场需求和医疗服务成本确定医保定额和自费价格。
第四条本制度由医院价格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和管理,各相关部门和人员按照本制度要求执行。
第二章医疗价格管理第五条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医院制定医疗服务价格基准,包括医保定额和自费价格。
医保定额按照政府规定执行,自费价格根据市场需求和医疗服务成本合理确定。
医院价格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价格服务行为,维护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医用耗材的价格制定、调整、公示和执行。
第三条医院价格服务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合理、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价格管理制度第四条医院价格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医院价格服务管理制度。
第五条医院价格制定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据国家和地方物价政策,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目录。
(二)合理确定医疗服务价格,充分考虑医疗服务成本、市场供求关系和患者承受能力。
(三)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医用耗材,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价格测算、审报和审批。
第六条医院价格调整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和物价部门规定,适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二)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调整时,应充分听取患者、医护人员和相关部门的意见。
(三)价格调整应通过医院内部公示、公告等形式,及时告知患者。
第七条医院价格公示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在医院内显著位置设置价格公示栏,公示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医用耗材的价格。
(二)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收费标准、适用范围、收费标准依据等。
(三)公示价格应与实际执行价格一致。
第三章价格执行与监督第八条医院价格执行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物价政策,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医疗服务价格。
(二)确保医疗服务价格准确、及时、完整地录入医院信息系统。
(三)收费人员应熟练掌握价格政策,确保收费准确无误。
第九条医院价格监督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设立价格投诉举报渠道,接受患者、医护人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对价格投诉举报问题,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三)对违反价格服务管理制度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第四章责任与奖惩第十条医院价格管理部门负责以下工作:(一)制定和实施医院价格服务管理制度。
(二)负责医疗服务价格制定、调整、公示和执行。
医院医疗价格管理制度(3篇)

医院医疗价格管理制度为了正确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规范价格行为,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合理收费,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加强医院收费管理,保障医院利益不受损害,严格执行____省发改委、____省卫生厅制定的《____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云发改收费【____】556____文件)(以下简称《医疗服务价格》)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名称和服务内容提供医疗服务,收取服务费用。
特制定我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监督机制。
医院成立价格监督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有关人员参加。
定期或不定期对收费科室进行监督检查。
查出的违法收入要及时、如数退还患者,并向患者致歉。
建立奖惩制度,把价格管理作为考核科室工作的重要指标之一。
二、完善价格公示制度。
应在显著位置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计价单位、实际执行价格和收费依据等)、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
价格变动时,应及时变更相应的公示内容。
三、建立患者住院费用清单查询制度,增加医疗费用透明度。
要逐项记录住院患者每日发生的医疗费用(费用清单包括医疗服务、药品及另行收费的医用耗材的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
在患者入院时,要告知患者每日医疗费用查询方式,各科室护士站负责提供患1者查询要求。
每日向患者发放住院费用一日清单,患者出院时,要对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每一笔费用进行复核,住院费用核实无误后,给患者办理费用结账手续,同时向需要的患者免费提供住院总费用清单。
门(急)诊患者根据要求提供费用清单,包括收费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
四、建立医疗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自查制度。
配备专职物价管理人员,自觉规范医疗收费行为,每月定期进行自查,有无对医疗收费自定收费项目、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和漏收费现象,不允许科室以任何形式的分解收费和比照项目等乱收费行为。
并对检查情况进行分析写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
通过经常性地自律性检查,实现无违法收费的不良记录。
医院价格信息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医院价格行为,维护患者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促进医院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成立医院价格信息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监督医院价格信息管理工作。
2. 设立医院价格信息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价格信息管理工作。
三、价格信息管理内容1. 医疗服务价格管理(1)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
(2)定期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审核,确保价格合理、公开、透明。
(3)及时更新医疗服务价格信息,确保患者了解最新价格。
2. 药品价格管理(1)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物价部门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
(2)对药品价格进行公示,确保患者了解药品价格。
(3)加强药品采购管理,确保药品价格合理。
3. 价格信息公示(1)在医院显著位置设立价格公示栏,公示医疗服务、药品价格等信息。
(2)利用医院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布价格信息。
(3)定期对价格公示内容进行更新,确保信息准确、及时。
四、价格信息管理职责1. 医院价格信息管理领导小组(1)制定医院价格信息管理制度。
(2)监督、检查医院价格信息管理工作。
(3)协调、处理价格信息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 医院价格信息管理办公室(1)负责医院价格信息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2)对医疗服务、药品价格进行审核、公示。
(3)定期对价格信息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总结。
3. 各部门(1)严格执行医院价格信息管理制度。
(2)对价格信息管理工作进行配合、支持。
(3)对价格信息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价格信息管理监督1. 医院设立价格投诉举报电话,接受患者对价格信息管理工作的投诉和举报。
2. 定期开展价格信息管理工作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上级物价部门对医院价格信息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六、奖惩1. 对在价格信息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价格信息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医院价格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医院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行为,维护患者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院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价政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架构1. 成立医院价格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医院价格管理工作的总体决策和监督。
2. 设立医院价格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价格管理工作。
三、价格管理内容1. 医疗服务价格管理(1)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
(2)定期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调整,确保医疗服务价格与实际服务成本相匹配。
(3)公示医疗服务价格,提高医疗服务价格透明度。
2. 药品价格管理(1)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药品价格政策,确保药品价格合理。
(2)加强药品采购管理,降低药品采购成本。
(3)加强药品销售管理,确保药品销售价格合法、合理。
四、价格管理措施1. 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监督机制(1)设立价格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接受患者和社会各界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投诉。
(2)定期对收费科室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执行到位。
2. 完善价格公示制度(1)在候诊大厅、收费窗口等显眼位置公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
(2)及时更新价格信息,确保公示内容准确、完整。
3. 建立价格投诉处理制度(1)设立价格投诉处理机构,负责处理患者和社会各界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投诉。
(2)对投诉事件进行调查核实,依法处理价格违法行为。
4. 加强价格管理队伍建设(1)提高价格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2)定期对价格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五、奖惩措施1. 对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价格管理规范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价格政策、造成经济损失的科室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院价格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不一致,以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为准。
医院价格管理制度

医院价格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医疗服务价格的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以确保医疗服务价格的科学性、合理性和稳定性。
2. 本制度适用于本院所有医疗服务项目的定价、调整、执行及监督管理。
二、价格制定原则1. 公平合理:确保价格与服务质量相匹配,不得存在不正当的价格歧视。
2. 透明公开:所有服务项目的价格应当向社会公示,接受患者和社会的监督。
3. 动态调整:根据市场变化、成本变动等因素,适时调整价格,确保价格反映成本和市场供需关系。
三、价格管理组织结构1. 成立价格管理委员会,负责本院价格制度的制定、修订和执行监督。
2. 委员会由院长、财务部门、医务部门、护理部门等相关部门代表组成。
3.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的价格管理工作。
四、价格制定与调整流程1. 收集相关信息:包括成本数据、市场价格信息、技术进步情况等。
2. 分析评估:对收集的信息进行分析,评估现有价格体系的合理性。
3. 提出建议:根据评估结果,提出价格调整的建议方案。
4. 审议决策:价格管理委员会对建议方案进行审议,形成决策。
5. 公示执行:将决策后的价格向社会公示,并正式执行。
五、价格执行与监督1. 严格执行:所有医疗服务项目必须按照制定的价格收费,禁止任何形式的乱收费。
2. 定期检查:财务部门定期对收费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价格执行的准确性。
3. 接受投诉:设立投诉渠道,对患者的投诉进行认真处理,及时纠正不合理收费。
4.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价格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维护患者权益。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价格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应及时通知全院员工并向社会公布。
医院价格管理制度

医院价格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价格行为,维护患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涉及价格行为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医院价格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患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第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价格管理制度,明确价格管理职责,加强价格监督检查,提高价格管理水平。
第二章价格管理体制第五条医院应当设立价格管理组织,负责医院价格管理工作。
价格管理组织应当由财务、医务、护理、药剂、设备等部门组成,定期召开价格管理会议,研究解决价格管理问题。
第六条医院价格管理组织应当指定专人担任价格管理员,负责医院价格的日常管理工作。
价格管理员应当具备一定的价格管理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七条医院各科室应当设立兼职物价员,负责本科室的价格管理工作,并向价格管理员报告本科室的价格情况。
第三章价格制定与调整第八条医院制定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应当遵循公平、合理、透明的原则,充分考虑患者的承受能力。
第九条医院制定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应当依据成本、市场状况、医疗服务特点等因素进行,并遵守国家和地方价格政策规定。
第十条医院制定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应当经过价格管理组织审议,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价格公示与查询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价格公示制度,在医院显著位置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包括项目编码、名称、计价单位、价格等信息,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提供医疗服务价格查询服务,患者有权查询本人接受的医疗服务价格,并要求提供费用清单。
第五章价格执行与监督第十三条医院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严禁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加强对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价格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建立价格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患者的价格投诉,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医院违反本制度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医院
收费价格管理制度
为了正确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规范价格行为,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合理收费,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加强医院收费管理,保障医院利益不受损害,严格执行湖北省物价局、武汉市物价局制定的《湖北省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以下简称《医疗服务价格》),并按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名称和服务内容提供医疗服务,收取服务费用。
特制定我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监督机制。
医院成立价格监督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有关人员参加。
定期或不定期对收费科室进行监督检查。
查出的违法收入要及时、如数退还患者,并向患者致歉。
建立奖惩制度,把价格管理作为考核科室工作的重要指标之一。
二、完善价格公示制度。
应在显著位置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计价单位、实际执行价格和收费依据等)、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
价格变动时,应及时变更相应的公示内容。
三、建立患者住院费用清单查询制度,增加医疗费用透明度。
要逐项记录住院患者每日发生的医疗费用(费用清单包括医疗服务、药品及另行收费的医用耗材的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
在患者入院时,要告知患者每日医疗费用查询方式,各科室护士站负责提供患者查询要求。
每日向患者发放住院费用一日清单,患者出院时,要对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每一笔费用进行复核,住院费用核实无误后,给患者办理费用结账手续,同时向需要的患者免费提供住院总费用清单。
门(急)诊患者根据要求提供费用清单,包括收费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
四、建立医疗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自查制度。
配备专职物价管理人员,自觉规范医疗收费行为,每月定期进行自查,有无对医疗收费自定收费项目、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和漏收费现象,不允许科室以任何形式的分解收费和比照
项目等乱收费行为。
并对检查情况进行分析写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
通过经常性地自律性检查,实现无违法收费的不良记录。
五、完善患者投诉处理管理制度。
医院有义务接受患者对价格问题的咨询和医疗费用问题的查询,并如实向患者提供价格或费用信息。
在医院门诊大厅显著位置公布医院价格监督投诉电话,设立举报信箱、意见簿。
要认真对待每位患者的投诉,及时受理处置患者投诉,详细记载调查结果、处理意见,并及时回复投诉人。
六、为适应医疗技术进步和开展医疗服务的需要,在《医疗服务价格》之外,各相应科室如有条件开展新医疗服务项目的,应按鄂价费[2006]259号文件规定程序申报,物价管理员应积极指导科室填报新项目成本测算表,提出收费标准的建议,报审计科审核,待省卫生厅、省物价局审批后执行;对“优质病房床位费”、“优质护理费”申报应按鄂价费[2006]259号文件规定程序申报。
七、手术科耗材收费及医用耗材加成收费规定:手术科可收取《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所需的特殊缝线、特殊止血材料除外内容;凡未列入除外内容或在相关说明中未明确规定可以另行收费的医疗器械、医用材料等,手术科均不得在项目之外另行收费;《医疗服务价格》明确规定可另行收费的特殊消耗品,可按照医院实际购进价格加一定的加价率计收,具体加价率执行省定标准:“购进价在1000元以下的加价率为8%;1001至5000元的加价率为5%;5001元以上的加价率为3%”。
八、明确医疗收费管理职能。
要加强对药品和医用耗材日常监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财务科、审计科、药剂科、设备科、信息科等相关职能科室要加强协作,不定期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自查工作,药品零售价和医用耗材价格应严格按照国家价格政策规定作价原则、作价方法核定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明确管理职能:医用耗材价格由设备科按规定加价率负责定价,报物价管理员审核,经物价管理员签字认可,由设备科专人负责在授权的医用耗材价格库中进行调整,并签字确认;药品调价由药剂科按国家规定专人负责调价。
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由各科室录入员及各科室物价管理员把关。
在医疗收费管理中,因职能部门管理不到位,未及时通知相关科室或相关科室未及时调整价格的,造成违反收费标准,应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按《医院各类人员违规记分管理办法》规定处理。
九、住院病人的住院时间确定:⑴按省鄂价费[2005]24文件和武价费[2006]23文件号规定,“住院时间计算:按计入不计出的原则,即不论当天什么时间入院,按一天计算,出院时,不论当天何时离开,不计收当天住院床位费;”⑵在院内需转科的病人,当天只能收取一次的住院床位费、住院诊查费、护理费(上午转科的病人,三项费用由转入科室收取,下午转科的病人,三项费用由转出科室收取),转科病人不可以多收住院床位费、住院诊查费和护理级别;⑶病人在办理出院当天,护理费、住院诊查费可按武价费[2006]23号文件规定:如病人出院当日接受医院提供的上述各项医疗服务,医院可收取相关费用;如医院当日未向出院病人提供上述各项医疗服务,不得收费。
十、建立健全医院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医药费用管理,杜绝不合理收费。
⑴、医院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禁止在国家规定之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严禁分解项目、比照收费和重复收费。
⑵、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
在显著位置通过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公示栏、价目表等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
⑶、严格执行住院患者费用每日清制度,将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通过适当方式告知患者。
患者出院时,提供详细的总费用清单。
⑷、接受患者价格咨询和费用查询,如实提供价格或费用信息,及时处理患者对违规收费的投诉。
⑸、完善医疗服务项目的病历记录和费用核查制度,定期对患者费用进行核查,病历没有记录的医疗服务项目不得收取费用。
十一、各科室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医院管理人员《医院各类人员违规记分管理办法》规定给予处罚:
⑴科室和医务人员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的。
⑵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医务人员违反收费管理制度、临床科室和个人私自收费的。
⑶没有按规定提供医疗服务而收取费用的;有提供医疗服务而未收取费用的或漏收费的。
⑷医务人员开大处方、滥用药、乱检查,增加患者医药费用负担的。
⑸科室和个人私自进药、卖药,及药品购买过程中的不正当行为。
⑹其他违反《医疗服务价格》的行为。
同时要求,医疗机构要建立医药价格调整、医疗服务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等管理制度,科学规范收费行为;要建立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申报制度。
还要建立价格公示制度、费用清单制度、医药价格自查制度、价格投诉管理制度、价格管理奖惩制度等。
十二、本制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