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刑事法中的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

刑事法中的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在刑事法领域中,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是两个常被提及并且具有重要意义的概念。
它们在处理紧急情况下个人行为的合法性问题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深入探讨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概念、原则和适用条件,并分析其在刑事案件中的应用情况。
一、紧急避险的概念及原则紧急避险是指在遭遇紧急危险威胁时,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而采取的防卫行为。
根据刑法规定,紧急避险原则的核心要素包括紧急、避险和必要三个方面。
首先,紧急避险的行为必须处于紧急状态下,即危险威胁突然出现,且没有足够时间进行思考和考虑。
这种紧急情况下的行为属于主观上的正当紧急避险。
其次,紧急避险的行为必须是达到一定的避险效果的。
也就是说,为了规避危险,采取的行为必须具备避险的实质特点,能够有效减少或阻止危险的进一步发展。
最后,紧急避险的行为应当是必要的。
紧急避险的行为必须是相对合理的、理性的,并且在避险的同时尽可能减少对他人的伤害。
在进行避险行为时,不可过度或过渡地侵犯他人利益,否则就会逾越正当避险的界限。
二、正当防卫的概念及原则正当防卫是指在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的情况下,采取必要的防卫行为,保护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与紧急避险类似,正当防卫也有主观上的正当性以及客观上的必要性要求。
正当防卫的主观要件包括被侵权人的正当性、不得过度反击以及保护的忍耐义务。
被侵权人的正当性要求他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的情况下,合理行使正当防卫权。
不得过度反击意味着被侵权人只能采取必要、适度的防卫措施。
此外,被侵权人还应当尽量遵守保护的忍耐义务,即在可预见侵害时,寻求和平解决纠纷的方法。
正当防卫的客观要件包括遗漏正当行为要求以及房屋占有性要求。
遗漏正当行为要求指的是被侵权人没有其他切实可行的方法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且反击行为应当在侵权行为发生后的一段时间内进行。
房屋占有性要求指的是正当防卫行为必须发生在被侵权人的住宅、办公场所或所有权范围内。
刑法中的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解析

刑法中的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解析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是刑法中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在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对这两个概念进行深入解析,探讨其含义、适用条件以及相关案例。
一、正当防卫的含义和适用条件正当防卫是指当自己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非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必要防卫行为。
正当防卫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合法防卫对象、合理防卫手段和必要防卫限度。
合法防卫对象是指防卫行为的对象必须是非法侵害自己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
例如,当某人被盗窃威胁时,采取防卫行为是合法的;而当某人主动攻击他人时,对方采取的防卫行为就不属于正当防卫。
合理防卫手段是指防卫行为必须符合合理性原则,即不能采取明显过度的手段。
例如,当某人受到轻微的侵害时,不能采取过度的暴力手段进行防卫,否则就不属于正当防卫。
必要防卫限度是指防卫行为必须在必要的范围内进行,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例如,当某人受到攻击时,可以采取必要的防卫手段进行还击,但不能采取过度的手段造成对方严重伤害。
二、正当防卫的相关案例1. 某市民在夜间回家途中,被一名持刀抢劫犯威胁。
市民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使用自己携带的防身器械将抢劫犯制服,并报警。
经法院审理认定,市民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符合合法防卫对象和合理防卫手段的要求。
2. 某人在家中发现有陌生人闯入,为了保护自己的家人和财产安全,使用枪支将闯入者击伤。
经法院审理认定,该人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符合合法防卫对象和必要防卫限度的要求。
三、紧急避险的含义和适用条件紧急避险是指在遭遇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非人为因素威胁时,为了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而采取的紧急行动。
紧急避险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紧急情况、合理行为和必要限度。
紧急情况是指遭遇的威胁必须是紧急的、无法预见的,并且存在着危及生命安全的可能。
例如,当地震发生时,人们为了逃生而采取的行动属于紧急避险。
合理行为是指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行动必须符合合理性原则,即不能采取明显不合理的行为。
刑法中的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行为的界定

刑法中的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行为的界定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行为是刑法中两个重要的概念,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起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行为进行界定,以期加深对这两个概念的理解。
一、正当防卫的界定正当防卫是指在面临现实威胁或正在遭受非法侵害的情况下进行的合法防卫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的规定,当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紧急、危害较大时,受害人可以采取必要的防卫措施,但是其对于侵害人造成的损害必须在合理范围内,并且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 对侵害行为进行及时防卫:正当防卫要求受害人在发现侵害行为后立即采取必要的防卫措施,避免进一步损害的发生。
防卫行为应当具有紧急性,即在无法通过其他合法手段进行解决的情况下,受害人才能采取防卫行动。
2. 防卫程度必须适当:正当防卫要求受害人的防卫行为必须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范围内,不能超过合理的限度。
也就是说,受害人只能使用必要的力量和手段进行防卫,不能过度反击或使用过激的手段。
3. 防卫行为需要具备合法性:正当防卫要求受害人的行为必须是合法的,并且符合法律规定。
如果防卫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超出了合理的限度,那么就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
二、紧急避险行为的界定紧急避险行为是指在面临无法预见的险情或危险威胁时,为了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财产安全而进行的合法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22条的规定,当紧急危险威胁到自身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时,可以采取紧急避险措施,但是其对于他人造成的损害必须在合理范围内,并且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 避险行为必须迫在眉睫:紧急避险要求在面临险情或危险威胁时能够立即采取行动,以避免或减轻危险的发生。
延误时间可能导致更大的损失或威胁,因此行动必须具备紧迫性。
2. 避险程度必须合适:紧急避险要求采取的行动必须是适当的,不能超过合理的限度。
行动的选择和方式应当符合紧急避险的目的,并且在具体情况下进行合理的衡量。
3. 避险行为应当合法合规:紧急避险要求采取的行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在采取行动时不能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刑法中的紧急避险行为与正当防卫的限制解析

刑法中的紧急避险行为与正当防卫的限制解析在刑法中,紧急避险行为和正当防卫是两个相关且常见的概念。
它们都是指在危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行为。
然而,两者之间也存在一些区别和限制。
本文将对刑法中的紧急避险行为和正当防卫的限制进行解析。
一、紧急避险行为的概念与条件1.1 紧急避险行为的概念紧急避险行为是指在现实生活中,面对一种迫在眉睫的危险情况,为了自己或他人的生命、财产等合法权益而采取的紧急行动。
这种行为在法律上通常被视为具有正当防卫的性质,可以免于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行为是对危险局势的积极干预,以避免危险的扩大和不可逆转的后果。
1.2 紧急避险行为的条件在刑法中,紧急避险行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成立:1) 面临迫在眉睫的危险。
紧急避险行为必须是在紧急危险情况下采取的,即必须存在即将发生的、严重危害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的危险。
2) 无罪构成的动机。
紧急避险行为必须是出于避免危险而采取的行动,而非其他动机如私人恩怨或报复等。
3) 过当行为的限制。
紧急避险行为必须在实现避险目的的合理范围内,并且不能超出必要的限度。
如果行为过于激烈或过度伤害他人合法权益,则不符合紧急避险行为的要求。
二、正当防卫的概念与限制2.1 正当防卫的概念正当防卫是指在面临迫在眉睫的非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生命、财产等合法权益而采取的必要防卫行为。
正当防卫是被刑法认可和保护的一种防卫权利,行使正当防卫不会承担刑事责任。
2.2 正当防卫的限制正当防卫也有一定的限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防卫对象的限制。
正当防卫仅限于防卫非法侵害的对象,即防卫行为必须是对非法侵害者采取的,不能针对无辜的第三人。
2) 防卫手段的合理性。
正当防卫必须选择适当的手段与袭击进行抵制,不能过度扩大损害或使用危害性过大的手段。
3) 情节的要件。
正当防卫必须发生在非法侵害正在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情况下。
如果已经超过了迫在眉睫的情况,防卫行为可能就不能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刑法中的紧急避险行为与正当防卫的界定解析

刑法中的紧急避险行为与正当防卫的界定解析在刑法领域中,紧急避险行为与正当防卫是两个重要的概念与辩护对象。
本文将对这两个概念进行解析,并且探讨它们之间的界限。
一、紧急避险行为的概念与要素紧急避险行为,又称紧急避险必要行为,是指在面临不法侵害或迫在眉睫的危险情况下,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采取的迫切而必要的行为。
紧急避险行为的要素包括以下几点:1. 当时存在危险:必须存在一种现实的、即将发生的危险,给人身体或财产带来威胁;2. 求助无效:当事人必须在紧急情况下,寻求正常途径的帮助无效;3. 行为必要:所采取的行为必须是为了解除危险,合理必要的。
二、正当防卫的概念与要素正当防卫是指在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的紧急情况下,主动采取合理手段进行自卫的行为。
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但在实践中,也可能会带来一定的伤害。
正当防卫的要素包括以下几点:1.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被侵害的权益必须是合法的,如生命、财产、人身安全等;2. 紧急情况:必须存在当前或迫在眉睫的危险,对合法权益造成现实威胁;3. 必要手段:采取的行为必须是合理必要的,不能超过正当防卫的限度。
三、紧急避险行为与正当防卫的区别与界限紧急避险行为与正当防卫之间的界限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在实践中也常常引起争论。
虽然这两个概念的出发点相似,都是出于自卫和保护合法权益的需要,但它们在几个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首先,紧急避险行为针对的是一种迫在眉睫的危险情况,而正当防卫更加强调的是已经发生的不法侵害。
紧急避险行为强调的是防止危险的发生,而正当防卫则是为了制止已经发生的不法行为。
其次,紧急避险行为的手段更加灵活多样,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采取的方式,例如逃离、报警等。
而正当防卫的手段则相对固定,通常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必要防卫措施。
最后,紧急避险行为的辩护对象可以是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而正当防卫的辩护对象则主要是自己的合法权益。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紧急避险行为与正当防卫的界限可能会模糊。
解读刑法中的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解读刑法中的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是刑法中两个重要的法律概念,用以规范人们在自我保护和紧急情况下的行为。
本文将对这两个概念进行解读,并探讨它们在刑法中的适用条件和限制。
一、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指为了合法权益的保护而采取的合理手段,当遭受非法侵害或即将受到非法侵害时,受害人可以采取必要的手段进行防卫,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正当防卫的适用条件和限制。
1.适用条件(1)非法侵害:正当防卫要求存在非法侵害行为,即他人对个人、财产或其他合法权益实施非法侵害行为。
(2)必要性:正当防卫要求采取的防卫手段必须是合理、必要和属于紧急情况下的一种反击手段。
(3)当时防卫:正当防卫要求防卫行为必须与非法侵害行为同时发生或紧接其后。
2.限制(1)过当防卫:正当防卫原则上应当以必要的力度进行,如果防卫行为超过了必要的程度,造成了对侵害人的过度伤害,就构成过当防卫,不再享有正当防卫的权利。
(2)主动进攻:如果受害人主动进攻了非法侵害人,就不能再借用正当防卫的名义进行反击。
二、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是指在面临紧急危险情况下,为了自身安全而采取合理行动,排除或减轻危险,属于一种紧急而必要的行为。
为了能够充分理解紧急避险,需要了解以下几个重要概念。
1.紧迫性紧迫性是紧急避险的基本条件之一,即面临的危险是当下即将引发的,无法通过其他手段加以解决或减轻。
2.必要性紧急避险的行为必须是合理、必要且不违背法律法规的。
紧急避险行为的合理性与必要性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例如在火灾中破坏他人财物以逃生属于紧急避险的一种行为。
3.效果紧急避险的行为必须能够排除或减轻危险,只有达到了预期的效果,行为才能符合紧急避险的要求。
总结起来,紧急避险是一种面临危险情况下为了自身安全而采取的紧急行为,其适用条件包括紧迫性、必要性和效果。
与正当防卫相比,紧急避险更注重保护自身的安全,并且没有必要与非法侵害行为同时发生。
需要明确的是,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并非可以无限制地适用,也存在一定的限制和法律责任。
了解刑法中的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

了解刑法中的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是刑法中的两个重要概念,它们都属于合法防卫的范畴。
本文将介绍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的概念、特点以及在刑法中的适用情况。
一、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是指在遭受危害时,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行为。
紧急避险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危害的临近性:紧急避险行为发生在危险即将实现或正在进行的情况下,具有紧迫性和迫不得已性。
2. 自卫性质:紧急避险是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具有自卫性的特点。
3. 违法性分析:在紧急避险中,行为人出于合理的目的,并在必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手段,违法性行为的后果应受法律保护。
在刑法中,紧急避险的适用条件是临界危险,即行为人面临危害必须是存在迫在眉睫的情况,无法通过其他合法手段解决。
二、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防卫行为。
正当防卫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合法性原则:正当防卫必须在法定情形下进行,即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采取防卫行为。
2. 必要性原则:正当防卫的手段和程度必须是必要的,即应当符合防卫的合理需要。
3. 知情原则:正当防卫要求行为人在防卫时有足够的判断能力和防卫知识,不能出于无知而超过必要限度。
正当防卫在刑法中的适用情况包括:被害人对正在发生的非法侵犯采取合理的防卫,保护自己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或其他合法权益。
三、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区别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两者在性质上都属于合法防卫,但在适用条件和情境上存在一定的区别。
1. 条件不同:紧急避险仅要求存在临界危险,即必须是存在迫在眉睫的情况。
而正当防卫要求在法定情形下进行,必须是正在发生的非法侵犯。
2. 保护对象不同:紧急避险旨在保护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而正当防卫是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或其他合法权益。
3. 程度和手段不同:紧急避险要求在必要范围内采取必要手段来应对危害。
而正当防卫要求在合理程度内采取必要手段进行防卫。
四、刑法中的适用情况在刑法中,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适用情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人身防卫:当行为人面临被人非法侵害时,为了维护自身人身安全,可以采取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措施。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教案设计

目录
课程介绍与目标 正当防卫制度解析 紧急避险制度解析 案例分析与实践应用 法律责任与道德伦理探讨 总结回顾与拓展延伸
01
CHAPTER
课程介绍与目标
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正当防卫构成要件
针对侵害人防卫
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是指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行,不能及于第三者。
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是指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
正当防卫构成要件
03
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采取的制止性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即没有明显超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范畴。
我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实际案例,判断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
通过学习,我增强了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能够在遇到不法侵害或危险时采取适当的防卫或避险措施。
学生自我评价报告
01
深入了解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法律规定及适用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解读
02
通过查阅相关案例,了解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在实际案件中的具体应用和判断标准。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异同
二者都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而采取的行为,但正当防卫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紧急避险是针对正在发生的危险。此外,正当防卫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不负刑事责任,而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应当小于所避免的损害。
关键知识点总结
通过学习,我掌握了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定义、构成要件及法律后果等关键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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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224单】
宋某持三角刮刀抢劫王某财物,王某
夺下宋某的三角刮刀,并将宋某推倒在水
泥地上,宋某头部着地,当即昏迷。王某
随后持三角刮刀将宋某杀死。关于王某行
为的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根据刑法第20条第3款,王某将抢 劫犯杀死,属于正当防卫
B、王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C、王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 的行为是防卫过当
【防卫不适时】
(1)事前防卫 (2)事后防卫 构成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故意 犯罪、过失犯罪或者意外事件
事后“防卫”致人亡 法盲被判无
期
农民史书里与同村村民王旋的父母矛盾不断。 06年2月1日晚19时许,王旋纠集尉革峰等四人 酒后闯入史书立家中滋事,与史书里及其家人发 生厮打。在逃跑途中,尉革峰被抓住,史书里用 绳子将其捆绑,后仍觉不解气,便用斧头朝尉革 峰头部猛砍一下,致尉当场死亡。事后,史书里 振振有词说自己是“正当防卫”。 2006年11月 3日,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特殊的 故意杀人案进行了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史书里 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最终陈阳、陈印分别将对方致成重伤。 2006年6
月7日,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法院依法从轻分别判
处被告人陈阳、陈印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两
被告人服判。
周文友故意杀人案
04年7月27日晚,周文友与妹夫李博因家庭 纠纷在电话里发生争执。次日凌晨1时许,李博邀 任毅、杨海波、吴四方等人乘坐出租车来到周家。 周文友见状遂持尖刀走出房间来到坝子,与持砍 刀的李博对打。在周文友与李博相互对打,结果 李博死亡;周文友左手腕被砍断(重伤)。重庆 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周文友犯故意杀人罪, 判处有期徒刑8年(自首、被害人重大过错)。周 文友以正当防卫为理由上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 院维持原判。
一、正当防卫的概念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 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 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 者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未明显超过必 要限度的行为。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二、正当防卫的条件
(一)防卫起因 (二)防卫意图 (三)防卫时间 (四)防卫对象 (五)防卫限度
(一)防卫起因 ——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行为
范尚秀故意伤害案
03年9月5日上午,精神病人范尚雨先 追打侄女,又手持木棒、砖头等在公路边 上追打范尚秀。范尚秀跑了几圈之后,因 无力而停了下来,转身抓住范尚雨的头发 将其按到在地,并夺下木棍朝持砖头欲起 身的范尚雨的头部打了两棒,致范尚雨倒 地,后范尚秀将木棍、转头捡回家。范尚 雨于上午11时许死亡。
害正在进行,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 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 而决意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心理状 态。包括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
2、不具备防卫意图的四种情形
(1)防卫挑拨——自招行为 (2)互相斗殴——放弃斗殴无抵抗能力 (3)偶然防卫 (4)黑吃黑的处理
兄弟互殴双双重伤
陈阳和陈印是堂兄弟,两家各养有一条狗。
关于预先设置“防卫装置”
公共场所——不允许,因为危害公共安全 私人空间——允许(但要考察限度)
【020206单】
甲外出时在自己的住宅内安放了防卫装 置。某日晚,乙橇门侵入甲的住宅后,被 防卫装置击为轻伤。甲的行为是什么性质? A、故意伤害罪 B、正当防卫 C、防卫不适时 D、民事侵权行为,不构成犯罪
胡咏平故意伤害案
02年3月19日下午,胡咏平与同事张成兵 (在逃)发生口角,张扬言下班后要找人殴打胡 咏平。胡咏平得知即准备两根钢筋条并磨成锐器 藏在身上。下午5时许,张成兵纠集邱海华(在 逃)、邱序道随身携带钢管在厂门前附近等候。 邱序道上前拦住正要下班的胡咏平,要把胡拉到 路边,胡不从,邱序道遂打了胡咏平脸部两个耳 光。胡咏平遭殴打后随即掏出携带的一根钢筋条 朝邱序道的左胸部刺去,并转身逃跑。张成兵、 邱海华见状,一起持携带的钢管追打胡咏平。邱 序道受伤后被“120”救护车送往医院救治,经鉴 定为重伤。
2005年7月1日下午,陈印与妻刘某外出返回时,
刘某因头上顶一块毛巾,被自家的狗错认而狂叫
不止,后又引来堂兄陈阳家的狗跑来一起咬刘某,
引起刘某不快。随后刘某骂狗的言语被陈阳之妻
李某听到,李接腔回敬刘某几句,引起二人相互
谩骂扭打,陈印见状参与两个女人的撕扯。双方
叫骂声吵醒在家睡觉的陈阳,于是四人打斗起来,
02年7月25日,厦门市杏林区法院一 审:胡咏平防卫过当,犯故意伤害罪,有 期徒刑1年。检察院抗诉,厦门中院驳回抗 诉。
(三)防卫时间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紧迫性)
1、不法侵害已经开始 2、不法侵害尚未结束 (1)侵害人已经被制服 (2)侵害人已经丧失了侵害能力 (3)侵害人已经主动中止了不法侵害 (4)侵害人已经逃离现场
襄樊中院:故意伤害罪,判3缓3
(一)防卫起因
——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行为
2、不法侵害是现实存在的
否则,属于【假想防卫】
(1)行为人有过失,且刑法规定为过 失犯罪的,按照过失犯罪处理。
(2)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失,按照意 外事件处理。
(二)防卫意图
1、防卫意图的概念 防卫意图,是指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
第六章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第一节 正当防卫
【第20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 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 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 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 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 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 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 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 当,不负刑事责任。
1、不法侵害的范围 (1)违法 (2)犯罪行为 【进攻性】【破坏性】【紧迫性 】
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第一,对合法行为不得防卫 第二,对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是否可以 防卫?——可以,但注意限度和必要性 第三,如何看待动物的侵害? 受被唆使的家养动物的攻击———可以防卫 野生动物或未受唆使的家养动物——非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