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银行制度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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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银行制度

中央银行制度

中央银行制度是在人类社会经济和金融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其产生主要是基于13-17世纪西欧商品经济快速发展、商业银行普遍设立以及货币信用规模逐渐扩大等历史背景所提出的客观要求,最早的中央银行可以追溯至1694年成立的英格兰银行。

经过300多年的发展与演变,尤其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世界各国基本上都实行了中央银行制度。

从组织形态上来看,目前中央银行制度主要有四种类型:
(1)单一式中央银行制度,是指一国建立单独的中央银行机构;
(2)复合式中央银行制度,是指一国不单独设立专司央行职能的机构,而是由一家集央行和商业银行职能于一身的大银行取而代之;
(3)跨国中央银行制度,是指由若干国家在一定区域内联合组建一家中央银行;
(4)准中央银行制度,是指一国设立类似于央行的金融管理机构执行部分中央银行职能,同时授予若干商业银行也执行部分央行职能。

随着时代背景的变迁,中央银行的功能也日益丰富。

一般而言,主要包括四种功能:(1)金融政策功能,如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外汇政策等;
(2)银行功能,即“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和“政府的银行”;
(3)金融监督功能,即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实施管理控制;
(4)研究和开发功能,研究功能是指央行通过搜集整理相关资料并分析研究以供政府参考,开发功能则是央行有义务建立健全一国的金融规则和金融体系。

中央银行制度

中央银行制度

中央银行制度
根据中央银行组织形式和组织结构的不同,可以将中央银行制度分成四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单一中央银行制,是最主要、最典型的中央银行制度形式。

它是指国家设立专门的中央银行机构,使之与一般的商业银行业务相分离,而纯粹地行使各项中央银行职能。

单一中央银行制又可分为一元式和二元式两种类型。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如英国、日本、法国的中央银行都采取一元式。

中国自1984年之后也实行这种中央银行制度。

美国、德国等国家采取二元式。

第二种类型,复合中央银行制,是指在一国之内,不设立专门的中央银行,而是由一家大银行来同时扮演商业银行和中央银行两种角色,也就是所谓的“一身二任”。

复合中央银行制主要存在于前苏联、东欧等国家。

我国在1984年以前也实行这种中央银行制度。

第三种类型,跨国中央银行制,是指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设立共同的中央银行,它一般是与一定的货币联盟联系在一起的。

例如西非的贝宁、科特迪瓦、尼日尔、塞内加尔、多哥和几内亚比绍等六个国家组成了西非货币联盟,并在联盟内设立了共同的中央银行-西非国家中央银行。

类似的跨国中央银行还有中非货币联盟设立的中非中央银行以及东加勒比海货币管理局等。

此外,欧洲联盟也已实行货币同盟,建立了统一的中央银行。

第四种类型,准中央银行制,是指某些国家或地区没有建立通常意义上的中央银行,而只设有类似中央银行的机构,或由政府授权某个或某几个商业银行行使部分中央银行职能的制度形式。

例如在新加坡有两个类似中央银行
的机构,即金融管理局与货币发行局,由它们配合行使中央银行职能。

中国香港、马尔代夫、利比里亚等国家和地区实行的也是准中央银行制。

中央银行的制度类型与资本结构PPT课件

中央银行的制度类型与资本结构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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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中央银行的制度类型
一、单一型中央银行制度 单一型中央银行制度是指国家设立单
独的中央银行机构,全面、纯粹地 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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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中央银行的制度类型
(一)一元制中央银行制度
一元制中央银行体制是指一国由独家中央 银行及其众多的分支机构来执行中央银 行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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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中央银行的制度类型
四、跨国型中央银行制度
跨国型中央银行体制是若干国家组建一家中央银 行,在成员国范围内行使全部或部分中央银行 职能。其中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没有建立中央 银行的数个国家组建一家联合中央银行;另一 种是联合建立跨国中央银行和各国本来就建立
中央银行。
建立这种中央银行体制多数是为了区域性经济联 合及适应货币联盟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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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中央银行的制度类型
Hale Waihona Puke 三、准中央银行制度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货币委员会、投 资局和中央公积金局政府机构,配合行 使金融管理和中央银行职能。(2002年 货币委员会合并到金融管理局)
香港:港币发行由渣打银行、汇丰银行和 中国银行(1994年后),辅币由港府自 己发行。1993年设立金融管理局,行使 有限的 货币政策、金融监管和支付体 系管理的职能。票据清算由汇丰银行进 行
实行联邦制的国家多采取这种中央银行体 制,如美国、德国(1948-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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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联储的地区银行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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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中央银行的制度类型
二、复合型中央银行制度
复合型 中央银行制度是指在一国之内, 不设立专门的中央银行,而是由一家大 银行同时扮演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两种 角色,也就是“一身二任”。这种中央 银行制度往往与中央银行初级发展阶段 和国家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相对应。前苏 联和以前多数东欧国家及1983年前的中 国实行这种体制。

中央银行的制度类型有哪些

中央银行的制度类型有哪些

中央银行的制度类型有哪些
虽然目前各国基本上都实行中央银行制度,但并不存在一个统一的模式。

归纳起来,大致有单一式中央银行制度、复合式中央银行制度、准中央银行制度、跨国式中央银行制度四类,其中大多数国家采用单一式中央银行制度。

单一式中央银行制度是指由国家建立单独的中央银行机构并使其全面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制度。

复合式中央银行制度是指国家不专门设立专司中央银行的职能机构,而是由一家集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职能于一身的国家大银行兼行中央银行职能的中央银行制度。

准中央银行制度是指国家不设通常完整意义上的中央银行,而设立类似中央银行的金融管理机构执行部分中央银行的职能,并授权若干商业银行也执行部分中央银行职能的中央银行制度;
跨国中央银行制度是指由若干国家联合建立一家中央银行,由这家中央银行在其成员国范围内行使全部或部分中央银行职能的中央银行制度。

第三章中央银行的制度类型与独立性问题总结

第三章中央银行的制度类型与独立性问题总结

1923.1 17,972
1923.10 25,260,208,000
1922.7 353,412 1923.11 4,200,000,000,000
中央银行与政府之间的关系
1、中央银行应对政府保持一定的独立性,但 这种独立性只能是相对的
一定的独立性 ۩ ①特殊的金融机构 ; ۩ ②货币政策、金融监管和宏观调 控以及稳定金融系统,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 ; ۩ ③中央银行与政府两者所处地位、行为目标、利益需求 及制约因素有所不同 ; ۩ ④互补和制约关系; ۩ ⑤全面、 准确、及时地贯彻总行的方针政策,减少地方政府干预
央行的独立性:央行履行自身职责时法律赋予
包括两层含义:
一是央行应对政府保持一定的独立性;
二是央行对政府的独立性是相对的。
或实际拥有的权力、决策与行动的自主程度。
政府与央行的矛盾表现
金本位矛盾不突出,两者的关系更多地体现在业务之中
战争筹资:政府干预→货币发行增加很快→严重的通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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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8 4 5 4 5 3
三个代表人民大众,一个代表共和国主席
八个在国会有席位的董事,一个经济学家和一个律师 至少五个代表工业, 商业和农业 两个银行业代表,一到两个市民代表 地区代表 两个没有投票权的政府代表,四个来自城市银行,地区银行, 工业,商业和农业的代表 由国会的政治平衡决定 由国会的政治平衡决定
一元式 中央银行制度
总分行制,逐级垂直隶属 特点:权力集中统一、 职能完善、 有较多的分支机构
绝大多数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美 Nhomakorabea、德国二元式 中央银行制度
例子
中央和地方两级相对独立, 地方级中央银行在其辖区内 有一定的独立性, 分别行使其职能

中央银行制度的类型

中央银行制度的类型

㈢由此可以看出中美中央银行监管 职能的最大不同在于中国央行的监 管职能在减弱,而美国的中央银行 监管职能在扩大集中。
美国中央银行监管职能带给我们的启示
Leadership
央行具备监管职能对维护金融稳定、 更好地实施货币政策非常重要 金融业混业经营并不意味着必须实 行混业监管 中美监管原则的差别是中国金融业 发展的滞后原因 加强金融改革创新理论研究在率先 发展上有新的进展
中央银行制度的类型
1.按机构设置分 (一)单一式中央银行制度 (二)复合式中央银行制度
(三)准中央银行制度 (四)跨国中央银行制度
2.按其资本构成分
(一) 国有资本中央银行
(二) 国家拥有部分股份与民间股份 混合所有的中央银行 (三) 全部股份为非国家所有的中央 银行
(四) 无基本金的中央银行 (五)资本为多国共有的中央银行
①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完善有关金融机构运行规 则;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②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③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外 汇市场、黄金市场 ④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 ⑤确定人民币汇率政策;维护合理的人民币汇率水帄; 实施外汇管理;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 储备 ⑥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⑦经理国库 ⑧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付结算规则,维护支付、清算系 统的正常运行
美联储与中国人民银行的对比
1.主要职责的对比(美联储) ①制定并负责实施有关的货币政策
②对银行机构实行监管,并保护消费者合法的 信贷权利 ③维持金融系统的稳定
④向美国政府、公众、金融机构、外国机
(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职责
㈠我国设立了银监会,将中央银行金融 监管职能剥离出来。我国央行主要负责 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 危机、维护金融稳定,过去直接监管的 职能转化为对金融业宏观调控和防范与 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职能。

中央银行的资本结构与组织结构

中央银行的资本结构与组织结构

二、复合式中央制度
❖ 国家或地区不单独设立专司中央银行职能的机构,由一家 国家大银行兼行央银行职能和商业银行职能。如1983年之 前的中国人民银行。
三、准中央银行制度
❖ 国家或地区没有中央银行,设立类似央行的金融管理机构 执行部分央行职能,并授权商业银行执行部分央行职能的 央行制度。如香港,1993年4月1日成立香港金融管理局, 行使货币政策、金融监管职能;港币发行任务由政府委托 香港汇丰银行、标准渣打银行和中国银行执行。
四、跨国中央银行制度
❖ 指由若干国家联合组建一家中央银行,由它在成员国范围内 行使全部或部分央行职能的央行制度。如欧洲中央银行, 1998年7月1日欧洲中央银行成立,1999年1月1日欧元正式启 动,2002年1月1日欧元钞票和硬币开始流通,2002年7月1日 欧元正式成为欧盟各成员国统一的法定货币。欧洲中央银行 成立和欧元启动,标志着中央银行制度有了新的内容并进入 了新的发展阶段。
一、中央银行的权力分配结构
中央银行的权力分配结构指最高权力(决策权、执行权、监 督权)分配状况,通过权力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来体现。
1、 由一个机构行使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即中央银行理 事会负责各项政策的制定、实施和监督。如,英格兰银行 理事会、美国联邦储备理事会(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 货币政策委员会。
四、资本为多国共有的中央银行
如欧洲中央银行。
无论中央银行资本组成如何,都由法律赋予其执行 中央银行的职能,资本所有权的归属对中央银行的 地位、性质和职能等不发生实质性影响。
第三节 中央银行的组织结构
中央银行的组织结构包括中央银行的权力分配结构、 内部机构设置、分支机构设置三个方面。 一、中央银行的权力分配结构 二、中央银行的内部机构设置 三、中央银行分支机构设置

第三章 中央银行制度的类型和结构

第三章 中央银行制度的类型和结构
办理金融机构业务往来的部门、货币政策操作部门、负 责货币发行的部门、组织清算的部门、监管部门等
(二)、提供咨询、调研和分析的部门
统计分析部门、研究部门等
(二)、提供保障和行政管理服务的部门
行政管理部门、服务部门。后勤保障部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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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中央银行的组织结构
三、中央银行分支机构的设置 (一)、按经济区域设置 (二)、按行政区划设置(一般与计划经济
中央银行的最高权力是合并由一个机构来行使还是分立 由几个机构来行使主要是由各国中央银行的传统决定, 对央行行使其职能并无实质性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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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中央银行的组织结构
二、中央银行的内部机构设置
中央银行内部机构的设置,是指中央银行 总行或总部机关的职能划分及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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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银行的内部机构设置
(一)、与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直接相关的部门
前苏联 1990年以前的多数东欧国家 1983年前的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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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准中央银行制度
• 定义:不设通常完整意义上的中央银行,而设立类 似中央银行的金融管理机构执行部分中央银行的职 能,并授权若干商业银行也执行部分中央银行职能 的中央银行制度 • 特点:这种制度通常在国土狭小而经济开放度又比 较高的国家或地区实行 • 代表性国家(地区):中国香港、新加坡、沙特阿 拉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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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一式中央银行制度
一元式中央银行制度 定义:一国只设立一家统一的中央银行行使 中央银行的权力和履行中央银行的全部职责 特点:权力集中、职能齐全、分支机构众多 代表性国家:英国、法国、日本
• 英格兰银行,总行设在伦敦,在全国设立8个分行 • 日本的中央银行日本银行,总行设在东京,并在 全国各地设立33家分行和12家办事处
中国人民银行实行行长负责制,行长行使最高决 策权(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处于中心地位。 各副行长在行长领导下,按各自的分工协助行长 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于1997年设立货币政策委员会,负 责讨论货币政策事项并提出建议,性质是咨询议 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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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银行的制度类型有哪些虽然目前各国基本上都实行中央银行制度,但并不存在一个统一的模式。

归纳起来,大致有单一式中央银行制度、复合式中央银行制度、准中央银行制度、跨国式中央银行制度四类,其中大多数国家采用单一式中央银行制度。

单一式中央银行制度是指由国家建立单独的中央银行机构并使其全面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制度。

复合式中央银行制度是指国家不专门设立专司中央银行的职能机构,而是由一家集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职能于一身的国家大银行兼行中央银行职能的中央银行制度。

准中央银行制度是指国家不设通常完整意义上的中央银行,而设立类似中央银行的金融管理机构执行部分中央银行的职能,并授权若干商业银行也执行部分中央银行职能的中央银行制度;跨国中央银行制度是指由若干国家联合建立一家中央银行,由这家中央银行在其成员国范围内行使全部或部分中央银行职能的中央银行制度。

篇二:中央银行制度的类型和结构第三章中央银行制度的类型和结构 1制度类型一、单一式中央银行制度概念:是指国家建立单纯的中央银行机构,使之全面行使中央银行职能,领导全部金融事业的中央银行制度。

是目前世界各国所采用的最主要、最典型的类型。

(一)一元式中央银行制度概念:是指一国只设立一家统一的中央银行,行使中央银行的权利和履行中央银行的全部职责。

(二)二元式中央银行制度概念:是指在一个国家内设立一定数量的地方中央银行,并由地方银行推选代表组成在全国范围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机构,从而形成由中央和地方两级相对独立的中央银行机构共同组成的中央银行体系。

二、复合式中央银行制度概念:国家不单独设立专司中央银行职能的中央银行机构,而是由一家集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职能于一身的国家大银行兼中央银行职能的中央银行制度。

三、准中央银行体制概念:是指国家不设通常意义上的完整的中央银行,而设立类似中央银行的金融管理机构,执行部分中央银行职能,或者由政府授权某个或几个商业银行承担部分中央银行的职能。

四、跨国中央银行体制概念:是指若干国家联合组建一家中央银行,在成员国范围内行使全部或部分中央银行职能。

2资本结构类型一、全部股份为国家所有国有化有两条途径。

历史悠久的中央银行大部分是从商业银行演变而来,其资本最初也为私人所有。

在中央银行的长期发展和演变过程中,国家为了加强对经济的干预,认为排除私人资本更有利于为国家整体经济目标服务,逐步实行国有化。

特别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掀起了中央银行国有化的高潮。

而在这个时期新成立的中央银行大多是由国家出资建立的。

二、公私股份混合所有公私股份混合所有的中央银行也可以称为半国有化中央银行。

其资本金的一部分为国家所有,另一部分由私人所有,国家持有的股份一般占资本总额的一半以上。

在采取这种所有制结构的中央银行体制中,民间股东的权限受到很大限制。

但是民间股东不能影响中央银行的宏观金融政策。

三、全部股份私人所有全部股份私人所有的中央银行实际上是私人银行经政府授权,执行中央银行职能,如:意大利的中央银行意大利银行。

由于中央银行的特殊性,因此,由私人银行执行中央银行职能,也受到某些限制。

四、无资本金的中央银行由于中央银行获得国家的特别授权执行中央银行职能以后,马上就可以通过发行货币和吸收金融机构的准备金存款获得资金来源。

因此,作为中央银行有无资本金在其实际业务活动中并不重要。

五、多过共有资本的中央银行跨国中央银行的资本不为某一国家所独有,而是由跨国中央银行的成员国所共有。

3组织结构最高权力\------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一)三权统一于一个机构一般是中央银行的董事会或理事会,既要制定各项政策和方针,又要负责这些政策、方针的贯彻、实施和监督。

特点:决策层次少、权力比较集中等。

优点:有利于政策的衔接和一致,便于迅速决策和实施。

缺点:决策、执行和监督缺乏强有力的制衡机制。

(二)三权分立三权分别由不同的机构承担,并由其分别行使权力。

决策机构——代表国家发行行政命令执行机构——通过中央银行业务掌握全国的金融情况监管机构——执行金融管理纪律体现了行政、业务和司法的三方面配合。

优点:有利于专业化管理和权利的制衡。

缺点:相互协调的效率较低。

(三)三权交叉中央银行通常设有一个主要的决策机构,除此之外,还设有专门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也有一定的决策权。

4中国人民银行的体制一、体制我国中国人民银行实行一元中央银行体制,由中国人民银行执行中央银行的全部职责,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章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作为中国人民银行的派出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对分支机构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和管理。

篇三:中央银行制度形成中央银行制度形成中央银行制度形成(一)中央银行的产生1.中央银行制度形成的客观必要性18—19世纪产业革命推动了商业银行发展,促进了资本主义繁荣,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需要一个统一的金融机构来解决:–银行券的发行问题,分散发行造成的混乱导致金融危机频繁发生客观要求由享有较高信誉的大银行集中统一发行\–票据交换和清算问题,债权债务关系复杂化要求建立一个全社会统一而有权威的、公正的清算机构来解决票据交换和清算问题–最后贷款人问题,在商业银行资金调度不灵,客观上需要一个统一的金融机构作为众多银行的后盾,提供资金支持–金融监管问题,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可能导致经济动荡,客观要求有一个代表政府意志的超越所有金融企业之上的专门机构,对金融业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二)中央银行的发展1.形成阶段–英格兰银行,1844年取得集中发行货币和管理准备金的特权,1854年成为票据交换中心,1872年担负最后贷款人角色–瑞典银行,1656年成立,1668年改造为国家银行,1897年独占货币发行权–法兰西银行1800年成立,1848年垄断货币发行权并,1870’年完成向中央银行过渡– 1913年美国联邦储备体系建立2. 发展阶段– 1920、1922年布鲁塞尔会议和日内瓦国际会议要求尚未设立中央银行的国家尽快建立–中央银行有更大的独立性,大多数国家都从法律上确认中央银行的超然地位3. 加强阶段–许多国家中央银行在组织结构上逐步实现国有化,1945、1946年法兰西银行、英格兰银行先后实现国有化–许多国家纷纷制定新银行法,明确中央银行的任务是贯彻执行货币金融政策,维持货币金融稳定(三)中央银行的类型1.单一中央银行制度国家单独建立中央银行机构,使之全面、纯粹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一元式(unit),一国国内只建立一家中央银行,实行总分制,大多数国家属于这种体制–二元式(dual),一国国内建立中央和地方两级中央银行机构,分别行使职权2.复合中央银行制度国家不设专司中央银行职能的银行,而是由一家大银行集中中央银行职能和一般存款货币银行职能的体制3.跨国中央银行制度由参加某一货币联盟的所有成员国联合组成的中央银行制度。

欧洲中央银行4.准中央银行制度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并没有通常意义上的中央银行制度,只是由政府授权某个或某几个商业银行或类似中央银行的机构,部分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体制。

香港金融管理局(四)中国人民银行– 1948.12---1983.9,复合中央银行制度– 1983.10---1998.10,单一中央制度 (行政区划)– 1998.11----现在,单一中央制度 (经济区划)– 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法》制定,2003年修订存款货币银行的经营管理(一)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1、分业与混业并存– 20世纪30年代开始分业与混业并存:1933年美国通过了《glass-steagall act》,银行分为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业务分离–德国、瑞士和北欧国家继续保持混业经营,理由是业务多样化可以吸引客户、了解客户、增加利润、分散风险2、美日等国的转向20世纪70年代以来,全能化、综合化成为商业银行发展的主流1998年日本颁布《金融体系改革一揽子法》(称为金融big bang)允许金融机构跨行业经营业务1999年10月,美国通过《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允许银行、证券、保险相互渗透 3、混业经营模式一家银行开展信贷、保险、投资、信托等业务金融控股公司控制不同金融业务的公司(二)金融创新1.金融创新金融创新是指突破金融业传统的经营局面,在金融工具、金融方式、金融技术、金融机构以及金融市场等方面进行了明显的创新与变革2.避免风险的创新–可变利率的债权债务工具:可变利率存单、抵押契约、可变利率贷款–开发金融工具远期市场,发展金融期货–开发债务工具期权市场3.规避行政管理的创新–自动转账制度ats,避开了活期存款不支付利息的规定–可转让支付命令now,储蓄账户可以开出具有支票功能但名称不是支票的支付命令–货币市场互助基金mmmf,避开了利率上限的规定–吸收欧洲美元、回购协议来规避准备金要求4.技术进步推动的金融创新–结算、清算系统和支付系统创新–为复杂金融工具提供技术保障–使金融市场一体化(三)网络银行1.网络银行是指通过互联网或其他电子渠道提供各种金融服务的银行2.网络银行的类型–纯网络银行,只有一个站点和办公地址,无营业网点和分支机构,1995年10月18日美国亚特兰大成立的“安全第一网络银行sfnb”–分支型网络银行,传统银行利用互联网作为新的服务手段,建立银行站点,提供在线服务3.网络银行的特征:方便快捷成本低拓宽服务领域客户导向型营销4.网络银行发展的障碍:安全问题法律规范问题(四)存款货币银行的经营管理理论1. 经营原则:盈利性、流动性和安全性2. 经营管理理论:资产管理、负债管理和资产负债综合管理理论3.资产管理理论(20世纪初60年代前)–商业贷款理论:为了保持资金的高度流动性,贷款应是短期和商业性的;用于商品生产和流通过程的贷款应有自偿性,应发放以真实票据为基础的贷款–可转换理论:为保持流动性,商业银行可以将其资金的一部分投资于具备转让条件的证券上–预期收入理论:一笔好的贷款应以借款人未来收入或现金流而制定的还款计划为基础 5.负债管理理论(20世纪60年代)–通过负债业务创新,主动吸引客户资金,扩大资金来源,并根据资金业务需要调整或组织负债,使负债适应资产业务的需要,负债管理有效,就无须保有大量的高流动性资产–负债管理为银行业务规模和范围的扩大创造了条件,但存在一定的缺陷:提高了融资成本、增加了经营风险、不利于稳健经营6.资产负债综合管理理论(20世纪70年代末)–从资产负债两方面预测流动性需要,同时从这两方面寻找满足流动性的途径–重视对流动性资产和易变性负债之间缺口的分析以及贷款增长额与存款增长额之间差距的分析监控日常流动性头寸,保持随时调节、安排头寸的能力–管理手段:利率敏感性差额管理法(五)不良债权1.不良债权,也称不良资产或不良贷款,在我国是指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2.贷款风险五级分类法–正常类,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能够足额还本付息–关注类,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次级类,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了明显的问题,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已无法保证足额偿还本息–可疑类,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本息,即使执行抵押或担保,也肯定造成一部分损失–损失类,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六)存款保险制度1.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对存款人利益提供保护、稳定金融体系的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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