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分认定得失

学分认定得失
学分认定得失

Ⅰ我们的做法

按照省教委和巩义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以后需要进行学分认定及模块考核工作。为了做好这两项工作,结合我市和我校的实际,采取措施,积极开展这项工作。

一、成立了学分认定委员会

组长:韩思周校长

副组长:赵焕章校长付新民校长薄奇功主任周丰超主任

组员:齐爱军主任石险峰主任韩江涛主任李小举方崇玲王晓丽张福臻

刘海军郑素云刘婷

形成了学校、教务处、年级三级梯度明显的管理体制,加强对学分认定工作的领导、指导

和这项工作的督查,落实。

二、外出学习取经,学习比较先进、合理、科学的管理办法。

(1)积极组织教师参加巩义教委去年暑假在巩义二种举行的关于新课改的培训。

(2)远赴山东兖州一中学习他们新课改的先进做法。学习并引进了兖州一中“循环大课堂”课堂教学模式,在五中大胆进行改革,除了进行日循环外,还进行了周循环,即:每周六和周日出路对上周的知识点进行总结外,对下周的讲课内容进行点拨。日循环和周循环结合,即顾及到了点也顾及到了面。极大的促进了教师集体备课的热情。调动了学生自主探究的积极性。

(3)积极参加郑州市教委在郑州中学举办的河南省新课改论坛。

三、调动整合各种力量制定学分认定的文件

普通高中学生须修满三年并且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获得一定的学分,总学分达到144学分方可毕业。其中必修116学分、学习各学科课程标准所设置的选修模块至少获得22学分、学习学校自主开设的选修模块至少获得6学分。

必修116学分包括:语文10学分、外语10学分、数学10学分、思想政治8学分、历史6学分、地理6学分、物理6学分、化学6学分、生物6学分、技

术8学分(其中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各4学分)、艺术6学分(或音乐、美术各3学分)、体育与健康11学分、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

学生修满144学分之后,还可以根据个人兴趣、爱好和发展潜力选修更多的模块,并获得更多的学分。

四、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规定科学严密的学分认定程序,进行学分认定

(1)学分认定的主体

学分由学校认定。学校应成立学分认定委员会(或小组),由校长主持,由有关校、处领导和各学科骨干教师组成。

学分认定委员会(或小组)应按照各学科课程标准和教学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校的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及相应的标准和程序,并对模块考核的成绩和学科教师所初步认定的学分进行审核、确认。

(2)学分认定的办法

①.必修模块学分的认定

学生修习各科目必修模块,每修完一个模块,且在学习过程中表现良好、模块考核的成绩合格即可获得相应的学分。学校应在学生修完某一模块且通过考核后及时予以认定。

②.研究性学习活动学分的认定

学生三年内参加研究性学习活动的时间符合课程方案的规定,研究课题(或项目)都有活动方案、活动记录、研究结果以及综合性评价即可获得相应的学分。学校应在学生完成每一个课题(或项目)后及时予以认定。

③.社区服务学分的认定

学生三年内参加社区服务的时间不少于10天,且活动都有活动计划、活动记录、综合性评价以及相关单位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即可获得相应的学分。学校应在学生参加社区服务后及时予以认定。

④.社会实践学分的认定

学生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的时间不少于1周,且活动都有活动计划、活动记录、综合评价以及相关单位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即可获得相应的学分。学校应在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后及时予以认定。

⑤.选修模块学分的认定

学生修习各科目选修模块,包括必选模块、建议选修模块和学校自主开设选修模块,每修完一个模块,且在学习过程中表现良好、模块考核的成绩合格即可获得相应的学分。学校应在学生修完某一模块且通过考核后及时予以认定。

⑥.专题教育学分的认定

专题教育也须进行考核,其学分的认定由区县或学校决定。

五、学分认定的程序

1.学生每修完一个模块并通过考核后,或每完成一个研究性学习课题、每参加一次实践活动后,即可向任课老师或班主任提出学分认定申请。

2.任课老师和班主任要综合学生的出勤情况、在学习过程中的表现、模块考核成绩等,集体提出学分认定的初步意见,并报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或小组)审核、确认。

3. 学生的学分认定结果应予公示。

4.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或小组)应对未获得相应学分的学生下达书面通知并说明原因。

5.未获得相应学分的学生如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向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或小组)申请复议。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或小组)应及时给予答复。学生模块考核成绩不合格可以申请补考,补考时间由学校安排。补考合格后可认定学分。补考仍不合格,允许学生重修相关模块和改选其他模块。

六、考核方法

应实行多样的模块考核方法,包括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口试、实验、实践活动、调查报告、研究报告、论文等。

四、学分管理

(一)学分管理

1.学生模块考核的原始成绩和所获得的相应学分、补考的原始成绩和所获得的相应学分均应记入综合素质评价手册。

2.由于休学等原因间断学习过程,但保留学籍的学生,其学分可连续认定。

3.在本市普通高中学校之间转学的学生和由其他高中课程改革实验省市转入本市普通高中的学生,其在原校和原地认定的学分应予以承认。由其他未进入

高中课程改革实验的省市转入的学生,区县和学校应根据其学习程度予以认定学分。

4.学生通过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网络学校修习相关模块并通过考核,或通过某些科目的公共等级考试,并有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证明材料,可向学校申请认定相应的学分。

Ⅱ存在的困惑

1,学生上体育课时腿扭伤,体育课近一个半月没有上;按照学分认定条件,要补足课时,重修或改选,但实际中不可能下学期让他每周上四节体育课。该同学体育学期2个学分怎么办?

2,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每模块结束、考试以后所认定的学分除公示以外还要经家长的认可,

理工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学分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管理办法

江西理工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学分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管理办法为提高大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动手能力,鼓励、倡导大学生个性发展、全面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须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获取相应的综合素质学分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第二条综合素质学分指取得我校学籍后的在校生,在校期间参加校级(含)以上各类文体竞赛、等级考试、专业技术考试、文艺创作、实践活动等,经认定获得的学分。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指取得我校学籍后的在校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参与以培养创新创业意识与能力为主的科研训练和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所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认定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综合素质学分认定范围主要包括: 1.各级各类文体竞赛; 2.各类等级考试及技能证书; 3.文艺创作; 4.社会实践与社会工作; 5.经认定的其他活动或项目。 第四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范围主要包括: 1.大学生学科竞赛及创新创业大赛; ?/ 5

2.科学研究活动; 3.创新创业训练与实践; 4.经认定的其他创新创业活动或项目。 第五条学分的认定与程序 1.学生在校期间需获得的综合素质学分、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分别根据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依学生参加各类相关活动的类别、层次、规模、效果和学生在活动中的表现,由学校认定其学分值,并记入学生成绩档案。获取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超出部分可认定为综合素质学分。 2.学生分别在每学年第二学期末将该学年在校期间获取的相关学分进行个人填报,经专业班级汇总后报所在学院审核。报送时应附相关证书复印件或佐证材料并在学院存档。 审核后的相关学分填报数据由学院整理报送教务处复核备案,并由教务处导入教学管理系统。 未达到学分要求的学生可在毕业学期进行一次补报。 3.学校加强对综合素质学分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管理,对获取的相关学分进行抽检复审。凡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将严肃处理。 4.相同项目(内容)等级考试不重复统计。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值计分,不重复统计。 第六条本办法是对《关于大学生综合素质学分设立与认定的暂行办法》(教务字〔20XX〕94号)和《关于大学生综合素质学分认定的实施细则》(教务字〔20XX〕88号)的修订,自20XX级学生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 ?/ 5

学分认定方案 供参考

学分认定方案(供参考)5新课程学分认定方案 用学分进行管理是新课程方案的一项重要改革,学分认定是学生学业评价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和《福建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与教学管理意见(试行)》等文件的要求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成立相关工作机构,在校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实施学分认定工作,加强对普通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工作的管理,具体机构如下: 1.校学分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林文坤 副组长:林少锋柯庆华吴学才 组成人员:薛锦洪郑福贵郑颖和郑振森凌枫郑海青陈志岳 薛南云薛元霖卢展朱庆锋 职责:负责领导和指导学校学分认定工作 2.校学分认定工作执行小组 组长:林少锋 副组长:薛锦洪郑福贵郑颖和郑振森凌枫郑海青卢展 组成人员:各年段年段长、各学科教研组长 职责:具体负责实施学分认定工作、公示审定结果工作,并负责将相关资料归类、存档。 3.校学分认定工作仲裁小组 组长:林文坤 副组长:林少锋柯庆华吴学才 组成人员:各年段年段长、教师、家长和学生代表 职责:负责接收学生对学分的认定过程中学生的申诉、调查、核实和裁定学分认定工作。 4.学科学分认定工作小组 组长:学科教研组组长 副组长:年段学科集备组组长 组成人员:模块任课教师 职责:负责指导本学科各模块修习学分认定的工作。 二、学科类课程(包括选修Ⅱ)学分认定 1、学科类课程学分的构成项目和分值权重 学分认定由对学生学习过程评价和学业水平测试评定构成,两项目分值权重为4:6,按此比例对学生实行综合评价认定学分,综合评价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的学生予以学分认定,未达60分的,不予认定。学分分值为整数。 ⑴学习过程评价(40%)

同济大学创新学分认定细则

《创新能力拓展项目》 同济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 创新能力拓展项目学分认定细则 (2013年5月3日) 为促进同济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简称电信学院)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在贯彻落实学校《本科生创新能力与拓展学分认定管理办法(2012年5月修订经主管校长批准)》(附件1)的基础上,特制定电信学院本科生创新能力拓展项目学分认定细则。 一、学分认定范围 学校认定范围以外的竞赛、学术论文、电信学院创新基地相关项目、企业实习实践、参与创新性科技活动及课题研究成果等。 成果应能够体现同济大学所倡导的卓越人才培养精神,且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必须归属于同济大学。 二、学分认定办法 电信学院的本科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完成下表项目之一并取得及格及以上认定成绩者,可获得2学分。

三、学分及成绩认定流程 1、电信学院分别在每年5月底和12月底进行两次学分认定; 2、学生在规定时间前提交学分认定资料与“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创新能力拓展 项目成绩认定表”(见附表1,简称成绩认定表),交指导教师初审并给出建议成绩; 3、班主任汇总相应专业学生的“成绩认定表”及建议成绩; 4、专业教学系主任(创新基地负责人)审核创新基地相关项目的学分认定并填写“成 绩认定表”中的“认定意见”; 5、所有认定材料提交电信学院教务科,经学校教务处(学校认定范围)和电信学院主 管教学院长(学院认定范围)审核批准后,由电信学院教务科负责成绩录入及材料 存档备案。 附表: 1、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创新能力拓展项目成绩认定表 附件: 1、同济大学《本科生创新能力与拓展学分认定管理办法(2012年5月修订经主管校长批准)》 2、同济大学校级认定竞赛一览表 3、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认定竞赛一览表 (本学分认定细则由电信学院教务科负责解释,从2010级学生开始实施。)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2013年5月

学分认定及管理暂行规定

商丘市回民高级中学 学分认定及管理暂行规定 学分管理是教学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是课改的配套措施,是全面实 施素质教育,积极推进制度创新,构建适应社会需要和教育自身发展需要的科学、高效的教学管理制度的需要。实施学分管理,既有利于在教学过程中贯彻 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合理构建学生的知识、能力结构,也有利于在教学管理中贯彻以人为本原则,发挥教师专长,促进教育知识 更新和科研水平提高。为有效实施普通高中学生学分的认定和管理,促进高中 新课程方案顺利实施,保证学分认定的真实性、严肃性,根据教育部《普通高 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河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豫教基(2008]138号)、《河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科教学实施指导意见(试行)》(教基[2008]530号)和《河南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等 文件精神,现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我校学分认定管理规定。 一、学分认定管理的领导机构 1.学分认定委员会 主任:马昌永 副主任:黄述学 成员:李社渊,耿春智,张凤华,陈忠民,逯传敏,沙宏伟,张健,孟召雷及 各年级组长。 2.学科学分认定小组 组长:学科教研组长或备课组长 成员:学科任课教师 3.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小组 (1)研究性学习小组组长:张健,程黎 成员:年级组长、班主任、研究性学习课题组指导老师 (2)社区服务、社会实践小组组长:逯传敏 副组长:沙宏伟 成员:各年级组长,班主任 二、学分认定的基本原则 1、多样性原则。突出评价方式的多样化,将书面测试与非书面测试相结合; 2、过程性原则。评价不仅关注结果,而且要关注过程,将过程性评定等级与模块测试成绩相结合;

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细则

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细则 为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进一步推进人才培养方案改革,根据学校《“四个结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标准》文件精神,特制订电信学院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一、学分类型及认定安排 创新创业活动学分包括学生通过参加假期教学、技能竞赛、科技创新、特长生培养、首席工人技术能手带徒、校园创业、第二课堂等活动取得的学分。三年制学生在校期间应取得创新创业学分不低于10分,两年制学生在校期间应取得创新创业学分不低于6分。 表1 三年制创新创业活动学分类型及认定安排表 二、学分内容 1、假期实践

假期实践主要是指利用暑假期间,到与本专业相关的企业进行实习,了解企业对专业人才专业技术能力的要求、职业素质的要求和岗位设置情况。或者利用暑假期间,对专业相关企业进行调研,了解行业发展动态,企业发展对专业人才培养的要求。假期实践学习成果为在企业进行生产实习的实习报告,或者行业调研报告,行业调研报告调研企业不得少于8家。 假期教学结束后一学期开学2周内上交学习成果,根据学制不同,每次学分分别为1分或者2分,设封顶。 2、技能竞赛 (1)技能竞赛学分认定细则 电信学院大学生技能竞赛活动包括《大学生科技活动与技能竞赛管理办法》(浙工商教〔2007〕87号)所规定的技能竞赛活动和院级技能竞赛活动。得分标准是:省级一等奖8分,省级二等奖6分,省级三等奖4分。其他级别奖项得分以省级奖项为基准,国家级为2,省级为1,市级为0.8,校级为0.5,院级为0.25。多人参加的竞赛每个人平均分配分数。 成功参加省级及以上竞赛但未获得奖项者,按校级三等奖认定,成功参加市级竞赛但未获得奖项者,按院级三等奖认定(竞赛级别按教务处备案级别执行)。 3、科技创新 科技创新指学生参与各类科技创新、开发活动,含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立项、科技制作、申报各种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等。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以结题通过为准,专利以正式的专利证书或相关公告为准。 4、特长生与带徒工程 以教务处文件为准,培养验收合格,即可获得2学分。

创新与技能学分管理办法及创新学分认定表 (1)

辽东学院 本科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实施创新、创造、创业教育,加强学生课外创新与实践活动的管理,鼓励学生积极开展课外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知识、能力与素质的全面发展,根据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与技能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参加课外科技创新、技能竞赛以及社会实践等活动,所取得的具有一定创新和技能的智力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校教学管理部门认定后所取得的学分。 第三条为加强创新与技能学分的管理,学校将课外创新与实践活动纳入专业课程体系,建立创新与技能学分的评定原则和认定标准,根据学生在创新与实践活动中的表现,给予不同的学分,并记载其成绩。 第四条创新与技能学分的构成范围包括: (一)学术论文类:包括学术论文、调查报告、文学作品、书评、读书心得等。 (二)发明创造类:包括科技发明与发现、实用设计、商标设计、专利技术、科技奖励等。 (三)科研活动类:包括承担科研课题、参与教师科研课题、承担大学生创新性实践基金计划项目以及参加学术交流、学术报告活动等。 (四)学科技能竞赛类:包括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机械设计竞赛等学科竞赛活动;数学、英语、计算机等基础学科和各专业的知识与技能竞赛活动;文化、艺术、体育等方面的比赛和竞赛活动。 (五)等级资格证书类:包括省级以上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有关行业协会通过统一考试而取得的外语类等级证书、计算机类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从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 (六)社会实践活动类:包括学校统一组织的公益劳动、社会调查、社会考察、“三下乡”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等活动。 第五条创新与技能学分按以下基本原则予以认定: 1.学术论文以公开出版的刊物或学术会议出版的论文集为依据。 2.技术成果以校(市)级以上部门或单位组织专家鉴定会形成的科技成果鉴定文件为依据;技术转让以双方签订的技术成果转让合同为依据;技术成果开发与推广以学校或个人应收到的相应经费为依据;发明专利以正式的专利证书为依据。 3.科研课题、科研奖励以校(市)级以上部门或单位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依据;参与教师科研课题活动以课题立项合同书或主持人的证明为依据;参加学术交流、学

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的有序开展,鼓励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现根据《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认定范围和标准 备注: 1.学科竞赛可认定范围参照学校当年学科竞赛立项发文清单。其中国家级A类赛事一般为教育部、共青团中央主办;国家级B类赛事为教指委主办;国家级C类赛事为全国性学术团体、行业部门、行业(系统)或有关全国性企业主办。 2.对于未在认定范围的赛事,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学院组成评议小组审议并提出给予学分、成绩认定建议、报学校创新创业领导小组审批。 3.第8项,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作品数,获准专利(著作权),认定第一作者且须署名上海海洋大学为第一单位。收录论文或作品单位须为国内外正式出版物。 二、认定规则 1.我校2014级起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并达到

认定要求,均可进行我校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 2.全学程内每生每门课程成绩只记录一次(同一课程有多种认定结论时按就高计),按百分制记载纳入绩点计算。 3.学生所获得超计划的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根据《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替代部分等量不及格课程的学分数。 4.学院根据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和实施细则,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制定相应的认定方案和管理细则,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5.学院成立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的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工作小组,确定小组成员和工作职责,负责本学院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的审核、认定、公示、材料归档等具体工作。 三、认定程序 1.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每学期认定一次(6月、12月),由教务处下达认定通知。 2.学生本人根据通知填写《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并附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各学院审核认定。 3.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证明材料及相关部门提供的名单审核认定学分。 ●创新创业训练类 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证明材料(创新活动证明书)等进行审核认定。 ②骆肇荛科创基金等校内其他科创项目: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指导教师意见及项目所属学院提供的相关清单进行审核认定。 ●学科竞赛类: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竞赛获奖证书等进行审核认定。 ●创业实践类: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和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等)进行审核认定。 ●科研训练类A: 优秀本科生进实验室项目,学院根据研究生院提供的结题并考核合格名单审核认定。

创新教育即创新学分认定细则及上交材料

创新教育即创新学分认定细则及上交材料

大学生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一般可分为三个方面 学分分配(1+2+3) 一、调研方面:创新实践能力培养的知识储备。具体表现形式为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各类高水平技术讲座。(1分) 获得途径:学术报告/讲座 序号 考核内容 性质 学 分 备 注 1 学院组织的专业性学术报告/讲 座 (下限0.8学分) 必修 每参加1次并经审核合格记0.1学分 提供每次讲座心得体会,主办单位证明。 2 学院组织的人文类学术报告/讲 座 (下限0.2学分) 必修 每参加1次并经审核合格记0.1学分 提供每次讲座心得体会,主办单位证明。 提交材料:学术报告记录本,记录满十次报告内容。 二、 实践方面:创新实践能力培养的成果显示。具体表现形式为参加学科竞 赛、社会实践活动等。(2分) 获得途径:1、发表学术论文 序号 项目及标准 性质 学分/篇 备 注 1 被SCI 收录 选修 8 1.提供发表论文的刊物; 2.属多人合作完成者,按系数分配学分,具体系数见七。 2 被EI 收录 选修 6 3 中文核心期刊 选修 5 4 公开出版学术期刊 选修 3 5 全国性报刊 选修 2 6 省级报刊 选修 1.5 7 国际性学术会议收录论文 选修 4 8 全国性学术会议收录论文 选修 2 9 省部级学术会议收录论文 选修 1.5 注:全国性报刊(理论版)参照中文核心期刊计算;学术会议级别由院学术委员会认定

2、学术成果报告/讲座 序号 考核内容 性质 学 分 备 注 1 学生社团组织举办的各种学术讲座 (上限0.2学分) 选修 主讲者记0.2学分/次 提供学术讲座稿(5000字以上)、主办单位证明 3、 各级各类学科竞赛途径 级 别 获奖等级 学 分 备 注 国际级 特等奖 9 提供获奖证书 或表彰文件 一等奖 7 二等奖 6 三等奖 5 国家级 特等奖 8 一等奖 6 二等奖 5 三等奖 4 省部级 特等奖 6 一等奖 4 二等奖 3 三等奖 2 校 级 特等奖 3 一等奖 2 二等奖 1.5

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办法(试行)

东南大学研究生赴国(境)外交流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快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化进程,规范研究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的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的程序,根据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研究生因国家、学校、院(系、所)等对外交流项目赴外交流期间,在国(境)外高校所修读的课程。 第二条研究生在国(境)外高校所修读课程的教学内容及教学要求与申请学分认定的我校课程须相同或相近,修读课程需符合我校相关学科对研究生的培养要求。 第三条赴国(境)外高校学习的研究生应根据对方学校的课程设置并结合本人学科的培养方案,事先与导师商议拟定在国(境)外交流期间的学习计划,并经院(系、所)同意,填写《东南大学研究生赴国(境)外交流课程计划表》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四条研究生交流期满、回校报到后,需由研究生提出申请,学校对研究生在国(境)外高校所修读的课程进行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 第五条除校级或院级的合作交流协议和交流学习项目有明确规定以外,其余赴国(境)外高校学习的研究生,申请认定的学位课学分原则上不超过本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位课(公共学位课除外)总学分的50%;申请认定的非学位课学分原则上不超过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非学位课总学 40

分的50%。 第六条公共外语、政治理论等公共学位课的学分原则上须在我校获得。 第七条课程学分认定参照我校课程学分与学时对应关系,即18学时记1个学分,此学时仅为授课学时,不包括自修、课外作业等时间。若对方学校的授课学时高于或等于我校相应课程学时,可直接认定取得我校相应课程学分;若对方学校的授课学时低于我校相应课程学时,仍需参加我校相关课程的学习,考试通过者方可获得我校相应课程学分。 第八条在对方学校修读的实验类、实习类课程学分可视具体情况认定为我校教学计划中的必修环节学分。 第九条同一课程内容仅可用于一次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的申请。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需一次办理完成。已在我校获得学分的课程不再进行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 第十条研究生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的成绩转换,需由学院根据对方学校的成绩及学生知识水平和能力,按百分制提供成绩意见和规格化成绩意见。 第十一条研究生应于回国3个月内(寒、暑假除外)申请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申请的研究生需填写《东南大学研究生赴国(境)外交流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申请表》,同时提供对方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课程大纲、课时安排、成绩标准、出国(境)等相关证明材料,由学院进行审核和认定后,报研究生院审批。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校研生〔2018〕38号) 41

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

广东白云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创新型人才,增强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在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立创新创业学分。为了将大学生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培养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学分是广东白云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性质等同于“公共必修课”学分。凡就读于我校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必须修读创新创业学分,才能完成学业,获得毕业资格。 第三条创新创业学分管理由就业指导中心统筹,其他各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协同管理。 第二章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范围及计分原则 第四条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范围包括:学科竞赛、科学研究、发明创造、自主创业、职业资格、科技文体竞赛、社会实践、社团活动、自主学习共九项。 1、学科竞赛:指由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专业学术团体或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主办的学科竞赛。统计范围包括: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等。 2、科学研究:指主持或参与学校发布的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教师科研课题,或者在国内外正式刊物或重大活动上发表的论文或艺术作品。 3、发明创造: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成果推广应用等。 4、自主创业:指参加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创业竞赛、模拟市场等。 5、职业资格:由一定主管部门组织的、经职业技能考核后获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

6、科技文体竞赛:指参加科技、文化、艺术、体育、技能、公益类竞赛项目,包含行业、协会等单位组织的比赛。 7、社会实践:指假期社会实践(如“三下乡”活动、“千人回千校”活动、假期企业锻炼等)、青年志愿者活动(如义教、献血、绿色环保宣传、社区服务等公益活动)和校园公益服务(特指学生干部)。 8、社团活动:指学校专业训练队及团委备案的学生社团开展的活动,以及校报、校园网发表的文章及作品。 9、自主学习:指学生通过图书馆、网络公开课、讲座、培训班等方式主动学习,并撰写笔记或心得体会。 第五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同一学生、同一学期、同一项目不累加得分,只记最高创新学分分值;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值计创新创业学分,不重复计算;同一项目跨学期再次获得更高档次奖励,以计算补差值的方式记录学分。广东白云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见附件。 第三章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程序 第六条创新创业学分按照“公共必修课”学分形式进行管理,每学期第20周前统计一次学生所获学分,第7学期第20周前按自然班出一份汇总成绩单,报教务处学籍考务科存档。 第七条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九个项目按照归口管理部门的形式分配到各个职能部门或教学单位进行统筹、管理。具体如下表:

学分认定方案供参考

学分认定方案供参考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

学分认定方案(供参考)5新课程学分认定方案 用学分进行管理是新课程方案的一项重要改革,学分认定是学生学业评价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和《福建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与教学管理意见(试行)》等文件的要求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成立相关工作机构,在校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实施学分认定工作,加强对普通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工作的管理,具体机构如下:1.校学分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林文坤 副组长:林少锋柯庆华吴学才 组成人员:薛锦洪郑福贵郑颖和郑振森凌枫郑海青陈志岳薛南云薛元霖卢展朱庆锋 职责:负责领导和指导学校学分认定工作 2.校学分认定工作执行小组 组长:林少锋 副组长:薛锦洪郑福贵郑颖和郑振森凌枫郑海青卢展 组成人员:各年段年段长、各学科教研组长 职责:具体负责实施学分认定工作、公示审定结果工作,并负责将相关资料归类、存档。 3.校学分认定工作仲裁小组 组长:林文坤 副组长:林少锋柯庆华吴学才 组成人员:各年段年段长、教师、家长和学生代表 职责:负责接收学生对学分的认定过程中学生的申诉、调查、核实和裁定学分认定工作。 4.学科学分认定工作小组 组长:学科教研组组长 副组长:年段学科集备组组长 组成人员:模块任课教师 职责:负责指导本学科各模块修习学分认定的工作。 二、学科类课程(包括选修Ⅱ)学分认定 1、学科类课程学分的构成项目和分值权重 学分认定由对学生学习过程评价和学业水平测试评定构成,两项目分值权重为4:6,按此比例对学生实行综合评价认定学分,综合评价成绩在60分以

湖北民族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湖北民族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开展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工作是进一步优化我校人才培养体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内容之一。旨在倡导和鼓励大学生发展个性,激发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和艺术修养。结合学校实际,为规范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独立或在教师指导下参加学科竞赛、科学研究、技能训练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取得一定成果,经学校认定后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创新学分是本科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学生必须在一至七学期(五年制在一至九学期)取得8个创新学分,方可毕业。 第二章学分构成 第四条创新学分由科研学分、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三部分构成。 (一)科研学分是指参加科技活动获奖、主持研究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论著)、研究成果获奖、获国家专利等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二)技能学分是指参加学科竞赛、文艺表演和体育竞赛等获校级及其以上奖励所获得的相应学分,以及获得各类初级及其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三)实践学分是指参加各类社会文化科技实践活动取得优异成绩并受到校级及其以上表彰而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三章认定方式、范围及分值 第五条在校学习期间,多次参加同一项目所取得的创新学分可累计,但累计不得超过6学分;一次性取得学分超6学分的,以单次取得的学分计。 第六条活动规定必须由团队合作完成的项目,团队成员均按相应分值记;非必须但有负责人牵头完成的项目,则按比例计算学分:排序第1人记

相应分值的80%,排序2到4人记相应分值的50%,其他成员不记分。 第七条科研学分认定范围及分值。 (一)专利申请。获得国家专利授权的创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者,可分别计7、5、3学分。 (二)科研获奖。研究成果获国家级成果奖者,计10学分;获得省(部)级成果一、二、三等奖以及参与奖者,分别计8、6、4、2学分;获校(地厅)级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者及参与奖者,分别计4、3、2、1学分。 (三)科研项目。主持并完成纵向科研项目,国家级计10学分,省(部)级计8学分,校(地厅)级计6学分;主持并完成横向科研项目,依据项目权重价值计3至6学分;主持并完成学校大学生创新项目,校级重点项目计4学分,校级一般项目或院级重点项目计3学分,院级一般项目计2学分。 (四)发表论文。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凡被SSCI、SCI、EI收录或《新华文摘》转载论文计8学分;被EI、ISTP收录或《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等转载论文计6学分;核心刊物论文计4学分;一般省级刊物论文计2学分;校级社团刊物论文计1学分。 (五)文艺作品。文艺创作、影视作品在大众媒体(限电台、电视、报刊)上刊载、播放者,国家级媒体计6学分,省级媒体计4学分,地市级媒体计2学分,本校媒体计1学分。短篇报道、简报折半计算。 (六)发表著作。编写散文、诗歌、小说或学术著作并公开出版,以版权页署名(或前言、后记内说明)为准,独撰者计8学分;主编计6学分;副主编计4学分;参编者计2学分。 第八条技能学分认定范围及分值。 (一)学科竞赛。在学科竞赛或综合类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和参与奖者,分别计10、8、6、4学分;获得省(部)级一、二、三等和参与奖,分别计6、5、4、2学分;获校(地厅)级一、二、三等和参与奖者,分别计4、3、2、1学分;获院级一、二、三等者,分别计2、1、0.5学分。

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

附件2: 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 (试行) 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和《云南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云教基〔2009〕24号)、《云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课程实施指导意见》(云教基〔2009〕25号)等文件精神,自2009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学生开始,对学生的课程修习状况实行学分管理。为规范普通高中的学分认定与管理工作,促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有效实施,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地发展,实现普通高中培养目标,特制订本办法。 一、学分认定的原则 (一)规范性原则。学校必须按照全省统一的标准、要求、程序对学生的学分进行认定。 (二)公正性原则。学校对学生的学分认定必须公正、公平、公开,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三)真实性原则。学校对学生的学分认定必须依据原始实证,真实、客观、可靠。 二、学分认定的条件 (一)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等七个领域学分认定的条件 1.学生修习该模块的学时至少达到课程标准要求修习课时的4/5及以上; 2.学生在模块修习过程中表现良好,按时、独立完成作业;

3.学生在模块学习结束后,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考试(考查),成绩合格; 4.每个模块通常为36个学时,2个学分;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每个模块原则上18个学时,1个学分;选修Ⅱ每个模块18个学时,1个学分,也可以36个学时,2个学分。 (二)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活动学分认定的条件 1.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的开题报告或活动方案和学习活动过程记录; 2.学生获得的成果; 3.学生自评、互评及指导教师评价记录; 4.每1学分不少于18个学时,每个活动小组不超过8人。 (三)综合实践活动·社区服务学分认定的条件 1.学生参加社区服务的活动计划、总结; 2.学生社区服务活动记录,包括:服务对象(机构或个人)、活动日期、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或项目、访问对象的评价、联系电话、签名(盖章)等内容; 3.学生参加社区服务高一至高三上学期每学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高中三年内累计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综合实践活动·社会实践学分认定的条件 1.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计划、记录、总结; 2.学校或相关单位的证明材料; 3.学生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可获得2个学分; 4.学校组织的集中军训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可获得2个

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西校〔2006〕34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倡导和鼓励大学生发展个性,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激发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和艺术修养,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本科学生中设立创新实践学分。 第二条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以我校学生名义参加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并获得成果者,按规定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为规范创新实践学分的管理,学校将自主创新学习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建立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根据学生在创新实践活动中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不同的学分。创新实践学分单独记入学生成绩总表(《自主创新学习》“科研学分”、“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栏目)中。 第四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同一项目只记最高创新实践学分分值,得分不累加;集体项目与个人项目有重复的,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算。 第五条集体项目计算学分提高到个人项目计算学分的120%。集体项目中科研学分的计算比例:二人合作8:4,三人合作7:3:2,四人合作7:3:1:1,五人合作6:3:1:1:1。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按项目人数平均计算。 第二章创新实践学分的构成 第五条创新实践学分由“科研学分”、“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三部分构成。 “科研学分”是指参加科技活动获奖、主持主研研究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著、研究成果获奖、获国家专利等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技能学分”是指参加学科竞赛、文艺表演和体育竞赛等,获校级及其以上奖励所获得的相应学分以及获得各类中级及其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实践学分”是指参加各类社会文化科技实践活动取得优秀成绩和受到校级及其以上表彰而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三章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与计算 第六条“科研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其标准。 1.科研获奖。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级成果一、二等奖以及参与者,分别计10、7、2学分;获得省(部)级成果一、二、三等奖以及参与者,分别计7、5、3、1学分;获校级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2、1、0.5学分。 2.科研项目。主持并完成学校规定的ABC类科研项目,计10学分;D类科研项目,计7学分;E类科研项目,计5学分;F类科研项目,计3学分;本科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结项鉴定优秀计2学分、合格计1学分;主研(前四名)按集体项目比例计算获得学分。 3.科研论文。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学校规定的特种刊物论文计10学分;权威核心刊物论文计7学分;重要核心刊物论文5学分;一般核心刊物论文3学分;一般公开刊物论文1学分;正式报刊上公开发表文学、艺术创作,根据专业和作品类别以及载体的级别,给予

学分认定方案

高中新课程数学学分认定方法 平安城中学王春梅新的高中课程标准无论从教育的目标、教育的理念、教育的价值取向和课程的设置以及教学方法与手段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它的成功与否,其关键在于实施,实施的主要环节是管理,新课程改革中的一项重大管理就是学生评价的学分管理制。 新课程实验用学分计量学生的学习量、学业过程,并对学生在课程方面的发展水平做出评价。进行学分认定是新课程实验的重要环节,数学学分的认定方法,必需解决新课程中数学不同模块(专题)的不同要求,区分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中不同系列的学分认定方法。充分考虑必修课程、选修系列1、选修选列2与选修系列3、选修选列4的不同要求和特点,构建不同的学分认定细则与方法;学分认定原则与程序、操作和方法,研究学生发展性评价在学分认定中的地位与作用。 一、学分认定的基本原则 作为学生学业评价的重要功能——学分认定,其目的是:通过学分认定,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与表现,以及达到学习目标的程度。不仅仅要了解学生的知识与技能的情况,更要了解学生在学习活动中的行为表现、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学习目标不仅仅是一个要求所有学生达到的同一标准,还应包括学生个人的初始状态及个人的努力程度。判断学生学习中存在的不足,分析其原因,并改进教学。对于学生学习过程中在知识、技能、行为、态度等方面表现出来的不足进行认真的分析,找到原因,努力改进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为学生提供展示自己能力、水平、个性的机会,并鼓励和促进学生的进步与发展。通过学分认定,让学生在充分展示自己数学学习能力,关注学习的过程中,体验数学学习成功的乐趣与喜悦,增强学习的自信心,促进学生进一步的学习与发展。培养学生自我认识、自我教育、自我发展的能力。通过学生的自我学习评价,学生对自己的知识、技能、态度、行为等方面的情况有一个清醒而正确的认识,在此基础上看到自己的长处与不足,得以发扬与改进。 从而学分认定,必需遵循以下原则: 1、多维度原则。评价内容要包含新课程标准提出的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三维目标,并依托数学的知识体系,兼顾教育教学实际。 2、多元化原则。充分突出学生在评价中的主体地位,变过去单纯的教师对学生的评价为教师、学生本人、学生之间和家长各方面的互动评价,实现评价对象的多元参与和评价方法的多样化。

创新学分的认定标准

创新学分的认定标准学术论文(单位:分/篇) SCI、EI收录,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刊发 核心期刊省级以上正式期 刊(不含增刊) 学术论文原则上不少于 1500字;核心期刊以学校颁布 的《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A类B类C类 6 5 3 2 0.5 发明创造(单位:分/项)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6 4 3 创新竞赛(单位:分/项) 国家级省部级校地级国家级省部级校地级 一类竞赛一等奖8 6 2 三类 竞赛 一等奖 4 2 1 二等奖 6 4 1 二等奖 2 1 0.5 三等奖 4 2 0.5 三等奖 1 0.5 0.2 优秀奖 2 1 - 优秀奖0.5 0.2 - 二类竞赛一等奖 6 4 1 四类 竞赛 一等奖 2 1 0.5 二等奖 4 2 0.5 二等奖 1 0.5 0.2 三等奖 2 1 - 三等奖0.5 0.2 - 优秀奖 1 0.5 - 优秀奖- - - 说明:代表学校参加一、二、三类竞赛中省部级以上竞赛、未获奖项的学生,加0.2分/次。 成果转让(单位:分/项) 经济或社会效益好,转让费2万元以上 经济或社会 效益较好,转让费 1万元以上 有一定经济 或社会效益,转让 费5000元以上 成果转让指学生设计的产品、软件等创 造性产品得到实际应用、与有关单位签定技 术成果转让合同、获得转让经费(以打入学 校账户额为准),产生经济或社会效益并获 得评审委员会认可的行为。 4 2 1 其他自然、社会科学成果(单位:分/项) 国家级省部级校地级学生做为主要研究人员参与并承担研究任务,结题或 获奖成果署名前2位,自第3位起依次递减30%。 6 4 2 学生创新课题成果(单位:分/课题) 发表论文或获得专利的以实物成果结题一般论文或实验、调查报告结题按学术论文或发明创造赋分1-2 0.5 备注:属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第1作者获80%的学分,第2、3及其他成员按50%、40%、30%计学分,另有约定的除外;未列入的其他成果,经评审委员会同意参照本表执行。

学分认定表

榆林市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学分认定申请表 内容信息 姓名性别男学校继教证书 编号 职称 二级教 师电话 项目申请事项提供材料申请 认定 分数 实际认定分数 初审复审认定 研修主题如何进一步提高 小学生良好的信 息素养水平 相关论文等材料 5 研修计划学年度计划及学 期计划报告单及两本校本研修活动记录册10 活动记录研修专题讲座专题报告讲稿3篇 4 示范教学校级2次,校本研修活动记录册。 2 课题研究县级课题立项证书及结题证书; 6 学习笔记校本研修活动记录册。 3 “大家访”记录20次家访记录,见校本研修活动记录册。 3 班主任 校本教材编写校本教材《象棋》1本 3 指导青年教师 指导郭建平在教学大赛中获二等奖。有荣誉 证,校本研修活动记录册有记录,有教学设 计。 2 听评课记录40次,校本研修活动记录册。 3 研修总结学年及阶段性总结报告单和校本研修活动记录册10 研修成果论文发表情况(人 民教育、陕西教育 及陕西教育科研、 榆林教研、县级教 育刊物) 论文交流获奖情况 教学能手评审情况被评为校级教学能手,有荣誉证书。 4 现代教育技术类、 自制教具类、指导 学生作品类教学成 果情况 在校“五笔打字”比赛中获优秀指导教师奖, 学生获多个奖项;自制教具获校级二等奖。12 研修学时(培训)校级培训26学 时 校本研修活动记录册;培训结业证书2份; 继续教育证登分页复印件。10 考评等级合计75 学校初审意见 审核人(签字) 学校(公章) 年月日县区复审意见 审核人(签字) 县教研室(公章) 年月日 市考核组考核意见 组长(签字) 年月日

榆林市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工作 报 告 单 研修人员: 工作单位: 联系方式:

北京交通大学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北京交通大学 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为加强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进一步规范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管理,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教育及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结合各专业培养方案实施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创新创业学分指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学习创新创业课程、从事创新创业训练、参加科研创新活动等取得的,经学校认定后确认的学分。依据各专业培养方案,学生在校期间须修读通识与公共基础类模块素质类课程创新创业学分不少于2学分。 第二条创新创业学分可通过以下8类途径获得。对各类学分的修读,学生所在学院应做详细的选课和学习指导。 1、学习创新创业教育课程。 2、参加创新创业学术讲座。 3、实施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4、参加学科竞赛。 5、发表学术论文。 6、申请专利授权。 7、申请著作登记。 8、开展其他创新创业类活动。 第三条第1类。选修培养方案创新创业教育课组课程可申请认定创新创业学分,但不得超过1学分。学生学习课程时根据课程属性记录学分及成绩。 第四条第2类。参加学校组织的创新创业学术讲座,满3次可获得0.5学分,满6次可获得1学分。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认定一次。课程名称记为“创新创业学术讲座”,成绩记为“P”。 第五条第3类。实施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课程名记为“科研创新实践”,成绩记为“A”。 第六条第4类。参加学校认定的学科竞赛并获奖。课程名称记为“**学科竞赛”,成绩记为“A”。

第七条第5类。学生以北京交通大学的名义以第一作者发表C类及以上学术论文(依据《北京交通大学论文分类办法》校科发[2010]33号)。课程名称记为“学术论文”,成绩记为“A”。 第八条第6、7类。学生以北京交通大学的名义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或出版专著、申请软件著作登记成功,且排序在前两位。课程名称记为“专利与著作”,成绩记为“A”。 第九条第8类。开展其他创新创业活动,如创办企业等,经学校评估符合要求的给予认定。课程名称记为“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视情况认定为0.5分的倍数,成绩记为“A”。 第十条第1类按普通课程选课修读,第2-8类学分认定每年5月份组织一次,具体安排以当年通知为准,且只对大学三、四年级毕业学生开放,毕业前录入教务系统。各类学分认定标准见附件。 第十一条学生通过本细则第四至九条的途径取得的学分可直接折抵创新创业学分,折抵后剩余的学分可记入选修学分。学生毕业资格审核时,折抵创新创业学分满2学分的直接通过毕业资格审核,学生成绩单不再单独设置或记载创新创业课程及学分。 第十二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同一学生,同一成果,遵循“就高原则”,不重复认定。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16级学生开始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参加大学生科研创新活动管理办法》对2016级及以后各年级不再适用。 附件: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

中国海洋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系统操作指南(学生部分)

中国海洋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系统操作指南 学生操作部分: 1、学生用自己的学号登录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智能管理系统申请创新训练项目,首次登录时账号、密码与学号相同,登录后请修改自己的个人信息及密码。系统登录网址:http://222.195.158.212/index.aspx。如您的页面显示不正常请参照附件一《关于各个应用系统在不同操作系统版本上浏览器的兼容性问题》,请大家一定用ie浏览器登陆系统。 2、登录后在创新创业教育学分----项目申请书菜单下,选择“学分申请”按钮,然后在右侧页面中选择“添加”按钮。如图1所示: 图1 3、参照《中国海洋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页面提示进行申报。如图2所示:

图2 4、申请提交后在学院审核“退回”之前,将不能被修改,请同学们慎重提交;提交后,同学们可根据学分“状态”判断申请学分是否被审核通过;若是“状态”显示“学校审核通过”,则表明学分已被学校认定。如图3所示: 图3

关于各个应用系统在不同操作系统版本上 浏览器的兼容性问题 各位老师、同学: 在win 7 和 Win 8的操作系统上用IE8.0、IE9.0和IE10.0打开应用系统的相关页面进行浏览时,界面会出现显示不完整的问题,主要原因:浏览器的各个版本的兼容性不一致,所以需要把浏览器的“兼容性视图”功能打开,具体操作如下: 方法一: 首先选择IE浏览器界面的菜单栏上【工具】选项,如图1,在弹出的下拉框菜单中选择“兼容性视图(V)”或者“兼容性视图设置(B)” 1、兼容性视图(V):直接选择后,显示兼容性视图下的正常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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