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学校规章制度高中新课程学科学分认定办法

学校规章制度之高中新课程学科学分认定方法一、学生毕业的学分要求1、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学分。
2、必修学习科目和学习模块学分:三年中必修学习领域和学习模块必须获得116学分。
必修116学分包括:语文10学分、外语10学分、数学10学分、思想政治8学分、历史6学分、地理6学分、物理6学分、化学6学分、生物6学分、信息技术4学分、通用技术4学分、音乐3学分、美术3学分、体育与健康11学分、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效劳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
3、选修学习科目和学习模块学分:选修Ⅰ至少获得22学分,选修Ⅱ至少获得6学分,共计获得28个学分。
4、学生修满144学分之后方可毕业。
学生获得144个学分后,还可以按照个人兴趣、爱好和开展需要选修更多的模块,并获得更多的学分。
二、学分认定(一)学分工作机构组织机构负责人职责主任校长全面负责学分治理,学分认定第一责任人副主任主管教学副校长负责制订学分治理方法、全面指导学分认定,担任学分仲裁工作组组长成员教务处详细制订学分构成与治理方法,全面落实学分认定工作和学分仲裁详细工作政教处负责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落实,相关学分的认定工作教务处初步确认学分认定、处理学分认定中存在的疑难征询题,落实学分的录入、汇总、存档工作年级主任协调学分认定,详细处理学分认定过程中出现的疑难征询题备课组长指导并检查本年级教师完成学生学科学分评定工作年级主任班主任监视、协调、配合各学科教师完本钱班学生过程性评价,落实社会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社区效劳等活动课程的施行、材料的搜集、学分的初步认定、统计、录入等工作任课教师按规定完本钱学科过程性评价和水平考试评价成绩记载、学分统计、录入等工作。
(二)学分认定方法1.学科类课程学分认定学科类课程学分以模块为单元进展认定;同时满足如下三个条件,即可获得该修习模块规定的学分,否那么不计学分。
(1)到达必要的修习学时。
学生修习时间必须到达教育部《一般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规定课时的5/6。
高中新课程学分核定及管理方案

高中新课程学分核定及管理方案一、背景随着高中教育改革的推进,新的课程体系逐渐被引入。
为了确保学生的学业进展和学力评价的公平性,对高中新课程的学分核定和管理需要建立统一的方案。
二、学分核定原则1. 在学分核定中,以课程的学分为基本单位。
不同课程的学分应根据其课程设计、研究资源、研究难度等因素进行科学评估。
2. 学分的核定应与教育目标相匹配,鼓励综合素质教育的发展,突出学科的综合性和实践性特点。
三、学分核定程序1. 学校根据国家和地方教育部门的规定,制定学校本科目学分核定标准,并提交教育部门审批。
2. 学校根据课程的研究目标、教学设计以及研究活动,对每门课程进行学分评估。
3. 学校通过学分评估,确定每门课程的学分,并记录在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
4. 学生根据学分核定标准,完成相应课程的研究和考试,获得相应学分。
四、学分管理1. 学校建立学生学分档案,并定期进行学分审核与更新。
2. 学生学分达到一定要求,方可进行升级和毕业。
学分未达到要求的学生,需进行补考或重新研究相关课程。
3. 学校提供学分查询服务,学生和家长可以随时查询学生的学分情况。
五、学分转移和认定1. 学生转入学校时,学校应认真审核学生的学分情况,并进行认定。
2. 学生因特殊原因离开学校后再次就读,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认可其先前所获得的学分,并在学分档案中进行记录。
六、监督与评估1. 教育部门对学校学分核定和管理进行定期监督与评估,确保学分核定和管理的公平、科学、规范。
2. 学校建立学分核定和管理工作的内部监督机制,确保学分核定和管理的有效实施。
以上为高中新课程学分核定及管理方案,为保障高中新课程学分核定和管理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学校应按照该方案进行操作,并积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
玉林师范学院附属中学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办法

玉林师范学院附属中学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办法(试行)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广西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和《广西普通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指导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1.学分审定委员会:主任:陈凯林副主任:韦坚灵林坚华陈家贵吴晔委员:校办、教务处、政教处、科研处、总务处2.学分认定小组由科组长、备课组长、科任教师组成各科学分认定小组。
3.学分管理小组:组长:林坚华副组长:校办、教务处、政教处、科研处、总务处成员:年级主任、班主任、教务干事职责:负责学分认定、评定的具体实施,审定结果并公示。
负责接受学生对学分认定的申诉并答复学生。
二、学分设置普通高中学制为三年。
课程由必修和选修两部分构成,并通过学分描述学生的课程修习情况。
具体设置如下:学习领域科目必修学分(共计116学分)选修学分Ⅰ(不低于22学分)选修学分Ⅱ(学生至少获得6学分)语言与文学语文10由学生在完成必修的基础上,从各学科设置的选修模块中修习获得由学生从广西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中修习获得,其中地方课程占3个学分英语10数学数学10人文与社会思想政治8历史6地理6科学物理6化学6生物6技术通用技术4信息技术4艺术音乐或美术6体育与健康体育与健康11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活动15社区服务2社会实践6三、学分认定方法参照自治区、市有关文件,学校对学生的每门学科每个模块的学习都必须经过认真的考核后,方可认定学分,考核不仅要关注学生的学习结果,也要关注学生的学习过程。
我校从三个维度对学生予以考核:①学习出勤(占该科总学分15%);②学习过程中表现性评价(占该科总学分15%);③学业成绩(占该科总学分70%)。
1.教师要认真记录学时数并统计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根据学时数认定相应等级:出勤97%以上(含97%)为A级;90%以上(含90%)为B级;80%以上(含80%)为C级;80%以下为D级。
高中新课程学分确认以及管理制度

高中新课程学分确认以及管理制度1. 学分确认1.1 学分定义高中新课程学分是指学生在高中阶段参加各类课程学习并通过相应考核后所获得的学分。
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习成果的重要指标,也是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之一。
1.2 学分计算方式高中新课程学分实行累计制,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课程标准学分:每门课程设有一个标准学分值,学生通过课程学习并考核合格后,获得相应学分。
- 实践环节学分:学生在课外活动、社会实践、研究性学习等方面取得的成果,可根据相应标准转化为实践环节学分。
- 选修课程学分:学生可根据个人兴趣和发展方向选择修读选修课程,每门选修课程设有一个学分值,通过考核后获得相应学分。
1.3 学分确认流程学分确认流程如下:1. 学生完成课程学习后,向所在学校提交学分认定申请。
2. 学校对学生的学分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确认。
3. 学校将学生学分信息录入高中新课程学分管理系统,并进行公示。
4. 学生可在高中新课程学分管理系统中查询自己的学分信息。
2. 管理制度2.1 学分管理职责- 学校:负责学分认定的具体实施,审核学生学分申请,确保学分信息的准确性。
-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的学分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学分政策的贯彻执行。
2.2 学分认定标准- 课程学习:学生需完成课程规定的教学内容,参加学校组织的考核,成绩合格即可获得学分。
- 实践环节:学生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实践活动,提交相关成果,经审核合格后获得学分。
- 选修课程:学生需按照学校选修课程安排参加学习,通过考核后获得学分。
2.3 学分认定原则- 公平公正:学分认定过程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每个学生的合法权益。
- 激励创新:鼓励学生参与各类课外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 分类管理:根据课程类型和实践环节的不同,制定相应的学分认定标准和管理制度。
2.4 学分认定流程- 学生提交学分认定申请。
- 学校进行学分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确认。
- 学校将学生学分信息录入高中新课程学分管理系统。
【学分认定】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学分认定】学⽣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学⽣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中课程改⾰⽅案(实验)》和《省普通⾼中学⽣学分管理⽅案(试⾏)》的要求,为科学、规范、有序实施普通⾼中学⽣学分的认定和管理,促进⾼中新课程的顺利推进,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法。
⼀、学分的意义普通⾼中课程改⾰⽅案的精神阐明,学分是对学⽣在课程学习⽅⾯的经历和发展⽔平的认定,⽤以记录学⽣在相应的课程领域的成长经历和达到的发展程度。
为了更好地在新课程实施中呈现构建意义上的学习评价,在传统甄别的基础上,向评价主体的多元化,评价内容的多重性,评价⽅法的多样化拓宽,使学⽣学业评价真正成为真实描述与反映学⽣学业发展历程和状况的过程,⾃我教育的过程。
⼆、学习模块学分认定的基本内容及⽅法1、学习课时。
学校必须按照课程计划规定的课时开设课程,学⽣原则上都必须全程参加课时学习。
学⽣参加课程学习时间必须达到规定的80%以上。
全部学⽣学习课时由任课教师认真登记,2 学习过程反映(60分以上为合格)(1)听课状态。
任课教师对学⽣在课堂上的听课情况进⾏量化打分,总分为20分,实⾏扣分制,根据学⽣的表现酌情扣分。
(2)预习完成学案情况。
任课教师对学⽣的预习情况进⾏量化打分,总分为15分,根据学⽣的预习情况酌情扣分。
(3)作业情况。
任课教师对学⽣的作业情况进⾏量化打分,总分为20分。
(4)合作学习。
任课教师对学⽣在课堂上的参与、讨论等作出评价,进⾏量化打分,总分为20分,实⾏扣分制。
(5)迟到情况。
任课教师对学⽣每⼀节的迟到情况进⾏记录。
⽆迟到现象得10分,每迟到⼀次扣1分。
(6)课堂上及⾃习上的其他情况:若⽆下列现象得15分。
①课堂上睡觉。
学⽣如果在课堂上有睡觉现象,每次扣0.5分;⽼师提醒后仍然有睡觉现象,每次扣1分。
②课堂上说话。
学⽣如果在课堂上谈论与学习⽆关的事情或嘴频等现象时,每次扣0.5分。
③课堂上看与本节内容⽆关的书籍。
学⽣如果在课堂上看与本节内容⽆关的书籍或武打⼩说、⽹络⼩说、艳情⼩说等,发现⼀次扣1分,并没收。
定兴三中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

定兴三中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办法(试行)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河北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意见》和《河北省普通高中学分管理办法〈试用〉》等要求,我校从2009级开始全面推行高中学生学分管理。
为做好我校高中新课程试验的学生评价工作,加强学分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1、学分认定工作委员会主任:张占元(校长):全面负责学分管理,学分认定第一责任人。
副主任:岳元龙(副校长):全面指导学分认定。
成员:刘斌山(教务处主任):具体制订学分构成与管理办法,全面落实学分认定工作和学分仲裁具体工作,组织领导教务处有关人员,初步确认学分认定,处理学分认定存在的疑难问题,落实学分的录入、汇总,存档工作。
常树刚(德育处主任):负责综合实践活动领域中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课程的计划制定、落实及相关学分的认定工作。
张树红(教研主任):负责综合实践活动领域中研究性学习课程的计划制定、落实及相关学分的认定工作。
年级主任:负责落实、协调各科学分认定工作,具体处理学分认定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班主任:结合年级主任监督、协调、配合各学科教师完成本班学生过程性评价,落实社会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等活动课程的实施,材料的收集、学分的初步认定、统计、录入工作并做好学生的基础素质评价。
备课组长:安排指导本学科教师完成学科学分评定工作。
任课教师:按规定完成本学科过程性评价和水平考试评价成绩记载、学分统计、录入工作。
2、学分认定工作仲裁委员会:主任:岳元龙副主任:林水、赵海成、常树刚、刘斌山、张淑玲、张树红、陈国、张春明、李占春、张友、李士国。
成员:各学科组组长,各班班长,各班学习委员职责:负责接收对学分的认定过程中学生的申诉、调查、核实。
二、学生毕业的学分要求1、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学分。
2、必修学分修习的规定:学生在高中三年必须获得所有学习领域的全部必修模块的116必修学分(包括综合实践活动的23学分)。
【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办法(试行)》和《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试行)》,为了推进素质教育的深入发展,规范我校学生学分的认定和管理行为,保证学分认定的客观性、真实性、严肃性、公正性,促进高中新课程顺利推进,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法。
一、高中课程学习实行学分管理1、通过学分描述学生的课程修习情况。
学分管理是以学分为单位计算学习量的一种模式,它按照培养目标要求,规定各门课程的学习和学生应得的总分,以取得规定的最低限度以上的总学分作为学生达到毕业程度的标准。
2、学分由我校组织认定。
学校成立学分认定领导小组和仲裁委员会,并根据不同学习领域的特点设立若干学分认定小组。
学分认定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和骨干教师担任。
①学分认定领导小组组长:校长副组长:副校长、教务主任、教科室主任组员:教研组长、各学科备课组长、各班学习委员、科代表、研究性学习组长(学生)职责是负责对实施学分的认定、评定的领导和指导。
②学分认定小组成员由同学科或同课程内容的任课教师担任。
职责是依据课程标准要求,制定相应的评价标准和学分认定的具体实施细则。
③仲裁委员会由学校党总支、团委、学生会、各班班长、团支书等组成。
职责是负责对学分认定过程中学生的申诉、调查、核实和纠正等。
二、模块学习评价原则1.多样性原则综合运用观察、交流、测验、实际操作、作品展示等多样化的评价方式对学生进行评价,在评价主体上让学生、同伴、家长、教师等多主体参与评价,全方位、多角度地考核学生的学习状态。
2.多元性原则将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作为模块学习评价的目标,评价中要反映学生多元智能的发展状况,尤其应关注学生在探究能力、合作能力、实践能力等方面的发展和创新意识的提升,同时注重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促进学生积极主动、生动活泼、全面和谐的发展。
3.过程性原则重视学生学习与发展的过程,用多种方式对学生的模块学习进行过程性评价,即时、动态地了解学生,同时将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有机结合,客观地评价学生个体的发展状况。
高中新课程学分确认以及管理制度

高中新课程学分确认以及管理制度
简介
本文档旨在介绍高中新课程学分确认以及管理制度,以帮助学校和教师了解相关政策和规定。
学分确认制度
高中新课程学分确认制度是指根据学生在各门课程中所取得的成绩,对其学分进行确认和管理的制度。
学分确认是评价学生研究成果和学业水平的重要依据。
学分管理制度
1. 学分计算规则
学分的计算是根据学生在每门课程中的成绩和学时来确定的。
一般情况下,学生需要达到一定的学时要求,并取得一定的成绩才能获得相应的学分。
2. 课程设置和学分分配
学校根据教育部门的指导意见和课程标准,制定课程设置和学分分配方案。
各门课程的学分分配应公平合理,充分考虑学科特点和学生的研究需求。
3. 学分转换和认可
学生在不同学校之间转学或跨学科选修课程时,需要进行学分转换和认可。
具体的转换和认可规则由学校或教育部门制定,确保学分的公正和有效。
4. 学分记录和查询
学校应建立学生学分记录系统,记录每位学生的学分情况,并及时更新。
学生和家长可以通过学校提供的查询渠道,随时了解学分情况。
学分确认的重要性
学分确认是学生学业发展和升学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合理的学分确认制度能够激励学生努力研究,促进学术进步和个人成长。
结论
高中新课程学分确认以及管理制度对于学生和学校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学分管理制度,确保学分的准确确认和有效管理,为学生提供公正的学业评价和发展机会。
同时,学生也应积极参与学分确认过程,合理规划研究,努力提升自己的学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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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办法(试行)》和《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试行)》,为了推进素质教育的深入发展,规范我校学生学分的认定和管理行为,保证学分认定的客观性、真实性、严肃性、公正性,促进高中新课程顺利推进,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法。
一、高中课程学习实行学分管理
1、通过学分描述学生的课程修习情况。
学分管理是以学分为单位计算学习量的一种模式,它按照培养目标要求,规定各门课程的学习和学生应得的总分,以取得规定的最低限度以上的总学分作为学生达到毕业程度的标准。
2、学分由我校组织认定。
学校成立学分认定领导小组和仲裁委员会,并根据不同学习领域的特点设立若干学分认定小组。
学分认定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和骨干教师担任。
①学分认定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教务主任、教科室主任
组员:教研组长、各学科备课组长、各班学习委员、科代表、研究性学习组长(学生)
职责是负责对实施学分的认定、评定的领导和指导。
②学分认定小组
成员由同学科或同课程内容的任课教师担任。
职责是依据课程标准要求,制定相应的评价标准和学分认定的具体实施细则。
③仲裁委员会
由学校党总支、团委、学生会、各班班长、团支书等组成。
职责是负责对学分认定过程中学生的申诉、调查、核实和纠正等。
二、模块学习评价原则
1.多样性原则
综合运用观察、交流、测验、实际操作、作品展示等多样化的评价方式对学生进行评价,在评价主体上让学生、同伴、家长、教师等多主体参与评价,全方位、多角度地考核学生的学习状态。
2.多元性原则
将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作为模块学习评价的目标,评价中要反映学生多元智能的发展状况,尤其应关注学生在探究能力、合作能力、实践能力等方面的发展和创新意识的提升,同时注重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促进学生积极主动、生动活泼、全面和谐的发展。
3.过程性原则
重视学生学习与发展的过程,用多种方式对学生的模块学习进行过程性评价,即时、动态地了解学生,同时将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有机结合,客观地评价学生个体的发展状况。
4.发展性原则
尊重学生的智力差异和个性差异,用发展的眼光、以诚恳的态度,对学生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激励学生的个性张扬、特长发挥和大胆创造,促进学生在原有基础上取得进步,发挥评价对促进学生发展的激励作用。
5.实效性原则
评价方案力求简明扼要,可操作性强,真实合理地评价学生的差异、特长及发展状况,使学生最大限度地接受和认同评价结果,切实提高评价的效益。
三、学分认定的基本内容
1、学分认定基本构成要素
①学生参加学校开设的课程修习课时记录,占10%。
②学生参加学校开设的课程修习过程反映,占30%。
③修习完的课程考试成绩,占60%。
2、学科类课程学分认定
①修习课时记录认定。
学校按照课程计划规定的课时开设课程,学生原则上都必须全程参加课程修习。
学生修习时间至少要达到课程标准要求修习课时的5/6以上。
学生参加课程修习的时间由授课教师登记。
该部分占学分评估值总量的10%。
②修习过程反映认定。
包括学生在修习过程中的态度,参与教学活动情况,完成作业、作品及各项学习任务情况,从事与修习内容相关的实验和实践活动及平时形成性测试成绩等。
其中修习过程中的态度,参与教学活动情况占10%;实验操作技能、日常作业及作品、参与过程(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表现等考核在合格以上占10%;阶段检查性形成性测试占10%。
③模块考试成绩认定。
模块学习结束,由学校根据课程标准统一命题或委托专业部门命题,并进行考试。
考试除书面笔试外,还应包括听说能力测试、实验操作能力测试和专业测试等。
该部分占学分评估值总量的60%。
以上三方面合计后达原始分60分以上(100分制,60分以上合格;120分制,72分合格;150分制,90分以上合格),方能获得相应的模块学分。
3、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
①研究性学习学分认定。
研究性学习学分以课题评价形式认定。
在研究性学习课题立项时,要根据课题大小和难易程度,以及所需要学习时间来确定学分。
学生在三年中的研究性学习课题以3-4个为宜。
学分认定以3个课题作为评估对象,每个课题为5学分。
认定研究性学习学分主要参考二个方面:修习课时记录认定(该部分占学分评估值总量的30%)和修习过程和结果反映认定(该部分占学分评估值总量的70%)。
修习过程和结果反映认定主要依据5个方面材料:A、开题报告和学习方案;B、每次课题研究学习活动的记录(每学分不少于18学时);C、课题研究中所收集的材料(包括原始材料),处理过的资料、参考文献;D、具体反映每一成员参与研究的感受、体会小结;E、课题研究学习成果(论文、研究报告、解决问题的方案、活动设计、实物设计等)。
②社区服务学分认定。
学生三年内应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共获得2学分。
参加社区服务少于10个工作日的,不给学分。
公益性是社区服务的最大特色,服务者的志愿与义务与否是判断某种活动是否是社区服务活动的标准。
学生可以从学校提供的社区服务清单中选择服务内容,也可以自己申报,经学校审批备案。
社区服务以小组或行政班的方式进行。
学校依据既定程序和社区提供的相关材料(服务对象及联系方式、服务时间、服务项目、认定签名、服务体会等)认定有效工作日及学分。
③社会实践学分认定。
学生每学年必须参加1周有组织、有意义的社会实践,并且有个人的社会实践记录(如实践基地出具的证明材料,调查报告、日记、体验材料等),可获得2学分。
凡不符合以上要求的,均不获得学分。
社会实践可以在校内或校外进行。
校内实践2学分,校外实践4学分。
高一年段的军训是社会实践的独立内容,时间不少于一周,记2学分。
4、选修Ⅱ学分认定
学校开设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为学生选修创造条件,并在修习结束后进行考核。
每门选修Ⅱ课程原则上开18学时,为1学分。
选修Ⅱ学分从修习过程考勤记录、修习过程教师评价和课程考核结果三方面来认定。
以上三方面均合格者,才能获得相应学分。
5、奖励与加分
高中不奖励学分。
如果学生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成绩优秀的在“学生课程修习过程记录”栏目予以真实记录,并给予适当奖励;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竞赛且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经个人申请、学校批准,其相应学科的必修课程可以部分或全部免修,但不可免考。
四、学分认定实施程序
1、班主任、任课教师或指导教师要综合学生修习过程记录、修习过程反映以及学业考试的情况等,向教务处提出学分认定的初步意见。
2、教务处根据任课教师或指导教师的意见做出是否获得学分的决定,并予以公示,听取意见。
3、学生对学校不予认定学分的决定有异议的,可在得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提出仲裁申请。
学校学分仲裁委员会接到学生复议申请后15日内召集有关人员,做出复议决定。
五、学生毕业的学分要求
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的学分,三年中要获得116必修学分(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选修Ⅱ不低于6学分,总学分达到144学分方可毕业。
六、学分认定管理
1、学校将建立和逐步完善学分认定的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做到公正、公平、公开,特别要建立学分认定的诚信制度。
学校要为任课教师或指导教师建立诚信档案。
在学分认定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核实,将给予通报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的,要暂停或终止其学分认定资格。
2、学生因学分认定考试成绩不合格而不能获得学分的,可以申请补考或申请参加其他教学班相同学习模块的考试。
补考时间由学校安排。
补考或参加其他教学班相同学习模块的考试不得超过2次,仍不及格者,可申请重修、改修或放弃(必修课程和有必修学分要求的选修课程不得放弃,选修课程中要求获得必修学分的模块有其他选择的除外)。
重修要在接到不认定学分的通知后1年之内完成,重修所用时间不得与先前修习所用时间累加。
同科课
程(模块)重修不得超过2次。
学生因修习时间不足不能获得学分的,可在补足修习时间后认定。
3、我校承认省内各普通高中学校之间学生所得学分。
由于休学等原因造成学习过程间断的,其学分及有关材料可连续计算或使用。
4、学校将设立学生学分档案,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妥善保管学生的各种学分认定材料。
5、学校的学分认定工作接受学生、家长、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6、本办法自2020年秋季起施行。
2
附:
1.学生模块修习成绩认定表
2.学科模块修习成绩评定登记表
3.学生社区服务活动情况记录表
4. 学生模块修习成绩报告单
5.学生学业及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
附1:
学生模块修习成绩认定表
附2:学科模块修习成绩学分评定登记表
附3:
学生社区服务活动情况记录表
班级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
附4:学生模块修习成绩报告单
附5
桐乡市高级中学学生学业及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
(2006学年第二学期)
班级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 学号 ________
注:学生基本素养评价等级为A、P、E三个等级。
200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