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转专业学分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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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转专业学生课程学分认定办法

学院转专业学生课程学分认定办法

学院转专业学生课程学分认定办法学院转专业是指在大学期间,学生从原本所在学院转到其他学院就读的过程。

在进行学院转专业时,学分的认定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学分认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学生在转专业后所修读的课程能够得到合理的学分认可,使其顺利毕业。

本文将介绍学院转专业学生课程学分认定的办法。

一、学院转专业学生课程学分认定的原则学院转专业学生课程学分的认定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 学分转移的合理性原则:学生所修读的课程应与目标专业的课程具有相似性或相关性。

换句话说,学生所转入的专业方向与原学院所学专业方向之间应存在一定的联系,以确保学生在专业转移后能够有效利用原有的学业成果。

2. 课程对比的一致性原则:学分认定时,应对原学院课程与目标专业课程进行对比,确保学生所修课程与目标专业课程之间内容的一致性。

这样可以保证学生所修课程的学分能够得到有效转换和认可。

3. 学分转移的限制性原则:在学分认定时,一般会存在一定程度的学分转移限制,即学分互认的上限。

这是为了避免学生在转专业后过多享受折算学分的便利,从而导致专业学习混乱或者学制过长。

二、学院转专业学生课程学分认定的具体办法学院转专业学生课程学分认定的具体办法通常包括以下步骤:1. 学生申请学分认定:学生在正式申请转专业时,同时提交申请学分认定的材料,包括相关成绩单、课程列表等。

2. 转专业学生课程对比:接收学生申请的目标学院将会对学生所修读的课程与目标专业课程进行对比分析,确定哪些课程可以被折算为目标专业的学分。

3. 学分折算计算:目标学院根据对比分析的结果,按照一定的学分转换规则对学生所修课程的学分进行折算计算。

这一规则通常由相关学院或者专业制定,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生学业情况来确定。

4. 学分转移决策与公示:目标学院对转专业学生的学分认定结果进行决策和公示,将学分转移情况告知学生,并在学院内部进行备案。

5. 学生反馈与申诉:学生对学分认定结果有异议时可以提出申诉,学院将组织教务部门进行重新评估,以确保学分认定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关于转专业学生所修课程学分认定的通知

关于转专业学生所修课程学分认定的通知

西南民族大学教务处关于转专业学生所修课程学分认定的通知
各学院:
为更好地做好转专业工作,现将转专业学生转专业前所修课程学分的认定事宜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前所修课程的认定
(一)学院内转专业
学院内转专业学生所修的通识课程(包括通识必修和通识选修)、文理基础课程的学分保持不变,均可认定为转入专业后的学分。

原所修的部分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与转入后专业课程相关相近时,可认定为相应学分。

其它课程一律认定为通识选修课程。

(二)跨学院转专业
跨学院转专业学生所修课程除通识课程(包括通识必修和通识选修)可认定为转入专业的学分外,其它课程(包括文理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原则上均认定为通识选修课程。

部分特殊课程认定规则如下:
1、相关相近课程可按照“以高换低、以难代易”的原则认定。

如计科、电信学院学生转入生科、化环、经济、管理学院后所修“高等数学Ⅰ”可替换其转入学院所需修读的“高等数学Ⅱ或Ⅲ”;
2、同一学科大类的专业参照学院内转专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如旅历学院的旅游管理、计科学院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专业学生转入管理学院后,文理基础课、相关相近的专业课程均可认定为转入后专业的学分。

二、变更程序
转专业学生填写《西南民族大学转专业学生课程性质转换申请表》(见附件),转入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核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并附学院审核后的书面成绩单一份,由学院汇总后于9月13日前统一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老校区701办公室。

特此通知
附件:《西南民族大学转专业学生课程性质转换申请表》
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中心
二〇一三年九月四日。

转专业学分冲抵细则

转专业学分冲抵细则

转专业学分冲抵细则转专业学分冲抵是指将已经修完的课程学分在转入学校时抵免到新专业的相关课程,减轻学生的学业负担和时间消耗。

因为每个学校的转专业政策不同,所以具体的转专业学分冲抵细则也会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个关于转专业学分冲抵的细则,供参考。

一、冲抵的学分范围1.转专业学分冲抵的范围应该是与新专业相关的学科课程,具体需要由学校根据新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课程设置进行评定。

2.通常情况下,与新专业相关的课程学分可以被冲抵,但未能完成的学分不能被冲抵,必须按照新专业的课程安排重新修读。

二、冲抵的学分标准1.转专业学分冲抵的标准应该符合学校的教学大纲和教学方案,不能超出新专业的学分要求。

2.具体的学分冲抵标准应该由教务处、转专业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协助制定,并经过学院、学校教务委员会审批。

三、评定方式1.学生在转专业报名前,应该向相关部门提供申请材料,如转专业申请表、个人学籍表、成绩单等。

2.相关部门根据申请材料进行学生学分冲抵的初步评定,并告知学生冲抵的学分种类和数量。

3.学生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提供进一步的证明材料,如课程的教材、教学大纲、课程描述等。

4.相关部门根据详细的证明材料进行学分冲抵的终审,并给出最终的冲抵结果。

四、学分冲抵的限制条件1.学生转专业前必须满足学院、学校规定的转专业条件,如平均学分绩点要求、排名要求等。

2.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照新专业的教学计划和课程要求进行学习,不能再进行其他课程的学习和选修。

3.学生转专业后,如果在原专业中修读过的课程与新专业的课程有重叠,那么只能选择一个计入学分。

五、未能冲抵的学分处理1.如果学生转专业后仍有未能冲抵的学分,可以按照新专业教学计划的安排重新修读相关课程。

2.学生转专业后未能冲抵的学分可以计入新专业的选修学分,以丰富学生的学习内容和课程选择。

总之,转专业学分冲抵细则是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和专业需求制定的,具体细则会有所不同。

学生在进行转专业学分冲抵时,应该详细了解学校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和证明材料,以便获得最大限度的学分冲抵。

转专业管理办法

转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确保各专业的良性发展和教学秩序的稳定,学校对转专业的年级和学生人数实行宏观控制,原则上只允许一年级结束时转一次专业。

第三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的优秀学生可在第二学期结束,第三学期开学时申请转专业。

教务处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公布各专业可接受转入学生人数。

学校受理时间为第三学期开学第一周,第三周公示转专业学生名单。

第四条文史、理工、体育、艺术等不同门类的学生不能跨类别转专业,学制不同的专业不能互转;上年度没有招生的专业不得接收学生转入。

第五条艺术类学生不能转入其他专业,艺术类各专业之间不能互转。

第六条国防生转专业,按教育部及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转专业的所有工作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所有相关的管理人员、教师、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与程序。

二、转专业资格凡提出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具备下列条件:1、思想品质优良,积极参与集体活动,团结同学,无违纪行为;2、学习成绩优秀,已取得所开课程的全部必修课学分,第一学年课程考试每学期平均成绩在85(含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且第一学年必修课考试成绩在年级同专业排名前5%,按以下规定执行;(1)成绩在年级同专业排名前2%,可在全校(或学院)同门类申请转专业。

(2)随后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专业前3%,可申请在学院内转专业。

3、当年高考未满足本人任何志愿的学生,可申请在学院内转专业,按第一学年本专业平均成绩排序确定,但人数不得超过本年级同专业人数的2%(外语学院、文传学院、政治学院可以互相调整);4、对于高分专业申请转入低分专业的学生(以当年陕西省各专业招生录取分数为依据)可在本学院内转专业,按第一学年本专业平均成绩排序确定,但人数不得超过本年级同专业人数的2%(外语学院、人文学院可以互相调整);5、如果申请转入某专业的学生人数超过该专业已有人数的5%,则同时根据申请转入该专业的学生的高考成绩与生源地当年录取线的差值排名确定;6、对申请转入专业有一定的特长和志向;7、在读一年级统招本科生;8、身体健康、体检无专业受限情况;9、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依照相关要求提出转专业申请;10、对申请转入专业的课程安排、奖学金、就业等情况有明确认识,并完全接受;11、高分专业转入低分专业的申请者,由学院签署意见,教务处复核,学校主管领导签批。

X学院学分认定与转换管理办法(实用模板)

X学院学分认定与转换管理办法(实用模板)

关于印发《X职业学院学分认定与转换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教学单位:为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和发展需要,培养学生创新实践能力, 鼓励学生自主学习,提升职业素养,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特制定《X职业学院学分认定与转换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各教学单位遵照执行。

x职业学院2022年X月22日X职业学院学分认定与转换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和发展需要,培养学生创新实践能力,鼓励学生自主学习,提升职业素养,增强就业竞争力,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以及《X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实施学分制管理的意见》、《X省教育厅关于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等文件要求, 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分认定是指学生取得学校认可的学习成果,可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认定为一定的学分。

学分转换是指被认定的学分,可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转换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修读的课程学分和成绩。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

第四条教务处是学校学生学分认定与转换的主管部门,各教学单位应成立专门的学分认定与转换工作小组,教学单位负责人任组长,专业负责人、教研室负责人、课程负责人为组员。

第二章学分认定与转换的基本原则一2 一第五条全面综合原则。

学分认定与转换的学习成果不仅包含学生校内已修读的课程,还包括学生校外获得的体现资历、知识水平、技能和能力的各种学历和非学历学习成果。

第六条实质等效原则。

认定和转换不同类型的学习成果,应综合考察,严格质量标准;学习成果转换为课程的,必须与转换课程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基本一致。

学习成果可认定的学分与课程学分基本一致。

第七条相关相近原则。

学习成果所体现的知识水平和能力与专业课教学目标和内容相关度较高的,可转换为相关的专业课程。

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XXXX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以学生成长为中心”的育人理念,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潜质潜能,激发学生学习主动性和创造性,同时规范和完善学生转专业管理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XXXX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交流学生除外)。

第三条教务处主管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

第二章基本原则和要求第四条转专业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尊重学生专业兴趣原则;(S)学生自愿申请原则;(四)同等条件下择优选拔原则。

第五条学生转专业分三次进行,第一次在新生报到后进行,第二次在一年级结束时进行,第三次在二年级结束时进行。

第六条各专业转出、转入学生总数不得超过本专业本班级人数的10%o第七条每个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有一次转专业机会,如确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经所在学院和接收学院同意,方可再给一次转专业机会。

(一)在学习过程中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者;(二)学校因专业停招,休学、保留学籍期满的复学学生或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的新生,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S)退役后复学的学生,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手续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但艺术类专业学生须在同类艺术专业之间申请转专业;(四)在原专业学习确有困难且难以完成学业者,由所在学院和转入学院综合评估,教务处审核后同意者。

第八条学生(不包括新生)在同一门类下的各专业间转专业时,可编入同一年级学习,跨门类转专业一般应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第九条申请转专业的新生,高考成绩不得低于学校在生源省(市、自治区)拟转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及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条面试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公安、司法类专业新生,根据本人意愿和其他专业转入要求,由学校调配到其他专业;符合面试和体能测评要求且志愿学习公安、司法类专业的学生(女生应执行15%的规定),允许转入公安、司法类相关专业。

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的转专业行为,提高学生的学习适应性和专业发展能力,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是指由一个专业转入另一个专业,包括同一学科内的专业转移和不同学科之间的专业转移。

第三条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实行申请、审核、调剂和录取等程序。

第四条学院设立专门的转专业工作组,负责转专业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实施。

第五条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需符合以下条件:(一)学生正常注册,学业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转专业条件;(二)具备申请转专业所需的学术基础和专业基础;(三)已完成第一学年学业的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位列该专业前二分之一;已完成第二学年学业的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位列该专业前三分之一;已完成第三学年学业的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位列该专业前四分之一;已完成第四学年学业的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位列该专业前五分之一第二章申请与审核第六条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的申请时间定为每年的6月份,具体时间由学院转专业工作组确定并向全体学生公布。

第七条学生必须填写学院提供的转专业申请表,并附上以下材料:个人简历、学习成绩单、专业推荐信等。

第八条学院转专业工作组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评定学生是否符合转专业条件。

第九条学院转专业工作组将审核结果及时通知学生,并告知学生评定未通过的原因。

第十条学生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学院转专业工作组申请复核。

学院转专业工作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告知学生。

第三章调剂与录取第十一条学院转专业工作组通过调剂的形式安排学生转入其他专业。

第十二条学院转专业工作组根据学生的综合评定结果、专业需求和调剂计划进行调剂安排。

第十三条学院转专业工作组将调剂结果及时通知学生,并告知学生所调剂专业的相关事项。

第十四条学生应当在收到调剂通知的三个工作日内确认是否接受调剂,如不接受调剂,应书面说明原因。

第十五条学院转专业工作组根据学生的接受情况和调剂计划最终确定录取名单,并及时向学生公布。

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分认定(互认)暂行管理办法

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分认定(互认)暂行管理办法为加强教学资源共享,增强学生学习的选择性、自主性,为学生个性化发展创造条件,进一步推进我院的学分制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分互认的范围1.校内转(跨)专业修读的课程。

2.校(境或国)外修读的课程、实习或实践活动。

3.英语A级、英语B级、CET-4、CET-6、雅思、托福等英语考试作为英语成绩。

4.各类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课程。

第二条学分互认的原则1.申请认定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或公共必修课,其原课程的教学内容必须与认定课程内容相同或相近内容达到70%以上,学分相同或高于认定课程。

2.校(境或国)外修读的课程内容和学分数与本专业教学计划内课程差异较大,可申请认定为公共选修课程。

3.跨专业修读的与本专业教学计划无关的课程以及在本专业修读的其他方向的专业方向课程均认定为公共选修课。

4.申请认定职业技能(资格)证书课程的学分,其证书必须属于国家级机构颁发。

5.本校修读的公共选修课原则上不允许认定为专业必修课或公共必修课。

6.学分不能重复认定,课程及学分认定后原则上不得修改。

第三条学分认定办法1.课程学分认定办法⑴校内课程的学分互认,其课程名称、学分、成绩不变,课程性质按专业教学计划课程性质认定。

⑵校(境或国)外修读课程的学分,凡认定为专业必修课或公共必修课,其课程名称、学分及课程性质原则上按我校教学计划课程录入;凡认定为选修课程,其课程名称和学分按我校课程库内已有的类似课程名称及学分录入;若我校确无类似课程,可按实际修读课程名称及学分录入。

校(境或国)外课程的名称可按照课程原文名称录入。

⑶若校(境或国)外修读课程的学分与学时的换算标准与我校不同,则需按我校学分与学时的对应关系重新换算学分。

如校(境或国)外修读课程成绩为百分制则按原成绩录入;如为等级制则按以下标准换算:A=90分(A+、A-均视为90分,以下同),B=85分,C=75分,D=65分。

转专业学分冲抵细则

转专业学分冲抵细则学分转专业是指学生在原专业学习期间所获得的学分,在转入新专业后可以通过一定的流程和规定被认可并纳入新专业的学分体系。

学分转专业的规定和细则对于学生进行科学规划和合理安排学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针对学分转专业的细则进行探讨。

一、学分转专业的目的和意义学分转专业的目的在于尊重学生的兴趣、发掘学生的潜能、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

通过将原专业所获得的学分纳入新专业的学习体系,学生可以充分利用已掌握的知识和技能,减少学习时间和学习成本,更好地发展自己的优势和特长。

学分转专业的意义在于促进跨学科学习和交流,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

在当今社会,纯粹的专业技能已经无法满足各行各业的需求。

跨学科学习可以让学生接触到不同领域的知识和理念,培养创新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在职业发展中具备更大的竞争力。

二、学分转专业的条件和流程学分转专业需要符合一定条件,并且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申请和审批。

首先,学生需要满足新专业的招生要求和入学条件,包括相关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的要求。

其次,学生需要与原专业和新专业的相关教师和辅导员进行沟通和协商,明确转专业的意愿和目标。

最后,学生需要按照学校规定的流程提交必要的申请材料,并经过相应的评审和审批程序。

三、学分转专业的具体细则1. 学生在申请学分转专业前,应提前了解新专业的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确保申请转入的专业与自己的兴趣和发展方向相符。

2. 学分转专业的学分认定应参考教育部或学校对学术规范和学分转换的相关政策和要求。

3. 学分转专业应以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为基础,避免简单对等替代,鼓励学生根据自身情况进行个性化和差异化的学分冲抵。

4. 学分转专业的申请和审批过程应公平、公正、透明,学生应详细了解相关流程和要求,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5. 学分转专业的学生应按照新专业的学习计划和要求进行学业规划和安排,遵守相关规定,保证学习进度和学业成绩。

四、学分转专业的影响和建议学分转专业对于学生的学习和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但也需要注意潜在的影响和风险。

转专业学分冲抵细则

转专业学分冲抵细则
现对转专业学生学分冲抵政策作以下说明:
原专业的通识必修课学分认可为新专业的通识必修课学分,原专业的通识限定选修课学分认可为新专业的通识限定选修课学分,原专业的通识任选课学分认可为新专业的通识任选课学分,不需单独填表申请。

原专业的专业限选课学分认可为新专业专业限选课学分,原专业的专业任选课学分认可为新专业的专业任选课学分,不需单独填表申请。

原专业的职业能力必修学分认可为新专业职业能力必修学分,原专业的职业能力任选学分认可为新专业职业能力任选学分,不需单独填表申请。

新专业已经开设的专业必修课需报重修考试取得学分。

允许(但不作必须要求)转专业学生将原专业所修必修类课程学分冲抵通识任选修课课程学分。

冲抵学分比例为1:1。

学分冲抵完成后,原课程的课程性质、学分及成绩不变,仅在毕业审核时将原必修类课程学分改计为通识任选课学分,可以认定为任意课程类别(社科、自然科学与技术、人文艺术、就业创业与健康教育)。

学生填写《转专业学生通识任选课学分冲抵申请表》交学院,由学院审核后冲抵数据填写入《转专业学生学分冲抵汇总表》,提交教务处备案。

原专业必修课课程冲原则上不能冲抵新专业的通识限定选修课、专业限定选修课课程;冲抵的新专业课程应该是新专业已经开设过的,新专业在本期或之后学期开设的课程原则上不能冲抵。

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填写《转专业学生特殊课程学分冲抵申请表》申请提交学院审核,学院审核后将同意冲抵的数据填写入《转专业学生学分冲抵汇总表》,提交教务处备案。

教务处
2017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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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转专业学分认定办法学生转专业学分认定办法
一、目的
为了保证转专业学生在新专业中能够顺利完成学业,制定本办法以规范转专业学分的认定。

二、认定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所有转专业学生进行统一认定标准,保证认定过
程的公开透明。

2.课程衔接原则:以新专业教学计划为基础,尽量认可学生在原专业已修过的
课程,避免重复学习。

3.学分转换原则:将原专业课程与新专业课程进行学分对应,转换合理学分。

4.择优认定原则:在满足基本学分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学生成绩和课程性质,
进行择优认定。

三、认定标准
1.基础课程学分认定:对于公共基础课程,如数学、英语等,根据学生在原专
业已修过的课程成绩,对应到新专业教学计划中相应的课程,进行学分认
定。

2.专业课程学分认定:对于专业核心课程,根据学生在原专业已修过的课程成
绩和课程性质,对应到新专业教学计划中相应的课程,进行学分认定。

若新专业教学计划中无相应课程,则根据课程相似度进行学分转换。

3.实践环节学分认定:对于实践环节,如实验、实习等,根据学生在原专业已
完成的实践环节成绩和内容,对应到新专业教学计划中相应的实践环节,进行学分认定。

若新专业教学计划中无相应实践环节,则根据实践环节内容进行学分转换。

4.学分转换标准:对于无法直接对应的课程和实践环节,根据学分比例进行转
换。

转换标准如下:
(1) 学时与学分的对应关系:1学时=1学分;
(2) 课程与学分的对应关系:根据课程难度和重要性,划分为不同学分
值;
(3) 实践环节与学分的对应关系:根据实践环节内容和难度,划分为不
同学分值。

四、认定流程
1.学生提交转专业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业成绩单等;
2.新专业所在学院根据本办法对学生进行转专业学分认定,并出具认定结果;
3.学生根据认定结果,在新专业教学计划指导下完成剩余课程学习;
4.若学生转专业后需要补修新专业教学计划中已修过的课程,需按照学校相关
规定缴纳相应学分学费。

五、其他事项
1.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2.若学生对转专业学分认定结果有异议,可向学校教务处提出申诉;
3.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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