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重性精神病病人排查工作的通知
西溪镇关于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集中排查专项行动的通知.doc

西政字〔2017〕68号西溪镇关于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集中排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各行政村、镇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预防管理工作,确保不发生现实危害,努力打造“平安西溪”,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一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集中排查专项行动,请各单位按方案内容严格落实。
附:2017年西溪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集中排查专项行动方案永康市西溪镇人民政府2017年9月4日2017年西溪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集中排查专项行动方案为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预防管理工作,确保不发生现实危害,努力打造“平安西溪”,着力构建“党政领导、综治牵头、卫生为主、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精神卫生工作格局,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中央综治《关于近期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有关情况的通报》(中综委密电[2017]27号)、省综委等六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预防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浙综委办[2017]10号)等文件精神,决定近期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集中排查专项行动。
一、目标任务(一)摸清患者底数。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彻底摸清本辖区范围内的全部人口(包括外来流动人口)中的所有疑似精神障碍患者,逐一登记备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明确重点对象。
对排查发现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逐一进行诊断和评估,对有肇事肇祸(倾向)和危险性等级3级及以上的患者全部纳入管理。
(三)落实救治救助。
按照“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的要求,对新发现的确诊患者、病情不稳定的患者及时进行治疗、随访或收治住院,落实贫困患者医疗救助和生活救助,落实精神残疾人相关救助工作。
二、职责分工本次专项排查活动由镇综治办牵头,组织卫生计生、公安、民政部门和残联等部门,以村为单位,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精神障碍或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开展逐村逐户排摸登记,共同做好职责范围内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管理、救助等相关工作。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集中排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集中排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根据《关于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集中排查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X综治办【X】12号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区有关指示要求,切实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预防和救治救助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通过本次集中排查专项行动,进一步摸清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底数,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合力推进专项排查工作,确保专项排查工作“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网”,为十九大和全运会的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全面实现“四升两降”的工作目标(“四升”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检出率、纳管率、治疗率、稳定率上升;“两降”指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案率、命案率下降)。
(一)摸清患者底数。
彻底摸清本辖区内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逐人登记备案并建立一人一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明确重点对象。
对排查发现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逐一进行诊断和评估,对肇事肇祸和危险性等级3级及以上患者重点管理。
(三)掌握患者情况。
及时掌握辖区内确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病情动态情况,为同意随访管理的患者建立健康档案、按照管理级别进行定期随访和危险性评估;针对不同意管理患者,社区及时关注其动向,如遇突发事件,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四)落实救治救助。
按照“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的要求,对新发现的确诊患者及时进行治疗、随访或收治住院,落实贫困患者医疗救助和生活救助,落实精神残疾人相关救助工作。
二、排摸范围(一)辖区居民的排摸工作要对辖区内居民疑似或确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全面排摸,重点抓好辖区内居民疑似精神障碍患者排查工作,排查工作要周密组织,确保落实落地。
要按照职责分工,协调解决排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做好各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工作。
(二)三无人员的排摸工作针对城市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或抚(扶)养人(即“三无”人员)中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排摸工作;负责依法按政策落实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救治和生活救助。
全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工作方案(最新)

全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提高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现率,切实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预防精神病人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保障精神疾病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市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对X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面开展排查工作,摸清基础信息(包括身份、监护人、亲属、单位、异常史、肇事肇祸史、办理医疗保险、精神医学诊断以及危险程度等情况),重新评估诊断,逐一登记建档,实现三个100%的目标(走访排查对象的人口覆盖率100%、患者在卫生计生系统的建档管理率100%、三级及以上重性患者在公安机关的列入管控率100%),为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打下坚实基础,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患者因疏于救治管理而伤害自身或危害社会,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
二、基本原则——坚持“不遗不漏”。
按照“镇街不漏村居、村居不漏户、户不漏人”的要求,对全区在册和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地毯式、全覆盖”排查,掌握底数信息。
——坚持边排查边救治救助。
一经排查发现并确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登记建档的同时,即由综治、卫计、民政、公安等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对象立即落实救治救助措施。
——坚持统筹协作。
发挥综治部门的统筹协调作用和公安机关的牵头推进作用,加强综治、公安、财政、人社、卫计、民政、残联、妇联等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一体化排查监测机制。
——坚持依法办事。
严格贯彻《精神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姓名、肖像、住址、单位、病历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身份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坚持“双排查、双通报、双列管”。
对风险等级为三级及以上的患者,现住地和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均要将其列为重点关注对象,实行“双排查、双通报、双列管”制度。
外地户籍的常住患者由现住地派出所负主责,户籍地派出所配合;临时居住患者由户籍地派出所负主责,现住地派出所配合。
关于开展重性精神病病人排查工作的通知

开展重性精神病病人筛查工作安排按照局疾控中心要求,为确保辖区居民的绝对安全,决定从即日起,开展为期关于重性精神病人筛查工作安排。
为全辖区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排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为做好我辖区重性精神病病人的排查工作,发现重性精神病人,做好诊断复核及危险度评估,逐一建立健康档案和登记工作,为后续落实管理措施打好基础。
二、工作内容和方法(一)工作范围在各辖区的人口中开展排查工作。
(二)工作内容1. 重点排查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偏执型精神障碍、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以及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和严重精神发育迟滞等6种重性精神疾病。
2.组织对各各服务站医生开展精神疾病规范管理培训。
(三)工作流程1.筛查人员对辖区可疑、确诊精神病患者进行摸底,建立登记册。
2通知辖区医生集中到中心授课培训。
3.筛查辖区可疑、确诊精神病患者进行诊断复核和危险度评估,患者必须由监护人陪同。
行动不便或病严重者,筛查人员将上门服务。
(三)工作方法。
要充分发挥筛查组的作用全面细致排查,既要掌握现有资料中的病人,更要发现资料外的精神疾患人员,全面掌握本辖区精神病人的详细情况。
三、时间安排自月日开始,四、工作要求1、提高认识,迅速排查。
要充分认识重性精神病病人排查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周密部署,科学安排,积极深入辖区开展线索调查,认真做好诊断和复核工作,把我辖区重性精神病病人的底数查清。
2、逐一核对,建立档案。
对摸排出来的确诊或疑似病人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健康档案,保证发现1个、诊断1个、建档1个,尽最大可能减少漏查现象的发生,对所有排查对象及时录入国家数据收集分析系统。
3、严格保密措施,最大限度保护患者隐私。
重性精神病人排查涉及患者隐私,各单位在排查工作中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体现人文主义关怀,以患者接受的方式进行调查、访问,同时严格信息保密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无关机构或人员泄漏患者信息,最大限度尊重和保障患者隐私。
肥西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筛查工作方案新

肥西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筛查工作方案新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关于印发肥西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筛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各乡镇、园区,各有关部门、单位:为扎实做好我县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筛查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肥西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筛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方案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2015年8月31日肥西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筛查工作方案近年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社会秩序。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重性精神病患者发现率,切实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预防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事件发生,保障精神疾病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我县重性精神性疾病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实际,决定集中开展一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筛查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全面排查、摸清底数、严格管理、建立长效”的原则,全面开展全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摸底排查工作,特别是没有明确诊断,并存在一定危险性的患者。
各乡镇园区统一领导和组织,以村居为单位,对精神疾患人员进行地毯式排查,并及时予以准确诊断,彻底摸清底数;为筛查出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并及时录入相关管理系统并实施管理;排查筛查过程中同步开展危险性评估,落实分类治疗管理与干预措施,为加强救治救助,有效预防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精神疾病患者合法权益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
二、组织领导(一)成立工作领导组决定成立肥西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筛查和管理工作领导组(下称县排筛查领导组),县政府分管县长任组长,县综治办、县卫生局和县公安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民政局、县残联、县财政局和各乡镇分管领导为成员(附件1)。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县卫生局分管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卫生局关于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排查诊断工作实施方案策划方案

卫生局关于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排查诊断工作实施方案策划方案一、项目背景近年来,随着社会节奏加快,生活压力增大,重性精神疾病的发病率呈上升趋势。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提高重性精神疾病的早期发现、早期诊断和早期治疗水平,卫生局决定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排查诊断工作。
二、项目目标1.提高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发现率、诊断率和治疗率。
2.降低重性精神疾病的发病率。
3.提升公众对重性精神疾病的认知度和关注程度。
三、实施方案1.成立排查诊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卫生局局长副组长:分管副局长成员:相关科室负责人、医疗机构负责人2.制定排查诊断工作计划(1)前期准备成立工作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制定排查诊断工作计划。
(2)宣传发动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社区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重性精神疾病的相关知识,提高公众的认知度。
(3)培训人员组织专业培训,提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对重性精神疾病的识别和诊断能力。
(4)排查诊断按照排查诊断工作计划,对疑似患者进行排查,确保诊断准确。
(5)治疗康复对确诊患者进行及时治疗,提供康复服务,降低疾病对患者生活的影响。
3.工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重性精神疾病排查诊断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2)明确责任分工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协同配合,确保排查诊断工作的顺利进行。
(3)落实保障措施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确保排查诊断工作的顺利进行。
(4)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网络、社区等宣传渠道的作用,提高公众对重性精神疾病的认知度和关注程度。
四、项目预算1.人力成本:10万元2.物资成本:5万元3.宣传费用:3万元4.培训费用:2万元5.其他费用:1万元总计:21万元五、项目进度安排1.前期准备(1个月)2.宣传发动(2个月)3.培训人员(1个月)4.排查诊断(3个月)5.治疗康复(6个月)六、项目风险评估1.排查诊断过程中,可能存在误诊、漏诊的风险。
2.患者及家属可能对诊断结果产生质疑,引发纠纷。
新化县重性精神病人排查行动实施方案

新化县重性精神病人排查行动实施方案新化县重性精神病人排查行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落实省、市重性精神病人排查行动再部署会议精神,科学规范开展重性精神病人排查、诊断与危险性评估,维护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湖南省重性精神病人排查行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省、市要求,做好全县重性精神病病人排查工作,在全县发现重性精神病病人并建立健康档案,为后续落实管理措施打好基础。
二、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任务,县卫生局已成立重性精神病人排查行动领导小组和专家组。
各乡镇也要迅速成立相应组织,领导负责重性精神病人排查和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协调,宣传发动,督导检查,信息汇总报送等工作。
专家组负责对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进行技术指导与培训,对排查出来的精神病人逐一进行精神卫生学诊断和危险性评估,协助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逐一建立健康档案。
三、工作流程(一)明确职责,全面搜索。
本次排查的重性精神疾病共6种,包括精神分裂症、双向情感障碍、偏执性情感障碍、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以及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和严重精神发育迟滞。
各乡镇卫生院负责本辖区重性精神病人排查工作,统筹安排本辖区村级机构开展重性精神病病人线索调查、诊断、危险性评估和建立健康档案工作。
市、县精神病医院负责病人的诊断与危险性评估及排查工作的技术指导,并指派专家对乡镇上报的待确诊精神病人进行细致梳理,逐人列出名单,填写重性精神病人排查工作登记表,并出具诊断证明。
各乡镇卫生院要派专人进行排查工作,深入基层,全面细致排查,通过家属自报、入户走访、精神卫生专业防治机构反馈等渠道,掌握本地区重性精神疾病的线索,对摸排出来的确诊或疑似病人都要逐一登记造册。
县疾控中心要按照慢性病管理的要求,加强对重性精神疾病的管理,及时对基层医疗机构进行指导,全面掌握摸排情况。
(二)诊断评估,掌握现状。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加强我区重性精神病人排查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加强我区重性精神病人排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公布日期】2011.03.28•【字号】内卫疾字[2011]284号•【施行日期】2011.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加强我区重性精神病人排查工作的通知(内卫疾字〔2011〕284号)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2010年,根据中央综治办、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全国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行动方案〉的通知》(公通字〔2010〕31号)和卫生部《关于做好全国重性精神病人排查工作的通知》(卫发明电〔2010〕66号)精神,自治区及时转发了有关文件并成立了排查行动领导小组和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精神专科医师组成的专家组,大部分盟市积极开展了排查工作,按国家《排查方案》和卫生部通知要求向自治区卫生厅上报排查行动进度表,我厅根据各地排查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通报,并依据各盟市完成数量拨付了部分排查补助经费。
今年截止2月底,全区只有5个盟市(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按照自治区要求继续开展了排查工作并上报了排查进度,共上报新增排查病人数4358例,其余盟市未开展排查上报工作。
为更好更快的完成此项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一、为加快工作进度,按照卫生部《关于印发全国重性精神病病人排查行动经费使用方案的通知》(卫办疾控函〔2010〕871号)要求,我厅将排查经费、任务量及完成进度分解下达到各盟市,请你们组织落实,并按照国家《排查方案》和卫生部要求,继续抓好辖区内重性精神病人线索调查、诊断复核和危险性评估工作,及时上报排查进度表,并在2011年6月底前完成排查任务,汇总上报自治区卫生厅。
二、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各地要充分认识此次排查工作是加强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的基础性工作,是利国利民、和谐发展的大事,各盟市卫生部门一定要切实加强对系统内排查行动的组织领导,加强协调、沟通和督促检查,确保排查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真正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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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重性精神病病人筛查工作安排
按照局疾控中心要求,为确保辖区居民的绝对安全,决定从即日起,开展为期关于重性精神病人筛查工作安排。
为全辖区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排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做好我辖区重性精神病病人的排查工作,发现重性精神病人,做好诊断复核及危险度评估,逐一建立健康档案和登记工作,为后续落实管理措施打好基础。
二、工作内容和方法
(一)工作范围
在各辖区的人口中开展排查工作。
(二)工作内容
1. 重点排查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偏执型精神障碍、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以及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和严重精神发育迟滞等6种重性精神疾病。
2.组织对各各服务站医生开展精神疾病规范管理培训。
(三)工作流程
1.筛查人员对辖区可疑、确诊精神病患者进行摸底,建立登记册。
2通知辖区医生集中到中心授课培训。
3.筛查辖区可疑、确诊精神病患者进行诊断复核和危险度评估,患者必须由监护人陪同。
行动不便或病严重者,筛查人员将上门服务。
(三)工作方法。
要充分发挥筛查组的作用全面细致排查,既要掌握现有资料中的病人,更要发现资料外的精神疾患人员,全面掌握本辖区精神病人的详细情况。
三、时间安排
自月日开始,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迅速排查。
要充分认识重性精神病病人排查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周密部署,科学安排,积极深入辖区开展线索调查,认真做好诊断和复核工作,把我辖区重性精神病病人的底数查清。
2、逐一核对,建立档案。
对摸排出来的确诊或疑似病人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健康档案,保证发现1个、诊断1个、建档1个,尽最大可能减少漏查现象的发生,对所有排查对象及时录入国家数据收集分析系统。
3、严格保密措施,最大限度保护患者隐私。
重性精神病人排查涉及患者隐私,各单位在排查工作中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体现人文主义关怀,以患者接受的方式进行调查、
访问,同时严格信息保密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无关机构或人员泄漏患者信息,最大限度尊重和保障患者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