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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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关于实施国家公务员考核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人核培发[1995]1号

人事部关于实施国家公务员考核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人核培发[1995]1号

人事部关于实施国家公务员考核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人事部关于实施国家公务员考核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人核培发〔1995〕1号)《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颁布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已经在积极组织实施。

现就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一、关于1994年各级行政机关年度考核工作问题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考核制度,是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重要内容和具体步骤之一。

各地区,各部门凡尚未开展考核工作的,都要从1994年起,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的要求,在政府机关建立起正规的考核制度,认真实行。

1994年度未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实施年度考核的单位,不得兑现《考核暂行规定》的有关待遇。

二、关于建立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制度问题为了保证年度考核工作的质量,加强对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宏观管理,各级行政机关从1994年起要建立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制度。

地方各部门的年度考核工作由同级政府人事部门负责审核备案。

国务院各部门的年度考核工作由人事部负责审核备案。

审核备案的方法是:年度考核基本结束时,各单位将考核工作总结和《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登记表》送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未经审核备案的,不能按照考核结果兑现有关待遇。

三、关于几类人员的考核问题(一)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在试用期间,应对其进行考核,但在年度考核时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只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二)转任的国家公务员,由其转任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在年度考核中确定等次,其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公务员平时考核方案

公务员平时考核方案
2.分类考核原则:根据公务员的工作性质、职责和特点,实施分类考核,确保考核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动态管理原则:及时对公务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跟踪、反馈和指导,促进公务员不断成长和进步。
4.激励约束原则: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充分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工作效能。
三、考核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我国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政治素质:包括政治立场、政治纪律、政治敏锐性和政治判断力等。
2.业务能力:涵盖公务员的专业技能、工作知识、业务成果和创新能力等。
3.工作态度:涉及公务员的责任心、服务意识、团队协作和职业道德等。
4.工作绩效:包括工作目标的设定、完成情况、工作效率和质量等。
五、考核方法
1.定期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考核,通过自评、互评、领导评价等方式,综合评估公务员的表现。
2.日常考核:通过工作日志、考勤记录、领导抽查等手段,对公务员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3.专项考核:针对重大项目、特殊任务或特定时期,对公务员的表现进行针对性考核。
六、考核流程
1.制定考核标准:根据上级要求和单位实际,明确考核内容、标准和评分细则。
四、考核内容
公务员平时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政治表现:主要包括政治立场、政治纪律、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等方面。
2.业务能力:主要包括公务员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技能、业务水平、工作实绩和创新能力等方面。
3.工作作风:主要包括公务员的服务态度、责任心、协作精神、廉洁自律和群众观念等方面。
4.绩效管理:主要包括公务员的工作计划、目标完成情况、工作效率和成本控制等方面。
八、考核保障措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等四个实施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等四个实施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等四个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23•【字号】晋政发[2006]47号•【施行日期】2006.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等四个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政发[2006]4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山西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山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和增加离退休费实施意见》和《山西省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并经国家人事部、财政部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山西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 (国发[2006]22号)及人事部、财政部《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6]58号)、《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国人部发[2006]8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本实施意见的实施范围为,按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册正式工作人员。

2006年6月30日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到达退休年龄(经组织批准留任的除外)的人员,不实行新工资制度。

二、公务员职级工资制的实施列入实施范围的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

公务员的基本工资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两项构成。

职务工资。

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职责大小。

一个职务对应一个工资标准,领导职务和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附表一)。

公务员按所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级别工资。

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实绩和资历。

山西公务员行测评分标准

山西公务员行测评分标准

山西公务员行测评分标准
一、常识判断20题,每题0.5分,共10分;
二、言语理解40题,每题0.9分,共36分;
三、数量计算题10题,每题1分,共10分;
四、判断推理题共30题,其中图形推理10题,每题0.6分,共6分;定义判断(类比推理)10题,每题0.8,共8分;逻辑判断10题,每题1分,共10分。

这三项的总分为24分。

五、资料分析20题,每题1分,共20分。

我们可以看出省考行测总分100分,其中判断推理部分占到33分,属于五部分中占比最高的,其次是言语理解部分,占总分的32%。

考生在备考时要针对好侧重点,有目的复习。

行测备考建议:
1.熟悉五种题型解题技巧
利用2-3个月的时间,多做题,对于题目进行总结规划,做到对于各种题型有针对性的解题技巧,一旦遇到某个题目,立马能反应出来题目的类型以及对于该种类型的做题技巧。

2.针对性练习题目
多做题,通过大量针对性练习题目提高各类题型的解题技巧,从量变
达到质变,但要注意不要一味地追求做题数量,要保证做题的质量。

3.模拟考场做题状态
在平常练习中,一定要进行仿真模拟,这个可以在考前一个月的时候进行,准备历年考试题目,严格规定做题时间,进行仿真考试,练习自身做题状态,做到考场上游刃有余,正常发挥。

2024年公务员考核实施方案

2024年公务员考核实施方案

2024年公务员考核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公务员是国家公共管理的骨干力量,对于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起着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推动公务员队伍建设,提高公务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制定2024年公务员考核实施方案,对公务员日常工作的表现进行科学评价,旨在优化公务员队伍的结构,增加公务员队伍的竞争力,推动现代化国家治理的建设。

二、考核目的1.评价公务员的工作表现和业绩,准确反映公务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2.激励公务员改进工作态度和方法,提高工作效能,促进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三、考核内容与方式1.考核内容:(1)工作责任履行:公务员应当认真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2)业务素养:公务员应具备扎实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并能够灵活运用于实际工作中。

(3)协作能力:公务员应能够与同事合作,处理客观矛盾和问题,形成良好的工作团队。

(4)服务态度:公务员应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态度,注重对群众的服务质量和效率。

2.考核方式:(1)综合评价:采用综合评价的方式对公务员进行考核,包括年度考核、定期考核和突击考核等。

(2)数据评估:通过对公务员工作数据的收集和分析,评估公务员的工作效能和绩效水平。

(3)日常考核:公务员的日常工作表现将纳入考核范畴,包括出勤情况、工作态度、工作质量等。

(4)考核材料:公务员需准备相关的考核材料,包括工作报告、业绩介绍等,供考核机构参考。

四、考核标准与权重1.考核标准:(1)工作责任履行:公务员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和进度,以及对工作职责的认真程度。

(2)业务素养:公务员业务知识和技能的扎实程度,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灵活运用能力。

(3)协作能力:公务员与同事合作的效果,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工作团队的形成和建设。

(4)服务态度:公务员服务意识和服务态度的良好程度,以及对群众的服务质量和效率。

2.考核权重:(1)工作责任履行:权重30%(2)业务素养:权重30%(3)协作能力:权重20%(4)服务态度:权重20%五、考核结果与影响1.考核结果:(1)综合评价:通过对公务员综合评价结果的排序,确定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等等级。

2024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

2024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

2024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实施方案:2024公务员平时考核一、考核目的公务员平时考核是为了及时发现公务员的工作表现,评估公务员素质能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激励公务员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促进公务员队伍的健康发展。

通过平时考核,对于公务员能力素质有一定的定量化评估,为选拔优秀人才、提升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提供参考依据。

二、考核方式公务员平时考核综合考察公务员在日常工作中的表现,以及学习、培训等方面的努力和成果。

主要以量化指标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1. 量化指标考核(1)按照工作任务量、完成质量等指标,定期对公务员工作进行统计和分析,将数据转化为具体的考核分数;(2)根据公务员工作的紧迫程度和影响力,设置不同分值的工作任务,对公务员完成情况进行评分;(3)考核指标可以包括工作任务完成率、工作质量评分、工作时间管理等方面,以及其他与工作量和质量密切相关的指标。

2. 综合评价考核(1)对公务员的工作态度、团队合作能力、学习能力、自我发展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2)通过考察公务员的工作纪律、工作效率、职业操守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价;(3)根据公务员的学历、学习经历、培训情况,对其学习成果和学习效果进行评价。

三、考核周期公务员平时考核周期通常为一年一次,即每年对公务员的平时考核进行一次评定。

四、考核程序1. 必要的前期准备(1)制定详细的考核指标和考核标准,明确考核的内容和要求;(2)公布考核内容和要求,并向公务员进行培训和解读,确保公务员了解考核内容和方法;(3)建立规范的考核档案,收集公务员的相关工作资料和证据,为考核提供依据。

2. 进行考核评定(1)依据考核指标和考核标准,对公务员的工作任务量、完成质量等进行统计和分析,并将数据转化为具体的考核结果;(2)根据综合评价考核,对公务员的工作态度、团队合作能力、学习能力、自我发展能力等进行评价,形成综合考核结果;(3)对不同指标和不同考核要素进行相应的权重设置,并计算出最终的平时考核得分;(4)对于考核结果较低的公务员,可以进行个别约谈和指导,提供个别发展方向和培训机会,激励其改进工作表现。

公务员考核办法实施细则

公务员考核办法实施细则

公务员考核办法实施细则一、考核目的和原则1.1 考核目的公务员考核的目的是为了全面评估公务员在工作中的表现,促进公务员的职业发展和提高工作素质。

1.2 考核原则考核办法的实施应遵循以下原则:•公平公正原则:考核过程应公开、公正,避免一切不当的干扰。

•突出实绩原则:重点评价公务员的工作成果和绩效,注重实际工作的产出。

•鼓励创新原则:鼓励公务员在工作中勇于创新,积极探索新思路和解决问题的方法。

•综合考核原则:综合评价公务员在工作态度、能力和业绩等方面的表现。

二、考核内容和方法2.1 考核内容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包括以下方面:•工作态度:考核公务员的工作责任心、工作主动性和工作积极性等方面。

•业务能力:考核公务员的专业知识掌握程度、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等方面。

•工作业绩:考核公务员在工作中的成果、创新能力和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的能力等方面。

2.2 考核方法公务员考核的方法包括以下几种:•绩效考核:根据公务员的工作业绩进行量化评估,采用绩效评分的方式进行打分。

•考试考核:根据公务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进行书面或口试考核。

•个人述职:公务员需要向上级主管部门述职,展示自己的工作成果和职责履行情况。

•360度评估:通过对公务员的同事、上级和下级等多个角度的评价,综合考核公务员的工作能力和表现。

三、考核结果和运用3.1 考核结果考核结果根据公务员的考核表现与考核标准进行综合评价,分为以下等级:•优秀:表现突出,成绩卓著,达到优秀的水平。

•良好:表现良好,成绩较好,达到良好的水平。

•合格:表现基本符合要求,成绩合格,达到基本要求的水平。

•不合格:表现差,成绩不合格,未达到基本要求的水平。

3.2 考核运用考核结果将根据公务员的考核等级进行运用,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奖励:对考核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公务员给予相应奖励,包括荣誉称号和额外的激励措施等。

•晋升:公务员的考核结果将作为晋升的重要依据,考核优秀的公务员将有机会晋升到更高职位。

公务员考核规定(2020年修订)

公务员考核规定(2020年修订)

公务员考核规定(2020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公布日期】2020.12.28•【文号】•【施行日期】2020.12.28•【效力等级】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考评正文公务员考核规定(2006年12月26日中共中央组织部部务会会议审议批准2007年1月4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发布2020年12月8日中共中央组织部部务会会议修订2020年12月28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准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务员考核,是指机关按照规定的权限、标准和程序,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政治素质、履职能力、工作实绩、作风表现等所进行的了解、核实和评价。

对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公务员考核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着眼于加强党对公务员队伍的集中统一领导、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考核公务员做好本职工作的实际成效,树立讲担当、重担当、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鲜明导向,坚持下列原则:(一)注重实绩、群众公认;(二)客观公正、精准科学;(三)分级分类、简便易行;(四)奖惩分明、有效管用。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第四条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

(一)德。

全面考核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重点了解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初心使命,忠于宪法、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情况;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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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事业单位或学校中基本上都是以事业单位编制为主,一些大学及一些规模比较大的学校中有参考公务员待遇的人员。

下文是山西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欢迎阅读!山西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完整版为了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加强对公务员队伍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组部、人事部印发的《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的范围、对象、原则全省各级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都要建立和实行公务员考核制度。

本办法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上述机关中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

对领导成员(包括同级的非领导职务人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公务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二、考核内容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为了增强考核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操作性,各单位可结合实际,把德、能、勤、绩、廉分解量化为若干具体要素进行考核。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以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三、考核的评鉴和等次标准公务员考核包括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

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并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一)平时考核的评鉴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以及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和出勤情况等,并由主管领导对此适时作出审核评鉴。

(二)年度考核的等次标准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l、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思想政治素质高;(二)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三)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四)工作实绩突出;(五)清正廉洁。

、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2)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3)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4)能够完成本职工作;(5)廉洁自律。

、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2)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3)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4)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5)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公务员年度考核要从实际出发,严格坚持标准,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由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各单位工作情况确定。

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应参加考核公务员总数的百分之十五以内,超过百分之十五比例的,应当报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同意,但最多不超过百分之二十。

四、考核的方法程序公务员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由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一)平时考核的基本方法1、被考核人可采取周记实或月记实的方法,按照《山西省公务员平时考核手册》规定的内容要求,认真填写主要工作记实。

、主管领导定期查阅审核被考核人的工作记实,并结合实际表现情况作出评鉴。

、单位定期检查被考核人的记实、评鉴情况,并作为年度考核的具体依据。

平时考核是对公务员所进行的经常性考核,可随时进行,也可根据需要进行阶段评定,如月检查、季分析、半年初评等。

(二)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l、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撰写个人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其中,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考核,必要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

、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

、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

被考核公务员在《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中签署意见。

公务员对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申诉。

公务员年度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当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整个考核工作的有效时间应不少于7天。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对公务员实施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一)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l、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享受年度考核奖金;、依据年度考核结果按本规定晋升工资档次和级别的,从考核年度的下一年一月份开始执行。

同时,依据年度考核结果按本实施办法发放年度考核奖金、晋升工资档次和级别人员的确定,由公务员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报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作出批复;财政、人事部门根据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批复办理有关手续。

(二)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l、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三)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务员所在机关应根据考核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公务员进行培训。

此外,对于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而又无职可降的人员,可以降低一个级别;在本职务最低级别的,可以降低一个级别工资档次;在最低级别工资档次的,须给予严肃批评教育。

六、考核的相关事宜(一)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二)本年度由军队转业到机关工作的公务员,由转业后所在单位参阅其转业时的鉴定和转业后的表现确定考核等次,并享受相关待遇。

(三)调任或者转任的公务员,由其调任或者转任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

其调任或者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四)挂职锻炼的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

(五)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六)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

(七)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

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写评语,补定等次。

(八)受处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1、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九)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

(十)公务员不参加年度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七、考核机构及其职责各单位在年度考核时,可以设立考核委员会。

考核委员会由本单位领导成员、公务员管理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和公务员代表组成。

公务员代表由组织推荐或民主推选产生,人数不少于考核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机关的公务员管理部门承担。

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年度考核实施办法;(二)组织、指导、监督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三)审核主管领导人写出的考核评语和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四)审核公务员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

八、考核管理与纪律县级以上地方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考核的综合管理工作。

各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应将被考核公务员的《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考核的基础材料,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公务员管理部门妥善保存。

省直各单位年度考核情况要于翌年二月底前分别报送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审核备案;未经审核备案的,不能兑现有关待遇。

审核备案材料主要包括:1、考核工作总结;、《公务员年度考核审核备案情况统计表》;、《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情况登记表》;、《年度公务员考核实施奖惩情况统计表》。

各市年度考核工作,最迟要在翌年二月底完成,并将总结报告分别报送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

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九、其它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的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凡过去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公务员选拔基本素质 (一)政治素质1.必须具有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勇于开拓前进。

.模范遵纪守法,树立清正廉洁的公仆形象。

.刻苦学习,勤奋敬业,不断加强知识积累和经验积累。

(二)专业知识公务员的知识分两部分:专业知识和相关知识。

专业知识包括本专业的基本概念、基础理论、基本框架和基本常识以及本专业的来龙去脉和前后动态。

相关知识即指相近或交叉专业的有关知识,这些知识的了解有助于本职专业知识的深化和提高。

(三)智力素质智力是公务员的基本素质之一,智力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公务员对于问题的观察、理解和思考。

智力包括观察力、记忆力、思考力和想象力。

普通人智商大体相当,只是不同的人对于智力的各个方面稍有侧重,有人长于抽象逻辑思维,有人长于形象思维,有人长于观察,有人敏于反应。

(四)心理和身体素质公务员的心理素质指公务员在内部和外部环境作用下所形成的、意志、心理感受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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