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机关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的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30•【字号】甘政办发[2010]96号•【施行日期】2010.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的意见(甘政办发[2010]96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71号,以下简称《审计法实施条例》)于2010年2月2日经国务院第10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为深入学习贯彻《审计法实施条例》,切实做好新时期的审计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建立良好的财政财务管理秩序,结合我省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学习贯彻《审计法实施条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修订后的《审计法实施条例》为更好地贯彻实施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提供了法律支持。
《审计法实施条例》对修订后的《审计法》规定事项作了进一步明确,便于各级审计机关、被审计单位、有关部门和人员准确理解、正确实施。
(二)修订后的《审计法实施条例》为有力推进依法行政奠定了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务院也先后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1999〕23号)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要求。
审计部门要按照《审计法实施条例》界定的审计职权范围,规范审计程序,完善审计机关层级监督机制,坚持依法审计。
同时,《审计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了审计监督的范围和内容、审计处理处罚的措施、审计结果公开的程序和要求等,有利于促进被审计单位依法履行职责,推进依法行政。
(三)修订后的《审计法实施条例》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提供了保障。
审计局法律法规考试试卷-答案

2017年.。
审计局“学法用法"能力测试试卷姓名:得分:一、选择题(每题1分,共40分。
每题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正确答案。
少选、多选、错选均不得分)1.审计机关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封存被审计单位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封存的期限为()以内。
A 6日B 7日C 8日D 9日2。
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对其他取得财政资金的单位和项目接受、运用财政资金的( )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A真实B 合法C 效益D 完整3.审计机关实施审计封存措施,可以指定()负责保管被封存的资料和资产.A审计组B 审计人员C 被审计单位D 会计人员4。
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时,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提供资料的( )作出书面承诺。
A真实性B 完整性C 合法性D 效益性5.审计机关在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中确定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进行审计的,应当自确定之日起( )日内告知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企业、金融机构。
A 3 B7 C10 D 156.审计法所称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包括( )。
A弄虚作假骗取的财政拨款、实物以及金融机构贷款。
B违反国家规定享受国家补贴、补助、贴息、免息、减税、免税、退税等优惠政策取得的资产.C违反国家规定向他人收取的款项、有价证券、实物。
D违反国家规定处分国有资产取得的收益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其他资产。
7。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内,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裁决。
A 15日B 30日C 60日D 90日8.审计机关依照国家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 )等方面的规定进行审计评价。
A法律法规B 政策C 标准D 项目目标9。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A申请行政复议B提起行政诉讼C提请政府裁决D提请仲裁10。
审计法所称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包括( )。
审计常用定性表述及适用法规向导

4.3.3 出国(境)费未按照预算执行
4.3.3.1 出国(境)费实际支出超过预算
4.3.3.2 由所属单位或其他单位承担出国(境)支出
4.3.3.3 违规在其他项目支出中列支出国(境)费
4.3.3.4 违规用公款报销持因私证件出国(境)党政干部的费用
1.5.1 未经申报审批擅自核销呆账
1.5.2 隐瞒不报、长期挂账和掩盖不良资产
1.5.3 未履行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实施必要的程序追偿债权
1.5.4 将不应当核销的债权或股权作为呆账核销
◆1.6违反银行金融产品销售及收费规定……………………
1.6.1 违反监管机构规定收取费用和擅自对产品定价
1.6.2 销售金融产品过程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等
1.1.1.6项目不符合国家产业、土地、环保等政策规定
1.1.1.7 未落实其他审批放款条件授信
1.1.1.8借款人主体资格或资质不符合法规或政策规定
1.1.2 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1.1.3提高或降低利率以及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发放贷款
1.1.4 越权审批贷款、违反程序授信
审计常用定性表述及适用法规向导
——金融机构审计
(试行)
审计署法 规 司
审计署金融审计司
2013年11月
编纂 及 使 用 说 明
金融审计是《审计法》赋予审计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实际工作中包括依法对中央银行、金融监管部门以及国有、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进行审计监督。
由于金融机构及金融业务关系和金融产品具有种类多、范围广、金额巨大、专业性强等特点,因此,金融审计在发现问题及纠正处理等方面也相应具有自身特点。为了推动金融审计定性及处理工作的规范化,我们在总结以往审计发现的常见问题的基础上,通过系统分析和归纳汇总,编纂形成了《审计常用定性表述及适用法规向导——金融机构审计(试行)》(以下简称《法规向导》),按金融机构的不同类型进行分编。每编按经营业务、财务收支、会计核算的次序划分违规问题类别,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以下简称“三会”)主要按照预算执行的要求分类。每个类别又分别由常见表现形式、定性依据和处理处罚依据3个方面的内容组成。
审计报告质量要求

摘要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线,审计报告是真实反映审计工作的最终载体,从某种意义上讲,审计报告的质量好坏,直接体现审计工作质量和成果。
因此,提高审计报告质量水平,必须先全面了解审计报告质量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在此基础上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实施审计、按照审计方案确定的内容,目标和重点开展审计、客观公正地进行审计评价;本文从与审计报告质量直接相关的几个重点环节入手,进行了深入分析和思考,并给出了具体有效的措施。
关键词:审计报告质量措施目录摘要 1目录 2一、审计报告质量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3)(一)审计人员对审计报告质量认识不足、重视不够 (3)(二)审计报告质量控制不严谨 (4)(三)审计队伍素质不适应工作需要 (4)(四)审计目标不明,审计质量不高 (4)(五)审计人员依法行政观念不强 (5)(六)对审计职能的宣传力度不够 (5)二、提高审计报告质量的条件 (5)(一)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实施审计 (5)(二)客观公正地进行审计评价 (6)(三)按照审计方案确定的内容和重点开展审计 (6)三、提高审计报告质量的措施 (7)(一)制定方案环节,应充分调查了解,确定审计目标重点、明确审计思路和方法 (7)(二)审计查证环节,应严格执行方案,审深查透做实,不遗漏对相关情况(三)征求意见环节,应充分沟通,听取意见,重视对反馈意见的处理 .. 8 (四)法规审理环节,应围绕审计方案,全面进行质量检修 (8)四、提高审计报告质量的建议 (10)(一)重视市场对审计质量的作用 (10)(二)重视对审计人员的控制 (10)(四)对审计过程的控制 (11)五、参考文献: (12)企业审计报告质量问题探讨引言随着市场经济和证券市场的进一步深入发展,社会各界,包括投资者和公司管理人员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与日俱增,因此也就涉及到审计报告的质量问题。
建立健全审计报告质量体系,加强审计力度,严把审计质量关,是预防和解决审计报告质量虚假问题的重要手段。
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关于2020年依法治区工作情况的报告

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关于2020年依法治区工作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公布日期】2021.01.28•【字号】•【施行日期】2021.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关于2020年依法治区工作情况的报告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你办《关于印发〈2020年度全面依法治区考核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依法治区办发〔2021〕1号)要求,现将我厅2020年推进依法治区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如下:一、加强党对法治工作的全面领导(一)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为了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具体要求,自治区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审计厅党组书记、厅长靳素平作为审计厅推进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统筹领导审计厅依法治区各项工作。
全区审计机关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审计署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审计队伍建设、依法审计建设、审计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了审计监督在促进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权力规范运行、促进反腐倡廉中的重要作用。
厅长靳素平同志除定期听取依法治区工作汇报外,还亲自部署有关重要工作事项、亲自协调重点工作环节、亲自督办重要任务进展,对审计厅依法治区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文明审计等方面均作出重要指示,使得审计厅在依法治区和各项工作中取得了较好成绩,得到了国家审计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肯定。
(二)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审计厅党组高度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能不能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并要求审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必须守法律、重程序、受监督,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依法处理各种问题,树立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
副科长工作总结(7篇)

副科长工作总结(7篇)副科长工作总结(7篇)副科长工作总结篇1 20xx年,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本人紧紧围绕局工作目标任务,努力提高自身修养和综合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各项纪律制度,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一、提高修养、树立良好形象。
本人始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责任、忠诚、清廉、依法、独立、奉献”的审计核心价值观作为工作、学习和生活的准则,树立阳光心态,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
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淡泊名利,积极进取,始终保持创新、创优、创一流的工作热情,扎实、勤恳、专心工作,努力树立审计良好形象。
二、加强学习,提升综合素质。
本人在工作中高度重视学习,坚持边工作边学习,将政治理论学习与业务学习相结合、集中学习和自主学习相结合,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20__年,本人认真学习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参加了市委党校第十六期科级干部培训班,认真参与“五新大调研”活动,积极撰写心得体会,进一步增强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在业务学习上,坚持缺什么学什么,并做到学用结合。
20__年,本人系统学习了财政理论、金融理论、审计理论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等业务知识,认真学习领会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学习并严格执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参加了审计署理论研究培训班,取得了较好的学习效果,工作能力也得到了有效的提升。
三、勤勉尽责,做好各项工作。
(一)客观公正,圆满完成各项审计任务。
1.实施经济责任审计项目4个。
按照计划的工作进度,完成了科技局原局长罗扬、市司法局原局长王业珍、市机关事业管理局原局长蒋复洋等3名同志的经济责任审计,对政管办原主任孙登怀同志的经济责任审计正在实施。
2.开展绩效审计项目1个。
5月中旬至8月中旬,对科技创新券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
调查中,在摸清科技创新券发放、兑现情况的基础上,对沭阳县、泗阳县、宿豫区、宿城区等9个县(区)的财政局和3个县的科技局进行了延伸审计了,另外还抽查了36家企业,发放了100多份问卷调查。
审投发〔2017〕30号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

审投发〔2017〕30号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发布时间:2017-09-19 浏览:3851 人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署机关各单位、各派出审计局、各特派员办事处、各直属单位:近年来,全国审计机关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开展投资审计监督,在推动深化改革、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提高政府投资绩效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也存在相关制度机制不够完善、部分投资审计工作质量不高和审计结果运用不规范等问题。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坚持依法审计,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各级审计机关要牢固树立依法审计意识,坚持在法定职责权限范围内开展审计工作,依法确定审计对象和范围,严格规范审计取证、资料获取、账户查询、延伸审计、审计处理等行为。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要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得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决策和审批、征地拆迁、工程招标、物资采购、质量评价、工程结算等管理活动。
二、坚持突出重点,切实提高投资审计工作质量和效果。
各级审计机关要根据本地区公共投资项目情况,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确保质量的原则,统筹制定年度投资审计项目计划。
要按照国家审计准则要求,严格执行审计项目计划,履行规定流程和审批复核程序,严格审计报告和公告制度。
加强对政府投资为主,关系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的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工程的审计监督,紧紧围绕重大项目审批、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工程结算、资金管理等关键环节,合理确定审计重点,运用先进技术方法,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
各省级审计机关要加强对本地区投资审计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加强审计质量监督检查。
三、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有效运用投资审计结果。
各级审计机关要严格遵守审计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投资审计制度,认真履行工程结算审计法定职责,促进相关单位履职尽责,提高投资绩效。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司法通[1993]041号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司法通[1993]041号](https://img.taocdn.com/s3/m/8299fa0f5e0e7cd184254b35eefdc8d376ee14f1.png)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1993年3月23日司法通[1993]0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部属各单位:现将《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和经济监督,保护国家财产、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司法行政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司法行政系统行政事业、企业及合资、合作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监督,坚持监督与服务相结合,依法审计与实事求是地处理问题的原则。
第四条司法行政系统各级内部审计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对本单位领导人负责并报告工作。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接受国家审计机关及其派驻机构和上级内部审计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
上级内部审计机构负责组织和指导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署驻司法部审计特派员办公室(以下简称司法部审计特派办)负责组织和指导司法部直属企事业单位、各政法院校的内部审计工作并负责对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的内部审计机构或国家审计机关派驻的审计机构,负责组织和指导本地区司法行政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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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机关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
作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审计署
•【公布日期】2007.04.30
•【文号】审法发[2007]33号
•【施行日期】2007.04.3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机关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意
见
(审法发〔2007〕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审计机关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增强审计机关领导干部法律素质,提高依法执政能力,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意见》的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审计机关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纳入长期规划。
各级审计机关要充分认识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审计能力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纳入到本级审计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的工作规划中去,并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贯彻落
实,确保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围绕中心目标,明确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重点内容。
审计机关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要紧紧围绕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增强依法执政能力这一中心目标,结合审计机关的工作实际,认真学习宪法,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精神;认真学习党中央有关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以审计法为核心的审计法律法规及与审计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认真学习机关内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认真学习国家新颁布的重要法律法规。
三、进一步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
各级审计机关的党组要把法制学习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方面,制订年度学法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审计署党组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一次法制方面的学习,地方审计机关党组中心组要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安排法制专题学习。
四、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法律培训制度。
各级审计机关要借助先进的技术手段,不断创新培训方式,拓宽领导干部法律培训的覆盖面;要继续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结合工作和形势需要,就有关重要政策和法律问题,开展专题法律知识讲座;要充分利用外部培训力量,积极参加本级、本地党校、行政学院以及干部学院的法制培训课程;要充分挖掘自身的培训资源,切实增强领导干部法律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审计署要将法制教育纳入署机关厅(局)级干部培训班、处长培训班和市县级审计局长培训班的必备课程,并创造条件适时地开展领导干部法制专题培训班,同时审计署要进一步加大党员年度集中学习和机关年度集中整训中法律培训内容的比重。
地方审计机关也要将法律知识培训纳入到领导干部培训计划,做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培训工作。
五、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的考试考核。
各级审计机关要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可采取闭卷考试、开卷考试
及提交论文等形式。
考试考核工作要严格管理,注重实效,力戒形式主义。
各级审计机关要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工作,对领导干部完成年度或阶段性学法情况、法律知识考试情况和遵纪守法、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六、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组织保障。
各级审计机关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领导和工作机制。
各级审计机关的法制部门、党委宣传部门、人事教育部门、干部培训部门和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明确工作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共同做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
各级审计机关人事管理部门负责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监督,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列入领导干部培训计划,加强对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执政能力的考核;党委宣传部门负责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的落实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舆论宣传。
法制部门、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干部培训部门具体承担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计划安排、组织实施,负责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法制培训和考试等日常工作。
各级审计机关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检查监督。
加强分类指导,统筹安排,整体部署,积极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有效形式和监督激励机制。
适时开展检查或督查,保障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意见〉的通知》(略)
二○○七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