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上诉状格式
管辖异议上诉状范本2精选5篇

管辖异议上诉状范本2上诉状上诉人:何**,女,1978年10月10日生,汉族,个体户,住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力宝*街*座704号上诉人:叶**,男,1977年11月19日生,汉族,个体户,住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力宝*街*座704号被上诉人:吉林市*****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市昌邑区哈达湾开发区上诉人因吉林市*****有限公司诉上诉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吉林市**区人民法院2021年3月15日(2021)*民管字1号《民事裁定书》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1、请求撤销(2021)*民管字1号《民事裁定书》;2、裁定将本案移送有管辖权的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或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管辖。
上诉理由:2021年1月6日上诉人就被上诉人诉上诉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吉林市**区人民法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应移送有管辖权的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或三水区人民法院管辖。
2021年3月15日**区人民法院以(2021)*民管字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人的管辖异议,上诉人于2021年3月20日收到该裁定书。
上诉人认为,该裁定书认定的管辖权是错误的,依法应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此案,故提起上诉,具体理由如下:一、原审法院仅以被上诉人提供的传真件复印件确定管辖权证据不足。
传真件在其性质上类似于复印件,属于效力待定的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众所周知,传真件完全可以通过复印等方式进行变造,况且该传真件存在多处疑点,不具有真实性。
疑点一:“传真件”《产品购销合同》的签订日期为:2021年5月18日。
而“传真件”上电脑记录的标识即为:“Jan.05 2021 18:24 p1”既为1月5日2021 1页,很显然,这是一份经改动后的复印件。
疑点二:“传真件”《产品购销合同》中字号大小不一致,其中第十一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协商在吉林省吉林市法院仲裁”中的“吉林省吉林市”六个字的精细及大小与其他字体存在差异,显有粘贴的痕迹。
管辖权异议上诉状

管辖权异议上诉状上诉人(原审被告):_____住所地: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被上诉人(原审原告):_____住所地: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上诉人因_____一案,不服_____人民法院(_____)_____民初_____号民事裁定,现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_____人民法院(_____)_____民初_____号民事裁定;2、将本案移送至有管辖权的_____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一、原审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确定管辖法院应当遵循法定原则。
就本案而言,原审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具体理由如下:首先,本案的法律关系性质并非原审法院认定的那样。
原审法院在未充分审查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的基础上,错误地确定了管辖依据。
实际上,本案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应当适用_____的法律规定,根据该规定,应由_____法院管辖。
其次,本案的合同履行地并非在原审法院辖区。
虽然合同中可能对履行地有一定的约定,但这种约定并不明确,且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双方的主要履行行为发生在_____,因此,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本案的合同履行地应为_____,对应的管辖法院应为_____法院。
最后,本案的被告住所地也不在原审法院辖区。
上诉人的住所地位于_____,按照法律规定,被告住所地法院具有管辖权,因此原审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
二、原审法院的裁定存在法律适用错误原审法院在裁定中适用的法律条款不准确,导致其对管辖权的认定错误。
具体来说,原审法院依据的_____法律条款并不适用于本案的具体情况。
而应当适用的法律条款是_____,根据该条款的规定,本案应当由_____法院管辖。
三、将本案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更有利于案件的公正审理管辖权的正确确定对于案件的公正审理至关重要。
将本案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能够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便于法院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从而作出公正的裁判。
常见的管辖权异议上诉状范例

常见的管辖权异议上诉状范例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
下面是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常见的管辖权异议上诉状范例,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常见的管辖权异议上诉状范例1上诉人(原审被告):xx市xx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xx,董事长住址:xx市xx保税区xx路xx大厦西楼x层联系方式:XXXXXXXXXXX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曹某,女,2x岁、汉族,xx市人。
住址:xx市金花坪x号。
上诉人因曹霞诉我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xx市资阳区人民法院(xxxx)资民二初字第51-2号民事裁定,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一、撤销资阳区人民法院(xxxx)资民二初字第51-2号民事裁定书,驳回被上诉人的起诉。
二、上诉费及其他诉讼费用等由被上诉人曹霞承担。
上诉理由:资阳区人民法院以被上诉人曹霞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且合同履行地应为xx市资阳区为由裁定驳回上诉人的管辖权异议,是完全错误的!资阳区人民法院偏听偏信,完全不顾证据的是否真实、充分,完全不顾案件的客观事实,完全不顾仲裁协议的存在,其裁定明显违背了我国合同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且,程序也存在明显的问题!具体事实、理由及法律依据如下:一、因原债权人佛山市蓝箭电子有限公司未履行通知义务,故,该《债权转让协议》对我司没有约束力,被上诉人曹霞非买卖合同纠纷的当事人或第三人,无诉讼主体资格,一审法院应驳回其起诉。
所谓"当事人适格",也称为正当当事人或者合格的当事人,是指对于特定的诉讼可以自己的名义成为当事人的资格。
判断当事人适格与否的标准是看当事人是否是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即本案诉讼标的)的主体,而原审原告曹霞与买卖合同纠纷没有任何利害关系,我司与曹霞也没有任何业务往来,她根本就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之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由此规定可知:合同成立后,债权人应及时地(合理期限)将债权转让的事实用合适的方式通知债务人,债务人须接到债权转让的通知且知道了通知的内容,此时,转让合同开始生效。
常见管辖权异议上诉状格式

常见管辖权异议上诉状格式今天,xx小编给大家分享的是常见管辖权异议上诉状格式,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常见管辖权异议上诉状格式1 上诉人(原审被告):xx汽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xx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道县人大常委会法定代表人:李牛华,道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上诉请求:1、请求依法裁定撤销道县人民法院(xx)道民一初字第173-1号民事裁定并将本案依法移送至xx县人民法院审理;2、本案上诉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xx年5月14日,上诉人xx汽车有限公司就道县人民法院受理被上诉人道县人大常委会诉上诉人产品质量纠纷一案向道县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该案属买卖合同纠纷,而非产品质量侵权纠纷,该案应移送原审另一被告xx汽车有限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xx年5月23日,道县人民法院就此作出了(xx)道民一初字第173-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人提出管辖权异议。
上诉人认为道县人民法院的裁定违背了事实和法律规定,是错误的裁定,本案依法应由买卖合同确定的人民法院也即原审另一被告xx汽车有限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xx县人民法院管辖。
理由如下:一、原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本案应为买卖合同纠纷原审裁定认为:原审原、被告买卖合同已实际履行完毕,不存在买卖合同纠纷,原告以该合同的标的物产品质量不合格并给原告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为由提起的诉讼,应认定为属产品质量纠纷,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试行意见》)第153条规定认定该院对该案具有管辖权。
上诉人认为: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只要存在争议,就不能认为合同已因交易完成而履行完毕,各方不再受该合同约束。
事实上,直到xx年10月30日被上诉人仍就所谓的“瑕疵”问题与另一原审被告xx汽车(xx)维修站签订了《特殊优惠修理协议》,其中约定“车辆质保担保期延长至xx年10月16日”,说明该买卖合同仍在履行中。
管辖权异议上诉状模板

管辖权异议上诉状模板管辖权异议上诉状模板1上诉人:杨xx,男,汉族,19xx年7月xx生,住xx市xx区xx 街xx号xx号楼xx号。
被上诉人:中国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郑花路支行,住所地:xx市郑花路x号。
代表人:杨xx原审被告:周xx,女,汉族,19xx年12月xx日生,住xx市xx 区xx里xx号附x号。
原审被告:河南xx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路16号。
法定代表人:马xx原审被告:河南xx集团xx汽车旅游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 路89号。
法定代表人:张xx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xx市xx区人民法院(xxx6)x民初字第1076号民事裁定书,特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一审裁定。
2、依法裁定xx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没有管辖权,应依法移送xx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或xx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审理。
3、诉讼费裁定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汽车借款合同以及被上诉人与担保人签订的担保合同,均经过xx市公证处依法公正,借据公证书和汽车消费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保证合同的公证书均对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被上诉人可以本公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审理。
该公证书并没有公证如发生纠纷应在被上诉人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我们知道,合同约定的内容如与公正的内容不一致的,应该以公正书的内容为准,公证书上对发生纠纷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审理。
就是向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而本案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在原告所在地起诉,显然违背了公证书对管辖的公正,因此,一审人民法院裁定金水人民法院有管辖权,是错误的。
故上诉人特依法上诉,请求撤销一审裁定,裁定本案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移送至xx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或者xx市二七区人民法院管辖。
此致**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20**年**月**日管辖权异议上诉状模板2上诉人(原审被告):xxXXX产业联合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虹口区XX路33号,法定代表人,刘XX,董事长.被上诉人一(原审原告一):xxXXX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区XX路x号,法定代表人,张XX,电话xxxxxxxxxxx。
不服管辖权异议上诉状

不服管辖权异议上诉状管辖权异议制度的立法初衷是为了制衡原告的起诉权,防止可能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保障被告合法权益,确保管辖权的正确行使,以下是给大家整理收集的不服管辖权异议上诉状,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不服管辖权异议上诉状1上诉人(原审被告):xx市xx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xx,董事长住址:xx市xx区xx路xxx大厦西楼一层联系方式:XXXXXXXXXXX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曹某,女,20岁、汉族,益阳市人。
住址:益阳市金花坪1号。
上诉人因曹xx诉我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xxx)资民二初字第51-2号民事裁定,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一、撤销资阳区人民法院(xxx)资民二初字第51-2号民事裁定书,驳回被上诉人的起诉。
二、上诉费及其他诉讼费用等由被上诉人曹xx承担。
上诉理由:资阳区人民法院以被上诉人曹xx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且合同履行地应为益阳市资阳区为由裁定驳回上诉人的管辖权异议,是完全错误的!资阳区人民法院偏听偏信,完全不顾证据的是否真实、充分,完全不顾案件的客观事实,完全不顾仲裁协议的存在,其裁定明显违背了我国合同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且,程序也存在明显的问题!具体事实、理由及法律依据如下:一、因原债权人佛山市蓝箭电子有限公司未履行通知义务,故,该《债权转让协议》对我司没有约束力,被上诉人曹xx非买卖合同纠纷的当事人或第三人,无诉讼主体资格,一审法院应驳回其起诉。
所谓"当事人适格",也称为正当当事人或者合格的当事人,是指对于特定的诉讼可以自己的名义成为当事人的资格。
判断当事人适格与否的标准是看当事人是否是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即本案诉讼标的)的主体,而原审原告曹xx与买卖合同纠纷没有任何利害关系,我司与曹xx也没有任何业务往来,她根本就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之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管辖权异议上诉状格式

管辖权异议上诉状格式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有权在答辩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那管辖权异议上诉状格式是怎么样的,怎么写,下面是管辖权异议上诉状格式范文,供大家参考。
管辖权异议上诉状【1】上诉人(原审被告):连云港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郁某某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连云港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汤某某原审被告:连云港某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原审被告:江阴市某合作社住所地: ******************888原审被告:郁某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住址:********原审被告:吉某某,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20*********住址:*********8上诉人对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连商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不服,提起上诉。
诉讼请求:请求依法裁定撤销(20xx)连商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并将本案移送连云港海州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事实与理由:一、原裁定认定本案是否分案审理,待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另行决定。
与法不符本案被上诉人将包括上诉人在内的五被告一同诉至连云港中院,请求支付800万元及相关费用,但从被上诉人的《起诉状》中不难看出,被上诉人与原审各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均不相同,本案至少包含7个独立的诉,分别为:1.被上诉人与本案被告一间因450万担保合同未履行而引发的纠纷;2.被上诉人与上诉人间因450万担保合同未履行而引发的纠纷;3.被上诉人与连云港群来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原告未起诉该公司)间因450万担保合同未履行而引发的纠纷;4.被上诉人与本案被告四间因担保合同未履行而引发的纠纷;5.被上诉人与本案被告五间因担保合同未履行而引发的纠纷;6.被上诉人与本案被告三间因800万担保合同未履行而引发的纠纷;7.被上诉人与本案被告四、五间因800万保证合同未履行而引发的纠纷。
管辖权异议上诉状范文

管辖权异议上诉状范文
尊敬的法院:
我是原告XXX,就被告XXXX的管辖权异议一案向贵庭提起上诉,并提交如下事实和理由:
一、案件基本情况
被告XXXX在XXXX年XX月XX日提起XXXX案件,但被告所在地与本案发生地不符,因此我对其管辖权提出异议。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案应由本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根据该法律规定,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无权审理本案。
三、事实依据
1. 本案发生地为XXX市,而被告所在地为XXX市,两地相距数百公里,被告所在地法院无权审理本案。
2. 根据我方提供的证据,本案发生地与被告所在地不符,被告提起诉讼地存在明显不合理之处。
四、诉讼请求
基于上述事实和法律依据,我方要求贵庭对被告XXXX的管辖权异议进行认定,并将本案移送至本地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五、附言
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我方对被告的管辖权异议提出充分的理由和依据。
希望贵庭能够公正审理,维护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特此上诉。
原告: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以上为管辖权异议上诉状,特此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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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上诉状【1】上诉人(原审被告):连云港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郁某某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连云港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汤某某原审被告:连云港某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原审被告:江阴市某合作社住所地: ******************888原审被告:郁某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住址:********原审被告:吉某某,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20*********住址:*********8上诉人对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连商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不服,提起上诉。
诉讼请求:请求依法裁定撤销(20xx)连商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并将本案移送连云港海州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事实与理由:一、原裁定认定“本案是否分案审理,待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另行决定。
”与法不符本案被上诉人将包括上诉人在内的五被告一同诉至连云港中院,请求支付800万元及相关费用,但从被上诉人的《起诉状》中不难看出,被上诉人与原审各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均不相同,本案至少包含7个独立的诉,分别为:1.被上诉人与本案被告一间因450万担保合同未履行而引发的纠纷;2.被上诉人与上诉人间因450万担保合同未履行而引发的纠纷;3.被上诉人与连云港群来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原告未起诉该公司)间因450万担保合同未履行而引发的纠纷;4.被上诉人与本案被告四间因担保合同未履行而引发的纠纷;5.被上诉人与本案被告五间因担保合同未履行而引发的纠纷;6.被上诉人与本案被告三间因800万担保合同未履行而引发的纠纷;7.被上诉人与本案被告四、五间因800万保证合同未履行而引发的纠纷。
上述纠纷因当事人、诉讼标的以及理由各不相同而成立数个不同的诉,性质上属于普通共同诉讼,依据其性质完全可以分离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的规定,普通共同诉讼合并审理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各个诉都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主管范围,且本院都享有管辖权;2.各个诉都适用同一诉讼程序;3.必须符合合并审理的目的;4.当事人必须同意合并审理。
然而,首先,本案所含各诉涉及不同的级别管辖,本案不符合上述第一项条件;其次,本案当事人众多、法律关系庞杂、责任划分交错、头绪过多、案情复杂,合并审理不仅不能简化诉讼过程,反而会起相反的作用,使案件的处理更加棘手,以致给审判工作带来种种困难,因此本案不符合上述第三项条件;再次,上诉人向连云港中院提交了书面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书》,以法律规定的形式明确对本案的合并审理提出了异议,本案明显不符合上述第四项条件。
故原裁定认定“本案是否分案审理,待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另行决定。
”违反了法律关于普通共同诉讼合并审理的明文规定,与法不符。
二、原裁定认定“即使本案分案审理,亦应由本院管辖。
”适用法律错误20xx年1月21日,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了《担保合同》,为被上诉人担保连云港群来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偿还连云港东方农村银行海州支行贷款450万元提供反担保。
后连云港群来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按时还款300万,尚欠贷款150万元依法由被上诉人代为清偿,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间的保证合同纠纷金额至多为150万元。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中“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的规定,由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住所均在受案法院辖区内,且上诉人与被上诉人间的保证合同纠纷金额至多为150万元,最多不过450万,所以上诉人与被上诉人间的保证合同纠纷依法不在连云港中院的级别管辖之内,应由连云港海州区人民法院管辖。
固原裁定中认定“即使本案分案审理,亦应由本院管辖。
”适用法律错误。
综上所述,原裁定缺乏法律依据,适用法律错误,因此上诉人特依法向贵院提起上诉,恳请贵院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人:连云港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二OXX年九月十八日管辖权异议上诉状【2】上诉人(原审被告):山东某某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某,董事长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某某区某某路南代理人:山东法杰律师事务所王成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安徽某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某,董事长住所地:安徽省某某市某某县某某街某某号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某某县人民法院(20xx)来民二初字第00099-1号民事裁定书;2、将本案移送至山东省济南市某某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事实和理由20xx 年7月15日,上诉人山东某某有限责任公司就某某县人民法院受理被上诉人安徽某某股份有限公司诉上诉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某某县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某某县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该案应移送上诉人山东某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0xx年7月22日,某某县人民法院就此作出了(20xx)来民二初字第00099-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人提出管辖权异议。
上诉人认为某某县人民法院的裁定违背了事实和法律规定,属于错误的裁定,应根照《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规定,依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将本案移送至上诉人的住所地人民法院(山东省济南市某某区人民法院)审理。
具体理由如下:一、原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原审裁定认为:本案中的双方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第十二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约定: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起诉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认定该院对该案具有管辖权。
上诉人认为: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之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无效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的规定确定管辖。
”2、在本案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方式问题上,当事人双方约定了“申请仲裁”或“起诉”两个不同的争议解决方式。
因此,在合同中,既选择仲裁机构仲裁,又选择人民法院管辖,违反了仲裁管辖权与法院管辖权相排斥的原则,可以认定双方对于以何种方式来解决双方争议并未达成合意,意思表示不一致,应当属于约定不明确,该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不明应属无效,因此,上诉人认为原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
二、某某县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根据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购货合同》第十二条条款中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应为无效。
故应根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法定管辖界定本案管辖权,由于本案的上诉人(原审被告)山东某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在山东省济南市某某区,因此上诉人认为某某县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三、本案应移送至上诉人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即山东省济南市某某区人民法院。
本案中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应为无效,故应该以法定管辖界定本案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确定的“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由于本案的上诉人山东某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在山东省济南市某某区,因此上诉人认为该案应移送至山东省济南市某某区人民法院审理即符合法律规定,也充分体现了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显得更为合适。
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必然导致裁判的错误,故上诉人依法向贵院提起上诉,望裁如所请。
此致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 : 山东某某有限责任公司二一XX年八月一日管辖权异议上诉状范文【3】上诉人(原审被告):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上诉请求1、请求依法裁定撤销xx市xx区人民法院(20xx)x民初字第x号民事裁定并将本案依法移送至xxx人民法院审理;2、本案上诉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被上诉人诉上诉人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现xx市xx区人民法院做出(20xx)x 民初字第x号民事裁定,驳回了上诉人对本案的管辖权异议。
上诉人对该裁定不服,提出上诉,具体事实理由如下:一、本案理应只有一个被告,即上诉人xx有限公司。
xx市xx区人民法院(20xx)站民初字第374号民事裁定中认为本案存在两个被告是错误的。
首先,郑xx分公司虽然进行了工商登记,但在注册时无注册资金,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其次,本案的《产品买卖合同》的签订主体是xx有限公司、xxx及xx公司,xx有限公司xx分公司只是上诉人的分支机构,不是合同的相对人,因而,该分公司不应当成为本合同纠纷的诉讼参加人。
第三,被上诉人把上诉人的分支机构即xx分公司列为原审的被告,并想以此获得该分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权,此乃被上诉人滥用诉权。
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从更好保护诉权角度来讲,对当事人滥用诉权的行为,理应禁止。
第四,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条件,xx分公司对外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因此,本案实际上只有一个被告即xx有限公司,xx市xx区人民法院(20xx)站x初字第374号民事裁定认定本案有两个被告,属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不当。
二、xx市xx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20xx年4月11日在xx公司处签订的《产品买卖合同》,约定合同履行地在xx。
同时该合同双方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明确约定“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和因产品质量等问题引起的其他纠纷,首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在出卖人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合同纠纷应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五条“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被上诉人所在地xx市xx区既不是“被告所在地”也不是“合同履行地”,况且合同双方当事人又在买卖合同中协议选择了管辖的人民法院,因此xx市xx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