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婚姻自由原则-毕业论文
婚姻法毕业论文

婚姻法毕业论文婚姻法是调整夫妻之间法律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
婚姻法旨在保护家庭的稳定和健康发展,促进夫妻感情和谐,维护和增进夫妻之间的平等权利和义务。
本文将从婚姻的法律定义、婚姻自由的保护、夫妻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论述我国婚姻法的主要内容及其现实意义。
首先,婚姻的法律定义是婚姻法的重要内容。
婚姻是指男女双方依法缔结的自愿的、为建立家庭而结合的法律关系。
这一定义明确规定了婚姻是男女自愿结合的法律关系,强调了婚姻的自愿性和缔结手续的必要性。
这一法律定义确保了婚姻是建立在个人自由意志的基础上,避免了强迫婚姻和非法结婚的现象的发生。
其次,婚姻法保护了夫妻的婚姻自由。
婚姻自由是指夫妻双方依法自主选择配偶、确立婚姻关系、改变婚姻关系的权利。
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夫妻的婚姻自由权利,保障了夫妻双方在婚姻选择上的自主性。
婚姻法还规定了禁止包办、买卖婚姻等行为,保护了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此外,婚姻法规定了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夫妻双方有共同的居住权、抚养权和探望权等权利,同时有责任互相忠实,互相扶助,共同负担家庭责任。
这些规定保障了夫妻双方在婚姻中的平等地位,促进了夫妻之间的和谐关系和家庭的稳定发展。
最后,婚姻法对婚姻的作用及其现实意义值得关注。
婚姻是社会组织的基本单位,婚姻法的实施对于保障社会稳定和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婚姻法规定了婚姻的合法性,使婚姻具有法律效力,起到了维护社会秩序和道德风尚的作用。
同时,婚姻法还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儿童的权益,维护家庭的稳定和和谐,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综上所述,婚姻法作为调整夫妻之间法律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具有重要意义。
婚姻法的实施不仅保护了婚姻自由,维护了夫妻双方的权益,还促进了夫妻感情和谐,维护了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因此,正确理解和适当执行婚姻法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社会进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婚姻自由论文

婚姻自由婚姻家庭是一种社会历史的现象。
它并不是自始存在、永恒不变的,而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才出现的体现两性和血缘关系的社会形式。
婚姻,是指男女两性的结合,并为社会制度所确认的夫妻关系。
家庭,是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所构成的生活单位,这种亲属关系是其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及至收养关系而发生的。
两者是密切联系的,婚姻是产生家庭之前提,家庭是婚姻缔结之结果。
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
自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来,男女两的结合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合法性成为婚姻的本质属性。
婚姻家庭法,又称“婚姻法学”。
研究婚姻家庭法和与此相关的法律现象的部门法学。
婚姻家庭法是规定婚姻家庭关系的发生和终止,以及基于这些关系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婚姻法,调整一定社会的婚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一定社会的婚姻制度在法律上的集中体现。
其内容主要包括关于婚姻的成立和解除,婚姻的效力,特别是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等。
从调整对象的性质看,婚姻法既包括因婚姻而引起的人身关系,又包括由此产生的夫妻财产关系。
我国的《婚姻法》是调整人们婚姻、家庭关系的法规,是人们正确处理婚姻家庭关系的行动指南。
它确定婚姻的原则、结婚的条件、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父母子女之间、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亲属之间的关系,以及离婚及离婚后子女抚养等规则。
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是: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的社会主义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
这是处理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婚姻法是适用于一切公民,是关系到千家万户、男女老少社会家庭生活的重要法律。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是婚姻法的立法指导思想,也是婚姻法的基本精神、婚姻法操作、运行的基本原则。
它贯穿婚姻家庭法的始终,集中体现了以婚姻家庭为主要内容的婚姻家庭制度的本质和特征。
婚姻从表现上看,是男女两性的生理结合;从本质上看,是男女的一种特点的社会结合。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以下几项基本原则:第一,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浅谈婚姻自由论文-V1

浅谈婚姻自由论文-V1正文:婚姻自由,是指个人在婚姻方面享有自主选择、自我决策的权利。
在当今逐渐开放的社会环境下,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拥抱婚姻自由观念,并且开始反思传统的婚姻观念的限制与局限。
下面将就婚姻自由论文进行探讨:1. 婚姻自由的重要性人都有自主选择的权利,而婚姻作为人生中的一件大事,也应该给予人们自主选择的自由。
婚姻自由的实现,不仅有利于个人的自我发展,同时也有助于家庭的和谐发展。
只有在自由、平等、互相尊重的前提下,夫妻之间才有可能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婚姻关系,并且在共同的人生旅途中实现相互支持、携手前行的目标。
2. 传统婚姻观念的弊端传统婚姻观念通常认为,婚姻应该是“一夫一妻、白头偕老”,且双方应该遵从婚姻的神圣、不可撼动的规则。
然而,这种观念的存在,往往会使得婚姻变得充满了因为社会、家庭、曲解等方面的压力,并且很难实现人们自主选择和真正的平等。
3. 婚姻自由的实现方法为了实现婚姻自由,人们需要从传统的婚姻观念中解放出来,拥抱婚姻自由的理念。
这包括了:拒绝强加于自己的爱情和婚姻观念,尊重异性的相异之处,理性对待感情,注重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等方面的内涵。
此外,在选择伴侣时,应该注意到性格、兴趣爱好、价值观念等方面的差异,注重平等自由的讨论,以充分尊重彼此的权利。
4. 婚姻自由的优势实现婚姻自由不仅能够让人们在人生的关键时刻得到更自由的选择,还能够改善夫妻间的关系,增加婚姻的乐趣。
婚姻自由既有利于满足自我发展的需求,又有利于夫妻之间的平等、和谐发展。
此外,婚姻自由能够积极影响整个社会,为社会的发展和家庭的幸福做出贡献。
总之,婚姻自由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婚姻观念之一,它能够让人们从传统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实现自我价值的发挥。
为了实现婚姻自由,人们需要改变传统的婚姻观念,注重平等、尊重和自由,才能够在婚姻中实现真正的幸福。
浅谈婚姻自由

浅谈婚姻自由婚姻是人类社会中的重要制度之一,而婚姻自由则是现代社会普遍认可的一个基本价值观。
婚姻自由是指每个人有权自主选择自己的配偶,并且在婚姻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自主决策的能力。
本文将浅谈婚姻自由的概念、重要性、局限性和解决方案等方面。
首先,婚姻自由是现代社会发展的产物之一,其价值是多方面的。
首先,婚姻自由体现了个体的自主权利,每个人都有权决定自己的人生和婚姻。
这种自主权利是基于个体的自由意志和人权的基础上确立的,符合现代社会的价值观。
其次,婚姻自由也反映了平等与尊重的原则。
每个人都应该受到平等和公正的对待,不受性别、种族、地区、社会地位等因素的限制。
婚姻自由为每个人提供了平等选择的权利,实现了在婚姻中尊重个体和平等关系的理念。
然而,婚姻自由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首先,社会文化和传统观念的束缚是婚姻自由发展的阻碍。
在一些传统保守的社会中,婚姻被视为家族利益甚至社会利益的一部分,个人的自由意志相对较弱。
其次,婚姻自由在法律和制度层面上也存在一定的限制。
包括婚姻登记制度的限制、对同性婚姻的歧视以及离婚法律的相对复杂性等问题,都制约了婚姻自由的实践。
此外,个人经济能力、教育背景、家庭环境等因素也会影响到婚姻自由的实现。
那么,如何解决婚姻自由的局限性呢?首先,社会需要积极宣传和推广婚姻自由的理念,让更多人认识到婚姻自由的重要性和优势。
其次,法律和制度应当进一步完善,保护每个人的婚姻自由,并消除对特定群体的歧视。
加强性别平等教育,推动同性婚姻的合法化,都是实现婚姻自由的重要举措。
此外,可通过提供公共服务来减轻个人的经济压力,促进婚姻自由的实践。
比如加强家庭咨询、心理辅导等服务,提供离婚程序的便利性等,都能够为婚姻自由的实现提供支持。
总之,婚姻自由是现代社会普遍认可的一个基本价值观。
它体现了个体自主选择和平等尊重的原则,是实现婚姻关系健康发展的基石。
然而,婚姻自由也面临一定的局限性,需要社会全面推动,包括加强宣传教育、完善法律制度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努力,才能真正实现婚姻自由的目标。
法学婚姻法毕业论文

法学婚姻法毕业论文法学中的婚姻法是以调整婚姻关系为主,同时涉及家庭关系方面的各种重要问题。
下文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学婚姻法毕业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法学婚姻法毕业论文篇1论婚姻法的精神摘要:本文分析了作为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婚姻法应具备的法律精神,针对婚姻法解释(三)出台以后引起的诸多争议,探求解释(三)所体现的契约精神、公平正义以及维护基本人权、效率等法律精神。
关键词:婚姻法解释三法律精神共同财产自有制度以来,婚姻就是一个经久不衰的问题。
“死生契阔,与子相悦;执子之手,与子偕老。
”这一直是人们对婚姻的美好理想,人们始终寄予了对幸福的最大渴望。
但是现实中,很多人并不把爱情当做婚姻的终极追求,并且越来越多的人在挑战道德的底线,甚至法律的底线。
如何引导正确的婚恋观,成为婚姻立法的精神导向。
一、婚姻法应该具备的精神法律精神是规则的道德范畴,是法律的灵魂和精神。
德国著名学者拉伦茨在探讨法伦理性的原则时,将其描述为“在从事法律规范时指示方向的标准,依凭其固有的信服力,其可以正当化法律性的决定。
作为‘实质的法律思想’,其系法理念在该当历史发展阶段中的特殊表现,并借助立法及司法(特别是司法)而不断具体化。
”[1]它反映立法主体在把立法指导思想与立法实践相结合的过程中特别注重什么,是执政者法律意识和法律制度的重要反映。
作为调整婚姻家庭关系方面最重要的法之一的婚姻法,从提高婚姻家庭生活质量角度对家庭婚姻关系进行约束。
这些行为规范无不渗透着婚姻法,甚至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目标,即公平正义、契约精神与人权保护。
(一)公平正义精神社会主义法治以公平正义为重要目标,追求公平正义已经是一个古老的社会理想。
对于正义的理解每个人的回答都不尽相同。
著名的社会法学家庞德说:“在伦理学上,我们可以把正义堪称是一种个人美德或是对人类需要的一种合理、公平的满足;在经济学和政治学上,我们可以把社会正义说成是一种与社会理想相符合,足以保证人们的利益和愿望的制度;在法学上,我们讲的执行正义(或法律)是指在有政治组织的社会中,通过这一社会的法院来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及安排人们的行为;现代法哲学的著作家们也一直把他解释为人与人之间的理想关系。
婚姻法婚姻自由原则 论文

浅谈婚姻家庭法的婚姻自由原则案例:三台县某厂工人方某于1952年与赵某结婚,生育一儿二女,均已结婚另立门户。
1986年7月,赵某因病去世,方某一人独居。
平时儿女少有看望,垂暮之年,倍感孤独凄凉。
1987年12月经人介绍,方某与54岁的周某相识。
俩人都因丧偶感到孤独,想找个老伴,生活上有所照应,两人相处一段时间,都觉得对方不错,打算过几天就去登记结婚。
方某的儿女知道后,极力反对,并说长道短。
在女儿的干涉下,方某不敢与周某在家见面,只能躲到公园里相对垂泪。
虽然经单位和邻居劝说,仍然多方阻止。
他们只好停止往来,放弃了结婚。
从以上的案例可以看出,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婚姻自由原则,不仅是青年人的权利,也是老年人的权利。
因为现在很多发生在身边的事都是父母干涉子女的婚姻,让人们觉得年轻人的婚姻自由权利被限制,其实我们一直都忽略了父母等长辈的婚姻自由权利。
在法律上,任何人的婚姻自由权利都是平等的。
案例中老人再婚,双方自愿,并且符合法律的规定,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本案中,方某的女儿极力阻止其父再婚,甚至单位邻居的劝说都不顾,这是典型的干涉婚姻自由的违法行为。
我国《婚姻法》第二条第二款中明确规定保护老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对于方某的子女干涉父亲和周某的婚姻自由的行为,有关部门应当对他们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帮助他们正确对待老人再婚的问题。
同时,应鼓励和支持主某与周某要保护自己的婚姻自由权利。
从历史上看,人们有没有婚姻自由,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当时的社会制度,道德风范,民风民俗。
恩格斯曾经指出:“在整个古代,婚姻的缔结都是由父母包办,当事人则安心顺从。
古代所仅有的那一点夫妇之爱,并不是主观的爱好,而是客观的义务;不是婚姻的基础.而是婚姻的附加物。
”在中国的封建时期,包办婚姻十分盛行,子女完全听从父母的安排,而大多数的婚姻都是因为利益等方面的驱使,或受当时社会风俗的影响,结婚双方男女没有权利按照本人的意愿自主地决定自己的婚姻。
可见至今仍存的干涉婚姻自由的现象,是有历史原因的,它受到旧制度、旧思想的影响。
论婚姻自由原则

论婚姻自由原则内容提要本文主要探讨不同时期和不同国家的法律和社会形态决定的婚姻自由原则,讨论关于结婚、离婚、家庭关系和财产中几点影响婚姻自由原则的问题。
关键词婚姻自由原则感情财产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
自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来,男女两性的结合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合法性成为婚姻的本质属性。
①婚姻从表现上看,是男女两性的生理结合;从本质上看,是男女的一种特点的社会结合。
②婚姻自由原则是法学发展的历史范畴,是社会形态的表现之一。
它是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代表人类思想的进步。
一、结婚自由的原则(一)结婚自由的底线婚姻自由原则如所有的规则一样都有一个底线。
这底线既是最低限度的要求,也是判断好处是否如同所说一样真实存在的界限。
正如所有的游戏不能违反它的规则一样,婚姻自由的原则同样不能超过底线,一旦超过底线,它的自由将不存在或受到限制。
所以,对“自由”的最底限制不但没有减少自由的成份,反而使自由更具体更纯粹。
1、禁止血亲通婚。
我国《婚姻法》第7条所规范的血亲为: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就血亲而言,他们相互之间的婚姻就是一种触范婚姻自由原则底线的行为。
但这一问题复杂且繁琐,有许多例外之处。
例如,一个男人和自己的妻子是兄妹或姐弟,他们是同一父母,但彼此并不知情。
这至少会有两种情况:一,父母已故多年且兄妹或姐弟失散时尚不经事,没有对此形成记忆。
另一种情况是因父母想让子女结合而为逃避法律或道德的谴责,精心策划的一场骗局,其原因是迷信这样会使“代表阶级高低”的血统更加纯正。
这一行为在中世纪及更早时期,许多国家曾经长期存在,如古代印度法律禁止不同种姓的通婚,若不同种姓通婚其后代为杂种种姓,地位很低。
甚至规定他们必须住在村外,只能穿死人的衣服,只能从事低贱的职业。
多数国家对血统的信仰根深蒂固,如我国的传宗接代这一封建思想也是以“种”这一血统信仰为根源。
这一信仰还可在当今发达国家对马的选种等一些领域作为理论支持。
论婚姻自由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毕业论文(设计)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毕业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写作完成所取得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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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文的写作作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
文中无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本人声明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签名:日期:1目录论文摘要关键词一、婚姻自由的概念 (1)二、婚姻自由的历史发展情况 (2)三、婚姻自由的价值 (3)四、我国法律对婚姻自由的规定 (3)五、婚姻自由的法律特征 (4)(一)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4)(二)婚姻自由权利的行使应当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行使 (4)(三)婚姻自由是一项人身权利,而非财产权利 (4)(四)婚姻自由即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 (4)六、我国婚姻自由的现状 (5)七、对我国目前婚姻自由情况的建议 (6)参考文献 (9)致谢 (8)1论婚姻自由【论文摘要】建国以来,由于社会主义婚姻法的贯彻实施,推毁了封建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确立了社会主义的婚姻家庭关系。
但是在我国婚姻家庭领域里仍然存在着不少急等解决的问题:一方面封建思想沉渣泛起,包办、买卖婚姻、干涉婚姻自由的事情时有发生;一方面由于资产阶级腐朽生活方式的影响一些人在婚姻问题上唯利是图、喜新厌旧、玩弄异性。
这些都涉及到婚姻自由问题。
本文拟就婚姻自由的历史和现状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婚姻自由以及如何保障婚姻自由等问题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关键词】婚姻自由;特征;建议On the freedom of marriageXinJiang University School of LawZHAO HAI TONG【Abstract】Since the founding of the implementation of socialist Marriage Law to destroy feudalism, marriage and family system established a socialist marriage and family relations. But in the field of marriage and family in China there are still many anxious solve the problem: on the one hand the dregs of feudal ideas, arranged the sale of marriage interfere with the freedom of marriage things have occurred; the one hand, due to the influence of decadent bourgeois lifestyle some people in the mercenary marriage, the grass is always greener, playing with the opposite sex. The two are related to the problem of the freedom of marriage. This article intends to freedom of marriage of history and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socialist system under the freedom of marriage and how it protects the freedom of marriage and other issues to talk about some opinions.【Key words】Freedom of marriage ;characteristics ;legal measure1引言我国的《婚姻法》是调整人们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是人们正确处理婚姻家庭关系的行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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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我国婚姻自由原则的内涵 (3)
(一)婚姻自由原则的内涵 (3)
(二)对婚姻自由原则的认识 (3)
二、我国婚姻自由原则的落实情况 (4)
(一)结婚自由情况 (4)
(二)离婚自由情况 (4)
三、婚姻自由原则滥用存在的问题 (4)
(一)事实婚姻的问题 (4)
(二)离婚后抚养问题凸显 (6)
四、约束和保护婚姻自由原则落实的建议 (8)
(一)加强对事实婚姻制度的立法 (8)
(二)构建离婚后抚养制度 (9)
参考文献: (10)
论婚姻自由原则
【内容摘要】:本文研究以婚姻自由原则为研究对象,结合法律学理论,对婚姻自由原则的内涵与外延进行介绍。
进而结合当前我国实际情况,明确婚姻自由原则下,我国婚姻自由发展的现状。
进而提出婚姻自由的权利滥用可能引发极大的家庭和社会危害,并提出如何更好的维护婚姻自由的同时,防止权力滥用,更好的维护家庭与社会和谐。
【关键词】:婚姻自由;结婚;离婚
一、我国婚姻自由原则的内涵
(一)婚姻自由原则的内涵
婚姻自由也就是婚姻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在婚姻问题上享有充分的自由权利,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
婚姻自由原则包括缔结婚姻关系和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①。
婚姻自由原则是我国婚姻法的核心原则之一,这个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婚姻自由原则设定的核心目的在于通过婚姻自由原则,为婚姻关系的和谐创造条件,也保障婚姻关系在男女双方自愿的前提下依法进行。
婚姻自由中对离婚自由的保障,主要是对结婚自由的一种补充。
在当前我国婚姻法及司法实践中,婚姻自由原则得到了全面的贯彻。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婚姻自由原则的前提下,我国离婚率也逐步攀升,结婚自由、离婚自由等使得闪婚闪离等问题引发了社会关注,也出现了一定的家庭和社会危害。
在此情况下,正确认识婚姻自由原则,明确如何在更好的贯彻婚姻自由原则的前提下,确保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对家庭与社会的危害最小,更好的保护婚姻关系中的弱势群体等,都是当前需要思考的问题。
(二)对婚姻自由原则的认识
婚姻自由和其他法律保护的自由权一样,都是相对自由,而不是绝对自由。
婚姻自由权的行驶,必须符合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绝对的婚姻自由是不存在的,如果超越法律约束而从事的所谓婚姻自由行为,都是滥用婚姻自由原则的行为,需要进行规制。
在我国《婚姻法》中,对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进行了立法规定,并且在《刑法》的第257条内容中,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迫害被害人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次有期徒刑”。
可见,我国婚姻法保护婚姻自由,并且严格处理任何违背婚姻自由原则的违法犯罪行为。
①王生珍.论婚姻自由原则[J].载于《华人时刊》,20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