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具备的条件
多式联运经营人标准

多式联运经营人标准
“多式联运经营人”指的是负责履行或者组织履行多式联运合同,享有承运人的权利,承担承运人的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多式联运经营人收到托运人交付的货物时,应当签发多式联运单据。
“多式联运经营人标准”指的是用来评估和规范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行为和操作的一套准则或指标。
这些标准可能涉及到经营人的资质、资格、信誉、服务质量、安全性能等多个方面。
通过制定和执行多式联运经营人标准,可以规范行业秩序,提高服务质量,保障运输安全,促进多式联运的健康发展。
多式联运经营人标准示例:
1.资质标准:要求多式联运经营人具备相应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
法人代表身份证等相关证照,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服务质量标准:要求多式联运经营人提供安全、准时、高效的服务,保证
货物的完整性和及时到达,并对运输过程中的货损、货差等损失进行赔偿。
3.安全管理标准:要求多式联运经营人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必要
的安全措施,确保货物和人员的安全。
4.信息化管理标准:要求多式联运经营人建立完善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
货物追踪、单据管理、费用结算等功能,提高运输效率和管理水平。
5.环保标准:要求多式联运经营人采取必要的环保措施,减少运输过程中的
噪音、废气、废水的排放,实现绿色、低碳运输。
总结:“多式联运经营人标准”是指评估和规范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行为和操作的一套准则或指标,包括资质、服务、安全、信息化管理和环保等方面的要求。
通过制定和执行这些标准,可以确保多式联运服务的安全、高效和规范发展,提高运输效率,降低运输成本,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构成国际多式联运应具备的条件

进行国际多式联运应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有一个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责任。
2、必须使用全程多式联运单据(该单据既是物权凭证也是有价证券)。
3、必须执行全程单一运价。
4、必须是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运输方式(如海/ 陆或陆/ 空)的连贯运输。
5、必须是跨越国境的、国与国之间的货物运输。
6、必须由托运人与多式联运经营人签订一份多式联运合同,作为双方权利义务的约束标准。
问题:构成国际多式联运应具备的条件是。
答案:必须要有一份多式联运合同和使用一份包括全程的多式联运单据并有一个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责必须是至少两种不同运输方式的连贯运输必须是国际间的货物运输必须是全程单一的运费费率运输合同又称运送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依据联合国多式联运公约的规定及国际上的实际做法,构成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应该具备以下要件:1)必须具有一份多式联运合同。
该合同是多式联运经营人与托运人之间权利、义务、责任与豁免的合同关系和运输性质的确定。
它可以口头、书面或者电子形式制定。
2)由一个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物运输的全程负责。
该多式联运经营人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也是多式联运单证的签发人。
他是本人,而非托运人或实际承运人的代理人。
多式联运人的范围并非仅限于承运人,货运代理人、无船公共承运人等均可成为多式联运经营人。
3)必须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连续进行运输。
4)必须是国际间的货物运输。
国际多式联运的主要特点是:以方便托运人和货主为目的,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对托运人签定一个运输合同,统一组织全程运输,实行运输全程一次托运,一次收费,一单到底(如果签发多式联运单的话),统一理赔和全程负责。
构成国际多式联运应具备的条件

国际多式联运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有一个多式联运经营者负责整个运输。
2、必须使用全程多式联运单据(此单据既是产权凭证又是证券凭证)。
3、必须实行统一运价。
4.必须是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运输方式(如海/陆或陆/空)的连续运输。
5.货物必须跨境、跨国运输。
6.多式联运合同必须由托运人和多式联运经营者签订,作为双方权利和义务的约束标准。
(一)要有一支有专业知识的队伍。
(二)要具备组织社会各种交通方式的能力。
(三)要有多式联运路线。
(四)有必要在国内外设立集装箱站。
(五)要有信息管理系统。
(六)必须有国际多式联运单据。
(七)要有充裕的资金。
(八)要有一支有专业知识的队伍。
延伸解读:国际货运代理共同海损的定义和构成当货物与其他利害关系人处于共同危险时,船长为共同安全采取合理措施而造成的特殊牺牲和额外费用,由受益方按其财产价值分摊。
船舶采取措施时,必须确实存在危害船舶和货物共同安全的风险,不能主观臆断采取措施。
构成国际多式联运应具备的条件

国际多式联运(以下简称多式联运)是在集装箱运输的基础上诞生和发展的。
根据国际多式联运合同,多式联运经营人根据国际多式联运合同将货物从一个国家的收货地运输到另一国的指定交货地点。
国际多式联运适用于水,公路,铁路和航空运输。
在国际贸易中,由于85%-90%的货物是通过海上运输完成的,因此海上运输在国际多式联运中占据主导地位。
国际多式联运应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在多式联运经营人与托运人之间签订多式联运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豁免关系。
多式联运合同是确定多式联运性质的基本基础,也是区分多式联运与一般多式联运的主要基础。
(2)有必要使用多式联运单证(中国目前使用的是m.t.d.,c.t.b / l)。
该文件不仅是所有权文件,而且是可转让的证券。
(3)整个旅程必须是单一费率。
一次收取运费,包括运输成本(每个部分的运费和杂项费用之和),管理费和合理的利润。
(4)整个运输必须由一名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
他是与托运人签订多式联运合同的一方,并且还签发了多式联运单证或多式联运提单。
他负责从接受货物到交付货物的整个运输过程。
(5)必须是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运输方式的连续运输。
就海运/海运,铁路/铁路和航空/空运而言,尽管是双向运输,但仍不是多式联运,这是一般的多式联运与多式联运之间的重要区别。
同时,在单一运输方式下的短途汽车上落不是多式联运。
(6)必须是跨越国界的国际货物运输。
这是区分国内运输与国际运输的限制。
构成国际多式联运应具备的条件

构成国际多式联运应具备的条件构成多式联运,应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有一个多式联运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和托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和豁免。
2、必须是国际间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运输方式的连贯运输。
3、必须使用一份包含全称的多式联运单据,并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总的责任。
4、必须是国际间的货物运输。
5、必须由一个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总的责任。
6、必须是全程单一运费费率,其中包括全程各段运费的总和、经营管理费用和合理利润。
多式联运合同(Multimodal Transport Contract)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与托运人之间订立的凭以收取运费、负责完成或组织完成多式联运的合同。
它明确规定了多式联运经营人和托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和豁免。
多式联运经营人(Multimodal Transport Operator)是指本人或通过其代表订立多式联运合同的任何人,他是事主,而不是发货人的代理人或代表或参加多式联运的承运人的代理人或代表,并且负有履行合同的责任。
他可以充任实际承运人,办理全程或部分运输业务,也可以是无船承运人,即将全程运输交由各段实际承运人来履行。
1.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国际组织、不同国家的法人、自然人之间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总称,既包括公法,也包括私法。
也就是说,最广义,基本上都包括了。
2. 商人习惯法最早出现在威尼斯。
(这个可以联想记忆:高中有一篇语文课文叫做《威尼斯商人》)。
3. 不属于国际经济法渊源中国际法方面的渊源的是《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
因为这个属于国内法方面的渊源。
容易理解。
4.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不包括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
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公平互利原则、国际合作以谋求发展原则都包括。
这个容易理解。
注意基本二字。
这个也可以作为简答题。
5.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如果是自然人,必须具备完全行为能力。
(限制行为能力不可以)。
国际多式联运的概念及其必备条件

国际多式联运的概念及其必备条件国际多式联运的概念是指在一份多式联运合同的约束下,由一个多式联运经营人组织和负责,使用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进行跨越国境的国际货物运输,并使用一份全程多式联运单据和执行全程单一运价的一种综合运输方式。
国际多式联运的必备条件有以下几个方面:
1、必须有一个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责任。
他是与托运人签订多式联运合同的当事人,也是签发多式联运单据或多式联运提单者,他承担自接受货物起至交付货物止的全程运输责任。
2、必须使用全程多式联运单据。
该单据既是物权凭证,也是有价证券。
它可以证明货物的所有权和债权,也可以在市场上进行转让、质押等交易。
3、必须执行全程单一运价。
这个运价一次收取,包括运输成本(各段运杂费的总和)、经营管理费和合理利润。
这样可以简化结算程序,减少费用支出,提高效率和竞争力。
4、必须是至少两种不同运输方式的连贯运输。
包括铁路、公路、航空、海运等任何两种或两种以上运输方式的联合运输在内。
这样可以充分利用各种运输方式的优势,提高货物的安全性和速度,降低货损和延误风险。
5、必须是跨越国境的国际间的货物运输。
这是区别于国内货物运输的条件之一,主要涉及国际运输法规的适用问题。
不同国家或地区可能有不同的法律、政策、标准、税收等规定,需要多式联运经营
人和托运人遵守和协调。
综上,这就是国际多式联运的概念及其必备条件。
第十一章、国际多式联运

一、国际多式联运的定义及 特点
《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 和我国的《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管 理规则》中规定 国际多式联运是指 “按照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 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 人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管货物的地 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地点交付的 货物运输”。
一、国际多式联运的定义及特 点
1.各种必要的设施设备不配套 2.多式联运的外部环境不完善 3.信息系统不完善 4.缺乏大型的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
国际多式联运发展概况
目前已有的多式联运链的种类 ◆陆桥运输链
◆远东——北美间的多式联运链
◆远东——非洲间的多式联运链 ◆海空联运链
国际发展概况
国外主要的国际多式联运路线有: 1.西伯利亚大陆桥运输线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
定义
1980<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 多式联运经营人是 指其本人或通过其 代理订立多式联运合同的任何人,他是 当事人,而不是发货人的代理人和参加 多式联运的承运人的代理人或代表,并 且承担履行合同的责任.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
<1975年联合运输单证统一规则>
联运经营人,对托运人的关系是本人的关系, 作为一个本人,他应对运输的妥善进行负责, 也应对整个联合运输过程中,无论在任何地 方发生的灭失或损害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经营人,是指本人或 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一项 多式联运合同并以承运人身份承担完成此 项合同责任的人.
多式联运经营人特点
3、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具有双重身份,
他与托运人或收货人签订国际多式联运 合同,成为运输契约承运人 ,并对货物 的运输全程负责,但同时他又可以以托 运人的身份与负责实际运输的各区段运 输承运人签订分运合同,当发生货差货 损时,有权作为托运人向分承运人索赔。
国际多式联运

3.IPI运输
1 IPI运输的含义
IPI(interior point intermodal)运输称为内陆点 多式联运,它是指经美国西海岸和墨西哥湾沿海 港口,利用集装箱拖车或铁路运输将货物运到美 国内陆城市。
国际物流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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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具备自己所经营国际多式联运线路的运价表。 7 拥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国际多式联运单据。
(三)国际多式联运的业务范围与经营方式 1. 国际多式联运的业务范围 2. 国际多式联运的经营方式 1 企业独立经营方式 2 两企业间联营方式 3 代理方式
(四)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索赔和诉讼 1.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 1 统一责任 2 分段责任 3 修正统一责任制 2. 索赔和诉讼 1 根据货损原因确定索赔对象 2 索赔应具备的条件 3 索赔的金额必须合理 4 索赔与诉讼须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 5 诉讼与仲裁应在规定的地点提出
3. 国际多式联运合同的订立
国际多式联运合同是处于平等法律地位的国际多 式联运经营人与发货人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只 有在双方达成一致时才能成立,与其他合同一样, 是双方的协议,其订立过程是双方协商的过程。
(二)多式联运单证 1. 多式联运单证的内容 多式联运单证应载明以下事项。 1 货物名称、种类、件数、重量、尺寸、外表状况、包装形式。 2 托运人名称。 3 集装箱箱号、箱型、数量、封志号。 4 多式联运单证表明的收货人。 5 多式联运经营人名称和主营业所。 6 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授权人的签字及单证的签发日期、地点。 7 接收货物的日期、地点。 8 交付货物的地点和约定的日期。 9 危险货物、冷冻货物等特种货物应载明其特性、注意事项。 10 交接方式、运费的支付、约定的运达期限、货物中转地点。 11 在不违背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双方同意列入的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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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对接管的物资开始负有责任。
,并保证将物资交给多式联运单证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具备的条件
多式联运经营人是指本人或通过其代表与发货人订立多式联运合同的任何人
,他是事主,而不 是发货人的代理人或代表或参加多式联运的承运人的代理人或代表
,他负有履行合同的责任。
作为多式联运经营人,他必须具备如下差不多条件:
1•多式联运经营人本人或其代表就多式联运的物资必须与发货人本人或其代表订立多式联 运合同,而且合同至少使用两种运输方式完成全程物资运输
,合同中的物资系国际间的物资。
2•从发货人或其代表那儿接管物资时起即签发多式联运单证 3•承担多式联运合同规定的与运输和其他服务有关的责任 的持有人或单证中指定的收货人。
4•对运输全过程所发生的物资灭失或损害
,多式联运经营人首先对物资受损人负责 ,并应具有 足够的赔偿能力。
5•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具有与多式联运所需要的 •相适应的技术能力,对自己签发的多式联运单 证确保其流通性,并作为有价证券在经济上有令人信服的担保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