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门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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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禁管理制度

目的:

为维护公司各厂区安全及生产正常、生活秩序,规范人员、车辆、物品出入管理,根据目前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1、适应集团下属各厂全体及人员:

2、合作商、参观客人、外协人员、施工队。

3、车辆、物品出入厂门均应遵守本管理办法。

三、本公司人员进出管制:

A .员工进出厂区大门,应自觉佩戴厂牌,凭证出入,未依规

佩戴厂牌者,保安有权查实,纠正后才能放行,对违纪且态

度恶劣者,保安应记下其姓名、报备其部门主管部并交由行

政课存档备查。凡未按规定穿着佩戴厂牌的员工,一个月以内登记第

一次的进行纠正教育,登记第二次的将处以5 元罚款,登记第三次的

处以10 元罚款,依次类推。

B.员工上班時间不论何种原因外出,都需填写《外出单》(附件一),

经部门上级主管后放置门卫室,方可外出。

C .各部门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下班时,由部门按以上程序办理外出手

续。

D .员工上班时间请假出厂时,应按人事课相关规定办理相关

请假手续,持按程序核准的《外出单》并刷卡出厂。

四、来访人员(供应商、零散客户、贵宾等)

A、以上人员来访,保安人员须保持礼节,礼貌问询所带物品,

并做好记录

B、因公提前出厂:《外出单》应于公出前注明不能打卡的时段

即可,若外出办事遇临时事务需延长外出时间,于回厂当日补办考勤。

C、因公延迟入厂:临时公务需延迟入厂,于上班后补办考勤,但入

厂时需刷卡。

D、上班中因公出入厂:《外出单》于出厂时交于门卫签注出入厂时间,公出(入)免刷卡,但上下班均应刷卡。

6.2非本公司人员进出管制:

6.2.1上班時间內除公事接洽外,一律谢绝会客。

6.2.2参观人员(贵宾接待)

A.重要贵宾,如有必要入厂参观,由负责接待人员提前通知门卫部门,

并告知参观人

员单位、名称、姓名、车辆标牌型号、车号及到达时间。

B.贵宾到达公司前5分钟,门卫需打开厂门等待,并通知负责接待人员及主管。

6.2.3洽公人员

A.外单位厂商、客户前来接洽业务时,门卫应详细了解来访人

员姓名、单位、事由及被访人姓名,确认是否有约。

B .如有预约,请来访人员填写《来访登记表》(附表二),即可放行。

如无预约,由门卫电话询问被访人确认是否接待。门卫不得擅自放行任何人员、车辆进入厂区。

C.若被访人外出,请来访人留下通讯联络方法即可,由门卫适时转交

被访人知悉。

D.来访人员在门卫室办完登记手续后,发《来宾证》给来访人员,洽

公完毕后,来访人应交回由接洽人签名的《来访登记表》和《来宾证》,始得出厂,出厂凭单经门卫签注出厂时间于次工作日上午9:00 前交总务留存。

6.3 工作证管理

6.3.1凡公司员工,一律凭“工作证”(厂牌)出入厂区。厂区内,必须规

范佩戴工作证,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工作证拿在手中或放入口袋、包内至检查时方才出示。

6.3.2凡在厂区内行走、活动或作业,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挂工作证。

6.3.3凡进入厂区不按规定佩挂工作证之员工,门卫应予以纠正,并做好违

纪记录,交行政部按相关规定处罚(详见《奖惩管理办法》)。

6.3.4遗失工作证应即向考勤部门申请补办,缴纳制作工本费(考勤磁卡10 元),并附个

人一寸彩照一张,事后找到旧证考应立即缴回,可退回工本费

一半。

6.3.5使用他人工作证或伪造涂改工作证蒙混出入厂者,一经查实,无论使

用人或借用人、

伪造人、涂改人均依相关规定予以警告以上处分。

6.4 车辆出入管理

6.4.1 本单位车辆

A .公司车辆出厂门时,须具备经办部门经理级或以上主管核准及行政部会签的《派车

单》(附表三),出厂时,《派车单》交至门卫室。返厂时,由门卫做好相关记录,并填写出(入)厂时间,《派车单》于次工作日9:00 前交总务。随车人员按6.1 管制。

B .本公司员工的车辆(小型车),进出厂门时,门卫有权检查车辆,员工必须予以配合。

C.凡本公司员工需自驾车辆(小型车)上下班的,请及时到行政部报备。

6.4.2 外单位车辆

A .提货车辆:提货车辆入厂,于门卫室填写《来访登记表》,

经门卫联络经办人确定后进入,门卫需查检车辆进入时是否带货进入,若有需登记,提货外出时门卫需根据《物品放行单》(附件四)进行车辆物品检查、验单确认无误后,留存《来访登记表》和《物品放行单》。

B .送货车辆:送货车辆入厂,于门卫室填写《来访登记表》并告之原则上只能空车出厂,车上若有非本公司货物,需提前登记,并需收货经办人员申请《物品放行单》,经轮值常务副总审核后,方可随车出厂。交货完毕后空车出厂,《来访登记表》应由收料洽公人员签核,由送货厂商交于门卫查验,门卫对空车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签注出厂时间放行出厂。有货随送

货车辆出厂,门卫需核对入厂登记、《物品放行单》,确认无误后方可放行。

C.如遇访客车辆(小型车):外单位前来洽公车辆,一律填写《来访登

记表》,经被访人同意后,方可放行,并指挥停放在指定区域。

F.未经预约的政府机关及重要贵宾车辆入厂,门卫人员需问明来访单位

后,立即通知相关人员确认接待,可免填《来访登记表》,未确定前,不可擅自放行。

6.4.3 其他车辆进出规定。

A .本公司员工进出厂区之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经过门岗均应下

车推行,为确保厂区内安全,厂区内行驶速度限10 公里/小时。

B .进出厂区的任何车辆,门卫均有检查权(含集装箱、后备箱、驾驶

室及摩托车尾箱)

C .进入厂区的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均需在门卫处领取相应车牌,

出厂区时交回门卫,再次进入需重新领取,并妥善保管车牌。如有遗失:

a 摩托车扣罚100 元;

b 电动车扣罚50 元;

c 自行车扣罚20 元,同

时带齐购车发票及身份证原件,方可放行。

D :非本公司员工的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不论何时一律

不得入厂。(快递公司除外)

6.4.4 出入厂时间管制

A .原则上非正常上班时间(含节假日),未经分管副总或以上确认,非

本公司或本公司员工已报备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出厂区。

B.为确保厂区安全,当日23: 30 (周六及假日延长至24: 00)至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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