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标准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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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条件和标准

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条件和标准
必具其一
教育科
研能力E
①在市级及以上正式刊物发表或在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中获奖达1篇以上(农村教师为县级以上二等奖以上)
②主持或参与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正式立项的教育科研课题的研究并取得成果(须附课题立项通知书、个人研究成果应为县级及以上发表的论文或获奖论文等材料)。
③出版过个人专著(含课外读物及参编2万字以上的中小学教材、教参,不含解题型或升学指导型读物)。
必具
必具
必备条件
县 级 骨 干 教 师 评 选 标 准
教育
教学成绩︵近五年来︶
公共选项B
①近10年来,获得县级以上“优秀教师”(表彰部门仅限于教育行政部门、人事部门和各级政府;表彰称号仅限于“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模范教师”、“劳动模范”、“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乡村教师”、“好教师”、“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优秀特岗教师”、“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等。须附获奖证书原件);②近10年来,被评为县级及以上“教学能手”(须附获奖证书原件和教学设计)。
(B+B1)必具其三
(B+B1)必具其二
职业学
校专业
课教师B2
①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创新、创业、教学基本功等业务专项比赛,获得县级二等奖及以上奖次至少1次。②在中职学校组织的校本教研及研讨、交流活动中担任主讲教师或进行专题报告至少1次(须附活动计划、记录及讲稿等相关材料)。③积极参与课程改革,不断探索有效的课堂教学方式,承担校际公开课、示范课2次或县级1次以上。④被评为“双师”型教师。⑤所辅导学生在县级以上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及以上奖次至少1次。⑥创作的作品被县级专业机构收藏、在县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设计项目采用1件以上;或在学校举办具有一定水平的个人专场音乐会或艺术创作展览。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实践,全面履行教师职责,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为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中小学特点,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一章?适用范围第一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师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的教师。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分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和三级教师。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三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四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立德树人,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五条??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第六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达到申报上一级岗位基本任期年限的要求。

第七条??继续教育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其中担任校长(含副校长,下同)岗位的还应取得相应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2.按照规定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

第八条?在乡村学校任教三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第九条??身心健康,坚持正常工作。

第十条??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1.因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年度考核确定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2.受到党纪或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不得申报;3.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5年内不得申报。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十一条??正高级教师一、学历及资历条件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申报者,必须具备硕士学位),并受聘高级教师岗位满5年。

合肥市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标准和条件

合肥市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标准和条件

附件1:合肥市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定条件一、基本条件1、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

2、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3、从教6年以上,且有3年以上班主任(共青团、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经历,并受到过学校及以上部门的表彰。

4、有到农村中小学或薄弱学校支教1年的经历。

5、按国家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自2010年以来)。

二、市级骨干教师评选条件1、应具有中学一级(中专讲师)或小学(幼儿园)高级及其以上教师职务,或被评为县(市)、区级骨干教师。

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还应取得中级以上技术等级证书,或在相应市级以上专业团体中取得专业认证。

2、自2010年以来(首次申报人员自2008年以来),在所任教学科中取得过以下成绩者,具备下列1-7条中的一项或8-15条中两项条件的可申报参加本学科骨干教师评定。

(1)省、市“教坛新星”获得者。

(2)县(市)、区级及以上各类课堂教学评比一等奖者(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者。

(3)有3篇教育教学论文、教学设计或教学课件获市级一、二等奖者(其中一等奖至少1篇)。

(4)担任过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培训授课教师者。

(5)在省级及以上刊物(CN或ISSN刊号)公开发表2篇本学科学术论文者。

(6)担任过已结题的省级及以上课题负责人。

(7)在教育教学综合测评或绩效考核中至少2次名列学校前五分之一(再次申报人员至少1次)。

(8)市课堂教学评比三等奖者。

(9)有1篇论文、教学设计或教学课件获市一等奖者。

(10)有1篇论文、教学设计或教学课件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者。

(11)在省级及以上刊物(CN或ISSN刊号)公开发表1篇本学科学术论文者。

(12)担任过已结题的市级课题主要负责人。

(13)辅导学生参加省级高中学科竞赛或职业技能竞赛,获省级二等奖以上1人(三等奖2人)以上或市级一等奖1人(二等奖2人)。

(14)辅导学生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汇演、会展或体育比赛中,获市级一等奖1人以上。

市教坛新星、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评审标准

市教坛新星、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评审标准

市教坛新星、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评审标准第一篇:市教坛新星、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评审标准附件1:市教坛新星评审标准(试行)一、参评资格1、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2、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师德修养1、忠诚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无私奉献精神。

2、具有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理念,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满腔热情地关爱每一个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和个性发展,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

教书育人,真正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

3、师德高尚,作风正派,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学生和教师中具有良好的人格魅力。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严于律己,品德言行堪称师表。

4、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善于创新,勇挑重担,勤恳踏实,团结同志,善于合作,在全市同行中有较高威望。

三、教育教学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1、教育教学(教研)实绩教师须担任过班主任(含团队辅导员、年级组长)工作,在培养优秀班集体、学生思想教育、关心全体学生的成长等方面成绩显著。

校园长须兼一门学科的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达到专任教师的三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1、教育教学(教研)实绩教师须担任过班主任(含团队辅导员、年级组长)工作,在培养优秀班集体、学生思想教育、关心全体学生的成长等方面成绩显著。

近五年来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小学、初中统考(在县区范围内比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省示范高中、市示范高中和一般高中分别在省、市范围内比较)、市教育局组织的高中质量监测(省示范高中、市示范高中和一般高中分别比较),所任班级学科平均成绩(等级)、合格率,2次名列同层次学校前四分之一。

须有省、市或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证明和原始成绩分析表。

工作量饱满,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近五年来教师承担满教学工作量,学校管理人员须兼课,其中校长须完成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1/4、副校长需完成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1/3、中层管理人员须完成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1/2。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合肥市第二批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业务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合肥市第二批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业务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合肥市第二批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业务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3.05.21•【字号】合教秘[2013]229号•【施行日期】2013.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合肥市第二批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业务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合教秘〔2013〕229号)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管学校: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合肥市中小学第二批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推荐评定工作的通知》(合教[2013]38号)文件精神,现就合肥市第二批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业务考核工作安排如下:一、时间、地点时间:6月1日-6月2日地点:合肥市第二中学(桐城路与黄山路交叉口向西150米,黄山路上)二、考核对象及方式、内容(一)考核对象各县(市)区、各市管学校推荐上报的人员。

(《关于开展合肥市中小学第二批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推荐评定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可免于业务考核人员除外)(二)考核方式及内容1、业务考核以“无生上课”方式进行,讲课时间控制在20分钟以内。

2、参加业务考核的人员自行准备现任教学科书面教案3份(一课时)及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三、有关要求(一)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管学校,对参加业务考核人员的信息进行核对,并负责将业务考核有关安排通知到本人。

(公布的业务考核人员名单中,如有符合免于业务考核条件的,请于5月27日下午5点前携带能免于考核的证明材料到市教育局教师事务管理中心(天鹅湖路558号广电中心A区1319房间),办理免于考核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余文卿,电话,63505205。

)(二)参加业务考核的人员携带身份证于2013年5月31日(周五)下午3:00到合肥市第二中学进行抽签分组。

附件:合肥市第二批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参加业务考核人员名单合肥市教育局2013年5月21日附件:合肥市第二批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0.01.19•【字号】合教[2010]13号•【施行日期】2010.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教〔2010〕13号)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属学校,局机关有关事业单位:现将《合肥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二○一○年一月十九日合肥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暂行办法一、为使我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含学科带头人,以下统称骨干教师)队伍管理逐步实现系统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二、评选和认定1、骨干教师分别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成立的骨干教师推荐评定工作组评选和认定。

各级骨干教师推荐评定工作组组成员应不少于9-15人,主要由行政、业务等部门负责人和各学科高级教师职务的教师组成,实行任期制。

2、骨干教师的评选和认定,应在自下而上公平推荐的基础上进行,实行限额推荐,择优评定的原则。

3、各级骨干教师推荐评定工作组应根据推荐单位审查认定的各项原始材料,经过现场考评和征求师生意见,对照相应层次的骨干教师评定标准,进行充分评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过三分之二以上赞成通过。

4、基本程序(1)所在县(区)或学校按限定名额提出对象,并对照评定标准进行考核。

考核以原始材料为依据。

对教育教学能力要进行现场考核。

考核后填写《合肥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申报表》,并按评定标准的项目整理材料。

(2)征求师生意见。

对推荐对象在全校教师中进行民意测评,并组织所教班级的全体学生进行评教。

民意测评和评教的内容应包括: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教育教学业务水平、教育教学实绩、教研能力和成果、示范作用和协助精神等。

(3)学校骨干教师推荐评定工作组根据考核材料,参考师生评议意见评定校级骨干教师,并按限额推荐参评上一级骨干教师的人选。

骨干教师标准及选拔条件

骨干教师标准及选拔条件为进一步强化我校教师梯队的建设,建立科学合理的师资培养运行机制,造就一批理论基础扎实、实践能力过硬、符合职业教育要求的教学骨干,带动学校课堂和实践教学水平的提高,特制订本选拔办法。

一、选拔标准条件1、具有良好的师德,注重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在本专业市场调研、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实践教学等方面勇于探索、成果较显著。

2、了解本专业人才市场的需求状况,熟悉专业人才培养规格,参与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在本专业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等方面中有成效。

3、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

4、专业基础理论较扎实,教学效果优良,开设过本专业两门以上课程,其中一门以上课程获校级优质课奖励。

5、积极参与校企合作,了解本专业面向工作岗位(群)的职业素质要求,有较强的指导实践教学的能力,注重本专业理论与岗位实践的结合,并取得较好成绩。

指导过一届以上学生毕业实习。

6、近年来取得成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获得市、校级以上教学优秀奖或优秀教学成果奖一项。

②主持完成市、校级以上科研课题一项。

③参与完成校级以上精品课项目一项。

二、骨干教师的工作职责1、熟悉本专业的现状及发展趋势,配合专业带头人进行专业调研与论证,为专业建设提供依据,参与编写专业调研报告,参与培养方案的制定与修订;2、完成专业带头人安排的专业建设与改革工作任务。

制定课程的建设与改革方案,编写课程的教学标准、课程大纲、教材等;3、深入到相关企业、行业一线参与生产实践须累计一个月以上(包括寒暑假),积极探索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与课程配套的实践条件建设;4、积极开发体现职教特色的校本教材,积极开展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三、选拔程序1、在教师评议推荐的基础上,个人填写申请表。

2、教务处负责组织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后送校长办公会议确定。

3、组织骨干教师签订目标任务书。

四、骨干教师的待遇1、学校为骨干教师的培养和发展提供必要的条件,积极扶持骨干教师主持的科研、教研等研究项目;有计划地组织他们参加国内学术交流活动;选派他们到一流大学进修,使他们不断更新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的教学发展动态。

合肥市中小学第三批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个人推荐评定材料目录[精选合集]

合肥市中小学第三批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个人推荐评定材料目录[精选合集]第一篇:合肥市中小学第三批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个人推荐评定材料目录合肥市中小学第三批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个人推荐评定材料目录一.申报表三份二.县(市)区级或市属学校校级骨干教师证书(学科带头人)复印件(若申报者系第二批市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由所在学校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对其进行任期考核,出具考核表)三.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四.学历证书复印件五.技术等级证书或“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文件(中职专业教师)复印件六.教师职务资格证书和聘书复印件七.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八.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结业证书或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合格(结业)证书复印件九.德育和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工作材料及获奖证书复印件十.2014-2015年学年度原始完整教学设计和教学经验总结十一.课堂教学比赛获奖证书或“教坛新星”证书复印件十二.教学实绩方面材料十三.参与市级以上课题研究的材料十四.教科研成果材料十五.培养青年教师材料十六.教师支教材料十七.其他材料特别提醒:1.个人的材料和相关证书复印件必须经学校(单位)审核,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相关证书原件无需上报,否则视为无效材料。

2.“小中高”职务获得者、省特级教师、享受省政府及以上特殊津贴的人员仅提供申报表三份和“小中高”职务、省特级教师、享受省政府及以上特殊津贴相关证书或文件复印件,其他材料不需提供。

第二篇:合肥市中小学第二批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推荐评定材料目录附件7:合肥市中小学第二批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推荐评定材料目录一、县(市)、区和市属学校申报材料1、推荐情况报告一份2、合肥市中小学第二批骨干教师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三份3、合肥市中小学第二批学科带头人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三份二、个人申报材料1、申报表三份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4、技术等级证书(中专职高专业教师)(原件和复印件)5、教师职务资格证书和聘书(原件和复印件)6、德育和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工作材料及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7、上学年原始完整教学设计和教学经验总结8、课堂教学比赛获奖证书或“教坛新星”证书9、教学实绩方面材料10、参与市级以上课题研究的材料11、教科研成果材料12、培养青年教师材料13、教师支教材料14、其他材料第三篇:关于开展合肥市第三批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推荐评定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合肥市第三批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推荐评定工作的通知合教〔2016〕37号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属学校,局有关直属事业单位:为大力实施名师培养工程,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梯级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全市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创设有利于教师专业成长的机制和环境,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有关教师队伍建设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政〔2013〕67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合政〔2015〕105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关于印发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合政〔2015〕107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实施中小学名师好校长梯级培养工程的意见》(皖教师〔2015〕5号)、《合肥市骨干教师管理办法》(合教〔2013〕197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合肥市第三批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推荐评定工作。

学科带头人选拔标准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选拔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应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选拔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二条选拔学科带头人、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

第二章选拔范围和条件第三条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

坚持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奉献精神,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团结同志,善于协作;积极进取,勇于创新。

具备合格学历和相应的教师资格。

学科带头人原则上年龄在55周岁以下(女教师45周岁以下),骨干教师年龄在45周岁以下。

第四条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具备下列条件可推荐为骨干教师人选。

1、教师具有小学一级教师职务。

教龄在三年以上。

2、学科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扎实,熟悉并掌握学科课程标准(教学大纲),能够了解学生的发展规律,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教学效果突出。

近3年内,承担过县级以上公开课教学并获奖;能够根据社会的发展,通过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并取得证书,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和知识结构,提高学科专业和教育专业水平。

任现职以来,获得县、市级以上教育部门表彰的优秀教师、师德标兵、教学能手等荣誉称号优先考虑。

3、有一定的教育理论修养,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

近3年内,在市级及以上学术期刊上至少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或县教案论文评比中获奖。

第五条除符合基本条件和骨干教师条件外,具备下列条件可推荐为学科带头人人选1、系统掌握、全面正确理解学科课程标准,精通本专业小学的全部教材,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教书育人成绩突出。

2、有坚实的学科理论基础,3年内在省级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过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或论文交流。

3、在指导青年教师进行教育教学科学研究、论文写作和指导青年教师课堂教学方面成绩显著。

4、有一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能设计并熟练应用本学科常用的教学软件。

第六条近3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作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人选推荐。

1、受到党纪或政纪处分。

合肥市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

合肥市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合肥市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提升学校教育质量,引导广大教师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专业水平,根据国家和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合肥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骨干教师的认定1. 骨干教师是指在教育教学实践中表现突出,具有居于全校甚至全市同行业以上水平的专业技能和业务能力,有良好的师德师风,能够为学校育人和教学质量的提升作出贡献的教师。

2. 骨干教师的认定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突出,善于探索教育教学的新问题和新思路;(2)教学成绩优异,能在本专业领域内取得一定的成果;(3)学术能力强,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科学研究能力;(4)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能够为广大师生起到良好的带头作用;(5)获得市、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成果优秀奖等荣誉称号的教师,在符合其他条件的基础上可以直接认定为骨干教师。

3. 骨干教师的认定程序:(1)学校对骨干教师实行申报制,符合条件的教师可以向学校教务处提交个人教学及科研成绩、师德表现,以及自身职称、学位等资料,申请认定为骨干教师。

(2)学校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申报教师进行综合评估,审核认定结果。

(3)学校根据认定结果,将骨干教师名单公示,并追溯认定时间。

三、学科带头人的认定1. 学科带头人是指在某一学科领域内,在教育教学实践中表现出色,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影响力和创新能力,能够在带领学科团队开展学科建设和教学研究中发挥重要的作用的教师。

2. 学科带头人的认定应符合以下条件:(1)在所带学科领域内具有较高的学术研究水平和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2)在所带学科的教学活动中具有显著的贡献和较高的教学水平,能够有效地提高学科教学质量;(3)热爱本学科及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带领团队的能力;(4)获得市、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教学成果优秀奖等荣誉称号的教师,在符合其他条件的基础上可以直接认定为学科带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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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合肥市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

2、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3、从教6年以上,且有3年以上班主任(共青团、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经历,并受到过学校及以上部门的表彰。

4、有到农村中小学或薄弱学校支教1年的经历。

5、按国家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自2010年以来)。

二、市级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1、应具有中学一级(中专讲师)或小学(幼儿园)高级及其以上教师职务,或被评为县(市)、区级骨干教师。

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还应取得中级以上技术等级证书,或在相应市级以上专业团体中取得专业认证。

2、自2010年以来(首次申报人员自2008年以来),在所任教学科中取得过以下成绩者,具备下列1-7条中的一项或8-15条中两项条件的可申报参加本学科骨干教师评定。

(1)省、市“教坛新星”获得者。

(2)县(市)、区级及以上各类课堂教学评比一等奖者(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者。

(3)有3篇教育教学论文、教学设计或教学课件获市级一、二等奖者(其中一等奖至少1篇)。

(4)担任过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培训授课教师者。

(5)在省级及以上刊物(CN或ISSN刊号)公开发表2篇本学科学术论文者。

(6)担任过已结题的省级及以上课题负责人。

(7)在教育教学综合测评或绩效考核中至少2次名列学校前五分之一(再次申报人员至少1次)。

(8)市课堂教学评比三等奖者。

(9)有1篇论文、教学设计或教学课件获市一等奖者。

(10)有1篇论文、教学设计或教学课件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者。

(11)在省级及以上刊物(CN或ISSN刊号)公开发表1篇本学科学术论文者。

(12)担任过已结题的市级课题主要负责人。

(13)辅导学生参加省级高中学科竞赛或职业技能竞赛,获省级二等奖以上1人(三等奖2人)以上或市级一等奖1人(二等奖2人)。

(14)辅导学生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汇演、会展或体育比赛中,获市级一等奖1人以上。

(15)教研员辅导教师获得市级以上课堂教学评比等业务比赛一等奖2人以上(或省级一等奖1人以上)。

3、“小中高”职务获得者可直接认定为小学骨干教师。

三、市级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
1、应具有中学高级教师(中专高级讲师)或小学(幼儿园)高级及以上教师职务,或被评为市级骨干教师,或县(市)、区级学科带头人。

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还应取得相应技术等级证书,同时还必须是市级以上优秀教师或先进工作者。

2、自2010年以来(首次申报人员自2008年以来),在所任教学科中取得以下荣誉,同时具备下列两项条件的可申报参加本学科学科带头人评选。

(1)省、市“教坛新星”获得者。

(2)担任过省级以上骨干教师培训授课教师者。

(3)市级及以上教学业务竞赛一等奖1次以上(或省级二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1次以上)。

(4)在教育教学综合测评或绩效考核中至少2次名列学校前五分之一(再次申报人员至少1次)。

(5)辅导学生参加省级高中学科竞赛或职业技能竞赛,获一等奖1人以上。

(6)辅导学生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汇演、会展或体育比赛中,获二等奖1人以上。

(7)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CN或ISSN刊号)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以上。

(8)担任过已结题的省级课题组负责人或主要成员,或参加国家级课题研究,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9)公开出版5万字以上教育教学专著(含经省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教学用书或地方课程教材)。

(10)教研员辅导教师获得省级以上课堂教学评比等业务比赛一等奖2人以上(或国家级一等奖1人以上)。

教研员须能积极组织并参与课改实验,经常深入学校,特别是农村(薄弱)学校进行教学检查、听课评课、指导教师等。

有效指导校本教研取得突出成绩;或在教师业务培训、新课程培训中多次担任主讲教师,并取得显著效果。

3、省特级教师、享受省政府及以上特殊津贴的人员,可直接认定为学科带头人。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报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合肥市中小学教师违反师德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受处理者;
2、学年度考核不合格等次者;
3、受到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者;
4、现已不担任本学科教学工作,或不满工作量,或出勤不正常者;
5、涉及“一票否决”的任何行为者。

五、限额评选,好中取优。

由于评选是限定指标的,并非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都可入选,因此,申报人员须尽量多地提供符合条件的材料,以便好中选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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