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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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菏政办发[2011]33号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菏政办发[2011]33号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正文:----------------------------------------------------------------------------------------------------------------------------------------------------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菏政办发〔2011〕3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为加快推进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尽快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发〔2011〕36号)、《中共菏泽市委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鲁发〔2009〕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菏发〔2009〕2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根本性转变,加快建立坚持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持可持续性的充满活力的新体制机制,提高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稳妥有序推进。

强化政府职责,完善财政保障机制,进一步体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质。

突出重点,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2.坚持综合改革,创新体制机制。

推进管理体制、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财政补偿、药物制度和保障制度的综合改革,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建立充满活力的长效机制。

3.坚持绩效考核,提升服务效益。

安徽省医改办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皖医改办〔2015〕5号

安徽省医改办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皖医改办〔2015〕5号

安徽省医改办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正文:----------------------------------------------------------------------------------------------------------------------------------------------------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皖医改办〔2015〕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为进一步巩固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成果,完善运行机制,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政策。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更新、周转房建设资金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经费等,由县级政府负责。

自2015年1月1日起,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面推行财政经费定项补助。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入来源包括:县(市、区)财政部门按编制内实有人数全额核拨的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离退休人员经费、社会保障经费、住房公积金);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的奖励;政府购买服务的基本公共卫生专项经费,实行项目管理,经考核后拨付,严禁将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冲抵人员工资。

县级财政、卫生计生、审计部门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监管。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二、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要按照绩效考核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具体办法,主要考核管理绩效、服务质量和数量、合理用药、医疗费用控制、转诊率、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完成和村卫生室管理情况、群众满意度等。

考核工作由县级卫生计生、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组织实施,每年不少于1次,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资总额挂钩。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实行全额绩效分配和按月预分配、年终总结算制度。

落实院长(主任)分配自主权,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合理拉开收入差距,调动医务人员特别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16•【字号】吉政发[2011]33号•【施行日期】2011.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1〕33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为尽快建立科学合理、配套衔接、规范有效、符合我省实际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促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平稳运行和发展,现就加快推进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改革目标和实施范围(一)指导思想: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为抓手,彻底破除“以药养医、以药补医”机制,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综合改革,加快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充满活力的新机制。

(二)改革目标:通过推进综合改革,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的药品采购机制、新的补偿机制、新的用人机制、新的收入分配机制,使基层医疗卫生队伍结构得到明显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得到明显增强、服务效率得到明显提高,群众从中得到明显实惠。

(三)实施范围:全省所有县(市、区)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主导原则。

要坚持政府主导,维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质,注重社会效益。

(二)创新体制机制原则。

大力推进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基本药物制度、保障制度和管理体制等综合改革,建立充满活力的长效机制。

(三)坚持惠泽群众原则。

不断提高服务能力,落实公共卫生服务任务,逐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确保人民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

(四)坚持公平公正原则。

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体制机制综合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体制机制综合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体制机制综合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随着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体制机制综合改革中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不断出现,下面主要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体制机制综合改革两个方面说明: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一)存在问题一是财政投入不到位。

按照省市政府有关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文件精神,政府要履行“六项投入责任”,但是由于我区财政财力有限,属于“吃饭型”财政,不能真正的将“六项投入责任”全部落实到位,主要表现在基础设施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上,由于区第一人民医院投资巨大,财政无法全部偿还,只能保证偿还其融资贷款贴息。

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政策性亏损等投入责任尚没有完全履行。

二是人才结构不合理,高精尖人才紧缺。

相对于硬件建设,县级公立医院技术薄弱主要表现在临床专科建设薄弱,技术力量不足以吸引较好的人才,难以激励员工留在县级公立医院,致使医院的卫生技术从业人员职称结构不合理,大部分都是初级职称,副高以上职称在整个人才结构中所占比例小。

加之目前没有过多的人才培养资金的投入,工资待遇低,不能完全体现效率优先,严重影响了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很难吸收和引进高级人才,致使医院高精尖技术人才紧缺,缺乏学科带头人,大病无法医治,病人纷纷择外就医。

三是信息化建设滞后。

1、目前全区范围内,各部门之间信息系统相互独立,缺少联系,没有能够真正的实现资源共享。

群众就医交费、新农合、保险、公共卫生服务等都要去不同的部门和窗口,造成群众就医相当不便。

2、医院信息化建设水平低,医务人员信息技术水平普遍较低,无法快速适应医院信息化的到来。

四是县域外就医现象严重。

由于我区距离市区较近,域外就诊现象特别突出,加上市区民营医院的兴起,双向转诊竞争激烈,区域内医院吸引和留住病人的难度较大,群众域外就诊情况严重。

(二)对策与建议一是做好人才培养、对口协作等工作。

建议上级全面落实人才工程“639”计划,对高校医学毕业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实行专项资金扶持等有效措施,鼓励到县级公立医院工作。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20•【字号】青政办[2011]113号•【施行日期】2011.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1〕113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青海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研究,并经省委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日青海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方案(二○一一年五月)根据《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青发〔2011〕9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统筹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一)扩大基本药物制度覆盖面。

从2011年6月起,全省所有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行政村卫生室全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含省级增补品种,下同),并实行零差率销售,覆盖率达到100%。

有条件的地区可将非政府举办的其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合理补偿。

(二)规范基本药物采购供应机制。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和医用耗材由省药品采购机构统一网上集中招标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

二、深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一)改革管理体制。

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员、业务、经费等由所在县(市、区、行委)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实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并组建医疗集团的地区,由医疗集团管理。

全面推行以机构规划建设、人员准入、业务管理、药械管理、财务管理和绩效考核为核心内容的紧密型乡、村卫生服务(含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一体化管理,形成合作密切、运转高效的基层医疗卫生管理体制。

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典型案例临沂

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典型案例临沂

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典型案例临沂摘要:一、临沂基层卫生综合改革背景二、临沂基层卫生综合改革主要措施1.实施“双下沉、两提升”工程2.建立分级诊疗制度3.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4.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5.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三、临沂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取得的成效1.提高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2.优化了医疗资源配置3.增强了群众就医满意度4.促进了医改的全面深化四、临沂基层卫生综合改革的启示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2.创新医疗服务模式3.强化政策协同和落实4.持续推进医改向纵深发展正文:临沂,作为基层卫生综合改革的典型案例,走出了一条具有地方特色的医改之路。

在推进医改过程中,临沂市紧紧围绕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通过实施一系列举措,取得了显著成效。

首先,临沂市实施了“双下沉、两提升”工程,推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这一工程通过建立紧密型医联体,实现了城市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的流动,为基层群众提供了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

其次,临沂市建立了分级诊疗制度,引导群众合理就医。

这一制度通过明确各级医疗机构的职能和任务,使得群众能够在家门口享受到便捷、高效的医疗服务,有效缓解了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第三,临沂市积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居民提供连续、全面的健康管理。

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居民可以享受到更加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服务,提高了群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第四,临沂市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提高了服务效率。

通过实施“一类保障、二类管理”政策,激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活力,使其更加注重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最后,临沂市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为基层医改提供了有力支撑。

通过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提高人才待遇等措施,吸引了大批优秀人才投身基层医疗卫生事业。

临沂基层卫生综合改革的成功经验为我国其他地区提供了有益启示。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05•【字号】郑政办[2011]31号•【施行日期】2011.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1〕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五月五日郑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为加快建立健全覆盖全市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郑发〔2010〕5号),现就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加快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综合改革,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1.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相结合原则。

强化政府责任,实行全市统一领导,地方分级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多方共同参与,正确处理政府、卫生机构、医药企业、医务人员和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实现改革成果共享。

2.坚持公益性质,注重社会效益。

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放在首位,落实基层医疗机构公益性质,不断提高服务能力,扩大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让人民群众从改革中得到明显的实惠。

3.坚持从市情出发,统筹兼顾。

结合我市实际,用好现有的各项政策,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积极性,解决好改革中的各种问题,推进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财政补偿、药物制度、保障制度和管理体制等综合改革,建立充满活力的长效机制。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考核细则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考核细则

成立 综合改革 管理组织
0.5
2 3 1 2 3
班子成员确定具体领导分管 综合改革 实施工作 成立 药事管理 组织 是否按规定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是否执行省中标挂网采购目录 是否:采取一定方式向群众积极宣传基本药物制度;是否开展《基 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的学习和培训 是否:药品采购人员是否能熟练掌握网上药品采购操作;是否认真 做好药品验收时与配送人员当场共同验货入库; 是否:按规定实行基本药物网上采购;采购流程是否顺畅; 是否:存在采购非中标药品替代中标药品与不执行网上私自购药的 现象。 是否; 及时登陆网上采购平台进行到货处理,并严格对药品采购发 票进行审核与网上采购平台中的到货处理必须一致;要严把药品质 量关,不得接收与采购使用目录药品的生产企业、规格、剂型等不 符的药品, 基本药物是否由中标企业自行委托经营企业进行配送或直接配送 是否:能在规定时间段及时把采购计划网上输入。 是否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有无加价销售现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考核细则
项目 序 号 1 一、 综 合改革组 织领导 考核内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院长要作为主要负责人,相关科 室 参于组织管理 无文件扣0.2 分,院长不是主要负责人 扣0.2 分,相关科室未参入扣0.1分 无文件扣0.2分,分工责任不明确 扣0.2分 ,职工不知晓扣0.1分 无文件扣0.2分,无职能职责扣 0.1分,成 员分工不具体扣0.1分 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扣0.1分,扣 完为止。 查培训实施方案、签到簿、试卷 、随即提问医务人员,有一项不 符合者扣0.1分,扣完为止。 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扣0.25分, 扣完为止。 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扣0.3分。 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扣0.5分,扣 完为止。 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扣0.3分,扣 完为止。 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扣0.2分。 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扣0.4分。 查药库、药房网络和实物,有一 项不符合要求,扣0.2分,扣完为 止。 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扣0.25分, 扣完为止。 综合考核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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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实施办法
为切实做好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根据《自治区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实施办法》(新政办发〔2011〕107号),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按照“保基本、强基础、建机制”的要求,坚持保障机构有效运行和健康发展、保障医务人员合理待遇的原则,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为抓手,大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转变运行机制,积极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基层医疗机构运行新机制,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活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发挥好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诊疗常见病、多发病的功能,让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医改的成果。

二、综合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推进管理体制改革,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属公益性事业单位,主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其诊疗科目、床位数量、科室设置、人员配备、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备与其功能定位相适
应。

1.乡镇卫生院要按照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服务范围的通知》(新卫农卫发〔2008〕10号)的要求,设立完善急诊科、内儿科、中医科、外科、妇产科以及医技科室等,并在中心卫生院设置口腔科,负责向辖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村卫生室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一般疾病的诊治等工作。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开展政府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承担辖区内居民的健康保健管理等工作。

主要负责开展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和住院诊疗,诊断明确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医疗护理,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双向转诊、康复服务等,并通过组建全科医生服务团队、家庭医生上门服务等形式,不断扩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广度和深度。

社区卫生服务站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一般疾病的诊治等工作。

(二)不断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管理,在核定编制的基础上,实行全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

合理设置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岗位,确保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占总岗位的90%以上。

(三)充分发挥医保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促进作用
将城乡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保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并逐步提高参保(合)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费用的报销比例,进一步引导群众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看病就医。

要在新农合“门诊统筹+住院统筹”的补偿模式的基础上,推行新农合病人就诊“一卡通”,提高参合农牧民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费用的报销比例。

(四)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和激励机制
对乡镇卫生院在编工作人员给予每人每月平均200元生活补助,进一步稳定基层医疗队伍。

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工作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依托,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根据管理绩效、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居民健康状况等指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综合量化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绩效挂钩。

(五)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按照《昌吉市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在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绩效工资。

奖励性绩效遵循分类考核,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公共卫生、临床一线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

建立以岗位责任和绩效为基础、以服务数量和质量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和激励制度,将考核结果与实施绩效工资制度、人员竞聘上岗紧密结合。

向基层医务人员提供更多的培养培训机会,对长期在基层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在职称晋升、外出进修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加强政策宣传,使广大医务人员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

组织市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在职医务人员分期分批到乡
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坐诊、查房、指导工作,不断提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服务质量。

三、建立健全稳定长效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
(一)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项补助经费
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编人员经费、培训经费、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支出,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规划足额安排。

(二)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
建立稳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落实人均25元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

不断健全绩效考核机制,根据服务数量、质量和绩效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三)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医保支付政策
凡参加新农合的农牧民在新农合定点的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就诊,将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为8元/人次,其中个人承担1元,新农合基金承担7元。

参加新农合的农牧民,按照“单次补偿、累计封顶、总额控制”补偿方式,年度内每人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一般诊疗费累计补偿封顶不超过200元。

(四)落实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常性收支差额的补助落实专项补助和调整医疗服务收费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常性收入仍不足以弥补经常性支出的差额部分,由财
政在年度预算中足额安排,实行先预拨后结算,并建立起稳定的补助渠道和长效补助机制。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支结余按规定留用或上缴。

按照《昌吉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实施方案》的要求,对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加大对乡村医生的补助力度
(一)卫生、财政等部门在执行乡村医生补助每人每月500元—800元标准的基础上,提高到平均每人每月1000元。

将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纳入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范围。

(二)卫生部门负责在核定村卫生室承担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能力和服务人员数量的基础上,安排一定比例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量由其承担,落实相应经费,并强化监管。

(三)加大村卫生室建设力度,在房屋建设、设备购置和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扶持。

由新农合管理中心负责审核,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并提高门诊报销比例。

(四)卫生部门要开展多层次、多途径的在岗培训,结合对口支援工作,加大对村卫生室的工作指导,鼓励和支持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逐步实现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

(五)对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给予合理补助。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强有力的推进机制和责任制度。

各单位要把推进基层综合改革、建立新机制作为当前医改的一项重点工
作,加强组织领导,尽快建立分工明确、紧密配合、上下联动、定期督查的推进机制。

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承担起统筹协调的责任,卫生部门要承担起具体组织实施的责任,发改、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编委、审计、监察等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承担相关职责,形成强大的推进合力。

(二)强化督导检查。

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财政、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加强检查指导,定期进行考核,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政策。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相关单位要把推进综合改革、建立运行新机制作为宣传重点,深入挖掘推进综合改革、建立新机制的新亮点、新举措、新成效,积极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

合理引导预期,客观宣传改革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和基层医务人员的理解、支持和参与,为医改持续深入推进营造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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