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税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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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中国现行分税制存在的问题

解决中国现行分税制存在的问题

解决中国现行分税制存在的问题引言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税收体系在推动经济增长、调节社会收入分配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分税制作为中国税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在税收分配中的权责关系。

然而,当前中国现行分税制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中央与地方之间财政收入的分配不平衡、地方政府财政压力过大等。

本文将重点探讨中国现行分税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问题描述1.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分配不平衡。

由于现行分税制下中央对税收收入的占有较大,地方政府面临财政收入不足的困扰,导致地方政府难以满足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影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2.地方政府财政压力过大。

由于地方政府在现行分税制下承担了大量的政府支出责任,地方财政压力过大,无法有效运营公共服务和社会事务,影响了地方经济的稳定发展。

3.分税制带来的行政成本较高。

由于中央和地方在税收管理上存在一定的分权,导致税务机构和相关行政部门之间存在协调不畅、信息沟通不畅的问题,增加了行政成本。

解决方案为解决中国现行分税制存在的问题,我们可以考虑以下解决方案:1. 财政收入分配改革为了平衡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收入分配,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 提高地方政府税收收入占比。

中央政府可以适度减少税收占比,将更多的税收收入留给地方政府。

- 改革税收分配机制。

建立合理的税收分配机制,保障地方政府基本财政收入,同时给予其一定的税收自主权。

- 推动财政转移支付机制改革。

加强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政合作,通过合理的政府转移支付机制,缓解地方政府财政压力。

2. 加强地方政府财政管理为缓解地方政府财政压力,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优化地方政府财政支出结构。

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开支,推动财政资源的合理配置,优先满足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 加强地方政府财政监管。

建立完善的地方政府财政监管机制,加强对地方政府财政管理的监督和评估,提高财政资源使用效率。

3. 优化税收管理为降低分税制带来的行政成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 加强税务机构和相关行政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

我国现行分税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

我国现行分税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

我国现行分税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
我国现行分税制是指中央和地方政府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税收的
制度。

该制度自1994年开始实施以来,对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改
善财政状况、提高政府服务能力起到了重要作用。

然而,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首先,现行分税制中存在分配不平衡的问题。

由于中央政府在分配税收时占比较大,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相对较少,导致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不足,难以满足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等民生需求。

其次,现行分税制中税收征收和使用的割裂也是问题之一。

由于税收征收权和使用权分别由中央和地方政府掌控,导致地方政府在使用税收时受到较多限制,难以发挥自身的财政管理和服务能力。

针对以上问题,我国需要采取一些完善措施。

一方面,要加大中央向地方的税收分配比例,缓解地方政府财政困难。

另一方面,要加强税收征收和使用的协调管理,建立综合性的财政体系,促进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合作与协调。

此外,为了更好地发挥地方政府的财政管理和服务能力,还需要加强地方政府财政管理能力的建设,提高地方财政自主权和掌控能力,促进地方政府的创新和发展。

综上所述,完善我国现行分税制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过程,需要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和努力。

只有通过不断的探索和实践,才能推动我国分税制更加公平、合理、有效地发挥其作用,为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我国现行分税制的运行 问题及对策建议(1)

我国现行分税制的运行 问题及对策建议(1)

我国现行分税制的运行问题及对策建议引言我国现行税收制度是基于分税制的运行模式,该制度自1980年代开始实行,经历了多次调整和改革。

然而,在长期的实践中,我们发现分税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一些问题,包括税收分配不均、地方财政压力加重等。

本文将分析我国现行分税制的运行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问题一:税收分配不均现状描述当前,我国税收分配主要以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配为主,中央政府负责统筹全国税收收入,并将一部分税收收入转给地方政府,以满足地方财政需求。

然而,由于地方发展不平衡及财政能力差异,导致税收分配不均的问题较为突出。

一些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税收收入较高,而一些欠发达地区却面临财政困难。

对策建议1.加强地方财政能力建设。

通过提高地方政府财政收入能力,缓解地方财政困难。

具体措施包括改善地方税收征管水平,加大地方税收征管力度,提高地方税收收入。

2.调整税收分配比例。

对于财政困难地区,可以适当提高中央向地方的税收分配比例,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3.实行差别化税收政策。

根据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财政需求,对不同地区实行差别化的税收政策,既能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又能平衡税收分配。

问题二:地方财政压力加重现状描述现行税制下,地方政府在承担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事务的同时,还需要依靠税收收入来满足财政需求。

然而,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地方财政支出压力不断增加,财政收入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开支。

对策建议1.提高地方政府财政收入。

通过增加地方政府非税收入,如土地出让收入和国有企业红利,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2.完善中央与地方财政划分机制。

在现行分税制框架下,中央与地方政府合理划分财政责任,明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责任,减轻地方财政压力。

3.推进财政体制改革。

通过建立统一的财政制度,加强地方政府财政管理和监督,提高财政预算执行效率,从根本上解决地方财政压力问题。

问题三:地方政府过度依赖税收收入现状描述由于我国现行税制下,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主要依靠税收收入,导致地方政府过度依赖税收,缺乏多元化的财政收入来源。

关于我国分税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关于我国分税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关于我国分税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引言我国的分税制是指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税收收入的制度,目的是为了保障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和地方政府的财政自主权。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我国分税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本文将分析我国分税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问题一:中央财政收入过高,地方财力不足我国分税制存在的首要问题是中央财政收入过高,地方财力不足。

按照目前的税收分配比例,中央政府可以获得大量的税收收入,而地方政府的财力相对较弱。

这种不平衡的财力分配导致了地方政府缺乏足够的财力来承担基本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的责任。

对策一:调整税收分配比例为了解决中央财政收入过高、地方财力不足的问题,可以适度调整税收分配比例,增加地方政府的财力。

可以考虑将部分税收收入从中央转移到地方,以提高地方政府的财政自主权和发展能力。

对策二:加强地方税收征管能力除了调整税收分配比例,还可以通过加强地方税收征管能力来提高地方财政收入。

地方政府应该加大对地方税收的征收和管理力度,提高税收征收效率,确保税收收入的合理获取。

问题二:财政分权不明确、协调性不强我国分税制存在的第二个问题是财政权力分散、分权不明确、协调性不强。

目前,中央和地方政府在税收征管、财政支出等方面存在着各自独立运作的现象,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导致财政分权不明确、财政运作效率不高。

对策一:建立财政协调机制为了加强财政分权的协调性,可以建立一个有效的财政协调机制。

该机制应该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代表,定期会商税收分配、财政支出等事项,协调各级政府之间的财政关系,促进财政的合理分权和协调运作。

对策二:加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除了建立财政协调机制,还应加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通过改革财政编制制度、完善财政预算制度等措施,加强对财政运作的监督和管理,提高财政资源的分配效率和使用效益。

问题三:税收逃避和避税现象严重我国分税制存在的第三个问题是税收逃避和避税现象严重。

我国分税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我国分税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我国分税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提要分税制是以政府间事权及支出责任的划分为前提,以政府间各种形式的税收划分为核心内容,辅之以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的分级财政管理体制。

我国自1993起开始实行分税制改革,已取得重大成效,但在政府间事权、财权划分及转移支付制度设计方面仍存在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因此要完善我国的分税制财政体制需要从这三个方面采取相应对策。

关键词:分税制;财权;事权;转移支付制度中图分类号:F812文献标识码:A分税制是依据市场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基本原理,以政府间事权及支出责任的划分为前提,以政府间各种形式的税收划分为核心内容,辅之以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的分级财政管理体制。

分税制的实施既是一国政府实施行政管理的需要,又是一国依法理财思想在财政管理体制方面的体现。

我国自1994年1月1日起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虽然我国分税制改革取得重大成果,尤其是财政收入得到快速增长,但分税制在运行中也逐渐显露出了许多不可回避的矛盾和问题,本文拟对此作些分析并提出完善对策。

一、我国分税制财政体制存在的问题(一)政府间事权划分以及相应的支出责任范围的划分缺乏合理界定1、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有待于进一步明确。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应由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政府发挥拾遗补缺的作用,但事实上我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远没有理顺:一是政府“缺位”,该管的没有管起来,如对基础教育、基础科学、卫生保健、农业等投入不足;二是政府“越位”,不该管的管了,主要表现在财政尚未退出盈利性经营领域,继续实行企业亏损补贴和价格补贴等。

2、各级政府间的事权界定过于粗略,而且侧重于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划分事权。

由于政府间事权范围只是作了原则性划分,不够具体和细化,由此导致各级政府财政之间的支出范围不能清楚界定,存在“剪不断、理还乱”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尴尬局面。

3、地方政府间支出效益外溢的问题没有合理解决。

政府间事权划分应本着区域性原则、受益性原则和效率性原则来进行,但某地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共服务项目,其受益范围超出本地政府的管辖区域,为协调各辖区间关系,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应设立转移支付机制,但我国目前的转移支付机制还不健全。

分税制存在的问题及改革的措施课件

分税制存在的问题及改革的措施课件
本。
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01
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
分税制改革后,不同地区的税收政策存在差异,可能会导致区域经济发
展不平衡的问题加剧。
02
产业结构调整困难
分税制改革可能会影响产业结构的调整,使得一些传统产业难以转型升
级。
03
税收制度的不完善
分税制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如税
收优惠政策的不合理、税收征管效率不高等问题,这些问题可能会对经
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率不高,未能充分发挥调节地区间财力 差异的作用。
税收立法权过于集中
税收立法权过于集中于中央政府,限制了地方政府根据当 地实际情况制定税收政策的自主权。
过于集中的税收立法权也容易导致税收政策僵化,难以适 应经济社会的变化。
02 分税制对经济的影响
对地方财政的影响
地方财政收入减少
完善财政管理体制的前景
预算管理改革
加强预算的编制、执行和 监督,提高预算的透明度 和规范性。
财政支出改革
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 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 支持力度,提高财政资金 的使用效益。
债务管理改革
加强债务管理,控制债务 规模,防范债务风险,确 保财政的可持续性。
促进经济发展的前景
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济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03 分税制改革的必要性
促进经济稳定增长
分税制改革可以优化税收结构,提高税收的公平性和效率,从而促进经济稳定增 长。通过改革,可以实现税收与经济发展之间的良性互动,为经济增长提供更好 的税收环境。
改革可以消除现有分税制存在的问题,如税收不公、重复征税等,降低企业负担, 提高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现行分税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

现行分税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

现行分税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
现行分税制存在的问题:
1. 财政收入分配不均衡。

由于地方政府主要通过税收来获取财
政收入,部分地区财政收入占比较低,难以满足当地的公共服务需求,而财政收入占比较高的地区则更有利于发展经济和保障公共服务。

2. 地方政府自主权不足。

现行分税制在设计时,将税务权力集
中在中央政府手中,地方政府只能经过上级政府的批准才能更改税
收政策,限制了地方政府的自主权。

3. 增加企业成本。

由于在分税制下,中央和地方都对企业收取
一定的税收,企业需要承担更高的成本,影响到企业的发展。

完善措施:
1. 均衡财政收入分配。

应该通过调整税收政策,采取差别化税
收政策,实现地区间财政收入的均衡。

同时可以通过中央给予财政
补贴等方式,在必要时给予地方支持。

2. 加强地方政府自主权。

应当加大地方政府的税收自主权,使
地方政府能够更好的设计税收政策。

同时也要加强地方政府的财政
管理能力,优化财政资源配置。

3. 减少企业税负。

应该通过完善税收优惠政策,缓解企业税负,促进企业发展。

如对新技术、新产业给予扶持,优惠新设立的企业等。

4. 完善税收监管制度。

应加强对税收征收的监管,严格打击各类税收违法行为,防止各地出现“竞相降税”的现象,保证税收征收的公平。

我国现行分税制的运行 问题及对策建议

我国现行分税制的运行 问题及对策建议

我国现行分税制的运行问题及对策建议引言自2001年起,中国实施了现行的分税制度,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税收收入分成两个部分,中央政府负责征收的税项归中央政府所有,地方政府负责征收的税项归地方政府所有。

然而,多年来,我国现行分税制的运行暴露出一些问题,本文将针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问题一:税收分配不合理在现行分税制中,中央政府征收的税项包括消费税、关税等,而地方政府征收的税项主要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

由于不同税项的税率和收入规模存在差异,导致税收分配不合理。

一方面,中央政府征收的税项收入较少,难以满足其财政支出需求;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征收的税项收入较多,导致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差距加大。

针对这一问题,建议对税收分配进行调整。

中央政府可以适当提高关税、消费税等税率,增加其税收收入;地方政府则可以减少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率,降低其税收收入。

通过调整税收分配比例,可以实现税收的合理分配,满足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需求。

问题二:税收管理不规范在现行分税制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负责征收和管理税收。

然而,税收管理存在不规范的情况,导致税收的浪费和滥用现象频发。

一方面,地方政府征收的税收在使用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督,导致一些地方政府滥用财政资源,以权谋私;另一方面,中央政府在税收使用方面也存在问题,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导致税收资金的浪费和滥用。

针对这一问题,应加强税收管理的监督和制约。

一方面,建立健全地方政府税收使用的监督机制,加强财政审计、预算执行等方面的监督,遏制地方政府滥用财政资源的现象;另一方面,中央政府应加强对地方政府税收使用的监管,建立更加严格的审查机制,确保税收资金的合理使用。

同时,加大对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形成有效的威慑机制,减少税收资金的滥用现象。

问题三:税收逃避现象严重在现行分税制下,由于税收的征收和管理分散在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导致税收逃避的现象比较严重。

一方面,一些企业通过虚报、偷逃税款等手段,减少税负,增加了税收的逃避现象;另一方面,由于税收征收的权限和责任不清晰,一些地方政府对税收征收缺乏有效的控制,增加了税收逃避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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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分税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王辽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投资系湖北武汉430073)摘要:20世纪80-90年代初,中央财政陷入危机。

财政收入占GDP比重和中央财政收入占整个财政收入的比重迅速下降。

危机之下,一场影响深远的分税制改革在中国拉开序幕。

分税制作为一种财政体制,起到了相应的积极作用。

然而,由于其本身存在着弊端与不足,也限制着财政体系的发展和完善。

本文将从两大方面剖析分税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一),地方财政迅速增长与基层财政困难;(二)地区间财政能力差距扩大。

关键词i:分税制;财政体制;地方财政;税体一、前言分税制是指在合理划分各级政府事权范围的基础上,主要按税种来划分各级政府的预算收入,各级预算相对独立,自求平衡,各级次间和地区间的差别通过转移支付制度进行调节,并辅之以补助制的预算管理体制模式,是符合市场经济原则的一项财政体制的改革。

实行分税制,要求按照税种实现“三分”:即分权、分税、分管。

所以,分税制实质上就是为了有效的处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和财权关系,通过划分税权,将税收按照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有时还有共享税)两大税类进行管理而形成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

1994年,我国实行分税制改革后,搭建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央与地方财政分配关系的基本制度框架。

在分税制接下来十余年的运行过程中,这个体制框架发挥出了一系列的正面效应,同时也逐渐显露和积累了一些问题。

二、分税制在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分税制在运行过程中凸显的问题颇多,而地方财政迅速增长与基层财政困难和地区间财政能力差距夸大则是两大突出问题。

(一)地方财政迅速增长与基层财政困难。

图1 2000-2005某地地方财政收入增长图自1994年我国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后,地方财政收入快速增长。

1994年地方财政收入为2311亿元,而2002年地方财政本级收入达到8524亿元,为1994年的3.7倍,年均增长率17.9%。

然而与此同时,全国许多地方县乡政府的财政困难日益加剧,工资拖欠普遍、财政赤字扩大、财政风险膨胀、实际债务负担沉重。

在全国2470个县级单位,超过40%的是赤字,地方不能发行债券,只好向其他途径借贷或者拖欠工资。

以河北为例,1998年累计欠发公教人员工资9.66亿元,1999年欠发3.41亿元,2000年1-8月新欠4.33亿元,累计欠款17.2亿元。

2000年底,安徽省30多个县级单位拖欠工资累计14.4亿元。

据估计,平均每个村有20万元赤字,村级共1483亿元赤字。

乡村两级赤字达3259亿元。

为何地方财政会出现如此严重的困难?其主要原因有:(1)财政管理体制不合理,事权与财权划分不对称。

1994年实行分税制以来,中央与地方在事权划分上还存在界限模糊不清的问题,税种的划分还存在不尽合理的地方,税种返还仍有包干因素,市县乡三级分税制体制形同虚设。

乡镇任然采用各种形式的包干体制。

乡镇作为一级政府主题,却并未称为真正的一级财政。

目前大多数乡镇没有独立预算,基层财政承担任务杂而广,与其收入能力不相称。

而财政困难的根本原因,正是在于乡镇政府作为一级政府无法全面行使职能以及分税制体制在财权与事权划分方面没有取得明显进步,财权划分与事权划分出现背离格局。

(2)政府层次臃肿,基层政府缺乏主体税种。

在分税制体制中,主要税种基本掌握在上级中,基层财政体制没有主体税种,划归在基层的都是税源小、分散的税种。

如特产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

这部分税收收到国家各种政策制约,收入规模增长缓慢,进而制约了乡镇财政收入。

对于税种分散数量小的,会造成征收困难,征收成本升高,乡镇财政净收入增长缓慢。

中国实行的是五级政府层次。

第一级是中央政府;第二级是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 ; 第三级是331个地级行政单位; 第四级是2109个县级行政单位; 第五级是44741个乡镇级行政单位。

从80 年代以来,又专门设置了16个划单列市,相当于副省级单位。

这使得中国行政体系关系复杂,在同一个政治体制框架下的财政体制带来极大难度。

据统计,1978——2005年期间,我国行政管理支出呈大幅增长之势,年平均增长19.4%,大大高于同期GDP年平均9.9%的增长速度,行政管理支出占政府财政支出的比例由4.8%提高到17.9%,增加近四倍。

2007年我国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达8514.24亿元我国省一下的分税制财政体制五花八门,各地不一,如有的安排了复杂易变的分享,有的干脆实行包干制,这与分税制体制有着较大的距离。

(二)地区间财政能力差距扩大。

在分税制体制下,尽管中央政府加大了地方政府的转移致富力度,但地区间财政能力差距仍然出现了日益扩大的趋势。

如下图。

地区间财政能力差距扩大主要是由于我国现行的转移支付制度不完善,支付资金分配不科学、不合理、不公平。

其表现为:税收返还和体制上解(补助)的数额由基数法来确定,专项拨款有不少也变成了用基数法分配,只能增不能减,基数中包含了过去体制中的不合理因素,而且在逐年滚动的过程中,不合理因素继续扩大。

分配透明度低。

补助分配缺乏依据,具有较大随意性。

过渡期转移支付不足。

该种不住考虑了一定的因素按公式分配,真正具有均衡拨款性质,但受到转移支付方式限制,实施力度很小。

三、完善分税制的建议与构想针对以上提出的分税制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应从一下几个方面入手:(一)合理配置税种,明确划分各级政府财权。

地方主体税种是指在地方税收体系中处于主导地位,发挥着主要收入功能和调节功能的税种。

作为地方税的主体税种, 必须具有不同于一般地方税种的特点:( 1) 税基具有非流动性;( 2) 基于利益原则课征;( 3) 由地方征管效率较高;;( 4) 收入不易发生周期性波动;( 5) 税基较广,税收规模较大;( 6) 具有适度的弹性。

确立我国的主体税种的思路哪一种或哪几种税作为地方税的主体税种,目前理论界有以下几种具体方案:以营业税与企业所得税为地方税主体税种;;以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为地方税主体税种;以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为地方税主体税种;以财产税和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作为地方税主体税种。

上述几种观点的共同点是都主张以双主体税种结构组成我国地方税种。

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的选择应考虑以下因素:符合地方税主体税种选择的原则、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我国税制改革的方向等因素。

(二)转变政府职能。

按照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转变财政职能。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必须明确政府应该干什么,不应该干什么。

对于市场机制能解决的问题,政府就应该抽身而退。

对于市场不能解决的问题,如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公共服务,市场失灵下的产品分配,政府则要挺身而出积极参与其中,弥补市场经济的缺陷。

而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涵盖的职能大致有:(1)行政管理、国防、外交、治安、立法、司法、监察等国家安全事项。

(2)教育、科技、农业、文化、体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救灾救济、扶贫等公共事业发展。

(3)水利、交通、能源、市政建设、环保、生态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

(4)对经济运行进行必要的宏观调控等等。

(三)明确各级政府的事权与财权支出范围。

在明确政府职能基础上,应对各级政府的事权加以划分。

属于全国性共同事务的事权,应由中央政府决策、承担和管理;属于地方性的事权,应由地方政府决策、承担和管理。

除了对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的事权与财权支出范围进行划分,还应对各级政府间的事权与财权支出范围进行界定划分。

根据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事权的划分,中央财政主要要承担国家安全、外交、和中央机关运转所需经费,调整国民经济结构、协调地区发展、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支出以及有中央直接管理的事业发展之处。

具体包括:国防费、武警经费、外交和援外支出,中央及行政管理费,中央统管的基本建设投资,中央直属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新产品试制费,地质勘探费,由中央安排的支农支出,由中央负担的国内外债务的还本付息支出,以及有中央本级负担的公检法支出和文化、教育、卫生、科学等各项事业费支出。

地方财政主要承担本地区政权机关运转所需支出以及本地区经济、事业发展所需支出。

具体包括:地方行政管理费,公检法支出,部分武警经费,民兵事业费。

地方统筹的基本建设投资,地方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新产品试制经费,支农支出,城市维护和建设经费,地方文化、教育、卫生等各项事业费,价格补贴支出以及其他支出。

将关税、消费税等收入作为中央固定收入,营业税等收入为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增值税、资源税和证券交易税为中央地方共享税,并规定了中央和地方的税收返还等政府间财政关系处理方法。

(四)建立合理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建立规范化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应根据我国基本国情,分析借鉴市场经济国际的成功案例,实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革。

国际上转移支付的基本模式有两种:一种是单一纵向转移支付制度,即单一的自上而下垂直的转移支付,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采用这种模式。

另一种是以纵向为主,纵横交借的转移支付制度。

其中,纵向转移支付侧重于解决纵向非均衡问题,而横向转移支付侧重解决横向非均衡问题。

这两种模式各有利弊,单一纵向模式操作简便,具有稳定性和透明度,但对下级政府强制色彩较浓;纵横交错模式,由于地方政府参与了转移支付过程,体现了地区间的相互支援关系,利于鞭策后进,鼓励先进,但操作较复杂。

从今后发展趋势看,我国应采取纵向为主、纵横交错的转移支付制度。

但现阶段,根据我国国情,鉴于我国一直采用单一纵向转移支付形式,并有一定的实践经验,与此同时,转移支付目前应着重解决纵向非均衡问题,因此,可以在此基础上使之法律化、弹性化,增加透明度,减少随意性,逐步健全单一纵向转移支付。

而纵横交错的转移支付制度,与完善的分级财政体制一样,都应是比较长期的目标。

(五)开征社会保障税作为中央财政收入。

建立和完善全社会范围的社会保障体制是中央政府的基本任务。

我国还没有实行社会保障税,而是社会保障费。

社会保障税亦称“社会保险税”,指以企业的工资支付额为课征对象,由职工和雇主分别缴纳,税款主要用于各种社会福利开支的一种目的税。

此税1935年起始于美国,现在已成为西方国家的主要税种之一。

社会保障税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所得税,其税收收入专门用于社会福利、保障等支出,与一般税相比,他最重要的特点是“内在灵活性”。

社会保障税的支出同一定时期的经济形势紧密相关,当经济繁荣时,失业率下降,社会保障支出,特别是失业救济支出减少,有利于抑制社会总需求;反之,当经济衰退时,失业率上升,社会保障支出,特别是失业救济支出增加,有利于刺激社会总需求,所以说社会保障税与所得税相配合,可以起到对经济的自动稳定作用。

同时,社会保障费征收分散,各地人均支出标准差异大,不利于公平分配。

应将分散在各部门的社会保障费改为对城市不同所有制职工实施社会保障制度,由国税局进行强制性征收,作为中央专有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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