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底车场及峒室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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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机电硐室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井下机电硐室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井下机电硐室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保障井下机电硐室的安全运行,确保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章硐室管理职责1. 井下机电硐室的管理由指定的负责人负责;2. 负责井下机电硐室的日常运行和维护,及时处理突发事件;3. 负责对进出井下机电硐室的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和登记;4. 开展机电硐室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三章井下机电硐室的设置与布置1. 井下机电硐室的设置位置应符合相关规定,并且远离爆炸危险区域;2. 机电硐室应设有手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装置,并定期进行检修和测试;3. 机电硐室内的设备应合理布置,防止安全隐患的发生;4. 硐室内应保持清洁、干燥,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四章井下机电设备的安全管理1. 井下机电设备应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完好运行;2. 机电设备的开关和控制装置应设置在易于操作和触及的地方;3. 对井下机电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岗位技能和持证上岗,严禁非授权人员操作;4. 硐室内机电设备的电源线路应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防止漏电或电线老化引发事故。

第五章井下机电硐室的安全通风管理1. 机电硐室应保持良好的通风状态,确保空气新鲜;2. 机电硐室内的通风设备应定期清洁和维护,以保证正常运行;3. 在硐室内进行作业时,应确保通风设备始终处于开启状态;4. 发现通风设备异常或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相关人员。

第六章井下机电硐室的维护与保养1. 井下机电硐室的日常维护工作应按计划进行,定期检查设备和设施;2. 对井下硐室内设备的检修和保养应由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并做好相应的记录;3. 发现设备出现异常或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相关部门;4. 在维护和保养期间,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

第七章井下机电硐室的应急处理1. 设立应急预案,明确突发事件的应对流程和责任人;2. 机电硐室内应设有应急疏散通道和疏散标志,确保人员能够迅速、安全地疏散;3. 安装应急报警装置,并定期进行测试和演练,确保能够及时报警;4. 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应按照预案进行,保证人员的安全并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

井筒及相关硐室安全标准

井筒及相关硐室安全标准

井筒及相关硐室安全标准大同煤矿集团公司安全管理监察局编制本标准是根据《GB50384-2007煤矿立井井筒及硐室设计规范》、《GB50415-2007煤矿斜井井筒及硐室设计规范》、《GB50125-2005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由同煤集团安监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

编制过程中,编写组进行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参考国家有关资料,反复修改,最后由安监局组织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四节。

内容包括:基本规定、立井装备及设施、平硐、斜井装备及设施、相关硐室。

本标准适用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对煤矿井筒及相关硐室的安全管理和监管,并作为《矿井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的评估、检查内容,其中第一节《基本规定》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需要对标准进行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电子版发送至集团公司安监局安全体系建设办公室,邮箱:ajjstx@。

本标准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同煤集团安监局参编单位:四老沟矿、雁崖矿、同发东周窑矿主要起草人:薛龙山史永强张功张维李林虎1.0.1平硐、斜井和立井,自井口到坚硬岩层之间的井巷必须砌碹,并向坚硬岩层内至少延深5m。

1.0.2矿井至少有2个能行人并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各个出口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0m。

井下每一个水平到上一个水平和各个采区都必须至少有2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连接,未建成2个安全出口的水平或采区严禁生产。

1.0.3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和2个水平之间的安全出口,倾角等于或小于45°时,必须设置人行道,并根据倾角大小和实际需要设置扶手、台阶或梯道。

倾角大于45°时,必须设置梯道间或梯子间,斜井梯道间必须分段错开设置,每段斜长不得大于10m;立井梯子间中的梯子角度不得大于80°,相邻2个平台的垂直距离不得大于8m。

1.0.4升降人员和物料的井筒允许最高风速为8m/s;专为升降物料的井筒允许风速最高为12m/s;无提升设备的风井和风硐允许风速最高为15m/s。

煤矿井底车场硐室设计要求规范

煤矿井底车场硐室设计要求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MTMT/T 5026-1999煤矿矿井井底车场硐室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chambersaround pit-bottom of coal mine1999-01-11 发布1999-08-01 实施国家煤炭工业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煤矿矿井井底车场硐室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chambersaround pit-bottom of coal mineMT/T 5026-1999主编单位:煤炭工业部武汉设计研究院批准部门:国家煤炭工业局施行日期:1999年8月1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如)30号文的要求,由煤炭工业部武汉设计研究院编制而成。

在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原“煤矿矿井井底车场砌室设计技术规定”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近年来成熟的科研成果和新技术,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煤炭工业部组织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8章,主要内容有:总则、基本规定、主排水系统硐室、主变电所、运输系统硐室、井下爆破材料硐室、安全设施铜室、其他硐室。

本规范由煤炭工业部武汉设计研究院负责解释。

主编单位:煤炭工业部武汉设计研究院主要起草人:蔡晓川章立本严建川施鹤筹目次1、总则 (109)2、基本规定 (110)3、主排水系统硐室 (111)3.l 主排水泵嗣室 (111)3.2 管子道 (112)3.3 水仓 (112)4、主变电所 (114)5、运输系统硕室 (115)5.1 井下架线式电机车修理间及变流室 (115)5.2 井下蓄电池式电机车修理问及充电室、变流室 (115)5.3 井下防爆柴油机车修理间及加油(水)站 (116)5.4 报车机及翻车机硐室 (116)5.5 自卸矿车卸载站硐室 (117)5.6井下调度室 (117)6、井下爆炸材料硐室 (118)6.1 井下爆炸材料库 (118)6.2井下爆炸材料发放硐室 (120)7、安全设施硐室 (122)7.1 井下消防材料库 (122)7.2 防水闸门硐室 (122)7.3 井下密闭门硐室 (126)7.4 井下防火栅栏两用门硐室 (127)8、其它硐室 (128)8.1井下急救站 (128)8.2井下等侯室 (128)8.3井下工具备品保管室 (128)附录A本规范用词说明 (129)1 总则1.0.1为统一煤矿矿井井底车场硐室设计的设计原则和技术标准,提高设计质量,加快设计速度,特制定本规范。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
缺项B:0,检查分C:91,实际得分A:91
得分合计:91分
—13—
0.2m;悬吊绝缘子距架空线的距离,每侧不超
过0.25m;
⑶架空线悬挂点的间距,直线段内不超过5m,
曲线段内符合规定;
⑷架空线直流电压不超过600V;
⑸两平行钢轨之间每隔50m连接1根断面不小
2
于50mm的铜线或者其他具有等效电阻的导线。
线路上所有钢轨接缝处,用导线或者采用轨缝
焊接工艺加以连接。连接后每个接缝处的电阻
5.柴油单轨吊车的发动机排气超温、冷却水超
温、尾气水箱水位、润滑油压力等保护装置灵
敏、可靠;
6.蓄电池单轨吊车装备蓄电池容量指示器及漏
电监测保护装置,且齐全、可靠
无轨胶轮

1.车辆转向系统、制动系统、照明系统、警示
装置等完好可靠,车辆自带防止停车自溜的设施
或工具;
2.装备自动保护装置、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⑺轨枕规格及数量符合标准要求,间距偏差不
超过50mm,轨枕下应捣实
5
该项我矿暂无
5
2.单轨吊道岔达到以下要求:
⑴道岔框架4个悬挂点的受力应均匀,固定点
数均匀分布不少于7处;
⑵下轨面接头轨缝不大于3mm;
⑶轨道无变形,活动轨动作灵敏,准确到位;
⑷机械闭锁可靠;
⑸连接轨断开处设有轨端阻车器
窄轨架线
电机车牵
装置
1.架空乘人装置正常运行。每日至少对整个装
置进行1次检查;
2.工作制动装置和安全制动装置齐全、可靠;
3.运行坡度、急停、防脱绳、变坡
点防掉绳、张紧力下降、越位等保护装置,并
达到齐全、灵敏、可靠;
5.有断轴保护措施;

避难硐室的国家规定

避难硐室的国家规定
避难硐室的标准、位置、建设和构成
(2011-03-16 15:20:35)
标签:
避难硐室
隔离门
矿山救护规程
杂谈
一、山东华盾科技避难硐室的设计标准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 50215—2005
《煤矿安全规程》2010年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2009年版
《矿山救护规程》2009年版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井下避难所试点建设基本要求》(煤安监司办2010第9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修2010〕146号)
二避难硐室位置及支护
1.井底车场硐室
设置地点
岩层中
设置距离
井底车场附近
额定避难人数
≥100
支护材料
阻燃、抗静电、耐高温、耐腐蚀
支护方式
锚喷、砌碹
2.高瓦斯突出矿井采区、采掘面硐室
设置地点
防逆流风门外的进风流中、设置于岩层中、若在煤层中应有瓦斯突出和煤自燃措施
设置距离
距工作面≤500m
额定避难人数
采区≥50人;采掘面≥15人
支护材料
阻燃、抗静电、耐高温、耐腐蚀
支护方式
锚喷、砌碹
3.低瓦斯与非突出矿井
设置地点
防逆流风门外的进风流中、设置于岩层中、若在煤层中应有瓦斯突出和煤自燃措施
设置距离
距工作面≤1000m
额定避难人数
采区≥50人;采掘面≥15人
支护材料
阻燃、抗静电、耐高温、耐腐蚀
支护方式
锚喷、砌碹
三、避难硐室建设工程
硐室大小
净高≥2m、每人占地面积≥0.பைடு நூலகம்㎡

井下机电硐室安全管理规定(5篇)

井下机电硐室安全管理规定(5篇)

井下机电硐室安全管理规定1、井下机电硐室和变配电设备安装都必须要有设计,设计应考虑该硐室服务期间内设备最多、容量最大时的情况。

2、采区变电所应实现双回路或环形供电,高突及高瓦斯地区的变电所必须实现双回路供电。

3、永久性的井下中央变电所和井底车场内的其它机电设备硐室,应砌碹或用其它可靠的方式支护。

采区变电所应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4、硐室必须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

铁门全部敞开时,不得妨碍巷道交通。

铁门上应装设便于关严的通风孔,以便必要时隔绝通凤。

装有铁门时,可加设向外开的栅栏铁门,但不得妨碍铁门的开闭。

5、从硐室出口防火铁门起5m内的巷道,应砌碹或用其它不燃性材料支护。

6、井下中央变电所和水平排水泵房的地面标高,应分别比其出口与井底车场或大巷连接处的底板标高高出0.5m。

7、井下机电设备硐室应设在进风风流中。

井下个别机电设备硐室,如确需设在回风流中,此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____%,必须安装甲烷断电仪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8、变电硐室长度超过6m时,必须在峒室的两端各设____个出口。

如果硐室深度小于6m、入口宽度不小于1.5m而无瓦斯涌出,可采用扩散通风。

采区变电所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

9、井下充电室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回风风流应引入回风巷。

井下充电室在同一时间内,5t及其以下的电机车充电电池的数量不超过____组、5t以上的电机车充电电池的数量不超过____组时,可不采用独立的风流通风,但必须在新鲜风流中。

井下充电室风流中以及局部积聚处的氢气浓度,不得超过____%。

10、硐室内各种设备与墙壁之间应留出0.5m以上的通道,各种设备相互之间,应留出0.8m以上的通道。

对不需从两侧或后面进行检修的设备,可不留通道。

11、带油的电气设备必须设在机电硐室内。

严禁设集油坑。

机电硐室内不应有滴水。

峒室的过道应保持畅通,严禁存放无关的设备和物件。

带油的电气设备,如果溢油或漏油时,必须立即处理。

井下硐室标准

井下硐室标准

井下硐室标准永久密闭墙的标准:1、密闭周边必须掏槽2、密闭周围5m范围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淤泥、3、密闭要设反水池或水管:自然发火煤层的采空区密闭要设观察孔、措施孔、孔口封堵严密、要设栅栏、警标、检查管理牌板,并且:永久密闭(挡风墙)要编号方法:将井下所有的密闭按煤层,盘区依次进行编号、将号码为;MB 指密闭、10指几号煤层、1指第几号密闭、字样按照合适的比例采用模板和红漆喷印在密闭墙面上。

说明:MB10 、01 ○1MB—密闭的第一个字母10—10煤层# 01—第一盘区○1—第一号密闭注字体:正楷、高度为30厘米、墙体平整的标准:1米内凸凹不大于10mm。

临时密闭墙的标准;1、临时密闭要设在顶、帮良好处、见硬底、硬帮、与煤岩体接实。

2、设施周围5m范围内巷道支护良好、无片帮、冒顶、无杂物、积水、淤泥。

3、设施四周接触严密、木板设施要鱼鳞搭接表面要用灰,泥满摸或勾缝。

4、临时密闭不漏风、密闭前要设栅栏警标:躲避硐标准:1、2个躲避硐之间的距离不得超过40m。

2、躲避硐宽度不得小于1.2m、深度不得小于0.7m、高度不得小于1.8m、躲避硐内严禁堆放物料。

爆破材料库标准:1、硐口必须装有向外开的2道门,由外往里第一道门为包铁皮的木板门,第二道门栅栏门。

2、硐口到最近存硐室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必须有2个入口。

3、硐口必须设置橫堤、撗堤必须高出硐口1.5m,撗堤的顶部长度不得小于硐口宽度的3倍,顶部厚度不得小于1m。

撗堤的底部长度和厚度、应根据所用建筑材料的静止角确定。

4、库房底板必须高于通向爆炸材料库的巷道的底板、硐口到库房的巷道坡度为5‰,并应有带盖板的排水沟,巷道可铺设轨道,但硐室内不得铺设轨道。

变电所标准:1、永久性中央变电所应砌碹或用其他可靠的方式支护。

采区变电所应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2、硐室必须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

铁门全部敞开时,不得妨碍运输。

铁门上应装设便于关严的通风孔。

装有铁门时,门内可加设向外开的铁栅栏门,但不得妨碍铁门的开启。

永久避难硐室建设标准

永久避难硐室建设标准

中平〔2013〕151号关于印发《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煤矿永久避难硐室建设标准》的通知各原煤生产单位,机关各有关业务部门:《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煤矿永久避难硐室建设标准》已经集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2013年3月28日(电子公文)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煤矿永久避难硐室建设标准1 适应范围本标准适用于2013年及以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所属矿井永久避难硐室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GB 50215—2005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矿山救护规程》GB/T 1226 一般压力表《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5号《关于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2〕15号《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3〕10号)《河南省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标准和评分办法(修订)》(豫煤安避险〔2013〕1号)《关于加强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通知》(中平〔2013〕7号)3 分类3.1 避难人数及防护时间1.人数本标准适用于人数50、80人的永久避难硐室。

2.防护时间依据本标准进行装备的永久避难硐室,额定防护时间为96小时。

3.2 硐室结构形式避难硐室形式,采用如下两种结构形式:“一”字型:硐室两端分别连接不同的巷道,硐室有两个安全出口;“凹”字型:硐室两端均连接同一条巷道,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小于20m;图3-2-1 “—”型避难硐室4 基本要求4.1 设计避难硐室施工前,应有专门的施工设计,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永久避难硐室应设置在井底车场、水平大巷、采区(盘区)避灾路线上,服务于整个矿井、水平或采区,服务年限一般不低于5年。

硐室容量应满足突发紧急情况下所服务区域全部人员紧急避险的需要,包括生产人员、管理人员及可能出现的其他临时人员,并应有一定的备用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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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底车场及硐室安全标准大同煤矿集团公司安全管理监察局编制本标准是根据《GB50416-2007煤矿井底车场硐室设计规范》、《GB50125-2005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由同煤集团安监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

编制过程中,编写组进行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参考国家有关资料,反复修改,最后由安监局组织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七节。

内容包括:基本规定、主排水系统、主变电所、运输系统硐室、井下爆炸材料硐室、安全设施硐室、其它硐室。

本标准适用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对煤矿井筒及相关硐室的安全管理和监管,并作为《矿井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的评估、检查内容,其中第一节《基本规定》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需要对标准进行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电子版发送至集团公司安监局安全体系建设办公室,邮箱:ajjstx@。

本标准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同煤集团安监局参编单位:四老沟矿、同发东周窑矿主要起草人:薛龙山史永强张功王力李东升史朝辉马栋1.0.1井底车场硐室布置应满足使用方便,便于设备安装、检修及运输的要求,还应符合防水、防火等安全要求。

1.0.2井底车场主要硐室位置,应选择在比较稳定坚硬的岩(煤)层中,并应避开断层、破碎带、含水层和采空区。

不得布置在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煤层和冲击地压的煤层中。

1.0.3井下机电硐室应设在进风流中。

如果硐室深度不超过6 m,入口宽度不小于1.5m且无瓦斯涌出,可采用扩散通风。

1.0.4机电设备硐室地面宜高出外部巷道底板,并应采用混凝土铺底,铺底厚度不小于0.1m,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

1.0.5机电设备硐室进出口或通道中,必须安装向外开启的防火门或防火栅栏两用门。

1.0.6对含水性强的围岩硐室,其支护应采取防水防潮措施,机电设备硐室不应有滴水现象。

1.0.7井下爆炸材料库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其回风流必须直接引入矿井的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中。

1.0.8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有突水淹井危险的矿井,必须在井底车场的石门或大巷以及其他有突水危险的地区设置防水闸门。

1.0.9井下爆炸材料库最大存放量不得超过矿井3天炸药需要量和lO天电雷管需要量。

1.0.10井下消防材料库应设在每一个生产水平的井底车场或主要运输大巷中,并应装备消防列车。

2主排水系统2.1主排水泵房2.1.1主排水泵房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排水泵房与主变电所宜联合布置,并宜靠近敷设排水管路的井筒,硐室与井简垂直距离不宜小于20m。

2)主排水泵房应有两个出口,一个出口应通过巷道与井筒相接,并应高出泵房底板7m以上;另一个出口应通到井底车场,在此出口通道内,应设置易于关闭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闭门和栅栏门。

3)主排水泵房通道断面应满足最大设备通过及行人和通风要求,并应与密闭门、栅栏门的规格相匹配。

4)主排水泵房地面应高出硐室通道与井底车场巷道或大巷连接处底板0.5m。

与硐室通道相连接的巷道铺设双轨且为高低道时,应以高道一侧巷道底板计算硐室地面高程。

2.1.2主排水泵房尺寸与管线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排水泵房尺寸应根据水泵与电动机规格,设备安装、检修要求以及现行的有关规定要求确定。

2)主排水泵房电缆敷设方式采用电缆沟时,电缆沟宜设在轨道中间;当采用墙壁悬挂电缆时,电缆与电机接线段应在硐室底板设电缆沟或预埋电缆钢套管。

3.1.3主排水泵房及吸水井、配水巷断面和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排水泵硐室断面形状与支护型式应满足规定要求。

2)吸水井、配水巷断面宜采用半圆形,吸水井顶部应设起吊装置,吸水井井壁应设便于检修的爬梯,上部井口应铺设盖板。

3)主排水泵房地面应向吸水井侧设有不小于3‰的流水坡度,电缆沟亦应有不小于3‰的流水坡度,硐室积水宜引入吸水井内。

3.1.4主排水泵房内设备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排水泵房设备宜采用轨道运输,轨面高程宜与硐室地面一致。

2)主排水泵房轨道转向方式宜采用转盘。

3)硐室通道与车场巷道连接处的设备转运,宜采用起吊方式。

但在不影响车辆运行的线路上,也可采用转盘或道岔。

2.2管子道2.2.1管子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管子道宜布置在主排水泵房端部,其净断面应满足敷设排水管道、运送设备和作为主排水泵房安全出口的要求。

2)管子道倾角不宜大于30°,并应铺设轨道,轨道上下竖曲线半径宜采用6~12m。

管子道通往井筒连接处应设平台,平台应高出泵房地面7m以上。

3)管子道应设人行台阶。

2.2.2管子道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管子道应根据设备布置要求敷设托管梁、管墩、轨道及转盘。

当有电缆通过时还应敷设电缆沟(架)。

2)立井管子道平台与井筒连接处应设向内开启的栅栏门,并应设便于拆卸的活动罐道。

3)在立井管子道平台与井筒连接处,应设固定活动的钢梁或起重梁。

斜井管子道与井简连接处宜加设道岔或起吊梁。

4)在管子道平台处应留出应急提升绞车的位置。

2.3水仓2.3.1水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水仓布置应避开松软、破碎的岩层和断层带。

水仓入口应设在井底车场、大巷最低点或靠近最低点。

2)水仓必须由互不渗漏的主仓和副仓组成,并应满足在清理时交替使用的要求。

3)水仓入口通道的水沟,应设铁箅子与闸板。

水仓入口斜巷应设人行台阶,斜巷坡度不宜大于20°,轨道上、下竖曲线半径宜采用9~12m,水仓底板应向吸水井方向设1‰~2‰的上坡,水仓可不设水沟。

2.3.2水仓容量计算、支护、清理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1)水仓有效容量应根据矿井涌水量,按有关条文规定确定。

2)水仓总长度应根据水仓容量、断面大小确定,并应在水仓平面布置和断面优化的基础上,尽量压缩水仓入口与吸水井之间的贯通长度。

3)水仓最高存水面应低于水仓入口水沟底面高程和主排水泵房电缆沟底面高程,水仓高度不宜小于2m。

4)水仓支护方式宜采用混凝土或防渗混凝土拱碹,亦可根据围岩软硬、稳定性及有无渗水情况采用锚喷支护或其他支护方式,在水仓与吸水井及配水巷连接处应采用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支护。

如围岩渗水可在支护材料中加—定数量的防水剂,底板宜采用混凝土铺底。

5)水仓清理方式应根据水仓清理量的大小确定,宜采用机械清理。

对于采用水砂充填、水力采煤和其它污水中带有大量杂质的矿井,井下应设置专门的沉淀及清理系统。

6)当水仓清理采用矿车运输时,应铺设轨道。

3主变电所3.0.1主变电所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变电所宜靠近敷设电缆的井筒,并与主排水泵硐室联合布置。

2)主变电所长度超过6m时,必须在硐室两端各设一个出口。

当与主排水泵硐室联合布置时,一个出口应通到井底车场或大巷,通道内应安装密闭门和栅栏门,另一个出口应通到主排水泵硐室。

3)主变电所地面应高出硐室通道与井底车场巷道或大巷连接处底板0.5m。

主变电所与主排水泵硐室联合布置时,其地面高程不应低于主排水泵硐室。

4)联合布置的主变电所与主排水泵硐室之间应设隔墙及安装向主排水泵硐室开启的防火栅栏两用门,主变电所的配电室与变压器室之间应设隔墙及安装向配电室开启的防火栅栏两用门。

5)主变电所通道断面应满足最大设备通过及行人和通风要求,并应与密闭门、栅栏门的规格相匹配。

3.0.2主变电所断面与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变电所平、断面尺寸应根据供配电的设备规格、设备安装和检修要求以及现行的有关规定要求确定。

2)当与主排水泵硐室联合布置时,硐室支护型式、材料宜与主排水泵硐室相同。

3)主变电所电缆沟宜以3‰坡度坡向主排水泵峒室。

4)从硐室出口防火铁门起5m巷道,应砌碹或用其他不燃性材料支护。

4运输系统硐室4.1井下架线式电机车修理间及变流室4.1.1架线式电机车修理间及变流室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架线式电机车修理间应设在井底车场附近。

2)变流室宜靠近主变电所或与主变电所联合布置。

交流室不宜与电机车修理间联合布置。

3)加宽式修理间与所在巷道之间应设隔墙。

4)架线式电机车工作台数在10台及10台以下时,硐室应设一个检修坑,硐室布置一个机车出入口和一个人行通道出口。

工作电机车在10台以上时,硐室应设两个检修坑,两个机车出入口。

不另设人行通道。

硐室两个出口均应设置栅栏门。

5)架线式电机车修理间应设起重梁或其他起吊装置。

硐室应设3‰坡向向外的水沟。

4.1.2架线式电机车修理间尺寸,应根据机车检修和备用机车存放要求确定。

硐室地面宜采用混凝土铺底。

4.2井下蓄电池式电机车修理间及充电室、变流室4.2.1蓄电池电机车修理间及充电室、变流室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蓄电池式电机车修理间及充电室、变流室宜联合布置。

充电室与变流室距离不宜超过100m。

平硐开拓的蓄电池式电机车修理间、变电室、变流室可设在地面。

2)充电室、变流室的通风系统应满足有关规定要求。

充电室必须能够独立通风,回风风流应引入回风巷,并采取防止氢气积聚的措施。

当充电室与变流室串联通风时,充电室应布置在下风位。

3)充电室内充电台为1~6个时,应设一个机车出口,为6个以上时应设两个机车出口。

当充电台(包括备用、检修用台)大于8个且硐室围岩条件较好时,充电台可采用双排布置。

4.3井下防爆柴油机车修理间及加油(水)站4.3.1防爆柴油机车修理间及加油(水)站硐室位置根据运输、通风要求可设于井底车场或采区车场附近。

4.3.2柴油机车修理间及加油(水)站宜采取联合布置,修理间宜设置不少于两个机车进出口,机车进出口应设置防火门和栅栏门。

联合布置的加油站宜布置在修理间回风通道内,加油站两端应加设栅栏门和有混凝土门槛的防火门。

4.3.3柴油机车修理间及加油站应能够独立通风。

4.3.4硐室尺寸及布置要求应根据设备布置及消防器材存放要求确定。

井下加油站设施宜采用专用油罐车,油罐容量宜按井下工作机车8h耗油总量确定。

4.3.5硐室支护不应渗漏水,硐室宜采用混凝土铺底。

4.4推机车及翻车机硐室4.4.1推车机及翻车机硐室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非通过式硐室必须避免巷道水流入煤仓,通过式硐室水沟应设在通过线一侧。

2)通过式硐室在通过线与翻车机之间应设防尘隔墙,井采取除尘措施,隔墙长度不宜小于10m。

3)翻车机下部应设孔眼为300mm×300mm的便于清理杂物的铁篦子。

4)硐室内应采取防止瓦斯积聚的措施。

4.4.2推车机及翻车机硐室尺寸应根据设备布置及安装、检修要求确定。

硐室应设起吊装置。

4.4.3通过式推车机及翻车机硐室中,其通过线的过渡段线路转角不宜大于15°,平曲线半径应满足列车运行要求,平曲线之间直线段长度不应小于机车轴距的1.5倍。

4.4.4翻车机基础及煤仓上口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砌筑。

4.5自卸矿车卸载站硐室4.5.1自卸矿车卸载站硐室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并列布置两个卸载站时,两硐室间岩柱不宜小于2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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